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官四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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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押 【宋會要】 以合門祗候以上充,三班為者名監押。

    諸州、府、軍、監皆有之。

    領本城及屯駐兵,掌屯戍、邊防、訓練之令,以肅清所部。

    有至二員者,或為同監押。

    禁兵駐泊則增(至)[置]一員,不領本城兵。

    邊州有至三員者,亦有一路兩路三路者,其關、城、縣、鎮、寨、津、堡亦有置者。

    縣或知縣兼充。

    朝官為都監,京官幕職為監押,畿縣則雲簽書兵馬司公事。

    國初以諸州都監或雜用文臣為之,其後遂罷,止以武臣為之。

    《兩朝國史志》:都監有路分,有州、府、軍、監,有縣、鎮,有城、寨、關、堡,并以合門祗候以上充,然(以)[亦]參用三班使臣,凡監押則專用使臣焉。

    都監、監押悉充在城巡檢監押:原無「監」字,而旁批一「都」字。

    按本條所述全為都監、監押事,并無「都押」之名目,當是原校者筆誤,因改。

    ,自都監而上至路分,大率皆置一員,亦有一州一路數員者。

    其知縣監鎮,朝官即兼都監,京官即兼監押,畿縣則雲同簽書兵馬司公事,掌屯戍、邊要、訓練之政令,以肅所部。

    以上《續國朝會要》。

     太祖幹德三年五月,诏差起居舍人劉兼通判泗州,兼兵馬都監。

     七月,以尚食奉禦劉儀充西路兵馬都監。

     十二月,诏西川管内監軍、巡檢使不得與州縣公事與:原作「禦」,據《長編》卷六改。

    。

     太宗太平興國三年五月,以客省使翟守素為兩浙諸州兵馬都監,莊宅使花光進、酒坊副使弭德超并充監押。

     五年十一月,以太子中允董颀充唐州方城縣兵馬都監,兼監商稅。

     真宗鹹平六年十月,長樂郡主高氏為其弟殿直處約求亳州兵馬監押,真宗曰:「護戎之任,實司軍旅,處約未曆事,不可從也。

    」 景德元年七月,以水部郎中、三門發運使許玄豹兼河陰都監,知縣事。

    河陰領汴口,每歲均節水勢,以濟江、淮漕運。

    玄豹上書自言習知利害,願兼領以自效故也。

     是月,又诏西路沿邊有都監、監押處,罷駐泊都監。

     三年六月,诏以六宅使康繼英、如京使苗忠、右領軍衛将軍潘璘、右司禦率府率劉文質充升、洪、杭、福逐州駐泊都監,各提舉本路諸州軍兵馬巡檢公事。

    仍于泗州各選置都監、巡檢使,量益駐泊兵甲。

    時司天言星文災異主吳越之分,帝曰:「西北兵民雖漸息肩,而東南久安,當深慮之。

    」近臣曰:「數歲前,司天亦言吳越有災,宜過為備,陛下分遣使命,周恤黎民、釋逋租,選良吏,雖小有險歉而終保谧甯。

    今郡邑豐穰過前遠矣,複何患也!」帝曰:「居安思危,有備無患,古之善教也。

    」故有是诏。

     三年八月,以禁衛步騎兵分屯河、揚、澶州,各三千人;曹、滑、徐、許州、陝府、白波,各二千人;陳、汝、懷、虢州,各千人,仍選使臣充監押,命禦前忠佐同管轄之。

     九月,诏三班院,自今使臣年及三十、累經勾當者,乃得選差充監押、巡檢。

    先是,宿、泗州巡檢王文用受賊父賂而釋其賊,複慮敗露,即謀剽劫,伏法。

    帝 案,見文用裁二十歲,未嘗曆事,因有是诏。

     四年八月,令環慶路都監二員,每歲一巡沿邊戍寨,更疊而往。

    時上封者〔言〕環慶諸軍多分屯淮安、洪德寨,時總管未嘗按視,戎事弛慢故也。

     十二月,诏川陝節度州及沖要兵多處,監押用侍禁已上為之。

    時興元府言,有小校對護軍無禮,其人乃三班奉職,以秩輕故也。

     大中祥符元年八月,以車駕巡幸,東京、陝西淮南路諸州地當沖要者,權增屯兵,命諸司使已下為駐泊都監。

    又以内殿崇班劉文質為齊州駐泊都監,兼都巡檢,以泰山北面有路抵齊州,故增警備也。

     二年六月,诏西北諸路駐泊司事,并與知州同管勾,以事多違戾故也。

     八月,以合門祗候康訓同管勾峽路駐泊公事峽:原作「浃」,據《長編》卷七二改。

    。

    時峽路侯延賞有疾侯:原作「俟」,據《長編》卷七二改。

    ,帝以蠻寇未甯,發兵招遏,慮施、黔、夔、峽夷人擾懼,故擇訓事,仍令慰撫之。

     三年四月八日,诏京東西、河北、河東有屯兵處河東:原無「河」字,據《長編》卷七三補。

    ,并選諸司使、副及禦前忠佐為都監駐泊,令以時訓練。

     五年二月,诏:「開對府諸縣軍民相毆訟者,令知縣、都監同議裁斷。

    」以上封者言縣與本軍各庇所部,多緻枉抑故也。

     六年五月二十八日,前荊湖北路轉運使陳世卿上言:「新立澧州澧川、武口等寨,其監押尤須得人。

    請自今歲滿,即委本路轉運使、本州島知州保舉使臣授之,俟其任滿有勞,特與酬獎。

    」從之。

     七年十二月,陝西轉運使請增置慶州柔遠寨、鳳川、柳泉等鎮、環州合道鎮監押各一員,從之。

     八年五月,诏江淮、兩浙駐泊及巡檢兵士兩:原作「西」,據《長編》卷八四改。

    ,并遣習水者往。

    以舊兵不習船水,難于捕寇故也。

     六月,供備庫使劉知訓言:「廣州人煙闊遠,軍營最多,其兵馬都監、監押廨宇并在(古)[右]廂,請徙一員廨宇于左廂。

    從之。

     八月十四日,增置忻州駐泊都監一員,從河東安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