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官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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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領,依臣僚俸酒醴例支給。
如合用瓶,亦具數預申省,下庫支撥,本處附帳。
』省司看詳,欲除非泛道場,即令本庫依舊例供送外,一年中常定道場等,乞如所請。
」從之。
奉慈觀、萬壽觀、後苑、天章閣、延福宮、廣聖宮、景靈宮、崇先觀、醴泉觀、集禧觀、延祥觀、建隆觀、東太一宮、西太一宮、慶甯宮。
五年正月九日,廢内物料庫入禦廚「廢内」二字原倒,據《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二二九乙。
,從編修三司敕孫亶請也。
八年三月六日,三司言:「勘會都茶鹽院久為支納事叢,将茶鹽各立逐界典例分管。
今鹽界支罷京東西 府界蠶鹽,并減出賣鹽貨,移陝西鹽鈔入市易務下界管勾,但給請軍馬鹽而已,别無事務,虛占人吏。
欲乞将茶界複為茶庫,鹽界廢罷。
其支納煎造,并令外物料庫管勾。
」從之。
十年二月,以内侍押班(右)[石]得一管勾翰林司。
元豐二年八月二十三日,太常寺言:「奉诏,祠祭以法酒庫、内酒坊酒實諸樽罍,以代五齊、三酒。
今法酒庫酒曰供禦,曰祠祭,曰常供;内酒坊酒曰法糯,曰糯,曰常料,各三等。
糯酒、常料酒,止給諸軍吏史工技人,以奉天地宗廟社稷,恐非緻恭盡物之義。
乞止以三法酒及法糯酒奉祠祭。
」從之。
五年六月二十七日,詳定官制所言:「牛羊司隸光祿寺,其養牛乳牛兵匠人入牛羊司。
」從之。
六年十月十二日,光祿卿呂嘉問言:「光祿掌酒醴,祠祭寔尊(壘)[罍],相承用法酒庫三色法酒,以代《周禮》所謂五齊、三酒,恐不足以上稱陛下崇祀之意上:原作「土」,據《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三四○改。
。
近于法酒庫、内酒坊以醞酒法式考之,《禮經》五齊、三酒,今醅酒,其齊,冬以二十五日,春秋十五日,夏十日,撥醅甕而浮蟻湧于面,今謂之撥醅,豈其所謂泛齊邪既接取撥醅,其下齊汁與滓相将,今謂之醅芽,豈其所謂醴齊邪醴齊:原作「齊醴」,據《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三四○乙。
既取醅芽,置其中,其齊蔥白色入焉,今謂之帶醅酒,豈其所謂盎齊邪冬一月,春秋二十日,夏十日,醅色變而微赤,豈其所謂缇齊邪冬三十五日,春秋二十五日,夏十五日外,撥開醅面觀之觀之:原無,據《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三四○補。
,上清下沉,豈其所謂沉齊邪今朝廷因 事而醞造者,蓋事酒也。
今踰歲成熟蒸醞者,蓋昔酒也。
同天節上壽燕所供臘醅酒者,皆冬醞夏成,蓋清酒也。
此皆酒,非所謂齊也。
是知齊者,因自然之齊,故稱名;酒者,成就而人功為多,故稱物。
故享神以齊,養人以酒,竊恐典禮如此。
又《司尊彜》曰:醴齊縮酌,盎齊涗酌。
依經傳,則泛齊、醴齊以事酒和之,用茅縮酌;其盎齊、缇齊、沈齊,則以清酒和之,不用茅縮酌。
如此,則所用五齊不多,而供具亦甚易。
蓋醞酒料次不一蓋:原作「盎」,據《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三四○改。
,此五種者成而皆自然。
伏望聖斷,以今之所造酒與典禮相參審,或不至差謬,乞自今年郊廟供奉。
」上批:「嘉問論證自有理處。
今宗廟所實尊彜,酒齊未備,就且如其說用之,于理無害。
」 哲宗元佑元年五月十二日,诏罷太官令官:原作「宮」,據《宋史》卷一六四《職官志》四改。
,從禮部請也。
六月九日,光祿少卿趙令铄言:「自來宮闱令當出神主,參畢升殿。
其光祿閱視之官,亦合先行參神之禮。
欲下禮部,凡祠事,光祿卿豫升壇殿,點視實設禮料,依宮闱令先行緻恭再拜,然後升壇陳設。
」從之。
二年正月十五日,诏複置太官令一員,從光祿卿趙令铄請也。
三年,诏長、貳互置。
十一月四日,三省言:「在京堂除差遣,累有增改,而吏部阙少官多。
今令牛羊司吏部差俸錢,依在京分數。
」從之。
紹聖三年正月二十四日,诏翰林司武臣令三省選差。
五月二十三日,诏:「禦賜差添監官,并令入内省差。
使臣管勾常膳等,辄開合見禦膳者, 并加役流。
其諸局工匠所造禦膳,滋味不和及諸不如法,三犯決替。
」 徽宗崇甯二年正月七日,诏置六尚局。
内尚醞局掌供禦酒醞之事。
詳見殿中省。
五月十四日,诏:「已置尚食局,其禦廚、翰林司并入太官局。
太官令五員
如合用瓶,亦具數預申省,下庫支撥,本處附帳。
』省司看詳,欲除非泛道場,即令本庫依舊例供送外,一年中常定道場等,乞如所請。
」從之。
奉慈觀、萬壽觀、後苑、天章閣、延福宮、廣聖宮、景靈宮、崇先觀、醴泉觀、集禧觀、延祥觀、建隆觀、東太一宮、西太一宮、慶甯宮。
五年正月九日,廢内物料庫入禦廚「廢内」二字原倒,據《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二二九乙。
,從編修三司敕孫亶請也。
八年三月六日,三司言:「勘會都茶鹽院久為支納事叢,将茶鹽各立逐界典例分管。
今鹽界支罷京東西 府界蠶鹽,并減出賣鹽貨,移陝西鹽鈔入市易務下界管勾,但給請軍馬鹽而已,别無事務,虛占人吏。
欲乞将茶界複為茶庫,鹽界廢罷。
其支納煎造,并令外物料庫管勾。
」從之。
十年二月,以内侍押班(右)[石]得一管勾翰林司。
元豐二年八月二十三日,太常寺言:「奉诏,祠祭以法酒庫、内酒坊酒實諸樽罍,以代五齊、三酒。
今法酒庫酒曰供禦,曰祠祭,曰常供;内酒坊酒曰法糯,曰糯,曰常料,各三等。
糯酒、常料酒,止給諸軍吏史工技人,以奉天地宗廟社稷,恐非緻恭盡物之義。
乞止以三法酒及法糯酒奉祠祭。
」從之。
五年六月二十七日,詳定官制所言:「牛羊司隸光祿寺,其養牛乳牛兵匠人入牛羊司。
」從之。
六年十月十二日,光祿卿呂嘉問言:「光祿掌酒醴,祠祭寔尊(壘)[罍],相承用法酒庫三色法酒,以代《周禮》所謂五齊、三酒,恐不足以上稱陛下崇祀之意上:原作「土」,據《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三四○改。
。
近于法酒庫、内酒坊以醞酒法式考之,《禮經》五齊、三酒,今醅酒,其齊,冬以二十五日,春秋十五日,夏十日,撥醅甕而浮蟻湧于面,今謂之撥醅,豈其所謂泛齊邪既接取撥醅,其下齊汁與滓相将,今謂之醅芽,豈其所謂醴齊邪醴齊:原作「齊醴」,據《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三四○乙。
既取醅芽,置其中,其齊蔥白色入焉,今謂之帶醅酒,豈其所謂盎齊邪冬一月,春秋二十日,夏十日,醅色變而微赤,豈其所謂缇齊邪冬三十五日,春秋二十五日,夏十五日外,撥開醅面觀之觀之:原無,據《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三四○補。
,上清下沉,豈其所謂沉齊邪今朝廷因 事而醞造者,蓋事酒也。
今踰歲成熟蒸醞者,蓋昔酒也。
同天節上壽燕所供臘醅酒者,皆冬醞夏成,蓋清酒也。
此皆酒,非所謂齊也。
是知齊者,因自然之齊,故稱名;酒者,成就而人功為多,故稱物。
故享神以齊,養人以酒,竊恐典禮如此。
又《司尊彜》曰:醴齊縮酌,盎齊涗酌。
依經傳,則泛齊、醴齊以事酒和之,用茅縮酌;其盎齊、缇齊、沈齊,則以清酒和之,不用茅縮酌。
如此,則所用五齊不多,而供具亦甚易。
蓋醞酒料次不一蓋:原作「盎」,據《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三四○改。
,此五種者成而皆自然。
伏望聖斷,以今之所造酒與典禮相參審,或不至差謬,乞自今年郊廟供奉。
」上批:「嘉問論證自有理處。
今宗廟所實尊彜,酒齊未備,就且如其說用之,于理無害。
」 哲宗元佑元年五月十二日,诏罷太官令官:原作「宮」,據《宋史》卷一六四《職官志》四改。
,從禮部請也。
六月九日,光祿少卿趙令铄言:「自來宮闱令當出神主,參畢升殿。
其光祿閱視之官,亦合先行參神之禮。
欲下禮部,凡祠事,光祿卿豫升壇殿,點視實設禮料,依宮闱令先行緻恭再拜,然後升壇陳設。
」從之。
二年正月十五日,诏複置太官令一員,從光祿卿趙令铄請也。
三年,诏長、貳互置。
十一月四日,三省言:「在京堂除差遣,累有增改,而吏部阙少官多。
今令牛羊司吏部差俸錢,依在京分數。
」從之。
紹聖三年正月二十四日,诏翰林司武臣令三省選差。
五月二十三日,诏:「禦賜差添監官,并令入内省差。
使臣管勾常膳等,辄開合見禦膳者, 并加役流。
其諸局工匠所造禦膳,滋味不和及諸不如法,三犯決替。
」 徽宗崇甯二年正月七日,诏置六尚局。
内尚醞局掌供禦酒醞之事。
詳見殿中省。
五月十四日,诏:「已置尚食局,其禦廚、翰林司并入太官局。
太官令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