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五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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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元帥。

    ”帝怒曰:“司馬欲委罪于孤邪!”遂引出斬之。

     裒少立操尚,行己以禮,身長八尺四寸,容貌絕異,音聲清亮,辭氣雅正,博學多能,痛父非命,未嘗西向而坐。

    示不臣朝廷也。

    于是隐居教授,三征七辟皆不就。

    廬于墓側,旦夕常至墓所拜跪,攀柏悲号,涕淚著樹,樹為之枯。

    母性畏雷,母沒,每雷,辄到墓曰:“裒在此。

    ”及讀《詩》至“哀哀父母,生我劬勞”,未嘗不三複流涕,門人受業者并廢《蓼莪》之篇。

     家貧,躬耕,計口而田,度身而蠶。

    或有助之者,不聽。

    諸生密為刈麥,裒遂棄之。

    知舊有緻遺者,皆不受。

    門人為本縣所役,告裒求屬令,良曰:“卿學不足以庇身,吾德薄不足以廕卿,屬之何益!且吾不執筆已四十年矣。

    ”乃步擔幹飯,兒負鹽豉草屐,送所役生到縣,門徒随從者千餘人。

    安丘令以為詣己,整衣出迎之。

    裒乃下道至土牛旁,磬折而立,雲:“門生為縣所役,故來送别。

    ”因執手涕泣而去。

    令即放之,一縣以為恥。

     鄉人管彥少有才而未知名,裒獨以為必當自達,拔而友之,男女各始生,便共許為婚。

    彥後為西夷校尉,卒而葬于洛陽,裒後更嫁其女。

    彥弟馥問裒,裒曰:“吾薄志畢願山薮,昔嫁姊妹皆遠,吉兇斷絕,每以此自誓。

    今賢兄子葬父子洛陽。

    此則京邑之人也,由吾結好之本意哉!”馥曰:“嫂,齊人也,當還臨淄。

    ”裒曰:“安有葬父河南而随母還齊!用意如此,何婚之有!” 北海邴春少立志操,寒苦自居,負笈遊學,鄉邑佥以為邴原複出。

    裒以春性險狹慕名,終必不成。

    其後春果無行,學業不終,有識以此歸之。

    裒常以為人之所行期于當歸善道,何必以所能而責人所不能。

     及洛京傾覆,寇資蜂起,親族悉欲移渡江東,裒戀墳壟不去。

    賊大盛,方行,猶思慕不能進,遂為賊所害。

     許孜,字季義,東陽吳甯人也。

    孝友恭讓,敏而好學。

    年二十,師事豫章太守會稽孔沖,受《詩》、《書》、《禮》、《易》及《孝經》、《論語》。

    學竟,還鄉裡。

    沖在郡喪亡,孜聞問盡哀,負擔奔赴,送喪還會稽,蔬食執役,制服三年。

    俄而二親沒,柴毀骨立,杖而能起,建墓于縣之東山,躬自負土,不受鄉人之助。

    或愍孜羸憊,苦求來助,孜晝助不逆,夜便除之。

    每一悲号,鳥獸翔集。

    孜以方營大功,乃棄其妻,鎮宿墓所,列植松柏亘五六裡。

    時有鹿犯其松栽,改悲歎曰:“鹿獨不念我乎!”明日,忽見鹿為猛獸所殺,置于所犯栽下。

    孜怅惋不已,乃為作冢,埋于隧側。

    猛獸即于孜前自撲而死,孜益歎息,又取埋之。

    自後樹木滋茂,而無犯者。

    積二十餘年孜乃更娶妻,立宅墓次,烝烝朝夕,奉亡如存,鷹雉栖其梁,檐鹿與猛獸擾其庭圃,交頸同遊,不相搏噬。

    元康中,郡察孝廉,不起,巾褐終身。

    年八十餘,卒于家。

    邑人号其居為孝順裡。

      鹹康中,太守張虞上疏曰:“臣聞聖賢明訓存乎舉善,褒貶所興,不遠千載。

    謹案所領吳甯縣物故人許孜,至性孝友,立節清峻,與物恭讓,言行不貳。

    當其奉師,則在三之義盡;及其喪親,實古今之所難。

    鹹稱殊類緻感,猛獸弭害。

    雖臣不及見,然備聞斯語,竊謂蔡順、董黯無以過之。

    孜沒積年,其子尚在,性行純悫,今亦家于墓側。

    臣以為孜之履操,世所希逮,宜标其令迹,甄其後嗣,以酬既往,以獎方來。

    《陽秋傳》曰:‘善善及其子孫’。

    臣不達大體,請台量議。

    ”疏奏,诏旌表門闾。

    蠲複子孫。

    其子生亦有孝行。

    圖孜像于堂,朝夕拜焉。

     庾衮,字叔褒,明穆皇後伯父也。

    少履勤儉,笃學好問,事親以孝稱。

    鹹甯中,大疫,二兄俱亡,次兄毗複殆,疠氣方熾,父母諸弟皆出次于外,衮獨留不去。

    諸父兄強之,乃曰:“衮性不畏病。

    ”遂親自扶持,晝夜不眠,其間複撫柩哀臨不辍。

    如此十有餘旬,疫勢既歇,家人乃反,毗病得差,衮亦無恙。

    父老鹹曰:“異哉此子!守人所不能守,行人所不能行,歲寒然後知松柏之後凋,始疑疫疠之不相染也。

    ” 初,衮諸父并貴盛,惟父獨守貧約。

    衮躬親稼穑,以給供養,而執事勤恪,與弟子樹籬,跪以授條。

    或曰:“今在隐屏,先生何恭之過?”衮曰:“幽顯易操,非君子之志也。

    ”父亡,作筥賣以養母。

    母見其勤,曰:“我無所食。

    ”對曰:“母食不甘,衮将何居!”母感而安之。

    衮前妻荀氏,繼妻樂氏,皆官族富室,及适衮,俱棄華麗,散資财,與衮共安貧苦,相敬如賓。

    母終,服喪居于墓側。

     歲大饑,藜羹不糁,門人欲進其飯者,而衮每曰已食,莫敢為設。

    及麥熟,獲者已畢,而采捃尚多,衮乃引其群子以退,曰“待其間。

    ”及其捃也,不曲行,不旁掇,跪而把之,則亦大獲,又與邑人入山拾橡,分夷險,序長幼,推易居難,禮無違者。

    或有斬其墓柏,莫知其誰,乃召鄰人集于墓而自責焉,因叩頭泣涕,謝祖祢曰:“德之不修,不能庇先人之樹,衮之罪也。

    ”父老鹹亦為之垂泣,自後人莫之犯。

    撫諸孤以慈,奉諸寡以仁,事加于厚而教之義方,使長者體其行,幼者忘其孤。

    孤甥郭秀,比諸子侄,衣食而每先之。

    孤兄女曰芳,将嫁,美服既具,衮乃刈荊苕為箕帚,召諸子集之于堂,男女以班,命芳曰:“芳乎!汝少孤,汝逸汝豫,不汝疵瑕。

    今汝适人,将事舅姑,灑掃庭内,婦之道也,故賜汝此。

    匪器之為美,欲溫恭朝夕,雖休勿休也。

    ”而以舊宅與其長兄子赓、翕。

    及翕卒,衮哀其早孤,痛其成人而未娶,乃撫柩長号,哀感行路,聞者莫不垂涕。

      初,衮父誡衮以酒,每醉,辄自責曰:“餘廢先父之誡,其何以訓人!”乃于父墓前自杖三十。

    鄰人褚德逸者,善事其親,老而不倦,衮每拜之。

    嘗與諸兄過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