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五
關燈
小
中
大
诎信相感則利生焉。
虞翻曰:感,鹹象,故“相感”。
天地感而萬物化生,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故“利生”。
利生謂陽出震,陰伏藏。
尺蠖之诎,以求信也。
荀爽曰:以喻陰陽氣屈以求信也。
龍蛇之蟄,以存身也。
虞翻曰:蟄,潛藏也,龍潛而蛇藏。
陰息初,巽為蛇。
陽息初,震為龍。
十月坤成,十一月複生。
姤巽在下,龍蛇俱蟄。
初坤為身。
故“龍蛇之蟄,以存身”也。
侯果曰:不诎則不信,不蟄則無存,則屈蟄相感而後利生矣。
以況無思得一,則萬物歸思矣。
莊子曰:古之畜天下者,其治一也。
《記》曰:通于一,萬事畢。
無心得,鬼神服。
此之謂矣。
蠖,诎行蟲。
郭璞雲:蝍就也。
精義入神,以緻用也。
姚信曰:陽稱精,陰為義。
入在初也。
陰陽在初,深不可測,故謂之“神”。
變為姤複,故曰“緻用也”。
韓康全曰:精義,物理之微者也。
神,寂然不動、感而遂通者也。
理入寂一,則精義斯得,乃用無極也。
幹寶曰:能精義理之微,以得未然之事,是以涉于神道,而逆禍福也。
利用安身,以崇德也。
《九家易》曰:利用,陰道用也。
謂姤時也。
陰升上究,則乾伏坤中,诎以求信,陽當複升。
安身,嘿處也。
時既潛藏。
故利用安身,以崇其德。
崇德,體卑而德高也。
韓康伯曰:利用之道,皆安其身而後動也。
精義由于入神以緻其用,利用由于安以崇基德。
理必由乎其宗,歸根則甯,天下之理得之。
若役其思慮,以求動用,忘其安身,以殉功美,則僞彌多理愈失,名彌美而累愈彰矣。
過此以往,未之或知也。
荀爽曰:出乾之外,無有知之。
窮神知化,德之盛也。
虞翻曰:以坤變乾,謂之“窮神”。
以乾通坤,謂之“知化”。
乾為盛德,故“德之盛”。
侯果曰:夫精義入神,利用崇德,亦一緻之道極矣。
過斯以往,則未之能知也。
若窮于神理,通于變化,則德之盛者能矣。
《易》曰:困于石,據于蒺藜,入于其宮,不見其妻,兇。
孔穎達曰:上章先言利用安身,可以崇德。
若身危辱,何崇之有?此章引困之六三。
履非基位,欲上于四,四自應初,不納于已,是困于九四之石也。
三又乘二,二是剛物,非已所乘,是據于九二之蒺藜也。
又有人于其宮,不見其妻,兇之象也。
子曰:非所困而困焉,名必辱。
虞翻曰:困本鹹。
鹹三入宮,以陽之陰,則二制坤,故以次鹹。
為四所困,四失位惡人,故“非所困而困焉”。
陽稱名,陰為辱,以陽之陰下,故“名必辱”也。
非所據而據焉,身必危。
虞翻曰:謂據二,二失位,故“非所據面據焉”。
二變時,坤為身,二折坤體,故“身必危”。
既辱且危,死其将至,妻其可得見邪。
陸績曰:六三從困辱之家,變之大過,為棺椁死喪之象,故曰“死其将至”,妻不可得見。
《易》曰:公用射隼于高庸之上,獲之無不利。
孔穎達曰:前章先須安身,可以崇德。
胡此明藏器于身,待時而動,是有利也。
故引解之上六以證之矣。
子曰:隼者,禽也。
虞翻曰:離為隼,故稱“禽”。
言其行野容如禽獸焉。
弓矢者,器也。
虞翻曰:離為矢,坎為弓,坤為器。
射之者,人也。
虞翻曰:人,賢人也。
謂乾三。
伏陽出而成乾,故曰“射之者人”。
人則人,三應上,故上令三出而射隼也。
君子藏器于身,待時而動,何不利之有? 虞翻曰:三伏陽,為君子。
二變時,坤為身,為藏器,為藏弓矢,以待射隼。
艮為待,為時。
三待五來之二,弓張矢發,動出成乾,貫隼入大過死,兩坎象壞,故“何不利之有”。
《象》曰:以解悖,三陰小人,乘君子器,故上觀三出,射出隼也。
動而不括,是以出而有獲,語成器而後動者也。
虞翻曰:括,作也。
震為語,乾五之坤二成坎弓,離矢動以貫隼,故“語成器而後動者也”。
子曰:小人不恥不仁,不畏不義, 虞翻曰:謂否也。
以坤滅乾,為不仁不義。
坤為恥,為義。
乾為仁,為畏者也。
不見利不動,不威不徵。
虞翻曰:否乾為威,為利。
巽為近利。
謂否五之初,成噬嗑市。
離日見乾,為見利;震為動,故“不見利不動”。
五之初,以乾威坤,故“不威不徵”。
震為徵也。
小徵而大誡,此小人之福也。
虞翻曰:艮為校乾為大。
五下威初,坤殺不行,震懼虩虩,故“小懲大誡”。
坤為小人,乾為福。
以陽下陰,民說無疆,故“小人福也”。
《易》曰:“屦校滅趾,無咎”。
此之謂也。
《九家易》曰:噬嗑六五,本先在初,處非其位,小人者也。
故曆說小人所以為罪
虞翻曰:感,鹹象,故“相感”。
天地感而萬物化生,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故“利生”。
利生謂陽出震,陰伏藏。
尺蠖之诎,以求信也。
荀爽曰:以喻陰陽氣屈以求信也。
龍蛇之蟄,以存身也。
虞翻曰:蟄,潛藏也,龍潛而蛇藏。
陰息初,巽為蛇。
陽息初,震為龍。
十月坤成,十一月複生。
姤巽在下,龍蛇俱蟄。
初坤為身。
故“龍蛇之蟄,以存身”也。
侯果曰:不诎則不信,不蟄則無存,則屈蟄相感而後利生矣。
以況無思得一,則萬物歸思矣。
莊子曰:古之畜天下者,其治一也。
《記》曰:通于一,萬事畢。
無心得,鬼神服。
此之謂矣。
蠖,诎行蟲。
郭璞雲:蝍就也。
精義入神,以緻用也。
姚信曰:陽稱精,陰為義。
入在初也。
陰陽在初,深不可測,故謂之“神”。
變為姤複,故曰“緻用也”。
韓康全曰:精義,物理之微者也。
神,寂然不動、感而遂通者也。
理入寂一,則精義斯得,乃用無極也。
幹寶曰:能精義理之微,以得未然之事,是以涉于神道,而逆禍福也。
利用安身,以崇德也。
《九家易》曰:利用,陰道用也。
謂姤時也。
陰升上究,則乾伏坤中,诎以求信,陽當複升。
安身,嘿處也。
時既潛藏。
故利用安身,以崇其德。
崇德,體卑而德高也。
韓康伯曰:利用之道,皆安其身而後動也。
精義由于入神以緻其用,利用由于安以崇基德。
理必由乎其宗,歸根則甯,天下之理得之。
若役其思慮,以求動用,忘其安身,以殉功美,則僞彌多理愈失,名彌美而累愈彰矣。
過此以往,未之或知也。
荀爽曰:出乾之外,無有知之。
窮神知化,德之盛也。
虞翻曰:以坤變乾,謂之“窮神”。
以乾通坤,謂之“知化”。
乾為盛德,故“德之盛”。
侯果曰:夫精義入神,利用崇德,亦一緻之道極矣。
過斯以往,則未之能知也。
若窮于神理,通于變化,則德之盛者能矣。
《易》曰:困于石,據于蒺藜,入于其宮,不見其妻,兇。
孔穎達曰:上章先言利用安身,可以崇德。
若身危辱,何崇之有?此章引困之六三。
履非基位,欲上于四,四自應初,不納于已,是困于九四之石也。
三又乘二,二是剛物,非已所乘,是據于九二之蒺藜也。
又有人于其宮,不見其妻,兇之象也。
子曰:非所困而困焉,名必辱。
虞翻曰:困本鹹。
鹹三入宮,以陽之陰,則二制坤,故以次鹹。
為四所困,四失位惡人,故“非所困而困焉”。
陽稱名,陰為辱,以陽之陰下,故“名必辱”也。
非所據而據焉,身必危。
虞翻曰:謂據二,二失位,故“非所據面據焉”。
二變時,坤為身,二折坤體,故“身必危”。
既辱且危,死其将至,妻其可得見邪。
陸績曰:六三從困辱之家,變之大過,為棺椁死喪之象,故曰“死其将至”,妻不可得見。
《易》曰:公用射隼于高庸之上,獲之無不利。
孔穎達曰:前章先須安身,可以崇德。
胡此明藏器于身,待時而動,是有利也。
故引解之上六以證之矣。
子曰:隼者,禽也。
虞翻曰:離為隼,故稱“禽”。
言其行野容如禽獸焉。
弓矢者,器也。
虞翻曰:離為矢,坎為弓,坤為器。
射之者,人也。
虞翻曰:人,賢人也。
謂乾三。
伏陽出而成乾,故曰“射之者人”。
人則人,三應上,故上令三出而射隼也。
君子藏器于身,待時而動,何不利之有? 虞翻曰:三伏陽,為君子。
二變時,坤為身,為藏器,為藏弓矢,以待射隼。
艮為待,為時。
三待五來之二,弓張矢發,動出成乾,貫隼入大過死,兩坎象壞,故“何不利之有”。
《象》曰:以解悖,三陰小人,乘君子器,故上觀三出,射出隼也。
動而不括,是以出而有獲,語成器而後動者也。
虞翻曰:括,作也。
震為語,乾五之坤二成坎弓,離矢動以貫隼,故“語成器而後動者也”。
子曰:小人不恥不仁,不畏不義, 虞翻曰:謂否也。
以坤滅乾,為不仁不義。
坤為恥,為義。
乾為仁,為畏者也。
不見利不動,不威不徵。
虞翻曰:否乾為威,為利。
巽為近利。
謂否五之初,成噬嗑市。
離日見乾,為見利;震為動,故“不見利不動”。
五之初,以乾威坤,故“不威不徵”。
震為徵也。
小徵而大誡,此小人之福也。
虞翻曰:艮為校乾為大。
五下威初,坤殺不行,震懼虩虩,故“小懲大誡”。
坤為小人,乾為福。
以陽下陰,民說無疆,故“小人福也”。
《易》曰:“屦校滅趾,無咎”。
此之謂也。
《九家易》曰:噬嗑六五,本先在初,處非其位,小人者也。
故曆說小人所以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