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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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幸于苟免,乞從降黜,以明典憲。

    』宰相怒,遂逐之。

     戊戌,貶鎮南節度掌書記、館閣校勘歐陽修為夷陵縣令。

    初,右司谏高若讷言:『範仲淹貶職之後,臣諸處察訪端由,參驗所聞,與敕榜中意頗同,固不敢妄有營救。

    今歐陽修移書诋臣,言仲淹平生剛正,通古今,班行無與比者。

    責臣不能辨仲淹非辜,猶能以面目見士大夫,出入朝中稱谏官,及謂臣不複知人間有羞恥事。

    仍言今日天子與宰臣以忤意逐賢人,責臣不得不言。

    臣謂賢人者,國家恃以為緻治也。

    若陛下以忤意逐之,臣合谏;宰臣以忤意逐之,臣合争。

    臣愚以謂範仲淹頃以論事切直,亟加進用。

    今茲狂言,自取譴辱,豈得謂之非辜?恐中外聞之,天子以忤意逐賢人,所損不細。

    請令有司召修戒谕,免惑衆聽。

    』因繳進修書。

    修坐是貶西京留守推官。

    仙遊蔡襄作《四賢一不肖》詩傳于時,四賢指仲淹、靖、洙、修,不肖斥若讷。

    泗州通判陳恢尋上章,乞報究作詩者罪。

    左司谏韓琦劾恢越職希恩,宜重貶黜,庶絕奸谀,不報,而襄事亦寝。

    先是,台谏官數言政事得失,宰相呂夷簡厭之。

    滄州副都署劉平奏疏曰:『臣見範仲淹等毀訾大臣,此必有要人指授仲淹輩,欲逐大臣而代其位。

    臣于真宗朝禦史,顧當時同列,未聞有奸邪黨與、詐忠賣直,所為若此。

    臣以淺文末技偶緻顯用,不識朝廷典故,而論事者浸淫,遂及管軍将校。

    且武人進退與儒臣異路,若倚摭短長,妄有舉劾,則心搖而怨結矣。

    願明谕台谏官,毋令越職,仍不許更相引薦。

    或阙員,則朝廷自擇忠純耆德用之。

    』平疏蓋希夷簡意也。

    光祿寺丞主簿蘇舜欽上疏言:『曆觀前代聖神之君,好聞谠議,蓋以四海至遠,民有隐慝,不可以遍照,故無間愚賤之言,擇而用之,然後朝無遺政,物無遁情,雖有佞臣邪謀,莫得而進也。

    臣睹丁亥诏書,戒越職言事,布告四方,無不驚惑,往往竊議,恐非出于陛下之意。

    蓋陛下即位以來,屢诏群下勤求直言,使百官轉對,置匦函,設直言極谏科,令诏書頓異前事,豈非大臣壅蔽陛下聰明,杜塞忠良之口?不惟虧損朝政,實亦自取覆亡之道。

    若夫約善進賢,宰相之事;蔽君自任,未或不亡。

    今谏官、禦史悉出其門,但重日意,即獲美官,多士盈庭,噤不得語。

    陛下拱默,何由盡聞天下之事乎?前孔道輔、範仲淹剛直不撓,緻位台谏。

    後雖改他官,不忘獻納。

    二臣者非不知緘口數年,坐得卿輔,蓋不敢負陛下委注之意,而皆為中傷。

    竄谪而去,使正臣奪氣,鲠士咋舌,目睹時弊,口不敢論。

    昔晉侯問叔向曰:「國家之患孰為大?」對曰:「大臣持祿而不及谏,小臣畏罪而不敢言。

    」下情不得上通,此患之大者,故漢文感女子之說而肉刑是除,武帝聽三老之議而江充以族。

    肉刑古法,江充近臣,女子、老人,愚耄疏隔之至也。

    豈以義之所在,賤不可忽?二君從之,後世稱聖。

    況國家班設爵位,列陳豪英,故當責其公忠,安可教之循嘿?賞之使谏,尚恐不言;罪其敢言,孰肯獻納?物情閉塞,上位孤危。

    轸念于茲,可為驚怛。

    觊望陛下發德音,寝前诏,勤于采納,下及刍荛,可以常守隆平,保全近輔。

    若诏榜未削,欺罔成風,則不惟堂下遠于千裡,竊恐指鹿為馬之事,複見于今朝矣!』 國史舜欽傳及舜欽集皆稱乙亥诏書,誤也,今改之。

    舜欽集雲:此疏以五月二十八日上。

    今附見月末。

    按:景祐元年,舜欽登第,授光祿主簿、知蒙城縣。

    二年正月丁父憂,三年五月上此疏,居喪才一年後爾。

    冒哀論事,前賢不以為非,何哉?當考。

    四年十二月壬辰,徙知饒州範仲淹知潤州,監筠州稅餘靖監泰州稅,夷陵縣令歐陽修為光化縣令。

    上谕執政,令移近地故也。

    上谕執政據《朔曆》,獨尹洙不徙,當考。

     先是,京師地震,直史館葉清臣上疏曰:『天以陽動,君之道也。

    地以陰靜,臣之道也。

    天動地靜,主尊臣卑。

    易此則亂,地為之震。

    乃十二月二日丙夜,京師地震,移刻而止。

    定襄同日震,至五日不止,壞廬舍,殺人畜凡十之六,大河之東,彌千五百裡而及都下,誠大異也。

    屬者熒惑犯南鬥,治曆者相顧而駭。

    陛下憂勤庶政;方夏泰甯,而一歲之中,災異仍見,必有下失民望,上戾天意,欲垂戒以啟迪清衷。

    而陛下泰然不以為異,徒使内侍走四方,治佛事,洽道科,非所謂修複之實也。

    頃範仲淹、餘靖以言事被黜,天下之人咋舌,不敢議朝政者行将二年。

    願陛下深自咎責,詳延忠直敢言之士。

    庶幾明威降鑒,而善應來集也。

    』書奏數日,仲淹等皆得内徙。

    範仲淹既徙潤州,讒者恐其複用,遽誣以事。

    語入,上怒,亟命置之嶺南。

    參知政事程琳辨其不然,仲淹訖得免。

    自仲淹貶而朋黨之論起,朝士牽連,出語及仲淹者,皆指為黨人,琳獨為上開說,上意解,乃已。

     寶元元年冬十月丙寅,诏戒百官朋黨。

    初,呂夷簡逐範仲淹等既踰年,夷簡亦罷相,由是朋黨之論興。

    士大夫為範仲淹言者不已,于是内降劄子曰:『向貶仲淹,蓋以密請建立皇太弟姪,非但诋讦大臣。

    今中外臣僚屢有稱薦仲淹者,事涉朋黨,宜戒谕之。

    』故複下此诏。

    參知政事李若谷建言:『近歲風俗薄惡,專以朋黨污善良。

    蓋君子、小人各有類,今一以朋黨目之,恐正臣無以自立。

    』帝然其言。

    (按《實錄》。

    )丙寅诏書專戒朋黨,蓋為稱薦仲淹者設。

    仲淹本傳載語張士遜雲雲,與《實錄》亦同,而若谷傳乃言若谷建言,帝悟,為下诏谕中外。

     按:诏書則與若谷所言異意矣,疑此诏既下,若谷始納說。

    帝因若谷納說,速釋朋黨之疑耳。

    初下此诏。

    決不緣若谷建議也,今略删潤之。

    《政要》雲:太平日久,仕進人競于趣附,多依托權要。

    以希進用。

    又台谏言事瑣細,不根治體,多還怨報仇。

    以害良士。

    上甚厭之,乃謂宰相曰:『古者卿大夫相與讓于朝,士庶人相與讓于道。

    用成王措刑不用,漢文之時,恥言人過。

    今上下交誣,朕甚恥之[7]。

    』乃下诏戎谕,時景祐五年十月也。

    诏既下。

    邪柔者頗增愧。

    按:景祐五年十月诏,即此诏也。

    張唐英蓋不知事實,妄載此耳。

    今不取。

     二年三月丁未,徙知潤州範仲淹知越州。

     六月甲申,徙監泰州酒稅、秘書丞餘靖知英州,崇信掌書記、郢州酒稅尹洙為太子中允、知長水縣,乾德縣令歐陽修為鎮南掌書記、權武成軍判官。

     康定九年二月,德音:悉許中外臣庶上封議朝政得失。

    自範仲淹貶,禁中外越職言事。

    知谏院富弼因論日食,以謂應天變莫若通下情,願降诏求直言,盡除越職之禁。

    于是上嘉納焉。

     三月,吏部員外郎、知越州範仲淹複天章閣待制、知永興軍。

     四月,範仲淹未至永興,癸醜,改陝西都轉運使。

    刑部員外郎兼侍禦史知雜事高若讷為天章閣待制、知永興軍。

    谏官梁适言:『仲淹前責饒州,若讷實為谏官,極诋仲淹,謀事疏闊。

    今俾共事,理實有嫌,宜易以近任。

    』上曰:『朕方任仲淹、若讷以疆事,固當體朕所以委寄之意,安得以舊事為嫌也?宜诏谕之。

    』尋留若讷判吏部流内铨。

    壬戌,鎮安節度使、平章事、判天雄軍呂夷簡行右仆射,兼門下侍郎、平章事。

     呂夷簡初以景祐四年罷相。

     己卯,以起居舍人、知制诰韓琦為樞密直學士、陝西都轉運使,吏部員外郎、天章閣待制範仲淹為龍圖閣直學士,并為陝西經略安撫副使、同管勾都部署司事。

    初,仲淹與呂夷簡有隙,及議加職,夷簡請超遷之。

    上悅,以夷簡為長者。

    既而仲淹入謝,帝谕仲淹使釋前憾,仲淹颔首曰:『臣向所論蓋國事,于夷簡何憾也?』 六月辛亥,複權武成軍節度判官歐陽修為館閣校勘。

    始,範仲淹副夏竦為陝西經略招讨,辟修掌書記,修以親為辭,且曰:『今世所謂四六者,非修所好,兼此末事,有不待修而能者。

    』又曰:『古人所與成事,必有國士共之,非惟在人者,以知人為難。

    士雖貧賤,以身許人,固亦未易。

    欲其盡死,必深相知,知之不盡,士不為用。

    今奇傑豪俊之士,往往已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