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五 秘要訣法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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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真旨要 △序事第一 道者,虛無之至真也;術者,變化之玄伎也。

    道無形,因術以濟人;人有靈,因修而會道。

    人能學道,則變化自然。

    道之要者,深簡而易知也;術之秘者,唯符與氣、藥也。

    符者,三光之靈文,天真之信也;氣者,陰陽之太和,萬物之靈爽也;藥者,五行之華英,天地之精液也。

    妙于一事,則無不應矣。

     △性情第二 夫生我者道,禀我者神,而壽夭去留不由于已,何也?以性動而為情,情反于道,故為化機所運,不能自持也。

    将超迹存亡之域,栖心自得之鄉者,道可以為師,神可以為友。

    何謂其然乎?夫道與神,無為而氣自化;無慮而物自成;入于品彙之中;出于生死之表。

    故君子黜嗜欲,隳聰明,視無色,聽無聲,恬淡純粹,體和神清,希夷忘身,乃合至真,所謂返我之宗,複與道同。

    與道同者,造化不能移,鬼神不能知,而況于人乎!蓋傳受之者,多不能叩師旨、曉玄奧,濫參經法,不會修行之由,不知避忌、動靜、進退、取舍之端,緻于俯仰觸于正真,雖然立功,功不足以補過。

    學仙之士,須探幽赜玄,制遏情性,性常靜之,情無撓之,情性平和,方可以學道矣。

     △明正一箓第三 箓者,戒錄情性,止塞愆非,制斷惡根,發生道業,從凡入聖,自始及終,先從戒箓,然後登真。

    夫事悉兩存,則理無不通。

    箓者,亦雲箓三天妙氣、十方神仙、靈官名号,與奉道之人。

    《修行經》雲:生無道位,死為下鬼。

    若高人俗士,有希道之心,未能舍榮錄,初門不可頓受,可受三五階。

    若修奉有功,然更遷受《上古真人尋按經箓》,唯受一二階,修行便登上真。

    多受不會至理,師又不明修行之由,于身未能有益。

    道在用心真而又正,修行契合于道,其應如神也。

    《正一箓》流傳總二十四階,今略雲一二階,以明正一之由。

    正一三五,百五十将軍,箓有兩階,每一階分為七十五将軍。

    上階雲上仙,下階雲上靈,是人身中二儀正神也。

    正一三五,混沌元命,真人箓正一法中王也。

    正則不邪,一則不二,制伏邪僞,悉歸正道。

    混沌者,我初生亦如天地混沌之初也;元命者,有身之元命也。

    知道修其元命,可為真人也。

    此元命之理稍長,事難具載,臨壇受度,師合明示弟子,令識元命之由矣。

    萬法悉有内外及兩存,外以天中指事者,正一盟威,處乎星漢鬥宮之中;若内以指事者,以身中三丹田為三氣,正神變化,有千二百形影,萬二千精光。

    經雲:得三氣之所生,能知六數之所因。

    即陽氣化為龍車,陰氣化為玉女,騰轉無方,輪舞空玄之上。

    又氣之所在,随神所生焉,神在則氣盛,神去則氣遷。

    氣者,則二十四神之正氣,氣亦成神,神亦成氣。

    散之為雲霧,合之為形影,出為亂,入為真,上結三元,下生萬物,靜用為我身,動用為我神,故知道成動用悉在我身。

    修煉之人,陰氣日消,陽氣日隆,既無陰氣,自然上升。

    吳天師曰:九天之上無陰也;九地之下無陽也。

     △避忌第四 《正一箓》雲:弟子遇大風雨時,皆不可朝真醮請,當默坐燒香,為真靈不降,候晴為之。

     受道之家或遭疾病,唯思愆悔過,不得怨咎神明。

    可晨夕虔心焚香禮念,陳列章表,乞贖過尤,無不應也。

     道士行法,為人治病,所受信物,分于寒栖之人,次充功德之用,若私用非道,則治病不驗,罪考難解,殃流子孫。

     凡人詣師受道,入靖啟事,弟子皆應三叩頭,抟頰再拜,受訖,三日謝恩。

    若師在遠處,入靖室面向師所在方,至心再拜,焚修香火,不得用竈中灰火。

     天師門下科令雲:竈灰火,為伏龍屎,故宜忌耳。

     經大喪一年,殗期喪四十日,殗限内不得入靖朝真,限滿沐浴,然可朝真。

    犯者考病十日。

     凡人入靖朝禮,啟事言詞章表,欲得質而不繁,約而不華,上真聖聰不在繁詞。

     凡欲入靖朝真,具衣褐,執簡當心,定神存思,然後閉氣入靖。

    經雲:閉口入靖,百神畏憚,功曹使者、龍虎君,各可見與語,謂能精心,久久行之。

     《登真戒忌》雲:未見無功受賞而保安,有罪不罰而永全,兆心自然之感,猶影響之相應。

     又曰:夫學道者,第一欲得廣行陰德,慈向萬物,救人危難,度人苦厄,輕财重道,施恩布德,最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