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官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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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田郎中孫珪河東,監牧司判官李師錫陝西。

     八月,诏:「牧官判官自來多是到任一年,遷三司、開封府判官、推官。

    今後并令滿三年,如職事修舉,即與此等差遣。

    」 同日,上宣谕樞密院使文彥博曰:「馬政未盡善,牧使判官非其人,且不久任,無以成效。

    」令中書擇人充使。

    彥博舉判官俾之久任,冀國馬蕃息,以給騎兵。

    《神宗職官志》:牧司有制置使,樞密院使領之。

     二十七日,诏牧判官劉航、比部員外郎崔台符編修《牧司條貫》,仍将唐令并本朝故事看詳,如有合行增損删定事件,旋奏取旨。

     神宗熙甯元年二月,诏:「今後牧使、副各置一員,都監兩員,并專管勾本司,更不兼厘他務。

    仍并久任。

    」 八月,牧司言:「請兼監牧通判并三年一更,以馬死數定其課。

    即能在任與諸監使臣協心,幹集有勞,滿日應賞者,委牧司保明,聽再任。

    兼監牧司知州誅賞準此。

    」從之。

     九月十六日,司封郎中劉航為河南監牧使,比部員外郎崔台符為 河北監牧使。

    先是,樞密院言:「本朝初,以左右骐骥院總司國馬,景德中始增置牧使、副、都監、判官,以領牧之政。

    使領雖重,不聞躬自巡察,有所更制,馬不蕃息。

    今欲專任責成,分置官局。

    」乃诏:河北、河南分置監牧使各一員,都監各一員,并以三年為任,将河南、河北馬監并為孳生監,仍量度宜畜牧之地放牧。

    在外諸監馬分屬兩使,各令久任,以責成效。

    所有合行更制利害,并令所差官參酌例,以條具聞奏。

    其官廨,河北于大名府,河南于河中府修建,後徙西京。

    諸監官吏,委監牧使奏舉按劾,仍不隸牧司,專屬制置使總領。

    以司封郎中劉航充河南監牧使,比部員外郎崔台符權河北監牧使。

    (複)〔後〕又诏隸樞密院,不領于制置使,仍省牧都監一員。

    《神宗實錄》及朱墨本止省都監一員,而五年八月,牧司言,熙甯元年九月,省副使及判官都監各一員,與此不同。

     二年五月,牧判官王誨上《馬政條貫》行之。

     五年八月十三日,牧司言:「熙甯元年九月内,省本司副使及判官、都監各一員,後刊本司編敕,更不載副使。

    今複差起居舍人、充史館修撰、兼樞密都承旨曾孝寬兼充牧副使。

    檢會舊敕,使、副共為一條。

    欲乞于見行新編敕條每『使』字下并添入『副』字施行。

    」從之。

     十二月二十一日,诏起居舍人、史館修撰、兼樞密都承旨、牧副使曾孝寬為龍圖閣待制,同牧使。

     六年七月,诏頒《南郊教象儀制》,凡七馴象,禦劄降關應天府甯陵縣劄:原作「禮」,據本書職官二三之三改。

    本條應入「養象所」類。

    ,九月旦發赴京。

    所用轉光旗十五,銅沙羅一,十,來騎人七,簇引旗人三十一。

    排引日,選馴象六,在六引之前, 行中道,分左右,各備鞍、花座、紫羅繡、蕉盤、钤王筆、杏葉、絡頭。

    一人騎,四人簇,并花腳烏巾、绯袍、青纓桃錦絡縫四(曰夕)衣、塗金雙鹿帶。

    一内侍押象,繡衣執撾。

     八年閏四月五日,诏沙苑監今複屬牧司,餘北京、元城等八監并廢罷之。

    時廢河南、河北兩監牧司,故有是诏。

     七月十七日,诏權牧判官、祠部員外郎韓宗師改屯田員外郎。

    初,禦史蔡承禧言:「宗師自提舉常平入為牧判官,故事,不改右曹。

    恐中書官吏以宗師宰相子,故私徇取悅。

    」诏禦史台定奪,而禦史台以正牧判官改左曹,而宗師乃權也,止當改右曹,為轉運判官。

    舊例,依常調但轉右曹。

    今宗師以第二任通判資序權牧判官,與轉運判官為一等,而本房乃引正牧判官例,改左曹非是,故命改正。

     八月三日,诏:「牧養監裁減兵員,其将校委步軍司比類軍分移隸,兵士依廢左右天坊例施行。

    」從牧司所請也。

     九年九月十七日,诏:「今後樞密都承旨兼牧使,副都承旨兼牧副使,更不兼别差遣。

    」 十年正月十九日,诏:「牧都監自今與副使互置。

    近已除張誠一副使,宋有志宜罷,其阙更不差人。

    」 九月二十四日,牧司言:「欲乞今後轄下院監使臣,并自到任月日,實理三期,每一期一次比較。

    其公人等比較亦令随監官月日,則自齊一。

    如非時替移,即将一年以十分為率,計零考月日,紐計分數比較。

    」從之。

     元豐二年 三月二十二日,诏權發遣牧判官、太子中允王欽臣坐違法擅所部官,罰銅十斤。

     九月四日,上批:「三司認還牧司舊支券馬糜費錢,昨雖裁折絹為七萬缗,而遷延固吝,未肯備償。

    蓋未經他官會校,故彼此時有争辨。

    可差太常丞吳安持限一月,根磨未罷以前五年諸費用,紐見錢畫一,與三司當職官連書以聞。

    」 三年正月二十七日,牧司言:「收廢監租課等錢共一百一十六萬缗有奇。

    」诏牧使韓缜、副使張誠一并賜銀絹各三百兩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