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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經,豈有三度之理。
朱氏釋仲景書。
闡明奧旨。
惠及後世多矣。
猶于傳經少達,乃至穿鑿之甚。
蘊要祖成氏之注。
其過經不解例注曰:經言傷寒十三日不解謂之過經,仲景焉有此話?是以成注為經矣。
其六經傳變論又曰:過經不解,乃為壞病。
夫仲景所謂壞病者,言為逆犯所壞也。
蘊要之說,訛上之訛也。
陶尚文曰:傷寒汗不愈而過經,其證尚在而不除者,亦溫病也。
更不可曉。
論寒證無傳經 太陽篇曰:無熱惡寒者,發于陰也。
此言寒邪直中陰經之寒證也。
始終則在一經非若熱證之傳經者也。
人傷于寒者,自表而始,則皮膚受傷,陽氣不能伸越,乃郁而成熱,是為發于陽之熱證,表邪不解,則以次而傳經。
若夫非表始而直入于陰經,不由陽郁熱而來,初起便手足厥冷,或惡寒伴倦,成無熱惡寒之證。
始于陰經,是為發于陰之寒證,三陰所見,雖有吐痢,語證稍異,如自利不渴屬太陰,自痢而渴屬少陰之類,皆起于無熱惡寒,乃其常耳。
惟少陰有始得之反發熱脈沉者,以罕有是證,故語其變而曰反也。
然則發于陰經之寒證,豈可與發于陽經之熱證并論哉?熱證屬陽,寒證屬陰,陰陽動靜,造化自然。
陰寒直入,隻在一經無傳之理。
何成氏昧于此,謂其從太陽始,亦以次而傳變六經,且以再傳三傳推之,有是理乎?《少陰篇》曰:少陰病,脈微細,但欲寐者,陰主靜也。
乃注曰:邪氣傳裡深也。
若此之類,無始得便厥之文。
蓋誤認為熱證,無惑乎傳裡之說也。
《厥陰篇》曰:傷寒厥四日,熱反三日,複厥五日,其病為進,寒多熱少,陽氣退,故為兇也。
夫先厥四日者,寒邪直入厥陰陰勝也。
熱後三日,陽氣欲複耳,非變為傳經之熱證也。
複厥五日者,陰氣勝陽,陽不能複,故曰病進。
乃注曰:先厥四日,卻熱三日,七日傳經盡當愈。
若不愈而複厥者,再作傳經,蓋再從太陽傳裡之謂也。
陽經受病,必郁而成熱,有先厥者乎?《靈樞》曰:邪之中人,或中于陰,或中于陽,何嘗必自太陽始耶?蓋因其或寒或熱,不知始終。
隻是厥陰證,亦無惑乎傳經之失也。
至若辨脈篇曰:其脈沉而遲,不能食,身體重,大便反硬,名曰陰結也,期十四日當劇。
注曰:沉遲陰結也,不能食,身體重,陰證也。
陰病見陰脈則當下,今大便硬者,為陰氣結,陽不得而雜之,是名陰結。
成氏知其寒證為純陰矣,而複以傳經至再三釋之。
夫既為陰氣結固,則結固于裡者,能出而傳之表乎?不可下編曰:無陽陰強,大便硬者,必清谷腹滿,此即陰結之寒證也。
成氏亦注曰:陰強者寒多,陰結即裡寒之證,其有傳經者哉。
總由不知傷寒有直入三陰之寒證,又不知寒邪與熱病大不相同,其意混謂中寒則必傳經。
故雖知寒氣勝而先厥者,概以自表而傳論之。
三陰注釋,誤者紛紛,立言垂訓之士,胡為若此,學人明于取舍,始得尚友之道矣。
訛稱陰證辨 人傷于寒,有陰陽二證,陽證不具論。
中所謂陰證者,傳經之陰證,即三陽熱病。
以次及于三陰,而見腹滿咽幹,口燥渴,煩滿,囊縮諸證是也。
有直中之陰證,乃寒邪不由陽經直入三陰而來,無熱惡寒,唇青舌卷,厥冷自痢等證是也。
有傳陽變陰之陰證,即陽病汗下太過,真氣虛脫,或病中不慎,保攝失宜,以緻熱邪變寒,亦如直中陰經之證是也。
舍二者無所謂陰矣。
乃今吳下俗傳,凡系人房後而感寒邪,辄名證陰,殊屬不解。
若乃男因女而得曰陰,則女因男而得者,當名陽證矣。
夫既有訛稱,則必誤治而投溫補之劑。
設令其人陽虛感邪,猶有邪得補而愈甚之誤。
若精虧火旺,與熱邪并熾者,其誤可勝言哉?使房勞受寒,謂之邪乘虛入則可,直曰陰證則不可也。
誤稱之害小,誤治之害大,不得不辨。
釋六經七日病愈 六經以漸受病,其愈皆以七日為期,陽數七故也。
傷寒例曰:其不兩感于寒者,更不傳經,不加異氣者,至七日太陽病衰,頭痛少愈;八日陽明病衰,身熱稍歇;九日少陽病衰,耳聾漸聞;十日太陰病衰,腹減如故,則思飲食,十一日少陰病衰,渴止舌幹,已而嚏;十二日厥陰病衰,囊縱,少腹微下,大氣皆去,病患精神爽慧也。
此論六經七日病愈,本諸《素問·論熱篇》,彼此注釋者,皆不能無誤,皆未明也。
敢釋之曰:其者指傷寒也,不兩感于寒者,不是一日并傳陰陽二經也。
更不傳經者,邪在此經,更不傳彼經也。
不加異氣者,傷寒病熱不重,感寒感風感濕感溫熱而變他病也。
夫如是,則可期六經病愈日期矣。
太陽篇曰:發于陽者七日愈,以是數計之,乃知六經之病自一日受者,七日當衰。
二日受者,至八日衰。
亦是七日之數也。
故七日邪在太陽,幸而更不傳陽明,更無變證。
則至七日太陽病衰,頭痛少愈,如或二日邪受陽明,更不傳變。
至八日而陽明病衰,身熱少愈。
又或邪受少陽,更不傳變,至九日少陽病衰,耳聾微聞,如四日邪傳少陰,更不傳變,至十一日少陰病衰,渴止舌幹已而嚏。
又或六日邪傳厥陰,傳經盡而更不傳變。
至十二日厥陰病衰,囊縱少腹微下也,大氣皆去,病患精神爽慧。
此二句總承六經而言,如言或傳或不傳,當病衰時,則皆大氣去而精神慧也。
成氏注曰:六經傳變,則與更不傳經之說背矣。
《素問》馬氏注:七日之際,巨陽病衰,頭痛少愈。
正以初時所感之邪太盛。
既以二日傳之陽明矣。
而其未盡傳者何?在太陽至此,而比之一日之際少愈焉,六日傳至厥陰,而其未盡傳者,尚在少陰,至十二日比之六日之際少愈焉,如果傳至陽明,由此而傳之厥陰,當六日之時。
前之邪氣未盡傳者,俱如太陽之尚在。
頭痛以至囊縮,諸證紛纭,甚于兩感矣。
七日之際,焉得不死,反曰病衰乎?況太陽受病,若必傳變六經,則二日陽明,三日少陽,本經猶有頭痛,至四日傳太陰,太陰經不至頭,當腹滿咽幹之時,不得有頭痛矣。
何必至七日而頭痛少愈也。
或曰:太陽傳陽明,其未盡傳者,尚在太陽,豈無是證欤?曰:有之,是太陽陽明并病之證也。
若釋太陽證衰而傳之陽明,如此則非矣。
由歧伯無更不傳經,不加異氣二句,而馬氏注《素問》:遂失合仲景之意耳。
或曰:所謂更不傳經者,謂六經傳遍,七日當再傳太陽也,噫!此因成氏注釋之謬,後世有是說耳,然已辨之詳矣。
或曰:子謂更不傳經,如曰太陽更不傳陽明者,有據乎?太陽篇曰:傷寒一日,太陽受之,脈若靜者,謂不傳也。
少陽篇曰:傷寒三日,三陽為盡,三陰當受邪,其人反能食而不嘔,此為三陰不受邪也,是皆當傳不傳者也。
雖仲景此篇似有可疑,曰頭痛少愈,身熱少歇,耳聾少聞,少腹微下,是病衰而未全愈也。
曰腹減如故,渴止舌幹已,大氣皆去,而後為全愈也。
六經病衰與愈,何不同欤?要之,仲景之論,本之《素問》,學其大體而已,即六經病衰之期,甯無先之者乎?後之者乎?傷寒原不以日數拘也,況傳經六日,至于囊縮,危且急矣。
得至十二日病衰而囊縱者,不可以為常也。
學人當以圓通得之。
溫病熱病解 (原病集) 傷寒者,以病因而為病名者也。
溫病熱病,以天時與病形而為名者也。
由三者皆起于感或者通以傷寒稱之。
夫通稱傷寒者,原其因之所自耳。
至于用藥,不可以一例施也,何也?人之傷寒,蓋于霜降後,春分前,天令嚴冷之時,感而即發。
寒邪閉其腠理,故非辛甘溫之劑,不足以散之,此仲景所以桂枝麻黃等湯之必用也。
溫病熱病,在霜降後春分前,感不即發,寒邪伏于肌肉,至春夏天令暄熱之時,怫然自内達外,郁其腠理,無寒在表。
此非辛涼之劑,不足以解之。
此桂枝麻黃等湯之所以不用也。
而後人所處沖和湯,通解散、解肌湯,調和表裡者之所以可用也。
夫即病之傷寒,有惡風惡寒之證者,風寒在表,而表氣受傷故也。
後發之溫病熱病,有惡風惡寒之證者,重有風寒新中,而表氣亦受傷故也。
若無新中之風寒,則無惡風惡寒之證。
即間有之,亦因病患表氣本虛,熱達于表,又重傷表氣,故不禁風寒。
非傷風惡風,傷寒惡寒,但衛虛則惡風,營虛則惡寒耳。
故仲景曰: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
不惡寒,則病非外來,渴則明其熱自内熾,溫病如此,則熱病可類推矣。
凡不渴而惡寒者,非溫病熱病明矣。
然溫病熱病,亦有先見表證而後入裡者。
由怫郁自内達外,熱郁腠理,不得外洩,遂還裡而成可攻之證,非如傷寒從表而始也。
或者不悟此理,乃于春夏溫熱病,而求浮緊之脈,不亦疏乎?不知緊為寒脈,有寒邪則見之,無寒邪則不見也。
豈其本然哉?又或者不識脈形,但見弦便呼為緊,斷為寒而妄治。
蓋脈之盛而有力者,每每見弦,豈可錯認為緊而斷為寒。
夫溫熱病之脈多在肌肉之分而不甚浮,且右手反甚于左手,誠由怫郁在内故也。
其或左手盛或浮者,必有重感于風寒,否則非溫熱病,暴感風寒之病耳。
凡溫熱病,苦無重感表證,雖見而裡熱為多,故不渴者少。
治法當以清熱為主,而解表兼之。
亦有治裡而表自解者,餘每見世人治溫熱病,或誤攻其裡,猶無大害。
誤發其表,變不可言。
此足以明其熱之自内達外矣。
其間有誤攻裡而緻大害者,乃春夏暴寒所中之疫證。
邪純在表,未入于裡故也。
甯可與溫熱同論哉?夫惟世以溫熱病混稱傷寒,故每混寒熱二字,以求浮緊之脈,以用溫熱之藥,又方書多混稱四時傷寒,每以春夏之溫熱病,與秋冬之傷寒一類治之而無别。
不知秋冬之傷寒,真傷寒也。
春夏之傷寒,疫病也。
與溫病自是兩塗,豈可同治?況傷寒之有直傷陰經與太陽,雖傷不及郁熱,即傳陰經為寒證而當溫者,又與溫熱大不相同,其可妄治乎?或者知一不知二,謂仲景發表之藥今不可用,而攻裡之藥乃可用。
嗚呼!其可用不可用之理,果何在耶?彼時行不正之氣所作,及重感異氣而變者,又當觀其何時何氣,參酌傷寒溫熱之法,損益而治之,尤不可例以仲景即病傷寒之藥通用也。
辨正風溫溫瘧溫毒溫疫 《内經》雲:冬傷于寒,春必病溫。
又雲:冬不藏精,春必病溫。
此論熱溫病之大原也。
《傷寒論》雲: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
若發汗已,身灼熱者,名曰風溫。
風溫為病,脈陰陽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語言難出。
若被下者,小便不利,直視失溲。
若被火者,微發黃色,劇則如驚痫,時螈,若火熏之,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
此論溫病之大勢也。
自王叔和論溫條中,有風溫、溫瘧、溫毒、溫疫四變之說,而其旨反晦。
蓋冬傷于風,至春始發為風溫。
冬傷寒,至春始發為溫病,其理一也。
觀仲景于溫字上加一風字,正以别夫傷于寒者耳。
汗後身反灼熱,脈陰陽俱浮,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語言難出,一一盡顯傷風之因,則不可複從溫病之傷寒施治矣。
故溫為怫郁,自内達外,不可發表。
風溫為衛虛自汗,更不可發表。
即誤下亦緻表邪内陷,誤火亦緻外助溫氣,皆為促其死亡。
後人不察,惜其有論無方,讵知森森治法,全具于傷風傷寒證中,正賴後人之因時設施乎。
叔和不究精微之用,謂風溫即是溫病之變。
不知仲景正特出手眼處,見冬不藏精之人,兩腎間先已習習生風,得溫風相召,而病發于春。
溫病中之風溫,亦猶冬寒證之有傷風也。
後世喻嘉言别其重感重變之誤,誠為卓識,但謂溫病發于太陽經,風溫中于少陰經,誤之甚矣。
風溫如果中于少陽,則下之必緻死亡,熏之必得少解。
焉有初起反發熱脈浮,誤下止便不利,誤火則一逆再逆哉?至若溫瘧者,因冬不藏精,邪本輕淺,故止成瘧,寒熱時發時止,非外感之正病也。
《内經》雲:溫瘧得之冬中于風,寒氣藏于骨髓之中,至春則陽氣大發,邪氣不能自出,因遇大暑,腦髓爍,肌肉消,腠理發洩,或有所用力,邪氣與汗俱出,此病藏于腎,其氣先從内出之于外,名曰溫瘧。
可見溫瘧為冬不藏精,故風寒得以入腎。
又見溫瘧,遇溫尚不易發,必大暑大汗始發之也。
叔和以重感于寒立說,豈其不讀《内經》乎?又如溫毒者,因久病不解,熱邪熾甚,亦溫病中之一病也。
溫證之有溫毒,亦如傷寒之有陽毒陰毒耳,仲景不以傷寒中之寒毒另有一證,叔和何得以溫病中之溫毒别立一名,更如溫疫因時下另感一氣,乃溫病而加時加疫,又非溫證之比矣。
其辨詳于喻氏《溫疫論》中。
溫疫論 聖王禦世,春無愆陽,夏無伏陰,秋無凄風,冬無苦雨。
乃至民無夭劄,物無疵疠,太和之氣,彌滿宇宙,安有所謂溫疫哉?然而周禮傩以逐疫,方相氏掌之,則溫疫之由來久矣。
古人元旦汲清泉以飲芳香之藥,上已采蘭草以襲芳香之氣,重滌穢也。
後漢張仲景着《傷寒論》,欲明冬寒春溫夏秋暑熱之證,自不能并入疫病以混常法。
然至理已畢具于脈法中,叔和不為細繹,乃謂更遇溫氣變成溫疫,又謂春應溫而反大寒,夏應熱而反大涼,秋應涼而反大熱,冬應寒而反大溫,非其時而有其氣,是以一歲之中,長幼多病相似者,此時行之疫氣也。
又謂從春分節以後至秋分節以前,天有暴寒,皆為時行寒疫,是皆使人不能無疑者耳。
蓋四時不正之氣,感之者,因而緻病,初不名疫也,因病緻死,病氣屍氣,混合不正之氣,斯為疫矣。
以故雞溫死雞,豬溫死豬,牛馬溫死牛馬。
推之于人,何獨不然。
凡饑馑兵兇之際,人體虛乏,所以溫疫病盛行,大率春夏之交為尤甚,因溫暑溫熱之氣交結互蒸,人在其中,無隙可避,故沿門合境,受之者,無不渾身壯熱,眩暈嘔逆,病如一類。
況乎共室連床,邪穢尤易相親,屍蟲載道,呼吸即能相染哉。
是以盛夏溫熱之病,即藏濕熱在内。
一人受之,即為濕溫,一方遍傳,溫為疫也。
然世俗所稱大頭瘟者,頭面腮頰腫如瓜瓠是也;蝦蟆瘟者,喉痹失音,頸節脹大是也;瓜瓠瘟者,胸脅高起,嘔汁如血是也;疙瘩瘟者,遍身紅腫,發塊如瘤者是也;絞腸瘟者,腹鳴幹嘔,水洩不通是也;軟腳瘟者,便清洩白,足重難移是也。
小兒痘疹尤多,以上疫證,倘不明治法,鹹委之劫運,謂非醫者之罪耶?觀仲景于平脈篇中雲:寸口脈陰陽俱緊者,法當清邪中于上焦,濁邪中下焦,清邪中上,故名潔也。
濁邪中下,故名渾也。
陰中于邪,内必栗也。
凡二百六十九字,闡發奧理,全非傷寒所有之事,乃邪疫從入之門,受病之總,人自不識耳。
篇中大意,謂人之鼻氣通于天,故陽中霧露之邪為清邪,從鼻息而上入于陽,入則發熱頭痛項強頸攣,正與俗稱大頭瘟,蝦蟆瘟之說符也。
人之口氣通于地,故水土之邪,為飲食濁味,從口舌而下入于陰,入則人必先内栗,足膝逆冷,便溺妄出,清便下重,臍築揪痛,正與俗稱絞腸瘟、軟腳瘟之說符也。
然從鼻口所入之邪,必先注于中焦,以次傳布上下。
故中焦受邪,因而不即治。
則胃中為濁,營衛不通,血凝不流,其病變即在中焦,俗稱瓜瓠瘟、疙瘩瘟等證,則又陽毒癰膿,陰毒遍身青紫之類是也。
凡傷寒之邪先行身之背,次行身之前。
由外廓而入,故邪在表者,汗之即散。
邪在裡者,下之即解。
溫疫之邪。
則直行中道,散漫三焦,故雖表之不散,攻之複合,此疫證與傷寒表裡諸法,所以略無幹涉也。
治者于未病前,先飲芳香正氣藥,使邪不能入。
邪即入,則以逐穢為第一義,斯又得焉。
上焦如霧,升而逐之。
中焦如漚,疏而逐之;下焦如渎,決而逐之;各兼以解毒,使營衛既通,乘勢逐拔,病安從奈我哉。
中暑中熱論 潔古雲:靜而得之為中暑,動而得之為中熱,中暑為陰證,中熱為陽證。
東垣雲:避暑熱于深堂大廈得之者,名曰中暑。
其病必頭痛惡寒,身形拘急,肢體疼痛而心煩,肌膚大熱而無汗,是為房
朱氏釋仲景書。
闡明奧旨。
惠及後世多矣。
猶于傳經少達,乃至穿鑿之甚。
蘊要祖成氏之注。
其過經不解例注曰:經言傷寒十三日不解謂之過經,仲景焉有此話?是以成注為經矣。
其六經傳變論又曰:過經不解,乃為壞病。
夫仲景所謂壞病者,言為逆犯所壞也。
蘊要之說,訛上之訛也。
陶尚文曰:傷寒汗不愈而過經,其證尚在而不除者,亦溫病也。
更不可曉。
論寒證無傳經 太陽篇曰:無熱惡寒者,發于陰也。
此言寒邪直中陰經之寒證也。
始終則在一經非若熱證之傳經者也。
人傷于寒者,自表而始,則皮膚受傷,陽氣不能伸越,乃郁而成熱,是為發于陽之熱證,表邪不解,則以次而傳經。
若夫非表始而直入于陰經,不由陽郁熱而來,初起便手足厥冷,或惡寒伴倦,成無熱惡寒之證。
始于陰經,是為發于陰之寒證,三陰所見,雖有吐痢,語證稍異,如自利不渴屬太陰,自痢而渴屬少陰之類,皆起于無熱惡寒,乃其常耳。
惟少陰有始得之反發熱脈沉者,以罕有是證,故語其變而曰反也。
然則發于陰經之寒證,豈可與發于陽經之熱證并論哉?熱證屬陽,寒證屬陰,陰陽動靜,造化自然。
陰寒直入,隻在一經無傳之理。
何成氏昧于此,謂其從太陽始,亦以次而傳變六經,且以再傳三傳推之,有是理乎?《少陰篇》曰:少陰病,脈微細,但欲寐者,陰主靜也。
乃注曰:邪氣傳裡深也。
若此之類,無始得便厥之文。
蓋誤認為熱證,無惑乎傳裡之說也。
《厥陰篇》曰:傷寒厥四日,熱反三日,複厥五日,其病為進,寒多熱少,陽氣退,故為兇也。
夫先厥四日者,寒邪直入厥陰陰勝也。
熱後三日,陽氣欲複耳,非變為傳經之熱證也。
複厥五日者,陰氣勝陽,陽不能複,故曰病進。
乃注曰:先厥四日,卻熱三日,七日傳經盡當愈。
若不愈而複厥者,再作傳經,蓋再從太陽傳裡之謂也。
陽經受病,必郁而成熱,有先厥者乎?《靈樞》曰:邪之中人,或中于陰,或中于陽,何嘗必自太陽始耶?蓋因其或寒或熱,不知始終。
隻是厥陰證,亦無惑乎傳經之失也。
至若辨脈篇曰:其脈沉而遲,不能食,身體重,大便反硬,名曰陰結也,期十四日當劇。
注曰:沉遲陰結也,不能食,身體重,陰證也。
陰病見陰脈則當下,今大便硬者,為陰氣結,陽不得而雜之,是名陰結。
成氏知其寒證為純陰矣,而複以傳經至再三釋之。
夫既為陰氣結固,則結固于裡者,能出而傳之表乎?不可下編曰:無陽陰強,大便硬者,必清谷腹滿,此即陰結之寒證也。
成氏亦注曰:陰強者寒多,陰結即裡寒之證,其有傳經者哉。
總由不知傷寒有直入三陰之寒證,又不知寒邪與熱病大不相同,其意混謂中寒則必傳經。
故雖知寒氣勝而先厥者,概以自表而傳論之。
三陰注釋,誤者紛紛,立言垂訓之士,胡為若此,學人明于取舍,始得尚友之道矣。
訛稱陰證辨 人傷于寒,有陰陽二證,陽證不具論。
中所謂陰證者,傳經之陰證,即三陽熱病。
以次及于三陰,而見腹滿咽幹,口燥渴,煩滿,囊縮諸證是也。
有直中之陰證,乃寒邪不由陽經直入三陰而來,無熱惡寒,唇青舌卷,厥冷自痢等證是也。
有傳陽變陰之陰證,即陽病汗下太過,真氣虛脫,或病中不慎,保攝失宜,以緻熱邪變寒,亦如直中陰經之證是也。
舍二者無所謂陰矣。
乃今吳下俗傳,凡系人房後而感寒邪,辄名證陰,殊屬不解。
若乃男因女而得曰陰,則女因男而得者,當名陽證矣。
夫既有訛稱,則必誤治而投溫補之劑。
設令其人陽虛感邪,猶有邪得補而愈甚之誤。
若精虧火旺,與熱邪并熾者,其誤可勝言哉?使房勞受寒,謂之邪乘虛入則可,直曰陰證則不可也。
誤稱之害小,誤治之害大,不得不辨。
釋六經七日病愈 六經以漸受病,其愈皆以七日為期,陽數七故也。
傷寒例曰:其不兩感于寒者,更不傳經,不加異氣者,至七日太陽病衰,頭痛少愈;八日陽明病衰,身熱稍歇;九日少陽病衰,耳聾漸聞;十日太陰病衰,腹減如故,則思飲食,十一日少陰病衰,渴止舌幹,已而嚏;十二日厥陰病衰,囊縱,少腹微下,大氣皆去,病患精神爽慧也。
此論六經七日病愈,本諸《素問·論熱篇》,彼此注釋者,皆不能無誤,皆未明也。
敢釋之曰:其者指傷寒也,不兩感于寒者,不是一日并傳陰陽二經也。
更不傳經者,邪在此經,更不傳彼經也。
不加異氣者,傷寒病熱不重,感寒感風感濕感溫熱而變他病也。
夫如是,則可期六經病愈日期矣。
太陽篇曰:發于陽者七日愈,以是數計之,乃知六經之病自一日受者,七日當衰。
二日受者,至八日衰。
亦是七日之數也。
故七日邪在太陽,幸而更不傳陽明,更無變證。
則至七日太陽病衰,頭痛少愈,如或二日邪受陽明,更不傳變。
至八日而陽明病衰,身熱少愈。
又或邪受少陽,更不傳變,至九日少陽病衰,耳聾微聞,如四日邪傳少陰,更不傳變,至十一日少陰病衰,渴止舌幹已而嚏。
又或六日邪傳厥陰,傳經盡而更不傳變。
至十二日厥陰病衰,囊縱少腹微下也,大氣皆去,病患精神爽慧。
此二句總承六經而言,如言或傳或不傳,當病衰時,則皆大氣去而精神慧也。
成氏注曰:六經傳變,則與更不傳經之說背矣。
《素問》馬氏注:七日之際,巨陽病衰,頭痛少愈。
正以初時所感之邪太盛。
既以二日傳之陽明矣。
而其未盡傳者何?在太陽至此,而比之一日之際少愈焉,六日傳至厥陰,而其未盡傳者,尚在少陰,至十二日比之六日之際少愈焉,如果傳至陽明,由此而傳之厥陰,當六日之時。
前之邪氣未盡傳者,俱如太陽之尚在。
頭痛以至囊縮,諸證紛纭,甚于兩感矣。
七日之際,焉得不死,反曰病衰乎?況太陽受病,若必傳變六經,則二日陽明,三日少陽,本經猶有頭痛,至四日傳太陰,太陰經不至頭,當腹滿咽幹之時,不得有頭痛矣。
何必至七日而頭痛少愈也。
或曰:太陽傳陽明,其未盡傳者,尚在太陽,豈無是證欤?曰:有之,是太陽陽明并病之證也。
若釋太陽證衰而傳之陽明,如此則非矣。
由歧伯無更不傳經,不加異氣二句,而馬氏注《素問》:遂失合仲景之意耳。
或曰:所謂更不傳經者,謂六經傳遍,七日當再傳太陽也,噫!此因成氏注釋之謬,後世有是說耳,然已辨之詳矣。
或曰:子謂更不傳經,如曰太陽更不傳陽明者,有據乎?太陽篇曰:傷寒一日,太陽受之,脈若靜者,謂不傳也。
少陽篇曰:傷寒三日,三陽為盡,三陰當受邪,其人反能食而不嘔,此為三陰不受邪也,是皆當傳不傳者也。
雖仲景此篇似有可疑,曰頭痛少愈,身熱少歇,耳聾少聞,少腹微下,是病衰而未全愈也。
曰腹減如故,渴止舌幹已,大氣皆去,而後為全愈也。
六經病衰與愈,何不同欤?要之,仲景之論,本之《素問》,學其大體而已,即六經病衰之期,甯無先之者乎?後之者乎?傷寒原不以日數拘也,況傳經六日,至于囊縮,危且急矣。
得至十二日病衰而囊縱者,不可以為常也。
學人當以圓通得之。
溫病熱病解 (原病集) 傷寒者,以病因而為病名者也。
溫病熱病,以天時與病形而為名者也。
由三者皆起于感或者通以傷寒稱之。
夫通稱傷寒者,原其因之所自耳。
至于用藥,不可以一例施也,何也?人之傷寒,蓋于霜降後,春分前,天令嚴冷之時,感而即發。
寒邪閉其腠理,故非辛甘溫之劑,不足以散之,此仲景所以桂枝麻黃等湯之必用也。
溫病熱病,在霜降後春分前,感不即發,寒邪伏于肌肉,至春夏天令暄熱之時,怫然自内達外,郁其腠理,無寒在表。
此非辛涼之劑,不足以解之。
此桂枝麻黃等湯之所以不用也。
而後人所處沖和湯,通解散、解肌湯,調和表裡者之所以可用也。
夫即病之傷寒,有惡風惡寒之證者,風寒在表,而表氣受傷故也。
後發之溫病熱病,有惡風惡寒之證者,重有風寒新中,而表氣亦受傷故也。
若無新中之風寒,則無惡風惡寒之證。
即間有之,亦因病患表氣本虛,熱達于表,又重傷表氣,故不禁風寒。
非傷風惡風,傷寒惡寒,但衛虛則惡風,營虛則惡寒耳。
故仲景曰: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
不惡寒,則病非外來,渴則明其熱自内熾,溫病如此,則熱病可類推矣。
凡不渴而惡寒者,非溫病熱病明矣。
然溫病熱病,亦有先見表證而後入裡者。
由怫郁自内達外,熱郁腠理,不得外洩,遂還裡而成可攻之證,非如傷寒從表而始也。
或者不悟此理,乃于春夏溫熱病,而求浮緊之脈,不亦疏乎?不知緊為寒脈,有寒邪則見之,無寒邪則不見也。
豈其本然哉?又或者不識脈形,但見弦便呼為緊,斷為寒而妄治。
蓋脈之盛而有力者,每每見弦,豈可錯認為緊而斷為寒。
夫溫熱病之脈多在肌肉之分而不甚浮,且右手反甚于左手,誠由怫郁在内故也。
其或左手盛或浮者,必有重感于風寒,否則非溫熱病,暴感風寒之病耳。
凡溫熱病,苦無重感表證,雖見而裡熱為多,故不渴者少。
治法當以清熱為主,而解表兼之。
亦有治裡而表自解者,餘每見世人治溫熱病,或誤攻其裡,猶無大害。
誤發其表,變不可言。
此足以明其熱之自内達外矣。
其間有誤攻裡而緻大害者,乃春夏暴寒所中之疫證。
邪純在表,未入于裡故也。
甯可與溫熱同論哉?夫惟世以溫熱病混稱傷寒,故每混寒熱二字,以求浮緊之脈,以用溫熱之藥,又方書多混稱四時傷寒,每以春夏之溫熱病,與秋冬之傷寒一類治之而無别。
不知秋冬之傷寒,真傷寒也。
春夏之傷寒,疫病也。
與溫病自是兩塗,豈可同治?況傷寒之有直傷陰經與太陽,雖傷不及郁熱,即傳陰經為寒證而當溫者,又與溫熱大不相同,其可妄治乎?或者知一不知二,謂仲景發表之藥今不可用,而攻裡之藥乃可用。
嗚呼!其可用不可用之理,果何在耶?彼時行不正之氣所作,及重感異氣而變者,又當觀其何時何氣,參酌傷寒溫熱之法,損益而治之,尤不可例以仲景即病傷寒之藥通用也。
辨正風溫溫瘧溫毒溫疫 《内經》雲:冬傷于寒,春必病溫。
又雲:冬不藏精,春必病溫。
此論熱溫病之大原也。
《傷寒論》雲: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
若發汗已,身灼熱者,名曰風溫。
風溫為病,脈陰陽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語言難出。
若被下者,小便不利,直視失溲。
若被火者,微發黃色,劇則如驚痫,時螈,若火熏之,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
此論溫病之大勢也。
自王叔和論溫條中,有風溫、溫瘧、溫毒、溫疫四變之說,而其旨反晦。
蓋冬傷于風,至春始發為風溫。
冬傷寒,至春始發為溫病,其理一也。
觀仲景于溫字上加一風字,正以别夫傷于寒者耳。
汗後身反灼熱,脈陰陽俱浮,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語言難出,一一盡顯傷風之因,則不可複從溫病之傷寒施治矣。
故溫為怫郁,自内達外,不可發表。
風溫為衛虛自汗,更不可發表。
即誤下亦緻表邪内陷,誤火亦緻外助溫氣,皆為促其死亡。
後人不察,惜其有論無方,讵知森森治法,全具于傷風傷寒證中,正賴後人之因時設施乎。
叔和不究精微之用,謂風溫即是溫病之變。
不知仲景正特出手眼處,見冬不藏精之人,兩腎間先已習習生風,得溫風相召,而病發于春。
溫病中之風溫,亦猶冬寒證之有傷風也。
後世喻嘉言别其重感重變之誤,誠為卓識,但謂溫病發于太陽經,風溫中于少陰經,誤之甚矣。
風溫如果中于少陽,則下之必緻死亡,熏之必得少解。
焉有初起反發熱脈浮,誤下止便不利,誤火則一逆再逆哉?至若溫瘧者,因冬不藏精,邪本輕淺,故止成瘧,寒熱時發時止,非外感之正病也。
《内經》雲:溫瘧得之冬中于風,寒氣藏于骨髓之中,至春則陽氣大發,邪氣不能自出,因遇大暑,腦髓爍,肌肉消,腠理發洩,或有所用力,邪氣與汗俱出,此病藏于腎,其氣先從内出之于外,名曰溫瘧。
可見溫瘧為冬不藏精,故風寒得以入腎。
又見溫瘧,遇溫尚不易發,必大暑大汗始發之也。
叔和以重感于寒立說,豈其不讀《内經》乎?又如溫毒者,因久病不解,熱邪熾甚,亦溫病中之一病也。
溫證之有溫毒,亦如傷寒之有陽毒陰毒耳,仲景不以傷寒中之寒毒另有一證,叔和何得以溫病中之溫毒别立一名,更如溫疫因時下另感一氣,乃溫病而加時加疫,又非溫證之比矣。
其辨詳于喻氏《溫疫論》中。
溫疫論 聖王禦世,春無愆陽,夏無伏陰,秋無凄風,冬無苦雨。
乃至民無夭劄,物無疵疠,太和之氣,彌滿宇宙,安有所謂溫疫哉?然而周禮傩以逐疫,方相氏掌之,則溫疫之由來久矣。
古人元旦汲清泉以飲芳香之藥,上已采蘭草以襲芳香之氣,重滌穢也。
後漢張仲景着《傷寒論》,欲明冬寒春溫夏秋暑熱之證,自不能并入疫病以混常法。
然至理已畢具于脈法中,叔和不為細繹,乃謂更遇溫氣變成溫疫,又謂春應溫而反大寒,夏應熱而反大涼,秋應涼而反大熱,冬應寒而反大溫,非其時而有其氣,是以一歲之中,長幼多病相似者,此時行之疫氣也。
又謂從春分節以後至秋分節以前,天有暴寒,皆為時行寒疫,是皆使人不能無疑者耳。
蓋四時不正之氣,感之者,因而緻病,初不名疫也,因病緻死,病氣屍氣,混合不正之氣,斯為疫矣。
以故雞溫死雞,豬溫死豬,牛馬溫死牛馬。
推之于人,何獨不然。
凡饑馑兵兇之際,人體虛乏,所以溫疫病盛行,大率春夏之交為尤甚,因溫暑溫熱之氣交結互蒸,人在其中,無隙可避,故沿門合境,受之者,無不渾身壯熱,眩暈嘔逆,病如一類。
況乎共室連床,邪穢尤易相親,屍蟲載道,呼吸即能相染哉。
是以盛夏溫熱之病,即藏濕熱在内。
一人受之,即為濕溫,一方遍傳,溫為疫也。
然世俗所稱大頭瘟者,頭面腮頰腫如瓜瓠是也;蝦蟆瘟者,喉痹失音,頸節脹大是也;瓜瓠瘟者,胸脅高起,嘔汁如血是也;疙瘩瘟者,遍身紅腫,發塊如瘤者是也;絞腸瘟者,腹鳴幹嘔,水洩不通是也;軟腳瘟者,便清洩白,足重難移是也。
小兒痘疹尤多,以上疫證,倘不明治法,鹹委之劫運,謂非醫者之罪耶?觀仲景于平脈篇中雲:寸口脈陰陽俱緊者,法當清邪中于上焦,濁邪中下焦,清邪中上,故名潔也。
濁邪中下,故名渾也。
陰中于邪,内必栗也。
凡二百六十九字,闡發奧理,全非傷寒所有之事,乃邪疫從入之門,受病之總,人自不識耳。
篇中大意,謂人之鼻氣通于天,故陽中霧露之邪為清邪,從鼻息而上入于陽,入則發熱頭痛項強頸攣,正與俗稱大頭瘟,蝦蟆瘟之說符也。
人之口氣通于地,故水土之邪,為飲食濁味,從口舌而下入于陰,入則人必先内栗,足膝逆冷,便溺妄出,清便下重,臍築揪痛,正與俗稱絞腸瘟、軟腳瘟之說符也。
然從鼻口所入之邪,必先注于中焦,以次傳布上下。
故中焦受邪,因而不即治。
則胃中為濁,營衛不通,血凝不流,其病變即在中焦,俗稱瓜瓠瘟、疙瘩瘟等證,則又陽毒癰膿,陰毒遍身青紫之類是也。
凡傷寒之邪先行身之背,次行身之前。
由外廓而入,故邪在表者,汗之即散。
邪在裡者,下之即解。
溫疫之邪。
則直行中道,散漫三焦,故雖表之不散,攻之複合,此疫證與傷寒表裡諸法,所以略無幹涉也。
治者于未病前,先飲芳香正氣藥,使邪不能入。
邪即入,則以逐穢為第一義,斯又得焉。
上焦如霧,升而逐之。
中焦如漚,疏而逐之;下焦如渎,決而逐之;各兼以解毒,使營衛既通,乘勢逐拔,病安從奈我哉。
中暑中熱論 潔古雲:靜而得之為中暑,動而得之為中熱,中暑為陰證,中熱為陽證。
東垣雲:避暑熱于深堂大廈得之者,名曰中暑。
其病必頭痛惡寒,身形拘急,肢體疼痛而心煩,肌膚大熱而無汗,是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