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六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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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職。
遷翰林直學士,改秘書少監。
延祐初,設進士科,遂以禮部侍郎知貢舉。
進士詣谒,皆不納,但使人戒之曰:“諸君子但思報效,奚勞謝為!”擢陝西行台治書侍禦史,改右司郎中,拜禮部尚書。
英宗即位,命參議中書省事,會元夕,帝欲于内庭張燈為鰲山,即上疏于左丞相拜住。
拜住袖其疏入谏,其略曰:“世祖臨禦三十餘年,每值元夕,闾閻之間,燈火亦禁;況阙庭之嚴,宮掖之邃,尤當戒慎。
今燈山之構,臣以為所玩者小,所系者大;所樂者淺,所患者深。
伏願以崇儉慮遠為法,以喜奢樂近為戒。
”帝大怒,既覽而喜曰:“非張希孟不敢言。
”即罷之,仍賜尚服金織币一、帛一,以旌其直。
後以父老,棄官歸養,召為吏部尚書,不拜。
丁案憂,未終喪,複以吏部尚書召,力辭不起。
泰定元年,以太子詹事丞兼經筵說書召,又辭;改淮東廉訪使,進翰林學士,皆不赴。
天曆二年,關中大旱,饑民相食,特拜陝西行台中丞。
既聞命,即散其家之所有與鄉裡貧乏者,登車就道,遇餓者則赈之,死者則葬之。
道經華山,禱雨于嶽祠,泣拜不能起,天忽一陰一翳,一雨二日。
及到官,複禱于社壇,大雨如注,水三尺乃止,禾黍自生,秦人一大喜。
時鬥米直十三缗,民持鈔出粜,稍昏即不用,詣庫換易,則豪猾一黨一蔽,易十與五,累日不可得,民大困。
乃檢庫中未毀昏鈔文可驗者,得一千八十五萬五千餘缗,悉以印記其背,又刻十貫、伍貫為券,給散貧乏,命米商視印記出粜,詣庫驗數以易之,于是吏弊不敢行。
又率富民出粟,因上章請行納粟補官之令。
聞民間有殺子以奉母者,為之大恸,出私錢以濟之。
到官四月,未嘗家居,止宿公署,夜則禱于天,晝則出赈饑民,終日無少怠。
每一念至,即撫膺痛哭,遂得疾不起,卒年六十。
關中之人,哀之如失父母。
至順二年,贈據誠宣惠功臣、榮祿大夫、陝西等處行中書省平章政事、柱國,追封濱國公,谥文忠。
二子:彊、引,彊先卒。
○敬俨 敬俨,字威卿,其先河東人,後徙易水。
五世祖嗣徽,仕金,官至參知政事;曾祖子淵,樂陵令;祖鑒,同知嵩州事。
皆以進士起家。
父元長,有學行,官至太常博士。
俨其仲子也,幼不為嬉戲事,長嗜學,善屬文,禦史中丞郭良弼薦為殿中知班,著憲章若幹卷。
受知于廣平王月呂祿那演,連辟太傅、太師兩府掾,調高郵縣尹,未赴,選充中書省掾。
硃清、張瑄為海運萬戶,豪縱不法,适俨典其文牍,嘗緻厚賂,俨怒拒之,二人以罪伏誅。
權貴多以賄敗連坐,獨俨不與。
大德二年,授吏部主事,改集賢司直。
會湖湘有警,丞相哈剌合孫答剌罕奏俨奉诏恤民,且觀釁,甚稱旨意。
六年,擢禮部員外郎。
有故郡守子,當以廕補官,繼母訴其非嫡者,俨察其誣,按之,果如所言。
七年,拜監察禦史。
時省臣有既黜而複收用者,參預官巧佞,與相比周,以黩貨撓法,即日劾去之。
江浙行省與浙西憲司交章相攻擊,事聞,命省台遣官往治之,俨與阿思蘭海牙偕行,議多不合,兩上之,朝廷是俨議。
七月,遷中書左司都事,扈從上京。
西京賈人有以運糧供饷北邊而得官者,盜用至數十萬石,以利啗主者,匿不發,俨按征之以輸邊。
九年,授吏部郎中,以父病辭。
已而父卒,既終喪,複入禦史台為都事。
中丞何某與執政有隙,省議欲核台選之當否,俨曰:“迩者省除吏千餘人,台亦當分别之邪?”語聞,議遂寝。
江南行禦史台與江浙省争政,事聞,俨曰:“省台政事,風化本原,各宜盡職,顧乃以小筆忿争,而渎上聽乎!”建康路總管侯珪,貪縱事敗,俨亟遣官決其事,及其夤緣近幸,奏請原之,命下,已無及矣。
武宗撫軍北邊,成宗升遐,宰臣有異謀者,事定,命俨預鞫問之,悉得其情。
除山北廉訪副使,入為右司郎中。
武宗臨禦,湖廣省臣有僞為警報,馳驿入奏,以圖一柄一用者,俨面诘之曰:“汝守方面,既有警,豈得離職,是必虛誕耳。
”其人竟以狀露被斥。
旱蝗為災,民多因饑為盜,有司捕治,論以真犯。
獄既上,朝議互有從違,俨曰:“民饑而盜,迫于不得已,非故為也。
且死者不可複生,宜在所矜貸。
”用是得減死者甚衆。
至大元年,授左司郎中,擢江南諸道行禦史台治書侍禦史。
先是,俨以議立尚書省,忤宰臣意,适兩淮鹽法久滞,乃左遷俨為轉運使,欲以陷之。
比至,首劾場辟之貪一污者,法既大行,課複增羨至二十五萬引。
河南行省參政來會鹽筴,将以羨數為歲入常額。
俨以亭戶凋弊已甚,以羨為額,民力将殚,病人以為己,非宰臣事,事遂止。
仁宗踐阼,召為戶部尚書,廷議欲革尚書省弊政,俨言:“遽罷錢不用,恐細民失利。
”不從,以疾辭。
皇慶元年,除浙東道廉訪使。
有錢塘退卒,詐服僧衣,稱太後旨,建婺州雙谿石橋,因大興工役以病民。
俨命有司發其一奸一贓,杖遣之,仍請奏罷其役。
郡大火,焚數千家,俨令發廪赈貧餒。
取憲司廢堂材木及諸路學廪之羨者,建孔子廟。
二年,拜江西等處行中書省參知政事。
舊俗,民有争,往往越訴于省,吏得并緣為一奸一利,訟以故繁。
俨令下省一愛一,非有司,不得侵民,訟事遂簡。
诏設科舉,俨薦臨川吳澂、金陵楊剛中為考試官,得人為多。
其年冬,移疾退居真州。
除江南諸道行禦史台侍禦史,不赴。
四年春,诏促就前職,以疾辭。
七月,召為侍禦史;十月,遷太子副詹事,禦史大夫脫歡答剌罕奏留之,制曰“可”。
湖廣省臣以贓敗,俨一日五奏,卒正其罪。
台臣有劾去而複職者,禦史複劾之,章再上,有旨命丞相、樞密共決之。
俨曰:“如是,則台事去矣。
”遂即帝前奏黜之,因伏殿上,叩頭請代。
帝谕之曰:“事非由汝,汝其複位。
” 五年夏五月,拜中書參知政事,台臣複奏留之,俨亦陛辭,不允。
賜《大學衍義》及所服犀帶。
每入見,帝以字呼之,曰威卿而不名,其見禮遇如此。
舊制,諸院及寺監,得奏除其僚屬者,歲久多冒濫,富民或以賂進,有至大官者。
俨以名爵當慎惜,會台臣亦以為言,乃奏請悉追奪之,遂著為令。
六年,告病,賜衣一襲,遣醫視療。
俨以其鄉在近圻,恐複征用,乃徙居淮南,雖親故皆不接見。
至治元年,除陝西諸道行禦史台中丞。
泰定元年,改江南諸道行禦史台中丞。
皆不赴。
年六十五,即告老,朝廷雖命其子自強為安慶總管府判官,而未從其請。
四年春,遣使賜酒,征為集賢大學士、榮祿大夫,商議中書省事。
俨令使者先返,而挈家歸易水。
九月,帝特署為中政院使,複賜酒,召之,乃輿疾入見,賜食慰勞,親為差吉日使視事,命朝會日無下拜;是月,拜中書平章政事,複以老病辭,不從。
天曆改元,朝議欲盡戮朝臣之在上京者,俨抗論,謂是皆循常歲例從行,殺之非罪。
衆賴之獲免。
居月餘,傷足,告歸。
家居十餘年,痹不能行,猶劬書不廢。
臨終,戒子弟曰:“國恩未報,而至不祿,奈何!汝曹當清白守恆業,無急仕進。
”正冠帻,端坐而逝。
贈翰林學士承旨、光祿大夫、柱國,封魯國公,谥文忠。
自強,朝散大夫、禮部員外郎。
俨有詩文若幹卷,藏于家。
叔祖铉,與太原元好問同登金進士第,國初為中都提學,著《春秋備忘》四十卷,仁宗朝命刻其書,今行于世。
遷翰林直學士,改秘書少監。
延祐初,設進士科,遂以禮部侍郎知貢舉。
進士詣谒,皆不納,但使人戒之曰:“諸君子但思報效,奚勞謝為!”擢陝西行台治書侍禦史,改右司郎中,拜禮部尚書。
英宗即位,命參議中書省事,會元夕,帝欲于内庭張燈為鰲山,即上疏于左丞相拜住。
拜住袖其疏入谏,其略曰:“世祖臨禦三十餘年,每值元夕,闾閻之間,燈火亦禁;況阙庭之嚴,宮掖之邃,尤當戒慎。
今燈山之構,臣以為所玩者小,所系者大;所樂者淺,所患者深。
伏願以崇儉慮遠為法,以喜奢樂近為戒。
”帝大怒,既覽而喜曰:“非張希孟不敢言。
”即罷之,仍賜尚服金織币一、帛一,以旌其直。
後以父老,棄官歸養,召為吏部尚書,不拜。
丁案憂,未終喪,複以吏部尚書召,力辭不起。
泰定元年,以太子詹事丞兼經筵說書召,又辭;改淮東廉訪使,進翰林學士,皆不赴。
天曆二年,關中大旱,饑民相食,特拜陝西行台中丞。
既聞命,即散其家之所有與鄉裡貧乏者,登車就道,遇餓者則赈之,死者則葬之。
道經華山,禱雨于嶽祠,泣拜不能起,天忽一陰一翳,一雨二日。
及到官,複禱于社壇,大雨如注,水三尺乃止,禾黍自生,秦人一大喜。
時鬥米直十三缗,民持鈔出粜,稍昏即不用,詣庫換易,則豪猾一黨一蔽,易十與五,累日不可得,民大困。
乃檢庫中未毀昏鈔文可驗者,得一千八十五萬五千餘缗,悉以印記其背,又刻十貫、伍貫為券,給散貧乏,命米商視印記出粜,詣庫驗數以易之,于是吏弊不敢行。
又率富民出粟,因上章請行納粟補官之令。
聞民間有殺子以奉母者,為之大恸,出私錢以濟之。
到官四月,未嘗家居,止宿公署,夜則禱于天,晝則出赈饑民,終日無少怠。
每一念至,即撫膺痛哭,遂得疾不起,卒年六十。
關中之人,哀之如失父母。
至順二年,贈據誠宣惠功臣、榮祿大夫、陝西等處行中書省平章政事、柱國,追封濱國公,谥文忠。
二子:彊、引,彊先卒。
○敬俨 敬俨,字威卿,其先河東人,後徙易水。
五世祖嗣徽,仕金,官至參知政事;曾祖子淵,樂陵令;祖鑒,同知嵩州事。
皆以進士起家。
父元長,有學行,官至太常博士。
俨其仲子也,幼不為嬉戲事,長嗜學,善屬文,禦史中丞郭良弼薦為殿中知班,著憲章若幹卷。
受知于廣平王月呂祿那演,連辟太傅、太師兩府掾,調高郵縣尹,未赴,選充中書省掾。
硃清、張瑄為海運萬戶,豪縱不法,适俨典其文牍,嘗緻厚賂,俨怒拒之,二人以罪伏誅。
權貴多以賄敗連坐,獨俨不與。
大德二年,授吏部主事,改集賢司直。
會湖湘有警,丞相哈剌合孫答剌罕奏俨奉诏恤民,且觀釁,甚稱旨意。
六年,擢禮部員外郎。
有故郡守子,當以廕補官,繼母訴其非嫡者,俨察其誣,按之,果如所言。
七年,拜監察禦史。
時省臣有既黜而複收用者,參預官巧佞,與相比周,以黩貨撓法,即日劾去之。
江浙行省與浙西憲司交章相攻擊,事聞,命省台遣官往治之,俨與阿思蘭海牙偕行,議多不合,兩上之,朝廷是俨議。
七月,遷中書左司都事,扈從上京。
西京賈人有以運糧供饷北邊而得官者,盜用至數十萬石,以利啗主者,匿不發,俨按征之以輸邊。
九年,授吏部郎中,以父病辭。
已而父卒,既終喪,複入禦史台為都事。
中丞何某與執政有隙,省議欲核台選之當否,俨曰:“迩者省除吏千餘人,台亦當分别之邪?”語聞,議遂寝。
江南行禦史台與江浙省争政,事聞,俨曰:“省台政事,風化本原,各宜盡職,顧乃以小筆忿争,而渎上聽乎!”建康路總管侯珪,貪縱事敗,俨亟遣官決其事,及其夤緣近幸,奏請原之,命下,已無及矣。
武宗撫軍北邊,成宗升遐,宰臣有異謀者,事定,命俨預鞫問之,悉得其情。
除山北廉訪副使,入為右司郎中。
武宗臨禦,湖廣省臣有僞為警報,馳驿入奏,以圖一柄一用者,俨面诘之曰:“汝守方面,既有警,豈得離職,是必虛誕耳。
”其人竟以狀露被斥。
旱蝗為災,民多因饑為盜,有司捕治,論以真犯。
獄既上,朝議互有從違,俨曰:“民饑而盜,迫于不得已,非故為也。
且死者不可複生,宜在所矜貸。
”用是得減死者甚衆。
至大元年,授左司郎中,擢江南諸道行禦史台治書侍禦史。
先是,俨以議立尚書省,忤宰臣意,适兩淮鹽法久滞,乃左遷俨為轉運使,欲以陷之。
比至,首劾場辟之貪一污者,法既大行,課複增羨至二十五萬引。
河南行省參政來會鹽筴,将以羨數為歲入常額。
俨以亭戶凋弊已甚,以羨為額,民力将殚,病人以為己,非宰臣事,事遂止。
仁宗踐阼,召為戶部尚書,廷議欲革尚書省弊政,俨言:“遽罷錢不用,恐細民失利。
”不從,以疾辭。
皇慶元年,除浙東道廉訪使。
有錢塘退卒,詐服僧衣,稱太後旨,建婺州雙谿石橋,因大興工役以病民。
俨命有司發其一奸一贓,杖遣之,仍請奏罷其役。
郡大火,焚數千家,俨令發廪赈貧餒。
取憲司廢堂材木及諸路學廪之羨者,建孔子廟。
二年,拜江西等處行中書省參知政事。
舊俗,民有争,往往越訴于省,吏得并緣為一奸一利,訟以故繁。
俨令下省一愛一,非有司,不得侵民,訟事遂簡。
诏設科舉,俨薦臨川吳澂、金陵楊剛中為考試官,得人為多。
其年冬,移疾退居真州。
除江南諸道行禦史台侍禦史,不赴。
四年春,诏促就前職,以疾辭。
七月,召為侍禦史;十月,遷太子副詹事,禦史大夫脫歡答剌罕奏留之,制曰“可”。
湖廣省臣以贓敗,俨一日五奏,卒正其罪。
台臣有劾去而複職者,禦史複劾之,章再上,有旨命丞相、樞密共決之。
俨曰:“如是,則台事去矣。
”遂即帝前奏黜之,因伏殿上,叩頭請代。
帝谕之曰:“事非由汝,汝其複位。
” 五年夏五月,拜中書參知政事,台臣複奏留之,俨亦陛辭,不允。
賜《大學衍義》及所服犀帶。
每入見,帝以字呼之,曰威卿而不名,其見禮遇如此。
舊制,諸院及寺監,得奏除其僚屬者,歲久多冒濫,富民或以賂進,有至大官者。
俨以名爵當慎惜,會台臣亦以為言,乃奏請悉追奪之,遂著為令。
六年,告病,賜衣一襲,遣醫視療。
俨以其鄉在近圻,恐複征用,乃徙居淮南,雖親故皆不接見。
至治元年,除陝西諸道行禦史台中丞。
泰定元年,改江南諸道行禦史台中丞。
皆不赴。
年六十五,即告老,朝廷雖命其子自強為安慶總管府判官,而未從其請。
四年春,遣使賜酒,征為集賢大學士、榮祿大夫,商議中書省事。
俨令使者先返,而挈家歸易水。
九月,帝特署為中政院使,複賜酒,召之,乃輿疾入見,賜食慰勞,親為差吉日使視事,命朝會日無下拜;是月,拜中書平章政事,複以老病辭,不從。
天曆改元,朝議欲盡戮朝臣之在上京者,俨抗論,謂是皆循常歲例從行,殺之非罪。
衆賴之獲免。
居月餘,傷足,告歸。
家居十餘年,痹不能行,猶劬書不廢。
臨終,戒子弟曰:“國恩未報,而至不祿,奈何!汝曹當清白守恆業,無急仕進。
”正冠帻,端坐而逝。
贈翰林學士承旨、光祿大夫、柱國,封魯國公,谥文忠。
自強,朝散大夫、禮部員外郎。
俨有詩文若幹卷,藏于家。
叔祖铉,與太原元好問同登金進士第,國初為中都提學,著《春秋備忘》四十卷,仁宗朝命刻其書,今行于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