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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恃乎?夫人能引咎修德者,上也;文過飾非者,下也。

    後世子孫,宜法前代之所以得,鑒前代之所以失,遷善改過,上合天心,則可以永享鴻祚矣!” 天命六年辛酉七月壬寅 賞功 上以克取遼東,禦殿,召集群臣,大陳筵宴。

    上親舉金卮,遍賜以酒,又各賜衣一襲,衆臣寵赉,皆叩首謝。

    上谕之曰;“明之國,最大也,尚以為不足,而欲并人之國,故喪其師。

    明之土,最廣也,尚以為不足,而欲奪人之土,故喪其地,此皆天厥明而佑我也。

    賴爾諸臣攻戰之力,仰承天眷,故朕及爾等得至此地。

    酒一卮、衣一襲,為物幾何,豈足酬勞哉:但念爾諸臣宣力疆場,勤勞王事,茲集殿廷,用伸歡叙,以見朕心嘉悅而已。

    ” 天命五年庚申正月丙申 昭信 上與喀爾喀五部落貝勒盟後,有把嶽忒部落台吉索凝屬下一人及劄魯特部落寨桑侯痕屬下一人來歸。

    上曰:“來歸之情,誠為可矜,但盟誓之言,尤不可背。

    ”遂不納,各還其主。

     誡逸樂 天命六年辛酉七月甲子 上谕侍臣曰:“愚暗之夫,耽于逸樂,不緻力修德,凡言之有益無益,皆不能辨,憚于聽受,即聞善言,亦不默識深思,惟圖晏安自便,此豈人類也耶?愚者群聚,縱為嬉遊,耽于宴飲,習于谑浪,至賢哲當前,則引故而卻避之,若委以正務,則诿謝而不任焉,此亦非人類也。

    出獵行兵之事,漠不經心,而甲胄弓矢,不加修治,所修治者,宴會時服飾而已。

    此等之人,與無足比數之婦人等耳。

    所謂愚暗性成,人所擯棄,當為切戒。

    至為婦人者,不治其家,不順其夫,而幹預外事,亦失其為婦之道矣。

    有家者并宜戒警也。

    ” 天命六年辛酉五月壬寅 謹嗜好 上谕貝勒諸臣曰:“凡人溺于匪僻,不自省改,猶大廈将傾而坐其中,懸崖欲崩而立其下也,爾貝勒諸臣,若驕恣不遜,則自喪其德,過失不改,則自辱其身,陵侍從,虐仆隸,則祿不保。

    不善如此,必無告以善言者,即己有一言之善,人且不聽,欲求賢哲之助,何可得耶?縱令得之,亦必不能受其善言,而敬識不忘。

    如此則禍患必彙集其身矣!” 天命六年辛酉七月甲寅 上谕侍臣曰:“凡人于才智有德之人,不就而效法者,以薰染于積習深耳,否則秉彜之好,人所同具,何憚而不效法耶?貨财已充,而不衣不食,必陷溺而成癖矣。

    不然,不衣不食何為哉!夫人福澤既盡,則不善之心生,家道将衰,則不肖之子出。

    君子福積于躬,随所居而吉,随所遇而善,惟其積福,遂以召祥,若不勤于所事,憚勞苦,是自棄其治生之道也。

    譬之沃壤,不勤耕治,嘉谷豈坐獲耶?賢哲之人,雖遇小事,必從容籌度,以底于成。

    凡事能好謀而成,則衆皆悅服,若放逸此心,惟物是嗜,則必取憎于人矣。

    既具賢哲之性,又常存敬畏,斯惡念無從而生,倘惡念偶萌,宜急遏之,待其形著于外,衆皆知之,晦亦無及矣。

    至于取友者,既知其惡而複與之友,亦必非善人也。

    ” 是日,上谕侍臣曰:“《書》雲;‘心逸日休,心勞日拙。

    ’此言良是。

    凡人于貨财,誰不愛之?愛之而獲長享者誰耶?人之遭逢,或吉或兇,皆由前定,何不安于義命,而勞心以妄求耶?” 天命十年乙醜八月癸巳 上因諸臣及國人中有嗜酒者,誡之曰:“爾等曾聞古來飲酒之人,于飲酒之中得何物,習何藝,有所裨益者乎?飲酒之人,或與人鬥争,以刃傷人而抵罪者,或墜馬,傷手足,折項死者,或為鬼魅所魇死者,或縱飲無節死者,或颠仆道路、遺失衣冠者,或失歡于父母兄弟者,或因使酒,毀敗器具、消落家業、流于污下者,朕屢聞之矣。

    況此酒,饑者飲之,弗飽也,何不陳設馎饦、炊黍而食之。

    同為黍所造耳,為酒則能傷人,若馎饦,若炊黍,則能緻飽焉。

    乃不食可飽之物,而嗜此傷生者,何為也。

    愚者飲之喪身,賢者飲之敗德,且獲罪于君,以及貝勒大臣,被譴罹刑,皆由于此。

    即一家之中,夫飲酒,取憎于婦;婦飲酒,見惡于夫,下及僮仆亦不能堪而去之矣。

    飲酒亦何益哉!昔賢雲:藥之毒者,雖苦口,能卻病焉;酒之旨者,雖适口,能召疾焉。

    讒谄之言,雖悅耳,違于義焉;忠谏之言,雖逆耳,協于理焉。

    則酒固宜切戒也。

    ”遂書之,以頒于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