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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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卧,昏沉若死,或一二日始寤。
其入冥為何事,則不與人言,惟言冥中城郭市廛與人間無異。
然陰晦無天日,途中之人肩相摩也,而從無交一言者。
又言冥中境域有數等,其所治事之處,最下一層也;由最下一層望次上一層之人,猶外邑之人視省會中人也;望再上一層之人,猶京師中人也;若更上,則不可得見矣。
最下一層者,可以暫至次上一層,而不能至再上一層;其再上一層之人,則可至最下一層,但至者少耳。
所言若此,與巫師之言可相印證矣。
江西南昌鄉間有童子。
放鴨于河。
一鴨遁入田塍,其田主乃某秀才也,适行田畔,遂捕以歸。
童子尋至索鴨,秀才怒麾之以肱,墜門前池水中。
池闊水深,童竟溺死。
其母哭而至,秀才大言:&ldquo爾子自堕水死,與我何涉!&rdquo母見其詞色甚厲,不敢與辨,又痛子死,亦自沉于池。
事聞于官,秀才竟拟抵。
臨刑之日,一妻三子均來哭送,而秀才默無一言,但流涕而已。
環觀者甚衆,見其人可四十餘,貌亦閑雅,無兇悍之色。
以一鴨之故,竟罹大辟,豈前生冤孽欤?亦可為小不忍者戒也。
漢口一錢肆中,以錢一千置錢版上,轉瞬間并版失之。
時無他人,惟一婦在櫃前小立而去。
乃使數人分東西追尋,果遇之于隘巷,方傾錢入袖中,猶未盡也。
即拉之歸,盡取其錢,将縱之去。
一少年曰:&ldquo男子作賊已可惡,況乃婦人,宜重懲之。
&rdquo乃盡褫婦上身之衣,縛之于柱,加笞楚焉。
少年之意,非惡其作賊,蓋以婦年止二十餘,饒有姿首,欲觀其袒露耳。
方縛婦時,少年故意以手觸其乳。
鞭笞既久,複曰:&ldquo此婦頑鈍無恥,宜并褫下衣。
&rdquo衆人鹹曰:&ldquo不可。
&rdquo少年乃手脫其舄,解其雙行纏,擲置通衢,曰:&ldquo聊以示辱。
&rdquo衆人鹹勸,乃始釋之。
婦披衣拾履,号哭而去。
婦本良家,素無遺行,偶以貧失志,遘此大辱。
既歸家,又飽其夫老拳,既羞且憤,夜竟投缳焉。
明日,少年在肆中,忽曰:&ldquo此婦又來竊錢矣!&rdquo衆以為戲語,而數數言之,乃始駭間,少年忽張目作婦言曰:&ldquo吾豈來竊錢邪?來索命耳!吾誠不合竊汝錢,然何至辱吾如此?吾死,汝豈得生邪!&rdquo言已,以穿錢之草繩向喉下作自經狀。
衆方驚顧,而少年已氣絕矣。
高郵縣某村,有農家姊妹二人,其姊嫁而死。
婿請繼室以其妹,父母皆喜,女不可,父母固命之,執不可。
母私問之,女曰:&ldquo閨房之内,夫婦之私,天下之至恥,幸無他人得與聞耳。
若姊妹俱事一夫,則吾姊之私,吾得而知之,是重吾姊之恥也。
&rdquo父母不能強,乃已。
按《明史。
列女傳》,虞鳳娘,義烏人,其姊嫁徐明輝而卒。
明輝聞鳳娘賢,欲聘為繼室。
女知,泣謂父母曰:&ldquo兄弟未嘗同妻,即姊妹可知。
&rdquo父執不聽,女自經死。
餘謂虞鳳娘事不足為法,其所言亦于義未精,蓋同夫與同妻迥别。
妻不可同,非獨兄弟為然,即非兄弟,亦無可同妻之理,夫則固有可同者。
《春秋公羊傳》曰:&ldquo諸侯娶一國,則二國往媵之,以侄娣從之。
侄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女弟也。
&rdquo然則姊妹同夫。
古禮固然。
使謂姊妹不可同夫,則堯不當以二女妻舜矣。
今此女所見,與虞鳳娘正合。
古今事固有相類者,然皆一偏之行,非中道也。
奚呆子,鄂人也,以樵蘇為業,貧未有妻。
然性喜淫,每負薪入市,遇婦女問價,辄賤售之,不與論所直,故市人呼曰&ldquo奚呆子&rdquo。
市有某翁者,生女及笄,有姿首。
奚見而豔之,每日束薪,賣之其門。
俄而翁女死,奚知其瘗處,乘夜發冢負屍,歸與之媾焉。
翼日鍵戶出采薪,而遺火于室,煙出自笮。
鄰人排闼入,撲滅之,顧見床有卧者,笑曰:&ldquo喧呶如此,尚未寤欤!此伊誰也?&rdquo發其衾,則一裸婦,迫而視之,死人也。
乃大驚。
有識者曰:&ldquo此某翁女也。
&rdquo翁聞奔赴,驗之信,聞于官,論如律。
異哉!天下竟有好色如此人者!乃歎宋孝武帝為殷淑儀作通替棺,欲見辄引替睹屍,尚非異事。
有夫婦二人者,廣東人,寓于蘇。
婦每至歲終,積針黹所儲,并向其夫索洋錢數枚,寄廣東遺其母。
一歲索之,夫不之應,婦忿泣數日,雉經而死。
有一子,甫兩歲,夫以乳哺乏人,鬻之劉氏。
劉抱子去,越二日,婦之鬼忽附其子,而語劉曰:&ldquo速召我夫來。
&rdquo劉大驚,召其夫至。
鬼曰:&ldquo爾不恤我之母,并不自恤其子,何無良至此!我今來挈兒去,無使謂他人父也。
&rdquo言已,其子竟絕。
此婦可謂有靈矣。
然怼其夫遂殺其子,自是一悍婦,宜其輕以自戕也。
光緒丁醜正月,餘姚城中失火,延燒屋宇四百餘間。
有某姓之聽事毀矣,而大門巋然獨存,其門額乃前明王文成所書也。
故老相傳,此門三遇火災,而皆無恙,豈大儒翰墨,固有神物護持欤? 蘇州齊門外黃姓嫠婦,汲水于河,其子甫五歲,随之行。
婦失足墜水,兒大啼,亦匍匐入于水。
适有舟過,拯婦起,而兒已随流去。
至對岸,始救出之,則腹彭亨而氣已絕矣。
姑依法治之,覆兒大栲栳上,研皂角為末,吹入其鼻,未幾兒哇然有聲,吐水無數,竟得複生。
孩提之童,從母入水,此赤子之真性也。
絕而複蘇,殆鬼神陰相之欤? 徐烈婦,名仲婉,平湖人,嫁同裡趙寶善。
夫兄寶源,亦娶于徐,于婦為從姊妹。
甚相得也。
其舅宦于蜀,姑從之。
婦每以手書問起居,書法秀勁,舅姑得之甚喜。
寶善能畫花鳥,婦辄摹其粉本,繡之于缣,生動有緻,見者鹹歎美焉。
生子女各一。
寶善卒,婦曰:&ldquo姒,吾姊也。
吾兒不患無母,惟逝者無侶,吾當相從地下耳。
&rdquo家人共守之,不得死。
日久,守稍懈,竟自經焉。
發其箧,得數紙書,留别其父母舅姑者。
又為韻語訓其孤,并處分身後事,戒勿以佛事溷喪禮。
夫烈婦殉夫,世多有之,若徐者賢而有才,尤難得也。
顧孝女,名嗣徽,字亞芬,金匮人。
年十六,随父母避寇鄉間。
父或以詩文課諸子,孝女辄效為之。
每出一語,隽永可喜,患難中以是博父母歡焉。
及亂平還裡,父母相繼病,女臂肉,和藥以進,卒無效。
父母死,女欲殉之。
或尼之曰:&ldquo母病,以弱弟托汝。
今家庭之間,栎釜燃萁,情事孔亟。
汝死,如汝弟何?&rdquo女乃不複言死。
而兵燹後室廬盡毀,所居一室,黑暗如漆。
女又厭人事相擾,杜門塞窦,足不逾阈,日坐其中,焚膏讀書,服素而食淡。
或勸以事佛,則曰:&ldquo非吾所願也。
&rdquo弟自塾歸,必呼之問所讀書。
衣服飲食,調護惟謹。
或弟有所需,而主者吝不與,則拔钗搜箧以給之。
及為弟畢姻,乃歎曰:&ldquo今而後可以見父母于泉下矣。
&rdquo仰藥死。
所著有《綠香吟草》,臨終,投之火。
此與徐烈婦皆賢而且才,故并錄之。
雖《虞初》小說,而未始不以表章孝義為主也。
漢口鎮有劉氏女,許嫁張氏子,彼此往來嬉戲,從不避忌,亦其鄉俗然也。
有富家兒,見女而豔之,謀于父,将以千金買為妾,父漫應之。
女以為實然,是夜,啟戶潛出如張氏告之,乃即夕成禮焉。
質明,父失女,奔告于張,則女及婿雙雙而出拜矣。
夫六禮不備,貞女不行,此女所為殊乖禮法。
然既聘,則非奔也。
宋儒雲&ldquo權而得中,是乃禮也&rdquo,或可為此女解嘲欤? 蘇州三鄉廟有一僧曰皆通,年六十矣。
除夕,其生日也。
先期一月,大會僧俗,盛設酒面,以慶六十之壽。
而即于是日備豫後事,絞纟今衾冒,手自料量。
客問其故,曰:&ldquo吾不臘矣。
&rdquo衆莫之信。
乃至十二月二日,竟趺坐而逝。
此僧平日飲酒食肉,了不異人,而來去分明如是,可異也。
癡道士,賣藥于蘇州阊門外之渡僧橋,不知所自來,其言語不倫,人鹹以為癡。
每夜栖宿一草屋中。
丁醜冬,大雪盈尺,而其草屋之上無雪。
或問其故,道士曰:&
其入冥為何事,則不與人言,惟言冥中城郭市廛與人間無異。
然陰晦無天日,途中之人肩相摩也,而從無交一言者。
又言冥中境域有數等,其所治事之處,最下一層也;由最下一層望次上一層之人,猶外邑之人視省會中人也;望再上一層之人,猶京師中人也;若更上,則不可得見矣。
最下一層者,可以暫至次上一層,而不能至再上一層;其再上一層之人,則可至最下一層,但至者少耳。
所言若此,與巫師之言可相印證矣。
江西南昌鄉間有童子。
放鴨于河。
一鴨遁入田塍,其田主乃某秀才也,适行田畔,遂捕以歸。
童子尋至索鴨,秀才怒麾之以肱,墜門前池水中。
池闊水深,童竟溺死。
其母哭而至,秀才大言:&ldquo爾子自堕水死,與我何涉!&rdquo母見其詞色甚厲,不敢與辨,又痛子死,亦自沉于池。
事聞于官,秀才竟拟抵。
臨刑之日,一妻三子均來哭送,而秀才默無一言,但流涕而已。
環觀者甚衆,見其人可四十餘,貌亦閑雅,無兇悍之色。
以一鴨之故,竟罹大辟,豈前生冤孽欤?亦可為小不忍者戒也。
漢口一錢肆中,以錢一千置錢版上,轉瞬間并版失之。
時無他人,惟一婦在櫃前小立而去。
乃使數人分東西追尋,果遇之于隘巷,方傾錢入袖中,猶未盡也。
即拉之歸,盡取其錢,将縱之去。
一少年曰:&ldquo男子作賊已可惡,況乃婦人,宜重懲之。
&rdquo乃盡褫婦上身之衣,縛之于柱,加笞楚焉。
少年之意,非惡其作賊,蓋以婦年止二十餘,饒有姿首,欲觀其袒露耳。
方縛婦時,少年故意以手觸其乳。
鞭笞既久,複曰:&ldquo此婦頑鈍無恥,宜并褫下衣。
&rdquo衆人鹹曰:&ldquo不可。
&rdquo少年乃手脫其舄,解其雙行纏,擲置通衢,曰:&ldquo聊以示辱。
&rdquo衆人鹹勸,乃始釋之。
婦披衣拾履,号哭而去。
婦本良家,素無遺行,偶以貧失志,遘此大辱。
既歸家,又飽其夫老拳,既羞且憤,夜竟投缳焉。
明日,少年在肆中,忽曰:&ldquo此婦又來竊錢矣!&rdquo衆以為戲語,而數數言之,乃始駭間,少年忽張目作婦言曰:&ldquo吾豈來竊錢邪?來索命耳!吾誠不合竊汝錢,然何至辱吾如此?吾死,汝豈得生邪!&rdquo言已,以穿錢之草繩向喉下作自經狀。
衆方驚顧,而少年已氣絕矣。
高郵縣某村,有農家姊妹二人,其姊嫁而死。
婿請繼室以其妹,父母皆喜,女不可,父母固命之,執不可。
母私問之,女曰:&ldquo閨房之内,夫婦之私,天下之至恥,幸無他人得與聞耳。
若姊妹俱事一夫,則吾姊之私,吾得而知之,是重吾姊之恥也。
&rdquo父母不能強,乃已。
按《明史。
列女傳》,虞鳳娘,義烏人,其姊嫁徐明輝而卒。
明輝聞鳳娘賢,欲聘為繼室。
女知,泣謂父母曰:&ldquo兄弟未嘗同妻,即姊妹可知。
&rdquo父執不聽,女自經死。
餘謂虞鳳娘事不足為法,其所言亦于義未精,蓋同夫與同妻迥别。
妻不可同,非獨兄弟為然,即非兄弟,亦無可同妻之理,夫則固有可同者。
《春秋公羊傳》曰:&ldquo諸侯娶一國,則二國往媵之,以侄娣從之。
侄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女弟也。
&rdquo然則姊妹同夫。
古禮固然。
使謂姊妹不可同夫,則堯不當以二女妻舜矣。
今此女所見,與虞鳳娘正合。
古今事固有相類者,然皆一偏之行,非中道也。
奚呆子,鄂人也,以樵蘇為業,貧未有妻。
然性喜淫,每負薪入市,遇婦女問價,辄賤售之,不與論所直,故市人呼曰&ldquo奚呆子&rdquo。
市有某翁者,生女及笄,有姿首。
奚見而豔之,每日束薪,賣之其門。
俄而翁女死,奚知其瘗處,乘夜發冢負屍,歸與之媾焉。
翼日鍵戶出采薪,而遺火于室,煙出自笮。
鄰人排闼入,撲滅之,顧見床有卧者,笑曰:&ldquo喧呶如此,尚未寤欤!此伊誰也?&rdquo發其衾,則一裸婦,迫而視之,死人也。
乃大驚。
有識者曰:&ldquo此某翁女也。
&rdquo翁聞奔赴,驗之信,聞于官,論如律。
異哉!天下竟有好色如此人者!乃歎宋孝武帝為殷淑儀作通替棺,欲見辄引替睹屍,尚非異事。
有夫婦二人者,廣東人,寓于蘇。
婦每至歲終,積針黹所儲,并向其夫索洋錢數枚,寄廣東遺其母。
一歲索之,夫不之應,婦忿泣數日,雉經而死。
有一子,甫兩歲,夫以乳哺乏人,鬻之劉氏。
劉抱子去,越二日,婦之鬼忽附其子,而語劉曰:&ldquo速召我夫來。
&rdquo劉大驚,召其夫至。
鬼曰:&ldquo爾不恤我之母,并不自恤其子,何無良至此!我今來挈兒去,無使謂他人父也。
&rdquo言已,其子竟絕。
此婦可謂有靈矣。
然怼其夫遂殺其子,自是一悍婦,宜其輕以自戕也。
光緒丁醜正月,餘姚城中失火,延燒屋宇四百餘間。
有某姓之聽事毀矣,而大門巋然獨存,其門額乃前明王文成所書也。
故老相傳,此門三遇火災,而皆無恙,豈大儒翰墨,固有神物護持欤? 蘇州齊門外黃姓嫠婦,汲水于河,其子甫五歲,随之行。
婦失足墜水,兒大啼,亦匍匐入于水。
适有舟過,拯婦起,而兒已随流去。
至對岸,始救出之,則腹彭亨而氣已絕矣。
姑依法治之,覆兒大栲栳上,研皂角為末,吹入其鼻,未幾兒哇然有聲,吐水無數,竟得複生。
孩提之童,從母入水,此赤子之真性也。
絕而複蘇,殆鬼神陰相之欤? 徐烈婦,名仲婉,平湖人,嫁同裡趙寶善。
夫兄寶源,亦娶于徐,于婦為從姊妹。
甚相得也。
其舅宦于蜀,姑從之。
婦每以手書問起居,書法秀勁,舅姑得之甚喜。
寶善能畫花鳥,婦辄摹其粉本,繡之于缣,生動有緻,見者鹹歎美焉。
生子女各一。
寶善卒,婦曰:&ldquo姒,吾姊也。
吾兒不患無母,惟逝者無侶,吾當相從地下耳。
&rdquo家人共守之,不得死。
日久,守稍懈,竟自經焉。
發其箧,得數紙書,留别其父母舅姑者。
又為韻語訓其孤,并處分身後事,戒勿以佛事溷喪禮。
夫烈婦殉夫,世多有之,若徐者賢而有才,尤難得也。
顧孝女,名嗣徽,字亞芬,金匮人。
年十六,随父母避寇鄉間。
父或以詩文課諸子,孝女辄效為之。
每出一語,隽永可喜,患難中以是博父母歡焉。
及亂平還裡,父母相繼病,女臂肉,和藥以進,卒無效。
父母死,女欲殉之。
或尼之曰:&ldquo母病,以弱弟托汝。
今家庭之間,栎釜燃萁,情事孔亟。
汝死,如汝弟何?&rdquo女乃不複言死。
而兵燹後室廬盡毀,所居一室,黑暗如漆。
女又厭人事相擾,杜門塞窦,足不逾阈,日坐其中,焚膏讀書,服素而食淡。
或勸以事佛,則曰:&ldquo非吾所願也。
&rdquo弟自塾歸,必呼之問所讀書。
衣服飲食,調護惟謹。
或弟有所需,而主者吝不與,則拔钗搜箧以給之。
及為弟畢姻,乃歎曰:&ldquo今而後可以見父母于泉下矣。
&rdquo仰藥死。
所著有《綠香吟草》,臨終,投之火。
此與徐烈婦皆賢而且才,故并錄之。
雖《虞初》小說,而未始不以表章孝義為主也。
漢口鎮有劉氏女,許嫁張氏子,彼此往來嬉戲,從不避忌,亦其鄉俗然也。
有富家兒,見女而豔之,謀于父,将以千金買為妾,父漫應之。
女以為實然,是夜,啟戶潛出如張氏告之,乃即夕成禮焉。
質明,父失女,奔告于張,則女及婿雙雙而出拜矣。
夫六禮不備,貞女不行,此女所為殊乖禮法。
然既聘,則非奔也。
宋儒雲&ldquo權而得中,是乃禮也&rdquo,或可為此女解嘲欤? 蘇州三鄉廟有一僧曰皆通,年六十矣。
除夕,其生日也。
先期一月,大會僧俗,盛設酒面,以慶六十之壽。
而即于是日備豫後事,絞纟今衾冒,手自料量。
客問其故,曰:&ldquo吾不臘矣。
&rdquo衆莫之信。
乃至十二月二日,竟趺坐而逝。
此僧平日飲酒食肉,了不異人,而來去分明如是,可異也。
癡道士,賣藥于蘇州阊門外之渡僧橋,不知所自來,其言語不倫,人鹹以為癡。
每夜栖宿一草屋中。
丁醜冬,大雪盈尺,而其草屋之上無雪。
或問其故,道士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