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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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钺。
将來數百萬生靈之命,皆在君手,千萬留意。
言已不見,先生為敞罔者久之。
是歲,即拜陝藩之命,由陝藩遷滇撫,俄移節粵西,而洪秀全之亂起。
方其萌芽之始,猶可撲滅,先生思客言,不敢輕舉,遂以因循釀禍,毒流海内。
此狐既不惜一再求見,何不直言正告,而為此模棱之辭,使人誤會其意欤?殆亦由陽九百六厄運,固不可免乎?或曰京師宣武門外有屋一區,舊有狐祟,先生居之則寂然。
及去,祟如故。
或恚而诘狐,狐曰:&rdquo數百萬生靈皆送其手,吾曹能不畏之?&ldquo斯語也,蓋即由此事傳訛,而非其實。
餘所聞于鄉人者,不爾也,先通奉公曾主先生家,先兄壬甫太守又曾入其幕府,其子姓輩有為餘同年生者,餘于道光中嘗一見之。
先生固長者,而亦素有吏才,晚任封疆,遂膺嚴譴,且為世诟病,亦見疆吏之難為也。
寶應城東門中有屋一區,故劉氏屋也,餘同年生王文勤公幼時讀書其家。
偶食花椒,見其青蔥可愛,乃以一枝插地上,曰:&ldquo若吾他年讀書有成,則此枝當活。
&rdquo後椒果活,閱三十餘年,竟成大樹,高過屋檐。
文勤以道光丙午登賢書,庚戌成進士,同治中由編修擢浙臬,俄移粵藩,遂遷閩撫。
而此屋亦歸于王氏,其樹猶在,盛于在劉氏時。
佥曰:&ldquo此王氏之祥也。
&rdquo久之,或言椒不留子,其苞一啟子即堕落,恐不利于子姓,乃議伐之。
餘長女為文勤之仲子婦,力阻之不可。
未及二年,文勤自台灣歸,卒于福州;妻劉夫人先文勤二月而卒:其效可睹矣。
律曰:妻在,以妾為妻,杖九十。
若妻已不在,則律無明文,似所不禁。
然餘親串中,有妻亡之後欲以妾為妻者。
其家欲得餘舅氏姚平泉先生一言,以決斯議,許以千金為壽,先生竟不許也。
餘在河南時,聞有陶觀察者妻亡,有四妾。
一妾年長矣,内政悉主之,内外無間言。
觀察将以為妻。
既有成議,命縫人為制命服。
服成,觀察使其弟親赍至内室,以授其妾,蓋重之也。
妾方坐,竟不為起,睨而言曰:&ldquo置幾上。
&rdquo弟出大怒,謂其兄曰:&ldquo此人甫得志,無禮至此。
異日尚可問乎?兄以為妻,弟不以為嫂。
&rdquo力持不可,竟毀前議。
然此妾素謙下,不失禮于人,不知此日何以如是,殆不克膺受是福,故鬼神奪其魄也。
餘家有一婢,始嫁一貴人為妾,不數年正位中閨,服一品之服。
此婢乃六合人,鹹豐中六合失守,随其父母至蘇州,入難民局,内子姚夫人買得之,才七八歲耳。
後其父母亦不知在亡,而此婢每蔔問其父母安否,蓋在婢妾中為有人心者,宜其有是福欤!蘇州浒墅關之西鄉,有巨蛇出沒河幹,人多見之,莫敢捕也。
光緒庚辰夏,其地之人多生瘍者,或曰:&ldquo是中蛇毒也。
&rdquo乃募能捕之者。
于城中得三丐,甲其師也,乙、丙皆其徒,索錢甚多,鄉人醵與之,乃往。
乙、丙荷一以從,既至,探得蛇窟。
甲命乙、丙分立左右,而自啟其,中貯蜈蚣無數,甲盡取食之。
須臾,自頂至踵皆腫,甲閉目運氣,久之其腫處皆消,惟右手食指與中指則大幾如股。
即以此兩指探入窟中,已而用力拔出,乙、丙亦各曳其肘以助之。
指出,蛇随之出,則已斃矣,猶齧甲指不釋。
乙、丙去其蛇,以藥水洗之,兩指旋複故。
蛇長丈許,粗倍人臂,其色黑暗如炭,聚薪焚之,臭聞數裡。
此三丐者,其技亦神矣。
上海有某氏女,自幼從鄰媪學繡,呼之以乾阿{彌女}.及年既長,媪猶以女視之,每小疾,痛愛惜,調護過于其母。
女偶病,月事不行,媪甚憂之,語其母曰:&ldquo滬上無良醫。
天下之良醫,無過于西洋人。
西人于城外某所辟一館,施醫藥,盍往求治乎?&rdquo母然其言。
即使媪與俱在,賃肩輿二以行,辰而往,申而反。
是夕,女即雉經而死。
母哭之恸,媪亦哭之恸,然母甚疑焉。
密呼輿者問之,輿者曰:&ldquo其日甫出城,媪即與女改坐東洋小車,使吾曹待于城閨,不知其所之也。
&rdquo母益疑,乃使輿者物色推東洋車者而問之,則曰:&ldquo媪與女乘吾車,至一家,有小門。
叩之,一妪出,手執菩提子,口誦佛号,導之入。
即予吾錢,麾使去,不知其後如何也。
&rdquo轉展推求,卒無端倪。
蓋滬上恒有密室,為男女幽會之所。
狡童淫女,白晝宣淫,又廣布雉媒,使相羅緻。
疑此女堕入其中,以緻失身,故慚而自盡雲。
蘇城之初複也,有貧士避寇而歸,孑然一身,無所栖止,恒寄宿于相識之家。
忽有延之使教其子者,喜而就之,始至亦甚相得。
未及一月,其主人語士曰:&ldquo明日吾家有事,而屋舍狹小,雖書室亦須灑掃,以待賓客,願先生暫歸一日。
&rdquo士曰:&ldquo諾。
&rdquo仍寄宿于所識之家,越日而反。
已而又将一月,主人語之如前,士不得已從之。
已而又将一月,主人語之又如前,士乃實告曰:&ldquo某在城中,固無栖泊之所,曩者寄宿所識家耳。
然是家亦無餘屋,吾一往再往,實非所便。
此書室既合讓客,則無論何地,但可容一榻,雖庑下不辭。
&rdquo主人躊躇久之,曰:&ldquo吾屋狹小,先生所知也。
無已,則後有一室,素來積貯薪蒸,今稍糞除為先生布席于彼,可乎?&rdquo士曰:&ldquo甚善。
&rdquo是日初昏,主人即導之入其室,且語之曰:&ldquo先生扃戶酣眠,或有所聞,切勿窺觀,彼此非便。
&rdquo士謹諾之,而轉展不成寐。
及乙夜,便聞外間人語喧雜,不知何所作。
私出窺之,見中堂陳設一新,其正中安一榻,榻有小幾,左右各設ブ枕。
主人及其眷屬,又有外來賓客甚衆,皆鹄立于堂,若有所伺候者。
良久,乃聞曰:&ldquo至矣,至矣。
&rdquo衆皆趨出待于庭。
又良久,乃見一客自外入,肥黑多須,裝束詭異,徑登堂,坐榻之左畔。
旋有一女,豔服出自西房,視之,即主人之次女也。
女向客扌及地而拜,拜已登榻右畔,與客并肩而坐。
于是主人及其眷屬及衆賓客,皆以次入拜,客與女高坐受之,略不答禮。
拜已,序立兩旁。
旋有數人舁一案至,其上有飲食之物,凡數十品。
主人奉一器跪進客,主婦奉一器跪進女,于是堂上立者皆跪。
客與女略嘗即止。
又以一器進如前,凡進十餘品,止不進,殆由客止之也。
前數人仍舁案出。
客起女亦起,客攜女手入東房。
久之,淫亵之聲達于外,主人及衆客鹹屏氣待之。
約兩時許,客與女攜手出,客裝束如初,女則亂頭粗服矣。
仍坐榻上,主人主婦又跪進一瓯,不知為酒為茗&Eta也。
客與女飲畢。
皆起,客出,女跪送于堂,客掖之起;主人及衆客跪送于庭,則不顧也。
客去,乃始哄然而入。
士懼為所見,潛入後室卧,不知其後如何。
明日出視,則一切如舊,昨所陳設皆不見矣。
士私計此非善地,越十許日,托故辭去。
數月後又訪之,則其家亦遷徙,不知所之矣。
此蓋所謂邪教者,但不知其名目,且蹤迹詭秘,地方長吏無從知之,宜不能禁也。
孫君長齡,字壽伯,乃補山相國文靖公之曾孫。
與餘家有連,故自幼相熟也。
其生前即為冥官。
每至冥中治事,辄瞑然如睡,或一宿或再宿而醒,問所事,不言。
道光二十九年十二月十一日,孝和睿皇後崩,時江、浙未奉明文,而部中藍印文書先至,鹹知國有大喪。
然其時成皇帝春秋亦高,群情拟議,未知其審。
壽伯乃以《國策》觸龍稱趙太後之例,微語人曰:&ldquo媪也。
&rdquo是夕至冥中,大受棰楚,責其漏洩。
及醒,兩股青紫,卧月餘乃能起。
或疑冥官何至受笞刑,餘謂昌黎詩雲&ldquo簿尉卑官不堪說,未免棰楚塵埃間&rdquo,冥中或尚沿唐制欤?惟其時诏書頒行天下,近京諸處鹹已聞知,江、浙間距京師稍遠,故未及耳。
此非當秘密之事,雖有漏洩,未足深罪,竟被冥刑,何欤?餘同年謝夢漁給谏增亦為冥官,謝性率易,每以冥中事語人,無所忌,不聞其以漏言獲罪也。
光緒初,盛京将軍崇公卒。
崇名崇實,字璞山,亦庚戌同年也。
未卒前一月,謝語人曰:&ldquo璞山其不久乎,吾昨已于冥中見其魂矣。
&rdquo人不以為信,逾月而遺表聞,乃信謝言之有因也。
将來數百萬生靈之命,皆在君手,千萬留意。
言已不見,先生為敞罔者久之。
是歲,即拜陝藩之命,由陝藩遷滇撫,俄移節粵西,而洪秀全之亂起。
方其萌芽之始,猶可撲滅,先生思客言,不敢輕舉,遂以因循釀禍,毒流海内。
此狐既不惜一再求見,何不直言正告,而為此模棱之辭,使人誤會其意欤?殆亦由陽九百六厄運,固不可免乎?或曰京師宣武門外有屋一區,舊有狐祟,先生居之則寂然。
及去,祟如故。
或恚而诘狐,狐曰:&rdquo數百萬生靈皆送其手,吾曹能不畏之?&ldquo斯語也,蓋即由此事傳訛,而非其實。
餘所聞于鄉人者,不爾也,先通奉公曾主先生家,先兄壬甫太守又曾入其幕府,其子姓輩有為餘同年生者,餘于道光中嘗一見之。
先生固長者,而亦素有吏才,晚任封疆,遂膺嚴譴,且為世诟病,亦見疆吏之難為也。
寶應城東門中有屋一區,故劉氏屋也,餘同年生王文勤公幼時讀書其家。
偶食花椒,見其青蔥可愛,乃以一枝插地上,曰:&ldquo若吾他年讀書有成,則此枝當活。
&rdquo後椒果活,閱三十餘年,竟成大樹,高過屋檐。
文勤以道光丙午登賢書,庚戌成進士,同治中由編修擢浙臬,俄移粵藩,遂遷閩撫。
而此屋亦歸于王氏,其樹猶在,盛于在劉氏時。
佥曰:&ldquo此王氏之祥也。
&rdquo久之,或言椒不留子,其苞一啟子即堕落,恐不利于子姓,乃議伐之。
餘長女為文勤之仲子婦,力阻之不可。
未及二年,文勤自台灣歸,卒于福州;妻劉夫人先文勤二月而卒:其效可睹矣。
律曰:妻在,以妾為妻,杖九十。
若妻已不在,則律無明文,似所不禁。
然餘親串中,有妻亡之後欲以妾為妻者。
其家欲得餘舅氏姚平泉先生一言,以決斯議,許以千金為壽,先生竟不許也。
餘在河南時,聞有陶觀察者妻亡,有四妾。
一妾年長矣,内政悉主之,内外無間言。
觀察将以為妻。
既有成議,命縫人為制命服。
服成,觀察使其弟親赍至内室,以授其妾,蓋重之也。
妾方坐,竟不為起,睨而言曰:&ldquo置幾上。
&rdquo弟出大怒,謂其兄曰:&ldquo此人甫得志,無禮至此。
異日尚可問乎?兄以為妻,弟不以為嫂。
&rdquo力持不可,竟毀前議。
然此妾素謙下,不失禮于人,不知此日何以如是,殆不克膺受是福,故鬼神奪其魄也。
餘家有一婢,始嫁一貴人為妾,不數年正位中閨,服一品之服。
此婢乃六合人,鹹豐中六合失守,随其父母至蘇州,入難民局,内子姚夫人買得之,才七八歲耳。
後其父母亦不知在亡,而此婢每蔔問其父母安否,蓋在婢妾中為有人心者,宜其有是福欤!蘇州浒墅關之西鄉,有巨蛇出沒河幹,人多見之,莫敢捕也。
光緒庚辰夏,其地之人多生瘍者,或曰:&ldquo是中蛇毒也。
&rdquo乃募能捕之者。
于城中得三丐,甲其師也,乙、丙皆其徒,索錢甚多,鄉人醵與之,乃往。
乙、丙荷一以從,既至,探得蛇窟。
甲命乙、丙分立左右,而自啟其,中貯蜈蚣無數,甲盡取食之。
須臾,自頂至踵皆腫,甲閉目運氣,久之其腫處皆消,惟右手食指與中指則大幾如股。
即以此兩指探入窟中,已而用力拔出,乙、丙亦各曳其肘以助之。
指出,蛇随之出,則已斃矣,猶齧甲指不釋。
乙、丙去其蛇,以藥水洗之,兩指旋複故。
蛇長丈許,粗倍人臂,其色黑暗如炭,聚薪焚之,臭聞數裡。
此三丐者,其技亦神矣。
上海有某氏女,自幼從鄰媪學繡,呼之以乾阿{彌女}.及年既長,媪猶以女視之,每小疾,痛愛惜,調護過于其母。
女偶病,月事不行,媪甚憂之,語其母曰:&ldquo滬上無良醫。
天下之良醫,無過于西洋人。
西人于城外某所辟一館,施醫藥,盍往求治乎?&rdquo母然其言。
即使媪與俱在,賃肩輿二以行,辰而往,申而反。
是夕,女即雉經而死。
母哭之恸,媪亦哭之恸,然母甚疑焉。
密呼輿者問之,輿者曰:&ldquo其日甫出城,媪即與女改坐東洋小車,使吾曹待于城閨,不知其所之也。
&rdquo母益疑,乃使輿者物色推東洋車者而問之,則曰:&ldquo媪與女乘吾車,至一家,有小門。
叩之,一妪出,手執菩提子,口誦佛号,導之入。
即予吾錢,麾使去,不知其後如何也。
&rdquo轉展推求,卒無端倪。
蓋滬上恒有密室,為男女幽會之所。
狡童淫女,白晝宣淫,又廣布雉媒,使相羅緻。
疑此女堕入其中,以緻失身,故慚而自盡雲。
蘇城之初複也,有貧士避寇而歸,孑然一身,無所栖止,恒寄宿于相識之家。
忽有延之使教其子者,喜而就之,始至亦甚相得。
未及一月,其主人語士曰:&ldquo明日吾家有事,而屋舍狹小,雖書室亦須灑掃,以待賓客,願先生暫歸一日。
&rdquo士曰:&ldquo諾。
&rdquo仍寄宿于所識之家,越日而反。
已而又将一月,主人語之如前,士不得已從之。
已而又将一月,主人語之又如前,士乃實告曰:&ldquo某在城中,固無栖泊之所,曩者寄宿所識家耳。
然是家亦無餘屋,吾一往再往,實非所便。
此書室既合讓客,則無論何地,但可容一榻,雖庑下不辭。
&rdquo主人躊躇久之,曰:&ldquo吾屋狹小,先生所知也。
無已,則後有一室,素來積貯薪蒸,今稍糞除為先生布席于彼,可乎?&rdquo士曰:&ldquo甚善。
&rdquo是日初昏,主人即導之入其室,且語之曰:&ldquo先生扃戶酣眠,或有所聞,切勿窺觀,彼此非便。
&rdquo士謹諾之,而轉展不成寐。
及乙夜,便聞外間人語喧雜,不知何所作。
私出窺之,見中堂陳設一新,其正中安一榻,榻有小幾,左右各設ブ枕。
主人及其眷屬,又有外來賓客甚衆,皆鹄立于堂,若有所伺候者。
良久,乃聞曰:&ldquo至矣,至矣。
&rdquo衆皆趨出待于庭。
又良久,乃見一客自外入,肥黑多須,裝束詭異,徑登堂,坐榻之左畔。
旋有一女,豔服出自西房,視之,即主人之次女也。
女向客扌及地而拜,拜已登榻右畔,與客并肩而坐。
于是主人及其眷屬及衆賓客,皆以次入拜,客與女高坐受之,略不答禮。
拜已,序立兩旁。
旋有數人舁一案至,其上有飲食之物,凡數十品。
主人奉一器跪進客,主婦奉一器跪進女,于是堂上立者皆跪。
客與女略嘗即止。
又以一器進如前,凡進十餘品,止不進,殆由客止之也。
前數人仍舁案出。
客起女亦起,客攜女手入東房。
久之,淫亵之聲達于外,主人及衆客鹹屏氣待之。
約兩時許,客與女攜手出,客裝束如初,女則亂頭粗服矣。
仍坐榻上,主人主婦又跪進一瓯,不知為酒為茗&Eta也。
客與女飲畢。
皆起,客出,女跪送于堂,客掖之起;主人及衆客跪送于庭,則不顧也。
客去,乃始哄然而入。
士懼為所見,潛入後室卧,不知其後如何。
明日出視,則一切如舊,昨所陳設皆不見矣。
士私計此非善地,越十許日,托故辭去。
數月後又訪之,則其家亦遷徙,不知所之矣。
此蓋所謂邪教者,但不知其名目,且蹤迹詭秘,地方長吏無從知之,宜不能禁也。
孫君長齡,字壽伯,乃補山相國文靖公之曾孫。
與餘家有連,故自幼相熟也。
其生前即為冥官。
每至冥中治事,辄瞑然如睡,或一宿或再宿而醒,問所事,不言。
道光二十九年十二月十一日,孝和睿皇後崩,時江、浙未奉明文,而部中藍印文書先至,鹹知國有大喪。
然其時成皇帝春秋亦高,群情拟議,未知其審。
壽伯乃以《國策》觸龍稱趙太後之例,微語人曰:&ldquo媪也。
&rdquo是夕至冥中,大受棰楚,責其漏洩。
及醒,兩股青紫,卧月餘乃能起。
或疑冥官何至受笞刑,餘謂昌黎詩雲&ldquo簿尉卑官不堪說,未免棰楚塵埃間&rdquo,冥中或尚沿唐制欤?惟其時诏書頒行天下,近京諸處鹹已聞知,江、浙間距京師稍遠,故未及耳。
此非當秘密之事,雖有漏洩,未足深罪,竟被冥刑,何欤?餘同年謝夢漁給谏增亦為冥官,謝性率易,每以冥中事語人,無所忌,不聞其以漏言獲罪也。
光緒初,盛京将軍崇公卒。
崇名崇實,字璞山,亦庚戌同年也。
未卒前一月,謝語人曰:&ldquo璞山其不久乎,吾昨已于冥中見其魂矣。
&rdquo人不以為信,逾月而遺表聞,乃信謝言之有因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