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官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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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谕使
【宋會要】
徽宗宣和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诏
宇文虛中
除保和殿大學士,充河北河東路宣谕使,其請給、人從依見任執政例施行,不得辭避。
欽宗靖康元年二月十七日,诏種師道為河北宣谕使。
高宗紹興元年十二月六日,诏秘書少監傅崧卿權吏部侍郎傅崧卿:原作「傅崧年」,據《宋史》卷二六《高宗紀》三改。
,充淮南東路真(陽)[揚]楚泗承通泰州漣水軍宣谕使,仍賜逐州軍守臣銀合茶藥。
【宋會要】 紹興二年十月十七日,左司員外郎曾統言:「差權監察禦史、兩浙西路宣谕,檢承台制,不得出谒。
契勘本路見有使相及前執政官知判州、府,合與不合出谒。
」诏合出谒,餘路宣谕依此。
十一月二十二日,诏宣谕官朱異改差浙東福建路,胡蒙改差浙西路,劉大中改差江南東西路,薛徽言改差湖南路,明依舊廣南東西路。
二十三日,監察禦史明言:「臣等宣谕二廣,應臣章奏比作機速文字投進,應有不依體式及小節未圓之類,乞免退下。
或得旨允從,亦乞嚴責程限。
如是則遠方事理早徹聖聰,陛下德音速被遐土。
」诏依,其諸路宣谕官投進章奏文字并依此施行。
紹興三年五月二十五日,诏:「今後宣谕官不得一面擅行取撥支使諸官司錢物,如有合支用錢物,并仰申取朝廷指揮。
如違,重寘典憲。
」以知郴州趙不稱,郴、道州、桂陽監緣去歲亢旱,民大缺食。
其奏未蒙回降,于是荊湖南路宣谕薛徽言即權就借諸司見管錢并全、永州經制司封樁錢銀,應副收籴衡、永、全州米數赈籴,實事勢急切,難以待報。
不合擅行支移,得旨放罪,故有是诏。
九月,江南東西路宣谕劉大中言:「今已宣谕了畢,有元給降到親劄禦寶曆,緣江南東、西兩路州縣事務繁多,曆紙難以盡載全文,已具節目書曆外,今将薦舉元奏全文繕寫成一冊,發削官 吏一冊,申明本路利害二冊,檢察平反改正施行事件二冊,科錢糧二冊,共八冊。
欲乞先詣通進(冊)[司]投進,仍乞擇日上殿。
」從之。
十四日,劉大中又言:「宣谕回程了畢,有合結局事件。
一、準學士院給降到宣示逐路官吏等诏書一道并可漏子全,乞申納尚書省。
一、準樞密院給降到招收賊盜金字牌、黃旗牓五副,乞申納樞密院。
一、本司應幹行遣公案簿書等,乞送臨安府收管架閣。
一、乞限五日結局。
」并從之。
元降手诏及畫一内雖有推恩指揮,緣一行官吏事繁簡難易不同,若一例陳乞,則簡易者遂至僥冒,煩難者無以甄别矣。
今來除乞不推恩外,所有一行官吏,乞分升降作等第推恩,庶得事理平允。
」從之。
四年二月二十七日,監察禦史、廣南西路宣谕明言:「二廣郡縣最多,封疆亦闊,加之水土惡弱,又瓊州、昌化等軍系過海南,自行朝往返萬裡。
将帶一行官吏奉行使指,不憚寒暑,委有艱勤。
恭 三月七日,劉大中改除秘書少監。
上謂朱勝非曰:「大中(北)[比]宣谕江西,頗多興獄,今猶未已,若令為谏官,恐郡縣觀望。
朕于用刑欽恤明察,常懼有司行法意外,今遷大中為少監,蓋朕之深慮也。
」 四月十二日,诏:「秘書少監劉大中昨往江南東西路宣谕,回程結局了當,官吏與作三等推恩施行。
第一等與減二年磨勘,第二等減一年磨勘,第三等減半年磨勘。
選人比類施行。
内年限不同,仍 依四年法比折,白身人候有名目日收使。
」 六年十二月九日,三省言:「紹興二年,遣使分詣諸道布宣德意,當時川陝諸郡不曾選官前去。
」诏差右司員外郎範直方宣谕川陝諸郡及撫問吳玠一行将士,并給賜禦劄曆子,令采訪逐路見任官廉污能否,書上曆子,薦削以聞。
紹興七年二月九日,诏:「範直方今往川陝宣谕并撫問吳玠一行将士,其四川監司、帥臣、吳玠軍前,并令學士院降诏。
其逐路州軍仰宣谕司謄寫行下,内席益、吳玠仍别降口宣。
」诏曰:「敕成都府、潼州府、夔州、利州路帥臣、監司等:朕惟戎兵國之大事而民邦本也,二者皆吾所重。
乃軍興十有三載,轉饷所資,萬民(若)[苦]甚。
朕既不敏,不能亟定海内,與之休息,中夜以興,念有以纾吾民者。
而吏或不能體朕之意,一切掊取,莫肯加恤,或斂不以時,或責非所有,或多為之數以資吏奸,或虐取其羸以濟他用。
甚者因以自私,靡所不至,而吾民病矣。
前遣使者分察諸道,以懲以革,惟是隴、蜀、巴、漢,去朝廷數千裡,方宿重兵以臨關輔,慮有苛擾,如前之為,惕然于懷,曷敢忘遠!夫帥鎮吾所以屬兵民,監司吾所以寄耳目,當宣化率下,督奸惠民,使州縣之吏知賦斂之不得已,念斯民之無堪,愛惜其民,取無乏事而已。
今遣使者宣朕之意,鎮撫谕告,省問風俗,平反獄訟,察官吏之善否,給以親劄禦寶曆,使明着其狀,朕将躬覽而加黜陟焉。
咨 爾有位,惟兵是撫,惟民是恤,惟廉平是修,惟公正是務,毋或不迪,麗于邦憲。
故茲诏谕,想宜知悉。
」 十二日,範直方言:「昨諸路宣谕申請,恐沿路或有潰兵邀阻,給降到金字牌、旗牓二副,準備緩急措置招收。
」诏金字牌、旗牓,令樞密院依數降給。
十八日,範直方又言:「臣誤蒙異恩,濫将使指,未知稱塞,曉夕震懼。
竊以當〔國〕家艱難之時,川陝凋弊之後,兵屯益廣,用度日滋,揣本窮源,動有牽制。
陛下雖有恻怛愛民之心,恐未悉下究;微臣雖有精忠體國之意,亦無由自陳。
所可自竭者,仰體陛下所以遣使之意,要當正身公心以示遠人,激濁揚清以勵多士。
凡人情之好惡,風俗之美惡,民力之耗斁,獄訟之冤抑,皆得以上聞。
然道(理)[裡]阻遠,郵傳往複,動經歲月,深恐不能久待。
伏望指揮,傥事有實利于民,利害迫切、間不容發者,許臣同逐路帥臣、監司公共相度事之緩急,窮究利害,委不可待報,即先次施行訖,續具奏聞。
庶幾遠方疲瘵之民,速被聖澤;而牛馬萬裡之行,亦不為徒勞矣。
」诏事幹糧運,令與帥臣、監司同共相度,關申安撫制置大使司施行。
所有違戾诏條事件,依所奏先次改正外,民間論訴冤枉,體究有實,即送所屬根治。
餘并申尚書省。
紹興八年十一月八日,監察禦史、江西路宣谕李癡言:「欲乞同昨監察禦史胡世将奉使福建路督讨範汝為例,依本路提點刑獄官一歲所舉官吏條格 員數。
」诏依五路宣谕官已得指揮。
紹興九年二月九日,監察禦史、三京淮北宣谕方庭實言:「被旨前去三京、淮北宣谕,今措置事件:一、臣到東京日,先詣景靈宮;到西京日,先朝谒陵寝,相視合修葺去處,逐一聞奏。
庶幾上慰祖宗神明之靈,下副士民觀瞻之意。
一、人主之所以鼓動四方者,莫先乎号令。
故奉天之诏,山東雖悍卒武夫,亦皆感激流涕。
臣所赍诏書并口宣,願陛下法禹湯之罪己,哀痛自責,庶可以感動人心。
一、河南州郡久隔王化,務先勸誘,臣所至乞令延禮耆舊,訪問疾苦,戒谕官吏,推行赦書内寬恤事件。
如戶口虛實、官吏能否之類,密具聞奏。
一、遺逸山林有清節高名之士,或有文武才能可備國家之用者,許臣行采訪,具名聞奏。
一、河南州郡文武官及土豪等,昨緣劉豫叛逆,自結山寨、不忘國恩之人,赦書内已令所在保明以聞,官員量行擢用,土豪優與推恩。
欲乞給降敦武至保義郎空名官告各一道,承節、承信郎、進武進義校尉、下班祗應、進義副尉、守阙進義副尉、進勇副尉、守阙進勇副尉空名補帖、绫紙官告各二道,令所屬日下出給,許臣書填,作借補官資,逐旋保奏,候得旨換給正補付身。
一、歸附之初,人情未定,恐有盜賊嘯聚,乞令臣就便招安,乞給降金字牌、黃牓等前去。
其合措置事宜,不可候報者,許權行措置。
一、赦内一項:『應見任文武官各安職守,并不易置。
』 今奉命宣谕之初,當使遠人知朝廷大信,雖有官吏不可倚仗之人,未可便行易置。
或在任官吏見被民間論訴,候回日具奏。
一、所至河南州郡宣布德意,欲乞許臣節次具因依牒報陝西五路宣谕周聿照會,并乞令周聿所施行事宜亦具因依牒報臣,庶使号令風傳,遠近響應。
一、河南州郡隔絕朝廷已久,其利害事宜不可遙度,乞候到逐處州郡,逐一具奏。
」诏第二項令學士院修撰,第六項令樞密院給降十副,餘并從之。
紹興九年,禦史方庭實宣谕三京、淮北,皆使者職也。
九年複陝西,四月诏簽樞樓照往永興宣谕,秘少鄭剛中為參謀,予衛卒千人,因制置移屯等事,宣谕之權自此重矣。
二十二日,诏李癡罷宣谕,差充廣西提刑,其江西盜賊專委張守措置招捕。
以中書門下省言:「李癡昨差充宣谕江西,本令倡導德意,乃專意督戰,措置乖方,緻陷失巡尉不一。
又于元奏畫一之外,欲移易别路及行在官吏,及乞依提刑司奏舉改官等,并是招權妄作。
」故有是命。
四月二日,诏差簽書樞密院事樓照前去宣谕陝西諸路新複境土,所有随行合用軍馬,令殿前司差官兵一千人、将官二員,内馬軍一百人。
其經過州縣慮有嘯聚盜賊,令樞密院給降招撫金字牌、旗牓一十副,并令學士院降诏,付陝西逐路州軍帥守施行。
十五日,诏:「已差簽書樞密院事樓照往陝西諸路宣谕德意,合措置 事非一,可令就便詢究,不拘三省、樞密院事,并逐一措置聞奏。
」 五月一日,谏議大夫曾統言:「臣聞古者國無九年之蓄曰不足,無六年之蓄曰急,藏于民猶藏于國也。
今縣官所入僅足更歲,方之于古,可謂急矣,而有司既無養财之術,且不知節以制度,豈不殆哉!竊見近年困于養兵,所以緻用者蓋亦多端矣,然未見所謂足國裕民之策、使公私饒益、無不足之憂者,蓋不知節以制度故也。
臣不敢毛舉細故,但以去冬及春以來遣使之費言之。
初命韓肖胄報聘金國,又命王倫交割地界,以至遣方庭實宣谕三京、河南等處,郭仲荀留守東京,遣周聿就同郭浩宣谕陝西諸路,遣士、張焘恭谒陵寝,又命樓照至永興等路布宣朝廷德意。
凡此七使,所攜官吏軍兵其數甚多,起發借請之類不知其數。
竊聞熙甯初,命宰臣韓绛宣谕陝西,纔費十八萬缗,時論沸騰,以為大咎。
今一使之費固已數倍于昔,合而計之,不知其幾何。
凡此數事,雖有出于不得已者,然其援引體例,悉非舊比,故所費尤廣。
蓋自崇甯以來,權臣用事,務為華侈以悅人情,其所施行前無所稽,後不可繼,綱紀版蕩,法度廢弛,其弊至于今未革也。
加以兵火,圖籍焚毀,無可考按,盡出一時指揮。
将來克複境土,兩宮南還,前命大臣迎奉,其費不少,謂宜選擇忠實通練之臣,檢照三省諸房及尚書六部,應于國朝舊制凡使命下官吏、 軍兵人數及支費則例,逐一裁定,要使前有所稽,後為可繼,庶無妄費,可以行遠,不勝幸甚。
」從之。
之苦如景德時事,則甚盛之舉也。
」從之。
六月二十四日,宗正少卿、三京淮北宣谕方庭實言:「臣聞真宗皇帝自景德講好之後,邊境甯靜,耕桑蔽野,戴白之民不識兵革,此天地好生之大德,帝王長久之基業也。
茲者大金割還河南舊地以通和好,兩國生靈遂獲休息。
陛下惇守信義,堅如金石,臣不複有言。
竊恐沿邊州縣未能上體德意,或招納叛亡,或渡河侵擾,初緣細故,寖搖大事。
伏望明诏官吏兵民,各守疆封,務相輯睦,行灌瓜之恩,絕争桑之忿,安土樂業,免于流移戰 朝廷所遣宣谕之臣,歡呼感泣,有複見漢官威儀之歎。
此皆祖宗恩澤固結之久,陛下德意感動之深,人心所歸,大意可見。
今中原百姓苦僞齊苛暴,莫不歸心本朝,實陛下恢複之基也。
然而凋瘵之餘,易以騷動,今自宣谕以後,所遣留守、監司及其它使命已至數人,各有添破官屬、人從,于新複州縣少有須索,則民将不勝其應,非所以慰安之。
臣願自今非有急切事宜,不須更遣使命;留守、監司有見阙人處,特行選差外,其餘且令因任。
所有應緣迎奉梓宮及兩宮官吏,并候朝廷見得入界有期,方令起發,已起發者令于鎮江等處聽候指揮,庶幾河南州縣不緻煩擾。
」诏二十七日,殿中侍禦史周葵言:「竊聞中原遺民初 依,内已起發官不得于沿路及新複州軍騷擾。
十月十二日,簽書樞密院事樓照言,往陝西宣谕,今已回行在所訖,所有行府職事合行結罷。
诏限五日結罷。
紹興十一年十月三日,川陝宣谕使鄭剛中言:「被旨所過州縣許按察官吏,除治行顯著、罪犯明白之人合行聞奏外,欲乞許令薦舉改官親民任使七員,堪充從事郎、縣令任使十員,庶幾有以獎進人材。
」從之。
紹興三十一年六月八日,诏禦史中丞汪澈充湖北京西宣谕使汪澈:原作「汪徹」,據《宋史》卷三八四《汪澈傳》改。
後同。
,仍節制兩路軍馬。
先是,澈以得旨疾速前去撫勞将士,體訪事宜,候事定日赴行在。
澈乞以湖北京西宣谕使司為名,于鄂州置司,就用禦史中丞印記行使,故有是命。
十九日,诏汪澈将來起發,除給券外,每月别(結)[給]錢一百貫。
紹興三十二年二月一日,诏左朝請郎、試中書舍人、兼權直學士院、兼侍講虞允文試兵部尚書,充川陝宣谕使。
允文言:「被旨差充川陝宣谕使,乞依汪澈宣谕已得指揮施行,今具畫一内不同事件:一、今乞以『川陝宣谕使司』為名,其兵部尚書印記見在行宮本部,今關借奉使印一面行使。
一、今來一行官屬、人吏、軍兵等合給券曆等,緣戶部、糧料院、左藏庫已樁船起發,欲乞下建康府,分差行在糧料院出給券曆,于總領所支請施行。
一、置司去處,欲乞且就興州踏逐空閑去處,以備一行官屬等安泊。
如有往來措置事件,即起發前去, 續具奏知。
一、差破人數内,禦史台贊引知班二人,今改作引接名目,請給等依元降指揮。
一、所有一行官屬等差破到當直兵士,沿路若有逃亡,即乞于諸州踏逐差填。
」并從之。
紹興三十二年孝宗即位未改元。
九月十八日,诏王之望為權戶部侍郎、川陝宣谕使。
十二月二十九日,诏虞允文起發赴行在。
孝宗隆興元年四月十五日,诏王之望除集英殿修撰、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其川陝宣谕司限五日結局。
王之望言:「吳璘已回興州措置把截,宣谕一司别無職事。
」兼以衰病乞宮觀,故有是命。
六月二十五日,诏虞允文除兵部尚書,兼湖北京西路宣谕。
隆興二年四月三日,诏:「尚書戶部侍郎錢端禮、吏部侍郎兼權直學士院王之望兼充兩淮宣谕使,宣布德意,撫谕軍民。
應官吏自帥守以下有才能者,許令舉薦;貪殘不法、疲懦不職,奏劾罷易。
見今牟利擾民事件,一面禁戢。
先是,上宣谕輔臣曰:「王師屯駐淮上,暴露日久,朕念兩路之民困于饋饷、修築之役,未能安業。
」故有是命。
八月,诏左朝奉大夫、江東運副薛良朋充淮西宣谕使司參議官。
先差度支員外郎韓元吉,得旨令回行在供職。
至是,宣谕使王之望言良朋職司漕計,谙曉轉輸,乞為參佐之任。
故有是命。
六月七日,尚書戶部侍郎、淮東宣谕使錢端禮言:「被旨差充宣谕淮東,今來使事已畢,欲乞限五日結局。
」诏候過防秋取 旨,未可結局。
九月十九日,诏權尚書刑部侍郎吳芾為給事中,兼淮西宣谕使。
指揮,淮西宣谕司結局,其官吏、軍兵并依汪澈例等第推賞。
伏見汪澈督師襄漢之時,疆對敵壘,嘗交鋒刃,一行官吏以次行賞,第一等轉兩官,第二等轉一官、減二年磨勘,第三等轉一官。
今歲淮西外無邊境,如一府官吏先受恩賞,竊慮屯戍之人無不怨望,不若寝之于未然。
」從之。
十一月五日,臣僚言:「伏 開禧二年正月二十三日,诏吏部侍郎薛叔似差充湖北京路宣谕使,合行事件疾速條具申三省、樞密院,限十日起發。
既而叔似畫一申請:一、合差官屬,今比拟權刑部侍郎周聿昨充宣谕使例,更加裁減,止乞差主管機宜文字一員,幹辦官二員,準備差遣五員,并許于内外見任、得替、待阙、寄居文武并選人内,不以有無拘礙,踏逐指差,不許辭避。
仍申朝廷給降付身、差劄,并與理為資任及在任月日,許帶行見任或前任或新任請給,仍支給本身驿券一道。
每月支破贍家錢,内主管機宜文字四十貫,幹辦官三十貫,準備差遣二十五貫;并日給食錢,内主管機宜文字一貫,幹辦官八百文,準備差遣七百文。
各自供職日起支,發遣日住支。
已上無舊請或不願舊請,更各每月支别給錢,内主管機宜文字三十貫,幹辦官二十五貫,準備差遣二十貫。
所有人從,主管機宜文字乞差當直兵士一十二人,幹辦 官各十人,準備差遣各八人。
其差人并當直兵士許于三衙内依數差撥,如願帶見破人者聽,不得過合破之數。
當直人除見請外,并依一行兵士例添破餘米。
其所差屬官下共差破手分一名,貼司一名,許于内外官司公吏内踏逐指差,不得辭避。
其所差人除舊請外,合破進義副尉券一道,日支食錢三百文,無舊請人支别給錢八貫。
自被差日起支,發遣日住支。
如分遣屬官前去幹事,許于所在州縣官司指差守分一名,同所委屬官前去,請給亦乞依此支破。
如礙名色次數,并許依今來則例支給。
一、今來所差屬官,乞依例與免謝辭,事畢日依舊發遣歸元來去處。
如辟差不盡,乞于前路不以見任、寄居、待阙文武并選人踏逐(申)[差]辟,朝廷給降付身。
所辟官候公文到日,仰所在州軍限日下先次發遣,前來赴司供職,不許辭避。
其差辟并支破請給,并依前項事理施行。
内合破兵士、鞍馬,于所在州軍差撥。
及口食錢米等,亦乞依例施行。
其屬官下手分、貼司,亦各乞差兵士一名,差破請給依一行軍兵例施行。
一、行遣文字乞依周聿例,差點檢文字一名,主管文字四人,贊引知班二人,書寫文字五人,書表司、通引官各二人,許不拘常制指差,不得辭避。
并理為資任及通理在任月日。
如有前後特旨不許發遣,并特依今來指揮,候事畢歸元來去處,依舊祗應。
如有見兼差遣,回日亦令依舊。
内點檢 文字、贊引知班止于本台人吏内差撥外,其餘許于本台及六曹、寺監、内外官司人吏内踏逐指差,帶行舊請。
其差出名阙,止許時暫差人權替,候回日依舊。
所有被差人吏内,點檢文字、主管文字各日支食錢七百文,每月各支贍家錢十一貫;(替)[贊]引知班、書寫文字、通引官、書表司各日支食錢五百文,每月各支贍家錢七貫。
有名目人各破本等券一道,無名目人點檢文字、主管文字各支破進武副尉券,贊引知班、書寫文字、書表司、通引官支破進義副尉券。
若有拘礙名色次數,并乞特依今來則例支破。
無舊請人每月支别給錢,内點檢、主管文字二十貫,書寫文字、通引官、書表司各一十五貫。
其差人自被差日起支,發遣日住支。
其一行公吏并行重祿。
兼今來系兩路宣谕及撫勞将士,體訪事宜,并諸雜使喚不可阙人,今乞依周聿例差準備差使、準備使喚各五人,于見任、寄居、待阙、已未到部大小使臣、校副尉内,不以有無拘礙,踏逐指差,不許辭避。
其請給等并依主管文字例一等支破。
一、除見破親随、廳子、親事官、承送人等随行外,今乞依奉使條格,更差親随三人,并差當直兵士五十人。
乞下殿前、馬、步司差撥,随逐前去。
内點檢文字、主管文字、準備差使、使喚各差擔擎兵士三人,贊引知班、書寫文字、書表司、通引官各二人,親随、廳子各一人,并乞下三衙差撥。
其所差兵士、親事官、承送、廳 子除舊請外,内親事官、承送每日各支别給錢四百文、米二升,當直、白直軍兵并每日添破食錢三百文、米二升半,廳子日支食錢五百文。
内親随請給等依書寫文字例支破。
除廳子、親事官、承送自被差日起支,發遣日往支外,其餘一行當直兵士并自出門日起支,入門日住支。
并乞下臨安府差破茶酒司、廚子各二人,其請給依兵士例支破。
一、沿路合要乘騎鞍馬,(令)[今]乞下殿前司差撥堪好乘騎馬二匹、控馬兵士四人。
所有一行官屬、人吏等合用鞍馬并控馬兵士,亦具數下殿前司,差撥堪披帶馬、控馬兵士各二人,并限日下差撥前來應副。
仍乞下所屬并出給控馬人口券,并分擘草料小曆,前路批勘。
所有控馬兵士添破日支錢米,依一行兵士體例支破。
尚慮道路險遠,所差馬羸弱病患,不堪乘騎,許所至州軍時暫權差人馬或和顧人轎,逐州交替。
其所差鞍馬兵士,候到置司處權留乘騎,候回日發遣元來去處。
一、所有将帶一行官屬、使臣、人吏、兵士等,并依周聿例各借請兩月,候回日通舊欠作五厘回。
所有一行人願分擘請受于行在或所在住家州軍勘給者,聽。
更合取自朝廷指揮。
诏差幹辦官一員,準備差遣、差使、使喚各兩員,主管文字、書寫文字各二員,内贊引知班改差引接二名,當直兵士差三十人,餘并依。
三月十五日,诏:「湖北、京西州縣饑民阙食,流為盜賊,已差薛叔 似充宣谕使,前去赈恤。
近邊報兩淮沿邊亦有賊徒嘯聚,竊慮亦系饑民,理宜一體差官撫谕。
」差給事中鄧友龍充兩淮宣谕使。
既而友龍依周聿等例畫一條具,悉如薛叔似所請。
诏準備差遣、差使、使喚各差兩員,主管文字、書寫文字各二名,當直兵士差三十人,餘并依。
十七日,诏鄧友龍除給券錢外,每月支别給錢一百貫文。
開禧三年三月二十五日,诏:「逆曦就戮,合行撫谕四川軍民,令許奕前去撫谕,仍一就喝犒興州、興元府、金州諸軍,各錢引一十道,令安丙于見管錢内取撥。
」已而許奕辭行。
四月三日,诏刑部侍郎、湖北京西宣撫使吳獵充四川宣谕使,日下前去撫谕。
已降指揮喝犒、許奕宣谕指揮更不施行。
湖廣總領項安世時暫兼京西宣撫司職事,候吳獵回日依舊。
是月十七日,禦批付吳獵:「比以逆曦負國,付卿西讨,賴宗社之靈,賊不旋踵已誅。
然遠方亂定之初,猶轸憂顧,必得信實之臣,單車所至,往宣德意。
惟卿素知體國,就辍以行。
其遂疾驅,為朕訪求民瘼,鎮安情。
如武興一軍兵數偏重,今欲分半屯于益昌,别命一帥統之。
卿可與宣司商略,條具來上。
諸有經畫,并悉以聞。
」 三十日,诏(書)[曰]:「敕四川官吏軍民僧道耆壽等:朕緬懷四蜀,逖處一隅。
山川粹靈,自昔人材之盛;祖宗涵養,于今德澤之深。
亦既有年,相安無事,豈期世将,辄負國恩!竊邑叛君,甘委身于黠虜;幹名 犯分,敢妄意于異圖。
事實駭聞,理宜亟讨。
尚慮列城之驚擾,預頒密旨以翦除。
方将命崇文以安驅,固已平子璋于即日。
獲匪其醜,旋嘉折首之來;誅止其魁,靡待斧吭之往。
費不煩于遺镞,安再底于覆盂。
皆爾軍民,協于官吏,笃尊君親上之義,堅砥節首公之誠,力抗兇頑,罔從污染。
究觀事變,足見人情。
爰特遣于侍臣,俾具宣于溫诏。
并優赉予,以勞師屯。
一視而同仁,庶益孚于朕意;四方以無侮,諒遠震于戎心。
各甯爾居,永臻于治。
故茲撫谕,想宜知悉。
春暄,汝等各比好否遣書指不多及。
」 職官宋會要輯稿職官四一宣撫使 宣撫使 【宋會要】 真宗鹹平三年六月,诏曰:「兵威未戢,邊候多虞。
王師攻守之勞,邑民苦饋饷之役。
每念及此,予懷恻然。
臨遣大臣,特加轸問。
宜令參知政事向敏中充河北河東沿邊宣撫大使,樞密直學士馮拯、陳堯叟充副大使,按巡郡國,存問官吏、将校、僧道、耆老、百姓等,式宣寬大之恩,副茲憯怛之意。
」真宗禦長春殿,置晏以遣之。
仁宗慶曆二年三月十六日,命樞密副使杜衍、翰林學士丁度充河東路宣撫使、副,仍許屯兵多處賜禦筵犒設,及權于見任官内暫選差指使,事訖還本任。
地遠處給遞馬驿券。
三年七月十九日,命樞密副使任中師為河東宣撫使,參知政事範仲淹為陝西宣撫使。
仲淹乞更選近臣一員同往,每事議而後行,庶無差失。
诏以知制诰田況為副使,續以樞密副使韓琦代仲淹。
【宋會要】 慶曆四年六月,以參知政事 範仲淹 為陝西河東兩路宣撫使,仍許于有軍馬州軍賜禦筵,合行事件便宜處置。
八月六日,命樞密副使富弼充河北宣撫使。
會盜起保州,令弼經制其事。
八年正月,命參知政事文彥博為河北宣撫使,本路體量安撫使明鎬副之,以讨貝州軍賊。
【宋會要】 皇佑四年九月,以樞密副使狄青授宣徽南院使、荊北路宣撫使、都大提舉廣南東西路經制賊盜事。
英宗治平三年十月六日,以同佥書樞密院事郭逵為陝西四路沿邊宣撫使,兼權判渭州,仍給宣撫使牌印。
【宋會要】 熙甯三年九月八日,命吏部侍郎、參知政事 韓绛 充陝〔西〕路宣撫使,以直舍人院 呂大防 為宣撫判官,館閣校勘 李清臣 掌機宜文字。
續命绛兼河東路,诏绛不親到河東,止行移文字與合相照應官司。
其不系招撫 部族、開拓疆土、勾押兵馬、取索錢糧事件,更不管勾,不令本路申報,各得自便。
绛就拜 相充淮南發運使, 薛向 為副使,上以宰相充使,則大防為知制诰,向為待制,可充判官,遂并命為判官。
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命知延州、天章閣待制、吏部員外郎趙為安南道行營馬步軍都總管、經略招讨使、兼廣南西路安撫使,昭宣使、嘉州防禦使、入内押班李憲副之,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忠州刺史燕達為副都總管,光祿寺丞溫杲管勾機宜文字。
徽宗政和六年正月五日,诏太尉、武甯軍節度使、中太一宮使童貫差直宣和殿、陝西河東路宣撫使。
七年五月二十二日,陝西河東河北路宣撫使童貫言:「今具合用屬官六員:内文臣二員,充宣撫判官;文武臣二員, 充參議官;文武臣二員,充勾當公事。
」從之。
宣和四年四月八日,诏太師、劍南東川節度使、陝西河東河北路宣撫使、楚國公童貫為河北河東宣撫使,少保、鎮海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上清寶箓宮使、直保和殿蔡攸副之。
五年正月七日,制以太中大夫、尚書左丞王安中為慶遠軍節度使、河北河東燕山府路宣撫使、知燕山府。
七月八日,诏起複武信軍節度使譚稹為檢校少保、河北河東燕山府路宣撫使。
六年八月十一日,诏武信軍節度使譚稹罷河北河東燕山府路宣撫使,提舉西京嵩山崇福宮。
童貫落緻仕,領樞密院事、陝西河北河東燕山府路宣撫使。
初,譚稹之代貫也,以常勝軍驕,請河東别創一軍分其權,招雲朔之人,以五萬為率,屯河東州縣,号義勝軍,以李嗣本、耿守忠為(師)[帥],撫其軍甚厚,衣廪皆倍他軍。
常勝軍聞之,潛投河東者接踵。
郭藥師、張令徽訴于朝,诏常勝軍毋得至關南。
藥師等猶懼其亡,皆再涅其面,常勝軍并怨,而金人絕無交割山後州縣之意。
以稹措置乖方,故貶之而複用貫。
【宋會要】 欽宗靖康元年四月十八日,檢校少師、鎮洮軍節度、河北宣谕使 種師道 除太尉,依前鎮洮軍節度使,充河北河東宣撫使。
六月三日,以知樞密院事李綱為河北河東宣撫使。
先是,制置副使種師中援太原失利,朝廷欲 再遣兵,門下侍郎耿南仲言:「方今欲援太原,非綱不可,宜以為宣撫使。
」上召綱谕以欲遣意,綱自陳:「書生不知兵,今使為大帥,恐不勝任,且誤國事。
」于是台谏交章言綱儒者不知軍,将兵必敗。
綱忠鲠異衆,為大臣所陷,寝不報,乃受命。
六月,資政殿學士劉韐為河北河東路宣撫副使。
【宋會要】 四年二月二十三日德音建炎:原無,據《建炎要錄》卷三一補。
:「昨差 張浚 為川陝京西湖北路宣撫處置使,見在秦州置司。
所有川陝等路去行在地裡迂遠,民間疾苦無 由得知,或負冤抑,無緣申訴,仰宣撫處置司詢訪疾苦以聞。
」 六月七日,诏宣撫使張浚下一行官吏并各轉一官資,内有無資可轉人比折支賜,白身人願補名目,或願換支賜,或願候有名目收使,并聽。
以自行在至關陝萬裡,欲旌其勞故也。
九月十一日,三省言:「昨降指揮,宣撫處置使司許便宜行事,系為宣撫處置使有合措置事件,方許從便宜一面施行。
訪聞本司差委官屬幹辦事務,如李允文、傅雱之屬,所至專辄行事,皆稱系依本司所得便宜指揮,州縣莫敢違戾。
其宣撫使司所差官如有合行從權措置事務,自合申禀本司,聽候指揮。
若許将本司所得便宜指揮自己一面施行,則凡系本司差委官吏盡得便宜行事,顯見侵紊。
」诏今後除宣撫處置使依已降指揮許便宜 行事外,其差委官屬并不許辄用便宜指揮。
如違,重寘典憲。
同日,三省言:「宣撫處置使司去歲出師,以京西盜賊充斥及荊湖南北分治兵器,揀選将士,遂許逐路并聽節制。
今來本司見于秦州駐劄,相去逐路大段遙遠,緩急機會報應阻隔,難以責令奉承。
兼京西、湖北已系分鎮去處,即與舊來事體不同。
」诏陝西、四川并依舊聽宣撫處置使司節制,京西、湖北依分鎮畫一指揮,其荊湖南路聽宣撫使司節制指揮更不施行。
【宋會要】 十月十五日,兩浙西路安撫大使、淮南路宣撫使 劉光世 條具事件:「一、合使印記乞以『淮南東路宣撫使』為文。
一、所管淮南真、揚、通、泰、 承、楚州、漣水軍等處,累經金賊殘破,兼接山東,正系邊面州軍,合要軍馬控扼。
光世近 将 祝友 等諸頭項軍馬分撥于逐州駐劄,及申朝廷差統制官兼充知州訖,所有本州島通判已下曹職、監 當官,并管下縣鎮等,多是阙官。
欲乞令逐處所差知州,各于本軍所管文武官内選差有心力 、可以倚仗之人填阙一次,候将來事有倫緒日,乞從朝廷差注。
一、所管淮南州軍并系殘破 去處,見屯泊軍馬不少,乞量行支降錢糧濟接應副,免緻阙誤。
一、自來宣撫司并差置官屬 ,今既令就差安撫大使司屬官兼行管幹,自合從宜省簡。
緣所管地分比之淮南路邊面廣闊, 事務繁夥,欲乞量 添主管機宜文字并幹辦公事共三四員通行管幹 ,所有人吏亦乞差置五七人 ,專一施行文字。
乞于所轄州縣踏逐抽差,其每月請受并乞比安撫司見行條例。
一、今來所 管江北、淮南州軍,北接山東,不(在)[再]遣官過江幹事及間探 事宜,即與江池州宣撫使所管淮南州軍事體不同,乞差置準備将領、準備差遣、差使、使喚 、使臣等,仍依兩浙西路安撫大使司已〔得〕指揮踏逐辟差。
一、淮南州軍昨緣金賊侵犯, 土豪聚集巡社,欲乞今後土豪所集民兵巡社,(今)[令]所管州軍 各籍定人數,無事之時放令着業耕種,如遇警急即旋行拘集。
」從之。
同日,宣撫使朱勝非言:「自來安撫司、都總管司各置人吏及公使、激賞錢物,緣總管司文移不多,不曾專差人吏,并激賞、公使亦不曾别破錢物,并系安撫司兼。
今來宣撫司行移别路文字,合别置司屬,除公使、激賞外,乞量差人吏三五人主行一司文字。
所有抽差、召募及請受,并比安撫司見行條令。
候将來事務稍多,合行添置人吏,續具奏請。
一、除屬官外,有統制、統領、将官、準備将領、準備差遣、差使、使喚等,并乞依江西路安撫司已得指揮施行。
其人數随事多寡,量行差置。
」诏許差書吏二名,貼書一名,餘依。
十一月五日,诏參知政事孟庾除福建江西湖南北路宣撫使,太尉、武成感德軍節度使韓世忠除宣撫副使,應官吏、軍兵一切事務,共為一司,不得辄分彼 此。
差撥姚端于所管人内揀選京東、河北軍共五百人,統領前去使喚。
十一日,福建江西荊湖南北路宣撫使司言:「大軍今已進發,由台、溫州先往福建讨蕩賊寇,次赴餘路。
所有大軍合用錢糧、草料,理合預行樁辦。
欲不以有無拘礙,并許取撥所至并鄰路州縣系省不系省及系封樁不系封樁、上供等應管錢物應副,庶可預行樁辦,臨期免緻阙誤。
」從之。
同日,诏:「宣撫使盂庾系見任執政,所行文字即與朝廷一同,其立功将佐等合行推恩之人,令孟庾先次考實出給劄子訖,具功狀奏知。
仍要左右司郎官據宣撫司出到劄子,别作一項繳申朝廷,換給告敕、宣劄施行。
」 【宋會要】 紹興二年二月四日,樞密院言:「淮南東路盜賊屏除,民漸歸業,理合勸率耕桑,經理一 路。
」诏差 劉光世 将帶所部銳兵一萬人往揚州,置宣撫司,修舉職事。
時複到鎮江府點檢人馬訖,卻回揚州。
三月七日,诏吏部尚書、淮西招撫使李光充端明殿學士、江南東路安撫大使、馬步軍都總管,兼知建康府,兼充壽春府滁濠和廬州無為軍宣撫使。
閏四月十七日,诏寶文閣學士、通議大夫程唐差充宣撫處置使司參議官,專(以)[一]措置财用,從宣撫使張俊請也。
五月十六日,荊湖廣南路宣撫使、兼知潭州、充湖南路安撫使李綱言:「竊見祖宗以來, 所置使名莫重于宣撫,多以見任執政官充使。
近如樞密院張浚宣撫陝西、四川,參知政事孟庾宣撫福建、江西、荊湖南北路,皆見任執政。
今又除臣宣撫荊湖,事體實有相妨。
借使諸處盜賊,一司欲令招納,一司欲令讨捕,不知何所适從。
諸州錢糧,一司欲令支用,一司欲令樁留,不知如何遵禀。
以至節制諸将,辟差官吏,行移措置,皆有妨礙。
欲望詳酌事宜先後,将本司職事明降處分,使有遵守。
又契勘所領荊湖宣撫職事,與福建、江西、荊湖宣撫使司軍馬事體一同,所用錢糧理合通融應副,不分彼此。
今來福建、江西、荊湖宣撫使、副一行軍馬先到江西并荊湖路分,所有逐路州縣錢米并系先次刷拘收,若不通融應副,竊恐阙絕誤事。
」诏令孟庾、韓世忠候撫定荊湖南北盜賊班師日,量度合用數外,盡數留與李綱支用。
同日,李綱又言:「被旨,應幹合行事件并依呂頤浩昨任江東安撫大使日所得畫一指揮施行,除恭依外,有逐路财賦,乞許臣取撥所置州縣系省不系省及系封樁不系封樁并上供等錢物,應副支用。
仍乞依安撫大使司例,錢四十萬貫、米二十萬碩,充一歲之用。
」從之。
同日,李綱又言:「乞本司行移除福建、江西、荊湖宣撫使司及諸路安撫大使用關牒外,本路帥臣、監司、州縣并用劄子,從官以上劄送,餘并劄付。
」從之。
十八日,李綱又言:「荊湖之地綿亘數千裡,号為上 流,如鼎、澧、嶽、鄂州連荊南一帶,皆當屯宿重兵,倚為形勢。
近所乞不滿萬人,若到本路,兼得嶽飛、吳全、韓京、吳錫等兵,方僅及二萬之數,分屯沿江要害去處,深慮不足。
乞候到本路,相度形勢,圖上方略,别行申請。
」樞密院勘會,除嶽飛合系平賊了日赴行在外,其餘軍馬依已降指揮,平賊了日盡數交割與李綱使喚。
七月十六日,江南東路安撫大使、兼知建康府、充壽春府滁濠廬和州無為軍宣撫使李光言,合辟參議官二員,已辟宗穎外,更乞差(在)[左]中大夫盛旦。
從之。
九月二十三日,臣僚言:「祖宗以來,遣宣撫使,事畢結局。
今諸路例帶宣撫使,名位混淆,兼非舊制,文移交互,州縣難于應報。
」诏諸路帥臣帶宣撫者并罷,内淮東路依舊隸屬浙西帥司,淮西并德安府等處依舊隸江東、西帥司,廣東西、湖北路各隸本路帥司。
二十四日,诏太尉、武成感德軍節度使韓世忠充江南東西路宣撫使。
二十九日,诏顯谟閣直學士、左通奉大夫、利州路經略安撫使、馬步軍都總管、兼知興元軍府王似特授依前官,充端明殿學士、川陝等路宣撫處置副使。
十二月十八日,诏知夔州盧法原除龍圖閣學士,差充川陝宣撫處置副使,與王似同共治事。
紹興三年二月五日,宣撫處置使張浚言:「諸路經略、安撫、發運、監司屬官,依條許逐司官互相薦舉。
所有本司随軍轉運使、副下屬官,内系選人員阙, 在法合用舉主升改,緣未有許監司等薦舉指揮,欲依發運司屬官體(列)[例]施行。
」從之。
三月二十六日,知樞密院事、宣撫處置使張浚言:「逐路監司、知、通等,所有阙官去處,選差奏聞,先令赴任管幹職事。
竊慮奏狀未達間,别行差官前來,緣道路遙遠,多是所替人已年滿過期,再差官到任亦已多日,若便令交割,不唯有礙見任人資考,兼恐所差人各懷不測替罷,不肯究心職事。
今欲将朝廷差到官如踰期者,别與本等合入差遣,所貴各不相妨。
」從之。
二十七日,诏太尉、武成感德軍節度使、神武左軍都統制、充江南東西路宣撫使韓世忠,可特授開府儀同三司,充淮南東西路宣撫使,泗州置司。
四月八日,诏慶遠軍承宣使、神武前軍統制王,特除捧日天武四廂都指揮使,充淮南東西路宣撫使司都統制。
以樞密院勘會宣撫司見阙都統制官,故有是命。
十一日,诏越州钤轄劉綱聽韓世忠使喚。
綱元系泗州招信縣人,熟知地利,從宣撫使司所請也。
六月十九日,知樞密院事、宣撫處置使張浚言:「被旨,王似除端明殿學士、川陝等路宣撫處置副使,其知成都府令張浚具名奏差。
臣今欲乞改差端明殿學士、左正奉大夫、宣撫處置使司參議張深充成都府路兵馬钤轄,兼本路安撫使,兼知成都軍府事,望給降告命。
」從之。
九月一日,吏部言:「若宰執見帶領三省、樞密院職事任宣撫 使、副,行移文字合劄下本部,本部行移即具申本司。
如不領三省、樞密院事,并從官任宣撫使、副,行移文字合申本部,本部行移即用公牒。
」诏依吏部供到狀内事理施行,餘部準此。
先是,張浚以知樞密院出為宣撫處置使,續以王似、盧法原為宣撫處置副使,止系侍從官。
吏部申明,故有是命。
十月五日,端明殿學士、左通奉大夫、川陝等路宣撫處置副使王似等言:「乞照用紹興二年九月四日赦,應川陝官員陳乞覃恩、磨勘、奏薦、封贈、循資、緻仕、遺表,或去失付身、批書等幹照文字,命官移放叙複,緣道路遼遠,仰經所在州軍保明申宣撫處置使司驗實,依便宜指揮一面施行。
數内奏差監司、守倅、将佐等,并官員新舊法宮祠及陳乞守本官緻仕,捧表、陣亡、殁于王事恩澤,川陝定差辟官年勞酬賞之類,系宣撫處置使張浚已得旨便宜黜陟施行。
竊恐道路遙遠,經隔歲月,人心疑惑。
臣遵依指揮,并出給照(刷)[劄],許系銜放行請受,逐旋類聚奏聞,乞朝廷給降付身、告敕。
契勘文臣陳乞舊法宮祠,并流寓
欽宗靖康元年二月十七日,诏種師道為河北宣谕使。
高宗紹興元年十二月六日,诏秘書少監傅崧卿權吏部侍郎傅崧卿:原作「傅崧年」,據《宋史》卷二六《高宗紀》三改。
,充淮南東路真(陽)[揚]楚泗承通泰州漣水軍宣谕使,仍賜逐州軍守臣銀合茶藥。
【宋會要】 紹興二年十月十七日,左司員外郎曾統言:「差權監察禦史、兩浙西路宣谕,檢承台制,不得出谒。
契勘本路見有使相及前執政官知判州、府,合與不合出谒。
」诏合出谒,餘路宣谕依此。
十一月二十二日,诏宣谕官朱異改差浙東福建路,胡蒙改差浙西路,劉大中改差江南東西路,薛徽言改差湖南路,明依舊廣南東西路。
二十三日,監察禦史明言:「臣等宣谕二廣,應臣章奏比作機速文字投進,應有不依體式及小節未圓之類,乞免退下。
或得旨允從,亦乞嚴責程限。
如是則遠方事理早徹聖聰,陛下德音速被遐土。
」诏依,其諸路宣谕官投進章奏文字并依此施行。
紹興三年五月二十五日,诏:「今後宣谕官不得一面擅行取撥支使諸官司錢物,如有合支用錢物,并仰申取朝廷指揮。
如違,重寘典憲。
」以知郴州趙不稱,郴、道州、桂陽監緣去歲亢旱,民大缺食。
其奏未蒙回降,于是荊湖南路宣谕薛徽言即權就借諸司見管錢并全、永州經制司封樁錢銀,應副收籴衡、永、全州米數赈籴,實事勢急切,難以待報。
不合擅行支移,得旨放罪,故有是诏。
九月,江南東西路宣谕劉大中言:「今已宣谕了畢,有元給降到親劄禦寶曆,緣江南東、西兩路州縣事務繁多,曆紙難以盡載全文,已具節目書曆外,今将薦舉元奏全文繕寫成一冊,發削官 吏一冊,申明本路利害二冊,檢察平反改正施行事件二冊,科錢糧二冊,共八冊。
欲乞先詣通進(冊)[司]投進,仍乞擇日上殿。
」從之。
十四日,劉大中又言:「宣谕回程了畢,有合結局事件。
一、準學士院給降到宣示逐路官吏等诏書一道并可漏子全,乞申納尚書省。
一、準樞密院給降到招收賊盜金字牌、黃旗牓五副,乞申納樞密院。
一、本司應幹行遣公案簿書等,乞送臨安府收管架閣。
一、乞限五日結局。
」并從之。
元降手诏及畫一内雖有推恩指揮,緣一行官吏事繁簡難易不同,若一例陳乞,則簡易者遂至僥冒,煩難者無以甄别矣。
今來除乞不推恩外,所有一行官吏,乞分升降作等第推恩,庶得事理平允。
」從之。
四年二月二十七日,監察禦史、廣南西路宣谕明言:「二廣郡縣最多,封疆亦闊,加之水土惡弱,又瓊州、昌化等軍系過海南,自行朝往返萬裡。
将帶一行官吏奉行使指,不憚寒暑,委有艱勤。
恭 三月七日,劉大中改除秘書少監。
上謂朱勝非曰:「大中(北)[比]宣谕江西,頗多興獄,今猶未已,若令為谏官,恐郡縣觀望。
朕于用刑欽恤明察,常懼有司行法意外,今遷大中為少監,蓋朕之深慮也。
」 四月十二日,诏:「秘書少監劉大中昨往江南東西路宣谕,回程結局了當,官吏與作三等推恩施行。
第一等與減二年磨勘,第二等減一年磨勘,第三等減半年磨勘。
選人比類施行。
内年限不同,仍 依四年法比折,白身人候有名目日收使。
」 六年十二月九日,三省言:「紹興二年,遣使分詣諸道布宣德意,當時川陝諸郡不曾選官前去。
」诏差右司員外郎範直方宣谕川陝諸郡及撫問吳玠一行将士,并給賜禦劄曆子,令采訪逐路見任官廉污能否,書上曆子,薦削以聞。
紹興七年二月九日,诏:「範直方今往川陝宣谕并撫問吳玠一行将士,其四川監司、帥臣、吳玠軍前,并令學士院降诏。
其逐路州軍仰宣谕司謄寫行下,内席益、吳玠仍别降口宣。
」诏曰:「敕成都府、潼州府、夔州、利州路帥臣、監司等:朕惟戎兵國之大事而民邦本也,二者皆吾所重。
乃軍興十有三載,轉饷所資,萬民(若)[苦]甚。
朕既不敏,不能亟定海内,與之休息,中夜以興,念有以纾吾民者。
而吏或不能體朕之意,一切掊取,莫肯加恤,或斂不以時,或責非所有,或多為之數以資吏奸,或虐取其羸以濟他用。
甚者因以自私,靡所不至,而吾民病矣。
前遣使者分察諸道,以懲以革,惟是隴、蜀、巴、漢,去朝廷數千裡,方宿重兵以臨關輔,慮有苛擾,如前之為,惕然于懷,曷敢忘遠!夫帥鎮吾所以屬兵民,監司吾所以寄耳目,當宣化率下,督奸惠民,使州縣之吏知賦斂之不得已,念斯民之無堪,愛惜其民,取無乏事而已。
今遣使者宣朕之意,鎮撫谕告,省問風俗,平反獄訟,察官吏之善否,給以親劄禦寶曆,使明着其狀,朕将躬覽而加黜陟焉。
咨 爾有位,惟兵是撫,惟民是恤,惟廉平是修,惟公正是務,毋或不迪,麗于邦憲。
故茲诏谕,想宜知悉。
」 十二日,範直方言:「昨諸路宣谕申請,恐沿路或有潰兵邀阻,給降到金字牌、旗牓二副,準備緩急措置招收。
」诏金字牌、旗牓,令樞密院依數降給。
十八日,範直方又言:「臣誤蒙異恩,濫将使指,未知稱塞,曉夕震懼。
竊以當〔國〕家艱難之時,川陝凋弊之後,兵屯益廣,用度日滋,揣本窮源,動有牽制。
陛下雖有恻怛愛民之心,恐未悉下究;微臣雖有精忠體國之意,亦無由自陳。
所可自竭者,仰體陛下所以遣使之意,要當正身公心以示遠人,激濁揚清以勵多士。
凡人情之好惡,風俗之美惡,民力之耗斁,獄訟之冤抑,皆得以上聞。
然道(理)[裡]阻遠,郵傳往複,動經歲月,深恐不能久待。
伏望指揮,傥事有實利于民,利害迫切、間不容發者,許臣同逐路帥臣、監司公共相度事之緩急,窮究利害,委不可待報,即先次施行訖,續具奏聞。
庶幾遠方疲瘵之民,速被聖澤;而牛馬萬裡之行,亦不為徒勞矣。
」诏事幹糧運,令與帥臣、監司同共相度,關申安撫制置大使司施行。
所有違戾诏條事件,依所奏先次改正外,民間論訴冤枉,體究有實,即送所屬根治。
餘并申尚書省。
紹興八年十一月八日,監察禦史、江西路宣谕李癡言:「欲乞同昨監察禦史胡世将奉使福建路督讨範汝為例,依本路提點刑獄官一歲所舉官吏條格 員數。
」诏依五路宣谕官已得指揮。
紹興九年二月九日,監察禦史、三京淮北宣谕方庭實言:「被旨前去三京、淮北宣谕,今措置事件:一、臣到東京日,先詣景靈宮;到西京日,先朝谒陵寝,相視合修葺去處,逐一聞奏。
庶幾上慰祖宗神明之靈,下副士民觀瞻之意。
一、人主之所以鼓動四方者,莫先乎号令。
故奉天之诏,山東雖悍卒武夫,亦皆感激流涕。
臣所赍诏書并口宣,願陛下法禹湯之罪己,哀痛自責,庶可以感動人心。
一、河南州郡久隔王化,務先勸誘,臣所至乞令延禮耆舊,訪問疾苦,戒谕官吏,推行赦書内寬恤事件。
如戶口虛實、官吏能否之類,密具聞奏。
一、遺逸山林有清節高名之士,或有文武才能可備國家之用者,許臣行采訪,具名聞奏。
一、河南州郡文武官及土豪等,昨緣劉豫叛逆,自結山寨、不忘國恩之人,赦書内已令所在保明以聞,官員量行擢用,土豪優與推恩。
欲乞給降敦武至保義郎空名官告各一道,承節、承信郎、進武進義校尉、下班祗應、進義副尉、守阙進義副尉、進勇副尉、守阙進勇副尉空名補帖、绫紙官告各二道,令所屬日下出給,許臣書填,作借補官資,逐旋保奏,候得旨換給正補付身。
一、歸附之初,人情未定,恐有盜賊嘯聚,乞令臣就便招安,乞給降金字牌、黃牓等前去。
其合措置事宜,不可候報者,許權行措置。
一、赦内一項:『應見任文武官各安職守,并不易置。
』 今奉命宣谕之初,當使遠人知朝廷大信,雖有官吏不可倚仗之人,未可便行易置。
或在任官吏見被民間論訴,候回日具奏。
一、所至河南州郡宣布德意,欲乞許臣節次具因依牒報陝西五路宣谕周聿照會,并乞令周聿所施行事宜亦具因依牒報臣,庶使号令風傳,遠近響應。
一、河南州郡隔絕朝廷已久,其利害事宜不可遙度,乞候到逐處州郡,逐一具奏。
」诏第二項令學士院修撰,第六項令樞密院給降十副,餘并從之。
紹興九年,禦史方庭實宣谕三京、淮北,皆使者職也。
九年複陝西,四月诏簽樞樓照往永興宣谕,秘少鄭剛中為參謀,予衛卒千人,因制置移屯等事,宣谕之權自此重矣。
二十二日,诏李癡罷宣谕,差充廣西提刑,其江西盜賊專委張守措置招捕。
以中書門下省言:「李癡昨差充宣谕江西,本令倡導德意,乃專意督戰,措置乖方,緻陷失巡尉不一。
又于元奏畫一之外,欲移易别路及行在官吏,及乞依提刑司奏舉改官等,并是招權妄作。
」故有是命。
四月二日,诏差簽書樞密院事樓照前去宣谕陝西諸路新複境土,所有随行合用軍馬,令殿前司差官兵一千人、将官二員,内馬軍一百人。
其經過州縣慮有嘯聚盜賊,令樞密院給降招撫金字牌、旗牓一十副,并令學士院降诏,付陝西逐路州軍帥守施行。
十五日,诏:「已差簽書樞密院事樓照往陝西諸路宣谕德意,合措置 事非一,可令就便詢究,不拘三省、樞密院事,并逐一措置聞奏。
」 五月一日,谏議大夫曾統言:「臣聞古者國無九年之蓄曰不足,無六年之蓄曰急,藏于民猶藏于國也。
今縣官所入僅足更歲,方之于古,可謂急矣,而有司既無養财之術,且不知節以制度,豈不殆哉!竊見近年困于養兵,所以緻用者蓋亦多端矣,然未見所謂足國裕民之策、使公私饒益、無不足之憂者,蓋不知節以制度故也。
臣不敢毛舉細故,但以去冬及春以來遣使之費言之。
初命韓肖胄報聘金國,又命王倫交割地界,以至遣方庭實宣谕三京、河南等處,郭仲荀留守東京,遣周聿就同郭浩宣谕陝西諸路,遣士、張焘恭谒陵寝,又命樓照至永興等路布宣朝廷德意。
凡此七使,所攜官吏軍兵其數甚多,起發借請之類不知其數。
竊聞熙甯初,命宰臣韓绛宣谕陝西,纔費十八萬缗,時論沸騰,以為大咎。
今一使之費固已數倍于昔,合而計之,不知其幾何。
凡此數事,雖有出于不得已者,然其援引體例,悉非舊比,故所費尤廣。
蓋自崇甯以來,權臣用事,務為華侈以悅人情,其所施行前無所稽,後不可繼,綱紀版蕩,法度廢弛,其弊至于今未革也。
加以兵火,圖籍焚毀,無可考按,盡出一時指揮。
将來克複境土,兩宮南還,前命大臣迎奉,其費不少,謂宜選擇忠實通練之臣,檢照三省諸房及尚書六部,應于國朝舊制凡使命下官吏、 軍兵人數及支費則例,逐一裁定,要使前有所稽,後為可繼,庶無妄費,可以行遠,不勝幸甚。
」從之。
之苦如景德時事,則甚盛之舉也。
」從之。
六月二十四日,宗正少卿、三京淮北宣谕方庭實言:「臣聞真宗皇帝自景德講好之後,邊境甯靜,耕桑蔽野,戴白之民不識兵革,此天地好生之大德,帝王長久之基業也。
茲者大金割還河南舊地以通和好,兩國生靈遂獲休息。
陛下惇守信義,堅如金石,臣不複有言。
竊恐沿邊州縣未能上體德意,或招納叛亡,或渡河侵擾,初緣細故,寖搖大事。
伏望明诏官吏兵民,各守疆封,務相輯睦,行灌瓜之恩,絕争桑之忿,安土樂業,免于流移戰 朝廷所遣宣谕之臣,歡呼感泣,有複見漢官威儀之歎。
此皆祖宗恩澤固結之久,陛下德意感動之深,人心所歸,大意可見。
今中原百姓苦僞齊苛暴,莫不歸心本朝,實陛下恢複之基也。
然而凋瘵之餘,易以騷動,今自宣谕以後,所遣留守、監司及其它使命已至數人,各有添破官屬、人從,于新複州縣少有須索,則民将不勝其應,非所以慰安之。
臣願自今非有急切事宜,不須更遣使命;留守、監司有見阙人處,特行選差外,其餘且令因任。
所有應緣迎奉梓宮及兩宮官吏,并候朝廷見得入界有期,方令起發,已起發者令于鎮江等處聽候指揮,庶幾河南州縣不緻煩擾。
」诏二十七日,殿中侍禦史周葵言:「竊聞中原遺民初 依,内已起發官不得于沿路及新複州軍騷擾。
十月十二日,簽書樞密院事樓照言,往陝西宣谕,今已回行在所訖,所有行府職事合行結罷。
诏限五日結罷。
紹興十一年十月三日,川陝宣谕使鄭剛中言:「被旨所過州縣許按察官吏,除治行顯著、罪犯明白之人合行聞奏外,欲乞許令薦舉改官親民任使七員,堪充從事郎、縣令任使十員,庶幾有以獎進人材。
」從之。
紹興三十一年六月八日,诏禦史中丞汪澈充湖北京西宣谕使汪澈:原作「汪徹」,據《宋史》卷三八四《汪澈傳》改。
後同。
,仍節制兩路軍馬。
先是,澈以得旨疾速前去撫勞将士,體訪事宜,候事定日赴行在。
澈乞以湖北京西宣谕使司為名,于鄂州置司,就用禦史中丞印記行使,故有是命。
十九日,诏汪澈将來起發,除給券外,每月别(結)[給]錢一百貫。
紹興三十二年二月一日,诏左朝請郎、試中書舍人、兼權直學士院、兼侍講虞允文試兵部尚書,充川陝宣谕使。
允文言:「被旨差充川陝宣谕使,乞依汪澈宣谕已得指揮施行,今具畫一内不同事件:一、今乞以『川陝宣谕使司』為名,其兵部尚書印記見在行宮本部,今關借奉使印一面行使。
一、今來一行官屬、人吏、軍兵等合給券曆等,緣戶部、糧料院、左藏庫已樁船起發,欲乞下建康府,分差行在糧料院出給券曆,于總領所支請施行。
一、置司去處,欲乞且就興州踏逐空閑去處,以備一行官屬等安泊。
如有往來措置事件,即起發前去, 續具奏知。
一、差破人數内,禦史台贊引知班二人,今改作引接名目,請給等依元降指揮。
一、所有一行官屬等差破到當直兵士,沿路若有逃亡,即乞于諸州踏逐差填。
」并從之。
紹興三十二年孝宗即位未改元。
九月十八日,诏王之望為權戶部侍郎、川陝宣谕使。
十二月二十九日,诏虞允文起發赴行在。
孝宗隆興元年四月十五日,诏王之望除集英殿修撰、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其川陝宣谕司限五日結局。
王之望言:「吳璘已回興州措置把截,宣谕一司别無職事。
」兼以衰病乞宮觀,故有是命。
六月二十五日,诏虞允文除兵部尚書,兼湖北京西路宣谕。
隆興二年四月三日,诏:「尚書戶部侍郎錢端禮、吏部侍郎兼權直學士院王之望兼充兩淮宣谕使,宣布德意,撫谕軍民。
應官吏自帥守以下有才能者,許令舉薦;貪殘不法、疲懦不職,奏劾罷易。
見今牟利擾民事件,一面禁戢。
先是,上宣谕輔臣曰:「王師屯駐淮上,暴露日久,朕念兩路之民困于饋饷、修築之役,未能安業。
」故有是命。
八月,诏左朝奉大夫、江東運副薛良朋充淮西宣谕使司參議官。
先差度支員外郎韓元吉,得旨令回行在供職。
至是,宣谕使王之望言良朋職司漕計,谙曉轉輸,乞為參佐之任。
故有是命。
六月七日,尚書戶部侍郎、淮東宣谕使錢端禮言:「被旨差充宣谕淮東,今來使事已畢,欲乞限五日結局。
」诏候過防秋取 旨,未可結局。
九月十九日,诏權尚書刑部侍郎吳芾為給事中,兼淮西宣谕使。
指揮,淮西宣谕司結局,其官吏、軍兵并依汪澈例等第推賞。
伏見汪澈督師襄漢之時,疆對敵壘,嘗交鋒刃,一行官吏以次行賞,第一等轉兩官,第二等轉一官、減二年磨勘,第三等轉一官。
今歲淮西外無邊境,如一府官吏先受恩賞,竊慮屯戍之人無不怨望,不若寝之于未然。
」從之。
十一月五日,臣僚言:「伏 開禧二年正月二十三日,诏吏部侍郎薛叔似差充湖北京路宣谕使,合行事件疾速條具申三省、樞密院,限十日起發。
既而叔似畫一申請:一、合差官屬,今比拟權刑部侍郎周聿昨充宣谕使例,更加裁減,止乞差主管機宜文字一員,幹辦官二員,準備差遣五員,并許于内外見任、得替、待阙、寄居文武并選人内,不以有無拘礙,踏逐指差,不許辭避。
仍申朝廷給降付身、差劄,并與理為資任及在任月日,許帶行見任或前任或新任請給,仍支給本身驿券一道。
每月支破贍家錢,内主管機宜文字四十貫,幹辦官三十貫,準備差遣二十五貫;并日給食錢,内主管機宜文字一貫,幹辦官八百文,準備差遣七百文。
各自供職日起支,發遣日住支。
已上無舊請或不願舊請,更各每月支别給錢,内主管機宜文字三十貫,幹辦官二十五貫,準備差遣二十貫。
所有人從,主管機宜文字乞差當直兵士一十二人,幹辦 官各十人,準備差遣各八人。
其差人并當直兵士許于三衙内依數差撥,如願帶見破人者聽,不得過合破之數。
當直人除見請外,并依一行兵士例添破餘米。
其所差屬官下共差破手分一名,貼司一名,許于内外官司公吏内踏逐指差,不得辭避。
其所差人除舊請外,合破進義副尉券一道,日支食錢三百文,無舊請人支别給錢八貫。
自被差日起支,發遣日住支。
如分遣屬官前去幹事,許于所在州縣官司指差守分一名,同所委屬官前去,請給亦乞依此支破。
如礙名色次數,并許依今來則例支給。
一、今來所差屬官,乞依例與免謝辭,事畢日依舊發遣歸元來去處。
如辟差不盡,乞于前路不以見任、寄居、待阙文武并選人踏逐(申)[差]辟,朝廷給降付身。
所辟官候公文到日,仰所在州軍限日下先次發遣,前來赴司供職,不許辭避。
其差辟并支破請給,并依前項事理施行。
内合破兵士、鞍馬,于所在州軍差撥。
及口食錢米等,亦乞依例施行。
其屬官下手分、貼司,亦各乞差兵士一名,差破請給依一行軍兵例施行。
一、行遣文字乞依周聿例,差點檢文字一名,主管文字四人,贊引知班二人,書寫文字五人,書表司、通引官各二人,許不拘常制指差,不得辭避。
并理為資任及通理在任月日。
如有前後特旨不許發遣,并特依今來指揮,候事畢歸元來去處,依舊祗應。
如有見兼差遣,回日亦令依舊。
内點檢 文字、贊引知班止于本台人吏内差撥外,其餘許于本台及六曹、寺監、内外官司人吏内踏逐指差,帶行舊請。
其差出名阙,止許時暫差人權替,候回日依舊。
所有被差人吏内,點檢文字、主管文字各日支食錢七百文,每月各支贍家錢十一貫;(替)[贊]引知班、書寫文字、通引官、書表司各日支食錢五百文,每月各支贍家錢七貫。
有名目人各破本等券一道,無名目人點檢文字、主管文字各支破進武副尉券,贊引知班、書寫文字、書表司、通引官支破進義副尉券。
若有拘礙名色次數,并乞特依今來則例支破。
無舊請人每月支别給錢,内點檢、主管文字二十貫,書寫文字、通引官、書表司各一十五貫。
其差人自被差日起支,發遣日住支。
其一行公吏并行重祿。
兼今來系兩路宣谕及撫勞将士,體訪事宜,并諸雜使喚不可阙人,今乞依周聿例差準備差使、準備使喚各五人,于見任、寄居、待阙、已未到部大小使臣、校副尉内,不以有無拘礙,踏逐指差,不許辭避。
其請給等并依主管文字例一等支破。
一、除見破親随、廳子、親事官、承送人等随行外,今乞依奉使條格,更差親随三人,并差當直兵士五十人。
乞下殿前、馬、步司差撥,随逐前去。
内點檢文字、主管文字、準備差使、使喚各差擔擎兵士三人,贊引知班、書寫文字、書表司、通引官各二人,親随、廳子各一人,并乞下三衙差撥。
其所差兵士、親事官、承送、廳 子除舊請外,内親事官、承送每日各支别給錢四百文、米二升,當直、白直軍兵并每日添破食錢三百文、米二升半,廳子日支食錢五百文。
内親随請給等依書寫文字例支破。
除廳子、親事官、承送自被差日起支,發遣日往支外,其餘一行當直兵士并自出門日起支,入門日住支。
并乞下臨安府差破茶酒司、廚子各二人,其請給依兵士例支破。
一、沿路合要乘騎鞍馬,(令)[今]乞下殿前司差撥堪好乘騎馬二匹、控馬兵士四人。
所有一行官屬、人吏等合用鞍馬并控馬兵士,亦具數下殿前司,差撥堪披帶馬、控馬兵士各二人,并限日下差撥前來應副。
仍乞下所屬并出給控馬人口券,并分擘草料小曆,前路批勘。
所有控馬兵士添破日支錢米,依一行兵士體例支破。
尚慮道路險遠,所差馬羸弱病患,不堪乘騎,許所至州軍時暫權差人馬或和顧人轎,逐州交替。
其所差鞍馬兵士,候到置司處權留乘騎,候回日發遣元來去處。
一、所有将帶一行官屬、使臣、人吏、兵士等,并依周聿例各借請兩月,候回日通舊欠作五厘回。
所有一行人願分擘請受于行在或所在住家州軍勘給者,聽。
更合取自朝廷指揮。
诏差幹辦官一員,準備差遣、差使、使喚各兩員,主管文字、書寫文字各二員,内贊引知班改差引接二名,當直兵士差三十人,餘并依。
三月十五日,诏:「湖北、京西州縣饑民阙食,流為盜賊,已差薛叔 似充宣谕使,前去赈恤。
近邊報兩淮沿邊亦有賊徒嘯聚,竊慮亦系饑民,理宜一體差官撫谕。
」差給事中鄧友龍充兩淮宣谕使。
既而友龍依周聿等例畫一條具,悉如薛叔似所請。
诏準備差遣、差使、使喚各差兩員,主管文字、書寫文字各二名,當直兵士差三十人,餘并依。
十七日,诏鄧友龍除給券錢外,每月支别給錢一百貫文。
開禧三年三月二十五日,诏:「逆曦就戮,合行撫谕四川軍民,令許奕前去撫谕,仍一就喝犒興州、興元府、金州諸軍,各錢引一十道,令安丙于見管錢内取撥。
」已而許奕辭行。
四月三日,诏刑部侍郎、湖北京西宣撫使吳獵充四川宣谕使,日下前去撫谕。
已降指揮喝犒、許奕宣谕指揮更不施行。
湖廣總領項安世時暫兼京西宣撫司職事,候吳獵回日依舊。
是月十七日,禦批付吳獵:「比以逆曦負國,付卿西讨,賴宗社之靈,賊不旋踵已誅。
然遠方亂定之初,猶轸憂顧,必得信實之臣,單車所至,往宣德意。
惟卿素知體國,就辍以行。
其遂疾驅,為朕訪求民瘼,鎮安情。
如武興一軍兵數偏重,今欲分半屯于益昌,别命一帥統之。
卿可與宣司商略,條具來上。
諸有經畫,并悉以聞。
」 三十日,诏(書)[曰]:「敕四川官吏軍民僧道耆壽等:朕緬懷四蜀,逖處一隅。
山川粹靈,自昔人材之盛;祖宗涵養,于今德澤之深。
亦既有年,相安無事,豈期世将,辄負國恩!竊邑叛君,甘委身于黠虜;幹名 犯分,敢妄意于異圖。
事實駭聞,理宜亟讨。
尚慮列城之驚擾,預頒密旨以翦除。
方将命崇文以安驅,固已平子璋于即日。
獲匪其醜,旋嘉折首之來;誅止其魁,靡待斧吭之往。
費不煩于遺镞,安再底于覆盂。
皆爾軍民,協于官吏,笃尊君親上之義,堅砥節首公之誠,力抗兇頑,罔從污染。
究觀事變,足見人情。
爰特遣于侍臣,俾具宣于溫诏。
并優赉予,以勞師屯。
一視而同仁,庶益孚于朕意;四方以無侮,諒遠震于戎心。
各甯爾居,永臻于治。
故茲撫谕,想宜知悉。
春暄,汝等各比好否遣書指不多及。
」 職官宋會要輯稿職官四一宣撫使 宣撫使 【宋會要】 真宗鹹平三年六月,诏曰:「兵威未戢,邊候多虞。
王師攻守之勞,邑民苦饋饷之役。
每念及此,予懷恻然。
臨遣大臣,特加轸問。
宜令參知政事向敏中充河北河東沿邊宣撫大使,樞密直學士馮拯、陳堯叟充副大使,按巡郡國,存問官吏、将校、僧道、耆老、百姓等,式宣寬大之恩,副茲憯怛之意。
」真宗禦長春殿,置晏以遣之。
仁宗慶曆二年三月十六日,命樞密副使杜衍、翰林學士丁度充河東路宣撫使、副,仍許屯兵多處賜禦筵犒設,及權于見任官内暫選差指使,事訖還本任。
地遠處給遞馬驿券。
三年七月十九日,命樞密副使任中師為河東宣撫使,參知政事範仲淹為陝西宣撫使。
仲淹乞更選近臣一員同往,每事議而後行,庶無差失。
诏以知制诰田況為副使,續以樞密副使韓琦代仲淹。
【宋會要】 慶曆四年六月,以參知政事 範仲淹 為陝西河東兩路宣撫使,仍許于有軍馬州軍賜禦筵,合行事件便宜處置。
八月六日,命樞密副使富弼充河北宣撫使。
會盜起保州,令弼經制其事。
八年正月,命參知政事文彥博為河北宣撫使,本路體量安撫使明鎬副之,以讨貝州軍賊。
【宋會要】 皇佑四年九月,以樞密副使狄青授宣徽南院使、荊北路宣撫使、都大提舉廣南東西路經制賊盜事。
英宗治平三年十月六日,以同佥書樞密院事郭逵為陝西四路沿邊宣撫使,兼權判渭州,仍給宣撫使牌印。
【宋會要】 熙甯三年九月八日,命吏部侍郎、參知政事 韓绛 充陝〔西〕路宣撫使,以直舍人院 呂大防 為宣撫判官,館閣校勘 李清臣 掌機宜文字。
續命绛兼河東路,诏绛不親到河東,止行移文字與合相照應官司。
其不系招撫 部族、開拓疆土、勾押兵馬、取索錢糧事件,更不管勾,不令本路申報,各得自便。
绛就拜 相充淮南發運使, 薛向 為副使,上以宰相充使,則大防為知制诰,向為待制,可充判官,遂并命為判官。
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命知延州、天章閣待制、吏部員外郎趙為安南道行營馬步軍都總管、經略招讨使、兼廣南西路安撫使,昭宣使、嘉州防禦使、入内押班李憲副之,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忠州刺史燕達為副都總管,光祿寺丞溫杲管勾機宜文字。
徽宗政和六年正月五日,诏太尉、武甯軍節度使、中太一宮使童貫差直宣和殿、陝西河東路宣撫使。
七年五月二十二日,陝西河東河北路宣撫使童貫言:「今具合用屬官六員:内文臣二員,充宣撫判官;文武臣二員, 充參議官;文武臣二員,充勾當公事。
」從之。
宣和四年四月八日,诏太師、劍南東川節度使、陝西河東河北路宣撫使、楚國公童貫為河北河東宣撫使,少保、鎮海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上清寶箓宮使、直保和殿蔡攸副之。
五年正月七日,制以太中大夫、尚書左丞王安中為慶遠軍節度使、河北河東燕山府路宣撫使、知燕山府。
七月八日,诏起複武信軍節度使譚稹為檢校少保、河北河東燕山府路宣撫使。
六年八月十一日,诏武信軍節度使譚稹罷河北河東燕山府路宣撫使,提舉西京嵩山崇福宮。
童貫落緻仕,領樞密院事、陝西河北河東燕山府路宣撫使。
初,譚稹之代貫也,以常勝軍驕,請河東别創一軍分其權,招雲朔之人,以五萬為率,屯河東州縣,号義勝軍,以李嗣本、耿守忠為(師)[帥],撫其軍甚厚,衣廪皆倍他軍。
常勝軍聞之,潛投河東者接踵。
郭藥師、張令徽訴于朝,诏常勝軍毋得至關南。
藥師等猶懼其亡,皆再涅其面,常勝軍并怨,而金人絕無交割山後州縣之意。
以稹措置乖方,故貶之而複用貫。
【宋會要】 欽宗靖康元年四月十八日,檢校少師、鎮洮軍節度、河北宣谕使 種師道 除太尉,依前鎮洮軍節度使,充河北河東宣撫使。
六月三日,以知樞密院事李綱為河北河東宣撫使。
先是,制置副使種師中援太原失利,朝廷欲 再遣兵,門下侍郎耿南仲言:「方今欲援太原,非綱不可,宜以為宣撫使。
」上召綱谕以欲遣意,綱自陳:「書生不知兵,今使為大帥,恐不勝任,且誤國事。
」于是台谏交章言綱儒者不知軍,将兵必敗。
綱忠鲠異衆,為大臣所陷,寝不報,乃受命。
六月,資政殿學士劉韐為河北河東路宣撫副使。
【宋會要】 四年二月二十三日德音建炎:原無,據《建炎要錄》卷三一補。
:「昨差 張浚 為川陝京西湖北路宣撫處置使,見在秦州置司。
所有川陝等路去行在地裡迂遠,民間疾苦無 由得知,或負冤抑,無緣申訴,仰宣撫處置司詢訪疾苦以聞。
」 六月七日,诏宣撫使張浚下一行官吏并各轉一官資,内有無資可轉人比折支賜,白身人願補名目,或願換支賜,或願候有名目收使,并聽。
以自行在至關陝萬裡,欲旌其勞故也。
九月十一日,三省言:「昨降指揮,宣撫處置使司許便宜行事,系為宣撫處置使有合措置事件,方許從便宜一面施行。
訪聞本司差委官屬幹辦事務,如李允文、傅雱之屬,所至專辄行事,皆稱系依本司所得便宜指揮,州縣莫敢違戾。
其宣撫使司所差官如有合行從權措置事務,自合申禀本司,聽候指揮。
若許将本司所得便宜指揮自己一面施行,則凡系本司差委官吏盡得便宜行事,顯見侵紊。
」诏今後除宣撫處置使依已降指揮許便宜 行事外,其差委官屬并不許辄用便宜指揮。
如違,重寘典憲。
同日,三省言:「宣撫處置使司去歲出師,以京西盜賊充斥及荊湖南北分治兵器,揀選将士,遂許逐路并聽節制。
今來本司見于秦州駐劄,相去逐路大段遙遠,緩急機會報應阻隔,難以責令奉承。
兼京西、湖北已系分鎮去處,即與舊來事體不同。
」诏陝西、四川并依舊聽宣撫處置使司節制,京西、湖北依分鎮畫一指揮,其荊湖南路聽宣撫使司節制指揮更不施行。
【宋會要】 十月十五日,兩浙西路安撫大使、淮南路宣撫使 劉光世 條具事件:「一、合使印記乞以『淮南東路宣撫使』為文。
一、所管淮南真、揚、通、泰、 承、楚州、漣水軍等處,累經金賊殘破,兼接山東,正系邊面州軍,合要軍馬控扼。
光世近 将 祝友 等諸頭項軍馬分撥于逐州駐劄,及申朝廷差統制官兼充知州訖,所有本州島通判已下曹職、監 當官,并管下縣鎮等,多是阙官。
欲乞令逐處所差知州,各于本軍所管文武官内選差有心力 、可以倚仗之人填阙一次,候将來事有倫緒日,乞從朝廷差注。
一、所管淮南州軍并系殘破 去處,見屯泊軍馬不少,乞量行支降錢糧濟接應副,免緻阙誤。
一、自來宣撫司并差置官屬 ,今既令就差安撫大使司屬官兼行管幹,自合從宜省簡。
緣所管地分比之淮南路邊面廣闊, 事務繁夥,欲乞量 添主管機宜文字并幹辦公事共三四員通行管幹 ,所有人吏亦乞差置五七人 ,專一施行文字。
乞于所轄州縣踏逐抽差,其每月請受并乞比安撫司見行條例。
一、今來所 管江北、淮南州軍,北接山東,不(在)[再]遣官過江幹事及間探 事宜,即與江池州宣撫使所管淮南州軍事體不同,乞差置準備将領、準備差遣、差使、使喚 、使臣等,仍依兩浙西路安撫大使司已〔得〕指揮踏逐辟差。
一、淮南州軍昨緣金賊侵犯, 土豪聚集巡社,欲乞今後土豪所集民兵巡社,(今)[令]所管州軍 各籍定人數,無事之時放令着業耕種,如遇警急即旋行拘集。
」從之。
同日,宣撫使朱勝非言:「自來安撫司、都總管司各置人吏及公使、激賞錢物,緣總管司文移不多,不曾專差人吏,并激賞、公使亦不曾别破錢物,并系安撫司兼。
今來宣撫司行移别路文字,合别置司屬,除公使、激賞外,乞量差人吏三五人主行一司文字。
所有抽差、召募及請受,并比安撫司見行條令。
候将來事務稍多,合行添置人吏,續具奏請。
一、除屬官外,有統制、統領、将官、準備将領、準備差遣、差使、使喚等,并乞依江西路安撫司已得指揮施行。
其人數随事多寡,量行差置。
」诏許差書吏二名,貼書一名,餘依。
十一月五日,诏參知政事孟庾除福建江西湖南北路宣撫使,太尉、武成感德軍節度使韓世忠除宣撫副使,應官吏、軍兵一切事務,共為一司,不得辄分彼 此。
差撥姚端于所管人内揀選京東、河北軍共五百人,統領前去使喚。
十一日,福建江西荊湖南北路宣撫使司言:「大軍今已進發,由台、溫州先往福建讨蕩賊寇,次赴餘路。
所有大軍合用錢糧、草料,理合預行樁辦。
欲不以有無拘礙,并許取撥所至并鄰路州縣系省不系省及系封樁不系封樁、上供等應管錢物應副,庶可預行樁辦,臨期免緻阙誤。
」從之。
同日,诏:「宣撫使盂庾系見任執政,所行文字即與朝廷一同,其立功将佐等合行推恩之人,令孟庾先次考實出給劄子訖,具功狀奏知。
仍要左右司郎官據宣撫司出到劄子,别作一項繳申朝廷,換給告敕、宣劄施行。
」 【宋會要】 紹興二年二月四日,樞密院言:「淮南東路盜賊屏除,民漸歸業,理合勸率耕桑,經理一 路。
」诏差 劉光世 将帶所部銳兵一萬人往揚州,置宣撫司,修舉職事。
時複到鎮江府點檢人馬訖,卻回揚州。
三月七日,诏吏部尚書、淮西招撫使李光充端明殿學士、江南東路安撫大使、馬步軍都總管,兼知建康府,兼充壽春府滁濠和廬州無為軍宣撫使。
閏四月十七日,诏寶文閣學士、通議大夫程唐差充宣撫處置使司參議官,專(以)[一]措置财用,從宣撫使張俊請也。
五月十六日,荊湖廣南路宣撫使、兼知潭州、充湖南路安撫使李綱言:「竊見祖宗以來, 所置使名莫重于宣撫,多以見任執政官充使。
近如樞密院張浚宣撫陝西、四川,參知政事孟庾宣撫福建、江西、荊湖南北路,皆見任執政。
今又除臣宣撫荊湖,事體實有相妨。
借使諸處盜賊,一司欲令招納,一司欲令讨捕,不知何所适從。
諸州錢糧,一司欲令支用,一司欲令樁留,不知如何遵禀。
以至節制諸将,辟差官吏,行移措置,皆有妨礙。
欲望詳酌事宜先後,将本司職事明降處分,使有遵守。
又契勘所領荊湖宣撫職事,與福建、江西、荊湖宣撫使司軍馬事體一同,所用錢糧理合通融應副,不分彼此。
今來福建、江西、荊湖宣撫使、副一行軍馬先到江西并荊湖路分,所有逐路州縣錢米并系先次刷拘收,若不通融應副,竊恐阙絕誤事。
」诏令孟庾、韓世忠候撫定荊湖南北盜賊班師日,量度合用數外,盡數留與李綱支用。
同日,李綱又言:「被旨,應幹合行事件并依呂頤浩昨任江東安撫大使日所得畫一指揮施行,除恭依外,有逐路财賦,乞許臣取撥所置州縣系省不系省及系封樁不系封樁并上供等錢物,應副支用。
仍乞依安撫大使司例,錢四十萬貫、米二十萬碩,充一歲之用。
」從之。
同日,李綱又言:「乞本司行移除福建、江西、荊湖宣撫使司及諸路安撫大使用關牒外,本路帥臣、監司、州縣并用劄子,從官以上劄送,餘并劄付。
」從之。
十八日,李綱又言:「荊湖之地綿亘數千裡,号為上 流,如鼎、澧、嶽、鄂州連荊南一帶,皆當屯宿重兵,倚為形勢。
近所乞不滿萬人,若到本路,兼得嶽飛、吳全、韓京、吳錫等兵,方僅及二萬之數,分屯沿江要害去處,深慮不足。
乞候到本路,相度形勢,圖上方略,别行申請。
」樞密院勘會,除嶽飛合系平賊了日赴行在外,其餘軍馬依已降指揮,平賊了日盡數交割與李綱使喚。
七月十六日,江南東路安撫大使、兼知建康府、充壽春府滁濠廬和州無為軍宣撫使李光言,合辟參議官二員,已辟宗穎外,更乞差(在)[左]中大夫盛旦。
從之。
九月二十三日,臣僚言:「祖宗以來,遣宣撫使,事畢結局。
今諸路例帶宣撫使,名位混淆,兼非舊制,文移交互,州縣難于應報。
」诏諸路帥臣帶宣撫者并罷,内淮東路依舊隸屬浙西帥司,淮西并德安府等處依舊隸江東、西帥司,廣東西、湖北路各隸本路帥司。
二十四日,诏太尉、武成感德軍節度使韓世忠充江南東西路宣撫使。
二十九日,诏顯谟閣直學士、左通奉大夫、利州路經略安撫使、馬步軍都總管、兼知興元軍府王似特授依前官,充端明殿學士、川陝等路宣撫處置副使。
十二月十八日,诏知夔州盧法原除龍圖閣學士,差充川陝宣撫處置副使,與王似同共治事。
紹興三年二月五日,宣撫處置使張浚言:「諸路經略、安撫、發運、監司屬官,依條許逐司官互相薦舉。
所有本司随軍轉運使、副下屬官,内系選人員阙, 在法合用舉主升改,緣未有許監司等薦舉指揮,欲依發運司屬官體(列)[例]施行。
」從之。
三月二十六日,知樞密院事、宣撫處置使張浚言:「逐路監司、知、通等,所有阙官去處,選差奏聞,先令赴任管幹職事。
竊慮奏狀未達間,别行差官前來,緣道路遙遠,多是所替人已年滿過期,再差官到任亦已多日,若便令交割,不唯有礙見任人資考,兼恐所差人各懷不測替罷,不肯究心職事。
今欲将朝廷差到官如踰期者,别與本等合入差遣,所貴各不相妨。
」從之。
二十七日,诏太尉、武成感德軍節度使、神武左軍都統制、充江南東西路宣撫使韓世忠,可特授開府儀同三司,充淮南東西路宣撫使,泗州置司。
四月八日,诏慶遠軍承宣使、神武前軍統制王,特除捧日天武四廂都指揮使,充淮南東西路宣撫使司都統制。
以樞密院勘會宣撫司見阙都統制官,故有是命。
十一日,诏越州钤轄劉綱聽韓世忠使喚。
綱元系泗州招信縣人,熟知地利,從宣撫使司所請也。
六月十九日,知樞密院事、宣撫處置使張浚言:「被旨,王似除端明殿學士、川陝等路宣撫處置副使,其知成都府令張浚具名奏差。
臣今欲乞改差端明殿學士、左正奉大夫、宣撫處置使司參議張深充成都府路兵馬钤轄,兼本路安撫使,兼知成都軍府事,望給降告命。
」從之。
九月一日,吏部言:「若宰執見帶領三省、樞密院職事任宣撫 使、副,行移文字合劄下本部,本部行移即具申本司。
如不領三省、樞密院事,并從官任宣撫使、副,行移文字合申本部,本部行移即用公牒。
」诏依吏部供到狀内事理施行,餘部準此。
先是,張浚以知樞密院出為宣撫處置使,續以王似、盧法原為宣撫處置副使,止系侍從官。
吏部申明,故有是命。
十月五日,端明殿學士、左通奉大夫、川陝等路宣撫處置副使王似等言:「乞照用紹興二年九月四日赦,應川陝官員陳乞覃恩、磨勘、奏薦、封贈、循資、緻仕、遺表,或去失付身、批書等幹照文字,命官移放叙複,緣道路遼遠,仰經所在州軍保明申宣撫處置使司驗實,依便宜指揮一面施行。
數内奏差監司、守倅、将佐等,并官員新舊法宮祠及陳乞守本官緻仕,捧表、陣亡、殁于王事恩澤,川陝定差辟官年勞酬賞之類,系宣撫處置使張浚已得旨便宜黜陟施行。
竊恐道路遙遠,經隔歲月,人心疑惑。
臣遵依指揮,并出給照(刷)[劄],許系銜放行請受,逐旋類聚奏聞,乞朝廷給降付身、告敕。
契勘文臣陳乞舊法宮祠,并流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