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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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有業報,雖于無量世中流轉生死,而業結牽纏,終不相舍。
噫!亦甚可畏矣。
又按《婆沙論》雲:有一屠兒,七生以來常屠,七生以前曾施辟支一食,故七生不堕惡道。
然此人七生以來所作屠罪之業,過七生已次第受之,無有得脫,善惡俱爾。
以是言之,此女前世之惡既有惡報,今生之善仍當有善報,但人不得見耳。
鹹甯人呂某,有兩兄,極友愛,俱前死。
呂忽夢至一處,見堂上列長幾二,兩兄皆就幾上治事,簿書堆積,似甚茫遽者。
有一神,赤發顔,手執筆,跳舞于前,若俗所畫魁星之像。
正旁皇間,兩兄已見之,曰:&ldquo汝何得來此?家中止汝一人矣,何得來此?&rdquo乃起至神前,若有所訴。
神始不允,兩兄力言之,乃首肯。
兩兄遽麾之出曰:&ldquo汝增壽一紀矣。
&rdquo遂寤,果逾十二年而卒。
異哉!使非兩兄力言,此夢遂不醒欤?彼執筆而舞者,何神也?呂君與樊氏有舊,餘大兒婦樊為餘言之。
餘戲曰:&ldquo此必南鬥之神也。
魁為北鬥第一星,此神似魁星,而赤發顔,南方之色也,則為南鬥神無疑。
南鬥注生,宜呂君之益算也。
&rdquo門下士司馬晴江言:其伯曾祖宜亭公諱骧,江甯諸生,少任俠,有膂力。
曾館于揚州一鹽商家。
商有聽事,頗宏廠,而終歲扃其戶,言有鬼物,不可啟。
公曰:&ldquo試辟之。
&rdquo商不可,強而後從之。
公令以大盆實米,畫八卦于上。
是夜,公身坐米上,手執《周易》一卷,案頭燃巨燭,置匕首二。
夜将半,其左楹有聲如裂帛。
審視之,有人長寸許,蠕蠕然動搖于楹下,寝搖寝長,俄長至丈許,紅袍烏帽,行近案側,燭光驟暗。
公以匕首指之,辄稍卻,已而複前,指以匕首,卻如初。
前卻者三,乃退至楹下,仍縮小至寸許而滅。
公以匕首插地,識其處,還坐米上讀《周易》,終夜不複有見矣。
翌日,命人就所識處掘之,得朱棺一,有題字,不可辨。
商欲焚之,公不可,令覓地遷葬,為文祭之,其宅以安。
司馬秀谷鐘,乃晴江之伯父也。
弱冠即以畫名,山水、人物、花鳥、魚蟲,下筆辄有生趣。
道光中,頗見重于公卿間。
嘗畫麻姑一幅,其母韓宜人愛之,遂懸之室中。
室逼仄,即懸于卧榻旁,下置溺器,亦弗留意也。
俄而韓病鼻衄,血出如注,三晝夜不止,勢甚危。
其戚許雲章言北山有孫明秀者,精奇門之術,乃即使許詣孫占問吉兇。
孫布式已,曰:&ldquo病雖危,無傷也。
病者床前有神像一幀,宜送禅院供奉,則病自愈矣。
&rdquo許歸以告,佥謂閨闼中無他神像,惟此麻姑,懸之已久,初無他異,且移奉禅院,亦非所宜。
許曰:&ldquo何不火之。
&rdquo乃如其說,付之火,火焰中有青氣一道,直沖霄漢,逾時始散。
其明日,韓病良已。
金陵永福庵一老僧曰長齡,其俗家在鼓樓北之老菜市。
自幼好勇鬥狠,與裡中無賴子遊,父母弗能禁。
曾為聘某氏女為妻,堅不欲娶,父母強之,始成婚。
合卺之夕,逾牆逃去,竟不複歸。
無何,以酗酒殺人亡命于外,遂削發為僧。
後事解,潛歸故裡,住永福庵,家人不知也。
其婦自夫之出亡,恒郁郁,遂成疾,久之且死,乃語翁姑曰:&ldquo婦病入膏肓,無複生理,願延僧作佛事,資冥福,雖死不恨。
&rdquo翁姑憐而許之,即為延永福庵之僧。
僧至,始知即其子也,令還俗,不可。
使與婦見,婦取指上區環擲以與僧曰:&ldquo此汝家聘物,仍還汝。
妾與汝無夫妻情,然死守空帷,自謂無負于汝。
妾死後,當為誦《大悲忏》四十九日。
&rdquo又謂舅姑曰:&ldquo請以婦柩停永福庵中。
不從所請,死必為祟。
&rdquo越日竟死。
舅姑懼其為祟,如所請,停柩于庵之西廂。
閱數月而僧病,羸瘦日甚。
庵中舊傭一人,司香火,俗呼之曰道人。
一夜将半,風雨凄凄,道人聞西廂門忽啟,潛窺之,見一少婦循廊下,入僧所居室。
道人疑僧所匿也,急奔捉之,婦忽不見,乃知其非人,驚而仆地,逾時始蘇。
遂以告僧,且诘其故。
僧亦不諱,言:&ldquo吾婦每夜辄出,與吾合,吾病固以此也。
&rdquo道人曰:&ldquo是不難。
&rdquo乃用石工之墨繩于柩上縱橫彈之,每一彈,柩内辄有聲如裂,遂不複出,僧疾尋愈。
及粵寇之亂,金陵不守,僧去遊淮揚間。
亂定複返,而庵已毀,乃住鼓樓之善司廟。
同治三年,尚有人見之,年八十矣。
木工石工所用之墨線,古謂之繩墨,《記》雲&ldquo繩墨誠陳,不可欺以曲直&rdquo是也。
然權衡規矩,皆不足辟邪,惟木工石工之墨線,則鬼魅畏之,其故何也?邪不勝正也。
《管子。
宙合篇》曰:&ldquo繩扶撥以為正。
&rdquo東晉《古文尚書》曰:&ldquo木從繩則正。
&rdquo《淮南子。
時則篇》曰:&ldquo繩者,所以繩萬物也。
&rdquo高誘注曰:&ldquo繩,正也。
&rdquo鬼魅之畏墨線,畏其正耳。
慈溪西門外曾有僵屍,夜出為人害。
一夕,有木匠數人登城,隐女牆窺之,果見棺中有僵屍飛出,其行如風。
匠人伺其去遠,乃至其處,以墨線彈棺四周,複登城觀其反。
俄而僵屍還,見墨線痕,不敢入,徘徊四顧,如有所尋覓者然。
俄見城上有人,踴躍欲上。
衆匠急以墨線彈女牆,屍遂不能上,相持至天明,仆于地,乃共焚之。
金陵小倉山後有大悲庵,亂後屋宇撓,惟前殿與後樓存。
有吳生者,失其名,貧且孤,館其中,日則于殿上授徒,夜則宿于樓。
其徒皆村童,輪流為執爨。
庵久無僧,師徒外無他人也。
樓左右皆山,山中固多荒冢,每夕陽西下,暮色蒼茫,恒見白衣人往來松下。
吳妄意白者金象,疑有藏金,伺之。
知自一棺中出,因托故早散諸徒,袖斧而往。
乃斧未及棺,而棺中白衣人已出,則僵屍也。
大驚卻走,屍從之。
吳意僵屍不能逾溝,走坎科處避之,而屍逾坑越谷如履平地。
吳窘甚,奔還,庵門未及掩,而屍已及。
吳急走,上樓而仆。
明日諸徒鹹集,而師不出,乃入視之,将及樓,見一白衣人僵立于梯,駭而出走,告其家。
于是聞者畢至,以長竿縛帚撲之,乃倒,面如生,惟毛毵毵長寸許。
衆以稱錘壓其胸,懼其複起也。
登樓視吳,則仆于床前,口吐白沫,胸間猶溫,以姜湯灌之,始蘇。
诘得其故,乃曰:&ldquo君真大幸也。
&rdquo意者僵屍艱于登陟,竭蹶半夜,甫及梯半,而天已明,陽氣浸盛,故僵立不能動耳。
吳遂導衆至所出之棺,衆皆知之,曰:&ldquo此某甲之子也。
&rdquo往告之,甲乃返其屍于棺,聚薪蒸而燔之。
逾數月,吳亦物故。
或問甲:&ldquo爾子何乃衣白?&rdquo甲曰:&ldquo吾夫婦年逾六十,止此一子。
此子死,族中又無可嗣。
念身後竟無成服者,故預以白衣斂之也。
&rdquo 鄭和軒,江甯人,習申、韓家言。
有妾某氏,頗有姿首,鄭甚嬖之。
就館睢甯縣,攜妾俱往。
署西齋固多狐,妾偶言及之。
其夜,夢一少婦,美而豔,微有愠色,詣榻前,責其言語不謹,觸犯忌諱,曰:&ldquo不薄懲之,奚以禁其後!&rdquo以手拂其面,微哂而去。
妾驚寤,亦無所苦。
明日窺鏡,則左額上有爪痕五,青黑色,百計治之,不能去,心殊怏怏。
會居停主人解任去,鄭亦他就。
越五年,又受睢甯令之聘,仍攜妾往居。
匝月,複夢前所見少婦,視之而笑。
妾求去其瘢,婦笑曰:&ldquo諾。
&rdquo及旦,爪痕如故也。
妾陰念既已許我,必不我绐,乃置淨水一盂,于西齋焚香拜禱之。
三日後,取水面,其痕果應手而滅。
周某者,江南督标騎兵也。
嘗從一武弁至古北口外,宿旅店中。
其地山深林密,地僻人稀,每多虎狼。
日落之後,人無敢出者,而周不知也。
晚飯畢,出門便旋,久而不返。
店中故畜猛犬數頭,日以鐵鎖鎖之,及夜放犬,主人必遍告諸客勿出戶,為犬噬。
武弁聞之,呼周,始知其外出。
主人駭曰:&ldquo此何時,尚外出欤!得勿為虎所食乎?&rdquo乃悉集其徒,秉炬火,持器械,往尋之。
甫出門,見周俯卧于地,虎踞坐其股。
衆皆驚,欲擊虎,則恐傷周。
虎忽起立,以舌舐其項,衆始擊之,虎一躍而去。
衆舁周入店,血淋漉,僅一息存,以藥敷之,幸不死。
而自此項後骨外露,<齒>如鋸齒然,皮肉不存,毛發不生矣。
徐州睢甯縣北門有玄武廟,相傳建自明時
噫!亦甚可畏矣。
又按《婆沙論》雲:有一屠兒,七生以來常屠,七生以前曾施辟支一食,故七生不堕惡道。
然此人七生以來所作屠罪之業,過七生已次第受之,無有得脫,善惡俱爾。
以是言之,此女前世之惡既有惡報,今生之善仍當有善報,但人不得見耳。
鹹甯人呂某,有兩兄,極友愛,俱前死。
呂忽夢至一處,見堂上列長幾二,兩兄皆就幾上治事,簿書堆積,似甚茫遽者。
有一神,赤發顔,手執筆,跳舞于前,若俗所畫魁星之像。
正旁皇間,兩兄已見之,曰:&ldquo汝何得來此?家中止汝一人矣,何得來此?&rdquo乃起至神前,若有所訴。
神始不允,兩兄力言之,乃首肯。
兩兄遽麾之出曰:&ldquo汝增壽一紀矣。
&rdquo遂寤,果逾十二年而卒。
異哉!使非兩兄力言,此夢遂不醒欤?彼執筆而舞者,何神也?呂君與樊氏有舊,餘大兒婦樊為餘言之。
餘戲曰:&ldquo此必南鬥之神也。
魁為北鬥第一星,此神似魁星,而赤發顔,南方之色也,則為南鬥神無疑。
南鬥注生,宜呂君之益算也。
&rdquo門下士司馬晴江言:其伯曾祖宜亭公諱骧,江甯諸生,少任俠,有膂力。
曾館于揚州一鹽商家。
商有聽事,頗宏廠,而終歲扃其戶,言有鬼物,不可啟。
公曰:&ldquo試辟之。
&rdquo商不可,強而後從之。
公令以大盆實米,畫八卦于上。
是夜,公身坐米上,手執《周易》一卷,案頭燃巨燭,置匕首二。
夜将半,其左楹有聲如裂帛。
審視之,有人長寸許,蠕蠕然動搖于楹下,寝搖寝長,俄長至丈許,紅袍烏帽,行近案側,燭光驟暗。
公以匕首指之,辄稍卻,已而複前,指以匕首,卻如初。
前卻者三,乃退至楹下,仍縮小至寸許而滅。
公以匕首插地,識其處,還坐米上讀《周易》,終夜不複有見矣。
翌日,命人就所識處掘之,得朱棺一,有題字,不可辨。
商欲焚之,公不可,令覓地遷葬,為文祭之,其宅以安。
司馬秀谷鐘,乃晴江之伯父也。
弱冠即以畫名,山水、人物、花鳥、魚蟲,下筆辄有生趣。
道光中,頗見重于公卿間。
嘗畫麻姑一幅,其母韓宜人愛之,遂懸之室中。
室逼仄,即懸于卧榻旁,下置溺器,亦弗留意也。
俄而韓病鼻衄,血出如注,三晝夜不止,勢甚危。
其戚許雲章言北山有孫明秀者,精奇門之術,乃即使許詣孫占問吉兇。
孫布式已,曰:&ldquo病雖危,無傷也。
病者床前有神像一幀,宜送禅院供奉,則病自愈矣。
&rdquo許歸以告,佥謂閨闼中無他神像,惟此麻姑,懸之已久,初無他異,且移奉禅院,亦非所宜。
許曰:&ldquo何不火之。
&rdquo乃如其說,付之火,火焰中有青氣一道,直沖霄漢,逾時始散。
其明日,韓病良已。
金陵永福庵一老僧曰長齡,其俗家在鼓樓北之老菜市。
自幼好勇鬥狠,與裡中無賴子遊,父母弗能禁。
曾為聘某氏女為妻,堅不欲娶,父母強之,始成婚。
合卺之夕,逾牆逃去,竟不複歸。
無何,以酗酒殺人亡命于外,遂削發為僧。
後事解,潛歸故裡,住永福庵,家人不知也。
其婦自夫之出亡,恒郁郁,遂成疾,久之且死,乃語翁姑曰:&ldquo婦病入膏肓,無複生理,願延僧作佛事,資冥福,雖死不恨。
&rdquo翁姑憐而許之,即為延永福庵之僧。
僧至,始知即其子也,令還俗,不可。
使與婦見,婦取指上區環擲以與僧曰:&ldquo此汝家聘物,仍還汝。
妾與汝無夫妻情,然死守空帷,自謂無負于汝。
妾死後,當為誦《大悲忏》四十九日。
&rdquo又謂舅姑曰:&ldquo請以婦柩停永福庵中。
不從所請,死必為祟。
&rdquo越日竟死。
舅姑懼其為祟,如所請,停柩于庵之西廂。
閱數月而僧病,羸瘦日甚。
庵中舊傭一人,司香火,俗呼之曰道人。
一夜将半,風雨凄凄,道人聞西廂門忽啟,潛窺之,見一少婦循廊下,入僧所居室。
道人疑僧所匿也,急奔捉之,婦忽不見,乃知其非人,驚而仆地,逾時始蘇。
遂以告僧,且诘其故。
僧亦不諱,言:&ldquo吾婦每夜辄出,與吾合,吾病固以此也。
&rdquo道人曰:&ldquo是不難。
&rdquo乃用石工之墨繩于柩上縱橫彈之,每一彈,柩内辄有聲如裂,遂不複出,僧疾尋愈。
及粵寇之亂,金陵不守,僧去遊淮揚間。
亂定複返,而庵已毀,乃住鼓樓之善司廟。
同治三年,尚有人見之,年八十矣。
木工石工所用之墨線,古謂之繩墨,《記》雲&ldquo繩墨誠陳,不可欺以曲直&rdquo是也。
然權衡規矩,皆不足辟邪,惟木工石工之墨線,則鬼魅畏之,其故何也?邪不勝正也。
《管子。
宙合篇》曰:&ldquo繩扶撥以為正。
&rdquo東晉《古文尚書》曰:&ldquo木從繩則正。
&rdquo《淮南子。
時則篇》曰:&ldquo繩者,所以繩萬物也。
&rdquo高誘注曰:&ldquo繩,正也。
&rdquo鬼魅之畏墨線,畏其正耳。
慈溪西門外曾有僵屍,夜出為人害。
一夕,有木匠數人登城,隐女牆窺之,果見棺中有僵屍飛出,其行如風。
匠人伺其去遠,乃至其處,以墨線彈棺四周,複登城觀其反。
俄而僵屍還,見墨線痕,不敢入,徘徊四顧,如有所尋覓者然。
俄見城上有人,踴躍欲上。
衆匠急以墨線彈女牆,屍遂不能上,相持至天明,仆于地,乃共焚之。
金陵小倉山後有大悲庵,亂後屋宇撓,惟前殿與後樓存。
有吳生者,失其名,貧且孤,館其中,日則于殿上授徒,夜則宿于樓。
其徒皆村童,輪流為執爨。
庵久無僧,師徒外無他人也。
樓左右皆山,山中固多荒冢,每夕陽西下,暮色蒼茫,恒見白衣人往來松下。
吳妄意白者金象,疑有藏金,伺之。
知自一棺中出,因托故早散諸徒,袖斧而往。
乃斧未及棺,而棺中白衣人已出,則僵屍也。
大驚卻走,屍從之。
吳意僵屍不能逾溝,走坎科處避之,而屍逾坑越谷如履平地。
吳窘甚,奔還,庵門未及掩,而屍已及。
吳急走,上樓而仆。
明日諸徒鹹集,而師不出,乃入視之,将及樓,見一白衣人僵立于梯,駭而出走,告其家。
于是聞者畢至,以長竿縛帚撲之,乃倒,面如生,惟毛毵毵長寸許。
衆以稱錘壓其胸,懼其複起也。
登樓視吳,則仆于床前,口吐白沫,胸間猶溫,以姜湯灌之,始蘇。
诘得其故,乃曰:&ldquo君真大幸也。
&rdquo意者僵屍艱于登陟,竭蹶半夜,甫及梯半,而天已明,陽氣浸盛,故僵立不能動耳。
吳遂導衆至所出之棺,衆皆知之,曰:&ldquo此某甲之子也。
&rdquo往告之,甲乃返其屍于棺,聚薪蒸而燔之。
逾數月,吳亦物故。
或問甲:&ldquo爾子何乃衣白?&rdquo甲曰:&ldquo吾夫婦年逾六十,止此一子。
此子死,族中又無可嗣。
念身後竟無成服者,故預以白衣斂之也。
&rdquo 鄭和軒,江甯人,習申、韓家言。
有妾某氏,頗有姿首,鄭甚嬖之。
就館睢甯縣,攜妾俱往。
署西齋固多狐,妾偶言及之。
其夜,夢一少婦,美而豔,微有愠色,詣榻前,責其言語不謹,觸犯忌諱,曰:&ldquo不薄懲之,奚以禁其後!&rdquo以手拂其面,微哂而去。
妾驚寤,亦無所苦。
明日窺鏡,則左額上有爪痕五,青黑色,百計治之,不能去,心殊怏怏。
會居停主人解任去,鄭亦他就。
越五年,又受睢甯令之聘,仍攜妾往居。
匝月,複夢前所見少婦,視之而笑。
妾求去其瘢,婦笑曰:&ldquo諾。
&rdquo及旦,爪痕如故也。
妾陰念既已許我,必不我绐,乃置淨水一盂,于西齋焚香拜禱之。
三日後,取水面,其痕果應手而滅。
周某者,江南督标騎兵也。
嘗從一武弁至古北口外,宿旅店中。
其地山深林密,地僻人稀,每多虎狼。
日落之後,人無敢出者,而周不知也。
晚飯畢,出門便旋,久而不返。
店中故畜猛犬數頭,日以鐵鎖鎖之,及夜放犬,主人必遍告諸客勿出戶,為犬噬。
武弁聞之,呼周,始知其外出。
主人駭曰:&ldquo此何時,尚外出欤!得勿為虎所食乎?&rdquo乃悉集其徒,秉炬火,持器械,往尋之。
甫出門,見周俯卧于地,虎踞坐其股。
衆皆驚,欲擊虎,則恐傷周。
虎忽起立,以舌舐其項,衆始擊之,虎一躍而去。
衆舁周入店,血淋漉,僅一息存,以藥敷之,幸不死。
而自此項後骨外露,<齒>如鋸齒然,皮肉不存,毛發不生矣。
徐州睢甯縣北門有玄武廟,相傳建自明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