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則 忍心長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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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親生之子,公喜之男,乃我之孫,何買賣之雲哉?” 餘不禁怒發沖冠,命批賢娘頰二十,拶其指,拷之三十,賢娘聲色不動。

    餘曰:“野哉!傷風敗化至此婦極矣!吾早知其妄,但林振龍挾上司威勢,不得不俾盡其詞,此婦豈為人所欺者?既明知洋内鄉為郭阿連之家,又惠來、甲子日日止宿之處,條分縷析,豈有被欺揭陽之理?且誣夫為賭、為盜,為非翁姑所生,為無室無食。

    如此潑婦,何言不可出諸口?彼以劉姓為仇雠,為土芥,豈肯為文實所賣?況且登車就鬻,實出林振龍之家,與文實迥然風馬。

    非郭阿連平昔私通,則林開喬之行無疑也。

    ” 賢娘乃服辜,言:“并非與阿連有苟合,但連年饑馑,賣女者多,不止吾父母。

    ”而林振龍、林開喬亦自知不可掩諱,俯首服罪,不敢複诿為文實。

    但乞免追财禮,欲與劉公喜索殡殓之資。

    而公喜欲令其贖還幼女阿進。

    郭阿連言阿進乃開喬、賢娘鬻在甲子所。

    亦知其處。

    命贖還之。

     問公喜、國奕尚收回此婦與否?父子皆叩頭流血曰:“不敢也。

    ”乃聽歸後夫,即日出境,免使久留是邦,為潮邑山川之玷。

    郭阿連按律枷杖,林開喬以母喪,故開一面之網。

    追聘禮,貧無可償。

    勸劉公喜姑置之,勿以污穢之财,差及阿堵,使觇門第者,以為有不祥之氣。

    而林振龍以年老姑寬,勿謂有人于憲司之側,果炀竈藉叢者之泰山可恃也。

     譯文林振龍有個女兒,名叫賢娘。

    嫁給劉公喜為妻,已經有十一年了。

    他們生下一兒一女,家中平安無事。

    劉公喜以做買賣為生,家裡雖然貧寒,但也不至于凍餓而死。

     劉公喜的父親叫劉國奕,因為墳地和人打官司,在揭陽縣候審。

    适逢他病重,劉公喜母親帶着孫子前往探視,林賢娘及幼女阿進在家。

    沒過多久,林振龍讓女兒回娘家探親。

    鄰居們覺得閨女回娘家是平常事,誰也沒注意,沒有什麼懷疑。

     等到劉公喜從廈門經商回到家中,才發現妻子不在。

    鄰居陳孫典告訴他,林賢娘回娘家去了。

    劉公喜趕到林振龍家,林振龍不在。

    他見到丈母娘鐘氏,便問賢娘在不在。

    鐘氏故作驚愕地說:“沒有啊!”劉公喜說:“賢娘那天來到你家,鄰居很多人都看見了,怎麼說沒有呢?”鐘氏說:“本來就沒有啊!” 公喜怅然而回,沿途打聽,得知賢娘被鐘氏派他兒子林開喬及小販郭阿連賣嫁了。

    劉公喜把這事告訴本家劉文實。

    劉文實率領劉國定、劉國重、劉勤、劉連等,和劉公喜一齊來到林振龍家大鬧大吵。

    振龍父子不敢出來,公喜沒有辦法,将林家田裡所種薯芋弄得亂七八糟。

    鐘氏出來阻攔,文實等一片嘩然,叫罵不已。

    劉公喜因見不到妻子而惱火,狂跳叫罵,尤為無禮。

     鐘氏一時想不出辦法,轉身進屋提起一把剃頭刀子,當衆自己劃破下颏。

    劉家一群人皆驚走。

    其實,鐘氏并沒割到喉嚨,刀傷很輕,所以安然無恙。

     劉公喜還不肯就此了結,一定要追究林賢娘下落,就來至縣衙狀告林振龍拐賣其妻。

    林振龍也來狀告劉公喜拐賣其女。

     劉公喜告鐘氏與小販郭阿連串通,拐賣賢娘及阿進,妻女下落不明,定要索回二人。

    林振龍告劉公喜串通郭阿連,拐賣賢娘,并糟蹋番薯,在地裡行兇,殺傷夫妻兩條人命。

    我于是派遣差人尋訪捉拿郭阿連,但一直沒有捉到,所以也就未能審訊。

     過了二十多天,鐘氏病死。

    林振龍這下子可抓到把柄了,把妻子的死當作奇貨可居,狀告劉公喜活殺人命,說是鐘氏責怪劉公喜拐買女兒,劉公喜聽信本家監生劉文實主謀,聚衆行兇,逼死鐘氏。

    但告詞後開列的元兇則又不是劉公喜,而是劉文實。

    稱拐賣逼殺,都是劉文實幹的。

    我見狀子前後矛盾,不問可知荒唐已極。

    然而事關人命,不得不前去檢驗一番。

     鐘氏五十六歲,下巴上的刀傷已經全好了。

    身體黃瘦,全身沒有一點傷痕,所謂活殺的控告顯然荒誕之極。

    但考慮到林賢娘下落不明,黑白難分,所以還不能就此結案,便将郭阿連拘捕來審問。

    郭把鐘氏怎樣串通他商量女兒改嫁,怎樣派遣兒子林開喬和他一起送走賢娘,怎樣從惠來到甲子城,将烯娘嫁給李家為妻,統統交代出來,說得有根有據。

    但林振龍仗着自己有個親屬是惠潮道台的心腹幹差,專門在外訪求官吏表現,而他的家族新近又和當地的官宦人家聯宗續譜,官宦人家的奴仆不少人來到現場,便自覺有權有勢,怎麼也不肯認輸。

     我向海豐發出公文,并派公差和郭阿連一起到甲子城,暗中偵察李家住處,找來林賢娘,交與署尉張東海,押解到潮陽來。

    林振龍在路上攔住賢娘,悄悄地咬耳朵,叮囑了幾句話便離去了。

     林賢娘來到縣堂說,她十八歲出嫁,今年已經二十九歲,生下一兒一女。

    兒子被丈夫公喜賣掉,女兒被郭阿連賣掉。

    我問:“是誰将你拐賣的?”她說:“是劉文實。

    ”我問:“你與劉文實有私情嗎?”她說:“沒有。

    ”我又問:“既然沒有私情,為什麼跟他一起走?”她說:“是受了劉文實的母親馬氏的欺騙。

    因為我丈夫劉公喜不是公婆親生,被趕了出來,沒有房舍可住,便在劉文實家借宿。

    而丈夫劉公喜吃喝嫖賭作強盜,也不管妻子孩兒衣食有無,于是被劉文實所賣。

    ”我問:“你父母是否知道此事?”她回微:“不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