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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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台吉率軍民來附,上禦殿宴勞之。

    谕曰:“我國習欲所尚,守忠信,奉法度,賢而善者,舉之不遺,悖且亂者,治之不貸,以緻盜竊潛消,暴亂不作,拾遺于道,必還其主。

    習俗如此,所以獲膺天眷。

    爾蒙古人所持者念珠,所稱者佛号,而不息盜竊之風,遂遭天譴,俾爾諸貝勒自亂其心,殃及于國。

    今爾等既歸我,賢而善者,嘉其賢而優禮之,亦因其歸順而善遇焉。

    今而後,慎勿萌盜竊暴亂之心,倘舊惡不悛,國法不汝貸也。

    ” 天命八年癸亥六月丁亥 上谕曰:“總兵以下,備禦以上,世爵之臣,果各敬守乃職,夙夜殚心,以奉國家,朕視之如子,誠有益矣。

    若晏安自便,存心怠慢,玩忽天紀,朕視之如子,競何益哉。

    爾等共襄大業,宜殚力焉。

    我國之中,漢人、蒙古并他族類雜處于此,其或逃或叛或為盜賊、為奸宄者,共嚴察之,衆果嚴察,則群小不敢為亂,國有不治者乎?國治,則朕心安,豢養汝等,誠有濟矣。

    若群心怠慢,察之不嚴,奸人伺間而起,國之亂也由此。

    國亂,朕心不安,将豢養汝等,何益哉!從來惟開創為難耳,今任以所創基業,而汝等不加敬慎,更有何者報朕養育恩耶?” 天命十一年丙寅七月乙亥 上谕貝勒諸臣曰:“朕心公而法嚴,有功者必賞,雖仇不念,有罪者必懲,雖親罔恤。

    以是為是,以非為非,故蒙天眷佑,遼東之地,盡畀于我。

    明主棄前盟,開邊釁,遂緻天譴,夾師失地。

    今爾貝勒諸臣,倘不以公勤為心,國之忠邪莫辨,盜賊罔察,使典章淆亂,法紀廢弛,則上天賜聯之福祚,自爾等虧損之矣。

    朕豈肯徇爾等所為,而易其欽若昊天之初心耶?朕仰承天意,悉秉至公,爾等所行匪僻,其咎自歸爾等。

    推爾等之意,以為國人衆多,稽察難遍,不知一國之衆,以八旗而分隸之,則為數少矣,每旗下以五甲喇而分隸之,是又少矣,每甲喇下以五牛錄而更分隸之,則又少矣。

    今自牛隸額真以至什長,遞相稽察,各于所屬之人,自膳夫、牧卒以及仆隸,靡不詳加曉谕,有惡必懲,則盜竊奸宄,何自而生哉!夫惟己不正,乃不能察人耳;己既正矣,複何所畏忌,而不稽察以舉發之乎?或屯戍更番之兵,及離隊伍獨行之兵,有劫掠漢人,竊其畜産,奪其薪木,掠取其衣服者,何不各據所見聞,即為舉發。

    今滿漢既為一家,若以漢人為新附,恣行劫掠,是殘害我降服之國人也。

    似此蠢國之人,可不稽察之乎?且爾貝勒諸臣及滿漢各官,嘗有誓言,惟君所賜予及所應得者,則受之,至民間财物,雖分金尺帛,必不妄取。

    今八旗中,孰賢孰否,各牛錄下,孰賢孰否,其詳察之。

    若互相隐蔽不舉,被人讦發,固山額真、牛錄額真俱罪。

    ” 天命十一年丙寅正月己酉 鑒古 上谕諸貝勒曰;“上天覆育萬物,公而無私,非者非,不以國大而庇之,是者是,不以國小而棄之。

    嘗觀曆代帝王,其初每苦心志,勞筋骨,備曆艱難,而後得成大業。

    虞舜躬耕曆山,克盡孝行,遂聲聞于天而登帝位。

    漢高祖一泗上亭長耳,奮力行間,躬定禍亂,遂有天下。

    金太祖服事遼主,幾被誅,卒能奮志修身,收服屬國,滅遼稱帝。

    明太祖早喪父母,栖身佛寺,曆盡艱危,卒成帝業。

    此皆天眷有德,不以微賤而棄之也。

    周宣王時,有童謠曰,厭孤箕服,實亡周國。

    及幽王寵溺褒姒,紊亂國政,西周以亡。

    秦始皇雄據西陲,吞并海内,築長城,防禦邊界,信方士,訪求神仙,自謂一世、二世以至萬世,傳之無窮,乃恣意暴虐,二世而亡。

    宋徽宗招納叛臣,構兵啟釁,為金所敗,父子被執,身死于外。

    金主完顔亮違悖天常,荒淫不道,獲罪于天,卒被篡弑。

    元順帝不畏天威,不治國政,疏斥賢能,信任奸慝,緻盜賊蜂起,國祚遂亡。

    此皆天厭兇德,不以國之大而且強,以庇之也。

    今明之君臣,自恃強大,蔑視上帝,任意生殺,妄啟釁端,助葉赫侵我疆圖,毀我廬舍,奪我禾稼,肆虐無已,朕用昭告皇天,興師往之,猶不悔悟其非,自渭以強制弱,所向無敵,不知是非自有天鑒,固不在衆寡大小也。

    觀古今典籍,國雖大,而曆數将終,則君臣庸暗,紀綱倒置,至于滅亡。

    國雖小,而運祚方興,則祯祥将集,民物蕃盛,寝以昌熾。

    總之皆由天也。

    今明災異疊見,其君臣不務修省,終必緻天之罰矣。

    縱國大兵強,豈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