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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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提轄官特與轉行兩官,幹辦官二員各(時)[特]轉行一官,使臣六人各減三年磨勘。

    」 九年閏正月九日,臨安府少尹莫蒙言:「得旨,後殿門系駕出門戶,其屋宇低小,逍遙子入出妨礙。

    」诏令工部日下委官計會修内司,照辇院合用高低丈赤相視計料,重别修蓋。

     淳熙元年三月二十八日,诏:「皇城司差撥識字黃院子八人,專充修内提轄司實占巡視使喚。

    遇有修造,随工匠去處關入,巡視稽察。

    割移名糧,就本司曆内幫勘。

    如有多病癃老、不堪祗應之人,依本司兵匠例,與帶舊請養老。

    日後遇阙,依此差填。

    」 十一年四月二十三日,诏:修内司提轄兼臨安府、兩浙轉運司承受張思溫降一官,今後提轄修内司不得兼承受臨安府并運司職事。

    先是,思溫提轄修内司,承受臨安府、兩浙轉運司職事,幹涉因緣為奸。

    正月内,指揮付臨安府,将朱五、孫、王烨根勘,為造屋侵街,有違約束,逐項疏鑿。

    數内朱五系百姓,租賃李珪 房廊居住。

    其李珪見系承節郎,王烨見任忠訓郎,孫見權左一廂都監。

    除孫罰俸兩月外,餘人各追賞錢三百貫。

    仍依思恭約束,以奏授思溫,取旨各降一官。

    方施行之初,都人皆以為中旨,既而體訪,悉由思溫挾私報雠,直以己意付之,有司奉行,視同内降。

    又侵占吳山伍子胥廟基,并取廟後天申節及大禮等法物庫,拆毀展辟周圍為堂室園池,甃砌則盜用官忌,般運則私役部曲,為察官所糾,故有是命。

     八月十九日,诏入内内侍省合同憑由司出給合同憑由前去封樁庫,取會子二萬五千貫文,充修内司制造點綱鑿子神勁弩箭一百萬隻第四料工物錢使用。

     十三年閏七月十三日,诏:「修内司工匠人兵,臨安府不系揀中禁軍,今後遇有逃亡事故,未得收填。

    月具人數,申三省樞密院。

    」 十五年九月十八日,诏德壽宮雄武兵級等,并撥歸修内司。

     十月十二日,诏:「修蓋皇太後殿阙工役人,其德壽宮先降付步軍司雄武兵級二百一十五人,并依舊撥歸修内司。

    」 十六年正月二十八日,诏:「自幹道以後創置修内司等處兼安撫司、轉運司準備差遣人,元非舊例,可并罷,今後更不差人。

    」 二月十日,樞密院言:「提舉修内司承受鄧申,本司額管潛火雄武七百人,内事故九人外,近承重華宮指揮,于修内司差撥雄武兵級二百二十六人過宮祗應。

    所有退下并事故潛火名阙共二百 三十五人,已于今年二月内将德壽宮元撥到雄武兵級内充填上件名阙了當。

    其逐人合得潛火食錢,報所屬改正,依例幫勘。

    今後遇阙,于見在下司不系潛火人内準此撥填施行。

    」從之。

     職官宋會要輯稿職官三○〔将作監〕〔東西八作司〕 〔東西八作司〕 【宋會要】 東西八作司,舊分兩使,止一司。

    太平興國二年,分兩司。

    景德四年,并一司,監官通掌。

    天聖元年,始分置官局,東司在安仁坊,西司在安定坊。

    勾當官各三人,以諸司使副及内侍充。

    其八作曰泥作、赤白作、桐油作、石作、瓦作、竹作、磚作、井作。

    又有廣備指揮,主城之事。

    總二十一作,曰大木作、鋸匠作、小木作、皮作、大爐作、小爐作、麻作、石作、磚作、泥作、井作、赤白作、桶作、瓦作、竹作、猛火油作、釘鉸作、火藥作、金火作、青窯作、窟子作。

    二坊領雜役廣備四指揮、工匠三指揮。

     真宗景德四年六月,三司提舉司請以東西八作司、街道司并為東西八作一司,選差使臣勾當。

    真宗曰:「工作甚衆,事任非輕,若此并合,恐将來不濟,又卻改更。

    宜令三司将逐日勾當事件相度,須久遠通濟,即可所奏。

    」十月,诏:「八作司兵士功役,今後牆貢師木杴塹模并支系官動使,勿令斂掠置買。

    」 大中祥符二年六月,诏:「自今八作司凡有營造,并先定地圖,然後興工,不得随時改革。

    若有不便改作者,皆須奏裁。

    」先是,遣使修吳國長公主院,使人互執所見,屢有改易,勞費頗甚。

    帝聞之,令劾罪而條約之。

     三年二月,诏:「八作司見管押司官、前後行曹司等,自今不得抽差,及割名糧隸它處。

    」 四年八月,诏:「八作司官揀谙會書筭、勾 當得事殿侍十人,分擘應副監修。

    如不足,即旋于殿前司抽取。

    若一月内修及五十間,支食直錢三千;隻添修及五十間,即支一千五百。

    各置功課曆,每日抄上,赴提點修造官通押。

    候三年勾當無不了,下三司比較磨勘申奏,與改轉酬獎。

    」 五年九月,诏:「抽差殿侍在八作司監修勾當,合給食直錢者,若填疊道路、修殿宇樓台難計功料者,亦令比類支給。

    」 六年二月,诏:「八作司制造竹作家事,收到竹白、竹梢,每斤估錢六分,令貨市,充公使之費。

    」 四月,诏:「八作司父兄子弟會作藝者,聽相承于本司射糧充工匠,仍許取便同居。

    若差出向外監修,隻将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