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 說戒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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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愚迷猶豫,是為叛道。
乖逆師尊,法應奪算。
《太上黃素四十四方經》雲:凡修太一之事及行上法存神之道,慎不可見屍及血穢之物。
見一屍則一年不得行事,又卻傾一年之功。
然此帝一之科常,卻罰于既往,又進塞于将來。
若一年三見屍者,則罰功斷事各三年也。
若過見二十四屍者,皆不得複行太一,以求仙也。
凡修受上法及雌一太一之事者,兆身中三魂五神之炁,常熏于巾服之中;七魄九靈馀精,常栖于履屐之下。
是以道士學長生不死,不得雜席而寝;故衣褐之服,不借非已之炁,履屐之物,常惡土穢之糞,亦不故使雜人犯觸,以驚三魂。
凡道士吐納和炁,存神服霞,修求長生之事,慎不可食五葷之菜,及為酒色之病敗也。
是故古之神人雲:五葷為伐藏之斧斤,酒色為喪身之棺廓。
夫能斷斧斤之所傷,塞棺廓之死宅者,然後可以陟長生之途徑,漸神仙之蹊路乎! 凡存修太一之事,欲有所禮願,慎不可叩頭。
叩頭者,則傾九天,動千真,神官回覆,泥丸倒懸,天帝号于上府,太一泣于中田。
數如此者,則存念無益,三真棄宮,七神漂散,玄宅納兇,是為太一五神之至忌也。
故古之真人,但心存叩頭,運精感而行事,不因頰颡以祈靈也。
凡修行太一之事,真人之道,不得有所禮拜。
禮拜亦帝君、五神之所忌也。
若有所精思行禮願之時,但心拜而已,不形屈也。
---------------------------------------- ◎上清大洞戒 凡修雌一之法,不得哀哭。
哀哭感則五神号于上府,太一泣于中田,神喪精亡,靈真去身,空屍獨立,複何仙冀哉?不得見屍,一年不得行事,卻傾一年之功。
若一年見三屍者,則三年不得行事,亦卻三年之功。
見二十四屍,子失道矣。
前文太素亦與此大同小異矣。
亦不得言稱死事,恚怒願己之死,言滿四十,不得為真人,以為棄生之罪,三年身亡滅矣。
不得衣五色衣裳,敷華好服則真靈去身,淫邪内發馳心,猖獗潛逸,赤子飛飚,長離玄宮,破形解骸,身死名滅。
若衣服,勿雜色蘭布之服,可以終日詠誦洞章,奚求不得乘雲駕龍,逍遙太極。
---------------------------------------- ◎靈寶戒 《真仙内科》雲:玄功之人,常布衣草履,不得榮華之服,犯者失道。
祖父母、己父母、同法可拜,不同法不得拜,叔伯以下,不同法亦不得拜,犯者身亡。
父母吉會,不得預坐。
父母兄弟妻子同契,雖有骨血之親,皆不得同床而坐,同盤而食。
其法不同,皆為屍穢,犯者失道。
夫妻不得同室而寝,若邪念在心,長失道矣。
自非同盟,不得同室而寝。
自非同契,不得同床而坐,同盤而食,同衣而服,犯者失道。
凡身荷仙官靈箓,不得妄拜妄哀,不得妄哭。
凡于父母、國君、官長二千石剌史三,公皆設敬,不得即誤禮拜。
---------------------------------------- ◎受持八戒齋文 劉宋朝陸先生修靜上啟: 元始天尊,無極大道,感應靈聖,一切神明。
今有善男子、善女人等,求欲受持八戒清齋一日一夜,用以檢禦身心,滅諸三業罪惱者。
故《洞神經》第十二雲:夫齋以齊整身心為急。
身心齊整,保無亂敗。
起發多端,大略有八: 一者,不得殺生以自活。
二者,不得淫欲以為悅。
三者,不得盜他物以自供給。
四者,不得妄語以為能。
五者,不得醉酒以恣意。
六者,不得雜卧高廣大床。
七者,不得普習香油,以為華飾。
八者,不得躭着歌舞,以作倡伎。
今日善男子、善女人等人,若能不犯此之八事,則八敗無從以起,則八成自然而立。
立久不失,則延年保命,神通洞達。
是故齋者,受持八戒,思真行道,通而無窮,顯驗必速,皆如所期也。
今請受既畢,再拜起,奉戒而退。
乖逆師尊,法應奪算。
《太上黃素四十四方經》雲:凡修太一之事及行上法存神之道,慎不可見屍及血穢之物。
見一屍則一年不得行事,又卻傾一年之功。
然此帝一之科常,卻罰于既往,又進塞于将來。
若一年三見屍者,則罰功斷事各三年也。
若過見二十四屍者,皆不得複行太一,以求仙也。
凡修受上法及雌一太一之事者,兆身中三魂五神之炁,常熏于巾服之中;七魄九靈馀精,常栖于履屐之下。
是以道士學長生不死,不得雜席而寝;故衣褐之服,不借非已之炁,履屐之物,常惡土穢之糞,亦不故使雜人犯觸,以驚三魂。
凡道士吐納和炁,存神服霞,修求長生之事,慎不可食五葷之菜,及為酒色之病敗也。
是故古之神人雲:五葷為伐藏之斧斤,酒色為喪身之棺廓。
夫能斷斧斤之所傷,塞棺廓之死宅者,然後可以陟長生之途徑,漸神仙之蹊路乎! 凡存修太一之事,欲有所禮願,慎不可叩頭。
叩頭者,則傾九天,動千真,神官回覆,泥丸倒懸,天帝号于上府,太一泣于中田。
數如此者,則存念無益,三真棄宮,七神漂散,玄宅納兇,是為太一五神之至忌也。
故古之真人,但心存叩頭,運精感而行事,不因頰颡以祈靈也。
凡修行太一之事,真人之道,不得有所禮拜。
禮拜亦帝君、五神之所忌也。
若有所精思行禮願之時,但心拜而已,不形屈也。
---------------------------------------- ◎上清大洞戒 凡修雌一之法,不得哀哭。
哀哭感則五神号于上府,太一泣于中田,神喪精亡,靈真去身,空屍獨立,複何仙冀哉?不得見屍,一年不得行事,卻傾一年之功。
若一年見三屍者,則三年不得行事,亦卻三年之功。
見二十四屍,子失道矣。
前文太素亦與此大同小異矣。
亦不得言稱死事,恚怒願己之死,言滿四十,不得為真人,以為棄生之罪,三年身亡滅矣。
不得衣五色衣裳,敷華好服則真靈去身,淫邪内發馳心,猖獗潛逸,赤子飛飚,長離玄宮,破形解骸,身死名滅。
若衣服,勿雜色蘭布之服,可以終日詠誦洞章,奚求不得乘雲駕龍,逍遙太極。
---------------------------------------- ◎靈寶戒 《真仙内科》雲:玄功之人,常布衣草履,不得榮華之服,犯者失道。
祖父母、己父母、同法可拜,不同法不得拜,叔伯以下,不同法亦不得拜,犯者身亡。
父母吉會,不得預坐。
父母兄弟妻子同契,雖有骨血之親,皆不得同床而坐,同盤而食。
其法不同,皆為屍穢,犯者失道。
夫妻不得同室而寝,若邪念在心,長失道矣。
自非同盟,不得同室而寝。
自非同契,不得同床而坐,同盤而食,同衣而服,犯者失道。
凡身荷仙官靈箓,不得妄拜妄哀,不得妄哭。
凡于父母、國君、官長二千石剌史三,公皆設敬,不得即誤禮拜。
---------------------------------------- ◎受持八戒齋文 劉宋朝陸先生修靜上啟: 元始天尊,無極大道,感應靈聖,一切神明。
今有善男子、善女人等,求欲受持八戒清齋一日一夜,用以檢禦身心,滅諸三業罪惱者。
故《洞神經》第十二雲:夫齋以齊整身心為急。
身心齊整,保無亂敗。
起發多端,大略有八: 一者,不得殺生以自活。
二者,不得淫欲以為悅。
三者,不得盜他物以自供給。
四者,不得妄語以為能。
五者,不得醉酒以恣意。
六者,不得雜卧高廣大床。
七者,不得普習香油,以為華飾。
八者,不得躭着歌舞,以作倡伎。
今日善男子、善女人等人,若能不犯此之八事,則八敗無從以起,則八成自然而立。
立久不失,則延年保命,神通洞達。
是故齋者,受持八戒,思真行道,通而無窮,顯驗必速,皆如所期也。
今請受既畢,再拜起,奉戒而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