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新軍的下級軍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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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ash&mdash一九〇三)四月,馮氏升任四棚正目。

    初,當其被委為頭棚副目時,全體拒而不納。

    迨升調時,全棚跪留之。

    哨官乃責備他們前倨後恭,先拒繼留為不當,拒絕他們請求。

    馮氏得任正目,奮鬥上進的志願又有進一步的成功了。

    由是操練益勤,讀寫益力,每考試皆獲第一,因此得保六品軍功。

    不料當事者誤報其名為“馮禦香”,此後遂沿用此二字,至民國元年始恢複“玉祥”原名。

     當了正目七個月,以成績優異,馮氏于是年十二月又得擢升為左哨哨長。

    當時哨官祁某,不講情理,苛待兵士,全體兵士都不喜歡他。

    有一天,馮氏帶隊到操場練劈刀。

    當時規矩,隊伍都歸哨長和教練官訓練。

    是日,祁某忽然高興起來,自己要喊口令。

    兵士們稍有不合,便謾罵痛斥,緻令人人心寒,個個不服。

    馮氏氣憤不平,上前苦勸,讵料那哨官不惟不聽,反動刀要砍人。

    馮氏愈為憤激,不顧利害,也毫不客氣地拔刀相向,吓得老祁棄刀飛遁。

    他揮刀逐之,繞操場一周。

    祁急跑到統領那裡告狀,統領傳馮氏去審問,乃以實報告。

    統領也以祁某為不是,不過說馮不應拔刀砍他。

    結果:兩人都挨了四十軍棍。

    馮氏以是非既明,曲直已判,個人利害所不恤也。

     下一年(光緒三十年&mdash&mdash一九〇四),馮氏升任隊官。

    在這職内他也曾和管帶起過一回亂子。

    事緣馮隊裡有一棚目當發軍裝時偷了一襲,為其查出。

    即罰其跪下,要責他一頓軍棍。

    但棚目是跟着管帶來的,後台有恃無恐,居然敢跑到他那裡訴苦。

    馮氏氣憤不過,穿上軍衣,佩起軍刀,跑到管帶處報告那棚目的偷竊行為,要求開革他。

    管帶有意庇護私人,裝腔作勢地對付馮氏。

    他立刻除下軍帽軍刀,一齊向管帶的懷裡扔去,悻悻地說:“這事您不辦,我隻好不帶這隊伍,我是不幹了。

    ”這消極的反抗卒之成功。

    從上述幾宗轶事可了解他日後屢次“倒戈”的心理背景。

     迎養老父 這時,馮氏精神最暢快、最喜歡的事,不是連續升官,不是多得饷銀,卻是因為升了官,加了薪,而數年來含辛茹苦迎養老父的孝心竟得實現了。

    先是,毓亭公回原籍巢縣休養,至光緒廿九年(一九〇三),馮氏長兄治齋(基道)已在山東得有稅局差事,乃迎養老父到馬廠與家人團聚。

    至是年九月,馮氏自己又迎其到南苑親為奉養。

    自五年前父子泣别後,他即立迎養之志,不憚敝衣菲食,萬分節省,儲蓄餘資,複刻苦奮鬥以求上進,無非欲遂此反哺的烏私。

    著者昔在軍中,嘗聽其演講自己思想的變遷史,謂在此時期,他唯一的志願就是要做孝子。

    其實他做孝子的志願亦非太奢,不過“日日炖些肥肉和買些福壽膏(鴉片)來孝敬他老人家以補幼年之不足而已”。

    數年奮鬥,迎養孝思,一旦實現,其快樂為如何! 所不幸者,封翁于同年十二月十五日病殁于南苑。

    菽水承歡,為期雖不久,但那為父的已看見愛子克紹箕裘,且恢張前緒,可以瞑目,而為子者以壯志得達,孝心已盡,也可以自慰了。

    當毓亭公病笃時,馮氏親奉湯藥,晝夜侍養。

    當時同營的老弟兄,于多年以後仍稱道其孝行不已。

    及丁父憂,他悲哀至甚,頭發留長不剃(其時當然仍有辮子)。

    有勸其節哀剃發者,則怒目答曰:“你的老子死了,你怎麼樣呢?”此雖小節,亦足表現其誠笃之性格也。

    多年後,他任“陸軍巡閱使”仍駐南苑,乃與兄遷葬其父,建立豐碑于墓道,請王瑚撰文,王壽彭書丹,柯劭忞篆額。

    這也是恪盡中國傳統倫理之孝道的。

     附錄:馮公墓道碑志 全文如下(原文稱“郁亭”)(标點新加): 清故武功将軍副将銜補用參将馮公郁亭墓道碑志 定縣王瑚撰文 濰縣王壽彭書丹 膠縣柯劭忞篆額 人才與時消息,家國代為始終,而山川郁積之氣,又必有所因以發之。

    巢邑據湖山之勝,自明初迄于清季,以武功起家者,父子兄弟,接踵比肩,不可勝紀也。

    最後乃鐘其奇于馮氏。

    如雨膏、松亭二公,皆建殊勳,膺顯秩,而享年或不永,豈數之存乎其中耶?公于族輩長于二公,而從軍稍後;雖以功曆薦至顯官,而所任不過微差末職,祿不足以供朝夕,幾至父子不能保,聞者傷之。

    然今揚武上将軍馮公玉祥,公之胤也。

    以文武之資,創造共和,治軍為全國模範,民胥賴以安,名揚中外,其大要以艱苦獨立,尚儉博愛為主,至實不忘乎公之教。

    開國承家,善始者又即其所以善述者已。

    公之上世有欽公者,自句容遷至巢縣。

    傳二十世而至公。

    公諱有茂,字郁亭。

    早喪父,事母以孝聞。

    待兄弟敦睦無間。

    家貧,初業圬。

    計所獲值奉母給弟,有餘辄施于族鄰之無告者。

    以故,鄉人益稱之。

    粵之亂,嘗奉母攜幼妹避難。

    前阻橫溪,不得渡。

    後賊且大至,乃急尋得大木盆載母與妹,身自扶翼,浮水以濟。

    時,岸上有二女求救。

    公告母,複返渡之,得免。

    嗣女父母亦至感其義。

    亂稍定,浼人來議婚。

    公聞知為前所渡女,慨然曰:“濟人之急,義也。

    以此得婚,人其謂我何?”固辭之。

    由是義聲聞遠近。

    時,公猶未冠也。

    旋就傭于邑紳某氏家。

    某家夙業武,設塾延師以教昆季。

    公傭畢,即入塾引弓習射,發必中。

    其他武術,習之無不如式。

    師大奇之,為言于紳,使與其昆季同受業焉。

    同治七年,應試。

    安徽提學朱公拔冠其曹。

    洪楊亂起,公屢率鄉勇禦賊,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