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盧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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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叫:“不,不!休谟決不是賣友的人!”對這話休谟(當然弄得非常窘)回答道:“Quoi,moncherMonsieur!(什麼,我親愛的先生!)”但是最後他的妄想得勝了,于是他逃走了。
他的暮年是在巴黎在極度貧困中度過的,他死的時候,大家懷疑到自殺上。
兩人絕交以後,休谟說:“他在整個一生中隻是有所感覺,在這方面他的敏感性達到我從未見過任何先例的高度;然而這種敏感性給予他的,還是一種痛苦甚于快樂的尖銳的感覺。
他好像這樣一個人,這人不僅被剝掉了衣服,而且被剝掉了皮膚,在這情況下被趕出去和猛烈的狂風暴雨進行搏鬥。
” 這話是關于他的性格有幾成和真相一緻的最善意的概括。
盧梭的業績中有許多東西不管在别的方面如何重要,但與哲學思想史無涉。
他的思想隻有兩個部分我要稍許詳細說一說;那兩個部分是:第一,他的神學,第二,他的政治學說。
在神學上他作了一個大多數新教神學家現已承認的革新。
在他之前,自柏拉圖以來的每一個哲學家,倘若他信仰神,都提出支持其信仰的理智論據。
①這些論據在我們看來或許顯得不大能夠服人,我們可能感覺隻要不是已經深信該結論真實的人,誰也不會覺得這些論據有力。
但是提出這些論據的哲學家确實相信它們在邏輯上站得住,是應當使任何有充分哲學素質而無偏見的人确信神存在的那種論據。
敦促我們信奉神的現代新教徒,大部分都輕視老的“證明”,把自己的信仰基礎放在人性的某一面——敬畏情緒或神秘情緒、是非心、渴念之情等等上面。
這種為宗教信仰辯護的方式是盧梭首創的;因為已經家喻戶曉,所以現代的讀者如果不費心思把盧梭和(譬如說)笛卡爾或萊布尼茲加以比較,多半會認識不到他有創見。
①巴斯卡爾必須除外。
“心自有理性所不知的理”完全是盧梭的筆調。
盧梭給一個貴族婦人寫信說:“啊,夫人!有時候我獨處書齋,雙手緊扣住眼睛,或是在夜色昏暗當中,我認為并沒有神。
但是望一望那邊:太陽在升起,沖開籠罩大地的薄霧,顯露出大自然的絢爛驚人的景色,這一霎時也從我的靈魂中驅散全部疑雲。
我重新找到我的信念、我的神、和我對他的信仰。
我贊美他、崇拜他,我在他面前匍匐低頭。
” 另有一次他說:“我信仰神和我相信其它任何真理是同樣堅定的,因為信與不信斷不是由我作主的事情。
”這種形式的議論帶私人性質,是其缺點;盧梭不由得不相信某件事,這并不成為另一人要相信那件事的理由。
他的有神論态度是十分斷然的。
有一次在一個宴會上因為聖朗貝爾(SaintLambert)(客人之一)對神的存在表示了懷疑,他威脅要離席。
盧梭怒聲高叫:“Moi,Monsieur,jecroisenDieu!(我嗎,先生,我是信神的!)”羅伯斯庇爾在所有事情上都是他的忠實信徒,在這方面也步他的後塵。
“Fetedel’EtreSupreme”(太上主宰節)①想必會得到當年盧梭的衷心贊許。
①羅伯斯庇爾為反對天主教教義及法國大革命中艾貝爾派的無神論,根據盧梭的《社會契約論》中的宗教思想,于1794年五月七日提出了“太上主宰信仰法令”;六月八日他主持了一個盛大的新宗教議式,即所謂“太上主宰節”。
——譯者 《愛彌兒》第四卷裡有一段插話《一個薩瓦牧師的信仰自白》,是盧梭的宗教信條最明白而正式的聲明。
雖然這段自白自稱是自然之聲向一個為了引誘未婚女子這種完全“自然的”過錯①而蒙污名的善良牧師所宣明的話,可是讀者很詫異,他發覺自然之聲一開始講話,滿口是出自亞裡士多德、聖奧古斯丁、笛卡爾等人的議論的大雜燴。
的确,這些議論都剝除了嚴密性和邏輯形式;這是以為這一來講這些議論便有了口實,而且也容許那位可敬的牧師說他絲毫也不把哲學家的智慧放在心上了。
①他在别處叙述一個薩瓦教士說的話:“Unpretreenbonnerèglenedoiffairedesenfantsqu’auxfemmesmariées”(一個規矩端正的教士隻應當跟已婚婦女生孩子)。
《信仰自白》的後半部分不像前半部分那麼促人想起以前的思想家。
該牧師在确信神存在以後,接着讨論為人之道。
他講:“我并不從高超的哲學中的原理推出為人之道,可是我在内心深處發現為人之道,是‘自然’用不可抹除的文字寫下的。
”由此他接着發揮這種見解:良知在一切境況下總是正當行為的不誤向導。
他結束這部分議論時說:“感謝上天,如此我們便擺脫了整個這套可怕的哲學工具;我們沒有學問也能作人;由于免去了在研究道德上面浪費生命,我們在人的各種意見所構成的廣大無際的迷宮中便用較低代價得到一個較為可靠的向導。
”他主張,我們的自然感情指引我們去滿足公共利益,而理性則激勵自私心。
所以我們要想有道德,隻須不遵循理性而順從感情。
這位牧師把他的教義稱作自然宗教,自然宗教是用不着啟示的;假使大家傾聽了神對内心所說的話,世界上本來就隻有一種宗教。
即使神特别對某些人作了默示,那也隻有憑人的證明才能夠知道,而人的證明是可能錯誤的。
自然宗教有直接啟示給各個人的優點。
有一段關于地獄的奇文。
該牧師不知道惡人是不是要受永罰苦難,他有幾分傲然地說,惡人的命運并不引起他的很大關心;但是大體上,他偏于這個看法:地獄的痛苦不是永綿不盡的。
不管盡不盡,反正他确信得救不局限于任何一個教會的成員。
使法國政府和日内瓦市議會那樣深感震驚的,大概就是否定啟示和地獄了。
排斥理性而支持感情,在我認為不是進步。
實際上,隻要理性似乎還站在宗教信仰的一邊,誰也不想到這一招。
在盧梭當時的環境裡,像伏爾泰所主張的那種理性是和宗教對立的,所以,要轟走理性!何況理性是奧妙難懂的東西;野蠻人甚至吃過了飯都不能理解本體論證明,然而野蠻人卻是一切必要智慧的寶庫。
盧梭的野蠻人——那不是人類學家所知道的野蠻人——乃是個良夫慈父;他沒有貪婪,而且抱有一種自然仁慈的宗教信仰。
這種野蠻人倒是個方便人兒,但是假如他能理解了那位好牧師信仰神的種種理由,他知道的哲學想必要比我們料想他那樣純樸天真的人所能知道的多一些。
撇開盧梭的“自然人”的虛構性質不談,把關于客觀事實的信念的依據放在内心情感上,這作法有兩點缺陷。
一點是:沒有任何理由設想這種信念會是真實的;另一點是:結果産生的信念就會是私人信念,因為心對不同的人訴說不同的事情。
有些野蠻人憑“自然之光”相信吃人是他們的義務,甚至伏爾泰筆下的野蠻人,雖
他的暮年是在巴黎在極度貧困中度過的,他死的時候,大家懷疑到自殺上。
兩人絕交以後,休谟說:“他在整個一生中隻是有所感覺,在這方面他的敏感性達到我從未見過任何先例的高度;然而這種敏感性給予他的,還是一種痛苦甚于快樂的尖銳的感覺。
他好像這樣一個人,這人不僅被剝掉了衣服,而且被剝掉了皮膚,在這情況下被趕出去和猛烈的狂風暴雨進行搏鬥。
” 這話是關于他的性格有幾成和真相一緻的最善意的概括。
盧梭的業績中有許多東西不管在别的方面如何重要,但與哲學思想史無涉。
他的思想隻有兩個部分我要稍許詳細說一說;那兩個部分是:第一,他的神學,第二,他的政治學說。
在神學上他作了一個大多數新教神學家現已承認的革新。
在他之前,自柏拉圖以來的每一個哲學家,倘若他信仰神,都提出支持其信仰的理智論據。
①這些論據在我們看來或許顯得不大能夠服人,我們可能感覺隻要不是已經深信該結論真實的人,誰也不會覺得這些論據有力。
但是提出這些論據的哲學家确實相信它們在邏輯上站得住,是應當使任何有充分哲學素質而無偏見的人确信神存在的那種論據。
敦促我們信奉神的現代新教徒,大部分都輕視老的“證明”,把自己的信仰基礎放在人性的某一面——敬畏情緒或神秘情緒、是非心、渴念之情等等上面。
這種為宗教信仰辯護的方式是盧梭首創的;因為已經家喻戶曉,所以現代的讀者如果不費心思把盧梭和(譬如說)笛卡爾或萊布尼茲加以比較,多半會認識不到他有創見。
①巴斯卡爾必須除外。
“心自有理性所不知的理”完全是盧梭的筆調。
盧梭給一個貴族婦人寫信說:“啊,夫人!有時候我獨處書齋,雙手緊扣住眼睛,或是在夜色昏暗當中,我認為并沒有神。
但是望一望那邊:太陽在升起,沖開籠罩大地的薄霧,顯露出大自然的絢爛驚人的景色,這一霎時也從我的靈魂中驅散全部疑雲。
我重新找到我的信念、我的神、和我對他的信仰。
我贊美他、崇拜他,我在他面前匍匐低頭。
” 另有一次他說:“我信仰神和我相信其它任何真理是同樣堅定的,因為信與不信斷不是由我作主的事情。
”這種形式的議論帶私人性質,是其缺點;盧梭不由得不相信某件事,這并不成為另一人要相信那件事的理由。
他的有神論态度是十分斷然的。
有一次在一個宴會上因為聖朗貝爾(SaintLambert)(客人之一)對神的存在表示了懷疑,他威脅要離席。
盧梭怒聲高叫:“Moi,Monsieur,jecroisenDieu!(我嗎,先生,我是信神的!)”羅伯斯庇爾在所有事情上都是他的忠實信徒,在這方面也步他的後塵。
“Fetedel’EtreSupreme”(太上主宰節)①想必會得到當年盧梭的衷心贊許。
①羅伯斯庇爾為反對天主教教義及法國大革命中艾貝爾派的無神論,根據盧梭的《社會契約論》中的宗教思想,于1794年五月七日提出了“太上主宰信仰法令”;六月八日他主持了一個盛大的新宗教議式,即所謂“太上主宰節”。
——譯者 《愛彌兒》第四卷裡有一段插話《一個薩瓦牧師的信仰自白》,是盧梭的宗教信條最明白而正式的聲明。
雖然這段自白自稱是自然之聲向一個為了引誘未婚女子這種完全“自然的”過錯①而蒙污名的善良牧師所宣明的話,可是讀者很詫異,他發覺自然之聲一開始講話,滿口是出自亞裡士多德、聖奧古斯丁、笛卡爾等人的議論的大雜燴。
的确,這些議論都剝除了嚴密性和邏輯形式;這是以為這一來講這些議論便有了口實,而且也容許那位可敬的牧師說他絲毫也不把哲學家的智慧放在心上了。
①他在别處叙述一個薩瓦教士說的話:“Unpretreenbonnerèglenedoiffairedesenfantsqu’auxfemmesmariées”(一個規矩端正的教士隻應當跟已婚婦女生孩子)。
《信仰自白》的後半部分不像前半部分那麼促人想起以前的思想家。
該牧師在确信神存在以後,接着讨論為人之道。
他講:“我并不從高超的哲學中的原理推出為人之道,可是我在内心深處發現為人之道,是‘自然’用不可抹除的文字寫下的。
”由此他接着發揮這種見解:良知在一切境況下總是正當行為的不誤向導。
他結束這部分議論時說:“感謝上天,如此我們便擺脫了整個這套可怕的哲學工具;我們沒有學問也能作人;由于免去了在研究道德上面浪費生命,我們在人的各種意見所構成的廣大無際的迷宮中便用較低代價得到一個較為可靠的向導。
”他主張,我們的自然感情指引我們去滿足公共利益,而理性則激勵自私心。
所以我們要想有道德,隻須不遵循理性而順從感情。
這位牧師把他的教義稱作自然宗教,自然宗教是用不着啟示的;假使大家傾聽了神對内心所說的話,世界上本來就隻有一種宗教。
即使神特别對某些人作了默示,那也隻有憑人的證明才能夠知道,而人的證明是可能錯誤的。
自然宗教有直接啟示給各個人的優點。
有一段關于地獄的奇文。
該牧師不知道惡人是不是要受永罰苦難,他有幾分傲然地說,惡人的命運并不引起他的很大關心;但是大體上,他偏于這個看法:地獄的痛苦不是永綿不盡的。
不管盡不盡,反正他确信得救不局限于任何一個教會的成員。
使法國政府和日内瓦市議會那樣深感震驚的,大概就是否定啟示和地獄了。
排斥理性而支持感情,在我認為不是進步。
實際上,隻要理性似乎還站在宗教信仰的一邊,誰也不想到這一招。
在盧梭當時的環境裡,像伏爾泰所主張的那種理性是和宗教對立的,所以,要轟走理性!何況理性是奧妙難懂的東西;野蠻人甚至吃過了飯都不能理解本體論證明,然而野蠻人卻是一切必要智慧的寶庫。
盧梭的野蠻人——那不是人類學家所知道的野蠻人——乃是個良夫慈父;他沒有貪婪,而且抱有一種自然仁慈的宗教信仰。
這種野蠻人倒是個方便人兒,但是假如他能理解了那位好牧師信仰神的種種理由,他知道的哲學想必要比我們料想他那樣純樸天真的人所能知道的多一些。
撇開盧梭的“自然人”的虛構性質不談,把關于客觀事實的信念的依據放在内心情感上,這作法有兩點缺陷。
一點是:沒有任何理由設想這種信念會是真實的;另一點是:結果産生的信念就會是私人信念,因為心對不同的人訴說不同的事情。
有些野蠻人憑“自然之光”相信吃人是他們的義務,甚至伏爾泰筆下的野蠻人,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