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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髓如見矣。
用 藥 須 知 外感風寒忌收納也 凡一切外邪初入,切不可攻下,攻下則引邪入裡,變證百出。
切不可妄用溫固收納,收納為關門捉賊,延禍匪輕。
切不可妄用滋陰,滋陰則留戀陰邪,病根難除。
隻宜按定六經提綱病情施治,庶不誤人。
内傷虛損忌發散也 凡内傷之人,多半咳嗽,由清陽不升,濁陰不降,閉塞清道而成,隻宜辛甘化陽之品,蕩去陰邪,清升濁降,咳嗽自己。
昧者不識,稱為陳寒入脫,純用一派搜寒宣散之品,每每釀成脫證。
不知病既内傷,正虛無疑,而更用此宣散,則一線之正氣,又為大傷,豈能久延時刻,而不脫絕者乎。
凡内傷之人,多半胸滿不食,痰多。
由中宮氣衰,轉輸失職,陰邪痰水堵塞胸中,隻宜溫中醒脾助正,胸滿、痰水自去也。
昧者不察,多用一派推蕩破滞之品,每每釀成腹脹不治之病,不可不知。
凡内傷之人,多有身熱而卻不疼,雖然内熱,而口不渴。
如此等病情,近似外感,近似火症,隻宜回陽收納。
收納則陽不外越,而身熱自己。
陽回則鎮納陰邪,而陰潮不作。
諸書稱内熱由陰虛,不知陽衰而陰鬼立出,即晝夜亦可知也。
昧者不識,一見發熱,稱為外感,便以發散投之必危;一見内熱,稱為陰虛,滋陰降火必殆。
陽虛吐備忌滋陰也 凡吐血之人,由正氣已衰,中宮不運,陰邪僭居陽位,久久積聚,陽無力以施運行之權,陽無力以申乾剛之令,一觸即發,血所以出也。
隻宜甘溫扶陽,以申其正氣,正氣日申,陰血自降,一定之理。
昧者不察,一見吐血,便以滋陰止血之品,希圖速效,究意釀成死證。
含糊有年,真憾事也。
陰虛吐血忌溫補也 凡陰虛吐血之人,多半精神有餘,火伏于中,逼血妄行。
吐後人不困倦,此乃有餘之候,百中僅見一二。
隻宜清涼,平其有餘。
若照陽虛吐血治之必殆,不可不知。
陽虛一切病證忌滋陰也 凡陽虛之人,多屬氣衰血盛,無論發何疾病,多緣陰邪為殃,切不可再滋其陰。
若更滋其陰,則陰愈盛而陽愈消,每每釀出真陽外越之候,不知不知。
陰虛一切病證忌溫補也 凡陰虛之人,多屬氣盛血衰,無論何部發病,多緣火邪為殃,切不可再扶其陽。
若扶其陽,則陽愈旺而陰愈消,每每釀出亢龍有悔之候,不可不知。
病有宜汗者 太陽病,發熱身疼,自汗,惡風者,當發汗。
太陽病外症未解,脈浮弱者,當微發汗。
太陽病表症未罷,發汗未過,脈浮數者,仍可發汗。
陽明病脈遲汗出多,微惡寒者,表未 解也,可發汗。
太陰病脈浮者,可發汗。
太陰病汗後不解,仍發熱,脈浮者,當複汗之。
傷寒發汗本無體,随邪之淺深,本氣之盛衰,有大發汗,複發汗,微發汗,更有和解,亦得汗而解,溫經亦得汗而解,回陽亦得汗而解,不可不知。
病有不宜汗者 仲景雲:陽盛陰虛,下之則愈,汗之則死。
發熱身疼,脈浮緊者,當發汗。
假令尺脈遲弱者,不可發汗,以營弱血少故也。
咽燥喉痹者,不可發汗,津液現已傷也。
咳而小便利,若失小便者,不可發汗,下元虛也。
下利,雖有表證,不可發汗,發汗則水濕必散于周身,而成浮腫脹滿。
淋家不可發汗,發汗則津液内亡,客熱更增。
衄血亡血家,不可發汗,以其血液虛也。
瘡家不可發汗,發汗則痙。
表虛熱盛故生瘡,汗之則表愈虛而熱愈熾,熱則傷血,熱則生風,故變為痙。
少陰病,脈沉細數。
沉為在裡,不可發汗。
大便素難便者,不可發汗,發汗則谵語,以其血液既少,而複奪之,表虛裡實,故谵語。
汗家不可重發汗,發汗則心神恍惚,蓋以汗為血液也,心液大耗,神無所主,故見恍惚。
虛人發熱,無身疼者,不可發汗,發汗則陽亡。
蓋以發熱乃陽越于外,收之唯恐不及,今誤汗之,陽必亡。
血氣欲絕,手足厥冷,引衣踡卧,不可發汗,發汗則殆。
厥證脈緊,不可發汗,汗則聲絕咽嘶舌萎。
要知陽厥宜下,即熱深厥深是也。
陰厥宜回陽,即四逆湯法之也。
脈弦細,頭痛發熱者,屬少陽,宜和解,不宜發汗,發汗則變證百出。
太陽與少陽并病,頭項[]強痛,或眩冒,時加結胸,心下痞硬者, []項原本作"頂",據文義改。
不可發汗。
風溫證不可發汗,汗之則熱盛,汗則血傷也。
濕溫證不可發汗,汗之衛陽虛,津液竭,熱必盛也。
虛煩證不可發汗,汗之則心血虛,而煩愈盛也。
午後熱,不可發汗,汗之則陽亡。
久病陽虛陰虛,一切諸證,不可擅發汗。
病有宜吐者 病如桂枝證,頭不疼,項不強,寸脈微浮,胸中痞硬,氣上沖咽喉,不和息者,此為有寒。
一雲内有久痰,宜吐之。
病人胸中菀菀而痛,不能食,欲使人按之,而反有涏唾,下利日十餘行,其脈反遲,寸口微滑。
此宜吐之,吐之則利止。
少陽病,飲食入口即吐,心下溫溫欲吐,複不能吐者,宜吐之。
宿食在上脘者,當吐之。
病手足逆冷,脈乍結,以客氣在胸中,心下滿而煩,欲食不能,病在胸中,當吐之。
凡病在膈上,脈大胸滿多痰者,食在胃口,脈滑者,俱宜吐之。
病有不宜吐者 脈虛、脈微者,不可吐。
太陽病幹嘔,嘔逆者,不可吐。
吐之則傷胃。
四肢厥逆者,不可吐。
膈上有寒飲幹嘔者,不宜吐,當溫之。
凡中下二部之病,切不可吐,吐則為逆。
病有宜下者 發汗不解,腹滿痛者,急下之。
下利,三部脈皆平,按之心下硬者,急下之。
下利,脈遲滑者,内實也,利未欲止,當下之。
脈滑而數者,有宿食也,宜下之。
寸脈浮大,按之反澀,尺中亦微而澀,知有宿食也,宜下之。
下 利,不欲食者,以有宿食故了,當下之。
不利,見谵語者,有屎燥也,宜下之。
下利瘥,至其年月日時複發者,病不盡故也,當下之。
傷寒六七日,目中不了了,晴不合,無表裡證,大便難,身微熱者,此為實也。
急下之。
陽明病,發熱汗出多者,急下之。
二陽并病,太陽證罷,但發潮熱,手足漐漐汗出,大便難而谵語者,下之則愈。
少陰病得之二三日,口燥咽幹者,急下之,此邪未深入,便作口燥,腎水将幹,宜急下之,以救欲絕之水也。
少陰證六七日,腹脹不大便者,急下之,此少陰邪熱入胃府也,土勝則水幹,宜急下以救腎水。
少陰病,自利清水,色純青,心中必痛,口中燥者,急下之。
青為肝色,肝邪乘腎,故下利。
陽邪上攻,故口燥,此亦少陰傳陽明腑證也。
厥陰證,舌卷囊縮,宜急下之。
此證有寒極而縮者,宜溫。
此由陽明之熱,陷入厥陰,陽明主潤宗筋,宗筋為熱所功,弗榮而急引舌睾丸,故舌卷囊縮,此為熱極,故宜急下以存陰也。
須知胃為五髒之大源,凡胃受熱,處處皆可傳及。
總之,土燥則水易虧,故陽明與厥陰皆有急下法。
法雖不同,其入腑之理則一也。
病有不宜下者 仲景雲:陽盛陽虛,汗之則愈,下之則死。
太陽病外證未解者,不可下。
下之則引邪入裡也。
脈浮大者,不可下。
浮大為在表也。
惡寒者,不可下。
邪尚在表也。
嘔多,雖有陽明證,不可下。
邪在上焦也。
陽明病不能食,攻其熱必哕,胃中虛冷故也。
陽明病應發汗,反下之,則為大逆。
太陽陽明合病,喘而胸滿,不可下,宜麻黃湯。
寒散肺清,胃邪亦自散也。
脈細數者,不可下。
細數為血虛 有熱,下之熱邪入裡,恐亡陰。
惡水者,不可下,下之則内冷,不嗜食,完谷出。
頭痛目黃者,不可下,邪在上也。
陽微者,不可下,下之痞硬,陰盛而陽不宣也。
寒厥者,不可下,下之則死。
腹脹可按而減者,不可下,裡虛而邪未實也。
咽中秘塞者,不可下,邪未上也。
陽明病,面赤,心下雖微滿,不可下,邪未實也。
腹中上下左右有動氣者,不可下。
結胸證,脈浮大者,不可下,邪在表也。
髒結無陽證,舌上苔滑,安靜不渴者,不可下。
大便硬,小便數者,不可下,乃脾約丸證也。
陽明病,自汗出,若發汗小便自利者,不可下,此為津液内竭,雖硬不可攻,宜蜜煎導之。
凡病之當汗與不當汗,當吐與不當吐,當下與不當下,淺深各有定據,不得砐行妄為。
務宜詳察病情,診視脈象有神無神,聲音微厲,飲熱飲冷,喜按畏按,各處搜求,自然有下手處也。
服 藥 須 知 大凡陽虛陰盛之人,滿身純陰,雖現一切證形,如氣喘氣短,痰多咳嗽,不食嗜卧,面白唇青、午後、夜間發熱,咽痛,腹痛洩瀉,無故目赤,牙疼,腰痛膝冷,足軟手弱,聲低息微,脈時大時勁,或浮或空,或沉或細,種種不一。
皆宜扶陽,驅逐陰邪,陽旺陰消,邪盡正複,方可了扶陽之品。
但初服辛溫,有胸中煩燥者,有昏死一二時者,有鼻血出者,有滿口起泡者,有喉幹痛、目赤者。
此是陽藥運行,陰邪化去,從上竅而出也。
以不思冷水吃為準,即吃一二口冷水,皆無妨。
服辛濁溫四五劑,或七八劑,忽咳嗽痰多,日夜不辍。
此是肺胃之陰邪,從上出也,切不可清潤。
服辛溫 十餘劑後,忽然周身面目浮腫,或發現斑點,痛癢異常,或汗出,此是陽藥運行,陰邪化去,從七竅而出也,以飲食漸加為準。
服辛溫十餘劑,或二十餘劑,或腹痛洩瀉。
此是陽藥運行,陰邪化去,從下竅而出也。
但人必困倦數日,飲食懶餐,三五日自己。
其中尚有辛溫回陽,而擊身反見大痛大熱者,陰陷于内,得陽運而外解也,半日即愈。
凡服此等熱藥,總要服至周身、腹中發熱難安時、然後與以一劑滋陰,此乃全身陰邪化去,真陽已複,即與以一劑滋陰之品,以斂其所複之陽,陽得陰斂,而陽有所依,自然互根相濟,而體健身輕矣。
雖然邪之情形,萬變莫測。
以上所論,不過略陳大意耳,學者須知。
用 藥 須 知 外感風寒忌收納也 凡一切外邪初入,切不可攻下,攻下則引邪入裡,變證百出。
切不可妄用溫固收納,收納為關門捉賊,延禍匪輕。
切不可妄用滋陰,滋陰則留戀陰邪,病根難除。
隻宜按定六經提綱病情施治,庶不誤人。
内傷虛損忌發散也 凡内傷之人,多半咳嗽,由清陽不升,濁陰不降,閉塞清道而成,隻宜辛甘化陽之品,蕩去陰邪,清升濁降,咳嗽自己。
昧者不識,稱為陳寒入脫,純用一派搜寒宣散之品,每每釀成脫證。
不知病既内傷,正虛無疑,而更用此宣散,則一線之正氣,又為大傷,豈能久延時刻,而不脫絕者乎。
凡内傷之人,多半胸滿不食,痰多。
由中宮氣衰,轉輸失職,陰邪痰水堵塞胸中,隻宜溫中醒脾助正,胸滿、痰水自去也。
昧者不察,多用一派推蕩破滞之品,每每釀成腹脹不治之病,不可不知。
凡内傷之人,多有身熱而卻不疼,雖然内熱,而口不渴。
如此等病情,近似外感,近似火症,隻宜回陽收納。
收納則陽不外越,而身熱自己。
陽回則鎮納陰邪,而陰潮不作。
諸書稱内熱由陰虛,不知陽衰而陰鬼立出,即晝夜亦可知也。
昧者不識,一見發熱,稱為外感,便以發散投之必危;一見内熱,稱為陰虛,滋陰降火必殆。
陽虛吐備忌滋陰也 凡吐血之人,由正氣已衰,中宮不運,陰邪僭居陽位,久久積聚,陽無力以施運行之權,陽無力以申乾剛之令,一觸即發,血所以出也。
隻宜甘溫扶陽,以申其正氣,正氣日申,陰血自降,一定之理。
昧者不察,一見吐血,便以滋陰止血之品,希圖速效,究意釀成死證。
含糊有年,真憾事也。
陰虛吐血忌溫補也 凡陰虛吐血之人,多半精神有餘,火伏于中,逼血妄行。
吐後人不困倦,此乃有餘之候,百中僅見一二。
隻宜清涼,平其有餘。
若照陽虛吐血治之必殆,不可不知。
陽虛一切病證忌滋陰也 凡陽虛之人,多屬氣衰血盛,無論發何疾病,多緣陰邪為殃,切不可再滋其陰。
若更滋其陰,則陰愈盛而陽愈消,每每釀出真陽外越之候,不知不知。
陰虛一切病證忌溫補也 凡陰虛之人,多屬氣盛血衰,無論何部發病,多緣火邪為殃,切不可再扶其陽。
若扶其陽,則陽愈旺而陰愈消,每每釀出亢龍有悔之候,不可不知。
病有宜汗者 太陽病,發熱身疼,自汗,惡風者,當發汗。
太陽病外症未解,脈浮弱者,當微發汗。
太陽病表症未罷,發汗未過,脈浮數者,仍可發汗。
陽明病脈遲汗出多,微惡寒者,表未 解也,可發汗。
太陰病脈浮者,可發汗。
太陰病汗後不解,仍發熱,脈浮者,當複汗之。
傷寒發汗本無體,随邪之淺深,本氣之盛衰,有大發汗,複發汗,微發汗,更有和解,亦得汗而解,溫經亦得汗而解,回陽亦得汗而解,不可不知。
病有不宜汗者 仲景雲:陽盛陰虛,下之則愈,汗之則死。
發熱身疼,脈浮緊者,當發汗。
假令尺脈遲弱者,不可發汗,以營弱血少故也。
咽燥喉痹者,不可發汗,津液現已傷也。
咳而小便利,若失小便者,不可發汗,下元虛也。
下利,雖有表證,不可發汗,發汗則水濕必散于周身,而成浮腫脹滿。
淋家不可發汗,發汗則津液内亡,客熱更增。
衄血亡血家,不可發汗,以其血液虛也。
瘡家不可發汗,發汗則痙。
表虛熱盛故生瘡,汗之則表愈虛而熱愈熾,熱則傷血,熱則生風,故變為痙。
少陰病,脈沉細數。
沉為在裡,不可發汗。
大便素難便者,不可發汗,發汗則谵語,以其血液既少,而複奪之,表虛裡實,故谵語。
汗家不可重發汗,發汗則心神恍惚,蓋以汗為血液也,心液大耗,神無所主,故見恍惚。
虛人發熱,無身疼者,不可發汗,發汗則陽亡。
蓋以發熱乃陽越于外,收之唯恐不及,今誤汗之,陽必亡。
血氣欲絕,手足厥冷,引衣踡卧,不可發汗,發汗則殆。
厥證脈緊,不可發汗,汗則聲絕咽嘶舌萎。
要知陽厥宜下,即熱深厥深是也。
陰厥宜回陽,即四逆湯法之也。
脈弦細,頭痛發熱者,屬少陽,宜和解,不宜發汗,發汗則變證百出。
太陽與少陽并病,頭項[]強痛,或眩冒,時加結胸,心下痞硬者, []項原本作"頂",據文義改。
不可發汗。
風溫證不可發汗,汗之則熱盛,汗則血傷也。
濕溫證不可發汗,汗之衛陽虛,津液竭,熱必盛也。
虛煩證不可發汗,汗之則心血虛,而煩愈盛也。
午後熱,不可發汗,汗之則陽亡。
久病陽虛陰虛,一切諸證,不可擅發汗。
病有宜吐者 病如桂枝證,頭不疼,項不強,寸脈微浮,胸中痞硬,氣上沖咽喉,不和息者,此為有寒。
一雲内有久痰,宜吐之。
病人胸中菀菀而痛,不能食,欲使人按之,而反有涏唾,下利日十餘行,其脈反遲,寸口微滑。
此宜吐之,吐之則利止。
少陽病,飲食入口即吐,心下溫溫欲吐,複不能吐者,宜吐之。
宿食在上脘者,當吐之。
病手足逆冷,脈乍結,以客氣在胸中,心下滿而煩,欲食不能,病在胸中,當吐之。
凡病在膈上,脈大胸滿多痰者,食在胃口,脈滑者,俱宜吐之。
病有不宜吐者 脈虛、脈微者,不可吐。
太陽病幹嘔,嘔逆者,不可吐。
吐之則傷胃。
四肢厥逆者,不可吐。
膈上有寒飲幹嘔者,不宜吐,當溫之。
凡中下二部之病,切不可吐,吐則為逆。
病有宜下者 發汗不解,腹滿痛者,急下之。
下利,三部脈皆平,按之心下硬者,急下之。
下利,脈遲滑者,内實也,利未欲止,當下之。
脈滑而數者,有宿食也,宜下之。
寸脈浮大,按之反澀,尺中亦微而澀,知有宿食也,宜下之。
下 利,不欲食者,以有宿食故了,當下之。
不利,見谵語者,有屎燥也,宜下之。
下利瘥,至其年月日時複發者,病不盡故也,當下之。
傷寒六七日,目中不了了,晴不合,無表裡證,大便難,身微熱者,此為實也。
急下之。
陽明病,發熱汗出多者,急下之。
二陽并病,太陽證罷,但發潮熱,手足漐漐汗出,大便難而谵語者,下之則愈。
少陰病得之二三日,口燥咽幹者,急下之,此邪未深入,便作口燥,腎水将幹,宜急下之,以救欲絕之水也。
少陰證六七日,腹脹不大便者,急下之,此少陰邪熱入胃府也,土勝則水幹,宜急下以救腎水。
少陰病,自利清水,色純青,心中必痛,口中燥者,急下之。
青為肝色,肝邪乘腎,故下利。
陽邪上攻,故口燥,此亦少陰傳陽明腑證也。
厥陰證,舌卷囊縮,宜急下之。
此證有寒極而縮者,宜溫。
此由陽明之熱,陷入厥陰,陽明主潤宗筋,宗筋為熱所功,弗榮而急引舌睾丸,故舌卷囊縮,此為熱極,故宜急下以存陰也。
須知胃為五髒之大源,凡胃受熱,處處皆可傳及。
總之,土燥則水易虧,故陽明與厥陰皆有急下法。
法雖不同,其入腑之理則一也。
病有不宜下者 仲景雲:陽盛陽虛,汗之則愈,下之則死。
太陽病外證未解者,不可下。
下之則引邪入裡也。
脈浮大者,不可下。
浮大為在表也。
惡寒者,不可下。
邪尚在表也。
嘔多,雖有陽明證,不可下。
邪在上焦也。
陽明病不能食,攻其熱必哕,胃中虛冷故也。
陽明病應發汗,反下之,則為大逆。
太陽陽明合病,喘而胸滿,不可下,宜麻黃湯。
寒散肺清,胃邪亦自散也。
脈細數者,不可下。
細數為血虛 有熱,下之熱邪入裡,恐亡陰。
惡水者,不可下,下之則内冷,不嗜食,完谷出。
頭痛目黃者,不可下,邪在上也。
陽微者,不可下,下之痞硬,陰盛而陽不宣也。
寒厥者,不可下,下之則死。
腹脹可按而減者,不可下,裡虛而邪未實也。
咽中秘塞者,不可下,邪未上也。
陽明病,面赤,心下雖微滿,不可下,邪未實也。
腹中上下左右有動氣者,不可下。
結胸證,脈浮大者,不可下,邪在表也。
髒結無陽證,舌上苔滑,安靜不渴者,不可下。
大便硬,小便數者,不可下,乃脾約丸證也。
陽明病,自汗出,若發汗小便自利者,不可下,此為津液内竭,雖硬不可攻,宜蜜煎導之。
凡病之當汗與不當汗,當吐與不當吐,當下與不當下,淺深各有定據,不得砐行妄為。
務宜詳察病情,診視脈象有神無神,聲音微厲,飲熱飲冷,喜按畏按,各處搜求,自然有下手處也。
服 藥 須 知 大凡陽虛陰盛之人,滿身純陰,雖現一切證形,如氣喘氣短,痰多咳嗽,不食嗜卧,面白唇青、午後、夜間發熱,咽痛,腹痛洩瀉,無故目赤,牙疼,腰痛膝冷,足軟手弱,聲低息微,脈時大時勁,或浮或空,或沉或細,種種不一。
皆宜扶陽,驅逐陰邪,陽旺陰消,邪盡正複,方可了扶陽之品。
但初服辛溫,有胸中煩燥者,有昏死一二時者,有鼻血出者,有滿口起泡者,有喉幹痛、目赤者。
此是陽藥運行,陰邪化去,從上竅而出也。
以不思冷水吃為準,即吃一二口冷水,皆無妨。
服辛濁溫四五劑,或七八劑,忽咳嗽痰多,日夜不辍。
此是肺胃之陰邪,從上出也,切不可清潤。
服辛溫 十餘劑後,忽然周身面目浮腫,或發現斑點,痛癢異常,或汗出,此是陽藥運行,陰邪化去,從七竅而出也,以飲食漸加為準。
服辛溫十餘劑,或二十餘劑,或腹痛洩瀉。
此是陽藥運行,陰邪化去,從下竅而出也。
但人必困倦數日,飲食懶餐,三五日自己。
其中尚有辛溫回陽,而擊身反見大痛大熱者,陰陷于内,得陽運而外解也,半日即愈。
凡服此等熱藥,總要服至周身、腹中發熱難安時、然後與以一劑滋陰,此乃全身陰邪化去,真陽已複,即與以一劑滋陰之品,以斂其所複之陽,陽得陰斂,而陽有所依,自然互根相濟,而體健身輕矣。
雖然邪之情形,萬變莫測。
以上所論,不過略陳大意耳,學者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