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
關燈
小
中
大
之時,節度使之營,仍前勿改,使與海西營鎭,作表裏之勢,則保障有統領之權,海防無踈虞之慮。
「 知中樞府事具善復議曰:」臣於戊辰,待罪永宗時,赴操喬桐,歷覽江都之東南,則三南之船路,皆至江都月串鎭燕尾亭前洋,達于京江。
旋以海西水閫之任,歷覽水路形便,至於江都後洋。
則兩西之往來船,皆從此路過喬桐,而至於燕尾亭,達于京江。
此實南西水路之合襟處也。
然則,江華之爲海路咽喉也明矣。
臣又於乙酉,得罪訓局時,承命往視吉祥牧場,轉上摩尼山叅星壇,周視四面,則諸島之碁布者,專爲江華一府而設。
實是海路之關阨,神京之捍蔽也。
萬一海防有警,而江都失守,則三南之漕船、兩西之運糧,路絶於京江。
其爲京江之患,豈可言哉?統禦之移設,斷不可已。
而至於喬桐、永宗,則不過江都之左右翼也。
況喬桐,直一彈丸之島,而城堞不高,民戶不多,且其船泊不利,許多戰船,閣置陸地。
除非弦日潮盛之時,萬無浮船出海之勢。
以此形便,何足以統禦三道耶?然而,船路無定,惟風所使。
喬、永之設置,亦足爲應敵之地,而爲輔車於江都,其不可等棄也,決矣。
分設左右防營,使之先警後援,掎角捍禦,實爲萬全之策。
臣愚淺見,竊以爲便。
「右參贊金鍾秀議曰:」統禦營移江都之議,臣於待罪留守時,略有所擧,似於前席,今豈有異見哉?江都之不置一戰船、一水卒,隻專爲入保之計,初不生禦賊之意者,爲謀太拙,有欠萬全。
禦與守互資,守以禦益固者,兵家之常策也,而江都,則有守而無禦。
其所謂禦者,亦但欲禦賊於旣登岸之後,而不欲禦賊於未登岸之前,不亦謬乎?且江都前對漢口,左挾喬桐,右帶永宗,則地爲西南之綰轂,勢便彼此之呼應。
假令賊船,自南來者,過永宗,抵漢口喬桐,不知自西來者,過喬桐,抵漢口永宗,不知者,無不在吾目中,而獨無奈節制不通諸鎭,船卒不在手下,則坐視之外,何問無路,此豈策之得者哉?臣故曰,使江華府留守,兼三道統禦使,置戰船、水卒便。
大抵此等事,每患難於遙度目擊之外,惟有畫圖可以領略地形,斟量事情,故臣在江都時,欲摹成地圖,一徹乙覽而未果。
然此關海防大計,非臣淺智所敢臆對。
「江華留守李福源議曰:」海島之此重彼輕,衆目之所共覩;兵勢之貴合忌分,前人之所已陳。
至於江都舟師之昔有而今亡,尤是不可曉之闕典。
今此判付,業已洞燭利害,臣不敢猥贅一言。
「副司直李普行議曰:」江都,乃三南兩西海路所從出入之關隘咽喉,而爲國之門戶。
語其形便,則比諸喬桐永宗之各居一隅,茫無管攝,相去萬萬。
其捍禦守備之方,誠不容少忽。
而統禦營移設之便否利害,較如白黑,從古議論,固已如此。
而特憚於一時之更張,尙今仍循,而未決耳。
今幸聖鑑照燭無餘,旣勤九重之裁度,爰降十行之指畫,斯誠防海之宏謨,固圉之遠圖。
臣愚淺見,不勝欽歎。
俯詢之下,無容更議。
「大司成柳戇議曰:」沁都,坐鎭三邊水路之要衝,名以居留,無一戰艦、一水卒在手下,賊船犯海,而不敢爲蔽遮沮遏之計,徒以乘險避敵,爲長策而已。
國君守在四境,豈可棄八路人民,深藏遠遁,一循麗季之覆轍?高可爲晉陽之走,下不免公孫之築。
思之及此,澟然心寒。
喬桐,名雖統禦,不過一彈丸小島,器械不利,財力俱竭。
逐年移粟於沁都,已非可繼之道,況藏船於水淺處,每値潮落,船在土上。
海寇之來,安保其必在於水盛之時?而竭三道生民之膏血,守此半全半危之絶地,以徼幸於萬一耶?假使喬桐形便之宜與沁都等,與其兩設而勢分,毋寧專力於一處?況萬萬不及者乎?若令沁都,兼管統禦之職,別置小鎭於喬桐,領以兵船、防船等小船,瞭防西寇,羽翼沁營。
則船小而無膠水之患,勢合而有專制之重。
沁都一營,隱然爲海路之巨防,敵雖萬艘蔽海,不能爲捨而橫過之計。
前後言此計者非一,而特以目前之無憂,憚更張之名,而因循至此。
今我聖上,深燭便宜,爲關防萬世之利。
臣愚昧無別見,謹依前輩所論,用對揚聖上休命。
「禮曹判書李景祐、吏曹判書李重祜、兵曹判書李徽之、戶曹判書具允鈺、刑曹判書鄭光漢、副司直李衍祥、都承旨洪國榮、副司直鄭民始,皆以不敢臆對,獻議。
批曰:」觀以此議,獻可獻否者,各有意見。
從當爛商,務歸完便,而其中領相獻議,以籲咈之意,陳根據之見,予甚嘉之。
然不無一二未曉者。
議中以爲,江都與南漢左右掎角,相爲保障者。
誠是的確之論,而下端論江華不可兼水軍處,則曰:『苟遇東北陸賊,江都可歸也;若遇西南水賊,江都不可歸也。
雖兼水軍,將焉用哉?』雲。
若陸賊而可歸也。
則躡我之賊,必至津,後賊其將曰:『我是陸軍,彼已入海,何必渡水薄城爲哉?』雲,而可以旋師而去乎?苟不然也。
賊必具械整船,登岸而後已。
當是時也,坐視而茫然無策,乃反責捍禦於背後之喬桐乎?又若水賊而不可歸也,則西南水路之咽喉,果是喬桐,而賊之所爭、我之所守,隻在喬桐則已。
若不但在是,則必沿流而下,從燕尾亭,或入於松都,或達於京城矣。
到此喬桐之防守,固不可忽。
三路合流之地,卽月串之燕尾亭也,尤豈可不守乎?方欲守也,捨手下之江華,而亦何以哉?可歸、可守者,非直爲百官、萬姓護駕而往,然後乃可謂歸謂守也,預先思捍賊之策,使不得進向京城者,皆是歸也、守也。
胡爲乎喬桐獨可守,而江華獨不可守耶?地利互爲利害,兵機不無長短,而予則曰江都一區,無論東北西南之賊,其可爲歸爲守,較然無疑矣。
此所以未曉者也。
議中又以爲:『江都,爲可守之地;喬桐,爲可戰之地者。
』亦是的確之論,而今者形便,有反於是者焉。
江都則欲守,而無可守之卒;喬桐則欲戰,而無可戰之勢。
傳城之賊,以無軍之空堞,守之可乎?蔽海之寇,以淺灘之膠舟,戰之可乎?此又未曉者也。
又若議中,我國水使,彼人之輒稱將軍雲者,或是指漁採之徒,慰藉之說歟?苟使漆齒薙髮之類,挺戈奮劍,直前蹈躝,則未知此時,視水使果如何也?摧枯拉朽,恐未足以喩其瓦解土崩也。
至又諸道水軍,元無文宰管領文規雲者,亦有不然者。
在古本府爲留守時,尙多有武臣差遣之例。
況今制置更張之時乎?間差武將,修擧戎政,無使耕織失宜,以緻踈虞之歎可矣。
此亦已所量度者,而方有擬於收議歸一後,欲復詢問之事。
以故日前判付中,未及提敎。
大臣之言,果先獲矣。
大抵此皆漫話。
目今江華第一弊端,卽無船而無卒也。
若如大臣之筵奏,雖當不守江華,而欲爲航海之日,城外四面,無一船隻,則假令喬桐,有金湯之固,備戰守之具,何從而達乎彼哉?今又以保障形便,反復於領相可乎?江都、南漢,俱是保障也。
江都則統三道舟師,置統禦之閫;南漢則領二輔陸軍,開守禦之府,豈非事理之常者乎?適此議到,更又申及。
惟在深入思量,爛漫同歸也。
議中,使識務知邊之臣,周察兩地,待其歸奏後處分雲者,甚好。
卽欲差遣武將,制置形止,設始財力,俾皆一一審察以來。
「 翼年,以具善復爲巡審,使審察形便。
善復復命,進別單曰: 臣先到通津文殊山城,與江華留守臣李鎭衡,同審內外形,由甲串乘潮而上,歷察各浦。
仍登月串鎭燕尾亭,遍覽水路形勝,南西海路,合襟於燕尾前洋,東達于漢水。
其爲要衝之地,無過於此。
翌日,臣獨往寅火堡,乘潮越海,審察喬桐海防,則前控三南,後通兩西,其西皆茫茫無邊之海。
外洋防遏,隻一喬桐而已,實爲江都藩蔽,而其所統管水路,比諸永宗,尤有重焉。
籲咈之論,良由此也。
仍置水使之號,控衛江都,極其便當。
更與留守臣李鎭衡,北自鐵串,南至草芝,一一詳察,則當沿邊淤泥坑坎之處,便是天作海門之長城。
而近因築堰作畓,浦泥漸固,船泊間多,誠爲慨惜。
論以大體,則海中諸島,四面環拱,而江都處在中央,眞是帥臣可居之地。
移設統禦營,兼領水陸,實合事宜。
所經之緊歇,敢將淺見,臚列于後,且進圖以備乙覽,廣詢廟堂而裁處。
一,江都沿邊十二鎭堡中,寅火堡在府西三十裡,與喬桐隔水相對。
險嶼在前,隱草在後,素稱險洋。
且西來之賊,先由喬桐,然後次及寅火矣。
喬桐有備,則寅火無憂。
一,鐵串堡在寅火北十數裡許,而水勢迅急,嶼草重疊,雖尋常往來之船,每憚其險,必待潮滿風順而後過,則據險防賊,比他稍勝。
一,昇天堡,在鐵串之東、喬桐之上流,卽江都十分要害之地。
蓋其處勢,西接黃海外洋,南通三南漕路,東則京江下流也,稍北則松都大路也,東西南北,無非海門之咽喉。
論其利害,前後左右,皆是賊路之要衝,脫有緩急,與喬桐各統舟師,表裏相應,以爲掎角之勢,江都可以萬全。
臣意,則以該堡別將,陞爲僉使,而兼統禦中軍,備置戰艦,以爲應變之地,則戰與守,皆爲緊固。
不可不以此變通,而該堡別將,乃是江都自辟之窠。
陞歛使兼中軍,自兵曹擇差有履歷之人,其代以德津萬戶,相換爲別將,則事甚便當。
一,昇天之東,有松亭浦,素稱船泊處。
故往審形止,則背山臨海,地勢廻抱,民居將爲四百戶。
船艙所繫民船,亦過數十隻。
泊船之所,則非但爲江都之第一,求諸他道,亦所罕有者。
若設中營於昇天堡,而戰艦藏於此浦,則雖當有警之時,數多私船,皆將爲備禦之具。
一,月串鎭在昇天堡之東二十裡許,卽神京之海門,而三南兩西海路合襟處也。
其爲緊要,莫過於此。
且其上有燕尾亭,俯臨三路之水。
前對文殊之城,便作掎角相援。
此乃天設之塹,緩急所恃,尤爲自別。
一,濟物鎭在月串南十數裡,而此鎭,非但通京直路,旣有前日之懲創,凡所設置,尤可留意。
見存禦駕船一隻、津船六隻外,津船數隻,加數備置,以便通涉文殊山城,務盡防守之策,以爲唇齒相保之勢。
一,龍津鎭在濟物南十裡許,而與濟物相望之地,甲津有備,則緩急可以相須。
一,廣城堡在龍津南十五裡許,而鰲頭墩下,隱草橫截數裡。
廣城墩前,險嶼嵯我,江心水勢最險,船泊不便,直是以一當百之地。
一,德津鎭在廣城南十裡許,險嶼滙水,最稱危險。
此所謂孫石項,而江面甚狹,水勢舂撞,往來船隻,莫不畏憚,則形勝可恃,外寇難犯。
一,草芝鎭,卽南來初境鎭之以南,沿築旣斷,墩設且踈。
一望浦溆,虛無人居,其爲深憂,非比他鎭。
甲申年間,因留守臣鄭京狀請,該鎭之陞僉使兼牧官。
蓋出於成鎭樣、嚴防守之意,而近聞一自兼牧之後,該鎭僉使,厭避海瘴,托以看牧,恒留深僻之處,絶無在鎭之日。
今若撤毀牧衙,添建鎭舍,使常處本鎭,而兼察牧事,則初無遠近之別,可以兩行而不廢。
一,船頭堡僻處築堰之內,泰山橫壓,距海口隔遠外,而聲息邈不相聞,如有倉卒海寇之變,泊岸下陸而後,方可知之。
雖有器械軍卒,何能及時排布而出禦乎?蓋此堡,初以花島別將,二去丙戌築堰之時,移設此處,以爲句管堰役監董起墾之地者也。
今則生穀之土已盡墾,堰又堅固,邊將別無看飭之事。
距本堡五裡許,有後崖墩,背山臨海,可合設鎭。
今若移設本堡於此處,使之鎭守海防,兼察堰事,則可謂一擧兩便。
一,長串堡,則處在摩尼西麓之下,而背有泰山壁立,橫亘十餘裡,前有嶼草隱伏波心,防礙船路,兼有浦溆泥濘,沒人脛腰,雖土人小船之往來,十分艱辛,初無海寇來泊之慮。
一,井浦堡在於長串之北煤音島之內,處地旣深,水勢之急,島嶼之險,無異於德津、廣城等處,依險防守,地理可恃。
一,卽移統禦,而置戰船,則水軍敎鍊之場,不可不擇定。
甲津、龍津之間,江面稍闊,水勢平緩,列船進退,周旋有裕。
操場以此完定。
將臺,則兩鎭間加裡墩,在於敎場正中之處,可以俯臨指揮。
將臺以此爲定。
且此浦港,廻抱藏風,可置戰艦數隻。
一,通津文殊山城外,南麓一脈,如彎弓而下,臨江而盡。
餘鬱縈回,傍多阻隘,路出其上,此所謂水踰峴,而距通津府僅三裡許,距甲津亦不滿數裡許。
實爲入江都咽喉之地。
一登其路,江都虛實,歷歷可指,可使堅守,而不可等棄也明矣。
論其地勢,則山城,當抱築此麓。
通津,移入此鬱之內,而周遭稍闊,搬移有弊,今難輕議。
臣意,則水峴一麓,塞斷其路,種樹禁養,期成木柵,以爲隱然防守之勢。
通京大路,則改以通津邑後山谷間,古道低平處,依舊開通,則行到文殊津頭,然後始望外城。
論以道裡,亦無迂回之事。
在關防固圍之方,比前增重。
一,文殊山城,壓臨江都,其爲要害,無異於趙之北山、南漢之汗峰。
而隻設山城,未有水軍。
此雖緣於軍丁之難得,而踈虞則甚矣。
臣意,則通津府使,旣兼江都左營將,所領元軍,亦爲八哨,每當習操,則依前來,赴於江都,以爲居常整飭之地。
有事之時,則勿赴江都,以山城爲信地,而入守水逾峴。
木柵旣成之後,使通津府使,領兵先定水逾峴,以遏賊兵馳突之勢,觀賊勢退守山城,則賊銳可緩,山城可保,而軍民渡涉之際,何免倉皇塡海之歎。
一,大抵沁都,在漢京之水口,四面環海,淤泥成坎,自作長城,眞所謂天設之險。
且通三南、兩西船舶,防衛漢京之門戶。
論以保障,當爲第一。
故相臣李浣所雲:『脫有緩急,兵民分守要害,舟師撥列津渡,旗幟相望,火鼓相應,賊不敢進,不戰而屈人兵者。
』誠是不易之論。
若不幸外寇猝至,而無海防之具,則其登岸之患,易於反掌。
登岸之後,自岸距內城,近則五裡、十裡,遠則二三十裡。
雖有智者,未及周旋於其間。
且三南稅船,皆由此而過,兵戈之際,此路亦有阻遏之慮。
以此以彼,特設舟師,以爲接應之道,似爲便宜。
一,喬桐,雖是彈丸小島,處在西海之要衝,管鑰兩西之海路。
三南舟楫,爲風所使,則亦過此島,自花梁移設水營,良以此也。
其前洋水勢,利於攻戰,不利於防守,便作江都輔車之勢,可以兩存,而不可偏廢者明矣。
然終不如江都之在於中央,左右號令於喬、永與諸島列鎭,管轄三道,互相接應之爲便。
統禦之號,移屬江都,無容更議,而至於喬桐之舟師,以統禦之移設,決不可過減其數,亦難降爲防營。
依海西水營例,京畿水使兼喬桐縣監,似爲便當,而但所可悶者,船艙之不便,勢將略費物力,年年漸濬。
而咫尺松家,運石非難,左右築堤,開導東泊之所,則潮汐之間,常有蕩滌船艙之效,而所掘之艙,斷無塡塞之患。
一,喬桐戰船,今當移置江都,而江都,則旣多案付公船,又有禦駕船二隻。
喬桐,則戰兵船伺候竝十九隻外,無他公船。
且居海門初路,舟師不可過減。
今以戰船一隻、兵船二隻、伺候船一隻合四隻,移送江都。
江都,旣是內洋,間有水淺嶼露,所置船制,不必過大。
日後新造或改造之船,稍減其制,則便於運用,多省財力。
能櫓軍叚,各鎭土卒中,擇其慣水壯健者,以統禦使句管耗穀及應捧防布,給代使役,則可無厭避難充之患。
射、砲手叚,年例水操時,以該船元定水軍,使之來參,若當緩急,則江都有壯旅十八哨,義旅十八哨,武學十二哨,束伍十二哨等正軍,臨時分排。
在水則作水軍,登陸則作陸軍,推移互用,恐合事宜。
一,今此移設統禦營,係是江都大變通。
水軍、中軍營舍之新建待變,亭與將臺、藏置軍物、器械庫舍之役及船艙新濬等事,財力雖未能的然料度,而要之似至近萬金錢、四五百石穀,有別般區劃,然後可以設始,而無後弊。
別設軍需庫,各船器械、旗幟,將校羅卒料布,亦宜略略磨鍊,以爲永久遵行之地。
上召見善復。
善復奏曰:」江都,卽天作之地,喬桐爲藩蔽。
設統禦營於江都,兼領水陸,則實爲海門之長城。
喬桐仍置水使,控衛江都,則亦可爲掎角之勢也。
「都承旨洪國榮曰:」江都設置統禦營,蓋欲兼統水陸。
喬桐又置水營,則非變通之本意。
雖置防禦使,何遽不如水使乎?「 至是以江華留守,兼京畿水使三道統禦使,領水、陸軍。
陞喬桐縣監,爲府使兼防禦使,安興鎭爲水使行營。
移拜江華留守李鎭衡爲開城留守。
以洪樂純爲江華留守。
樂純旣赴任,上疏曰: 喬、沁合一之論,乃增重海防,捍護神京,誠國家萬世之利也。
自古名、碩間,有此說,而事大議岐,百年未成。
今我聖上,睿籌神謨,洞察得失,不撓不貳,斷以示之,從此,舟師之統轄有歸,水路之備禦有制。
苟得人而任之,澤國無憂,京都可安枕而臥矣。
顧臣迂闊腐儒,蒙國家厚恩,內以重務,外以大藩,間嘗歷踐,而矇無所知,愚無所裨,不過竊厚廩,而肥身家。
罪無所逃,身若隕淵。
忽於向筵,伏蒙留都之命。
今番移設之始,經劃事務,措置節制,必也合機宜,而愜事情,可以無後弊,而垂永久。
此豈如臣倥侗踈愚所可堪也?臣泯默承當,至今十餘日,恐懼悚惶。
若無所措,遍察形便,詢訪將士,晝夜思度,期竭誠力,謹以魯見,陳列于下。
一,喬桐所屬戰船二、龜船一、兵船四、防船一,各船皆有伺候船,合爲十六。
統禦營,今歸心都,則戰兵船事,當三分一移置於沁都,而第念,喬桐爲沁都之門戶;沁都爲喬桐之堂奧。
境外有憂,則堂奧指揮門戶,門戶蔽遮堂奧,非但利害之所繫,亦是事理之當然。
設令海寇,將犯喬桐,而喬桐戰具單弱,放入內洋,則於是乎沁都危矣。
然則,備之於堂奧,不如拒之於門戶。
且各船能櫓、諸色水軍,皆在喬桐一島,今不可猝然移定於沁都,故但移戰船一、兵船一、伺候船各一,其餘則依前留之於喬桐,使臨急防禦之際,庶爲專力收績之地也。
一,沁都旣爲統禦營,而隻有戰兵船二隻而已,則舟歸雖似寡弱。
然統禦所屬五鎭舟艦,將近四十隻。
其中德浦、長峰、注文三鎭,隻隔一帆之便,萬一有事,則朝出令,而雲帆夕落於鎭海樓前。
然則,沁都舟師,不患其寡也。
一,戰艦旣移,則泊船處,不可不擇,而浦嶼上下數三十裡間,惟松亭最便。
左右砂麓遮護,可以藏風,免觸碎之患一也。
浦上有三四百戶,可以疊相看護二也。
後依高岸,前臨大江,潮至溢岸,雖千斛樓船,泛若一葺,戰艦之朝夕再浮,聞警卽發三也。
處於月串、昇天之間,列墩相望,砲聲相聞,雖不建待變亭,足以聞警四也。
自船將以下,至能櫓格軍、射手、砲手諸色卒伍數百人,皆定於浦民,當操鍊之時,無徵發往來之弊五也,有是五利,船艙則捨此莫可。
待變亭不必設,而船上什物及軍器所、藏庫舍,當不下數十間。
此則本府庫舍久空,頹毀者多,以此移撤改建。
非但以無用爲有用,亦足省事力,而節浮費。
一,月串前洋水面闊遠,可作操場,而兩水橫分,浪勢騰湧,不如龍津之平穩。
龍津在甲津之下,稍似廻抱,舟楫之往來奔突,其勢便易。
操場則以此爲定。
一,船上將卒,當用統禦營舊例,而略加增刪。
戰船船將一人、兵船監官一人、上粧哨官一人、下粧哨官一人、兵船哨官一人、捕盜官三人、舵工五名、能櫓軍二十八名、格軍九十六名、射手四十八名、砲手四十一名、六物庫子一名、各色匠人九名、各哨書記、認旗手、伺候等軍十三名,合二百四十九名,充定於松亭浦村。
敎鍊官二人、旗牌官十二人、軍需監官一人、營吏二人、軍器色二人、庫子二名、軍糧色三人、庫子三名、軍牢四名、巡令手六名、燈籠手八名、使令二名、羅將四名、中營軍牢二名、巡令手四名、都訓導二人、敎師一人、別破陣一人、錚手、鼓手、鐃鈸手、號銃手等四名,合六十五名,以府內所屬充定。
能格、射、砲手外,皆有月料、朔錢,或多或少。
能、格,則減其身役;射、砲手,則設其施賞之窠,每朔較藝,分三等付料,以爲奬勵興起之地。
一,軍政之最難得者,能、格與射、砲手。
自有戰船移泊之議,浦民煽動不安。
臣招集其老少,問其疾苦,曉以利害。
蓋名係浦人者,歲納錢二兩,又有官吏侵漁之苦。
今者蠲其錢,除其苦,但令係籍於能、格案中,每秋合操,不過費兩日之勞。
其餘日,則乘潮漁採,往來自如,有益而無害,故人皆樂赴浦民。
産業稍優者,不操舟入海,或作耕稼,或事弓矢,或隷陸軍者,間多有之。
逐月較藝施賞,此亦有益而無害,故皆願應募。
至於原定有料之窠,無論浦人、邑人,惟恐或後,所謂軍制,可以粗立。
或曰:『國家之設置舟師,將以備倉卒,而禦警急。
今者松亭之能、格,春夏浮家海上,飄瞥無信,若於此時,不幸有事,其將使誰操舵禦賊乎?』此語誠然,猶辭不然者。
松亭雖號漁村,丁男四五百人。
老者、弱者、耕稼者、學射者、無業遊手者,計過三分一,乘船泛海者,僅過其半。
若當警侵,則一村遊丁,皆可爲能、格,何患乏人也?』一,皷手及旗手四十餘名,不必別立名色。
鎭撫、統禦營,合爲一營,則當習操之時,自可彼此互用,以省縻費,亦合事宜。
一,統禦營一年句管錢穀,京畿水軍二百十六名,每名防番錢二兩,合四百三十二兩。
海西水軍六百六十九名,每名防番錢二兩,合一千三百三十八兩。
喬桐水軍七百七十六名,每名防番錢二兩,合一千五百五十二兩。
三道水軍一千六百六十一名,給糧錢,自均廳劃送,每名一兩,合一千六百六十一兩。
以錢計之,則都數四千九百八十一兩;以穀計之,則三道耗租四百石而已。
喬桐旣爲防營,則喬桐水軍番錢及糧錢,合二千三百二十八兩,乃置喬桐。
餘在二千六百五十二兩,租四百石,則移屬於統禦營右所。
列軍卒、吏隷月料朔錢,浦人身役之代,射、砲勸賞之資,皆區別支用,所餘亦且不少。
船上什物、軍器、旗幟,至於鹽醬、燭子、犒饋諸般物事,皆從此出,勿使浪費。
年終自本營,修簿上之廟堂,廟堂亦留心照察,庶無花消之患。
謹成節目二件,一則留之本府,一則送于備局,錢穀用度,不可不明也。
一,鎭撫使旣兼統禦使,則鎭撫中軍,亦當兼統禦中軍,有事則往來應接。
不然則臨時別出一假將,亦可也。
一,永宗,初屬統禦營聽節制。
數十年前,不知何故,別爲獨鎭,自主號令。
今當統禦之移設,喬桐、永宗俱處輔車之地,均爲掎角之勢,若使永宗,不屬於統禦,則是沁都無右臂,求之事理,萬萬無是。
自今爲始,罷其獨鎭之權,而復屬統禦爲宜。
一,統禦營之事,今旣粗定矣。
至於本府事,臣莅任日淺,未及詳知。
猶有目擊耳聞,不勝其憂歎者,一則軍政不修之患,一則軍餉不足之患也。
二患未祛,則雖金城湯池,無所益也。
臣到府二日,乘舟自甲津,北至于月串,又西至于昇天堡,以至鐵串、寅火堡。
寅火卽喬桐前洋也。
漢水至祖江口,受西南潮,益大而闊,至于月串兩涯之間,不辨牛馬。
一派橫流,南入甲串。
一泒直瀉西,趨于昇天。
昇天以外,尤渺茫,中有所謂靑州礖者。
舟上下一失勢,輒覆溺,蓋洋中最險處也。
又自甲津,下濟物鎭,南至于草芝,見孫石磯,南望永宗海口,西指摩尼以外。
蓋甲串南流至于德津,左右山足交錯,水中石益悍,而水益怒,急灘噴薄。
其下往往有不測之淵洄洑如輪。
此所謂孫石磯也。
臣立於岸上時,當潮滿風恬,海舶鱗鱗而來。
舟子到此,整氣操舵,從中而行而已。
又側舵折,旋避灘石而已。
又正舵從中而行。
如是者數次,其亦難哉。
若値風逆,不敢過。
始乘順風,風忽變,必觸碎淪溺。
舟子之慣於水者,尙如此,況客船乎?摩尼以外,則聞土人言,海濱沮洳沒腰,廣或數裡,或四五裡,雖或泊船,無以登岸。
此所謂陸海也。
自丈者坪,至黃責浦,三四十裡間,無非如此。
古人之築土城也,起於月串以上,止於草芝者,足稱高見也。
其險如此,島中人民男女三萬三千餘口,歲出穀當不下十餘萬石,亦不可謂不富庶矣。
若有事,則下船而鬪,登岸而守,耕田而食,足以自固。
麗王之入處四十年,能保其宗社者,以地之險。
然則,江都一府,誠國家之寶地也,豈可與南漢孤城,竝稱也哉?臣於是,益歎聖慮之出常萬萬也。
雖然,有兵然後可以禦敵;有食然後可以養兵。
本府軍餉十六萬五千餘石,而畿湖各邑之未收一萬五百餘石。
本府各年未收、見今留庫者,三萬七千六百餘石,而分糶者一萬石而已。
顧今上穹佑德,邦籙靈長,太平萬世,可坐而俟,寧有他慮,安不忘危,有國常道。
萬有一王師捲入於此,則三軍、百官、萬民之食,其能支幾日乎?強寇外猘,兵食內竭,終必取敗,豈不大可寒心哉?今雖欲生穀,穀將安出?欲取之於太倉,則太倉竭矣,欲移之於外庫,則外庫罄矣。
雖有劉晏之才,亦末由也已。
聚穀若是其難,而雖或東西拮據,艱辛收合,十年之間,添一二萬石。
分糶之難,難於聚穀。
本島民戶九千七百餘。
以今萬斛之米,足以俵分。
兇年,則不過加給三四千石,豐年,則願避者多,雖萬石,常有餘。
若是故,在昔餉穀陳積之時,民不願受,官則脅授,爲島民大病。
今者萬石之數,可謂適中。
過此以往,決不可也。
然則,軍餉終不能敷乎?臣之愚計,不添餉、不屯田,而兵食有自足之道。
蓋本島旱田、水田三千四百餘結所出穀,大略八九萬石。
其中數三萬石,納之於秋糴,四五萬石,歸之於民食。
又數三萬石,或爲富民之轉販,或爲陸人之運輸。
在前島中,歲荒則禁不出穀,近來此法已解。
從今以後,設爲嚴法,毋論京人、邑人,出島中穀十石以上者,徒;五十石以上者,流。
濟物、月串、昇天各鎭將循私放過者,其罪與出穀者同。
留守不能覺察者,亦坐此法。
一,行島中常留數萬斛,積之一二年,勢將穀賤。
越三年夏秋,觀年穀豐兇,始許放出。
若是則不屯田、不添餉而兵、民足食。
雖以佃主言之,爲國家借穀於島中,輪回運去。
而租異於米,雖陳一兩年,亦無腐敗之患。
此何至於拂情難行也?或者之論曰:『借留私穀,國體苟艱。
禁遏口糧,人情所難。
此法不可行也』臣以爲不然。
島中儲穀,乃國家大計也。
謀大計者,不顧小事。
況荒歲禁其船運者,蓋爲島民之地也。
若如或者之說,則國家何故設法,而禁之也?前旣禁之,則今何必不禁?荒年旣禁,則豐年獨不禁乎?保障不可廢。
兵食不可乏。
生穀之道,莫過於此,惟在斷而行之。
一斛租,不能當半斛米。
設留數三萬斛,猶恨其少也。
三南大同,獨湖南稍優。
若分留一萬石於甲津倉,明年三四月,使貢人外受。
又分留新米一萬石,如前外受,年年如此,則萬斛米,長留於島上。
貢人雖不如京倉之受,比之南漢,亦甚便易也。
且沁都,雖處海路之衝,無物産可販,故南舶直走京江。
沿浦民戶生理蕭瑟,人不聚集。
今若行外受之法,舟楫含尾,市肆成列,足爲浦民聊生之業。
旣有儲穀之利,又有募民之利,臣以爲:『此法必可行也。
』一,草芝,卽三南海路阨口,古人之置鎭於此,蓋有意也。
一自兼牧之後,所謂僉使者,入處兼牧衙中,鎭舍則廢已久矣。
隻有數三土兵,散居荒堡,朝家設置鎭將之意,安在哉?臣之愚意,亟破牧衙,添造鎭舍,使僉使,來留信地,收合鎭卒,專意戰具。
若不從令,隨而論罪可也。
一,軍制,則前部武學軍一千三百三十二名,後部束伍軍一千三百三十二名,此原軍也。
壯旅左列軍官九百九十九名,右列軍官九百九十九名,義旅左列軍官九百九十九人,右列軍官九百九十九人,此則故留守臣李選辛酉所設也。
又有待年軍二百二十二名,牙兵一百十一名,吏奴作隊攔後親兵左右哨軍二百二十二名,雜色軍四千六百五十五名,竝一萬一千八百七十名,亦雲多矣。
待年軍牙兵、吏奴作隊雜色軍,此固無益於勝敗之數。
束伍、武學,乃是執殳前驅者,而近來人心巧僞,雖編戶之賤,皆戴笠子、曳道袍,以自標別。
是故,束伍、武學者類,竄身於兩旅藪中,原軍日縮,闕伍幾半,數十年來,不能塡代。
其餘存者,皆疲癃老疾,無所用者。
今若搜括,則逃避紛紜,莫可止遏。
所謂原軍,眞是有名無。
實惟當徐徐而撫摩,緩緩而招聚,磨以歲月,易疲殘爲壯健,幻闕滿爲塡實,而此難責之於一朝一夕也。
兩旅軍官,亦編戶蚩蠢,與束伍之屬,無甚異同,特戴笠、曳袍,登堂而拜而已。
其中,多有武力勇健者,雖曰軍官,實則可使爲卒。
雖然,此亦因其勢,而利導之可也。
臣之愚意,則兩旅中,擇其好身手、多膂力者各三百人,月朔以戰笠狹袖試射、試砲,束之以法,激之以賞,勵之以技。
至於武學,則亦食土良民,不可棄置。
此亦別抄三百人,許令較試赴,當則數年之後,皆爲精兵。
在陸則爲陸軍;在水則爲水軍,而九百精銳之士,足可當一面,此豈可少也?其朔當之資,則亦不必別加區劃。
本府有別會錄米者,蓋守臣推其廩餘,如外邑自備之類,而其數之多寡,視居官之久速。
若滿瓜而歸者,小不下二百餘石。
臣意,則自今爲始,臣每月朔割出十餘斛米,以作勸武之賞,朝家無所費,而戎務當一新矣。
一,江都又有難支之弊、不拔之患,卽修城之役是也。
臣明知其害。
顧忌不言,是心所不忍也。
夫江都之有土城,不知始於何時,而厥惟久矣。
其後,故判書臣申晸,築女堞於其上。
臣見其遺址,廣厚可八九步,其高可知。
其後,故判書臣金始?,劈土城之半,附之以甓。
其意蓋倣中國長城之制,要爲固國之基,豈不善哉?然彼燕塞樹林之間,土性堅燥,與甓相宜。
況又油灰築底,堅如金石,風雨不仆,勢由然矣。
島上則不然,海潮外囓,山水內匯,夏潦之際,汎濫蕩潏,城在山上,水滲城隙,其善崩,亦勢使然也。
惟海泥、沙、礫,雜以築之者,最得其宜。
夫海泥膠粘,遇水則吸而引之,見日則燥而堅之。
若築之牢固,被以莎草,雖潮囓水漲,能不崩塌,此亦理之必然。
海澤堤堰,皆用泥土,蓋以此也。
夫所謂甓城,築之未幾,旋卽頹毀。
甲津上下數裡外,皆無存焉。
不得已改甓以石,一年所築,限以三百步。
今年築斯,明年築斯,十年如此,二十年又如此,自甲子至今三十六年,無年不如此。
五十裡間,僅築其半,所當築者,亦數十餘裡計。
其卒築之期,亦可費三十年,而玉浦石城,今又壞矣。
修城錢穀,空然投之於河伯之宮。
此已可惜。
漁戶,則督令運石故,賃船之費,將至十兩。
丁男,則督令力役,故呼耶之苦,動經多日。
摩尼山木,將盡於埋炭。
海西強鐵,燒瀜於椎鑿。
凡天下之事,有始則有終,有勞則有逸。
今者城役如環,無端民力,常勞不逸。
是以,沁民之諺曰:」嗟嗟!築斯,與長江而無窮。
長江斷絶,役乃歇。
』其哀痛怨悶之狀可知。
臣意則自明年,亟罷修城之役,自廣城至草芝二十餘裡,築以泥土,務使完固,上設女墻,沿江上下列墩之間,各限百步,別築譙樓。
有事則使各鎭土兵,左右相望,矢石交飛,賊不敢近。
如此則可以息民力,可以蓄財用,亦可以禦賊,又何必石城爲哉?臣雖愚迷,亦嘗熟計,伏乞睿裁。
命廟堂稟處。
領議政金尙喆啓言:「守臣之十五條疏論,極其詳密,在朝家旣非難從之事,而誠得變通之宜。
不必逐叚覆奏,一依所請,竝爲許施。
其中,湖南大同米一萬石,每年輪置江都,使貢人外受之論,恐不無掣礙難便之慮。
此則更爲消詳,務得其當爲宜。
」從之。
3月9日 ○癸巳,次對。
○上謂承旨曰:「近來停望之法,始於何時?適見官案,則至如尹東晩等數人,本非逆屬幹連,又無大叚罪犯,而公然枳塞,不復撿擬,已過數年。
此曷故焉?」承旨洪國榮曰:「古者停望,過一都政,則卽許復通矣。
」上曰:「此事,不可不一番定式。
停望之法,雖郞官所主,而當與諸堂爛商。
又取朝廷公議可也。
若隻任一己之私,斷人平生,而筆削惟意,則豈非後弊所關乎?」備堂洪樂純曰:「如金載人、樸天衡,所坐何事,而公然停望矣?」上曰:「銓郞復舊後,凡諸通塞,或不無過當,而其中亦安知無公議之在所不已者乎?大體刑賞之柄,雖在於上,而公議主張,不可不任之於下。
停望與復望,不必自上與知。
隻當使銓曹堂、郞,博採公議而行之耳。
如申大謙、李得濟之名載《明義錄》者,不過隻言其時某某加資之事而已,初非渠輩有犯也。
今若以此,混同廢棄,則亦非所以量輕重、嚴隄防之道也。
此等處,分而二之,然後朝廷之好惡可明,義理可嚴矣。
」 ○大司憲徐有慶奏曰: 近來逆賊,往牒所無。
幾使宗社顚覆,聖躬濱危。
厚謙恐喝於內,麟漢唱和於外,雲、淵接足,量、翼倡起。
此莫非枝葉雖治,根柢自在之緻。
況今儒賢造朝,殿下之自期,儒賢之陳勉,惟在於明大義、杜亂源,請亟從三司之請。
「不許。
又曰:」得賢共國,帝王之盛節。
祭酒宋德相,以先正肖孫,誠孚弓旌之招,志幡畎畝之樂,頻接經筵,固多啓沃之益。
多士之趨向庶變,朝廷之奔競可正。
夫何請由之章一上,許暇之命遽下?大違朝野之想望。
臣謂亟遣近侍,與之偕來,以爲貴治之遺焉。
「批曰:」方欲敦召矣。
「又曰:」自聖上臨禦,振發淬勵,銳意圖治,好問察邇之盛意,孰不欽仰,而在廷之臣,惟事彌縫。
登極初,十行科弊、四條綸音,莫非急務大要,而擧皆袖手傍觀。
讜言未聞於朝廷,願忠空老於草野。
雖日下求助之敎,月講做治之謨,徒作紙上空言而已。
卽令有司,前後絲綸之俯詢者、章奏之稟處者,一一講究,覆啓爲宜。
批曰:「言甚根據,事又急務,申飭有司,期有實效也。
」 ○以兪彥鎬爲吏曹參判。
3月10日 ○甲午,展拜于毓祥宮、延祜宮、義烈宮。
3月11日 ○乙未,月入太微垣。
○輪對。
特擢左副承旨李義翊爲副摠管。
○以金文淳爲司諫院大司諫,權噵爲議政府右參贊,鄭一祥爲全羅道觀察使,蔡濟恭爲禮曹判書,鄭昌聖爲京畿觀察使。
○戶曹參判宋德相上疏辭職。
優批不許,下手書敦召。
3月12日 ○丙申,晝講。
講《論語》《鄕黨篇》。
侍讀官嚴思晩曰:「此篇,古人所謂盡聖筆也。
殿下若以聖人言動、起居,隨處體驗,合於《鄕黨》一篇,益加聖工,使史官書之無愧,是臣之望也。
」檢討官沈煥之曰:「殿下由是書而學孔子,則誰敢禦之?然而政事、注措,未見學孔子之驗。
是則殿下知而不行之。
知而不行,則不惟堯、舜之治,不可望。
隻如漢、宋規模,亦不可企及矣。
」上稱善。
○慶尙道幼學成岱柱等上疏曰: 先正宋時烈祠院之在國中者,莫不有宣額之寵。
惟此嶺南一區,僻在南服,先正祠宇,寄在道內者,不過數三處,而獨未蒙一視之恩。
請亟擧賜額之典。
不許。
3月14日 ○戊戌,幼學金鬥正等上疏曰: 文正公臣李縡,尙未有妥靈之所,而龍仁之寒泉,卽縡講學之所也。
請築一畝之宮,俾作瞻依之所。
不許。
3月15日 ○己亥,朝講。
○都承旨洪國榮啓言:「洪啓迪、金雲澤,俱以淸操雅望,未究厥施。
而冤死於辛、壬。
先朝,已卽贈職,而未及贈諡。
此兩人合有易名之典。
」從之。
又啓言:「金福澤,冤死於庚申間。
而先朝,卽爲洗冤復官,且屢發感念之敎於筵席矣。
追貤之典,不可不施於此人。
請依金省行例,贈秩錄孤。
」竝從之。
○次對。
○旌宮人墨世之墟。
大司憲徐有慶啓言:「當賊虎誣變之上也,鏡、檀諸兇,奇貨於三手之兇言,而其時,墨世,卽大殿水剌間宮人,年纔十六。
拿緻嚴鞫,勒令誣服,而墨世慷慨悲憤,以死明其不然,豈不忠且烈哉?請訪其遺址,特立棹楔。
」有是命。
又啓言:「畫師奏再奚,當虎賊勳畫之日,若辭不執筆。
鏡黨威喝,至於罪汰,而不少挫,事載《政院日記》。
其孫,請令該曹,或軍門調用,以酬其忠。
」從之。
○以具善復爲漢城府判尹,徐浩修爲弘文館副提學,李徽之爲判義禁府事。
○上覽刑曹罪人金允澤等錄啓,有不順父母狀。
敎曰:「聖王之政,先敎後刑。
不敎而刑,是謂罔民。
大抵敎莫大於五敎,五敎不敷,厥咎誰執?是以,每聞法曹決案,係幹綱常之罪,未嘗不怵然而懼者,所以懼五品之不遜也。
然旣曰不孝不悌,則不可以不敷敎,而不施典刑也,故如律而許裁,遇赦而不放矣。
觀於近日獄囚之錄啓,凡屬綱常之罪,不伹式月斯生,幾乎鎭日登聞。
此予所以重增歉忸處,而亦豈非攸司不深量之一端乎?憲府,郞掌風憲之地也。
若有傷風憲之民,則事宜詳問,其犯之大小、罪之輕重,十分審愼,明白無疑,然後移法曹決罪可也。
萬有一以風聞塗聽之說,但從一己之私,輕先勘斷,則名雖編配,生前無宥還之路,無罪者之呼冤,足爲幹和,抑亦不率敎之徒,未足爲懲勵之道。
繼自今,該曹罪關綱常者,雖死罪以下,必也審問,究覈其情實,明知斷然無疑,然後啓聞發配,以副予先敎後刑之意。
」 3月16日 ○庚子,命內閣,編進列聖禦製。
3月17日 ○辛醜,召對。
○持平樸聖泰上疏:「請賊臣洪趾海母與妻島配。
」從之。
○召見京畿監司鄭一祥。
一祥啓言:「仁川府有行宮內庫,而庫舍頹毀,所藏疋緞等物種,移置官庫。
此後點閱,請依沁都內庫曝曬例,命定式施行。
」 3月19日 ○癸卯,行望拜禮于皇壇。
毅宗皇帝諱辰也。
○次對。
上以統營淍弊之源,詢曾經統帥諸將臣。
李昌運對曰:「均役之前,魚鹽藿田往來船舶,皆自本營句管,故轅門內三千戶,生理富饒,民物蕃庶矣。
今則盡失水利,自不免日就凋殘矣。
」李敬懋曰:「均役之後,雖劃給一萬兩,而此則隻爲本營之需用,無關於軍民之利害。
今若以漁場等利,依前還給,則軍民自有資賴之益也。
」上曰:「曾於乙未,因帥臣狀請,以右沿漁場全數還給,則統營自當主管。
今又請得何也?」昌運曰:「雖雲還給,而漁採之利,尙屬海民。
轅門校卒,初不幹涉。
不特魚鹽,點船亦以無烙印之故,遇去船隻,一不來泊矣。
」 3月21日 ○乙巳,禦春塘臺,行內試射。
3月22日 ○丙午,召對。
○弘文錄〈副提學徐浩修、副應敎李度默。
〉七點,金翊休、權以綱、柳誼、金宇鎭、柳孟養、尹行元、李殷模、趙鼎鎭、洪文泳。
3月24日 ○戊申,以李重祜爲禮曹判書。
○領議政金尙喆,以義烈墓、懿昭墓境界太闊,樹木叢蔚,虎豹大爲民患,請垓子內外,略加芟除。
從之。
大司憲徐有慶上疏曰: 以城外虎患,大臣請兩墓伐木,蒙允。
藉使虎豹之患,果由墓木之成林,伐木之擧,不可入於局內。
則環垓之叢蔚雖除,而全局之林藪自在。
然則將見虎豹之,不祛,而斧斤之徒勞矣。
無補防患,有欠愼重,乞寢成命。
批曰:「懿昭墓之劃定垓子也,不有陵墓步數差等之定制,而但使汎廣踰濫,殆無限節。
比諸東西道陵寢幅員周匝,不啻倍蓰,其在隆殺之義,固當正其僭越。
則況近城數裡之內、法外封山,虎豹成藪者乎?予雖急於爲民,其於尊奉之事,豈後於卿也?」 3月25日 ○己酉,召對。
3月27日 ○辛亥,次對。
湖西暗行禦史樸祐源復命,進書啓,論兵馬節度使李鼎炳、兵馬虞候李潤元、靑陽縣監李龍中、堤川縣監宋繼相、沔川郡守鄭東顯、報恩縣監徐退修、瑞山縣監樸志泓、平澤縣監兪漢膺、牙山縣監尹?、全義縣監洪楗、鎭岑縣監洪成浩、振威縣令樸左源、西原營將李亨默不職狀。
鼎炳、潤元、龍中、繼相拿問,東顯等九人,罷職。
從吏、兵曹覆奏也。
祐源又進別單曰: 報恩士人宋載績妻洪氏,殉夫之節,結城故縣吏張溟翊與其妻與女一家三孝烈,俱合旌褒。
本道田案紊亂,依永、沃二邑例,擇其最有弊,從長改量爲宜。
堤川稅大同,以米上納,爲堤民無窮之弊。
依淸、丹、春三邑例,以錢布代納爲便。
糧餉廳、耆老所屯田火田,使屯民隨起隨稅,一如公賦,可無隣族侵徵之冤。
各司奴婢,依內需司奴婢例,勿憑舊案勒徵,一體釐正,恐合事宜。
命進定賓對,召見禦史。
領議政金尙喆啓言:「湖西禦史書啓改量事,前後朝令,不啻申嚴,而本道尙今未遑。
受弊?甚邑,請令道臣,卽爲改量。
糧餉廳、耆老所屯田事,甲申年間,革罷導掌,使各其邑定式上納矣,民弊今又如此,請令該廳、該所,詳査陳起,更爲定稅。
堤川稅大同事,前後道啓,非止一再,而尙未許施者,係是惟正之供故也。
請置之。
各司奴婢事,甲午減貢時,旣有道比摠之朝令,則其後道臣之不謹擧行,使宿弊自在者,誠極未安。
請令道臣,一依嶺南例擧行。
」幷從之。
特賜忠淸道觀察使李命植皐比。
洪州牧使鄭景淳璽書表裏。
命公山判官李德鉉準職除授,以繡啓,褒其治績也。
旌烈女宋載績妻洪氏、孝子張溟??之閭。
上問戶曹判書金華鎭曰:「糧餉廳歲入幾何?」華鎭曰:「摠計數萬餘兩矣。
」上曰:「糧餉廳之付戶曹,而爲都監策應者,名實不當。
記簿無統,以緻耗費之無節,專由於都監之看作他司,不少靳惜之故也。
予意則糧餉廳,移屬都監新營,使之專管,爲矯捄之道耶。
」華鎭曰:「當初都監,不過權設,無他財力,故自戶曹,以此策應。
且都監旣領五千兵馬,而又管錢穀,則不無權力太重之慮。
分其兵糧,以爲維持之意也。
」上曰:「禁、禦兩營,亦是新設,而軍兵且不下數萬。
比都監不少,而無戶曹錢穀劃送之事,何也?」都承旨洪國榮曰:「都監,卽輦下親兵,權要非兩營之比,而戶曹之糧餉廳,亦不無聊賴者。
移屬一款,自前難之矣。
」尙喆曰:「移屬,姑難輕議,而就其歲入二萬兩,一萬兩封不動,一萬兩爲都監需用之資好矣。
」乃命以鄭民始爲糧餉廳釐正堂上,與戶判、訓將,釐正式例。
擢鹹鏡道觀察使趙?正二品,領議政金尙喆,以?文雅淸愼,請陞擢也。
○刑曹判書尹東暹啓言:「李璟、韓後良、金默行、兪纉柱、金奎五等五人,或爲量賊之親査切姻,或借助奴馬於亡命之賊,或全無忌憚,出入京闉,或於兇逆伏法之後,率置其女,或以其祖之年譜,托於量賊。
李基敬之欲移湖西也,要作西道主人。
繡啓論列,極其嚴正。
請嚴刑遠配。
」因禦史樸祐源回奏,有此啓。
從之。
校理嚴思晩啓言:「李璟之借馬助行於理海亡命之時,兇肚相連,昭不可掩,請嚴鞫得情。
」不允。
持平樸聖泰啓言:「商輅妻締結妖任,復交通之狀,昭不可掩。
則妖任伏誅之後,輅妻之尙今晏然,揆以王章,寧有是理?請絶島定配。
」不允。
又啓言:「李璟等五人,與量、翼、??腸肚相連,而其中金奎五,則親喪不散髮,量賊創行於渠家,奎五效行於其姪。
可知其傳授心法。
請令王府,設鞫得情。
」不允。
○初置內閣檢書官,以庶類中有文藝者差出,置四員。
○敎曰:「日前以坐直承旨之誤下判付,有飭敎矣。
其後判下,亦不如式。
各道設賑狀啓,做錯尤多。
縱由一二承宣新入生踈之緻,而不察則非細。
與其未諳之事例,猝難鍊熟,無寧叩問解事院吏之爲寡過。
此亦問禮、問官之義,令新資承旨,惕念擧行。
集錄各該房合行判下事例,作爲笏記,大小入侍,必令持入審考。
夫笏之爲言,所以記忽備忘也。
古者君之朝臣,臣之朝于君也,各有記備之禮,而其制君方而臣詘,作爲簿物焉。
君猶然矣,況臣下乎?以是,上之宣旨,謂之備忘;下之奏事,稱以笏記者,昉於唐、宋,而稱名之意義,實有所據。
則今玆之敎,曷嘗有無稽之歎乎?以此載之故事。
」 ○以洪樂性爲判義禁府事。
3月28日 ○壬子,以柳戇爲吏曹參議。
○都堂錄〈領議政金尙喆、左議政徐命善、左參贊黃景源、弘文提學李徽之、吏曹判書鄭尙淳、參議柳戇、佐郞尹行修。
〉五點,金翊休、權以綱、柳誼、鄭淵淳、韓晩裕、柳孟養、尹行元、徐有成、洪文泳、沈樂洙、李敬一、李殷模、趙鼎鎭。
3月29日 ○癸醜,召對。
○以徐洙修爲鹹鏡道觀察使。
3月30日 ○甲寅,召對。
○敎曰:「庶類序齒一事,推上朝廷,向令賢關稟處,而語無別白,有難適從。
且此與朝廷官爵,大有異焉,亦甚關於作人成敎之方,而事係士論,林下諸儒臣,必有所商量者,其令賢關,廣議諸儒賢,劃卽決定,俾不億其類,得免茹冤幹和之歎。
」 ○禦仁政門,行夏享,受誓戒。
夏四月 4月3日 ○丁巳,召對。
4月4日 ○戊午,晝講。
仍行次對。
領議政金尙喆啓言:「皇帝明年洽滿七十。
彼中物議,皆謂不可無陳賀之擧雲,我國當有表賀之節,而若待明年八月,皇帝生日,始遣別使,則恐未免太晩。
臣意則冬至正使,仍兼別使,以陳賀歸重,似爲便宜。
康熙年滿七十,雖無表賀之擧,今不可膠守前例。
」從之。
○以鄭昌順爲司憲府大司憲,鄭光漢爲禮曹判書。
○大司憲徐有慶上疏曰: 臣聞,前正言沈墣,以臣向來啓辭中鏡、檀二字,有爲其祖訟卞擊錚之擧雲,臣雖年穉,未及目覩辛、壬事,而亦嘗習聞於臣祖、臣父痛冤之私語,且有當時事實之錄傳者。
噫!檀之醜正戕賢,自是伎倆,而甲戌改紀之後,廢枳不復者,殆三十年。
辛醜與鏡賊,首被天官長貳之除,及其初政,汲用己巳兇孽。
雖以乙巳後諸臣之論列檀者見之,其負犯之重,不可誣也。
今其供辭,捏合疑亂,謂人可欺,則臣不得不略論實跡,以明鏡、檀二字,其來已久,而乃與兇醜之裔,有若對卞者,疲惱極矣。
批曰:「卿是禍家餘生,無怪其痛心於此等事,而先王朝於沈檀,前後昭晰果何如?卿以後生,不有商量,有此噴薄,太欠穩當。
其孫之鳴冤,烏可已乎?」〈沈墣擊錚供辭不傳。
〉 4月5日 ○己未,試禁直文臣。
居首校理李泰永賜煖帽。
4月6日 ○庚申,親押宗廟夏享祝。
○召見經筵官宋德相,德相自鄕復來也。
德相曰:「前都憲啓辭中,鏡、檀二字,此是公議,而非都憲之創出,則渠輩鳴冤,極爲痛駭。
先大王,每以事關聖躬,務爲含容,而懲討之擧,安知不有待於後嗣乎?檀之罪犯,應施選奪之典矣。
」上曰:「予有斟量者。
檀之罪犯,非曰無之,比於鏡賊,亦自有間,故如李光佐之流,先朝幾皆追施典刑,而獨於檀,終始寬貸。
況且鏡賊罪惡,萬古所無,今乃與檀竝稱,則鏡賊之罪,亦豈無反輕之慮乎?」德相又言:「髢?事,曾有仰奏,而諸議不一,尙未停當。
」上曰:「天下事,先治其本,然後末流之弊可正。
近日,侈風漸盛,不特髢?一事。
若使在朝之臣,皆能克戒侈習,專尙節儉,則髢?等事,不期禁而自禁。
且旣禁髢?之後,當用花冠之制,而飾以珠翠,其費殆過於髢?。
尙爾趑趄者,此也。
」 4月7日 ○辛酉,上詣宗廟,將親行夏享也。
奉審冊寶,省牲器。
4月8日 ○壬戌,親享于宗廟。
○召對。
4月9日 ○癸亥,召對。
經筵官宋德相啓言:「近來經筵講規,玉堂官俯伏進講,故聲氣局促,文義奏達,不能盡意。
蓋聞臣僚參謁之際,不必以伏地爲禮,我朝古規卽然。
而貞熹王後臨朝時,群臣不敢仰視,仍成規例,至於講筵,尤不必用此規。
我朝先正,皆以坐講爲請,今宜講行。
」上曰:「令玉堂知悉。
」 4月10日 ○甲子,親鞫李鎭厚等。
左捕盜大將李柱國、右捕盜大將李昌運,持上變書,求對以啓。
書略曰: 廣州奸惡谷有班名李季通,訓鍊主簿李長潝子也。
夜過窓外,聞偶語曰:『述海妻,孝任女人也,故與無知常漢謀事,事不成而反受禍。
述海無罪,而至於滅家。
善人盡滅,與奸臣輩治國,何以長久?自古奸雄盛,則可用之人盡死,國亦亡。
非但戰亡,亦有蕭墻之變矣。
汝與聖叔,有密議事,未必或誤。
吾之妹夫,雖是喪人,周密無雙,臥龍、鳳雛,無過於此。
募得之士,皆如飛虎。
荊軻雖被禽,此人誰能當之?俟謀臣阿諂之魁首,禁將出家之時,乘夜圖之,宮內必擾亂,混錯於闕內雜色中,而擧事者。
吾之妹夫金喆漢、李海白,相議指揮,成事如反掌。
擧事於擧動時尤勝』雲雲。
速得盤査爲好。
欲知告人,廣州夢村具哥中,必有應者。
乃親鞫于肅章門。
李季通,卽李長潝之子,元幹之字。
元幹之妹夫,卽鄭櫟也。
長潝、元幹、櫟,次第鞫問,皆不服。
命知製敎鄭志儉製榜文,揭通衢。
又命捕廳,紏詗投書者。
已而,樂林君埏子鎭厚、廣州鄕戶李惟吉就捕。
蓋鎭厚與李長潝父子,因山訟事,有宿怨,而惟吉,鎭厚客也。
常欲一逞憾,知長潝素親述海,乃作藏名書,告急變。
惟吉供:「路逢元幹,望見述海家舍,盛言述海之無罪冤死,傳其言于鎭厚,則鎭厚憑此上變。
」鎭厚、惟吉、元幹互相對辨。
元幹無實證。
鎭厚語屈,而抵賴不輸款。
尋命推鞫,鎭厚、惟吉徑斃。
元幹及鎭厚之父埏、弟鎭寬酌配。
鄭益華以卯育於趾海,爲元幹所援就鞫,亦配。
長潝、櫟酌放。
禁旅權翊,以密通鞫招於埏,事發逮問刑配。
4月11日 ○乙醜,政院啓曰:「今者投書之變,足見獍心梟性之感化不得。
國勢岌嶪,人心洶洶,此無他,元惡大憝,尙逭當律,伏莾餘孽,種種生心而然也。
伏乞亟允群情,以杜亂萠。
」不允。
○獻納李枰上疏曰: 鄭妻龜柱,何等大逆,而尙此容息於覆載之間?亟從群下之請焉。
前縣監李基正,性本奸猾,行又陰秘,居常往來啓禧家中,與述、纉輩,結爲死黨。
凡其一動一靜,無不相關。
範、格就捕之後,暗使其子,裹足徒步,往護其家,且偵其後。
諸逆伏法,依歸無所,欲托量賊,以爲聲勢之計,斥賣良浦之家,方營般移之際,量賊繼以伏誅,失意倀倀。
始乃與其兄基敬,稱以學徒,嘯聚無賴,日夜綢繆,聽聞疑怪。
如此不逞之類,以其兄之已施薄勘,仍以置之,則出沒鄕谷,締結匪類,安知無釀禍機之慮乎?南土之人,傳說狼藉,莫不危怖,基正亟施極邊定配之典。
答曰:「首陳事,當留意。
李基正事,依施。
」 4月13日 ○丁卯,展拜永祐園,行酌獻禮。
4月15日 ○己巳,日有食之。
○次對。
○召對。
4月17日 ○辛未,晝講。
4月18日 ○壬申,時,金吾開鞫。
敎曰:「刑人、殺人,本欲使民遷善,而又欲以生道殺之也。
意苟在於哀矜,則不必拘於無於古之法,而不開。
今後鞫囚,無論親鞫、庭鞫,如遇雨或甚熱,則捧供訊推處,草芚造家,俾得緩喘下氣,輸其辭、盡其情,眎朝廷不尙刻厲之政,著爲式。
」又敎曰:「日熱如此,亦有已例。
諸囚,姑爲解枷。
」 4月19日 ○癸酉,司諫院〈大司諫金文淳、獻納李枰、正言尹行元、申應淵。
〉啓言:「罪人權翊,身在衛列,竊聽獄情,暗地漏洩。
請嚴加刑訊定配。
」不從。
○承政院啓曰:「今日投書之逆,情跡兇譎,辭語陰慘,覆載之所難容,果然罪人斯得,端緖畢露。
逆變之如是薦疊,豈由他哉?元惡大憝,尙今修息故也。
今日三司之啓,又未得請。
臣恐後日之憂無窮。
伏乞亟賜允許。
」不從。
4月20日 ○甲戌,大司成吳載紹呈告,特罷其職,中批以李普行代之,飭修擧月講之法。
4月21日 ○乙亥,敎曰:「鞫廳大臣,請刑議啓,批以依啓,或加刑書下。
則勿論得情、不得情,可生、不可生,必準一次三十度,而推案始乃修啓。
此雖古例然也。
大抵獄體不可不審愼,而況或可以傳輕之囚,因其準次,至於物故,則甚非恤刑之意。
此後凡議啓請刑之囚,若下依啓之批,則未得端緖,而不可不準次者外,不必以準次後修啓推案爲限。
委官量宜停刑,捧招以聞。
載之本府受敎,永久遵行。
」 4月22日 ○丙子,禦春塘臺,行文武試射。
○敎曰:「宿衛設置,豈得已也?規模尙多未立,體面反復不重,此豈細憂?況以該營行宿衛之事,甚多掣礙。
禁衛大將洪國榮,特拜訓鍊大將,前大將具善復,移授禁衛大將。
」 4月23日 ○丁醜,大司諫金文淳上疏曰: 臣於推鞫罪人鎭厚物故事,有萬萬駭憤者。
自古投書之變,未有若今玆之至兇且慘。
其設心遣辭,眞是妖任逆輝之腸肚,而終始抵賴,以至杖死之境。
父子之間,萬無不知之理。
放逐罪人埏,嚴鞫得情。
應坐支屬,竝絶島散配,斷不可已。
批曰:「所陳雖有意見,亦有商量者矣。
」 4月24日 ○戊寅,晝講。
經筵官宋德相啓言:「庶類序齒事,臣之愚見,無異於人,而一自先朝處分之後,放恣生心,無所顧忌,或有改主奪嗣者,或有逼嫡爭宗者,此實倫常之變怪。
今若許其序齒,又未知將至於何境。
此不可不念也。
」上曰:「卿言亦然。
」 ○大司諫金文淳啓言:「前校檢申大年,爲人陰邪,處身傾巧,爲麟賊切姻,爲養賊切友,日夜綢繆,無不幹涉,何可獨免於黨與之治乎?請亟施屛裔之典。
」不允。
又啓言:「??賊,是前古所無之賊。
其從兄銗,不當處之輦轂之下。
請遠配。
」從之。
4月25日 ○己卯,朝講。
仍行次對。
○領議政金尙喆啓言:「平安道觀察使金鍾秀,以慈母山城,爲緩急必守之地,西邊水門外稍低處,新築外城,而兵營屬精抄軍,移屬山城,順川郡一二坊面,移屬慈山,以本府爲獨鎭,專管山城,狀請稟處。
此不必靳難,而精抄軍區處之道,恐似難便。
他邑面移劃之擧,亦難輕議,請寢之。
」從之。
又啓言:「慶尙左道兵馬節度使白東俊狀啓:『以本營處在沿海,外無險阻,內無柴水,所領軍額,遠在三四百裡外,前後道帥臣,以移營之意,論啓不置。
故參判南泰良按道時,措備築城之穀,今至五萬餘石。
請就慶州、永川等地,審擇形便擧行。
』本道之置兵營於蔚山,一如湖南之置兵營於康津,不於中央之陸地,必置沿海者,豈無所以?今不可輕議。
」上曰:「古人置閫之意,必有所見,置之也。
」又啓言:「一名疏通事,待下綸音,頒之中外。
銓曹,則皆卽奉行,而外方,則雖鄕任、校任,全不擧論雲。
」請嚴飭敎以朝令之下,慢不擧行者,極爲駭然。
復踵前習,則監司、守令,難免重勘,其嚴飭。
「 ○以蔭窠十窠,作文窠,疏通文參上積滯之患。
從領議政金尙喆言也。
○夕講。
4月26日 ○庚辰,夜,有氣如火光。
4月28日 ○壬午,玉堂上聯箚〈校理鄭淵淳、副校理柳孟養、修撰徐有成、趙鼎鎭、副修撰李能模、金宇鎭。
〉曰: 今番投書之變,振古所無之兇逆也。
惟吉之來見鎭厚也,以述海非逆之說,爛漫酬酢。
鎭寬則袖懷兇書,暗地投棄者,與鎭厚輩二而一也。
若夫元幹旣出惟吉之招,益華托身趾賊之家。
請鎭厚、惟吉兩賊之支屬應坐者,竝遠配。
亟寢鎭寬等定配之命,更加嚴鞫。
批曰:「鞫囚之參酌,非無意也。
其中應坐散配事,依施。
」 五月 5月1日 ○甲申朔,輪對。
○頒陵幸供億定式于畿邑。
春秋陵幸時,畿邑供億無節,弊及小民,命度支臣刊煩正謬,著爲恒式,頒之。
5月2日 ○乙酉,司諫李恒祚上疏曰: 賊厚兇書中,不忍聞、不忍言之說,實是萬古所無之逆。
而徑斃之後,獄情之究覈,專在於其父埏、其弟鎭寬,而常刑未加,輿情益鬱。
至於惟吉之窮兇叵測,與鎭寬一串貫來,而元幹以述海非逆之說,爛漫酬酢於惟吉者,尤萬萬兇慘,而惟吉則未及正刑。
元幹則遽命遠配。
揆以獄體,豈有是理?益華,則以逆趾卯育之人,當初漏網,已極駭惋。
到今被捉,情跡旣露,則其在嚴鞫體之道,豈可編配而止哉?臣謂酌處諸賊,更加嚴鞫,次第正法,斷不可已也。
不允。
5月3日 ○丙戌,次對。
以古阜郡守,依晉州、蔚山例,作蔭窠,俾釐邑弊。
羣山僉使,依法聖鎭例,作武臣履歷窠,專管漕轉。
威鳳、金城、笠巖三山城糶糴,依軍餉例,使守城將照管。
領議政金尙喆,以全羅道前觀察使鄭元始狀請,覆奏施行。
○以金熤爲黃海道觀察使。
○特擢洪檢爲都摠府副摠管。
5月7日 ○庚寅,元嬪洪氏卒。
上擧哀於熙政堂。
百官助哀宣化門外。
依辛未例,五日停朝市。
第四日成服。
百官淺淡服,會哭殯門外。
罷散官、館學儒生,素服哭於外班。
五上司進香。
發靷、返虞,百官迎送於城外,五上司、六曹堂郞陪從。
依《唐開元》及《皇朝妃嬪》例,贈諡曰仁淑,宮曰孝徽,園曰仁明,設三都監。
李徽之製表。
黃景源製誌狀。
宋德相製誌銘,蔡濟恭製哀冊。
徐命善製諡冊。
時洪國榮,橫恣日甚,擧朝莫敢拂意。
洪氏殯葬之節,禮官悉援僭例。
宋德相至以爲當有公除,寢不行。
5月12日 ○乙未,有氣如火光。
5月14日 ○丁酉,命每年五月十三日,至二十二日,停視事。
二十二日,卽莊獻世子諱辰也。
上每遇是月,齋居孺慕,不禦萬機。
至是始命政院,著爲式。
5月16日 ○己亥,特擢洪樂春爲知中樞府事。
5月23日 ○丙午,以李重祜爲判義禁府事,兪彥鎬爲同知經筵事。
5月24日 ○丁未,都承旨洪國榮上疏曰: 臣,福薄而位驟,門寒而地隆,人猜、鬼忌之禍,畢竟不于臣,而丁于我仁淑元嬪。
聖懷震悼,深以國家大計,爲茫然。
如臣父母之些少情境,不敢仰煩上聽,以惹聖懷,而臣之慘酷、冤呼之私,實非人所可堪。
在臣情理,固當卽日納符,扶將病親,以卒日短之願。
而嗚呼!今以後聖上之昔之孤危者,愈復孤危,宿衛一步,卽臣生死之所,豈敢以私商量計較於其間哉?然臣之銀臺長席,今已四春秋矣。
院之古事,每日首書都承旨臣某坐,其最多日月者,不過十許朔,則臣之匪據。
不間一人,不滿一日,直書臣姓名者,凡幾日月矣?臣於此變之前,猶未嘗不背汗而心悸者,蓋以官職有遞易,非爲一人而設也。
及夫此變之後,靜以思之,三百年銀臺設置之後,決無如是之例矣。
理有盈敓,事有推遷。
若無其盈敓、推遷,則其慮又當如何哉?說者或以爲:『臣非此任,無以管闕內之重務』,臣之宿衛大將,乃聖上倣古創今之制也。
其身居近密,與論國事,固自如也。
說者又以爲:『臣非藥院之任,無承起居之節矣。
』今臣不過戚畹一臣,尋常燕覿之道,亦固自如也。
至如嘗膳之責,有提調臣具允鈺,晝夜靡懈,竭誠孜孜。
臣於是乎,亦無所事矣。
賜批許遞,特授兪彥鎬都承旨。
○領議政金尙喆、左議政徐命善上箚曰: 伏見知申疏批,有許解之命。
宰臣去就,關係不輕。
雖曰宿衛之地,無間近密,而責任不同,則曷若以此兼彼之爲兩得也?知申之任,雖可曲循,至於藥院,決不容暫解。
臣等謂仍令兼帶,不可已也。
批曰:「知申本職有無,似無間於衛護予躬之道。
若有一分踈虞之端,則予雖不恤予躬,豈不念宗社,而有此批乎?至於藥院之任,於古例有掣礙者。
從當與卿等,細商。
」 5月25日 ○戊申,特拜宋德相吏曹參判。
○以洪樂命爲兵曹判書,蔡弘履爲司諫院大司諫。
5月29日 ○壬子,京畿、關東、嶺南、關北、關西、湖西設賑。
自正月始設賑,至是畢賑。
〈京畿驪州、利川、竹山、安城、陰竹等邑,摠饑民三萬九千三百六十四口,賑穀三千一百六石;江原道寧越、江陵、襄陽、伊川、淮陽、三陟、旌善、杆城、平昌、高城、蔚珍、金城、橫城、平康、洪川等邑,摠饑民一萬八百四十七口,賑穀六千五百四十八石;慶尙道公賑,尙州、鹹昌、奉化、龍宮、延日、長鬐、興海、寧海、盈德、金山、淸河、英陽、眞寶、安東、知禮、禮安、義城、義興、新寧、軍威、比安、豐基、順興、榮川、醴泉、善山、大邱、漆谷、梁山、玄風、金海、密陽、昌寧、靈山、慶州、永川、晉州、星州、陜川、丹城、高靈、仁同、居昌、草溪、宜寧、開寧、漆原、昌原、鹹安、蔚山、河陽、慶山、慈仁、聞慶、靑松、東萊、鎭海、彥陽等邑,左兵營、右兵營、左水營、長水、松羅、金泉、黃山、安奇、昌樂、幽谷等驛、釜山、加德、西平、西生、龜山、赤梁、新門、蛇梁、玉浦、助羅、天城、安骨、浦項、金烏、鳥嶺、禿用等鎭,晉州、蔚山等牧救急,鹹陽、河東、固城、熊川、淸道、巨濟、南海、三嘉等邑,沙斤、召村、自如等驛,多大浦、開雲、豆毛、包伊、永登、栗浦、加背梁、晴川、薺浦、三千、唐浦、彌助項、平山浦、長水、知世等鎭摠饑民七十四萬一千五百五十八口、賑穀十三萬五千八十七石;鹹鏡道南關、安邊、甲山、三水等邑,摠饑民四萬八千十四口,賑穀三千七百二十六石;北關富寧、茂山、穩城、慶源、慶興等邑,摠饑民三萬五千八百三十八口、賑穀三千八百六十九石;平安道陽德、寧遠、孟山、鐵山等邑,寧州、兔城、神光等鎭,摠饑民五千五百二十口,賑穀六千二百七十九石;洪忠道丹陽、忠州、靑山、永同、平澤、淸鳳、永春、黃澗、報恩、堤川、淸安、沃川、懷仁、陰城、西原、廷豐、槐山、懷德等邑,栗峰、連源等驛,摠饑民一萬二千三十八口,賑穀八千九百三十石。
〉 六月 6月1日 ○癸醜朔,次對。
黃海道觀察使徐有寧狀啓言: 本道直路五邑立馬之役,非但載運公駄,專爲緩急運糧,而爲編伍檢束之方。
元軍及資保合七百五十名,作爲軍卒。
轉餉軍官中擇五人爲哨官,擇一人爲把摠。
臨急,則五哨官率其標下,持鎗劍護糧駄,把摠居中號令;平時則哨官兼差立馬別將,把摠爲都別將,申飭搬運,則昇平緩急,俱爲兩全。
領議政金尙喆覆奏言:「此不過就五站將卒中,弛張變通者,不必靳許,而猶從審愼之意。
請令新道臣,採取物情,商量事勢,使之狀聞。
」從之。
○以權噵爲兵曹判書,林得浩爲司諫院大司諫,李重祜爲議政府右參贊,具明謙爲左捕盜大將。
○敎曰:「大抵因定奪罷削人員捧傳旨之法,待擧條啓下,以擧條中罪名刪節,奉承傳,此流來故規也。
今日,因大臣所奏,有推考承旨罷職之命,而政院以未啓下之擧條措語,先爲刪節,捧傳旨入啓,此前所未聞之事也。
此路一開,後弊難言。
近日政院之事,何其顚錯之甚也?」命當該承旨,從重推考。
6月5日 ○丁巳,以洪國榮爲司憲府大司憲,尋遞。
6月7日 ○己未,以李??爲司憲府大司憲。
6月10日 ○壬戌,以李溵爲領敦寧府事,李徽之爲刑曹判書,洪樂春爲工曹判書,旋遞,以鄭好仁代之。
6月12日 ○甲子,晝講。
○大司諫林得浩上疏討逆,末曰: 兇逆餘孽之配於絶島者,法意甚重,而臣待罪南邑時,詳察楸子一島之地形,則此島西通珍島,東接康津,南距濟州,其北卽靈巖郡所通之處。
商舶、漁船之來往於本島者,可謂四通五達,而其所管領之責,則專屬於靈巖一邑,爲守令者,雖欲伺察動靜,其威令之所及,隻在於北一邊。
而至於東西南三面,則窺察無策,其爲踈虞,孰甚於此哉?此島依羅州之黑山島、康津之薪智島例,設置別將,斷不可已也。
批曰:「所陳當留意。
末端事,依施。
」 6月14日 ○丙寅,正言徐郁修上疏曰: 今之逆魁,一則鄭妻。
而鄭妻之爲逆,蓋其所由來者,漸矣。
鄭翬良,本以天生妖惡之人,與其姪婦,相爲表裏,積有醞釀。
凡鄭妻兇國禍家之計,莫非翬良之所釀成者也,而至今爵秩自如。
此豈拔本塞源之道哉?翬良追奪之典,不可少緩也。
元仁孫與麟、謙兩賊,結爲死黨,爲世所指目久矣,而專藉兩賊吹噓之力,久據銓席,驟入相府,日夜經營,無非爲賊謀忠,而賊勢之鴟張,未必不由於此輩之助成也。
方當賊黨鋤治之日,捨此人,而誰論哉?元仁孫,亦宜亟施追奪之典也。
沈觀之,卽一市井之類,不文無行,濫窮科第,東趨西附,先龜後麟,憑藉國婚,勒奪?物,千金之貲,至今不償。
曾叨訓郞,偸食公貨;及宰東府,專事割剝。
且與賊??,爲從遊之近族,則平日同堂之中,豈無綢繆之事?而亦安敢晏然自在,自同無故者哉?沈觀之,亟施屛裔之典,斷不可已也。
大司寇之職,爲任不輕,而惟彼尹東暹,特一庸瑣之鄙夫。
公以私掩,政由賄成,輿論喧騰,人情駭惋,亟施刊改之典宜矣。
不許。
敎曰:「不得以一臺臣,直勘大臣以某律者,兩朝禁令,昭載記注。
向者申熤之處分,此意也。
況死後追奪,卽生前一律。
此等重典,一人容易勘斷,則朝廷之公議,三司之衆論,將廢閣不行,良可寒心。
此路一開,後弊難防。
」仍削郁修職。
○次對。
嶺南暗行禦史黃昇源復命。
戊戌冬,昇源承命按廉,至是還,進書啓及別單。
命登對稟處。
書啓論前左道兵馬節度使白東俊、前左道水軍節度使柳鎭恒、密陽府使尹光裕、順興前府使洪配浩、梁山郡守任濟遠、豐基郡守趙思忠、永川郡守金道淳、義城縣令徐琢修、慶山縣令金相龜、昌寧縣監兪漢寧、龍宮縣監樸基正、軍威縣監兪漢炅、高靈縣監洪大顯、彥陽縣監樸長瀗、漆原縣監宋興錫、新寧縣監徐邁修、宜寧縣監李彥光、玄風前縣監金載均、長鬐縣監吳泰彥、金泉察訪申大尹不治,勘罪有差。
別單略曰: 驛路凋弊,莫甚於近日。
位土之入於川浦者,許其永免,準數給代,則民無歛價之苦,馬無闕額之弊,而驛路庶可蘇殘。
寺奴婢推刷之弊,視他道尤甚,革罷推刷官,實是解懸、拯溺之惠澤,而比摠之法,依前遵行考案,則流亡逐年減縮。
便成紙上之鬼錄,而收貢,則一依前摠徵納。
襁褓之徵、隣族之侵,許多弊端,一如前日。
比摠之法,不爲變通,則捄弊之道,實無其路,一番釐正,恐不可已。
統營錢還,爲沿海邑鎭莫大之弊。
而密陽三浪倉、南海曲浦倉、熊川統倉,三邑之倉,尤是沿民之一大穽,一幷革罷。
穀物,依別會穀例,屬之各該邑,分散取耗,自該營,從便取用,恐合事宜。
安東才山面,屬於毓祥宮,春陽、小川二面,屬於淸衍郡主房。
新舊、陳荒,初不區別,一入稅案,終身責徵,民不支堪,逃散相續。
辛卯年,隱結査報之時,或以挾續而幷入,或以加耕而幷錄,其數至於八百結。
一依元結出賦,民不免白徵之冤,宜有一番釐正。
右兵營各倉債錢歛散,一萬二千兩零,什二取息零,用於將士支放,事在百年之前,今成鬼簿,害及隣族,晉陽之民,散亡無餘。
臣博詢變通之策,就本營軍餉三色穀中取耗,準給債息之數,補用公錢,各倉放債,竝令蕩減,晉民可除痼瘼。
穀儲虛實,宜寧逋欠百餘石,奸吏以馬草作石,前縣監具膺,有不察之失。
金海逋欠二千二百石,前府使李喆運虛留之罪,不可仍置。
仁同逋欠一千一百石零,混錄於停捧中,前府使權綸之罪,宜有重勘。
比安前縣監李錫稷,恣行不法,各穀六百石,作錢私用,儲置米一百石零,移付官廳,立本私用,吏逋又爲五百餘石:如此不法之吏,照法重繩,斷不可已。
人才,則醴泉前參奉樸孫慶,孝友才學,爲左道人士所推,白首深山,固窮讀書。
知禮幼學李宜朝,其父胤績行誼,聞於道內。
丹城士人柳之遠、晉州故進士李光潮、大邱士人樸夢徵、安東士人金漢昌、尙州故良人劉有發,事親有至行。
李光湖妻高氏、永川士人安瑞重妻李氏、東萊下吏許夢大妻全氏、尙州士人趙顯基子婦鄭氏,爲夫殉節,鄭氏婢米貞,鄭氏投水,負屍而死,五孝子、四烈女、一忠婢,俱合旌褒。
備邊司覆奏言:「各驛位田,査出庚子量案後,川浦永災,準給其代事,嶺南一道之中,不但禦史所論四驛而已。
亦不但嶺南爲然,實是諸道諸驛之通患。
朝家尙未得變通者,誠以驛屬,旣已給復,又結位土,則設有位土之被災處,代土之不能容易劃給。
初非朝家之靳惜而然也。
況所謂川浦之災,雖已浦落於此,亦多泥生於彼,豈有一番被災,永爲許免之理哉?今不可以各驛所報之結數,有足憑信。
分付道臣,待秋成逐驛摘奸,一一査實,論理狀聞後稟處。
寺奴婢之弊,當初奴婢道比摠之法,實出於爲民之德意。
節目中有曰:『雖此邑不足,彼邑有裕,則使之移此補彼,以充元數者,實欲除窮民偏苦之弊。
』而興海之受弊,旣若是孔酷,則前後道臣,何不照撿釐正,使彼一邑之民,獨不免襁褓隣族之侵徵乎?事之寒心,莫此爲甚。
前後道臣,從重推考。
就道內有裕邑,從便變通後啓聞之意,分付道臣。
統營錢還防禁及三邑統倉革罷事,錢還之爲嶺民痼弊,朝家之所洞屬,已有防塞之禁令,今無可論。
三倉下屬之侵掠民間,甚至於加升縮穀之濫徵,其所貽害沿民,誠如繡衣之所論。
而第念其爲沿民除弊之道,莫如嚴戢吏鄕。
今雖革統倉,而屬之各該邑,若不能深剔奸竇,則邑倉與統倉爲弊,似無異同。
而徒革便運之沿倉,勒移道遠之邑庫,恐反有害無益。
三邑倉舍,依前仍置。
而所謂加升縮穀等法外徵歛之習,各別痛禁。
如是申飭之後,若有犯者,照律刑配。
不能禁戢之帥臣,亦難免隨現論責,以此嚴飭。
穀物之自該營從便取用之請,自本營送船隻運來之例,自朝家已有申飭,依此施行。
安東才山等三面火結事及辛卯査報隱結之弊,請加釐正事,火田一屬宮家之後,起廢無常,而稅錢無加減,誠爲山民之巨弊。
況宮差來徵之時,地方官莫敢誰何,使災實無所區別。
況且挾續之混入,加耕之竝錄,一屬元結之後,雖或陳廢,不免白徵之冤,不可不及時釐革,以陳一分之民弊。
而但虛實多寡,猶難的知。
令道臣,別定剛明官,摘奸打量,論理狀聞後稟處。
右兵營債錢利息蕩滌,以餉穀耗準數作錢劃給事,本營債弊旣如是孔酷,而身爲帥臣,不思變通,一向抛置,及今禦史之書啓,反請餉耗之區劃,誠極駭然。
帥臣已有朝家處分,而至於債錢,有令廟堂,講確蕩滌之特敎,俯軫民隱,德意藹然。
則固當卽爲奉行。
但本錢一萬餘兩之中,必有可捧者,亦必有指徵無處。
決不可捧者,初不査實,混同蕩滌,實關莫大之後弊。
令道臣,分付該帥臣,蕩減之當爲幾許,其代之當給幾何,論理狀聞後稟處。
」禮曹覆奏,旌忠婢米貞閭。
先是,昇源以醴泉郡守鄭東藎、金海府使李喆運、泗川縣監金命璉不法狀,封庫啓罷。
至是敎曰:「嶺南大道也。
昨年兇歉之餘,特遣繡衣者,必欲細櫛民瘼,期有實效也。
今覽書啓,禦史之屢朔奔走,良足勞苦,而大抵罷黜守令也,先列罪狀於狀啓,烏在其暗行之意也?若捉踏印文書
「 知中樞府事具善復議曰:」臣於戊辰,待罪永宗時,赴操喬桐,歷覽江都之東南,則三南之船路,皆至江都月串鎭燕尾亭前洋,達于京江。
旋以海西水閫之任,歷覽水路形便,至於江都後洋。
則兩西之往來船,皆從此路過喬桐,而至於燕尾亭,達于京江。
此實南西水路之合襟處也。
然則,江華之爲海路咽喉也明矣。
臣又於乙酉,得罪訓局時,承命往視吉祥牧場,轉上摩尼山叅星壇,周視四面,則諸島之碁布者,專爲江華一府而設。
實是海路之關阨,神京之捍蔽也。
萬一海防有警,而江都失守,則三南之漕船、兩西之運糧,路絶於京江。
其爲京江之患,豈可言哉?統禦之移設,斷不可已。
而至於喬桐、永宗,則不過江都之左右翼也。
況喬桐,直一彈丸之島,而城堞不高,民戶不多,且其船泊不利,許多戰船,閣置陸地。
除非弦日潮盛之時,萬無浮船出海之勢。
以此形便,何足以統禦三道耶?然而,船路無定,惟風所使。
喬、永之設置,亦足爲應敵之地,而爲輔車於江都,其不可等棄也,決矣。
分設左右防營,使之先警後援,掎角捍禦,實爲萬全之策。
臣愚淺見,竊以爲便。
「右參贊金鍾秀議曰:」統禦營移江都之議,臣於待罪留守時,略有所擧,似於前席,今豈有異見哉?江都之不置一戰船、一水卒,隻專爲入保之計,初不生禦賊之意者,爲謀太拙,有欠萬全。
禦與守互資,守以禦益固者,兵家之常策也,而江都,則有守而無禦。
其所謂禦者,亦但欲禦賊於旣登岸之後,而不欲禦賊於未登岸之前,不亦謬乎?且江都前對漢口,左挾喬桐,右帶永宗,則地爲西南之綰轂,勢便彼此之呼應。
假令賊船,自南來者,過永宗,抵漢口喬桐,不知自西來者,過喬桐,抵漢口永宗,不知者,無不在吾目中,而獨無奈節制不通諸鎭,船卒不在手下,則坐視之外,何問無路,此豈策之得者哉?臣故曰,使江華府留守,兼三道統禦使,置戰船、水卒便。
大抵此等事,每患難於遙度目擊之外,惟有畫圖可以領略地形,斟量事情,故臣在江都時,欲摹成地圖,一徹乙覽而未果。
然此關海防大計,非臣淺智所敢臆對。
「江華留守李福源議曰:」海島之此重彼輕,衆目之所共覩;兵勢之貴合忌分,前人之所已陳。
至於江都舟師之昔有而今亡,尤是不可曉之闕典。
今此判付,業已洞燭利害,臣不敢猥贅一言。
「副司直李普行議曰:」江都,乃三南兩西海路所從出入之關隘咽喉,而爲國之門戶。
語其形便,則比諸喬桐永宗之各居一隅,茫無管攝,相去萬萬。
其捍禦守備之方,誠不容少忽。
而統禦營移設之便否利害,較如白黑,從古議論,固已如此。
而特憚於一時之更張,尙今仍循,而未決耳。
今幸聖鑑照燭無餘,旣勤九重之裁度,爰降十行之指畫,斯誠防海之宏謨,固圉之遠圖。
臣愚淺見,不勝欽歎。
俯詢之下,無容更議。
「大司成柳戇議曰:」沁都,坐鎭三邊水路之要衝,名以居留,無一戰艦、一水卒在手下,賊船犯海,而不敢爲蔽遮沮遏之計,徒以乘險避敵,爲長策而已。
國君守在四境,豈可棄八路人民,深藏遠遁,一循麗季之覆轍?高可爲晉陽之走,下不免公孫之築。
思之及此,澟然心寒。
喬桐,名雖統禦,不過一彈丸小島,器械不利,財力俱竭。
逐年移粟於沁都,已非可繼之道,況藏船於水淺處,每値潮落,船在土上。
海寇之來,安保其必在於水盛之時?而竭三道生民之膏血,守此半全半危之絶地,以徼幸於萬一耶?假使喬桐形便之宜與沁都等,與其兩設而勢分,毋寧專力於一處?況萬萬不及者乎?若令沁都,兼管統禦之職,別置小鎭於喬桐,領以兵船、防船等小船,瞭防西寇,羽翼沁營。
則船小而無膠水之患,勢合而有專制之重。
沁都一營,隱然爲海路之巨防,敵雖萬艘蔽海,不能爲捨而橫過之計。
前後言此計者非一,而特以目前之無憂,憚更張之名,而因循至此。
今我聖上,深燭便宜,爲關防萬世之利。
臣愚昧無別見,謹依前輩所論,用對揚聖上休命。
「禮曹判書李景祐、吏曹判書李重祜、兵曹判書李徽之、戶曹判書具允鈺、刑曹判書鄭光漢、副司直李衍祥、都承旨洪國榮、副司直鄭民始,皆以不敢臆對,獻議。
批曰:」觀以此議,獻可獻否者,各有意見。
從當爛商,務歸完便,而其中領相獻議,以籲咈之意,陳根據之見,予甚嘉之。
然不無一二未曉者。
議中以爲,江都與南漢左右掎角,相爲保障者。
誠是的確之論,而下端論江華不可兼水軍處,則曰:『苟遇東北陸賊,江都可歸也;若遇西南水賊,江都不可歸也。
雖兼水軍,將焉用哉?』雲。
若陸賊而可歸也。
則躡我之賊,必至津,後賊其將曰:『我是陸軍,彼已入海,何必渡水薄城爲哉?』雲,而可以旋師而去乎?苟不然也。
賊必具械整船,登岸而後已。
當是時也,坐視而茫然無策,乃反責捍禦於背後之喬桐乎?又若水賊而不可歸也,則西南水路之咽喉,果是喬桐,而賊之所爭、我之所守,隻在喬桐則已。
若不但在是,則必沿流而下,從燕尾亭,或入於松都,或達於京城矣。
到此喬桐之防守,固不可忽。
三路合流之地,卽月串之燕尾亭也,尤豈可不守乎?方欲守也,捨手下之江華,而亦何以哉?可歸、可守者,非直爲百官、萬姓護駕而往,然後乃可謂歸謂守也,預先思捍賊之策,使不得進向京城者,皆是歸也、守也。
胡爲乎喬桐獨可守,而江華獨不可守耶?地利互爲利害,兵機不無長短,而予則曰江都一區,無論東北西南之賊,其可爲歸爲守,較然無疑矣。
此所以未曉者也。
議中又以爲:『江都,爲可守之地;喬桐,爲可戰之地者。
』亦是的確之論,而今者形便,有反於是者焉。
江都則欲守,而無可守之卒;喬桐則欲戰,而無可戰之勢。
傳城之賊,以無軍之空堞,守之可乎?蔽海之寇,以淺灘之膠舟,戰之可乎?此又未曉者也。
又若議中,我國水使,彼人之輒稱將軍雲者,或是指漁採之徒,慰藉之說歟?苟使漆齒薙髮之類,挺戈奮劍,直前蹈躝,則未知此時,視水使果如何也?摧枯拉朽,恐未足以喩其瓦解土崩也。
至又諸道水軍,元無文宰管領文規雲者,亦有不然者。
在古本府爲留守時,尙多有武臣差遣之例。
況今制置更張之時乎?間差武將,修擧戎政,無使耕織失宜,以緻踈虞之歎可矣。
此亦已所量度者,而方有擬於收議歸一後,欲復詢問之事。
以故日前判付中,未及提敎。
大臣之言,果先獲矣。
大抵此皆漫話。
目今江華第一弊端,卽無船而無卒也。
若如大臣之筵奏,雖當不守江華,而欲爲航海之日,城外四面,無一船隻,則假令喬桐,有金湯之固,備戰守之具,何從而達乎彼哉?今又以保障形便,反復於領相可乎?江都、南漢,俱是保障也。
江都則統三道舟師,置統禦之閫;南漢則領二輔陸軍,開守禦之府,豈非事理之常者乎?適此議到,更又申及。
惟在深入思量,爛漫同歸也。
議中,使識務知邊之臣,周察兩地,待其歸奏後處分雲者,甚好。
卽欲差遣武將,制置形止,設始財力,俾皆一一審察以來。
「 翼年,以具善復爲巡審,使審察形便。
善復復命,進別單曰: 臣先到通津文殊山城,與江華留守臣李鎭衡,同審內外形,由甲串乘潮而上,歷察各浦。
仍登月串鎭燕尾亭,遍覽水路形勝,南西海路,合襟於燕尾前洋,東達于漢水。
其爲要衝之地,無過於此。
翌日,臣獨往寅火堡,乘潮越海,審察喬桐海防,則前控三南,後通兩西,其西皆茫茫無邊之海。
外洋防遏,隻一喬桐而已,實爲江都藩蔽,而其所統管水路,比諸永宗,尤有重焉。
籲咈之論,良由此也。
仍置水使之號,控衛江都,極其便當。
更與留守臣李鎭衡,北自鐵串,南至草芝,一一詳察,則當沿邊淤泥坑坎之處,便是天作海門之長城。
而近因築堰作畓,浦泥漸固,船泊間多,誠爲慨惜。
論以大體,則海中諸島,四面環拱,而江都處在中央,眞是帥臣可居之地。
移設統禦營,兼領水陸,實合事宜。
所經之緊歇,敢將淺見,臚列于後,且進圖以備乙覽,廣詢廟堂而裁處。
一,江都沿邊十二鎭堡中,寅火堡在府西三十裡,與喬桐隔水相對。
險嶼在前,隱草在後,素稱險洋。
且西來之賊,先由喬桐,然後次及寅火矣。
喬桐有備,則寅火無憂。
一,鐵串堡在寅火北十數裡許,而水勢迅急,嶼草重疊,雖尋常往來之船,每憚其險,必待潮滿風順而後過,則據險防賊,比他稍勝。
一,昇天堡,在鐵串之東、喬桐之上流,卽江都十分要害之地。
蓋其處勢,西接黃海外洋,南通三南漕路,東則京江下流也,稍北則松都大路也,東西南北,無非海門之咽喉。
論其利害,前後左右,皆是賊路之要衝,脫有緩急,與喬桐各統舟師,表裏相應,以爲掎角之勢,江都可以萬全。
臣意,則以該堡別將,陞爲僉使,而兼統禦中軍,備置戰艦,以爲應變之地,則戰與守,皆爲緊固。
不可不以此變通,而該堡別將,乃是江都自辟之窠。
陞歛使兼中軍,自兵曹擇差有履歷之人,其代以德津萬戶,相換爲別將,則事甚便當。
一,昇天之東,有松亭浦,素稱船泊處。
故往審形止,則背山臨海,地勢廻抱,民居將爲四百戶。
船艙所繫民船,亦過數十隻。
泊船之所,則非但爲江都之第一,求諸他道,亦所罕有者。
若設中營於昇天堡,而戰艦藏於此浦,則雖當有警之時,數多私船,皆將爲備禦之具。
一,月串鎭在昇天堡之東二十裡許,卽神京之海門,而三南兩西海路合襟處也。
其爲緊要,莫過於此。
且其上有燕尾亭,俯臨三路之水。
前對文殊之城,便作掎角相援。
此乃天設之塹,緩急所恃,尤爲自別。
一,濟物鎭在月串南十數裡,而此鎭,非但通京直路,旣有前日之懲創,凡所設置,尤可留意。
見存禦駕船一隻、津船六隻外,津船數隻,加數備置,以便通涉文殊山城,務盡防守之策,以爲唇齒相保之勢。
一,龍津鎭在濟物南十裡許,而與濟物相望之地,甲津有備,則緩急可以相須。
一,廣城堡在龍津南十五裡許,而鰲頭墩下,隱草橫截數裡。
廣城墩前,險嶼嵯我,江心水勢最險,船泊不便,直是以一當百之地。
一,德津鎭在廣城南十裡許,險嶼滙水,最稱危險。
此所謂孫石項,而江面甚狹,水勢舂撞,往來船隻,莫不畏憚,則形勝可恃,外寇難犯。
一,草芝鎭,卽南來初境鎭之以南,沿築旣斷,墩設且踈。
一望浦溆,虛無人居,其爲深憂,非比他鎭。
甲申年間,因留守臣鄭京狀請,該鎭之陞僉使兼牧官。
蓋出於成鎭樣、嚴防守之意,而近聞一自兼牧之後,該鎭僉使,厭避海瘴,托以看牧,恒留深僻之處,絶無在鎭之日。
今若撤毀牧衙,添建鎭舍,使常處本鎭,而兼察牧事,則初無遠近之別,可以兩行而不廢。
一,船頭堡僻處築堰之內,泰山橫壓,距海口隔遠外,而聲息邈不相聞,如有倉卒海寇之變,泊岸下陸而後,方可知之。
雖有器械軍卒,何能及時排布而出禦乎?蓋此堡,初以花島別將,二去丙戌築堰之時,移設此處,以爲句管堰役監董起墾之地者也。
今則生穀之土已盡墾,堰又堅固,邊將別無看飭之事。
距本堡五裡許,有後崖墩,背山臨海,可合設鎭。
今若移設本堡於此處,使之鎭守海防,兼察堰事,則可謂一擧兩便。
一,長串堡,則處在摩尼西麓之下,而背有泰山壁立,橫亘十餘裡,前有嶼草隱伏波心,防礙船路,兼有浦溆泥濘,沒人脛腰,雖土人小船之往來,十分艱辛,初無海寇來泊之慮。
一,井浦堡在於長串之北煤音島之內,處地旣深,水勢之急,島嶼之險,無異於德津、廣城等處,依險防守,地理可恃。
一,卽移統禦,而置戰船,則水軍敎鍊之場,不可不擇定。
甲津、龍津之間,江面稍闊,水勢平緩,列船進退,周旋有裕。
操場以此完定。
將臺,則兩鎭間加裡墩,在於敎場正中之處,可以俯臨指揮。
將臺以此爲定。
且此浦港,廻抱藏風,可置戰艦數隻。
一,通津文殊山城外,南麓一脈,如彎弓而下,臨江而盡。
餘鬱縈回,傍多阻隘,路出其上,此所謂水踰峴,而距通津府僅三裡許,距甲津亦不滿數裡許。
實爲入江都咽喉之地。
一登其路,江都虛實,歷歷可指,可使堅守,而不可等棄也明矣。
論其地勢,則山城,當抱築此麓。
通津,移入此鬱之內,而周遭稍闊,搬移有弊,今難輕議。
臣意,則水峴一麓,塞斷其路,種樹禁養,期成木柵,以爲隱然防守之勢。
通京大路,則改以通津邑後山谷間,古道低平處,依舊開通,則行到文殊津頭,然後始望外城。
論以道裡,亦無迂回之事。
在關防固圍之方,比前增重。
一,文殊山城,壓臨江都,其爲要害,無異於趙之北山、南漢之汗峰。
而隻設山城,未有水軍。
此雖緣於軍丁之難得,而踈虞則甚矣。
臣意,則通津府使,旣兼江都左營將,所領元軍,亦爲八哨,每當習操,則依前來,赴於江都,以爲居常整飭之地。
有事之時,則勿赴江都,以山城爲信地,而入守水逾峴。
木柵旣成之後,使通津府使,領兵先定水逾峴,以遏賊兵馳突之勢,觀賊勢退守山城,則賊銳可緩,山城可保,而軍民渡涉之際,何免倉皇塡海之歎。
一,大抵沁都,在漢京之水口,四面環海,淤泥成坎,自作長城,眞所謂天設之險。
且通三南、兩西船舶,防衛漢京之門戶。
論以保障,當爲第一。
故相臣李浣所雲:『脫有緩急,兵民分守要害,舟師撥列津渡,旗幟相望,火鼓相應,賊不敢進,不戰而屈人兵者。
』誠是不易之論。
若不幸外寇猝至,而無海防之具,則其登岸之患,易於反掌。
登岸之後,自岸距內城,近則五裡、十裡,遠則二三十裡。
雖有智者,未及周旋於其間。
且三南稅船,皆由此而過,兵戈之際,此路亦有阻遏之慮。
以此以彼,特設舟師,以爲接應之道,似爲便宜。
一,喬桐,雖是彈丸小島,處在西海之要衝,管鑰兩西之海路。
三南舟楫,爲風所使,則亦過此島,自花梁移設水營,良以此也。
其前洋水勢,利於攻戰,不利於防守,便作江都輔車之勢,可以兩存,而不可偏廢者明矣。
然終不如江都之在於中央,左右號令於喬、永與諸島列鎭,管轄三道,互相接應之爲便。
統禦之號,移屬江都,無容更議,而至於喬桐之舟師,以統禦之移設,決不可過減其數,亦難降爲防營。
依海西水營例,京畿水使兼喬桐縣監,似爲便當,而但所可悶者,船艙之不便,勢將略費物力,年年漸濬。
而咫尺松家,運石非難,左右築堤,開導東泊之所,則潮汐之間,常有蕩滌船艙之效,而所掘之艙,斷無塡塞之患。
一,喬桐戰船,今當移置江都,而江都,則旣多案付公船,又有禦駕船二隻。
喬桐,則戰兵船伺候竝十九隻外,無他公船。
且居海門初路,舟師不可過減。
今以戰船一隻、兵船二隻、伺候船一隻合四隻,移送江都。
江都,旣是內洋,間有水淺嶼露,所置船制,不必過大。
日後新造或改造之船,稍減其制,則便於運用,多省財力。
能櫓軍叚,各鎭土卒中,擇其慣水壯健者,以統禦使句管耗穀及應捧防布,給代使役,則可無厭避難充之患。
射、砲手叚,年例水操時,以該船元定水軍,使之來參,若當緩急,則江都有壯旅十八哨,義旅十八哨,武學十二哨,束伍十二哨等正軍,臨時分排。
在水則作水軍,登陸則作陸軍,推移互用,恐合事宜。
一,今此移設統禦營,係是江都大變通。
水軍、中軍營舍之新建待變,亭與將臺、藏置軍物、器械庫舍之役及船艙新濬等事,財力雖未能的然料度,而要之似至近萬金錢、四五百石穀,有別般區劃,然後可以設始,而無後弊。
別設軍需庫,各船器械、旗幟,將校羅卒料布,亦宜略略磨鍊,以爲永久遵行之地。
上召見善復。
善復奏曰:」江都,卽天作之地,喬桐爲藩蔽。
設統禦營於江都,兼領水陸,則實爲海門之長城。
喬桐仍置水使,控衛江都,則亦可爲掎角之勢也。
「都承旨洪國榮曰:」江都設置統禦營,蓋欲兼統水陸。
喬桐又置水營,則非變通之本意。
雖置防禦使,何遽不如水使乎?「 至是以江華留守,兼京畿水使三道統禦使,領水、陸軍。
陞喬桐縣監,爲府使兼防禦使,安興鎭爲水使行營。
移拜江華留守李鎭衡爲開城留守。
以洪樂純爲江華留守。
樂純旣赴任,上疏曰: 喬、沁合一之論,乃增重海防,捍護神京,誠國家萬世之利也。
自古名、碩間,有此說,而事大議岐,百年未成。
今我聖上,睿籌神謨,洞察得失,不撓不貳,斷以示之,從此,舟師之統轄有歸,水路之備禦有制。
苟得人而任之,澤國無憂,京都可安枕而臥矣。
顧臣迂闊腐儒,蒙國家厚恩,內以重務,外以大藩,間嘗歷踐,而矇無所知,愚無所裨,不過竊厚廩,而肥身家。
罪無所逃,身若隕淵。
忽於向筵,伏蒙留都之命。
今番移設之始,經劃事務,措置節制,必也合機宜,而愜事情,可以無後弊,而垂永久。
此豈如臣倥侗踈愚所可堪也?臣泯默承當,至今十餘日,恐懼悚惶。
若無所措,遍察形便,詢訪將士,晝夜思度,期竭誠力,謹以魯見,陳列于下。
一,喬桐所屬戰船二、龜船一、兵船四、防船一,各船皆有伺候船,合爲十六。
統禦營,今歸心都,則戰兵船事,當三分一移置於沁都,而第念,喬桐爲沁都之門戶;沁都爲喬桐之堂奧。
境外有憂,則堂奧指揮門戶,門戶蔽遮堂奧,非但利害之所繫,亦是事理之當然。
設令海寇,將犯喬桐,而喬桐戰具單弱,放入內洋,則於是乎沁都危矣。
然則,備之於堂奧,不如拒之於門戶。
且各船能櫓、諸色水軍,皆在喬桐一島,今不可猝然移定於沁都,故但移戰船一、兵船一、伺候船各一,其餘則依前留之於喬桐,使臨急防禦之際,庶爲專力收績之地也。
一,沁都旣爲統禦營,而隻有戰兵船二隻而已,則舟歸雖似寡弱。
然統禦所屬五鎭舟艦,將近四十隻。
其中德浦、長峰、注文三鎭,隻隔一帆之便,萬一有事,則朝出令,而雲帆夕落於鎭海樓前。
然則,沁都舟師,不患其寡也。
一,戰艦旣移,則泊船處,不可不擇,而浦嶼上下數三十裡間,惟松亭最便。
左右砂麓遮護,可以藏風,免觸碎之患一也。
浦上有三四百戶,可以疊相看護二也。
後依高岸,前臨大江,潮至溢岸,雖千斛樓船,泛若一葺,戰艦之朝夕再浮,聞警卽發三也。
處於月串、昇天之間,列墩相望,砲聲相聞,雖不建待變亭,足以聞警四也。
自船將以下,至能櫓格軍、射手、砲手諸色卒伍數百人,皆定於浦民,當操鍊之時,無徵發往來之弊五也,有是五利,船艙則捨此莫可。
待變亭不必設,而船上什物及軍器所、藏庫舍,當不下數十間。
此則本府庫舍久空,頹毀者多,以此移撤改建。
非但以無用爲有用,亦足省事力,而節浮費。
一,月串前洋水面闊遠,可作操場,而兩水橫分,浪勢騰湧,不如龍津之平穩。
龍津在甲津之下,稍似廻抱,舟楫之往來奔突,其勢便易。
操場則以此爲定。
一,船上將卒,當用統禦營舊例,而略加增刪。
戰船船將一人、兵船監官一人、上粧哨官一人、下粧哨官一人、兵船哨官一人、捕盜官三人、舵工五名、能櫓軍二十八名、格軍九十六名、射手四十八名、砲手四十一名、六物庫子一名、各色匠人九名、各哨書記、認旗手、伺候等軍十三名,合二百四十九名,充定於松亭浦村。
敎鍊官二人、旗牌官十二人、軍需監官一人、營吏二人、軍器色二人、庫子二名、軍糧色三人、庫子三名、軍牢四名、巡令手六名、燈籠手八名、使令二名、羅將四名、中營軍牢二名、巡令手四名、都訓導二人、敎師一人、別破陣一人、錚手、鼓手、鐃鈸手、號銃手等四名,合六十五名,以府內所屬充定。
能格、射、砲手外,皆有月料、朔錢,或多或少。
能、格,則減其身役;射、砲手,則設其施賞之窠,每朔較藝,分三等付料,以爲奬勵興起之地。
一,軍政之最難得者,能、格與射、砲手。
自有戰船移泊之議,浦民煽動不安。
臣招集其老少,問其疾苦,曉以利害。
蓋名係浦人者,歲納錢二兩,又有官吏侵漁之苦。
今者蠲其錢,除其苦,但令係籍於能、格案中,每秋合操,不過費兩日之勞。
其餘日,則乘潮漁採,往來自如,有益而無害,故人皆樂赴浦民。
産業稍優者,不操舟入海,或作耕稼,或事弓矢,或隷陸軍者,間多有之。
逐月較藝施賞,此亦有益而無害,故皆願應募。
至於原定有料之窠,無論浦人、邑人,惟恐或後,所謂軍制,可以粗立。
或曰:『國家之設置舟師,將以備倉卒,而禦警急。
今者松亭之能、格,春夏浮家海上,飄瞥無信,若於此時,不幸有事,其將使誰操舵禦賊乎?』此語誠然,猶辭不然者。
松亭雖號漁村,丁男四五百人。
老者、弱者、耕稼者、學射者、無業遊手者,計過三分一,乘船泛海者,僅過其半。
若當警侵,則一村遊丁,皆可爲能、格,何患乏人也?』一,皷手及旗手四十餘名,不必別立名色。
鎭撫、統禦營,合爲一營,則當習操之時,自可彼此互用,以省縻費,亦合事宜。
一,統禦營一年句管錢穀,京畿水軍二百十六名,每名防番錢二兩,合四百三十二兩。
海西水軍六百六十九名,每名防番錢二兩,合一千三百三十八兩。
喬桐水軍七百七十六名,每名防番錢二兩,合一千五百五十二兩。
三道水軍一千六百六十一名,給糧錢,自均廳劃送,每名一兩,合一千六百六十一兩。
以錢計之,則都數四千九百八十一兩;以穀計之,則三道耗租四百石而已。
喬桐旣爲防營,則喬桐水軍番錢及糧錢,合二千三百二十八兩,乃置喬桐。
餘在二千六百五十二兩,租四百石,則移屬於統禦營右所。
列軍卒、吏隷月料朔錢,浦人身役之代,射、砲勸賞之資,皆區別支用,所餘亦且不少。
船上什物、軍器、旗幟,至於鹽醬、燭子、犒饋諸般物事,皆從此出,勿使浪費。
年終自本營,修簿上之廟堂,廟堂亦留心照察,庶無花消之患。
謹成節目二件,一則留之本府,一則送于備局,錢穀用度,不可不明也。
一,鎭撫使旣兼統禦使,則鎭撫中軍,亦當兼統禦中軍,有事則往來應接。
不然則臨時別出一假將,亦可也。
一,永宗,初屬統禦營聽節制。
數十年前,不知何故,別爲獨鎭,自主號令。
今當統禦之移設,喬桐、永宗俱處輔車之地,均爲掎角之勢,若使永宗,不屬於統禦,則是沁都無右臂,求之事理,萬萬無是。
自今爲始,罷其獨鎭之權,而復屬統禦爲宜。
一,統禦營之事,今旣粗定矣。
至於本府事,臣莅任日淺,未及詳知。
猶有目擊耳聞,不勝其憂歎者,一則軍政不修之患,一則軍餉不足之患也。
二患未祛,則雖金城湯池,無所益也。
臣到府二日,乘舟自甲津,北至于月串,又西至于昇天堡,以至鐵串、寅火堡。
寅火卽喬桐前洋也。
漢水至祖江口,受西南潮,益大而闊,至于月串兩涯之間,不辨牛馬。
一派橫流,南入甲串。
一泒直瀉西,趨于昇天。
昇天以外,尤渺茫,中有所謂靑州礖者。
舟上下一失勢,輒覆溺,蓋洋中最險處也。
又自甲津,下濟物鎭,南至于草芝,見孫石磯,南望永宗海口,西指摩尼以外。
蓋甲串南流至于德津,左右山足交錯,水中石益悍,而水益怒,急灘噴薄。
其下往往有不測之淵洄洑如輪。
此所謂孫石磯也。
臣立於岸上時,當潮滿風恬,海舶鱗鱗而來。
舟子到此,整氣操舵,從中而行而已。
又側舵折,旋避灘石而已。
又正舵從中而行。
如是者數次,其亦難哉。
若値風逆,不敢過。
始乘順風,風忽變,必觸碎淪溺。
舟子之慣於水者,尙如此,況客船乎?摩尼以外,則聞土人言,海濱沮洳沒腰,廣或數裡,或四五裡,雖或泊船,無以登岸。
此所謂陸海也。
自丈者坪,至黃責浦,三四十裡間,無非如此。
古人之築土城也,起於月串以上,止於草芝者,足稱高見也。
其險如此,島中人民男女三萬三千餘口,歲出穀當不下十餘萬石,亦不可謂不富庶矣。
若有事,則下船而鬪,登岸而守,耕田而食,足以自固。
麗王之入處四十年,能保其宗社者,以地之險。
然則,江都一府,誠國家之寶地也,豈可與南漢孤城,竝稱也哉?臣於是,益歎聖慮之出常萬萬也。
雖然,有兵然後可以禦敵;有食然後可以養兵。
本府軍餉十六萬五千餘石,而畿湖各邑之未收一萬五百餘石。
本府各年未收、見今留庫者,三萬七千六百餘石,而分糶者一萬石而已。
顧今上穹佑德,邦籙靈長,太平萬世,可坐而俟,寧有他慮,安不忘危,有國常道。
萬有一王師捲入於此,則三軍、百官、萬民之食,其能支幾日乎?強寇外猘,兵食內竭,終必取敗,豈不大可寒心哉?今雖欲生穀,穀將安出?欲取之於太倉,則太倉竭矣,欲移之於外庫,則外庫罄矣。
雖有劉晏之才,亦末由也已。
聚穀若是其難,而雖或東西拮據,艱辛收合,十年之間,添一二萬石。
分糶之難,難於聚穀。
本島民戶九千七百餘。
以今萬斛之米,足以俵分。
兇年,則不過加給三四千石,豐年,則願避者多,雖萬石,常有餘。
若是故,在昔餉穀陳積之時,民不願受,官則脅授,爲島民大病。
今者萬石之數,可謂適中。
過此以往,決不可也。
然則,軍餉終不能敷乎?臣之愚計,不添餉、不屯田,而兵食有自足之道。
蓋本島旱田、水田三千四百餘結所出穀,大略八九萬石。
其中數三萬石,納之於秋糴,四五萬石,歸之於民食。
又數三萬石,或爲富民之轉販,或爲陸人之運輸。
在前島中,歲荒則禁不出穀,近來此法已解。
從今以後,設爲嚴法,毋論京人、邑人,出島中穀十石以上者,徒;五十石以上者,流。
濟物、月串、昇天各鎭將循私放過者,其罪與出穀者同。
留守不能覺察者,亦坐此法。
一,行島中常留數萬斛,積之一二年,勢將穀賤。
越三年夏秋,觀年穀豐兇,始許放出。
若是則不屯田、不添餉而兵、民足食。
雖以佃主言之,爲國家借穀於島中,輪回運去。
而租異於米,雖陳一兩年,亦無腐敗之患。
此何至於拂情難行也?或者之論曰:『借留私穀,國體苟艱。
禁遏口糧,人情所難。
此法不可行也』臣以爲不然。
島中儲穀,乃國家大計也。
謀大計者,不顧小事。
況荒歲禁其船運者,蓋爲島民之地也。
若如或者之說,則國家何故設法,而禁之也?前旣禁之,則今何必不禁?荒年旣禁,則豐年獨不禁乎?保障不可廢。
兵食不可乏。
生穀之道,莫過於此,惟在斷而行之。
一斛租,不能當半斛米。
設留數三萬斛,猶恨其少也。
三南大同,獨湖南稍優。
若分留一萬石於甲津倉,明年三四月,使貢人外受。
又分留新米一萬石,如前外受,年年如此,則萬斛米,長留於島上。
貢人雖不如京倉之受,比之南漢,亦甚便易也。
且沁都,雖處海路之衝,無物産可販,故南舶直走京江。
沿浦民戶生理蕭瑟,人不聚集。
今若行外受之法,舟楫含尾,市肆成列,足爲浦民聊生之業。
旣有儲穀之利,又有募民之利,臣以爲:『此法必可行也。
』一,草芝,卽三南海路阨口,古人之置鎭於此,蓋有意也。
一自兼牧之後,所謂僉使者,入處兼牧衙中,鎭舍則廢已久矣。
隻有數三土兵,散居荒堡,朝家設置鎭將之意,安在哉?臣之愚意,亟破牧衙,添造鎭舍,使僉使,來留信地,收合鎭卒,專意戰具。
若不從令,隨而論罪可也。
一,軍制,則前部武學軍一千三百三十二名,後部束伍軍一千三百三十二名,此原軍也。
壯旅左列軍官九百九十九名,右列軍官九百九十九名,義旅左列軍官九百九十九人,右列軍官九百九十九人,此則故留守臣李選辛酉所設也。
又有待年軍二百二十二名,牙兵一百十一名,吏奴作隊攔後親兵左右哨軍二百二十二名,雜色軍四千六百五十五名,竝一萬一千八百七十名,亦雲多矣。
待年軍牙兵、吏奴作隊雜色軍,此固無益於勝敗之數。
束伍、武學,乃是執殳前驅者,而近來人心巧僞,雖編戶之賤,皆戴笠子、曳道袍,以自標別。
是故,束伍、武學者類,竄身於兩旅藪中,原軍日縮,闕伍幾半,數十年來,不能塡代。
其餘存者,皆疲癃老疾,無所用者。
今若搜括,則逃避紛紜,莫可止遏。
所謂原軍,眞是有名無。
實惟當徐徐而撫摩,緩緩而招聚,磨以歲月,易疲殘爲壯健,幻闕滿爲塡實,而此難責之於一朝一夕也。
兩旅軍官,亦編戶蚩蠢,與束伍之屬,無甚異同,特戴笠、曳袍,登堂而拜而已。
其中,多有武力勇健者,雖曰軍官,實則可使爲卒。
雖然,此亦因其勢,而利導之可也。
臣之愚意,則兩旅中,擇其好身手、多膂力者各三百人,月朔以戰笠狹袖試射、試砲,束之以法,激之以賞,勵之以技。
至於武學,則亦食土良民,不可棄置。
此亦別抄三百人,許令較試赴,當則數年之後,皆爲精兵。
在陸則爲陸軍;在水則爲水軍,而九百精銳之士,足可當一面,此豈可少也?其朔當之資,則亦不必別加區劃。
本府有別會錄米者,蓋守臣推其廩餘,如外邑自備之類,而其數之多寡,視居官之久速。
若滿瓜而歸者,小不下二百餘石。
臣意,則自今爲始,臣每月朔割出十餘斛米,以作勸武之賞,朝家無所費,而戎務當一新矣。
一,江都又有難支之弊、不拔之患,卽修城之役是也。
臣明知其害。
顧忌不言,是心所不忍也。
夫江都之有土城,不知始於何時,而厥惟久矣。
其後,故判書臣申晸,築女堞於其上。
臣見其遺址,廣厚可八九步,其高可知。
其後,故判書臣金始?,劈土城之半,附之以甓。
其意蓋倣中國長城之制,要爲固國之基,豈不善哉?然彼燕塞樹林之間,土性堅燥,與甓相宜。
況又油灰築底,堅如金石,風雨不仆,勢由然矣。
島上則不然,海潮外囓,山水內匯,夏潦之際,汎濫蕩潏,城在山上,水滲城隙,其善崩,亦勢使然也。
惟海泥、沙、礫,雜以築之者,最得其宜。
夫海泥膠粘,遇水則吸而引之,見日則燥而堅之。
若築之牢固,被以莎草,雖潮囓水漲,能不崩塌,此亦理之必然。
海澤堤堰,皆用泥土,蓋以此也。
夫所謂甓城,築之未幾,旋卽頹毀。
甲津上下數裡外,皆無存焉。
不得已改甓以石,一年所築,限以三百步。
今年築斯,明年築斯,十年如此,二十年又如此,自甲子至今三十六年,無年不如此。
五十裡間,僅築其半,所當築者,亦數十餘裡計。
其卒築之期,亦可費三十年,而玉浦石城,今又壞矣。
修城錢穀,空然投之於河伯之宮。
此已可惜。
漁戶,則督令運石故,賃船之費,將至十兩。
丁男,則督令力役,故呼耶之苦,動經多日。
摩尼山木,將盡於埋炭。
海西強鐵,燒瀜於椎鑿。
凡天下之事,有始則有終,有勞則有逸。
今者城役如環,無端民力,常勞不逸。
是以,沁民之諺曰:」嗟嗟!築斯,與長江而無窮。
長江斷絶,役乃歇。
』其哀痛怨悶之狀可知。
臣意則自明年,亟罷修城之役,自廣城至草芝二十餘裡,築以泥土,務使完固,上設女墻,沿江上下列墩之間,各限百步,別築譙樓。
有事則使各鎭土兵,左右相望,矢石交飛,賊不敢近。
如此則可以息民力,可以蓄財用,亦可以禦賊,又何必石城爲哉?臣雖愚迷,亦嘗熟計,伏乞睿裁。
命廟堂稟處。
領議政金尙喆啓言:「守臣之十五條疏論,極其詳密,在朝家旣非難從之事,而誠得變通之宜。
不必逐叚覆奏,一依所請,竝爲許施。
其中,湖南大同米一萬石,每年輪置江都,使貢人外受之論,恐不無掣礙難便之慮。
此則更爲消詳,務得其當爲宜。
」從之。
3月9日 ○癸巳,次對。
○上謂承旨曰:「近來停望之法,始於何時?適見官案,則至如尹東晩等數人,本非逆屬幹連,又無大叚罪犯,而公然枳塞,不復撿擬,已過數年。
此曷故焉?」承旨洪國榮曰:「古者停望,過一都政,則卽許復通矣。
」上曰:「此事,不可不一番定式。
停望之法,雖郞官所主,而當與諸堂爛商。
又取朝廷公議可也。
若隻任一己之私,斷人平生,而筆削惟意,則豈非後弊所關乎?」備堂洪樂純曰:「如金載人、樸天衡,所坐何事,而公然停望矣?」上曰:「銓郞復舊後,凡諸通塞,或不無過當,而其中亦安知無公議之在所不已者乎?大體刑賞之柄,雖在於上,而公議主張,不可不任之於下。
停望與復望,不必自上與知。
隻當使銓曹堂、郞,博採公議而行之耳。
如申大謙、李得濟之名載《明義錄》者,不過隻言其時某某加資之事而已,初非渠輩有犯也。
今若以此,混同廢棄,則亦非所以量輕重、嚴隄防之道也。
此等處,分而二之,然後朝廷之好惡可明,義理可嚴矣。
」 ○大司憲徐有慶奏曰: 近來逆賊,往牒所無。
幾使宗社顚覆,聖躬濱危。
厚謙恐喝於內,麟漢唱和於外,雲、淵接足,量、翼倡起。
此莫非枝葉雖治,根柢自在之緻。
況今儒賢造朝,殿下之自期,儒賢之陳勉,惟在於明大義、杜亂源,請亟從三司之請。
「不許。
又曰:」得賢共國,帝王之盛節。
祭酒宋德相,以先正肖孫,誠孚弓旌之招,志幡畎畝之樂,頻接經筵,固多啓沃之益。
多士之趨向庶變,朝廷之奔競可正。
夫何請由之章一上,許暇之命遽下?大違朝野之想望。
臣謂亟遣近侍,與之偕來,以爲貴治之遺焉。
「批曰:」方欲敦召矣。
「又曰:」自聖上臨禦,振發淬勵,銳意圖治,好問察邇之盛意,孰不欽仰,而在廷之臣,惟事彌縫。
登極初,十行科弊、四條綸音,莫非急務大要,而擧皆袖手傍觀。
讜言未聞於朝廷,願忠空老於草野。
雖日下求助之敎,月講做治之謨,徒作紙上空言而已。
卽令有司,前後絲綸之俯詢者、章奏之稟處者,一一講究,覆啓爲宜。
批曰:「言甚根據,事又急務,申飭有司,期有實效也。
」 ○以兪彥鎬爲吏曹參判。
3月10日 ○甲午,展拜于毓祥宮、延祜宮、義烈宮。
3月11日 ○乙未,月入太微垣。
○輪對。
特擢左副承旨李義翊爲副摠管。
○以金文淳爲司諫院大司諫,權噵爲議政府右參贊,鄭一祥爲全羅道觀察使,蔡濟恭爲禮曹判書,鄭昌聖爲京畿觀察使。
○戶曹參判宋德相上疏辭職。
優批不許,下手書敦召。
3月12日 ○丙申,晝講。
講《論語》《鄕黨篇》。
侍讀官嚴思晩曰:「此篇,古人所謂盡聖筆也。
殿下若以聖人言動、起居,隨處體驗,合於《鄕黨》一篇,益加聖工,使史官書之無愧,是臣之望也。
」檢討官沈煥之曰:「殿下由是書而學孔子,則誰敢禦之?然而政事、注措,未見學孔子之驗。
是則殿下知而不行之。
知而不行,則不惟堯、舜之治,不可望。
隻如漢、宋規模,亦不可企及矣。
」上稱善。
○慶尙道幼學成岱柱等上疏曰: 先正宋時烈祠院之在國中者,莫不有宣額之寵。
惟此嶺南一區,僻在南服,先正祠宇,寄在道內者,不過數三處,而獨未蒙一視之恩。
請亟擧賜額之典。
不許。
3月14日 ○戊戌,幼學金鬥正等上疏曰: 文正公臣李縡,尙未有妥靈之所,而龍仁之寒泉,卽縡講學之所也。
請築一畝之宮,俾作瞻依之所。
不許。
3月15日 ○己亥,朝講。
○都承旨洪國榮啓言:「洪啓迪、金雲澤,俱以淸操雅望,未究厥施。
而冤死於辛、壬。
先朝,已卽贈職,而未及贈諡。
此兩人合有易名之典。
」從之。
又啓言:「金福澤,冤死於庚申間。
而先朝,卽爲洗冤復官,且屢發感念之敎於筵席矣。
追貤之典,不可不施於此人。
請依金省行例,贈秩錄孤。
」竝從之。
○次對。
○旌宮人墨世之墟。
大司憲徐有慶啓言:「當賊虎誣變之上也,鏡、檀諸兇,奇貨於三手之兇言,而其時,墨世,卽大殿水剌間宮人,年纔十六。
拿緻嚴鞫,勒令誣服,而墨世慷慨悲憤,以死明其不然,豈不忠且烈哉?請訪其遺址,特立棹楔。
」有是命。
又啓言:「畫師奏再奚,當虎賊勳畫之日,若辭不執筆。
鏡黨威喝,至於罪汰,而不少挫,事載《政院日記》。
其孫,請令該曹,或軍門調用,以酬其忠。
」從之。
○以具善復爲漢城府判尹,徐浩修爲弘文館副提學,李徽之爲判義禁府事。
○上覽刑曹罪人金允澤等錄啓,有不順父母狀。
敎曰:「聖王之政,先敎後刑。
不敎而刑,是謂罔民。
大抵敎莫大於五敎,五敎不敷,厥咎誰執?是以,每聞法曹決案,係幹綱常之罪,未嘗不怵然而懼者,所以懼五品之不遜也。
然旣曰不孝不悌,則不可以不敷敎,而不施典刑也,故如律而許裁,遇赦而不放矣。
觀於近日獄囚之錄啓,凡屬綱常之罪,不伹式月斯生,幾乎鎭日登聞。
此予所以重增歉忸處,而亦豈非攸司不深量之一端乎?憲府,郞掌風憲之地也。
若有傷風憲之民,則事宜詳問,其犯之大小、罪之輕重,十分審愼,明白無疑,然後移法曹決罪可也。
萬有一以風聞塗聽之說,但從一己之私,輕先勘斷,則名雖編配,生前無宥還之路,無罪者之呼冤,足爲幹和,抑亦不率敎之徒,未足爲懲勵之道。
繼自今,該曹罪關綱常者,雖死罪以下,必也審問,究覈其情實,明知斷然無疑,然後啓聞發配,以副予先敎後刑之意。
」 3月16日 ○庚子,命內閣,編進列聖禦製。
3月17日 ○辛醜,召對。
○持平樸聖泰上疏:「請賊臣洪趾海母與妻島配。
」從之。
○召見京畿監司鄭一祥。
一祥啓言:「仁川府有行宮內庫,而庫舍頹毀,所藏疋緞等物種,移置官庫。
此後點閱,請依沁都內庫曝曬例,命定式施行。
」 3月19日 ○癸卯,行望拜禮于皇壇。
毅宗皇帝諱辰也。
○次對。
上以統營淍弊之源,詢曾經統帥諸將臣。
李昌運對曰:「均役之前,魚鹽藿田往來船舶,皆自本營句管,故轅門內三千戶,生理富饒,民物蕃庶矣。
今則盡失水利,自不免日就凋殘矣。
」李敬懋曰:「均役之後,雖劃給一萬兩,而此則隻爲本營之需用,無關於軍民之利害。
今若以漁場等利,依前還給,則軍民自有資賴之益也。
」上曰:「曾於乙未,因帥臣狀請,以右沿漁場全數還給,則統營自當主管。
今又請得何也?」昌運曰:「雖雲還給,而漁採之利,尙屬海民。
轅門校卒,初不幹涉。
不特魚鹽,點船亦以無烙印之故,遇去船隻,一不來泊矣。
」 3月21日 ○乙巳,禦春塘臺,行內試射。
3月22日 ○丙午,召對。
○弘文錄〈副提學徐浩修、副應敎李度默。
〉七點,金翊休、權以綱、柳誼、金宇鎭、柳孟養、尹行元、李殷模、趙鼎鎭、洪文泳。
3月24日 ○戊申,以李重祜爲禮曹判書。
○領議政金尙喆,以義烈墓、懿昭墓境界太闊,樹木叢蔚,虎豹大爲民患,請垓子內外,略加芟除。
從之。
大司憲徐有慶上疏曰: 以城外虎患,大臣請兩墓伐木,蒙允。
藉使虎豹之患,果由墓木之成林,伐木之擧,不可入於局內。
則環垓之叢蔚雖除,而全局之林藪自在。
然則將見虎豹之,不祛,而斧斤之徒勞矣。
無補防患,有欠愼重,乞寢成命。
批曰:「懿昭墓之劃定垓子也,不有陵墓步數差等之定制,而但使汎廣踰濫,殆無限節。
比諸東西道陵寢幅員周匝,不啻倍蓰,其在隆殺之義,固當正其僭越。
則況近城數裡之內、法外封山,虎豹成藪者乎?予雖急於爲民,其於尊奉之事,豈後於卿也?」 3月25日 ○己酉,召對。
3月27日 ○辛亥,次對。
湖西暗行禦史樸祐源復命,進書啓,論兵馬節度使李鼎炳、兵馬虞候李潤元、靑陽縣監李龍中、堤川縣監宋繼相、沔川郡守鄭東顯、報恩縣監徐退修、瑞山縣監樸志泓、平澤縣監兪漢膺、牙山縣監尹?、全義縣監洪楗、鎭岑縣監洪成浩、振威縣令樸左源、西原營將李亨默不職狀。
鼎炳、潤元、龍中、繼相拿問,東顯等九人,罷職。
從吏、兵曹覆奏也。
祐源又進別單曰: 報恩士人宋載績妻洪氏,殉夫之節,結城故縣吏張溟翊與其妻與女一家三孝烈,俱合旌褒。
本道田案紊亂,依永、沃二邑例,擇其最有弊,從長改量爲宜。
堤川稅大同,以米上納,爲堤民無窮之弊。
依淸、丹、春三邑例,以錢布代納爲便。
糧餉廳、耆老所屯田火田,使屯民隨起隨稅,一如公賦,可無隣族侵徵之冤。
各司奴婢,依內需司奴婢例,勿憑舊案勒徵,一體釐正,恐合事宜。
命進定賓對,召見禦史。
領議政金尙喆啓言:「湖西禦史書啓改量事,前後朝令,不啻申嚴,而本道尙今未遑。
受弊?甚邑,請令道臣,卽爲改量。
糧餉廳、耆老所屯田事,甲申年間,革罷導掌,使各其邑定式上納矣,民弊今又如此,請令該廳、該所,詳査陳起,更爲定稅。
堤川稅大同事,前後道啓,非止一再,而尙未許施者,係是惟正之供故也。
請置之。
各司奴婢事,甲午減貢時,旣有道比摠之朝令,則其後道臣之不謹擧行,使宿弊自在者,誠極未安。
請令道臣,一依嶺南例擧行。
」幷從之。
特賜忠淸道觀察使李命植皐比。
洪州牧使鄭景淳璽書表裏。
命公山判官李德鉉準職除授,以繡啓,褒其治績也。
旌烈女宋載績妻洪氏、孝子張溟??之閭。
上問戶曹判書金華鎭曰:「糧餉廳歲入幾何?」華鎭曰:「摠計數萬餘兩矣。
」上曰:「糧餉廳之付戶曹,而爲都監策應者,名實不當。
記簿無統,以緻耗費之無節,專由於都監之看作他司,不少靳惜之故也。
予意則糧餉廳,移屬都監新營,使之專管,爲矯捄之道耶。
」華鎭曰:「當初都監,不過權設,無他財力,故自戶曹,以此策應。
且都監旣領五千兵馬,而又管錢穀,則不無權力太重之慮。
分其兵糧,以爲維持之意也。
」上曰:「禁、禦兩營,亦是新設,而軍兵且不下數萬。
比都監不少,而無戶曹錢穀劃送之事,何也?」都承旨洪國榮曰:「都監,卽輦下親兵,權要非兩營之比,而戶曹之糧餉廳,亦不無聊賴者。
移屬一款,自前難之矣。
」尙喆曰:「移屬,姑難輕議,而就其歲入二萬兩,一萬兩封不動,一萬兩爲都監需用之資好矣。
」乃命以鄭民始爲糧餉廳釐正堂上,與戶判、訓將,釐正式例。
擢鹹鏡道觀察使趙?正二品,領議政金尙喆,以?文雅淸愼,請陞擢也。
○刑曹判書尹東暹啓言:「李璟、韓後良、金默行、兪纉柱、金奎五等五人,或爲量賊之親査切姻,或借助奴馬於亡命之賊,或全無忌憚,出入京闉,或於兇逆伏法之後,率置其女,或以其祖之年譜,托於量賊。
李基敬之欲移湖西也,要作西道主人。
繡啓論列,極其嚴正。
請嚴刑遠配。
」因禦史樸祐源回奏,有此啓。
從之。
校理嚴思晩啓言:「李璟之借馬助行於理海亡命之時,兇肚相連,昭不可掩,請嚴鞫得情。
」不允。
持平樸聖泰啓言:「商輅妻締結妖任,復交通之狀,昭不可掩。
則妖任伏誅之後,輅妻之尙今晏然,揆以王章,寧有是理?請絶島定配。
」不允。
又啓言:「李璟等五人,與量、翼、??腸肚相連,而其中金奎五,則親喪不散髮,量賊創行於渠家,奎五效行於其姪。
可知其傳授心法。
請令王府,設鞫得情。
」不允。
○初置內閣檢書官,以庶類中有文藝者差出,置四員。
○敎曰:「日前以坐直承旨之誤下判付,有飭敎矣。
其後判下,亦不如式。
各道設賑狀啓,做錯尤多。
縱由一二承宣新入生踈之緻,而不察則非細。
與其未諳之事例,猝難鍊熟,無寧叩問解事院吏之爲寡過。
此亦問禮、問官之義,令新資承旨,惕念擧行。
集錄各該房合行判下事例,作爲笏記,大小入侍,必令持入審考。
夫笏之爲言,所以記忽備忘也。
古者君之朝臣,臣之朝于君也,各有記備之禮,而其制君方而臣詘,作爲簿物焉。
君猶然矣,況臣下乎?以是,上之宣旨,謂之備忘;下之奏事,稱以笏記者,昉於唐、宋,而稱名之意義,實有所據。
則今玆之敎,曷嘗有無稽之歎乎?以此載之故事。
」 ○以洪樂性爲判義禁府事。
3月28日 ○壬子,以柳戇爲吏曹參議。
○都堂錄〈領議政金尙喆、左議政徐命善、左參贊黃景源、弘文提學李徽之、吏曹判書鄭尙淳、參議柳戇、佐郞尹行修。
〉五點,金翊休、權以綱、柳誼、鄭淵淳、韓晩裕、柳孟養、尹行元、徐有成、洪文泳、沈樂洙、李敬一、李殷模、趙鼎鎭。
3月29日 ○癸醜,召對。
○以徐洙修爲鹹鏡道觀察使。
3月30日 ○甲寅,召對。
○敎曰:「庶類序齒一事,推上朝廷,向令賢關稟處,而語無別白,有難適從。
且此與朝廷官爵,大有異焉,亦甚關於作人成敎之方,而事係士論,林下諸儒臣,必有所商量者,其令賢關,廣議諸儒賢,劃卽決定,俾不億其類,得免茹冤幹和之歎。
」 ○禦仁政門,行夏享,受誓戒。
夏四月 4月3日 ○丁巳,召對。
4月4日 ○戊午,晝講。
仍行次對。
領議政金尙喆啓言:「皇帝明年洽滿七十。
彼中物議,皆謂不可無陳賀之擧雲,我國當有表賀之節,而若待明年八月,皇帝生日,始遣別使,則恐未免太晩。
臣意則冬至正使,仍兼別使,以陳賀歸重,似爲便宜。
康熙年滿七十,雖無表賀之擧,今不可膠守前例。
」從之。
○以鄭昌順爲司憲府大司憲,鄭光漢爲禮曹判書。
○大司憲徐有慶上疏曰: 臣聞,前正言沈墣,以臣向來啓辭中鏡、檀二字,有爲其祖訟卞擊錚之擧雲,臣雖年穉,未及目覩辛、壬事,而亦嘗習聞於臣祖、臣父痛冤之私語,且有當時事實之錄傳者。
噫!檀之醜正戕賢,自是伎倆,而甲戌改紀之後,廢枳不復者,殆三十年。
辛醜與鏡賊,首被天官長貳之除,及其初政,汲用己巳兇孽。
雖以乙巳後諸臣之論列檀者見之,其負犯之重,不可誣也。
今其供辭,捏合疑亂,謂人可欺,則臣不得不略論實跡,以明鏡、檀二字,其來已久,而乃與兇醜之裔,有若對卞者,疲惱極矣。
批曰:「卿是禍家餘生,無怪其痛心於此等事,而先王朝於沈檀,前後昭晰果何如?卿以後生,不有商量,有此噴薄,太欠穩當。
其孫之鳴冤,烏可已乎?」〈沈墣擊錚供辭不傳。
〉 4月5日 ○己未,試禁直文臣。
居首校理李泰永賜煖帽。
4月6日 ○庚申,親押宗廟夏享祝。
○召見經筵官宋德相,德相自鄕復來也。
德相曰:「前都憲啓辭中,鏡、檀二字,此是公議,而非都憲之創出,則渠輩鳴冤,極爲痛駭。
先大王,每以事關聖躬,務爲含容,而懲討之擧,安知不有待於後嗣乎?檀之罪犯,應施選奪之典矣。
」上曰:「予有斟量者。
檀之罪犯,非曰無之,比於鏡賊,亦自有間,故如李光佐之流,先朝幾皆追施典刑,而獨於檀,終始寬貸。
況且鏡賊罪惡,萬古所無,今乃與檀竝稱,則鏡賊之罪,亦豈無反輕之慮乎?」德相又言:「髢?事,曾有仰奏,而諸議不一,尙未停當。
」上曰:「天下事,先治其本,然後末流之弊可正。
近日,侈風漸盛,不特髢?一事。
若使在朝之臣,皆能克戒侈習,專尙節儉,則髢?等事,不期禁而自禁。
且旣禁髢?之後,當用花冠之制,而飾以珠翠,其費殆過於髢?。
尙爾趑趄者,此也。
」 4月7日 ○辛酉,上詣宗廟,將親行夏享也。
奉審冊寶,省牲器。
4月8日 ○壬戌,親享于宗廟。
○召對。
4月9日 ○癸亥,召對。
經筵官宋德相啓言:「近來經筵講規,玉堂官俯伏進講,故聲氣局促,文義奏達,不能盡意。
蓋聞臣僚參謁之際,不必以伏地爲禮,我朝古規卽然。
而貞熹王後臨朝時,群臣不敢仰視,仍成規例,至於講筵,尤不必用此規。
我朝先正,皆以坐講爲請,今宜講行。
」上曰:「令玉堂知悉。
」 4月10日 ○甲子,親鞫李鎭厚等。
左捕盜大將李柱國、右捕盜大將李昌運,持上變書,求對以啓。
書略曰: 廣州奸惡谷有班名李季通,訓鍊主簿李長潝子也。
夜過窓外,聞偶語曰:『述海妻,孝任女人也,故與無知常漢謀事,事不成而反受禍。
述海無罪,而至於滅家。
善人盡滅,與奸臣輩治國,何以長久?自古奸雄盛,則可用之人盡死,國亦亡。
非但戰亡,亦有蕭墻之變矣。
汝與聖叔,有密議事,未必或誤。
吾之妹夫,雖是喪人,周密無雙,臥龍、鳳雛,無過於此。
募得之士,皆如飛虎。
荊軻雖被禽,此人誰能當之?俟謀臣阿諂之魁首,禁將出家之時,乘夜圖之,宮內必擾亂,混錯於闕內雜色中,而擧事者。
吾之妹夫金喆漢、李海白,相議指揮,成事如反掌。
擧事於擧動時尤勝』雲雲。
速得盤査爲好。
欲知告人,廣州夢村具哥中,必有應者。
乃親鞫于肅章門。
李季通,卽李長潝之子,元幹之字。
元幹之妹夫,卽鄭櫟也。
長潝、元幹、櫟,次第鞫問,皆不服。
命知製敎鄭志儉製榜文,揭通衢。
又命捕廳,紏詗投書者。
已而,樂林君埏子鎭厚、廣州鄕戶李惟吉就捕。
蓋鎭厚與李長潝父子,因山訟事,有宿怨,而惟吉,鎭厚客也。
常欲一逞憾,知長潝素親述海,乃作藏名書,告急變。
惟吉供:「路逢元幹,望見述海家舍,盛言述海之無罪冤死,傳其言于鎭厚,則鎭厚憑此上變。
」鎭厚、惟吉、元幹互相對辨。
元幹無實證。
鎭厚語屈,而抵賴不輸款。
尋命推鞫,鎭厚、惟吉徑斃。
元幹及鎭厚之父埏、弟鎭寬酌配。
鄭益華以卯育於趾海,爲元幹所援就鞫,亦配。
長潝、櫟酌放。
禁旅權翊,以密通鞫招於埏,事發逮問刑配。
4月11日 ○乙醜,政院啓曰:「今者投書之變,足見獍心梟性之感化不得。
國勢岌嶪,人心洶洶,此無他,元惡大憝,尙逭當律,伏莾餘孽,種種生心而然也。
伏乞亟允群情,以杜亂萠。
」不允。
○獻納李枰上疏曰: 鄭妻龜柱,何等大逆,而尙此容息於覆載之間?亟從群下之請焉。
前縣監李基正,性本奸猾,行又陰秘,居常往來啓禧家中,與述、纉輩,結爲死黨。
凡其一動一靜,無不相關。
範、格就捕之後,暗使其子,裹足徒步,往護其家,且偵其後。
諸逆伏法,依歸無所,欲托量賊,以爲聲勢之計,斥賣良浦之家,方營般移之際,量賊繼以伏誅,失意倀倀。
始乃與其兄基敬,稱以學徒,嘯聚無賴,日夜綢繆,聽聞疑怪。
如此不逞之類,以其兄之已施薄勘,仍以置之,則出沒鄕谷,締結匪類,安知無釀禍機之慮乎?南土之人,傳說狼藉,莫不危怖,基正亟施極邊定配之典。
答曰:「首陳事,當留意。
李基正事,依施。
」 4月13日 ○丁卯,展拜永祐園,行酌獻禮。
4月15日 ○己巳,日有食之。
○次對。
○召對。
4月17日 ○辛未,晝講。
4月18日 ○壬申,時,金吾開鞫。
敎曰:「刑人、殺人,本欲使民遷善,而又欲以生道殺之也。
意苟在於哀矜,則不必拘於無於古之法,而不開。
今後鞫囚,無論親鞫、庭鞫,如遇雨或甚熱,則捧供訊推處,草芚造家,俾得緩喘下氣,輸其辭、盡其情,眎朝廷不尙刻厲之政,著爲式。
」又敎曰:「日熱如此,亦有已例。
諸囚,姑爲解枷。
」 4月19日 ○癸酉,司諫院〈大司諫金文淳、獻納李枰、正言尹行元、申應淵。
〉啓言:「罪人權翊,身在衛列,竊聽獄情,暗地漏洩。
請嚴加刑訊定配。
」不從。
○承政院啓曰:「今日投書之逆,情跡兇譎,辭語陰慘,覆載之所難容,果然罪人斯得,端緖畢露。
逆變之如是薦疊,豈由他哉?元惡大憝,尙今修息故也。
今日三司之啓,又未得請。
臣恐後日之憂無窮。
伏乞亟賜允許。
」不從。
4月20日 ○甲戌,大司成吳載紹呈告,特罷其職,中批以李普行代之,飭修擧月講之法。
4月21日 ○乙亥,敎曰:「鞫廳大臣,請刑議啓,批以依啓,或加刑書下。
則勿論得情、不得情,可生、不可生,必準一次三十度,而推案始乃修啓。
此雖古例然也。
大抵獄體不可不審愼,而況或可以傳輕之囚,因其準次,至於物故,則甚非恤刑之意。
此後凡議啓請刑之囚,若下依啓之批,則未得端緖,而不可不準次者外,不必以準次後修啓推案爲限。
委官量宜停刑,捧招以聞。
載之本府受敎,永久遵行。
」 4月22日 ○丙子,禦春塘臺,行文武試射。
○敎曰:「宿衛設置,豈得已也?規模尙多未立,體面反復不重,此豈細憂?況以該營行宿衛之事,甚多掣礙。
禁衛大將洪國榮,特拜訓鍊大將,前大將具善復,移授禁衛大將。
」 4月23日 ○丁醜,大司諫金文淳上疏曰: 臣於推鞫罪人鎭厚物故事,有萬萬駭憤者。
自古投書之變,未有若今玆之至兇且慘。
其設心遣辭,眞是妖任逆輝之腸肚,而終始抵賴,以至杖死之境。
父子之間,萬無不知之理。
放逐罪人埏,嚴鞫得情。
應坐支屬,竝絶島散配,斷不可已。
批曰:「所陳雖有意見,亦有商量者矣。
」 4月24日 ○戊寅,晝講。
經筵官宋德相啓言:「庶類序齒事,臣之愚見,無異於人,而一自先朝處分之後,放恣生心,無所顧忌,或有改主奪嗣者,或有逼嫡爭宗者,此實倫常之變怪。
今若許其序齒,又未知將至於何境。
此不可不念也。
」上曰:「卿言亦然。
」 ○大司諫金文淳啓言:「前校檢申大年,爲人陰邪,處身傾巧,爲麟賊切姻,爲養賊切友,日夜綢繆,無不幹涉,何可獨免於黨與之治乎?請亟施屛裔之典。
」不允。
又啓言:「??賊,是前古所無之賊。
其從兄銗,不當處之輦轂之下。
請遠配。
」從之。
4月25日 ○己卯,朝講。
仍行次對。
○領議政金尙喆啓言:「平安道觀察使金鍾秀,以慈母山城,爲緩急必守之地,西邊水門外稍低處,新築外城,而兵營屬精抄軍,移屬山城,順川郡一二坊面,移屬慈山,以本府爲獨鎭,專管山城,狀請稟處。
此不必靳難,而精抄軍區處之道,恐似難便。
他邑面移劃之擧,亦難輕議,請寢之。
」從之。
又啓言:「慶尙左道兵馬節度使白東俊狀啓:『以本營處在沿海,外無險阻,內無柴水,所領軍額,遠在三四百裡外,前後道帥臣,以移營之意,論啓不置。
故參判南泰良按道時,措備築城之穀,今至五萬餘石。
請就慶州、永川等地,審擇形便擧行。
』本道之置兵營於蔚山,一如湖南之置兵營於康津,不於中央之陸地,必置沿海者,豈無所以?今不可輕議。
」上曰:「古人置閫之意,必有所見,置之也。
」又啓言:「一名疏通事,待下綸音,頒之中外。
銓曹,則皆卽奉行,而外方,則雖鄕任、校任,全不擧論雲。
」請嚴飭敎以朝令之下,慢不擧行者,極爲駭然。
復踵前習,則監司、守令,難免重勘,其嚴飭。
「 ○以蔭窠十窠,作文窠,疏通文參上積滯之患。
從領議政金尙喆言也。
○夕講。
4月26日 ○庚辰,夜,有氣如火光。
4月28日 ○壬午,玉堂上聯箚〈校理鄭淵淳、副校理柳孟養、修撰徐有成、趙鼎鎭、副修撰李能模、金宇鎭。
〉曰: 今番投書之變,振古所無之兇逆也。
惟吉之來見鎭厚也,以述海非逆之說,爛漫酬酢。
鎭寬則袖懷兇書,暗地投棄者,與鎭厚輩二而一也。
若夫元幹旣出惟吉之招,益華托身趾賊之家。
請鎭厚、惟吉兩賊之支屬應坐者,竝遠配。
亟寢鎭寬等定配之命,更加嚴鞫。
批曰:「鞫囚之參酌,非無意也。
其中應坐散配事,依施。
」 五月 5月1日 ○甲申朔,輪對。
○頒陵幸供億定式于畿邑。
春秋陵幸時,畿邑供億無節,弊及小民,命度支臣刊煩正謬,著爲恒式,頒之。
5月2日 ○乙酉,司諫李恒祚上疏曰: 賊厚兇書中,不忍聞、不忍言之說,實是萬古所無之逆。
而徑斃之後,獄情之究覈,專在於其父埏、其弟鎭寬,而常刑未加,輿情益鬱。
至於惟吉之窮兇叵測,與鎭寬一串貫來,而元幹以述海非逆之說,爛漫酬酢於惟吉者,尤萬萬兇慘,而惟吉則未及正刑。
元幹則遽命遠配。
揆以獄體,豈有是理?益華,則以逆趾卯育之人,當初漏網,已極駭惋。
到今被捉,情跡旣露,則其在嚴鞫體之道,豈可編配而止哉?臣謂酌處諸賊,更加嚴鞫,次第正法,斷不可已也。
不允。
5月3日 ○丙戌,次對。
以古阜郡守,依晉州、蔚山例,作蔭窠,俾釐邑弊。
羣山僉使,依法聖鎭例,作武臣履歷窠,專管漕轉。
威鳳、金城、笠巖三山城糶糴,依軍餉例,使守城將照管。
領議政金尙喆,以全羅道前觀察使鄭元始狀請,覆奏施行。
○以金熤爲黃海道觀察使。
○特擢洪檢爲都摠府副摠管。
5月7日 ○庚寅,元嬪洪氏卒。
上擧哀於熙政堂。
百官助哀宣化門外。
依辛未例,五日停朝市。
第四日成服。
百官淺淡服,會哭殯門外。
罷散官、館學儒生,素服哭於外班。
五上司進香。
發靷、返虞,百官迎送於城外,五上司、六曹堂郞陪從。
依《唐開元》及《皇朝妃嬪》例,贈諡曰仁淑,宮曰孝徽,園曰仁明,設三都監。
李徽之製表。
黃景源製誌狀。
宋德相製誌銘,蔡濟恭製哀冊。
徐命善製諡冊。
時洪國榮,橫恣日甚,擧朝莫敢拂意。
洪氏殯葬之節,禮官悉援僭例。
宋德相至以爲當有公除,寢不行。
5月12日 ○乙未,有氣如火光。
5月14日 ○丁酉,命每年五月十三日,至二十二日,停視事。
二十二日,卽莊獻世子諱辰也。
上每遇是月,齋居孺慕,不禦萬機。
至是始命政院,著爲式。
5月16日 ○己亥,特擢洪樂春爲知中樞府事。
5月23日 ○丙午,以李重祜爲判義禁府事,兪彥鎬爲同知經筵事。
5月24日 ○丁未,都承旨洪國榮上疏曰: 臣,福薄而位驟,門寒而地隆,人猜、鬼忌之禍,畢竟不于臣,而丁于我仁淑元嬪。
聖懷震悼,深以國家大計,爲茫然。
如臣父母之些少情境,不敢仰煩上聽,以惹聖懷,而臣之慘酷、冤呼之私,實非人所可堪。
在臣情理,固當卽日納符,扶將病親,以卒日短之願。
而嗚呼!今以後聖上之昔之孤危者,愈復孤危,宿衛一步,卽臣生死之所,豈敢以私商量計較於其間哉?然臣之銀臺長席,今已四春秋矣。
院之古事,每日首書都承旨臣某坐,其最多日月者,不過十許朔,則臣之匪據。
不間一人,不滿一日,直書臣姓名者,凡幾日月矣?臣於此變之前,猶未嘗不背汗而心悸者,蓋以官職有遞易,非爲一人而設也。
及夫此變之後,靜以思之,三百年銀臺設置之後,決無如是之例矣。
理有盈敓,事有推遷。
若無其盈敓、推遷,則其慮又當如何哉?說者或以爲:『臣非此任,無以管闕內之重務』,臣之宿衛大將,乃聖上倣古創今之制也。
其身居近密,與論國事,固自如也。
說者又以爲:『臣非藥院之任,無承起居之節矣。
』今臣不過戚畹一臣,尋常燕覿之道,亦固自如也。
至如嘗膳之責,有提調臣具允鈺,晝夜靡懈,竭誠孜孜。
臣於是乎,亦無所事矣。
賜批許遞,特授兪彥鎬都承旨。
○領議政金尙喆、左議政徐命善上箚曰: 伏見知申疏批,有許解之命。
宰臣去就,關係不輕。
雖曰宿衛之地,無間近密,而責任不同,則曷若以此兼彼之爲兩得也?知申之任,雖可曲循,至於藥院,決不容暫解。
臣等謂仍令兼帶,不可已也。
批曰:「知申本職有無,似無間於衛護予躬之道。
若有一分踈虞之端,則予雖不恤予躬,豈不念宗社,而有此批乎?至於藥院之任,於古例有掣礙者。
從當與卿等,細商。
」 5月25日 ○戊申,特拜宋德相吏曹參判。
○以洪樂命爲兵曹判書,蔡弘履爲司諫院大司諫。
5月29日 ○壬子,京畿、關東、嶺南、關北、關西、湖西設賑。
自正月始設賑,至是畢賑。
〈京畿驪州、利川、竹山、安城、陰竹等邑,摠饑民三萬九千三百六十四口,賑穀三千一百六石;江原道寧越、江陵、襄陽、伊川、淮陽、三陟、旌善、杆城、平昌、高城、蔚珍、金城、橫城、平康、洪川等邑,摠饑民一萬八百四十七口,賑穀六千五百四十八石;慶尙道公賑,尙州、鹹昌、奉化、龍宮、延日、長鬐、興海、寧海、盈德、金山、淸河、英陽、眞寶、安東、知禮、禮安、義城、義興、新寧、軍威、比安、豐基、順興、榮川、醴泉、善山、大邱、漆谷、梁山、玄風、金海、密陽、昌寧、靈山、慶州、永川、晉州、星州、陜川、丹城、高靈、仁同、居昌、草溪、宜寧、開寧、漆原、昌原、鹹安、蔚山、河陽、慶山、慈仁、聞慶、靑松、東萊、鎭海、彥陽等邑,左兵營、右兵營、左水營、長水、松羅、金泉、黃山、安奇、昌樂、幽谷等驛、釜山、加德、西平、西生、龜山、赤梁、新門、蛇梁、玉浦、助羅、天城、安骨、浦項、金烏、鳥嶺、禿用等鎭,晉州、蔚山等牧救急,鹹陽、河東、固城、熊川、淸道、巨濟、南海、三嘉等邑,沙斤、召村、自如等驛,多大浦、開雲、豆毛、包伊、永登、栗浦、加背梁、晴川、薺浦、三千、唐浦、彌助項、平山浦、長水、知世等鎭摠饑民七十四萬一千五百五十八口、賑穀十三萬五千八十七石;鹹鏡道南關、安邊、甲山、三水等邑,摠饑民四萬八千十四口,賑穀三千七百二十六石;北關富寧、茂山、穩城、慶源、慶興等邑,摠饑民三萬五千八百三十八口、賑穀三千八百六十九石;平安道陽德、寧遠、孟山、鐵山等邑,寧州、兔城、神光等鎭,摠饑民五千五百二十口,賑穀六千二百七十九石;洪忠道丹陽、忠州、靑山、永同、平澤、淸鳳、永春、黃澗、報恩、堤川、淸安、沃川、懷仁、陰城、西原、廷豐、槐山、懷德等邑,栗峰、連源等驛,摠饑民一萬二千三十八口,賑穀八千九百三十石。
〉 六月 6月1日 ○癸醜朔,次對。
黃海道觀察使徐有寧狀啓言: 本道直路五邑立馬之役,非但載運公駄,專爲緩急運糧,而爲編伍檢束之方。
元軍及資保合七百五十名,作爲軍卒。
轉餉軍官中擇五人爲哨官,擇一人爲把摠。
臨急,則五哨官率其標下,持鎗劍護糧駄,把摠居中號令;平時則哨官兼差立馬別將,把摠爲都別將,申飭搬運,則昇平緩急,俱爲兩全。
領議政金尙喆覆奏言:「此不過就五站將卒中,弛張變通者,不必靳許,而猶從審愼之意。
請令新道臣,採取物情,商量事勢,使之狀聞。
」從之。
○以權噵爲兵曹判書,林得浩爲司諫院大司諫,李重祜爲議政府右參贊,具明謙爲左捕盜大將。
○敎曰:「大抵因定奪罷削人員捧傳旨之法,待擧條啓下,以擧條中罪名刪節,奉承傳,此流來故規也。
今日,因大臣所奏,有推考承旨罷職之命,而政院以未啓下之擧條措語,先爲刪節,捧傳旨入啓,此前所未聞之事也。
此路一開,後弊難言。
近日政院之事,何其顚錯之甚也?」命當該承旨,從重推考。
6月5日 ○丁巳,以洪國榮爲司憲府大司憲,尋遞。
6月7日 ○己未,以李??爲司憲府大司憲。
6月10日 ○壬戌,以李溵爲領敦寧府事,李徽之爲刑曹判書,洪樂春爲工曹判書,旋遞,以鄭好仁代之。
6月12日 ○甲子,晝講。
○大司諫林得浩上疏討逆,末曰: 兇逆餘孽之配於絶島者,法意甚重,而臣待罪南邑時,詳察楸子一島之地形,則此島西通珍島,東接康津,南距濟州,其北卽靈巖郡所通之處。
商舶、漁船之來往於本島者,可謂四通五達,而其所管領之責,則專屬於靈巖一邑,爲守令者,雖欲伺察動靜,其威令之所及,隻在於北一邊。
而至於東西南三面,則窺察無策,其爲踈虞,孰甚於此哉?此島依羅州之黑山島、康津之薪智島例,設置別將,斷不可已也。
批曰:「所陳當留意。
末端事,依施。
」 6月14日 ○丙寅,正言徐郁修上疏曰: 今之逆魁,一則鄭妻。
而鄭妻之爲逆,蓋其所由來者,漸矣。
鄭翬良,本以天生妖惡之人,與其姪婦,相爲表裏,積有醞釀。
凡鄭妻兇國禍家之計,莫非翬良之所釀成者也,而至今爵秩自如。
此豈拔本塞源之道哉?翬良追奪之典,不可少緩也。
元仁孫與麟、謙兩賊,結爲死黨,爲世所指目久矣,而專藉兩賊吹噓之力,久據銓席,驟入相府,日夜經營,無非爲賊謀忠,而賊勢之鴟張,未必不由於此輩之助成也。
方當賊黨鋤治之日,捨此人,而誰論哉?元仁孫,亦宜亟施追奪之典也。
沈觀之,卽一市井之類,不文無行,濫窮科第,東趨西附,先龜後麟,憑藉國婚,勒奪?物,千金之貲,至今不償。
曾叨訓郞,偸食公貨;及宰東府,專事割剝。
且與賊??,爲從遊之近族,則平日同堂之中,豈無綢繆之事?而亦安敢晏然自在,自同無故者哉?沈觀之,亟施屛裔之典,斷不可已也。
大司寇之職,爲任不輕,而惟彼尹東暹,特一庸瑣之鄙夫。
公以私掩,政由賄成,輿論喧騰,人情駭惋,亟施刊改之典宜矣。
不許。
敎曰:「不得以一臺臣,直勘大臣以某律者,兩朝禁令,昭載記注。
向者申熤之處分,此意也。
況死後追奪,卽生前一律。
此等重典,一人容易勘斷,則朝廷之公議,三司之衆論,將廢閣不行,良可寒心。
此路一開,後弊難防。
」仍削郁修職。
○次對。
嶺南暗行禦史黃昇源復命。
戊戌冬,昇源承命按廉,至是還,進書啓及別單。
命登對稟處。
書啓論前左道兵馬節度使白東俊、前左道水軍節度使柳鎭恒、密陽府使尹光裕、順興前府使洪配浩、梁山郡守任濟遠、豐基郡守趙思忠、永川郡守金道淳、義城縣令徐琢修、慶山縣令金相龜、昌寧縣監兪漢寧、龍宮縣監樸基正、軍威縣監兪漢炅、高靈縣監洪大顯、彥陽縣監樸長瀗、漆原縣監宋興錫、新寧縣監徐邁修、宜寧縣監李彥光、玄風前縣監金載均、長鬐縣監吳泰彥、金泉察訪申大尹不治,勘罪有差。
別單略曰: 驛路凋弊,莫甚於近日。
位土之入於川浦者,許其永免,準數給代,則民無歛價之苦,馬無闕額之弊,而驛路庶可蘇殘。
寺奴婢推刷之弊,視他道尤甚,革罷推刷官,實是解懸、拯溺之惠澤,而比摠之法,依前遵行考案,則流亡逐年減縮。
便成紙上之鬼錄,而收貢,則一依前摠徵納。
襁褓之徵、隣族之侵,許多弊端,一如前日。
比摠之法,不爲變通,則捄弊之道,實無其路,一番釐正,恐不可已。
統營錢還,爲沿海邑鎭莫大之弊。
而密陽三浪倉、南海曲浦倉、熊川統倉,三邑之倉,尤是沿民之一大穽,一幷革罷。
穀物,依別會穀例,屬之各該邑,分散取耗,自該營,從便取用,恐合事宜。
安東才山面,屬於毓祥宮,春陽、小川二面,屬於淸衍郡主房。
新舊、陳荒,初不區別,一入稅案,終身責徵,民不支堪,逃散相續。
辛卯年,隱結査報之時,或以挾續而幷入,或以加耕而幷錄,其數至於八百結。
一依元結出賦,民不免白徵之冤,宜有一番釐正。
右兵營各倉債錢歛散,一萬二千兩零,什二取息零,用於將士支放,事在百年之前,今成鬼簿,害及隣族,晉陽之民,散亡無餘。
臣博詢變通之策,就本營軍餉三色穀中取耗,準給債息之數,補用公錢,各倉放債,竝令蕩減,晉民可除痼瘼。
穀儲虛實,宜寧逋欠百餘石,奸吏以馬草作石,前縣監具膺,有不察之失。
金海逋欠二千二百石,前府使李喆運虛留之罪,不可仍置。
仁同逋欠一千一百石零,混錄於停捧中,前府使權綸之罪,宜有重勘。
比安前縣監李錫稷,恣行不法,各穀六百石,作錢私用,儲置米一百石零,移付官廳,立本私用,吏逋又爲五百餘石:如此不法之吏,照法重繩,斷不可已。
人才,則醴泉前參奉樸孫慶,孝友才學,爲左道人士所推,白首深山,固窮讀書。
知禮幼學李宜朝,其父胤績行誼,聞於道內。
丹城士人柳之遠、晉州故進士李光潮、大邱士人樸夢徵、安東士人金漢昌、尙州故良人劉有發,事親有至行。
李光湖妻高氏、永川士人安瑞重妻李氏、東萊下吏許夢大妻全氏、尙州士人趙顯基子婦鄭氏,爲夫殉節,鄭氏婢米貞,鄭氏投水,負屍而死,五孝子、四烈女、一忠婢,俱合旌褒。
備邊司覆奏言:「各驛位田,査出庚子量案後,川浦永災,準給其代事,嶺南一道之中,不但禦史所論四驛而已。
亦不但嶺南爲然,實是諸道諸驛之通患。
朝家尙未得變通者,誠以驛屬,旣已給復,又結位土,則設有位土之被災處,代土之不能容易劃給。
初非朝家之靳惜而然也。
況所謂川浦之災,雖已浦落於此,亦多泥生於彼,豈有一番被災,永爲許免之理哉?今不可以各驛所報之結數,有足憑信。
分付道臣,待秋成逐驛摘奸,一一査實,論理狀聞後稟處。
寺奴婢之弊,當初奴婢道比摠之法,實出於爲民之德意。
節目中有曰:『雖此邑不足,彼邑有裕,則使之移此補彼,以充元數者,實欲除窮民偏苦之弊。
』而興海之受弊,旣若是孔酷,則前後道臣,何不照撿釐正,使彼一邑之民,獨不免襁褓隣族之侵徵乎?事之寒心,莫此爲甚。
前後道臣,從重推考。
就道內有裕邑,從便變通後啓聞之意,分付道臣。
統營錢還防禁及三邑統倉革罷事,錢還之爲嶺民痼弊,朝家之所洞屬,已有防塞之禁令,今無可論。
三倉下屬之侵掠民間,甚至於加升縮穀之濫徵,其所貽害沿民,誠如繡衣之所論。
而第念其爲沿民除弊之道,莫如嚴戢吏鄕。
今雖革統倉,而屬之各該邑,若不能深剔奸竇,則邑倉與統倉爲弊,似無異同。
而徒革便運之沿倉,勒移道遠之邑庫,恐反有害無益。
三邑倉舍,依前仍置。
而所謂加升縮穀等法外徵歛之習,各別痛禁。
如是申飭之後,若有犯者,照律刑配。
不能禁戢之帥臣,亦難免隨現論責,以此嚴飭。
穀物之自該營從便取用之請,自本營送船隻運來之例,自朝家已有申飭,依此施行。
安東才山等三面火結事及辛卯査報隱結之弊,請加釐正事,火田一屬宮家之後,起廢無常,而稅錢無加減,誠爲山民之巨弊。
況宮差來徵之時,地方官莫敢誰何,使災實無所區別。
況且挾續之混入,加耕之竝錄,一屬元結之後,雖或陳廢,不免白徵之冤,不可不及時釐革,以陳一分之民弊。
而但虛實多寡,猶難的知。
令道臣,別定剛明官,摘奸打量,論理狀聞後稟處。
右兵營債錢利息蕩滌,以餉穀耗準數作錢劃給事,本營債弊旣如是孔酷,而身爲帥臣,不思變通,一向抛置,及今禦史之書啓,反請餉耗之區劃,誠極駭然。
帥臣已有朝家處分,而至於債錢,有令廟堂,講確蕩滌之特敎,俯軫民隱,德意藹然。
則固當卽爲奉行。
但本錢一萬餘兩之中,必有可捧者,亦必有指徵無處。
決不可捧者,初不査實,混同蕩滌,實關莫大之後弊。
令道臣,分付該帥臣,蕩減之當爲幾許,其代之當給幾何,論理狀聞後稟處。
」禮曹覆奏,旌忠婢米貞閭。
先是,昇源以醴泉郡守鄭東藎、金海府使李喆運、泗川縣監金命璉不法狀,封庫啓罷。
至是敎曰:「嶺南大道也。
昨年兇歉之餘,特遣繡衣者,必欲細櫛民瘼,期有實效也。
今覽書啓,禦史之屢朔奔走,良足勞苦,而大抵罷黜守令也,先列罪狀於狀啓,烏在其暗行之意也?若捉踏印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