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關燈
逼血外行,自有火形可征, 法宜清涼,如桃仁、地黃、犀角湯之類。

    審是陽虛不能鎮納陰氣,陰血上僭外越,自有陽虛病情可考,不得即為倒經,而妄用通經涼血止血之方,惟有扶陽抑陰,溫中固土為準,如甘草幹姜湯,潛陽,建中等湯。

     若是時常洩水,飲食減少,多由元氣下洩,陰血暗耗,法宜溫中收固。

    況飲食減少,生化機微[],天真之液不能如常流注,學者須知,切切不可見其經之後至,而即以通套等法施之。

     其中尚有外感寒邪,閉束營衛氣機,亦能使經期後至。

    可按六經提綱治之。

    更有經期将至,偶食生冷,或洗冷水,亦能使經期後至,須當細問明白,切不可粗心。

     經來淋漓不斷 按經來淋漓不斷一證,有元氣太虛,統攝失職者;有因沖任伏熱,迫血妄行者。

     因元氣太弱者,或由大吐、大瀉傷中,或過服宣散、克伐,或房勞憂思過度,種種不一,皆能如此。

    其人起居動靜,脈息聲音,一切無神,法宜溫固,如附子理中、黃芪建中、香砂六君之類。

     因沖任伏熱,熱動于中,血不能藏,其人起居動靜,脈息聲音,一切有神,法宜養陰清熱,如黃蓮瀉心湯,生地芩連湯之類,總要握其陰陽,方不誤事。

     經水來多而色紫成塊 按經水紫色成塊一證,諸書皆稱火化太過,熱盛極矣。

    多以涼血湯,及生地四物加芩、連之類,法實可從,其病形 []微原本作"征",筆誤,據文義改。

     定是有餘可征。

    若無有餘足征,而人見昏迷、困倦嗜卧,少氣懶言,神衰已極,又當以氣虛血滞,陽不化陰,陰凝而色故紫,故成塊。

    不得妄以清涼施之,法宜溫固本元為主,如理加香附,甘草幹姜湯,建中湯之類,方不為害。

    總之衆人皆雲是火,我不敢即雲是火,全在有神無神處,仔細詳情,判之自無差矣。

     經水來少而色淡 按經水少而色淡一證,諸書皆稱血虛,統以四物加人參湯主之,以為血虛者宜補其血。

    予謂此證,明是火化不足,陽衰之征。

    陽氣健則化血赤,陽氣微則化血淡。

    陽氣盛則血自多,陽氣衰則血自少,乃一定之理,法當扶陽以生血,即天一生水的宗旨。

    何得專以四物人參湯,一派甘寒之品乎?此皆後人不識陰陽盈虛之妙,故有如此之說也。

    予見當以黃芪建中湯,當歸補血湯加附子,或甘草幹姜湯合補血湯,如此治此,方不誤事。

     經水将行而腹痛 按經水将行腹痛一證,諸書皆言血中有滞也,多用通滞湯,及桃仁四物湯。

    予思此二方,皆是着重血中有滞也。

    如果屬熱滞,此二方固可治之。

    苟因寒邪阻滞,以及誤食生冷,又當以溫中行滞為主,無專以此二方為是。

    如此分處治去,庶不至誤事。

     經水行後而腹痛 按經水行後腹痛一證,諸書皆雲虛中有滞也,統以八珍湯加香附治之,亦頗近理。

    予思經後腹痛,必有所因,非外 寒風冷之侵,必因内陽之弱,不概以氣血兩虛有滞為準,又當留心審察。

    如系外寒風冷,必有惡風畏寒,發熱身痛,仍宜發散,如桂枝湯是也。

    若系内陽不足,則寒從内生,必有喜揉按、熱熨之情,法宜溫裡,如附子理中加丁香、砂仁之類。

     予常治經後腹痛,其人面白唇淡者,以甘草幹姜湯加丁香、官桂治之,或以補血湯加安桂治之,必效。

     婦人經閉不行或四五十日,或兩三月者是也 按閉經一證,關系最重,診視探問,必須留心。

    如診得六脈遲澀不利者,乃閉之證。

    若診得六脈流利,往來搏指,妊娠之兆,切切不可直口說出。

    先要問明何人,看丈夫在家否?如丈夫在家,稱雲敝内,他先請問,方可言說是喜,不是經閉。

    設或言寡居,或方言丈夫出外,數載未歸;設或言室女年已過大,尚未出閣。

    訪問的确,審無痰飲證形,痰疾脈亦多滑利。

    雖具喜脈,切切不可說出,但雲經閉。

    如在三兩月内,不妨于藥中多加破血耗胎之品,使胎不成,亦可以曲全兩家祖宗臉面,亦是陰德。

    即服藥不效,而胎成者,是惡積之不可掩,而罪大之不可解也。

    倘一朝遇此,主家向醫說明,又當暗地設法,曲為保全,不露主角,其功更大。

    設或室女,于歸期促,不得不從權以堕之。

    不堕則女子之終身無依,醜聲揚,則兩家之面目何存?舍此全彼,雖在罪例,情有可原。

    自古聖賢,無非在人情天理上,體會輕重而已。

     予思經閉不行,亦各有所因。

    有因經行而偶洗冷水閉者,有因将行而偶食生冷閉者,有因将行而偶忿氣閉者,有因素秉中氣不足,生化太微而緻者,有因偶感風寒,閉塞而緻者,不可不知。

     因洗冷水而閉者,蓋以經血之流動,全在得溫以行,得寒而凝,理勢然也。

    今得冷水以侵之,氣機忽然閉塞,血液不流,法當溫經,如麻黃附子細辛湯、陽旦湯、或補血湯加丁香、肉桂之類。

     因食生冷而閉者,誠以天真之液如霧露之氣,全賴中宮運轉,血自流通。

    今為生冷停積中宮,閉其運轉之機,血液故不得下降。

    法當溫中,如理中湯加砂仁、丁香、肉桂,或甘草幹姜湯加丁香、胡椒之類。

     因忿氣而閉者,蓋以忿争則氣多抑郁,抑郁則氣滞而不舒,氣不舒,則血不流,故閉。

    法宜理氣舒肝為主,如小柴胡湯加香附、川芎、麥芽之類。

     因素秉不足,生化太微而緻者,蓋以不足之人,多病,多痰,多不食,或多洩瀉,或多汗出,元氣洩多蓄少,不能如常,應期而下。

    要知血注多,則下行之勢易。

    血注少,則下行之勢難。

    務宜看其何處病情為重,相其機而治之。

    或宜甘溫,或宜辛溫,或宜苦溫,又當留意。

     因外感風寒而閉者,按六經提納治之,自然中肯。

    切不可一見經閉,即急于通經,專以四物加桃仁、紅花、玄胡、香[]附、蘇木、醜牛之類,胡亂瞎撞,為害非淺,學者宜知。

    更有寡婦、室女經閉,要不出此,不過多一思交不遂,抑郁一層,終不外開郁行滞而已。

     崩 按崩證一條,有陽虛者,有陰虛者。

     陽虛者何?或素秉不足,飲食不健。

    或經血不調,過服清涼。

    或偶感風寒,過于宣散。

    或縱欲無度,元氣剝削。

    如 []香原本作"杏",據文義改。

     此之人,定見起居動靜、言語、脈息、面色,一切無神。

    元氣太虛,不能統攝,陰血暴下,故成血崩。

    實乃脫絕之征,非大甘大溫不可挽救,如大劑回陽飲,甘草幹姜湯之類。

    切切不可妄以涼血、止血之品施之。

     因陰虛者何?夫陰之虛,由于火之旺,或忿怒而肝火頻生,或焦思而心火頓起,或過飲醇醪,而胃火日熾。

    如此之人,精神飲食,動靜起居,一切有餘,緣以火邪助之也。

    火動于中,血海沸騰,傷于陽絡,則妄行于上。

    傷于陰絡,則妄行于下。

    卒然暴注,若決江河。

    急宜涼血清熱以止之,如十灰散,涼血湯之類。

    切切不可妄用辛溫,要知此刻邪火動極,俟火一去,即宜甘溫甘涼,以守之複之,又不可固執。

    須知道血下既多,元氣即損,轉瞬亦即是寒,不可不細心體會。

     帶 按帶證一條,諸書言帶脈傷,發為帶疾。

    《寶産》雲,帶下有三十六疾。

    《彙參》有赤白帶,室女帶下,胎前帶下之别,《女科仙方》又分為五帶,是就五色而立五方,亦頗近理。

    予常用其方,多獲效驗。

    予思萬病不出乎陰陽,各家紛紛議論,究意旨歸無據。

    後人不得不直記其方也。

    予細思陽證十居五六,即濕熱下注是也。

    陰證十居六七,即下元無火是也。

     濕熱注者何?或素喜辛燥醇酒椒姜,或素多忿怒暴戾,或素多淫欲,搖動相火,合水谷之濕,與脾之濕,流入下焦,時時下降,陸續不斷,其形似帶,故名之曰帶。

    其人定多煩躁,精神、飲食不衰,脈必有神,其下之物,多膠粘極臭者是也。

    法宜除濕清熱為主,如葛根芩連湯,黃連瀉心湯加茯苓、澤瀉、滑石之類。

     所謂下元無火者何?或素禀不足,而勞心太甚,則損心陽。

     或傷[]于食,而消導太過,則損胃脾之陽。

    或房事過度,而敗精下流,則損腎陽。

    如此之人,定見頭眩心惕,飲食減少,四肢無力,脈必兩寸旺,而兩尺弱甚,浮于上而不潛于下,其下之物,必清淡而冷,不臭不粘。

    法宜大補元陽,收納腎氣,如潛陽丹加敵紙、益智,回陽飲加茯苓、安桂,或桂苓術甘湯加附片、砂仁之類。

    更有五色雜下,不必多求妙方,總以大溫大甘,收固元氣為要。

    諸書所載,亦可擇取。

     求嗣約言 大凡中年無子這人,宜多積善功,夫婦好生保養節欲,果然精神安舒,百脈和暢。

    務于天癸至三日内,乘其子宮未閉,易于中鹄,當交媾際,夫婦二人彼此留神,勿将心放他去,如此施之,百發百中。

    切勿多蓄媵妾,以取敗德喪身滅亡之禍。

    [眉批]知非氏曰:人之生也,性賦于天,命懸于地,各有善惡,因緣以成報施,知非存而不論。

     妊娠 凡婦人經水不行,二三月内,腹中隐隐[眉批]知非氏曰:穩。

    微微頻動者,乃有喜之征。

    設或無頻動者,可用驗胎法以驗之。

    驗胎方,歸、芎各三錢,為末,艾湯吞,吞後腹頻動,有胎定無疑。

    若是腹不動,脈息細詳求。

    亦有四五月始動者。

     妊娠産後諸疾約言 按妊娠已确,固說着重安胎。

    [眉批]知非氏曰:要。

    産後已畢,固說着重補養。

    此皆舉世相傳至要之語。

    予謂胎前産後,不必執此,當以認證去病為主。

    認證去病之要,外感仍按定 []傷原本在此字後還有一"傷",據文義删。

     六經提綱病情,内傷仍握定陰陽盈縮為準,如此方不見病治病了。

    到于胎前産後,一切病證,亦當留心。

    如《萬氏女科》、《女科仙方》、《女科心法》、《彙參女科》、《濟陰綱目》皆當熟玩,以廣見識。

     小兒諸疾約言 按小兒初生,隻要安靜,審無胎中受寒,無胎中受熱,切不可用藥以戕之,以伐生生之氣。

    今人每每小兒下地,多用銀花、黃連、大黃、鈎藤、甘草,取其清胎毒,小兒少生瘡癬。

    此說似近有理,究意皆是婆婆經。

    此說省城最重,不知山野鄉村小兒下地,大人常無藥服,何況小兒,難道皆生瘡,皆死亡了。

    但食乳之子,外感病多,飲食病少。

    設或有虛損病出,多半從母乳上來,審其陰陽之盈縮治之。

    食五谷之子,多半飲食,或是外感,按定病情治之。

    [眉批]知非氏曰:好,抽掣務中業已詳論,故不複贅。

    至于痘證,初發熱,以調和營衛之氣為主,桂枝湯是也。

    初現點,以升解發透、出透為主,升麻葛根湯是也。

    痘現齊,以養漿為主,理中湯是也。

    漿足瘡熟,以收回為主,潛陽丹,封髓丹是也。

    此乃痘科首尾不易之法。

    至于壞證,如灰黑平塌不起,空殼,無膿者,真元之氣衰也。

    法宜回陽,白通湯,回陽飲是也。

    如紫紅頂焦,煩燥口臭,氣之有餘,血之不足也,法宜清涼,如導赤散、涼血散、人參白虎、當歸補血湯之類。

     近來痘科,一見痘點,專以解毒、升散、清涼,如赤芍、生地、連翹、枳殼、銀花、大力、黃芩、當歸、麥冬[]、花粉、荊芥之類。

    不知痘證,全在随機變換,當其初發熱,氣機勃勃向外,正宜應機而助之,以發透為妙。

    如以上藥品, []冬原本脫,據文義補。

     雖有升散、其中一派苦寒之品,每多阻滞向外氣機,以緻痘不透發,釀出許多證候,非痘之即能死人,實藥殺之也。

     予每于痘出現點,隻用二三味輕清之品,多見奇功,如升麻一二錢,葛根一二錢,蟲退五六個,甘草一錢。

    即吐,亦當服之。

    所謂吐者何?毒邪已壅于陽明,吐則毒邪發洩于外,故以輕清之品,助其升騰之機,使其出透。

    若加苦寒阻之,危亡之道也。

    司命者,當留意于此,方不誤人。

     外科約言 外科者,瘡科謂也。

    凡瘡之生,無論發于何部,統以陰陽兩字判之為準。

    [眉批]知非氏曰:妙。

     陰證其瘡皮色如常,漫腫微疼,瘡潰多半清水,清膿,黃水,血水,豆汁水,辛臭水。

    其人言語、聲音、脈息、起居動靜,一切無神,口必不渴,即渴定喜滾飲,舌必青滑,大小便必成瘡。

    陰盛陽微,不能化陰血以成膿,故見以上病形。

    法宜辛甘化陽為主。

    化陽者,化陰氣為陽氣也,陰氣化去,真正自複,膿自稠粘,瘡自收斂而病即愈。

    初起無論現在何部,或以桂枝湯加香附、麥芽、附子,調和營衛之氣。

    佐香附、麥芽者,取其行滞而消凝也。

    加附子者,取其溫經而散寒也。

    或麻黃附子細辛湯,陽旦湯皆可。

    瘡潰而膿不稠,可用黃芪建中湯,附子理中湯。

    陰最盛者,可用回陽飲,白通湯,或黃芪、甜酒炖七孔豬蹄,羊肉生姜湯之類,皆可酌用。

     陽證其瘡紅腫痛甚,寒熱往來,人多煩躁,喜清涼而惡熱,大便多堅實,小便多短赤,飲食精神如常,脈息有力,聲音響亮,瘡潰多稠膿。

    此等瘡最易治,皆由邪火伏于其中,火旺則血傷。

    法宜苦甘化陰為主。

    化陰者,化陽氣為陰氣也, 陽氣化去,正氣自複,瘡自收斂而病自愈。

    初起無論發于何部,或以桂枝湯部白芍,加香附、麥芽、栀子治之。

    或麻杏石甘湯,或人參敗毒散加連翹、花粉之類。

    瘡潰可用當歸補血湯加銀花、生地、白芍之類;或補中益氣湯加生地、銀花之類,皆可用也。

     總之,陰陽理明,法自我立,藥自我施,不無妙處也。

     更有一等真陽暴脫之征,其來驟然,無論發于何部,其瘡痛如刀劈,忽然紅腫,其色雖紅,多含青色,人必困倦無神,脈必浮大中空,或大如繩,或勁如石,其唇口舌必青黑。

    務在脈息、聲音、顔色四處搜求,使能識此等證候,切勿專在瘡上講究。

    凡此等證,每多旦發夕死,惟急于回陽收納,庶可十中救二三。

    若視為尋常之瘡治之,則速其死矣。

    不可不慎欤。

     知非氏曰:欽安先生,性敏而巧,學博而優,運一縷靈思妙緒,貫諸名家之精義,不啻若自其口出,認證隻分陰陽,活人直在反掌,高而不高,使人有門可入,可謂循循善誘矣。

    知非之評,乃一意孤行,空諸倚傍,恐詞義多未精核,議論太涉放縱,然紫不能奪朱,鄭不能亂雅,閱者諒之[]。

     []知非氏曰……閱者諒之。

    原本此段文字與正文同,按文義當為眉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