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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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喚傅婢一人為之上頭;又須備盛馔一席,次者兩席;又須青蚨四貫,以備賞犒。
&ldquo不從其言,且火爾屋!&rdquo翁懼,如言備之,而家中衣服器皿,其佳者悉被攝去,雖什襲深藏,亦不得免。
明日,婢又傳言,須循俗例,饣Й女三日,酒食之外,宜有雜戲侑觞。
一日為十番鼓,二日為口技,三日為盲女彈詞。
亦曲從之。
有好事者請入視新婦,亦不之拒,但見婢盛飾坐床頭,房中紙醉金迷,五色眩目,餘無所見。
嗣是每日必有所需,間數日辄一出,出必輿,輿者但聞其語,不見其形也。
吳翁苦之,将使人走江西訴于真人府。
一日,少年忽謂婢曰:&ldquo我今且去矣。
室中物具在,汝苟念伉俪情,一月之内,慎勿移動;一月不至,則永訣矣。
&rdquo言已而去。
吳翁即時移其物于他所,呼婢出嫁之,其後竟不複至。
海甯硖石鎮之南有地曰大虹村,其地有吳姓者,本農家子也。
後以水旱荒其田,棄而逐什一之利。
久之,家稍裕,遂服賈于外,恒數月不歸。
其妻陳氏,雖農女而頗有姿,鄰裡諸少年皆豔之,然陳貞潔白守,無可乘也。
有小姑,色僅中人,而愁眉齲齒,作諸媚态,惑之者頗衆。
性狡工讒,常于母前短其嫂,母信之,故陳恒郁郁,久之成疾。
每疾發,心辄大痛,四體如冰,終日不暖,惟夜卧而痛止,而體亦溫和,心異之。
一夕睡醒,覺有人并枕卧,大駭,推枕而起,則杳矣。
惶怖無措,解帶欲自經,忽見少女向之斂衽,笑而言曰:&ldquo姊何鹵莽,以侬為男子欤?&rdquo陳問:&ldquo卿人邪?鬼也?&rdquo女曰:&ldquo侬非人非鬼,實則狐耳。
已為姊按摩四夕矣,再如是三夕,病即全愈。
&rdquo陳見其修眉秀項,笑靥嫣然,甚愛之。
與俱坐,問所自來,曰:&ldquo侬亦吳姓,小字細細,舊住海甯潮神宮,今宮圮,故一家俱他徙。
侬與姊有緣,來相伴耳。
&rdquo自是女不去,惟陳得見之。
小姑聞嫂與人絮語,疑有所私,告其母。
母怒,執梃而往,先于窗隙窺之。
陳獨坐燈下,方縫紉故衣,寂無他人。
母以女诳己也,将還問之,至其室,則見女正與鄰子狎,狀甚亵。
母憤甚,奔入,奮梃撻之,鄰子尚抱持女不釋。
女号呼,母恐聲聞于外,忍怒走出。
女哭詈終夕,罔測其故。
蓋女雖與鄰子私,是夕固獨宿也,細細幻形以挫辱之耳,然自此百口莫辨矣。
居月餘,細細忽辭陳去,曰:&ldquo明日郎君至矣。
&rdquo明日,吳果至,陳為述其事。
吳欲一見,陳曰:&ldquo渠約一月複來,且俟其來謀之。
&rdquo及匝月,陳方獨坐,而細細至,握手笑語如故。
陳述其夫求見,意不可,再三言之,乃許于道旁一見。
戒勿萌他念,若惡作劇,則與姊從此絕矣。
陳謹諾之。
其日,吳自外歸,忽見道旁大樹杈桠中坐一女郎,衣淺碧色衫,淡墨色裙,羅襪錦鞋,纖不盈握,對吳微笑,百媚橫生。
吳大喜,趨而前,将緣樹而上。
忽飛塵眯目,痛不可啟,掩面而歸,為妻白其故。
陳方咎吳狂妄,忽聞空中語曰:&ldquo與姊從此絕矣!&rdquo聆其音,細細也。
陳拉吳俱跪叩頭謝罪,泣而留之。
曰:&ldquo緣定不能強也,明年二月尚可一見。
&rdquo言已寂然。
是時為鹹豐己未八月。
至庚申二月,杭城陷,鄉間盜賊公行。
吳外出未返,陳已有孕。
其鄰村有某甲者,素無行,且習邪術,恒取孕婦胎以為藥。
久聞陳美,且知其孕,白晝将三人入其室,思奸之而堕其胎。
陳駭欲死,忽皆反奔而出,跪而自投,又以手自批其頰,頰盡腫,口流血。
鄰裡聚觀,甲等誓從此不敢犯陳,且願保衛吳氏,使不受他害。
衆亦為代求,始得扶攜而起,歸各大病數月,後遂斂戢。
是夜,陳夢細細來曰:&ldquo今日之事,我救姊也。
上帝以我好善而貞,命為碧霞宮侍書。
從此真與姊絕矣。
&rdquo鹹豐乙卯科浙江鄉試,頭場有紹興某生于卷上大書一絕雲:&ldquo繡鞋踏遍幾回尋,相會當年未了因。
記否紅欄明月夜,樓頭偷占一枝春。
&rdquo人詢其故,搖首不言。
至初十日黎明,繳卷而出。
餘門人高海與同坐一号,先一日相與論文,極相契合。
其三藝皆已脫稿,讀之甚佳,乃夜間忽有此異,是必于溫柔鄉中失足者也。
諸書言科場果報事,類此者極多,此則海實親見之。
仁和高君桂山,與其兄嘯蘿,讀書西湖之葛林園。
其鄰為梁文莊公祠,祠中有棺數十具,皆他姓所寄也。
一夕,聞外有吟哦聲,啟視無人,閉戶而聲又作,乃笑曰:&ldquo如有吟魂,盍來相見?&rdquo久之杳然。
隔數夕,又聞之,其聲自西南來,浸至窗外。
審聽之,則嗟歎之聲,非吟哦也。
俄而嘩然一聲,其門自啟,二人驚顧,以為鬼來,然實無所見。
及卧,夢見一叟曰:&ldquo我粵東錢某,老諸生也,以謀食來浙,死于此。
明日斷橋堍下有著青布衣者,吾子也。
吾棺停梁家祠内東廊下,煩兩君指示之。
&rdquo二人寤,述所夢皆同,相與愕然。
次日,至白堤伺之,未至斷橋,果有一人來,如夢所言,迎問之曰:&ldquo爾姓錢乎?&rdquo其人驚問:&ldquo何以知我?&rdquo乃告以夢。
其人果訪尋父柩者也。
導至梁公祠,指示所在,并厚贈之使歸。
黃桂圃培榮,浙之會稽人,道光末官湖北武昌府同知。
鹹豐二年,粵寇至鄂,城陷,桂圃衣冠坐堂皇,罵賊求死。
賊絷之,并其一妾二子,挾以入舟。
桂圃得間自沉于江,妾與子皆至金陵。
長子啟勳,時年十一二,為鄉人竊負以出,逃至蘇州。
桂圃有弟金溪刺史,需次于蘇,因撫育之。
其妾為賊幽于女館,久之放出,居鄉間,以縫紉自給。
幼子尚孩提,力不能養,有鄰村婦乞為子,不得已許之,密以針刺&ldquo天賜&rdquo二字于兒左肩,泣而畀之。
天賜者,兒乳名也。
及官軍收複金陵,啟勳長矣,至金陵訪其母,得之,迎以歸。
光緒四年,啟勳預海運之役,溺死天津。
金溪痛桂圃之無後也,其妾因言夭賜事,乃緻書江甯蔣鶴莊太守物色之。
得其母子,召至署中,解兒衣,驗其左肩,則&ldquo天&rdquo字二畫尚存,&ldquo賜&rdquo字貝旁亦未泯滅。
乃謂村婦曰:&ldquo此黃氏子也。
&rdquo判歸黃氏。
桂圃為國捐軀,固宜有後,而其妾之智節則亦足多矣。
此事杜筱舫方伯為餘言之。
筱舫又言:啟勳之溺也,失其屍,求之數日不得。
筱舫之弟筱珊太守,時為江蘇海運津局總辦,命以紙作靈位,備書官職姓名,置木盆中,旁設羹飯匕箸具焉。
浮之天津插口,使人駕小舟從之。
初入水,其盆向北逆流,及小舟解維,盆即順流下行。
約二裡許,至寶林庵前,木盆忽自就岸,則屍已出自水中,面貌雖改,衣裝宛然。
乃厚斂之,并請于朝,得優恤焉。
筱舫問弟何處得此法,曰:&ldquo鹹豐八年七月,有直隸廣文忘其姓名,奉檄押送南漕剝船。
舟中攜有一子,以便旋失足入水,欲覓其屍。
有土人傳此法雲。
&rdquo鬼神之事誠有不可解者,此法屢試屢驗,則亦奇矣。
惟啟勳殁于王事,其遺魄自不應葬之魚腹,或有神物護持,亦未可知也。
周鏡樓,南彙縣人,曾應童子試,生一女而卒。
初無靈異。
數年之後,其女長矣,忽大病,病中言其父實保護之,故得不死。
自是目中遂能見鬼,而鏡樓即附其女以與人言,靈異大著。
自雲在冥中簽押文書,頗能作威福。
有謝心畲者,娶于周氏,與鏡樓兄弟也。
己卯秋病甚,鏡樓之女往視之,見鬼往來甚多,問之竈神,神言無有。
女曰:&ldquo吾所親見,安得雲無?&rdquo于是竈神窮治之,告女曰:&ldquo是于某月日賂門神而竊入者也。
&rdquo其夜鏡樓至,其家人環跪求之。
鏡樓诘問鬼,鬼自言姓李名儒奎,浙江人。
八世前為王氏女,潘氏婦,心畲八世前為某氏子,與之私。
後有孕,服堕胎藥而死。
歲月雖遠,怨毒未消。
累世尋求,至今始遇,必索其命乃去。
鏡樓勸之再四,且許延道士為誦經。
鬼不可。
鏡樓怒曰:&ldquo汝不知吾周鏡樓乎!汝能出吾掌握中欤?&rdquo鬼始聽命,曰:&ldquo苟延道士誦經,願誦《大梵經》。
若《玉皇經》,則在冥中為最下田土,不願得之也。
&rdquo謝氏從其言,病良已。
鏡樓又言有顧春船者,戊子科舉人,在冥中頗有勢力,己得為冥吏,乃其所薦也。
以是觀之,冥間營營,亦與人世無異矣。
&ldquo不從其言,且火爾屋!&rdquo翁懼,如言備之,而家中衣服器皿,其佳者悉被攝去,雖什襲深藏,亦不得免。
明日,婢又傳言,須循俗例,饣Й女三日,酒食之外,宜有雜戲侑觞。
一日為十番鼓,二日為口技,三日為盲女彈詞。
亦曲從之。
有好事者請入視新婦,亦不之拒,但見婢盛飾坐床頭,房中紙醉金迷,五色眩目,餘無所見。
嗣是每日必有所需,間數日辄一出,出必輿,輿者但聞其語,不見其形也。
吳翁苦之,将使人走江西訴于真人府。
一日,少年忽謂婢曰:&ldquo我今且去矣。
室中物具在,汝苟念伉俪情,一月之内,慎勿移動;一月不至,則永訣矣。
&rdquo言已而去。
吳翁即時移其物于他所,呼婢出嫁之,其後竟不複至。
海甯硖石鎮之南有地曰大虹村,其地有吳姓者,本農家子也。
後以水旱荒其田,棄而逐什一之利。
久之,家稍裕,遂服賈于外,恒數月不歸。
其妻陳氏,雖農女而頗有姿,鄰裡諸少年皆豔之,然陳貞潔白守,無可乘也。
有小姑,色僅中人,而愁眉齲齒,作諸媚态,惑之者頗衆。
性狡工讒,常于母前短其嫂,母信之,故陳恒郁郁,久之成疾。
每疾發,心辄大痛,四體如冰,終日不暖,惟夜卧而痛止,而體亦溫和,心異之。
一夕睡醒,覺有人并枕卧,大駭,推枕而起,則杳矣。
惶怖無措,解帶欲自經,忽見少女向之斂衽,笑而言曰:&ldquo姊何鹵莽,以侬為男子欤?&rdquo陳問:&ldquo卿人邪?鬼也?&rdquo女曰:&ldquo侬非人非鬼,實則狐耳。
已為姊按摩四夕矣,再如是三夕,病即全愈。
&rdquo陳見其修眉秀項,笑靥嫣然,甚愛之。
與俱坐,問所自來,曰:&ldquo侬亦吳姓,小字細細,舊住海甯潮神宮,今宮圮,故一家俱他徙。
侬與姊有緣,來相伴耳。
&rdquo自是女不去,惟陳得見之。
小姑聞嫂與人絮語,疑有所私,告其母。
母怒,執梃而往,先于窗隙窺之。
陳獨坐燈下,方縫紉故衣,寂無他人。
母以女诳己也,将還問之,至其室,則見女正與鄰子狎,狀甚亵。
母憤甚,奔入,奮梃撻之,鄰子尚抱持女不釋。
女号呼,母恐聲聞于外,忍怒走出。
女哭詈終夕,罔測其故。
蓋女雖與鄰子私,是夕固獨宿也,細細幻形以挫辱之耳,然自此百口莫辨矣。
居月餘,細細忽辭陳去,曰:&ldquo明日郎君至矣。
&rdquo明日,吳果至,陳為述其事。
吳欲一見,陳曰:&ldquo渠約一月複來,且俟其來謀之。
&rdquo及匝月,陳方獨坐,而細細至,握手笑語如故。
陳述其夫求見,意不可,再三言之,乃許于道旁一見。
戒勿萌他念,若惡作劇,則與姊從此絕矣。
陳謹諾之。
其日,吳自外歸,忽見道旁大樹杈桠中坐一女郎,衣淺碧色衫,淡墨色裙,羅襪錦鞋,纖不盈握,對吳微笑,百媚橫生。
吳大喜,趨而前,将緣樹而上。
忽飛塵眯目,痛不可啟,掩面而歸,為妻白其故。
陳方咎吳狂妄,忽聞空中語曰:&ldquo與姊從此絕矣!&rdquo聆其音,細細也。
陳拉吳俱跪叩頭謝罪,泣而留之。
曰:&ldquo緣定不能強也,明年二月尚可一見。
&rdquo言已寂然。
是時為鹹豐己未八月。
至庚申二月,杭城陷,鄉間盜賊公行。
吳外出未返,陳已有孕。
其鄰村有某甲者,素無行,且習邪術,恒取孕婦胎以為藥。
久聞陳美,且知其孕,白晝将三人入其室,思奸之而堕其胎。
陳駭欲死,忽皆反奔而出,跪而自投,又以手自批其頰,頰盡腫,口流血。
鄰裡聚觀,甲等誓從此不敢犯陳,且願保衛吳氏,使不受他害。
衆亦為代求,始得扶攜而起,歸各大病數月,後遂斂戢。
是夜,陳夢細細來曰:&ldquo今日之事,我救姊也。
上帝以我好善而貞,命為碧霞宮侍書。
從此真與姊絕矣。
&rdquo鹹豐乙卯科浙江鄉試,頭場有紹興某生于卷上大書一絕雲:&ldquo繡鞋踏遍幾回尋,相會當年未了因。
記否紅欄明月夜,樓頭偷占一枝春。
&rdquo人詢其故,搖首不言。
至初十日黎明,繳卷而出。
餘門人高海與同坐一号,先一日相與論文,極相契合。
其三藝皆已脫稿,讀之甚佳,乃夜間忽有此異,是必于溫柔鄉中失足者也。
諸書言科場果報事,類此者極多,此則海實親見之。
仁和高君桂山,與其兄嘯蘿,讀書西湖之葛林園。
其鄰為梁文莊公祠,祠中有棺數十具,皆他姓所寄也。
一夕,聞外有吟哦聲,啟視無人,閉戶而聲又作,乃笑曰:&ldquo如有吟魂,盍來相見?&rdquo久之杳然。
隔數夕,又聞之,其聲自西南來,浸至窗外。
審聽之,則嗟歎之聲,非吟哦也。
俄而嘩然一聲,其門自啟,二人驚顧,以為鬼來,然實無所見。
及卧,夢見一叟曰:&ldquo我粵東錢某,老諸生也,以謀食來浙,死于此。
明日斷橋堍下有著青布衣者,吾子也。
吾棺停梁家祠内東廊下,煩兩君指示之。
&rdquo二人寤,述所夢皆同,相與愕然。
次日,至白堤伺之,未至斷橋,果有一人來,如夢所言,迎問之曰:&ldquo爾姓錢乎?&rdquo其人驚問:&ldquo何以知我?&rdquo乃告以夢。
其人果訪尋父柩者也。
導至梁公祠,指示所在,并厚贈之使歸。
黃桂圃培榮,浙之會稽人,道光末官湖北武昌府同知。
鹹豐二年,粵寇至鄂,城陷,桂圃衣冠坐堂皇,罵賊求死。
賊絷之,并其一妾二子,挾以入舟。
桂圃得間自沉于江,妾與子皆至金陵。
長子啟勳,時年十一二,為鄉人竊負以出,逃至蘇州。
桂圃有弟金溪刺史,需次于蘇,因撫育之。
其妾為賊幽于女館,久之放出,居鄉間,以縫紉自給。
幼子尚孩提,力不能養,有鄰村婦乞為子,不得已許之,密以針刺&ldquo天賜&rdquo二字于兒左肩,泣而畀之。
天賜者,兒乳名也。
及官軍收複金陵,啟勳長矣,至金陵訪其母,得之,迎以歸。
光緒四年,啟勳預海運之役,溺死天津。
金溪痛桂圃之無後也,其妾因言夭賜事,乃緻書江甯蔣鶴莊太守物色之。
得其母子,召至署中,解兒衣,驗其左肩,則&ldquo天&rdquo字二畫尚存,&ldquo賜&rdquo字貝旁亦未泯滅。
乃謂村婦曰:&ldquo此黃氏子也。
&rdquo判歸黃氏。
桂圃為國捐軀,固宜有後,而其妾之智節則亦足多矣。
此事杜筱舫方伯為餘言之。
筱舫又言:啟勳之溺也,失其屍,求之數日不得。
筱舫之弟筱珊太守,時為江蘇海運津局總辦,命以紙作靈位,備書官職姓名,置木盆中,旁設羹飯匕箸具焉。
浮之天津插口,使人駕小舟從之。
初入水,其盆向北逆流,及小舟解維,盆即順流下行。
約二裡許,至寶林庵前,木盆忽自就岸,則屍已出自水中,面貌雖改,衣裝宛然。
乃厚斂之,并請于朝,得優恤焉。
筱舫問弟何處得此法,曰:&ldquo鹹豐八年七月,有直隸廣文忘其姓名,奉檄押送南漕剝船。
舟中攜有一子,以便旋失足入水,欲覓其屍。
有土人傳此法雲。
&rdquo鬼神之事誠有不可解者,此法屢試屢驗,則亦奇矣。
惟啟勳殁于王事,其遺魄自不應葬之魚腹,或有神物護持,亦未可知也。
周鏡樓,南彙縣人,曾應童子試,生一女而卒。
初無靈異。
數年之後,其女長矣,忽大病,病中言其父實保護之,故得不死。
自是目中遂能見鬼,而鏡樓即附其女以與人言,靈異大著。
自雲在冥中簽押文書,頗能作威福。
有謝心畲者,娶于周氏,與鏡樓兄弟也。
己卯秋病甚,鏡樓之女往視之,見鬼往來甚多,問之竈神,神言無有。
女曰:&ldquo吾所親見,安得雲無?&rdquo于是竈神窮治之,告女曰:&ldquo是于某月日賂門神而竊入者也。
&rdquo其夜鏡樓至,其家人環跪求之。
鏡樓诘問鬼,鬼自言姓李名儒奎,浙江人。
八世前為王氏女,潘氏婦,心畲八世前為某氏子,與之私。
後有孕,服堕胎藥而死。
歲月雖遠,怨毒未消。
累世尋求,至今始遇,必索其命乃去。
鏡樓勸之再四,且許延道士為誦經。
鬼不可。
鏡樓怒曰:&ldquo汝不知吾周鏡樓乎!汝能出吾掌握中欤?&rdquo鬼始聽命,曰:&ldquo苟延道士誦經,願誦《大梵經》。
若《玉皇經》,則在冥中為最下田土,不願得之也。
&rdquo謝氏從其言,病良已。
鏡樓又言有顧春船者,戊子科舉人,在冥中頗有勢力,己得為冥吏,乃其所薦也。
以是觀之,冥間營營,亦與人世無異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