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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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庭樹而頭在樹上,心甚惡之。

    其家金櫃鳴,聲似槌鏡,清而悲。

    巫雲:“金櫃将離,是以悲鳴。

    ”主簿何無忌及家人皆勸令自警。

    卓轉更很愎,聞谏辄怒。

    方散兵使大佃,而不為備。

    功曹榮建固谏,不納。

    襄陽太守周慮等密承敦意,知卓無備,詐言湖中多魚,勸卓遣左右皆捕魚,乃襲害卓于寝,傳首于敦。

    四子散騎郎蕃等皆被害。

    太甯中,追贈骠騎将軍,谥曰敬。

      鄧骞,子長真,長沙人。

    少有志氣,為鄉鄰所重。

    常推誠行己,能以正直全于多難之時。

    刺史谯王承命為主簿,便說甘卓。

    卓留為參軍,欲與同行,以母老辭卓而反。

    承為魏乂所敗,以虞悝兄弟為承黨,乂盡誅之,而求骞甚急。

    鄉人皆為之懼,骞笑曰:“欲用我耳。

    彼新得州,多殺忠良,是其求賢之時,豈以行人為罪!”乃往詣乂。

    乂喜曰:“君所謂古之解揚也。

    ”以為别駕。

    骞有節操忠信,兼識量弘遠,善與人交,久而益敬。

    太尉庾亮稱之,以為長者。

    曆武陵、始興太守,遷大司農,卒于官。

     卞壸,字望之,濟陰冤句人也。

    祖統,琅邪内史。

    父粹,以清辯鑒察稱。

    兄弟六人并登宰府,世稱“卞氏六龍,玄仁無雙”。

    玄仁,粹字也。

    弟裒,嘗忤其郡将,郡将怒讦其門内之私,粹遂以不訓見譏議,陵遲積年。

    惠帝初,為尚書郎。

    楊駿執政,人多附會,而粹正直不阿。

    及駿誅,超拜右丞,封成陽子,稍遷至右軍将軍。

    張華之誅,粹以華婿免官。

    齊王冏輔政,為侍中、中書令,進爵為公。

    及長沙王乂專權,粹立朝正色,乂忌而害之。

    初,粹如廁,見物若兩眼,俄而難作。

     壸弱冠有名譽,司兗二州、齊王冏辟,皆不就。

    遇家禍,還鄉裡。

    永嘉中,除著作郎,襲父爵。

    征東将軍周馥請為從事中郎,不就。

    遭本州傾覆,東依妻兄徐州刺史裴盾。

    盾以壸行廣陵相。

    元帝鎮建鄴,召為從事中郎,委以選舉,甚見親杖。

    出為明帝東中郎長史。

    遭繼母憂,既葬,起複舊職,累辭不就。

    元帝遣中使敦逼,壸箋自陳曰: 壸天性狷狹,不能和俗,退以情事,欲畢志家門。

    亡父往為中書令,時壸蒙大例,望門見辟,信其所執,得不祗就。

    門戶遇禍,迸竄易名,得存視息,私志有素。

    加嬰極難,流寄蘭陵,為苟晞所召,恐見逼迫,依下邳裴盾,又見假授,思暫之郡,規得托身。

    尋蒙見召,為從事中郎,豈曰貪榮,直欲自緻,規暫恭命,行當乞退。

    屬華轶之難,不敢自陳。

    轶既枭懸,壸亦嬰病,具自歸聞,未蒙恕遣。

    世子北征,選寵顯望,複以無施,忝充元佐。

    榮則榮矣,實非素懷。

    顧以命重人輕,不敢辭憚。

    聞西台召壸為尚書郎,實欲因此以避賢路,未及陳誠,奄丁窮罰。

     壸年九歲,為先母弟表所見孤背。

    十二,蒙亡母張所見覆育。

    壸以陋賤,不能榮親,家産屢空,養道多阙,存無歡娛,終不備禮,拊心永恨,五内抽割。

    于公無效如彼,私情艱苦如此,實無情顔昧冒榮進。

    若廢壸一人,江北便有傾危之慮,壸居事之日功績以隆者,誠不得私其身。

    今東中郎岐嶷自然,神明日茂,軍司馬、諸參佐并以明德宣力王事,壸之去留,會無損益。

    賀循、謝端、顧景、丁琛、傅晞等皆荷恩命,高枕家門。

    壸委質二府,漸冉五載,考效則不能已彰,論心則頻累恭順,奈何哀孤之日不見愍恕哉!  帝以其辭苦,不奪其志。

      服阕,為世子師。

    壸前後居師佐之任,盡匡輔之節,一府貴而憚焉。

    中興建,補太子中庶子,轉散騎常侍,侍講東宮。

    遷太子詹事,以公事免。

    尋複職,轉禦史中丞。

    忠于事上,權貴屏迹。

     時淮南小中正王式繼母,前夫終,更适式父。

    式父終,喪服訖,議還前夫家。

    前夫家亦有繼子,奉養至終,遂合葬于前夫。

    式自雲:“父臨終,母求去,父許諾。

    ”于是制出母齊衰期。

    壸奏曰:“就如式父臨終許諾,必也正名,依禮為無所據。

    若夫有命,須顯七出之責,當存時棄之,無緣以絕義之妻留家制服。

    若式父臨困謬亂,使去留自由者,此必為相要以非禮,則存亡無所得從,式宜正之以禮。

    魏顆父命不從其亂,陳乾昔欲以二婢子殉,其子以非禮不從,《春秋》、《禮記》善之。

    并以妾勝,猶正以禮,況其母乎!式母于夫,生事奉終,非為既絕之妻。

    夫亡制服,不為無義之婦。

    自雲守節,非為更嫁。

    離絕之斷,在夫沒之後。

    夫之既沒,是其從子之日,而式以為出母,此母以子出也。

    緻使存無所容居,沒無所托也。

    寄命于他人之門,埋屍于無名之冢。

    若式父亡後,母尋沒于式家,必不以為出母明矣。

    許諾之命一耳,以為母于同居之時,至沒前子之門而不以為母,此為制離絕于二居,裁出否于意斷。

    離絕之斷,非式而誰!假使二門之子皆此母之生,母戀前子,求去求絕,非禮于後家,還反又非禮于前門,去不可去,還不可還,則為無寄之人也。

    式必内盡匡谏,外極防閑,不絕明矣。

    何至守不移于至親,略情禮于假繼乎!繼母如母,聖人之教。

    式為國士,閏門之内犯禮違義,開辟未有,于父則無追亡之善,于母則無孝敬之道,存則去留自由,亡則合葬路人,可謂生事不以禮,死葬不以禮者也。

    虧損世教,不可以居人倫诠正之任。

    案侍中、司徒、臨颍公組敷宣五教,實在任人,而含容違禮,曾不貶黜,揚州大中正、侍中、平望亭侯晔,淮南大中正、散騎侍郎弘,顯執邦論,朝野取信,曾不能率禮正違,崇孝敬之教,并為不勝其任。

    請以見事免組、晔、弘官,大鴻胪削爵土,廷尉結罪。

    ”疏奏,诏特原組等,式付鄉邑清議,廢棄終身。

    壸遷吏部尚書。

    王含之難,加中軍将軍。

    含滅,以功封建興縣公,尋遷領軍将軍。

     明帝不豫,領尚書令,與王導等俱受顧命輔幼主。

    複拜右将軍,加給事中、尚書令。

    帝崩,成帝即位,群臣進玺,司徒王導以疾不至。

    壸正色于朝曰:“王公豈社稷之臣邪!大行大殡,嗣皇未立,甯是人臣辭疾之時!”導聞之,乃輿疾而至。

    皇太後臨朝,壸與庾亮對直省中,共參機要。

    時召南陽樂谟為郡中正,颍川庾怡為廷尉評。

    谟、怡各稱父命不就。

    壸奏曰:“人無非父而生,職無非事而立。

    有父必有命,居職必有悔。

    有家各私其子,此為王者無人,職不軌物,官不立政。

    如此則先聖之言廢,五教之訓塞,君臣之道散,上下之化替矣。

    樂廣以平夷稱,庾珉以忠笃顯,受寵聖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