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紀第三十三 文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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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升定安縣為南建州,隸海北元帥府,以南建洞主王官知州事,佩金符,領軍民。
監察禦史劾奏:“張思明在仁宗朝,阿附權臣鐵木疊兒,間諜兩宮,仁宗灼見其一奸一,既行黜降。
及英宗朝鐵木疊兒再相,複援為左丞,稔惡不悛,竟以罪廢。
今又冒居是官,宜從黜罷。
”诏罷之。
敕刑部尚書察民之無賴者懲治之。
甲辰,畏兀僧百八人作佛事于興聖殿。
戊申,以江淮财賦都總管府隸儲政院,供皇後湯沐之用。
作佛事于廣寒殿。
征朵朵、王士熙等十二人于貶所,放還鄉裡。
庚戌,以親祀太廟禮成,诏天下。
罷大承天護聖寺工役。
囚在獄三年疑不能決者,釋之。
民間拖欠官錢無可追征者,盡行蠲免。
命通政院官分職往所在官司,佥補逃亡驿戶。
大都至上都并塔思哈剌、旭麥怯諸驿,自備首思,供給繁重,天曆三年官為應付。
免征奉元路民間商稅一年,命所在官司設置常平倉。
雲南八番為囊加台所诖誤,反側未安者,并贳其罪。
免各處煎鹽竈戶雜泛夫役二年。
遣使代祀嶽渎山川。
免永平屯田總管府田租,申禁天下私殺馬牛。
明宗一乳一媪夫斡耳朵,在武宗時為大司徒,仁宗朝拘其印。
燕鐵木兒以為言,诏給還之。
雲南威楚路黃州土官哀放遣其子來朝貢。
湖廣常德、武昌、澧州諸路旱饑,出官粟赈粜之。
陝西鳳翔府饑民四萬七千戶,皆赈以鈔。
十一月乙卯,以立皇後,诏天下。
受佛戒于帝師,作佛事六十日。
丙辰,以句容郡王答鄰答裡知行樞密院事。
诏列聖諸宮後妃陪從之臣,永給衣廪刍粟。
後八不沙請為明宗資冥福,命帝師率群僧作佛事七日于大天源延聖寺,道士建醮于玉虛、天寶、太乙、萬壽四宮及武當、龍一虎二山。
戊午,遣使代祀天妃。
賜燕鐵木兒宅一區。
皇後以銀五萬兩,助建大承天護聖寺。
冠州旱。
命朵耳隻亦都護為河南行省丞相。
近制行省不設丞相,中書省以為言,帝有旨:“朵耳隻先朝舊臣,不當以例拘。
”武宗宿衛士歲賜,如仁宗衛士例。
西夏僧總統封國公沖蔔卒,其弟監藏班臧蔔襲職,仍以玺書、印章與之。
癸亥,以翰林學士承旨闊徹伯知樞密院事,位居衆知院事上。
甲子,廬州旱饑,發糧五千石赈之。
止鷹坊毋獵畿甸。
江西龍興、南康、撫、瑞、袁、吉諸路旱。
丙寅,升山東河北蒙古軍大都督府秩從二品。
改普慶修寺人匠提舉司為營繕提點所,秩從五品,隸崇祥總管府。
雲南威楚路土官昵放來朝貢。
罷功德使司,以所掌事歸宣政院。
己巳,撒迪為中書右丞。
命中書左丞趙世安提調國子監學。
庚午,諸王闊不花至自陝西,收其印,遣還。
壬申,毀廣平王木剌忽印,命哈班代之,更鑄印以賜。
癸酉,太一陰一犯填星。
丙子,諸王阿剌忒納失裡翊戴有勞,以其父越王秃剌印與之。
丁醜,複立孟定路軍民總管府,複給元江路軍民總管府印。
湖廣州縣為廣源等徭寇掠者二百八十餘所,命行省平章劉脫歡招捕之。
造青木綿衣萬領,賜圍宿軍。
乙卯,翰林國史院臣言:“纂修《英宗實錄》,請具倒剌沙款伏付史館。
”從之。
高麗國王王焘久病,不能朝,請命其子桢襲位。
以平江官田百五十頃,賜大龍翔集慶寺及大崇禧萬壽寺。
辛巳,遷山東河北蒙古軍大都督府于濮州,仍聽山東廉訪司按治。
欽察台兼右都威衛使。
壬午,诏豫王阿剌忒納失裡鎮雲南,賜其衛士鈔萬錠,仍每歲豫給其衣廪。
十二月甲申,給豳王忽塔忒迷失王傅印,以西僧辇真吃剌思為帝師。
诏僧尼徭役一切無有所與。
丙戌,诏百官一品至三品,先言朝政得失一事;四品以下,悉聽敷陳。
仍命趙世安、阿榮輯錄所上章疏,善者即議舉行。
追封燕鐵木兒曾祖班都察為溧一陽一王,祖土土哈為升王,父一床一兀兒為楊王。
庚寅,祓祭于太祖幄殿。
以末吉為大司徒。
中書省臣言:“舊制,凡有奏陳,衆議定共署,乃入奏。
近年,事方議拟,一二省臣辄已上請,緻多乖滞。
今請如舊制。
”禦史台臣言:“風憲官赴任,毋拘遠近,均給驿為宜。
”并從之。
辛卯,命帝師率其徒作佛事于凝晖閣。
甲午,冀甯路旱饑,赈糧二千九百石。
乙未,改封前鎮南王帖木兒不花為宣讓王。
初,鎮南王脫不花薨,子孛羅不花幼,命帖木兒不花襲其爵。
孛羅不花既長,帖木兒不花請以王爵歸之,乃特封宣讓王,以示褒一寵一。
收諸王帖古思金印。
诏谕廷臣曰:“皇姑魯國大長公主,蚤寡守節,不從諸叔繼尚,鞠育遺孤,其子襲王爵,女配予一人。
朕思庶民若是者猶當旌表,況在懿親乎?趙世延、虞集等可議封号以聞。
”诏:“諸僧寺田,自金、宋所有及累朝賜予者,悉除其租。
其有當輸租者,仍免其役。
僧還俗者,聽複為僧。
”戊戌,以淮、浙、山東、河間四轉運司鹽引六萬,為魯國大長公主湯沐之資。
己亥,遣使驿緻故帝師舍利還其國,給以金五百兩、銀二千五百兩、鈔千五百錠、币五千匹。
加谥漢長沙王吳芮為長沙文惠王。
壬寅,命江浙行省印佛經二十七藏。
癸卯,蕲州路夏秋旱饑,赈米五千石。
甲辰,以明年正月武宗忌辰,命高麗、漢僧三百四十人,預誦佛經二藏于大崇恩福元寺。
丁未,造至元鈔四十五萬錠、中統鈔五萬錠,如歲例。
中書省臣言:“在京酒坊五十四所,歲輸課十餘萬錠。
比者間以賜諸王、公主及諸官寺,諸王、公主自有封邑、歲賜,官寺亦各有常産,其酒課悉令仍舊輸官為宜。
”從之。
開河東冀甯路、四川重慶路酒禁。
罷土番巡捕都元帥府。
赈上都留守司八剌哈赤二千二百餘戶、燭剌赤八百餘戶糧三月,鈔有差;牙連秃傑魯疊所居鷹坊八百七十戶糧三月。
戊申,以玥璐不花為禦史大夫,兼領隆祥總管府事。
庚戌,诏興舉中政院事。
辛亥,趣内外已授官者速赴任。
改上都饅頭山為天曆山。
壬子,織武宗禦容成,即神禦殿作佛事。
敕:“凡階開府儀同三司者,班列居一品之前。
”武昌江夏縣火,赈其貧乏者二百七十戶糧一月。
黃州路及恩州旱,并免其租。
是歲,會賦入之數:金三百二十七錠,銀千一百六十九錠,鈔九百二十九萬七千八百錠,币帛四十萬七千五百匹,絲八十八萬四千四百五十斤,綿七萬六百四十五斤,糧千九十六萬五十三石。
監察禦史劾奏:“張思明在仁宗朝,阿附權臣鐵木疊兒,間諜兩宮,仁宗灼見其一奸一,既行黜降。
及英宗朝鐵木疊兒再相,複援為左丞,稔惡不悛,竟以罪廢。
今又冒居是官,宜從黜罷。
”诏罷之。
敕刑部尚書察民之無賴者懲治之。
甲辰,畏兀僧百八人作佛事于興聖殿。
戊申,以江淮财賦都總管府隸儲政院,供皇後湯沐之用。
作佛事于廣寒殿。
征朵朵、王士熙等十二人于貶所,放還鄉裡。
庚戌,以親祀太廟禮成,诏天下。
罷大承天護聖寺工役。
囚在獄三年疑不能決者,釋之。
民間拖欠官錢無可追征者,盡行蠲免。
命通政院官分職往所在官司,佥補逃亡驿戶。
大都至上都并塔思哈剌、旭麥怯諸驿,自備首思,供給繁重,天曆三年官為應付。
免征奉元路民間商稅一年,命所在官司設置常平倉。
雲南八番為囊加台所诖誤,反側未安者,并贳其罪。
免各處煎鹽竈戶雜泛夫役二年。
遣使代祀嶽渎山川。
免永平屯田總管府田租,申禁天下私殺馬牛。
明宗一乳一媪夫斡耳朵,在武宗時為大司徒,仁宗朝拘其印。
燕鐵木兒以為言,诏給還之。
雲南威楚路黃州土官哀放遣其子來朝貢。
湖廣常德、武昌、澧州諸路旱饑,出官粟赈粜之。
陝西鳳翔府饑民四萬七千戶,皆赈以鈔。
十一月乙卯,以立皇後,诏天下。
受佛戒于帝師,作佛事六十日。
丙辰,以句容郡王答鄰答裡知行樞密院事。
诏列聖諸宮後妃陪從之臣,永給衣廪刍粟。
後八不沙請為明宗資冥福,命帝師率群僧作佛事七日于大天源延聖寺,道士建醮于玉虛、天寶、太乙、萬壽四宮及武當、龍一虎二山。
戊午,遣使代祀天妃。
賜燕鐵木兒宅一區。
皇後以銀五萬兩,助建大承天護聖寺。
冠州旱。
命朵耳隻亦都護為河南行省丞相。
近制行省不設丞相,中書省以為言,帝有旨:“朵耳隻先朝舊臣,不當以例拘。
”武宗宿衛士歲賜,如仁宗衛士例。
西夏僧總統封國公沖蔔卒,其弟監藏班臧蔔襲職,仍以玺書、印章與之。
癸亥,以翰林學士承旨闊徹伯知樞密院事,位居衆知院事上。
甲子,廬州旱饑,發糧五千石赈之。
止鷹坊毋獵畿甸。
江西龍興、南康、撫、瑞、袁、吉諸路旱。
丙寅,升山東河北蒙古軍大都督府秩從二品。
改普慶修寺人匠提舉司為營繕提點所,秩從五品,隸崇祥總管府。
雲南威楚路土官昵放來朝貢。
罷功德使司,以所掌事歸宣政院。
己巳,撒迪為中書右丞。
命中書左丞趙世安提調國子監學。
庚午,諸王闊不花至自陝西,收其印,遣還。
壬申,毀廣平王木剌忽印,命哈班代之,更鑄印以賜。
癸酉,太一陰一犯填星。
丙子,諸王阿剌忒納失裡翊戴有勞,以其父越王秃剌印與之。
丁醜,複立孟定路軍民總管府,複給元江路軍民總管府印。
湖廣州縣為廣源等徭寇掠者二百八十餘所,命行省平章劉脫歡招捕之。
造青木綿衣萬領,賜圍宿軍。
乙卯,翰林國史院臣言:“纂修《英宗實錄》,請具倒剌沙款伏付史館。
”從之。
高麗國王王焘久病,不能朝,請命其子桢襲位。
以平江官田百五十頃,賜大龍翔集慶寺及大崇禧萬壽寺。
辛巳,遷山東河北蒙古軍大都督府于濮州,仍聽山東廉訪司按治。
欽察台兼右都威衛使。
壬午,诏豫王阿剌忒納失裡鎮雲南,賜其衛士鈔萬錠,仍每歲豫給其衣廪。
十二月甲申,給豳王忽塔忒迷失王傅印,以西僧辇真吃剌思為帝師。
诏僧尼徭役一切無有所與。
丙戌,诏百官一品至三品,先言朝政得失一事;四品以下,悉聽敷陳。
仍命趙世安、阿榮輯錄所上章疏,善者即議舉行。
追封燕鐵木兒曾祖班都察為溧一陽一王,祖土土哈為升王,父一床一兀兒為楊王。
庚寅,祓祭于太祖幄殿。
以末吉為大司徒。
中書省臣言:“舊制,凡有奏陳,衆議定共署,乃入奏。
近年,事方議拟,一二省臣辄已上請,緻多乖滞。
今請如舊制。
”禦史台臣言:“風憲官赴任,毋拘遠近,均給驿為宜。
”并從之。
辛卯,命帝師率其徒作佛事于凝晖閣。
甲午,冀甯路旱饑,赈糧二千九百石。
乙未,改封前鎮南王帖木兒不花為宣讓王。
初,鎮南王脫不花薨,子孛羅不花幼,命帖木兒不花襲其爵。
孛羅不花既長,帖木兒不花請以王爵歸之,乃特封宣讓王,以示褒一寵一。
收諸王帖古思金印。
诏谕廷臣曰:“皇姑魯國大長公主,蚤寡守節,不從諸叔繼尚,鞠育遺孤,其子襲王爵,女配予一人。
朕思庶民若是者猶當旌表,況在懿親乎?趙世延、虞集等可議封号以聞。
”诏:“諸僧寺田,自金、宋所有及累朝賜予者,悉除其租。
其有當輸租者,仍免其役。
僧還俗者,聽複為僧。
”戊戌,以淮、浙、山東、河間四轉運司鹽引六萬,為魯國大長公主湯沐之資。
己亥,遣使驿緻故帝師舍利還其國,給以金五百兩、銀二千五百兩、鈔千五百錠、币五千匹。
加谥漢長沙王吳芮為長沙文惠王。
壬寅,命江浙行省印佛經二十七藏。
癸卯,蕲州路夏秋旱饑,赈米五千石。
甲辰,以明年正月武宗忌辰,命高麗、漢僧三百四十人,預誦佛經二藏于大崇恩福元寺。
丁未,造至元鈔四十五萬錠、中統鈔五萬錠,如歲例。
中書省臣言:“在京酒坊五十四所,歲輸課十餘萬錠。
比者間以賜諸王、公主及諸官寺,諸王、公主自有封邑、歲賜,官寺亦各有常産,其酒課悉令仍舊輸官為宜。
”從之。
開河東冀甯路、四川重慶路酒禁。
罷土番巡捕都元帥府。
赈上都留守司八剌哈赤二千二百餘戶、燭剌赤八百餘戶糧三月,鈔有差;牙連秃傑魯疊所居鷹坊八百七十戶糧三月。
戊申,以玥璐不花為禦史大夫,兼領隆祥總管府事。
庚戌,诏興舉中政院事。
辛亥,趣内外已授官者速赴任。
改上都饅頭山為天曆山。
壬子,織武宗禦容成,即神禦殿作佛事。
敕:“凡階開府儀同三司者,班列居一品之前。
”武昌江夏縣火,赈其貧乏者二百七十戶糧一月。
黃州路及恩州旱,并免其租。
是歲,會賦入之數:金三百二十七錠,銀千一百六十九錠,鈔九百二十九萬七千八百錠,币帛四十萬七千五百匹,絲八十八萬四千四百五十斤,綿七萬六百四十五斤,糧千九十六萬五十三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