卷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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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據駱秉章奏、張亮基徵兵撥饷。
川省軍務方殷。
力有未逮一摺。
本日亦據張亮基将探明雲南實在情形。
及在川省籌措兵饷各節馳奏。
張亮基既恐泸永皆有賊氛。
孤軍難進又慮軍火饷銀。
道梗難達。
且入滇境後。
無兵不足以備非常。
有兵又非所以安反側。
覽其所奏。
辦理毫無把握。
至駱秉章所稱馬如龍等包藏禍心。
勢必中變。
若張亮基僅帶兵數千。
籌饷數月。
身入險地。
轉至堕其術中。
莫如置之不問。
使徐之銘暫且羁縻回衆。
俟蜀事大轉。
再移得勝之師。
令潘铎、張亮基、統師入滇等語。
具見實心任事。
籌畫悉合機宜。
已谕令潘铎、張亮基、俟蜀中漸次肅清。
再行移師大舉入滇矣。
現在石逆大股。
偪近叙郡。
着駱秉章嚴饬曾傳理等督率各軍。
并力攻剿。
聚而殲旃。
以除積年巨患。
其張藍股匪。
竄陷太平等城。
若乘閑與鄧逆合夥。
則賊勢益張。
着飛饬果健營将弁。
會同毛震壽相機夾擊。
毋令深入陝境。
擾及完善地方。
其八角寨鶴遊坪等股匪。
并着該督激勵諸軍。
迅圖攻拔。
蜀江肅清。
則剿辦滇省之兵與饷。
皆有所出。
屆時該督定能通籌大局。
克踐其言。
現在蜀省軍務總以迅速蒇事為要。
至張亮基摺内所稱。
涪州酆都難民。
呈控兵勇荼毒地方。
有甚于賊等語。
此股兵勇系何人統帶。
着駱秉章确切查明。
嚴加約束。
凡經過地方。
及駐紮處所。
務令恪遵軍令。
毋得藉端騷擾。
斂怨居民張亮基奏請拟于川東道庫暫籌借銀五萬兩。
以捐照抵撥歸款之處。
是否可行。
着駱秉章妥籌辦理。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以前任詹事府詹事殷兆镛為詹事。
○以緝匪不力。
盛京佐領特克什布等下部議處。
○予山東林家洞陣亡把總司元魁祭葬世職加等。
○旌表夫亡殉節江西臨川縣工部郎中鄭培基繼妻趙氏。
○庚申。
文宗顯皇帝誕辰。
上詣觀德殿幾筵前。
率王以下文武大臣官員行禮畢。
複詣幾筵前供奠。
○詣綏履殿問。
慈安皇太後安。
平安室問慈禧皇太後安。
至辛巳皆如之。
○谕内閣、陝西西安同州兩府屬漢回匪民。
平日積有嫌隙。
往往尋釁互鬥。
地方有司辦理不善。
存心姑息。
諸事寬縱。
遇有滋事回民。
延閣不辦。
又或意存歧視。
因系回民一切從嚴。
不辨是非曲直。
以緻漢回民心。
均懷不服。
私圖報複。
日肆兇頑。
從前尋仇械鬥。
尚不過在一村一鎮之閑。
并未敢結連各州縣。
同起滋事。
近因粵撚各匪竄入陝境。
西同兩府屬漢回同時并起。
紛紛燒殺。
沿河一帶村鎮。
俱成焦土。
疊據巡撫瑛棨将該處情形據實上陳。
覽奏曷勝憫恻。
國家撫育黎元。
漢回均系赤子。
一視同仁。
從未嘗稍存歧異。
乾隆四十六年。
甘肅番回作逆。
曾奉高宗純皇帝谕旨。
于凡有回民處。
謄黃遍貼。
斷不肯因滋事賊匪。
将無辜守法良民。
一并株連。
通谕中外等因。
欽此。
此次陝西漢回互鬥一案。
經瑛棨于起事之初。
即會同前任都察院左副都禦史張芾、分遣官紳。
前赴各處曉谕解散。
其未經滋事之回民。
業已遵示誓與漢民永釋猜嫌。
乃奸回利于劫掠乘機偪脅。
辄将安分回民。
一并燒殺。
似此悖理逞兇。
虐及同類。
不但朝廷法所難容。
爾回民中亦宜同深切齒。
現據瑛棨奏稱、該省各營隊伍。
回兵居半。
不但武弁等于滋事兇回。
深惡其非。
即各兵丁等亦同深憤嫉。
足見該良回人等深明大義。
甚屬可嘉。
現經檄調各路勁兵。
陸續赴陝剿辦。
但将為首滋事回匪殲。
除斷不因回民中偶有恃強玩法之人。
即将安分良回概行株累。
其良回中有被脅勉從者。
傥能悔悟解散。
一并免予究治。
該處漢民。
亦不得逞兇報複。
違者從重治罪。
如漢民中有藉械鬥為名。
乘機聚衆滋事者。
亦概行一并剿除。
并不稍從寬假。
天戈所指。
但論曲直。
不分漢回。
順逆存亡。
悉憑自取。
經此次訓谕之後。
若暋不畏死之徒。
猶敢肆其兇頑。
則是自取滅亡。
毋得藉口于朝廷之不教而誅也。
該撫即将此旨刊刻謄黃。
遍行剀切曉谕。
以示朝廷胞與為懷之至意。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李鴻章奏、官軍擊賊于新橋等處。
連獲大勝。
松郡解圍。
滬防肅清。
及密陳請将滬事辦妥。
再行移師出江赴鎮各摺片。
賊僞忠王糾合蘇常逆黨。
竄入浦西各路。
經李鴻章先從浦東剿撫兼施。
收複南彙川沙各廳縣。
斷賊接應。
而賊垂涎滬上。
以悍賊五六萬衆。
并力圍攻新橋各營。
參将程學啟等堅守苦戰。
李鴻章親督參将張遇春等各軍會合夾擊。
大殄兇鋒。
所辦甚協機宜。
有此力戰大勝。
非惟可寒賊膽而固衆志。
亦足使外國人觀之。
不敢複存藐視之心。
誠心出力以為我助。
李鴻章現在未能離滬。
而鎮江地方。
亦極關緊要。
必須妥籌兼顧。
着即将滬事迅為妥辦。
以便移軍赴鎮鎮城兵單饷绌。
該撫迅即知照馮子材激勵兵勇固守。
一面饬令吳煦将應解鎮城月饷源源接濟。
曾國藩大軍。
進偪金陵。
兵力尚虞單薄。
蘇浙兩省之賊。
随在可以赴援。
當茲功在垂成。
尤宜策畫萬全。
不在急收旦夕之效。
而我軍斷不可稍有挫衄。
前者和春、張國梁等、可為深戒。
李鴻章接到曾國荃函稱我軍止能圍賊西南兩面。
以水師為根本。
江面為糧路。
溝壘自固。
徐圖制賊等語。
頗為老謀。
惟應籌增兵力。
此時各路實無可為調撥。
仍着曾國藩自為籌計。
其有何路之兵。
可資策應者。
即行奏聞。
飛速調撥。
本日據瑛棨奏、省外回匪。
兇勢日熾。
亟盼多隆阿何紹彩各軍赴援現在陝省情形吃緊。
而皖省地方。
為曾國藩大營後路。
亦須得力大員。
督率重兵駐守。
以資控制。
多隆阿應否統率全軍赴陝。
或僅令雷正绾所部入關助剿之處。
仍着官文、曾國藩、迅速會商。
權其緩急輕重。
妥為調度。
雷正绾所部兵數若幹。
是否足敷援剿之用。
并着官文、曾國藩、多隆阿、迅查具奏。
何紹彩一軍。
俟金國琛所部到鄖西後。
官文即行酌度。
催令入陝助剿。
毋稍遲緩。
左宗棠由衢州一帶進取。
劉培元、蔣益澧等軍。
先後可到。
兵力較厚。
慶瑞駐紮浦城。
其所統率之秦如虎、林文察等軍。
由溫處進兵。
現當金陵逆首調令各路賊黨赴援。
浙東西之賊。
勢必空虛。
該督撫等尤當襲閑蹈瑕。
力圖進剿。
既可乘機恢複。
尤可牽制赴援金陵之賊。
使之奔命不遑。
則曾國荃等軍。
攻搗更易為力。
着曾國藩、左宗棠、慶端等、随時咨商。
合力辦理。
至鮑超一軍。
自蹋平寒亭賊壘後。
我兵是否得手。
并着曾國藩迅催該提督奮力攻取。
以圖節節進剿。
其張威邦一員。
昨據袁甲三奏、已由李世忠派員解赴曾國藩軍營。
着即秉公訊辦。
據實覆奏。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托明阿等奏、川匪竄入陝南。
官軍收複定遠。
西鄉失陷。
瑛棨奏、回匪兇焰日熾。
請明降谕旨。
分别良莠。
又請将陝西征兵調回各摺。
陝省外寇甫退。
而漢回互鬥。
所在響應。
實為腹心之大患。
亟宜剿除兇逆。
安撫善良。
以昭平允而示勸懲。
本日已照所請。
發去明發谕旨一道。
瑛棨于奉到後。
着即刊刻謄黃。
自省城以及各府州縣。
一體頒行宣布。
成明等所帶京兵二千名。
應留于蒲州一帶防堵。
未能悉衆赴陝。
所請将直隸等省前調陝西官兵。
盡行撤回。
以實營伍。
已谕令軍機處俟有各路軍營廷寄。
便即谕知各帶兵大員。
酌量遣撤。
惟各營得力之兵。
未必驟能撤回。
亦必須統帶得人。
方足以成勁旅。
且恐緩不濟急。
于事無補。
瑛棨等惟當就現有兵力。
相機剿撫。
不得專待客兵。
緻滋延蔓。
瑛棨前奏、張芾在倉頭鎮。
被回衆拘留。
本日奏報。
未據提及。
并着将實在情形。
迅速探明具奏。
以慰廑念。
毛震壽已抵漢中。
即着饬令将漢南一股。
迅圖撲滅。
并令将西鄉克複。
俟該處軍務辦竣。
再行進省。
以專責成。
駐紮子午谷之徐榮柱一軍。
瑛棨務須饬令實力防剿。
其漢江北岸下遊各州縣。
通饬一體嚴防不可再有疏失。
西鄉文武下落。
并着查明分别辦理。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以江蘇松江解圍。
上海肅清。
賞參将程學啟、張遇春、滕嗣武、巴圖魯名号。
通判韓正國知府銜花翎。
餘升叙有差。
○以浸蝕月饷。
革江南都司陳金堂職。
并逮問。
○以延不回營。
革江南守備陳作霖職。
○以陝西定遠廳城被賊竄陷。
旋即克複。
革同知王義樟、司獄沈恬職。
仍留任。
○予浙江杭州合門殉難道員赫特赫讷祭葬世職。
如二品官例。
弟道員蘇哷讷、協領赓音讷、骁騎校松音讷、佛爾奇讷、暨眷屬仆從人等分别旌恤如例。
○旌表守正捐軀湖北宜城縣民鄭照耀妻謝氏。
河南将尉氏縣民王群女洤姐。
○辛酉。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前因鄭元善奏、陝省竄出粵匪。
盤踞新安渑池一帶。
又有盧氏竄回皖境股匪。
間道西馳。
恐其侵轶洛中。
并北走河幹。
東偪汴梁。
當經寄谕勝保馳往河洛。
督軍剿辦。
該大臣此時當已奉到。
着即懔遵前旨。
迅速啟行。
河洛地處四達之區。
賊勢狓猖。
意圖窺伺。
責令勝保移軍督剿。
倚任至重。
即須親統各軍。
盡力剿洗。
及早肅清中原腹地。
以慰廑念。
現在鲖陽踞匪。
亦經剿辦得手。
即應饬令派定各軍。
與鄭元善所派袁保慶等兵。
奮力攻搗。
迅速蒇事。
陳大<?氵喜>等滋擾汝光各屬。
與官軍抗拒經年。
又與張落刑句結粵撚各匪。
狼奔豕突。
尤為肆行悖逆。
若使勢窮就撫。
率行收降。
何以申國憲而振軍威。
且該逆首黨與衆多。
難保不乘閑複生反側。
所籌準予陳大<?氵喜>投降之處。
着不準行。
并着鄭元善饬令豫省之軍。
與已抵信陽之楚軍等合籌攻剿。
毋稍延宕。
鄭元善前奏、請饬勝保進紮河洛。
并稱已咨商僧格林沁抽撥馬隊千名及咨毛昶熙派令遊擊敖天印勇丁。
前往會剿。
該大臣行赴河洛。
着即催提各軍。
與鄭元善會商進剿。
如賊衆兵單。
不敷剿辦仍将留皖各軍。
一并調往。
以厚兵力。
僧格林沁業經攻克金樓賊寨。
即當進搗蒙亳老巢。
該大臣速抵河洛。
使僧格林沁之軍。
不須兼顧西路調撥。
更可無虞牽掣也。
昨據瑛棨奏、兵力不敷分布。
請将各路軍營防剿之陝省弁兵撤回。
以資調遣。
着勝保、鄭元善查明各該營有無陝省弁兵。
能否酌量遣撤歸伍之處。
妥籌覆奏。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旌表守正捐軀奉天吉林廳民婦潘喬氏
○又谕、據駱秉章奏、張亮基徵兵撥饷。
川省軍務方殷。
力有未逮一摺。
本日亦據張亮基将探明雲南實在情形。
及在川省籌措兵饷各節馳奏。
張亮基既恐泸永皆有賊氛。
孤軍難進又慮軍火饷銀。
道梗難達。
且入滇境後。
無兵不足以備非常。
有兵又非所以安反側。
覽其所奏。
辦理毫無把握。
至駱秉章所稱馬如龍等包藏禍心。
勢必中變。
若張亮基僅帶兵數千。
籌饷數月。
身入險地。
轉至堕其術中。
莫如置之不問。
使徐之銘暫且羁縻回衆。
俟蜀事大轉。
再移得勝之師。
令潘铎、張亮基、統師入滇等語。
具見實心任事。
籌畫悉合機宜。
已谕令潘铎、張亮基、俟蜀中漸次肅清。
再行移師大舉入滇矣。
現在石逆大股。
偪近叙郡。
着駱秉章嚴饬曾傳理等督率各軍。
并力攻剿。
聚而殲旃。
以除積年巨患。
其張藍股匪。
竄陷太平等城。
若乘閑與鄧逆合夥。
則賊勢益張。
着飛饬果健營将弁。
會同毛震壽相機夾擊。
毋令深入陝境。
擾及完善地方。
其八角寨鶴遊坪等股匪。
并着該督激勵諸軍。
迅圖攻拔。
蜀江肅清。
則剿辦滇省之兵與饷。
皆有所出。
屆時該督定能通籌大局。
克踐其言。
現在蜀省軍務總以迅速蒇事為要。
至張亮基摺内所稱。
涪州酆都難民。
呈控兵勇荼毒地方。
有甚于賊等語。
此股兵勇系何人統帶。
着駱秉章确切查明。
嚴加約束。
凡經過地方。
及駐紮處所。
務令恪遵軍令。
毋得藉端騷擾。
斂怨居民張亮基奏請拟于川東道庫暫籌借銀五萬兩。
以捐照抵撥歸款之處。
是否可行。
着駱秉章妥籌辦理。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以前任詹事府詹事殷兆镛為詹事。
○以緝匪不力。
盛京佐領特克什布等下部議處。
○予山東林家洞陣亡把總司元魁祭葬世職加等。
○旌表夫亡殉節江西臨川縣工部郎中鄭培基繼妻趙氏。
○庚申。
文宗顯皇帝誕辰。
上詣觀德殿幾筵前。
率王以下文武大臣官員行禮畢。
複詣幾筵前供奠。
○詣綏履殿問。
慈安皇太後安。
平安室問慈禧皇太後安。
至辛巳皆如之。
○谕内閣、陝西西安同州兩府屬漢回匪民。
平日積有嫌隙。
往往尋釁互鬥。
地方有司辦理不善。
存心姑息。
諸事寬縱。
遇有滋事回民。
延閣不辦。
又或意存歧視。
因系回民一切從嚴。
不辨是非曲直。
以緻漢回民心。
均懷不服。
私圖報複。
日肆兇頑。
從前尋仇械鬥。
尚不過在一村一鎮之閑。
并未敢結連各州縣。
同起滋事。
近因粵撚各匪竄入陝境。
西同兩府屬漢回同時并起。
紛紛燒殺。
沿河一帶村鎮。
俱成焦土。
疊據巡撫瑛棨将該處情形據實上陳。
覽奏曷勝憫恻。
國家撫育黎元。
漢回均系赤子。
一視同仁。
從未嘗稍存歧異。
乾隆四十六年。
甘肅番回作逆。
曾奉高宗純皇帝谕旨。
于凡有回民處。
謄黃遍貼。
斷不肯因滋事賊匪。
将無辜守法良民。
一并株連。
通谕中外等因。
欽此。
此次陝西漢回互鬥一案。
經瑛棨于起事之初。
即會同前任都察院左副都禦史張芾、分遣官紳。
前赴各處曉谕解散。
其未經滋事之回民。
業已遵示誓與漢民永釋猜嫌。
乃奸回利于劫掠乘機偪脅。
辄将安分回民。
一并燒殺。
似此悖理逞兇。
虐及同類。
不但朝廷法所難容。
爾回民中亦宜同深切齒。
現據瑛棨奏稱、該省各營隊伍。
回兵居半。
不但武弁等于滋事兇回。
深惡其非。
即各兵丁等亦同深憤嫉。
足見該良回人等深明大義。
甚屬可嘉。
現經檄調各路勁兵。
陸續赴陝剿辦。
但将為首滋事回匪殲。
除斷不因回民中偶有恃強玩法之人。
即将安分良回概行株累。
其良回中有被脅勉從者。
傥能悔悟解散。
一并免予究治。
該處漢民。
亦不得逞兇報複。
違者從重治罪。
如漢民中有藉械鬥為名。
乘機聚衆滋事者。
亦概行一并剿除。
并不稍從寬假。
天戈所指。
但論曲直。
不分漢回。
順逆存亡。
悉憑自取。
經此次訓谕之後。
若暋不畏死之徒。
猶敢肆其兇頑。
則是自取滅亡。
毋得藉口于朝廷之不教而誅也。
該撫即将此旨刊刻謄黃。
遍行剀切曉谕。
以示朝廷胞與為懷之至意。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李鴻章奏、官軍擊賊于新橋等處。
連獲大勝。
松郡解圍。
滬防肅清。
及密陳請将滬事辦妥。
再行移師出江赴鎮各摺片。
賊僞忠王糾合蘇常逆黨。
竄入浦西各路。
經李鴻章先從浦東剿撫兼施。
收複南彙川沙各廳縣。
斷賊接應。
而賊垂涎滬上。
以悍賊五六萬衆。
并力圍攻新橋各營。
參将程學啟等堅守苦戰。
李鴻章親督參将張遇春等各軍會合夾擊。
大殄兇鋒。
所辦甚協機宜。
有此力戰大勝。
非惟可寒賊膽而固衆志。
亦足使外國人觀之。
不敢複存藐視之心。
誠心出力以為我助。
李鴻章現在未能離滬。
而鎮江地方。
亦極關緊要。
必須妥籌兼顧。
着即将滬事迅為妥辦。
以便移軍赴鎮鎮城兵單饷绌。
該撫迅即知照馮子材激勵兵勇固守。
一面饬令吳煦将應解鎮城月饷源源接濟。
曾國藩大軍。
進偪金陵。
兵力尚虞單薄。
蘇浙兩省之賊。
随在可以赴援。
當茲功在垂成。
尤宜策畫萬全。
不在急收旦夕之效。
而我軍斷不可稍有挫衄。
前者和春、張國梁等、可為深戒。
李鴻章接到曾國荃函稱我軍止能圍賊西南兩面。
以水師為根本。
江面為糧路。
溝壘自固。
徐圖制賊等語。
頗為老謀。
惟應籌增兵力。
此時各路實無可為調撥。
仍着曾國藩自為籌計。
其有何路之兵。
可資策應者。
即行奏聞。
飛速調撥。
本日據瑛棨奏、省外回匪。
兇勢日熾。
亟盼多隆阿何紹彩各軍赴援現在陝省情形吃緊。
而皖省地方。
為曾國藩大營後路。
亦須得力大員。
督率重兵駐守。
以資控制。
多隆阿應否統率全軍赴陝。
或僅令雷正绾所部入關助剿之處。
仍着官文、曾國藩、迅速會商。
權其緩急輕重。
妥為調度。
雷正绾所部兵數若幹。
是否足敷援剿之用。
并着官文、曾國藩、多隆阿、迅查具奏。
何紹彩一軍。
俟金國琛所部到鄖西後。
官文即行酌度。
催令入陝助剿。
毋稍遲緩。
左宗棠由衢州一帶進取。
劉培元、蔣益澧等軍。
先後可到。
兵力較厚。
慶瑞駐紮浦城。
其所統率之秦如虎、林文察等軍。
由溫處進兵。
現當金陵逆首調令各路賊黨赴援。
浙東西之賊。
勢必空虛。
該督撫等尤當襲閑蹈瑕。
力圖進剿。
既可乘機恢複。
尤可牽制赴援金陵之賊。
使之奔命不遑。
則曾國荃等軍。
攻搗更易為力。
着曾國藩、左宗棠、慶端等、随時咨商。
合力辦理。
至鮑超一軍。
自蹋平寒亭賊壘後。
我兵是否得手。
并着曾國藩迅催該提督奮力攻取。
以圖節節進剿。
其張威邦一員。
昨據袁甲三奏、已由李世忠派員解赴曾國藩軍營。
着即秉公訊辦。
據實覆奏。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托明阿等奏、川匪竄入陝南。
官軍收複定遠。
西鄉失陷。
瑛棨奏、回匪兇焰日熾。
請明降谕旨。
分别良莠。
又請将陝西征兵調回各摺。
陝省外寇甫退。
而漢回互鬥。
所在響應。
實為腹心之大患。
亟宜剿除兇逆。
安撫善良。
以昭平允而示勸懲。
本日已照所請。
發去明發谕旨一道。
瑛棨于奉到後。
着即刊刻謄黃。
自省城以及各府州縣。
一體頒行宣布。
成明等所帶京兵二千名。
應留于蒲州一帶防堵。
未能悉衆赴陝。
所請将直隸等省前調陝西官兵。
盡行撤回。
以實營伍。
已谕令軍機處俟有各路軍營廷寄。
便即谕知各帶兵大員。
酌量遣撤。
惟各營得力之兵。
未必驟能撤回。
亦必須統帶得人。
方足以成勁旅。
且恐緩不濟急。
于事無補。
瑛棨等惟當就現有兵力。
相機剿撫。
不得專待客兵。
緻滋延蔓。
瑛棨前奏、張芾在倉頭鎮。
被回衆拘留。
本日奏報。
未據提及。
并着将實在情形。
迅速探明具奏。
以慰廑念。
毛震壽已抵漢中。
即着饬令将漢南一股。
迅圖撲滅。
并令将西鄉克複。
俟該處軍務辦竣。
再行進省。
以專責成。
駐紮子午谷之徐榮柱一軍。
瑛棨務須饬令實力防剿。
其漢江北岸下遊各州縣。
通饬一體嚴防不可再有疏失。
西鄉文武下落。
并着查明分别辦理。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以江蘇松江解圍。
上海肅清。
賞參将程學啟、張遇春、滕嗣武、巴圖魯名号。
通判韓正國知府銜花翎。
餘升叙有差。
○以浸蝕月饷。
革江南都司陳金堂職。
并逮問。
○以延不回營。
革江南守備陳作霖職。
○以陝西定遠廳城被賊竄陷。
旋即克複。
革同知王義樟、司獄沈恬職。
仍留任。
○予浙江杭州合門殉難道員赫特赫讷祭葬世職。
如二品官例。
弟道員蘇哷讷、協領赓音讷、骁騎校松音讷、佛爾奇讷、暨眷屬仆從人等分别旌恤如例。
○旌表守正捐軀湖北宜城縣民鄭照耀妻謝氏。
河南将尉氏縣民王群女洤姐。
○辛酉。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前因鄭元善奏、陝省竄出粵匪。
盤踞新安渑池一帶。
又有盧氏竄回皖境股匪。
間道西馳。
恐其侵轶洛中。
并北走河幹。
東偪汴梁。
當經寄谕勝保馳往河洛。
督軍剿辦。
該大臣此時當已奉到。
着即懔遵前旨。
迅速啟行。
河洛地處四達之區。
賊勢狓猖。
意圖窺伺。
責令勝保移軍督剿。
倚任至重。
即須親統各軍。
盡力剿洗。
及早肅清中原腹地。
以慰廑念。
現在鲖陽踞匪。
亦經剿辦得手。
即應饬令派定各軍。
與鄭元善所派袁保慶等兵。
奮力攻搗。
迅速蒇事。
陳大<?氵喜>等滋擾汝光各屬。
與官軍抗拒經年。
又與張落刑句結粵撚各匪。
狼奔豕突。
尤為肆行悖逆。
若使勢窮就撫。
率行收降。
何以申國憲而振軍威。
且該逆首黨與衆多。
難保不乘閑複生反側。
所籌準予陳大<?氵喜>投降之處。
着不準行。
并着鄭元善饬令豫省之軍。
與已抵信陽之楚軍等合籌攻剿。
毋稍延宕。
鄭元善前奏、請饬勝保進紮河洛。
并稱已咨商僧格林沁抽撥馬隊千名及咨毛昶熙派令遊擊敖天印勇丁。
前往會剿。
該大臣行赴河洛。
着即催提各軍。
與鄭元善會商進剿。
如賊衆兵單。
不敷剿辦仍将留皖各軍。
一并調往。
以厚兵力。
僧格林沁業經攻克金樓賊寨。
即當進搗蒙亳老巢。
該大臣速抵河洛。
使僧格林沁之軍。
不須兼顧西路調撥。
更可無虞牽掣也。
昨據瑛棨奏、兵力不敷分布。
請将各路軍營防剿之陝省弁兵撤回。
以資調遣。
着勝保、鄭元善查明各該營有無陝省弁兵。
能否酌量遣撤歸伍之處。
妥籌覆奏。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旌表守正捐軀奉天吉林廳民婦潘喬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