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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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陰。
悉數直撲潼關。
情形甚為吃緊。
昨英桂奏潼關之賊。
又竄由阌鄉靈寶。
東走陝州。
惟關中山陽華陰等處。
均曾被陷。
此時是否尚有賊踞。
未據瑛棨等奏報。
多隆阿自廬赴陝。
自以援剿關中為急。
亦應确探軍情賊勢。
以圖進取。
尤宜屏蔽晉省。
保全完善地方。
鄂省襄鄖防剿。
與何紹彩等軍。
仍着官文等饬令相時進止。
以資兜剿而防紛竄。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官文奏、多隆阿帶兵援陝。
請即授為欽差大臣等語。
覽該大臣所奏。
自為統一事權。
以重軍務起見。
多隆阿謀勇兼全。
聲威素着。
允足當茲重任。
第陝省之賊。
由豫竄往。
股數無多。
不難克期藏事。
即可毋庸頒給關防。
非有靳而不予之意。
現既命該将軍督辦陝西軍務。
即屬事權歸一。
責任重大。
多隆阿諒必能體此意。
益矢公忠。
迅速殄滅賊氛。
用纾朝廷西顧之慮。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馮子材、魁玉奏、江南軍務。
機有可乘。
鎮營饷需無着。
深恐軍為饷誤。
請饬分别籌解等語。
現在楚軍東下。
進規九洑洲。
為合圍金陵之計。
而鎮防兵力單薄。
如該逆被剿窮蹙。
铤而走險。
竄擾鎮城。
以攻我之所必救。
系屬意中之事。
馮子材等所稱會計夾攻。
以戰為守等語。
所籌甚合機宜。
着即激勵将士。
防剿兼施。
相機辦理。
如徒紙上空談。
未能實力堵擊。
以緻贻戎機。
惟馮子材魁玉是問。
至鎮軍饑困難堪。
系屬實在情形。
亟應速籌接濟。
以收飽騰之效。
着李鴻章、吳棠、督饬吳煦将業經籌定撥濟鎮江月饷三萬兩。
迅速籌解。
其餘二萬兩。
并着設法按月源源起解。
毋任短缺。
其廣東協饷。
着勞崇光将應解鎮營銀三萬兩。
添撥水師銀二萬兩。
按月如數趕緊籌解。
當此楚師東下。
軍務得手之時。
如因鎮防饷缺。
坐失機宜。
恐該督撫等不能當此重咎也。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直隸總督文煜奏、請将丁憂通永鎮總兵官徐廷楷暫留署任。
允之。
○命荊州将軍多隆阿督辦陝西軍務。
○調直隸宣化鎮總兵官惠成署天津鎮總兵官。
以督标中軍副将冷慶署宣化鎮總兵官。
○以江蘇鎮江防剿出力。
予副将劉蔣華以總兵官<??閑>放。
○戊戌。
觀德殿幾筵前月祭。
遣惠親王綿愉恭代行禮。
○谕内閣、據戶部封送軍機處、欽差大臣曾國藩咨文一件。
内系恭錄寄信谕旨。
咨會戶部查照事件。
經議政王等将原文呈覽。
各路軍營及督撫等、接奉軍機處寄信谕旨。
如内有應行轉咨各該衙門遵辦者。
自應行文鈔錄。
一體知照。
若所接奉之谕旨。
事件甚多。
理宜僅将谕旨内幹涉各該衙門者。
節錄知照。
其餘緊要軍情等事。
皆應秘而不宣。
以昭慎密。
此次曾國藩因寄谕有辦理厘金事件即全行鈔錄。
知照戶部。
殊屬疏忽。
曾國藩着交部議處。
嗣後凡有寄信谕旨。
除将實有辦項者。
節錄知照外。
餘均不準全行鈔錄咨會。
以重軍務。
将此通谕各路統兵大臣及各督撫知之。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外國與賊接仗。
構釁甚深。
聞将調集印度兵。
大舉助剿。
請饬江浙督撫迅速籌議一摺。
借兵助剿之議。
疊經曾國藩等先後覆奏。
佥稱有害無利。
前因上海吃緊。
英法兩國。
情願幫同戰守。
是以姑事羁縻。
未經阻止。
該兩國與發逆仇隙已深。
若徑調大兵分路進攻。
翦除發逆。
固屬大快人心。
惟若盡如嘉定青浦之勢。
則利不償害。
且恐守以西兵。
運掉不能由我。
為患曷可勝言。
現在江南之師。
連克名城。
已成破竹之勢。
曾國藩函緻總理衙門。
拟令黃翼升統帶水師。
由松滬直入太湖。
以為進兵之路。
甚合機宜。
着該大臣即乘此聲勢。
督饬各路進偪金陵。
迅圖克複。
李鴻章将上海事宜布置後。
亦即趕赴鎮江。
由句容一路。
會師進剿。
兩路夾攻。
可期得手。
若金陵既拔。
則蘇常勢必瓦解。
官軍可一鼓成功。
各要地均為我有。
自可杜外國觊觎之心。
即屆時調兵前來。
見我兵既已得手。
則無所更用彼力。
自必廢然思返。
萬一金陵尚難遽拔。
而印度大隊已到。
應如何豫籌兵勇。
以備臨時會同攻取。
不聖授柄于彼之處。
着曾國藩等會商妥議。
總期防患未然。
免至臨時失措。
至甯波郡城。
前經張景渠、陳世章、帶同水師阿伯等前去收複。
張景渠等系臨事逃避。
應行查辦之員。
斷不可令其督兵防守。
且阿伯一員。
原系廣東海盜投誠。
尤須妥為駕馭。
并着查明阿伯投誠後。
改為何名。
現充何職。
一并詳細具奏。
左宗棠仍遵前旨。
選調得力員弁。
帶領兵勇。
航海赴甯。
協同華爾常勝軍七百名。
聯絡守禦。
毋稍遲誤。
并着李鴻章不分畛域。
就近調撥一軍。
前往助守。
總期中國之兵。
多于外國。
不至為外國輕視。
方為妥善。
至華爾志滿所驕。
恐日久不受羁勒。
李鴻章、左宗棠、均須随時留心防範。
俾得受我钤束而常為我用。
原摺片均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薛煥熟悉外國情形。
谕令以頭品頂帶。
充辦理通商事務大臣。
并疊谕将洋人協剿情事。
會同新署巡撫李鴻章妥為經理。
茲據薛煥奏、南洋通商各口。
事隸将軍督撫監督辦理。
若專設大臣統轄。
地方較多。
鞭長莫及。
事勢亦多格礙。
請即裁撤。
各歸本省督撫将軍經理。
并片陳長江通商。
事屬創始。
必須平時勳望隆重。
乃能詟服遠人。
請于官文、曾國藩、特<??閑>一員。
兼領其事各等語。
南洋通商大臣。
本系道光年閑。
經耆英等議定設立。
以為交涉事件在外商辦之計。
迨英法各國公使駐京後。
一切緊要事件。
均由總理衙門辦理。
其餘關稅事務。
則由管關之監督道員。
會同各國領事官經理。
仍由該省将軍督撫稽察。
已足以資控馭。
上海雖為各國彙集之所。
而所設止有領事官。
若該道員辦理得宜。
巡撫妥為稽察。
則諸務已有責成。
所請裁撤之處。
洵為因時制宜。
欽差大臣。
本系改為兩江總督兼攝。
曾國藩威望遠着。
為外國人所詟服。
長江通商事務。
由該大臣經畫。
自能措置合宜。
惟前因曾國藩辦理軍務。
在江面布置。
昕夕不遑。
若再任以通商事務。
非所以示體諒。
現在江面肅清。
應如何妥為兼籌之處。
即着酌量情形。
迅速具奏。
薛煥所稱南省宜以督撫兼領。
其駐紮之地。
須離洋人稍遠。
辦理方可順手。
李鴻章駐鎮以後。
能否兼顧無誤。
曾國藩從前曾經議及。
并着一并詳籌奏聞。
薛煥尚有交辦比利時國換約事宜。
着俟議定後一切就緒。
再行候旨遵行。
薛煥摺片各一件。
均着鈔給曾國藩閱看。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命工部左侍郎恒祺、會同三口通商大臣崇厚、辦理大西洋國通商事宜。
○以福建水師出洋捕盜出力。
予副将吳鴻源優叙。
賞把總林天從藍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己亥。
谕内閣、前任太常寺少卿李棠階奏、條陳時務一摺。
據稱用人行政。
先在治心。
治心之要。
先在克己。
請于師傅匡弼之餘。
豫杜左右近習之漸。
并于暇時講解禦批通鑒輯覽。
及大學衍義等書。
以收物格意誠之效。
又稱紀綱之饬。
在乎嚴明賞罰。
凡朝廷通谕各事宜。
務令督撫實力奉行。
不得虛應故事。
庶中外情志可通。
禍亂可弭各等語。
所奏深識治體。
剀切詳明。
足資采擇。
惟有遜志時敏。
日切孜孜。
期與中外臣工。
實心實力。
措正施行。
以臻郅治。
○又谕、前因給事中林之望奏參署安徽巡撫賈臻、老邁昏庸各款。
及安徽按察使張學醇克扣饷銀。
福建汀漳龍道徐曉峰所得軍功。
多系冒濫各節。
當經谕令袁甲三、李續宜、确查覆奏。
茲據奏稱賈臻困守颍州。
八旬有餘。
不無微勞。
徐曉峰前在俞家灣剿辦撚匪。
傳詢該處紳民。
佥稱實屬奮勉出力。
毋學醇亦無克扣饷銀實據等語。
賈臻前已有旨準其開缺。
徐曉峰并無冒功情事。
均着毋庸議。
并着饬令徐曉峰迅赴汀漳龍道本任。
張學醇雖無克扣饷銀實情。
惟将壽州紳士蒙時中帶至下蔡。
緻令被害。
實屬不洽輿情。
着即革職以示懲儆。
○又谕、李續宜奏、請将不職州縣革職等語。
安徽六安直隸州知州茅念劬、品行卑污。
聲名狼藉。
宿松縣知縣黃開元、性情貪鄙。
辦事颟顸。
均着即行革職。
以示懲儆。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昨因有人奏、叛練受撫。
包藏禍心。
亟宜先事密謀以除巨患。
當經谕令曾國藩、李續宜、酌量情形。
迅籌具奏。
旋據曾國藩遵旨密陳勝保縱苗各情。
複谕該大臣妥籌具奏。
茲據李續宜遵覆籌畫苗練情形。
恐該逆植黨日積而愈繁。
人心久附而彌固。
再緩數年。
苗患恐在粵匪以上。
苗逆之必需急剿。
已無疑義等語。
所慮實為深遠。
苗逆為患皖豫。
以乞撫為緩兵之計。
朝廷早燭其奸。
該撫所陳各情。
實與朝廷所慮相符。
惟苗逆所占各圩。
自固始以達壽州。
人數衆多。
若由南路進剿。
該逆必由固始北竄。
僧格林沁之兵。
圍攻金樓未下。
恐不能堵遏。
而張逆則由亳州以達蕭砀。
設同時進剿。
若北竄東省。
南擾清淮。
亦無此重兵堵截。
其應如何進剿。
杜其北竄。
并防苗張二逆句結為患之處。
着該撫仍遵前旨。
與曾國藩妥籌迅奏。
以便将勝保撤回。
以一事權。
多隆阿督辦陝省軍務。
若陝西情形較松。
多隆阿應如何分顧北路。
以防苗張各逆。
被剿奔竄。
并着李續宜會商官文、曾國藩、詳籌密陳。
至該撫因颍州較偏。
未能兼籌全省事務。
系屬實情。
着照所請。
随時擇要駐紮。
以顧大局。
其成大吉等軍。
如何進剿之處。
即由該撫相機辦理。
該撫曉暢戎機。
志慮忠純。
久為朝廷所信任。
一切不為遙制。
但當力任艱钜。
不可稍避嫌疑。
遇事密陳。
以副期望。
此旨事關機要。
如其中有應與官文曾國藩商議者。
不妨密緘寄知。
斷不可各處知照。
緻有漏洩。
将此由六百裡密谕知之。
○又谕、田在田奏、撚逆李城等由黃山東趨。
經官軍擊退。
匪首李城李百等、率賊直撲宿城。
經田在田饬令遊擊楊文全等分投剿擊。
蹋破賊營八座。
并乘勝攻破高黃山寨。
其時村等處之賊。
亦經官軍擊敗。
連日該撚首又糾黨。
前來複仇。
已至城西二十裡各等語。
該處撚匪股數衆。
多。
而李城、任縛得等、尤為狡悍。
現當二麥成熟之際。
尤防其四出擾掠。
高黃山雖經攻克。
而該匪等糾黨聲稱複仇。
着即奮力迎剿。
并着督饬各軍。
乘勢進攻奶奶山巢穴。
務絕根株。
豫省金樓踞撚。
據僧格林沁奏到。
将次攻克。
各路官兵指日進搗蒙亳老巢。
徐宿适當其沖。
田在田務當督率所部。
嚴行截剿。
力遏北竄。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托明阿等奏、粵匪攻撲潼關。
官軍内外剿擊。
疊獲勝仗。
立解城圍一摺。
前據英桂奏該匪竄至陝州。
與茅津渡僅隔一河。
數撲河灘。
若楊飛熊一軍迎剿獲勝。
難保不乘閑渡河。
擾及晉省。
多隆阿現在督兵前進。
着即沿河西上。
先将河南阌鄉一帶回竄匪衆。
迎頭截擊。
毋令闌入晉疆。
再由潼關一路。
相機進剿。
如探明陝省賊勢。
不甚吃重。
或先酌派兵勇數千。
交雷正绾管帶。
星速赴陝。
相機策應。
該将軍即可親督大隊。
駐紮北路适中之地。
以防皖豫撚逆被剿北竄。
應于何處扼紮為宜。
該将軍可與官文、鄭元善等、籌商定見。
山陽踞匪。
亟宜迅速殲除。
着孔廣順督率所部。
會同徐榮柱援兵。
合力兜剿。
如兵力尚嫌單薄。
瑛棨等當察看情形。
即咨調雷正绾一軍。
馳赴山陽。
會師進擊。
本日瑛棨奏、請饬将京兵二千。
留于山西等語。
成明現已起程。
所督帶之京兵二千名。
着全數帶赴山西。
與英桂會商。
于沿河要隘。
妥為布置。
嚴密扼守。
其成明軍務。
即着英桂會辦。
以期共濟。
其竄回豫境之賊。
着鄭元善調撥兵勇。
分投迎剿。
以期盡殲醜類。
馬德昭已由蘭州折回泾州。
着托明阿等迅催該提督前赴漢中。
會同毛震壽督兵分剿。
陝省兵将漸集。
該将軍巡撫等、務當激勵将士。
督率鄉團。
将各處匪徒。
悉數殄滅。
方為不負委任。
至高陵臨潼一帶。
漢回構釁。
業經張芾帶同漢回委員紳士。
前往開導。
回民亦遵教化。
各安生業。
其渭南等縣。
張芾等仍當持平辦理。
毋稍偏徇。
俾漢回相安。
方為妥善。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前谕官文等饬令道員金國琛、督帶所部前赴鄖西。
接辦防務。
現在陝西軍務。
亟需得人整頓。
着即饬令該道迅
悉數直撲潼關。
情形甚為吃緊。
昨英桂奏潼關之賊。
又竄由阌鄉靈寶。
東走陝州。
惟關中山陽華陰等處。
均曾被陷。
此時是否尚有賊踞。
未據瑛棨等奏報。
多隆阿自廬赴陝。
自以援剿關中為急。
亦應确探軍情賊勢。
以圖進取。
尤宜屏蔽晉省。
保全完善地方。
鄂省襄鄖防剿。
與何紹彩等軍。
仍着官文等饬令相時進止。
以資兜剿而防紛竄。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官文奏、多隆阿帶兵援陝。
請即授為欽差大臣等語。
覽該大臣所奏。
自為統一事權。
以重軍務起見。
多隆阿謀勇兼全。
聲威素着。
允足當茲重任。
第陝省之賊。
由豫竄往。
股數無多。
不難克期藏事。
即可毋庸頒給關防。
非有靳而不予之意。
現既命該将軍督辦陝西軍務。
即屬事權歸一。
責任重大。
多隆阿諒必能體此意。
益矢公忠。
迅速殄滅賊氛。
用纾朝廷西顧之慮。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馮子材、魁玉奏、江南軍務。
機有可乘。
鎮營饷需無着。
深恐軍為饷誤。
請饬分别籌解等語。
現在楚軍東下。
進規九洑洲。
為合圍金陵之計。
而鎮防兵力單薄。
如該逆被剿窮蹙。
铤而走險。
竄擾鎮城。
以攻我之所必救。
系屬意中之事。
馮子材等所稱會計夾攻。
以戰為守等語。
所籌甚合機宜。
着即激勵将士。
防剿兼施。
相機辦理。
如徒紙上空談。
未能實力堵擊。
以緻贻戎機。
惟馮子材魁玉是問。
至鎮軍饑困難堪。
系屬實在情形。
亟應速籌接濟。
以收飽騰之效。
着李鴻章、吳棠、督饬吳煦将業經籌定撥濟鎮江月饷三萬兩。
迅速籌解。
其餘二萬兩。
并着設法按月源源起解。
毋任短缺。
其廣東協饷。
着勞崇光将應解鎮營銀三萬兩。
添撥水師銀二萬兩。
按月如數趕緊籌解。
當此楚師東下。
軍務得手之時。
如因鎮防饷缺。
坐失機宜。
恐該督撫等不能當此重咎也。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直隸總督文煜奏、請将丁憂通永鎮總兵官徐廷楷暫留署任。
允之。
○命荊州将軍多隆阿督辦陝西軍務。
○調直隸宣化鎮總兵官惠成署天津鎮總兵官。
以督标中軍副将冷慶署宣化鎮總兵官。
○以江蘇鎮江防剿出力。
予副将劉蔣華以總兵官<??閑>放。
○戊戌。
觀德殿幾筵前月祭。
遣惠親王綿愉恭代行禮。
○谕内閣、據戶部封送軍機處、欽差大臣曾國藩咨文一件。
内系恭錄寄信谕旨。
咨會戶部查照事件。
經議政王等将原文呈覽。
各路軍營及督撫等、接奉軍機處寄信谕旨。
如内有應行轉咨各該衙門遵辦者。
自應行文鈔錄。
一體知照。
若所接奉之谕旨。
事件甚多。
理宜僅将谕旨内幹涉各該衙門者。
節錄知照。
其餘緊要軍情等事。
皆應秘而不宣。
以昭慎密。
此次曾國藩因寄谕有辦理厘金事件即全行鈔錄。
知照戶部。
殊屬疏忽。
曾國藩着交部議處。
嗣後凡有寄信谕旨。
除将實有辦項者。
節錄知照外。
餘均不準全行鈔錄咨會。
以重軍務。
将此通谕各路統兵大臣及各督撫知之。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外國與賊接仗。
構釁甚深。
聞将調集印度兵。
大舉助剿。
請饬江浙督撫迅速籌議一摺。
借兵助剿之議。
疊經曾國藩等先後覆奏。
佥稱有害無利。
前因上海吃緊。
英法兩國。
情願幫同戰守。
是以姑事羁縻。
未經阻止。
該兩國與發逆仇隙已深。
若徑調大兵分路進攻。
翦除發逆。
固屬大快人心。
惟若盡如嘉定青浦之勢。
則利不償害。
且恐守以西兵。
運掉不能由我。
為患曷可勝言。
現在江南之師。
連克名城。
已成破竹之勢。
曾國藩函緻總理衙門。
拟令黃翼升統帶水師。
由松滬直入太湖。
以為進兵之路。
甚合機宜。
着該大臣即乘此聲勢。
督饬各路進偪金陵。
迅圖克複。
李鴻章将上海事宜布置後。
亦即趕赴鎮江。
由句容一路。
會師進剿。
兩路夾攻。
可期得手。
若金陵既拔。
則蘇常勢必瓦解。
官軍可一鼓成功。
各要地均為我有。
自可杜外國觊觎之心。
即屆時調兵前來。
見我兵既已得手。
則無所更用彼力。
自必廢然思返。
萬一金陵尚難遽拔。
而印度大隊已到。
應如何豫籌兵勇。
以備臨時會同攻取。
不聖授柄于彼之處。
着曾國藩等會商妥議。
總期防患未然。
免至臨時失措。
至甯波郡城。
前經張景渠、陳世章、帶同水師阿伯等前去收複。
張景渠等系臨事逃避。
應行查辦之員。
斷不可令其督兵防守。
且阿伯一員。
原系廣東海盜投誠。
尤須妥為駕馭。
并着查明阿伯投誠後。
改為何名。
現充何職。
一并詳細具奏。
左宗棠仍遵前旨。
選調得力員弁。
帶領兵勇。
航海赴甯。
協同華爾常勝軍七百名。
聯絡守禦。
毋稍遲誤。
并着李鴻章不分畛域。
就近調撥一軍。
前往助守。
總期中國之兵。
多于外國。
不至為外國輕視。
方為妥善。
至華爾志滿所驕。
恐日久不受羁勒。
李鴻章、左宗棠、均須随時留心防範。
俾得受我钤束而常為我用。
原摺片均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薛煥熟悉外國情形。
谕令以頭品頂帶。
充辦理通商事務大臣。
并疊谕将洋人協剿情事。
會同新署巡撫李鴻章妥為經理。
茲據薛煥奏、南洋通商各口。
事隸将軍督撫監督辦理。
若專設大臣統轄。
地方較多。
鞭長莫及。
事勢亦多格礙。
請即裁撤。
各歸本省督撫将軍經理。
并片陳長江通商。
事屬創始。
必須平時勳望隆重。
乃能詟服遠人。
請于官文、曾國藩、特<??閑>一員。
兼領其事各等語。
南洋通商大臣。
本系道光年閑。
經耆英等議定設立。
以為交涉事件在外商辦之計。
迨英法各國公使駐京後。
一切緊要事件。
均由總理衙門辦理。
其餘關稅事務。
則由管關之監督道員。
會同各國領事官經理。
仍由該省将軍督撫稽察。
已足以資控馭。
上海雖為各國彙集之所。
而所設止有領事官。
若該道員辦理得宜。
巡撫妥為稽察。
則諸務已有責成。
所請裁撤之處。
洵為因時制宜。
欽差大臣。
本系改為兩江總督兼攝。
曾國藩威望遠着。
為外國人所詟服。
長江通商事務。
由該大臣經畫。
自能措置合宜。
惟前因曾國藩辦理軍務。
在江面布置。
昕夕不遑。
若再任以通商事務。
非所以示體諒。
現在江面肅清。
應如何妥為兼籌之處。
即着酌量情形。
迅速具奏。
薛煥所稱南省宜以督撫兼領。
其駐紮之地。
須離洋人稍遠。
辦理方可順手。
李鴻章駐鎮以後。
能否兼顧無誤。
曾國藩從前曾經議及。
并着一并詳籌奏聞。
薛煥尚有交辦比利時國換約事宜。
着俟議定後一切就緒。
再行候旨遵行。
薛煥摺片各一件。
均着鈔給曾國藩閱看。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命工部左侍郎恒祺、會同三口通商大臣崇厚、辦理大西洋國通商事宜。
○以福建水師出洋捕盜出力。
予副将吳鴻源優叙。
賞把總林天從藍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己亥。
谕内閣、前任太常寺少卿李棠階奏、條陳時務一摺。
據稱用人行政。
先在治心。
治心之要。
先在克己。
請于師傅匡弼之餘。
豫杜左右近習之漸。
并于暇時講解禦批通鑒輯覽。
及大學衍義等書。
以收物格意誠之效。
又稱紀綱之饬。
在乎嚴明賞罰。
凡朝廷通谕各事宜。
務令督撫實力奉行。
不得虛應故事。
庶中外情志可通。
禍亂可弭各等語。
所奏深識治體。
剀切詳明。
足資采擇。
惟有遜志時敏。
日切孜孜。
期與中外臣工。
實心實力。
措正施行。
以臻郅治。
○又谕、前因給事中林之望奏參署安徽巡撫賈臻、老邁昏庸各款。
及安徽按察使張學醇克扣饷銀。
福建汀漳龍道徐曉峰所得軍功。
多系冒濫各節。
當經谕令袁甲三、李續宜、确查覆奏。
茲據奏稱賈臻困守颍州。
八旬有餘。
不無微勞。
徐曉峰前在俞家灣剿辦撚匪。
傳詢該處紳民。
佥稱實屬奮勉出力。
毋學醇亦無克扣饷銀實據等語。
賈臻前已有旨準其開缺。
徐曉峰并無冒功情事。
均着毋庸議。
并着饬令徐曉峰迅赴汀漳龍道本任。
張學醇雖無克扣饷銀實情。
惟将壽州紳士蒙時中帶至下蔡。
緻令被害。
實屬不洽輿情。
着即革職以示懲儆。
○又谕、李續宜奏、請将不職州縣革職等語。
安徽六安直隸州知州茅念劬、品行卑污。
聲名狼藉。
宿松縣知縣黃開元、性情貪鄙。
辦事颟顸。
均着即行革職。
以示懲儆。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昨因有人奏、叛練受撫。
包藏禍心。
亟宜先事密謀以除巨患。
當經谕令曾國藩、李續宜、酌量情形。
迅籌具奏。
旋據曾國藩遵旨密陳勝保縱苗各情。
複谕該大臣妥籌具奏。
茲據李續宜遵覆籌畫苗練情形。
恐該逆植黨日積而愈繁。
人心久附而彌固。
再緩數年。
苗患恐在粵匪以上。
苗逆之必需急剿。
已無疑義等語。
所慮實為深遠。
苗逆為患皖豫。
以乞撫為緩兵之計。
朝廷早燭其奸。
該撫所陳各情。
實與朝廷所慮相符。
惟苗逆所占各圩。
自固始以達壽州。
人數衆多。
若由南路進剿。
該逆必由固始北竄。
僧格林沁之兵。
圍攻金樓未下。
恐不能堵遏。
而張逆則由亳州以達蕭砀。
設同時進剿。
若北竄東省。
南擾清淮。
亦無此重兵堵截。
其應如何進剿。
杜其北竄。
并防苗張二逆句結為患之處。
着該撫仍遵前旨。
與曾國藩妥籌迅奏。
以便将勝保撤回。
以一事權。
多隆阿督辦陝省軍務。
若陝西情形較松。
多隆阿應如何分顧北路。
以防苗張各逆。
被剿奔竄。
并着李續宜會商官文、曾國藩、詳籌密陳。
至該撫因颍州較偏。
未能兼籌全省事務。
系屬實情。
着照所請。
随時擇要駐紮。
以顧大局。
其成大吉等軍。
如何進剿之處。
即由該撫相機辦理。
該撫曉暢戎機。
志慮忠純。
久為朝廷所信任。
一切不為遙制。
但當力任艱钜。
不可稍避嫌疑。
遇事密陳。
以副期望。
此旨事關機要。
如其中有應與官文曾國藩商議者。
不妨密緘寄知。
斷不可各處知照。
緻有漏洩。
将此由六百裡密谕知之。
○又谕、田在田奏、撚逆李城等由黃山東趨。
經官軍擊退。
匪首李城李百等、率賊直撲宿城。
經田在田饬令遊擊楊文全等分投剿擊。
蹋破賊營八座。
并乘勝攻破高黃山寨。
其時村等處之賊。
亦經官軍擊敗。
連日該撚首又糾黨。
前來複仇。
已至城西二十裡各等語。
該處撚匪股數衆。
多。
而李城、任縛得等、尤為狡悍。
現當二麥成熟之際。
尤防其四出擾掠。
高黃山雖經攻克。
而該匪等糾黨聲稱複仇。
着即奮力迎剿。
并着督饬各軍。
乘勢進攻奶奶山巢穴。
務絕根株。
豫省金樓踞撚。
據僧格林沁奏到。
将次攻克。
各路官兵指日進搗蒙亳老巢。
徐宿适當其沖。
田在田務當督率所部。
嚴行截剿。
力遏北竄。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托明阿等奏、粵匪攻撲潼關。
官軍内外剿擊。
疊獲勝仗。
立解城圍一摺。
前據英桂奏該匪竄至陝州。
與茅津渡僅隔一河。
數撲河灘。
若楊飛熊一軍迎剿獲勝。
難保不乘閑渡河。
擾及晉省。
多隆阿現在督兵前進。
着即沿河西上。
先将河南阌鄉一帶回竄匪衆。
迎頭截擊。
毋令闌入晉疆。
再由潼關一路。
相機進剿。
如探明陝省賊勢。
不甚吃重。
或先酌派兵勇數千。
交雷正绾管帶。
星速赴陝。
相機策應。
該将軍即可親督大隊。
駐紮北路适中之地。
以防皖豫撚逆被剿北竄。
應于何處扼紮為宜。
該将軍可與官文、鄭元善等、籌商定見。
山陽踞匪。
亟宜迅速殲除。
着孔廣順督率所部。
會同徐榮柱援兵。
合力兜剿。
如兵力尚嫌單薄。
瑛棨等當察看情形。
即咨調雷正绾一軍。
馳赴山陽。
會師進擊。
本日瑛棨奏、請饬将京兵二千。
留于山西等語。
成明現已起程。
所督帶之京兵二千名。
着全數帶赴山西。
與英桂會商。
于沿河要隘。
妥為布置。
嚴密扼守。
其成明軍務。
即着英桂會辦。
以期共濟。
其竄回豫境之賊。
着鄭元善調撥兵勇。
分投迎剿。
以期盡殲醜類。
馬德昭已由蘭州折回泾州。
着托明阿等迅催該提督前赴漢中。
會同毛震壽督兵分剿。
陝省兵将漸集。
該将軍巡撫等、務當激勵将士。
督率鄉團。
将各處匪徒。
悉數殄滅。
方為不負委任。
至高陵臨潼一帶。
漢回構釁。
業經張芾帶同漢回委員紳士。
前往開導。
回民亦遵教化。
各安生業。
其渭南等縣。
張芾等仍當持平辦理。
毋稍偏徇。
俾漢回相安。
方為妥善。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前谕官文等饬令道員金國琛、督帶所部前赴鄖西。
接辦防務。
現在陝西軍務。
亟需得人整頓。
着即饬令該道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