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象典第三十八卷
關燈
小
中
大
月部總論
《揚子》《五百篇》
月未望則載魄于西,既望則終魄于東,其溯于日乎。
〈注〉愬,迎也。
《唐·丘光庭·兼明書》《辨月桂》 代人謂及第人謂折月桂者,明曰:昔者诜射策登第,天子問之曰:卿自以為何如。
對曰:臣以為桂林之一枝,昆山之片玉。
今人謂為折月桂,何其謬欤。
且月中無地,安得有桂。
蓋以地影入于月中似樹形耳。
《性理會通》《天文》 朱子曰:月體常圓無阙,但常受日光為明。
初三、四,是日在下,照月西邊,明人在這邊望,隻見在弦光。
十五六則日在地下,其光由地四邊而射出,月被其光,而明月中是地影。
月,古今人皆言有阙,惟沈存中雲無阙。
月無盈阙,人看得有盈阙,蓋晦日,則月與日相疊了。
至初三方漸漸離開去,人在下面側看,見則其光阙。
至望日,則月與日正相對,人在中間正看,見則其光方圓。
《曆家舊說》:月朔則去日漸遠,故魄死而明生。
既望則去日漸近,故魄生而明死。
至晦而朔,則又遠日而明複生,所謂死而複育也。
此說誤矣。
若果如此,則未望之前,西近東遠,而始死之明,當在月東。
既望之後,東近西遠,而未死之明,卻在月西矣。
安得未望載魄于西,既望終魄于東,面溯日以為明乎。
故惟近世沈括之說,乃為得之。
蓋括之言曰:月本無光,猶一銀丸,日耀之乃光耳。
光之初生,日在其傍,故光側而所見才如鈎,日漸遠,則斜照而光稍滿,大抵如一彈丸以粉塗其半,側視之,則粉處如鈎,對視之,則正圓也。
近歲王普又補其說,月生明之夕,但見其一鈎,至日月相望,而人處其中,方得見其全明。
必有神人能淩倒景,傍日月而往參其間,則雖弦晦之時,亦複見其全明,而與望夕無異耳。
以此觀之,則知月光常滿,但自入所立處視之有偏有正。
故見其光有盈有虧,非既死而複生也。
若顧兔在腹之問,則世俗桂樹蛙兔之傳,其惑久矣。
或者以為日月在天,如兩鏡相照,而地居其中,四傍皆空水也,故月中微黑之處,乃鏡中大地之影,略有形似而非真有是物也。
斯言有理,足破千古之疑矣。
或問弦望之義,曰:上弦是月盈及一半,如弓之上弦,下弦是月虧了一半,如弓之下弦。
又問:是四分取半否。
曰:如二分二至也。
是四分取半,因說曆家,謂纾前縮後,近一遠三,以天之圍言之,上弦與下弦,時日月相看皆四分天之一。
問:月本無光,受日而有光。
蔡季通雲:日在地中,月行天上,所以光者,以日氣從地四傍周圍空處迸出,故月受其光。
曰:若不如此,月何緣受得日光,方合朔時日在上,月在下,則月面向天者有光,向地者無光,故人不見及。
至望時,月面向人者有光,故見其圓滿,若至弦時,所謂近一遠三,隻合有許多光。
又曰:月常有一半光,月似水,日照之,則水面光倒射壁上,乃月照也。
問:月中黑影是地影否。
曰:前輩有此說,看來理或有之。
然非地影,乃是地形倒去遮了他光耳。
如鏡子中被一物遮住其光,故不甚見也。
蓋日以其光如月之魄,中間地是一塊實底物事,故光照不透,而有此黑暈也。
問日光從四邊射入,月光何預地事而礙其光。
曰:終是被這一塊實底物事隔住,故微有礙耳。
問:月受日光,隻是得一邊光。
曰:日月相會時,日在月上,不是無光,光都載在上面一邊,故地上無光,到得日月漸漸相遠時,漸擦挫,月光漸漸見于下,到得望時,月光渾在下面一邊,望後又漸漸光向上去。
問:月蝕如何。
曰:至明中有暗虛,其暗至微。
望時月與之正對,無分毫相差,月為暗虛所射,故蝕。
雖是陽勝陰,畢竟不好。
若陰有退避之意,則不相敵,而不蝕矣。
西山真氏曰:月,太陰也。
本有質而無光,其盈虧也,以受日光之多少。
月之朔也,始與日合。
越三日而明生,八日而上弦,其光半。
十五日而望,其光滿。
此所謂三五而盈也。
既望而漸虧,二十三日而下弦,其虧半。
三十日而晦,其光盡。
此所謂三五而阙也。
方其晦也,是謂純陰,故魄存而光泯,至日月合朔,而明複生焉。
魯齋許氏曰:天地陰陽精氣為日月星辰,日月不是有輪郭生成,隻是至精之氣,到處便如此光明。
陰精無光,故遠近随日所照。
日月行有度數,人身血氣周流亦有度數。
天地六氣運轉亦如是。
到東方,便是春,到南方,便是夏。
行到處,便主一時。
日行十二時亦然。
萬物都随他轉過去,便不屬他。
臨川吳氏曰:古今人率謂月盈虧,蓋以人目之所睹者言,而非月之體,然也。
月之體如彈丸,其溯日者常明,常明則常盈,而無虧之時。
當其望也,日在月之下,而月之明向下,是以下之人見其地之盈。
及其弦也,日在月之側,自下而觀者,僅得見其明之半,于是以弦之月為半虧。
及其晦也,日在月之上,而月之明亦向上,自下而觀者,悉不見其明之全。
于是以晦之月為全虧。
倘能飛步太虛,傍觀于側,則弦之月如望,乘淩倒景,俛視于上,則晦之月亦如望,月之體常盈,而人之目有所不見,以目所不見,而遂以為月體之虧,可乎。
知在天有常盈之月,則知人之曰盈曰虧皆就所見而言耳。
曾何損于月哉。
《荊川稗編》《史伯璿月星不受日光辨》 史氏曰:天問夜光何德,死而又育,厥利惟何,而顧兔在腹。
《集注》答曰:雲雲。
惟近世沈括之言曰:月本無光,猶一銀丸,日耀之乃光耳。
光之初生,日在其傍,故光側而所見才如鈎,日漸遠則斜照,而光稍滿,大抵如一彈丸,以粉塗其半,側視之,則粉處如鈎,對視之,則正圓也雲雲。
性理會元文公曰:緯星是陰,中之陽經,星是陽中之陰,蓋五星皆是土木火、土金水之氣上結而成,卻受日光,經星卻是陽氣之馀凝結者,亦受日光,但經星則閃爍開辟,其光不定,緯星則不然,縱有芒角,其本體之光,亦自不虧。
按沈氏之說,愚竊有所未曉者,夫《集注》又曰:或者以為日月在天,如兩鏡相照,而地居其中,四旁皆空水也。
此乃實見,非臆度之論。
但曰月本無光,日耀之乃光,如此則日光必照著月,月乃有光耳。
若日光為物,所遮隔照不著月,則月乃無以為光乎。
今或者既曰:日月在天,如兩鏡相照,而地居其中,則是日月之行,不免隔地之時。
若日光為地體所障,月體為地影所蔽,則月必無日光可受,又将何以為光乎。
愚嘗以此為月食之說,終是不慊于心。
何者。
蓋地體甚大,若謂其有影,則凡物之影必倍于形,地之與水豈無十萬裡之廣厚,則對日之沖,其影又當倍此,以天度言之,一度才二千六百三十二裡有馀耳。
九行與黃道近者,隻在一度間,極遠者,不過六度,便以六度計之,不過一萬五千七百九十二裡有馀而已。
而地與水之影,在對日之沖者,乃有一二十萬裡之廣大,可以遮六七十度,不知月行,入在此影中,日光亦能照及之否。
故謂地為無影則可,若不免有影,政恐月若本自無光,須待日耀之乃光,則為地影所蔽,失光之時,豈一夕二夕而已。
今則月自生明之後,無夕不光,雖有時而食,亦不過一時之頃而已。
不知又何說也。
又按文公星亦受日光之說,朱子又嘗言天地間本無光,光皆是日之光,故月與星有光者,皆是受日之光以為光,亦此意也。
愚亦有所未達者,夫既曰月與星皆受光,則月之生明必在合朔之第三日。
是時,月去日已三四十度矣。
然始生之明,不過一線之微耳,漸增以至于半,而弦漸增至于滿而望。
望後漸虧,以至于晦,亦然無明生頓滿之理也。
今經星、緯星,近日遠日,光皆圓滿,滿皆無以漸者。
姑以金星言之,金星附日而行,自距合後,進在日前,隻去日十八度,便夕見西方。
或退在日後,亦隻去日十八度,便晨見東方。
是時去日如此之近,皆一見便滿,不如月之生明,有漸亦不知此,何說也。
愚竊以意度之,夫星去日,雖近而光,亦滿不如月之生明有漸,則似乎星自有光,不待受日光以為光者。
星若果自有光,烏知月之不亦自有光乎。
若月之所以有魄者,蓋日月與星,雖總謂之三光,而陰陽大小則異焉。
是故日為太陽,猶四象之老陽,六十四卦之乾卦,是純乎陽之象也。
月為太陰,猶四象之老陰,六十四卦之坤卦,是純乎陰之象也。
日純乎陽,故其光獨盛,而其體四面皆光。
月純乎陰,故光不及日,其體半光而半晦,光乃其面,晦乃其背,即所謂魄爾。
日全體光而月半體光者,陽全陰半之意也。
至于星,則陰陽合體而不純矣。
文公謂緯星是陰中之陽,經星是陽中之陰,陰中之陽,陽中之陰,猶四象之少陽少陰,六十四卦中,凡陰陽合體之六十二卦,是不純乎陽,不純乎陰之象也。
不純乎陰,故其光皆全不如月之半明半晦,不純乎陽,故其光雖全而不如日之獨盛也。
三光之體不同,恐或如此。
星既本自有光,則近日遠日,光皆圓滿,不必緻疑,可也。
獨月之近日遠日,而光有盈虧之異,則未得其說。
竊以為,日,君象,月,臣象,臣主敬君,故月常面日而不敢背,此其光所以生而滿,自滿而虧,皆以漸而進退也。
此即沈氏彈丸以粉塗半側,視對視之說。
但彼主日耀之光,此主月自有光為異耳。
至于日君月臣,臣主敬君,月常面日之說,何以知其然耶。
曰:以九行與黃道離合遠近之勢而知之也。
觀九行與黃道相交相去之勢,則知月之光,月既不敢當日道而行,又不敢去日道太遠,遠去不過六度而已,甚則日失中道,則月亦變行,月于行之常變,皆不違乎日。
如此非臣敬君之意而何如。
〈注〉愬,迎也。
《唐·丘光庭·兼明書》《辨月桂》 代人謂及第人謂折月桂者,明曰:昔者诜射策登第,天子問之曰:卿自以為何如。
對曰:臣以為桂林之一枝,昆山之片玉。
今人謂為折月桂,何其謬欤。
且月中無地,安得有桂。
蓋以地影入于月中似樹形耳。
《性理會通》《天文》 朱子曰:月體常圓無阙,但常受日光為明。
初三、四,是日在下,照月西邊,明人在這邊望,隻見在弦光。
十五六則日在地下,其光由地四邊而射出,月被其光,而明月中是地影。
月,古今人皆言有阙,惟沈存中雲無阙。
月無盈阙,人看得有盈阙,蓋晦日,則月與日相疊了。
至初三方漸漸離開去,人在下面側看,見則其光阙。
至望日,則月與日正相對,人在中間正看,見則其光方圓。
《曆家舊說》:月朔則去日漸遠,故魄死而明生。
既望則去日漸近,故魄生而明死。
至晦而朔,則又遠日而明複生,所謂死而複育也。
此說誤矣。
若果如此,則未望之前,西近東遠,而始死之明,當在月東。
既望之後,東近西遠,而未死之明,卻在月西矣。
安得未望載魄于西,既望終魄于東,面溯日以為明乎。
故惟近世沈括之說,乃為得之。
蓋括之言曰:月本無光,猶一銀丸,日耀之乃光耳。
光之初生,日在其傍,故光側而所見才如鈎,日漸遠,則斜照而光稍滿,大抵如一彈丸以粉塗其半,側視之,則粉處如鈎,對視之,則正圓也。
近歲王普又補其說,月生明之夕,但見其一鈎,至日月相望,而人處其中,方得見其全明。
必有神人能淩倒景,傍日月而往參其間,則雖弦晦之時,亦複見其全明,而與望夕無異耳。
以此觀之,則知月光常滿,但自入所立處視之有偏有正。
故見其光有盈有虧,非既死而複生也。
若顧兔在腹之問,則世俗桂樹蛙兔之傳,其惑久矣。
或者以為日月在天,如兩鏡相照,而地居其中,四傍皆空水也,故月中微黑之處,乃鏡中大地之影,略有形似而非真有是物也。
斯言有理,足破千古之疑矣。
或問弦望之義,曰:上弦是月盈及一半,如弓之上弦,下弦是月虧了一半,如弓之下弦。
又問:是四分取半否。
曰:如二分二至也。
是四分取半,因說曆家,謂纾前縮後,近一遠三,以天之圍言之,上弦與下弦,時日月相看皆四分天之一。
問:月本無光,受日而有光。
蔡季通雲:日在地中,月行天上,所以光者,以日氣從地四傍周圍空處迸出,故月受其光。
曰:若不如此,月何緣受得日光,方合朔時日在上,月在下,則月面向天者有光,向地者無光,故人不見及。
至望時,月面向人者有光,故見其圓滿,若至弦時,所謂近一遠三,隻合有許多光。
又曰:月常有一半光,月似水,日照之,則水面光倒射壁上,乃月照也。
問:月中黑影是地影否。
曰:前輩有此說,看來理或有之。
然非地影,乃是地形倒去遮了他光耳。
如鏡子中被一物遮住其光,故不甚見也。
蓋日以其光如月之魄,中間地是一塊實底物事,故光照不透,而有此黑暈也。
問日光從四邊射入,月光何預地事而礙其光。
曰:終是被這一塊實底物事隔住,故微有礙耳。
問:月受日光,隻是得一邊光。
曰:日月相會時,日在月上,不是無光,光都載在上面一邊,故地上無光,到得日月漸漸相遠時,漸擦挫,月光漸漸見于下,到得望時,月光渾在下面一邊,望後又漸漸光向上去。
問:月蝕如何。
曰:至明中有暗虛,其暗至微。
望時月與之正對,無分毫相差,月為暗虛所射,故蝕。
雖是陽勝陰,畢竟不好。
若陰有退避之意,則不相敵,而不蝕矣。
西山真氏曰:月,太陰也。
本有質而無光,其盈虧也,以受日光之多少。
月之朔也,始與日合。
越三日而明生,八日而上弦,其光半。
十五日而望,其光滿。
此所謂三五而盈也。
既望而漸虧,二十三日而下弦,其虧半。
三十日而晦,其光盡。
此所謂三五而阙也。
方其晦也,是謂純陰,故魄存而光泯,至日月合朔,而明複生焉。
魯齋許氏曰:天地陰陽精氣為日月星辰,日月不是有輪郭生成,隻是至精之氣,到處便如此光明。
陰精無光,故遠近随日所照。
日月行有度數,人身血氣周流亦有度數。
天地六氣運轉亦如是。
到東方,便是春,到南方,便是夏。
行到處,便主一時。
日行十二時亦然。
萬物都随他轉過去,便不屬他。
臨川吳氏曰:古今人率謂月盈虧,蓋以人目之所睹者言,而非月之體,然也。
月之體如彈丸,其溯日者常明,常明則常盈,而無虧之時。
當其望也,日在月之下,而月之明向下,是以下之人見其地之盈。
及其弦也,日在月之側,自下而觀者,僅得見其明之半,于是以弦之月為半虧。
及其晦也,日在月之上,而月之明亦向上,自下而觀者,悉不見其明之全。
于是以晦之月為全虧。
倘能飛步太虛,傍觀于側,則弦之月如望,乘淩倒景,俛視于上,則晦之月亦如望,月之體常盈,而人之目有所不見,以目所不見,而遂以為月體之虧,可乎。
知在天有常盈之月,則知人之曰盈曰虧皆就所見而言耳。
曾何損于月哉。
《荊川稗編》《史伯璿月星不受日光辨》 史氏曰:天問夜光何德,死而又育,厥利惟何,而顧兔在腹。
《集注》答曰:雲雲。
惟近世沈括之言曰:月本無光,猶一銀丸,日耀之乃光耳。
光之初生,日在其傍,故光側而所見才如鈎,日漸遠則斜照,而光稍滿,大抵如一彈丸,以粉塗其半,側視之,則粉處如鈎,對視之,則正圓也雲雲。
性理會元文公曰:緯星是陰,中之陽經,星是陽中之陰,蓋五星皆是土木火、土金水之氣上結而成,卻受日光,經星卻是陽氣之馀凝結者,亦受日光,但經星則閃爍開辟,其光不定,緯星則不然,縱有芒角,其本體之光,亦自不虧。
按沈氏之說,愚竊有所未曉者,夫《集注》又曰:或者以為日月在天,如兩鏡相照,而地居其中,四旁皆空水也。
此乃實見,非臆度之論。
但曰月本無光,日耀之乃光,如此則日光必照著月,月乃有光耳。
若日光為物,所遮隔照不著月,則月乃無以為光乎。
今或者既曰:日月在天,如兩鏡相照,而地居其中,則是日月之行,不免隔地之時。
若日光為地體所障,月體為地影所蔽,則月必無日光可受,又将何以為光乎。
愚嘗以此為月食之說,終是不慊于心。
何者。
蓋地體甚大,若謂其有影,則凡物之影必倍于形,地之與水豈無十萬裡之廣厚,則對日之沖,其影又當倍此,以天度言之,一度才二千六百三十二裡有馀耳。
九行與黃道近者,隻在一度間,極遠者,不過六度,便以六度計之,不過一萬五千七百九十二裡有馀而已。
而地與水之影,在對日之沖者,乃有一二十萬裡之廣大,可以遮六七十度,不知月行,入在此影中,日光亦能照及之否。
故謂地為無影則可,若不免有影,政恐月若本自無光,須待日耀之乃光,則為地影所蔽,失光之時,豈一夕二夕而已。
今則月自生明之後,無夕不光,雖有時而食,亦不過一時之頃而已。
不知又何說也。
又按文公星亦受日光之說,朱子又嘗言天地間本無光,光皆是日之光,故月與星有光者,皆是受日之光以為光,亦此意也。
愚亦有所未達者,夫既曰月與星皆受光,則月之生明必在合朔之第三日。
是時,月去日已三四十度矣。
然始生之明,不過一線之微耳,漸增以至于半,而弦漸增至于滿而望。
望後漸虧,以至于晦,亦然無明生頓滿之理也。
今經星、緯星,近日遠日,光皆圓滿,滿皆無以漸者。
姑以金星言之,金星附日而行,自距合後,進在日前,隻去日十八度,便夕見西方。
或退在日後,亦隻去日十八度,便晨見東方。
是時去日如此之近,皆一見便滿,不如月之生明,有漸亦不知此,何說也。
愚竊以意度之,夫星去日,雖近而光,亦滿不如月之生明有漸,則似乎星自有光,不待受日光以為光者。
星若果自有光,烏知月之不亦自有光乎。
若月之所以有魄者,蓋日月與星,雖總謂之三光,而陰陽大小則異焉。
是故日為太陽,猶四象之老陽,六十四卦之乾卦,是純乎陽之象也。
月為太陰,猶四象之老陰,六十四卦之坤卦,是純乎陰之象也。
日純乎陽,故其光獨盛,而其體四面皆光。
月純乎陰,故光不及日,其體半光而半晦,光乃其面,晦乃其背,即所謂魄爾。
日全體光而月半體光者,陽全陰半之意也。
至于星,則陰陽合體而不純矣。
文公謂緯星是陰中之陽,經星是陽中之陰,陰中之陽,陽中之陰,猶四象之少陽少陰,六十四卦中,凡陰陽合體之六十二卦,是不純乎陽,不純乎陰之象也。
不純乎陰,故其光皆全不如月之半明半晦,不純乎陽,故其光雖全而不如日之獨盛也。
三光之體不同,恐或如此。
星既本自有光,則近日遠日,光皆圓滿,不必緻疑,可也。
獨月之近日遠日,而光有盈虧之異,則未得其說。
竊以為,日,君象,月,臣象,臣主敬君,故月常面日而不敢背,此其光所以生而滿,自滿而虧,皆以漸而進退也。
此即沈氏彈丸以粉塗半側,視對視之說。
但彼主日耀之光,此主月自有光為異耳。
至于日君月臣,臣主敬君,月常面日之說,何以知其然耶。
曰:以九行與黃道離合遠近之勢而知之也。
觀九行與黃道相交相去之勢,則知月之光,月既不敢當日道而行,又不敢去日道太遠,遠去不過六度而已,甚則日失中道,則月亦變行,月于行之常變,皆不違乎日。
如此非臣敬君之意而何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