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官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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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廬州高紳兼淮南西路,東染院使劉漢凝、合門祗候耿緩并為都監。
仍出手劄谕詠等:「轄下州軍雖不系災傷處,亦常安撫,無令堕農,扇搖逃移。
凡民田未收及低下至旱損處,具(折)[析]收放分數以聞。
常平倉及官倉斛,雖令減價出粜,竊慮逐處官吏不體察地方災旱輕重,加減價例相遠。
(徑)[經]旱人戶如得雨,已種夏苗,即來春易為接救;如未下種,亦須斟量赈貸,免緻來春阙少。
江淮州軍欠折斛權(任)[住]理納。
仍令所在州、軍、縣于公私空閑屋宇權居泊逃移人戶,不得驅逐暴露,緻枉有夭傷。
阙少糧食,減價出粜。
人戶抛下屋宇桑棗,令本縣及地鄰常照管,具數收系。
及災傷州縣常行約束,不得追擾。
應緣江淮并沿河州、軍、縣、鎮阙食之處,自來差人牽拽綱運牌筏、(檐)[擔]擎轉遞物,并以兵士代之,及破官錢顧人應副。
轉運、制置司配率物色及鄉村追紏工匠打造官物,自來擾民者,并權住。
應街市貧乏人戶無錢收籴斛,如覺饑餓,便擘劃煮粥,均勻支散。
官員有貪濁深刻、昧于綏撫者,速具事狀、姓名以聞。
應州軍蠲納司見收欠負及依省司定限校料,無可陪填及該赦(敕)除放,省司未明指揮者,并權住區分,開坐聞奏。
其饑民有賣椽木、牛皮者,并支官錢收置,以濟人民。
」 四年六月,诏曰:「朕以寡德,臨茲庶方,靡忘中旰之 勤,冀洽阜康之治。
眷言江介,迄彼淮濱,水旱相仍,田疇幾廢,緬念黎庶,予懷恻然。
宜令起居舍人、直史館李迪為江淮南安撫使,合門祗候張利用為都監,存問裡闾,察訪官吏,訊詳犴獄,寬節财征,務适便宜,用圖安集。
」 八年八月,诏:「如聞同、華、虢州、河中府、陝府歲頗不稔,或有流民,特命使車,往宣朝旨,務令安堵,用副轸懷。
其令侍禦史李行簡乘遞馬往彼體量,招誘安撫,各令歸業。
仍計會轉運司同共相度,将見管斛除留準備外,置場出籴,及量與赈貸救濟,無令失所。
如少阙斛,即令轉運司那撥應副。
逐州今年見欠夏稅,并特倚閣,秋稅仰體量擘劃以聞。
」 十月,新差知泰州曹玮言:「蒙差兼泾原儀渭州鎮戎軍沿邊安撫使,慮有安撫司文字,乞鑄印行使。
」從之。
時宗哥觕嘶羅立文法,聚數十萬,遣人奏,願讨平夏以自。
上以為戎人多詐,慮緩急寇邊,侵擾熟戶,先命周文質監(經)[泾]原軍,又徙曹玮是州,兼兩路事以備之。
賜玮公用錢三百萬,仍诏自今不兼安撫者給其半。
《大一統志》:曹玮事宋,以泾原钤轄兼知渭州,移知太州,兼緣邊安撫使。
玮嘗出巡城,以城上遮版太高,召主者令下之。
主者對曰:「舊如此久矣。
」玮怒曰:「舊固不可改耶!」命牽出斬之。
僚佐以主将老谙兵事,罪小宜可赦,皆谏。
玮不聽,卒誅之,一軍懾伏。
西蕃犯塞,候騎報寇将至,玮方飲啖自若。
頃之,報寇及城數裡。
及起貫戴,以 帛纏身,令數人引之,身停不動。
上馬出城,望見賊陣有僧奔馬往來于陣前檢校。
玮問左右曰:「彼布陣乃用僧耶」對曰:「不然,此彼國之貴人也。
」玮問軍中誰善射者,衆言李超。
玮即呼超,指示之,曰:「汝能取彼否」對曰:「憑太保威重,願得十騎裹送至陣前,可以取之。
」玮以百騎與之,敕曰:「不獲而返,當死。
」遂進射之,一發而斃。
玮以大軍乘之,賊衆大敗。
出塞窮追,俘斬萬計。
玮在郡,有士卒十餘人叛寇赴賊中,軍吏來告,玮方與客奕鸉,不應。
吏亟言之,玮怒,叱之曰:「吾固遣之去,汝再三顯言耶!」賊聞之,亟歸告其将,盡殺之。
玮之守郡也,州之西止于文盈關,關之所在最為要害。
關之左右皆蕃族也,玮以恩信結之,鹹為之用。
故秦州每歲出兵,以守文盈而已。
所守既寡,則州兵雖少而足用,糧草可以自給。
自後帥臣守其舊規,不敢增改。
初,張吉知秦州,生事,熟戶多去,蕃部驚擾。
至是,凡前拒王師者皆伏匿。
玮令納馬贖罪而還故地,至者數千人,厮敦因号南市,即秦、渭咽喉也。
自弓門至威遠共置塞十數,亭障橋梁相望,浚濠堡四百丈。
既而唃厮啰以十萬衆入寇,玮擊于三都谷,敗之。
遷客省使、康州防禦使。
玮有德于秦,秦人請立碑紀功,有诏褒美,改華州觀察使、鄜延路環慶等路安撫使。
九年五月,以知辰州曹克明為宜融桂昭柳象邕欽廉白等州都巡檢使,兼安撫使,管勾溪洞公事。
天禧元年五月,诏曰:「仍 歲之内,蝗旱為災,穑事靡登,流民相屬,托居人上,情用惘然。
臨遣使車,循行方郡,詢訪謠俗,安集裡闾,式宣寬大之恩,副茲勤恤之意。
宜令殿中侍禦史張廓往京東路,薛奎河北路,判三司鹽鐵勾院張紳兩浙路,判三司度支勾院韓庶、合門祗候賈象之江南路,判三司都催欠憑由司張師德、合門祗候曹珣淮南路,體量安撫。
所至不得樂宴遊從及多借官犍、舟舡,長吏無得迎送。
」仍谕廓等,除依累降诏旨出粜斛赈貸外,勸誘富民以斛減價出粜,仍速具數以聞,當依例酬獎。
民有流庸失所者,多方招誘。
廓又言:「所至州軍民有儲蓄斛者,欲勸誘舉放與貧民,候秋成日依鄉川體例,子本交還。
如有少欠,官為受理。
」從之。
二年二月十六日,以西上合門副使張照遠為河北沿邊安撫副使,以内殿崇班、合門祗候常希古管勾河東沿邊安撫司事。
九月,遣三司度支判官周實馳驿往同、耀州、河中府體量招撫,各令歸業。
應經災傷人民有折變撥移稅賦者,依近降敕除檢放外,據合納分數與免折變,止就本州島送納。
如願校勘折斛,依倉式例折納。
三年三月,河北緣邊安撫使、知雄州劉承宗言,北面有密報事宜,其通判官已下勿複參聞。
從之。
八月,诏曰:「近以洪河,溢于東郡,申戒官吏,即謀繕修。
顧以資儲資:原作「茲」,據《宋大诏令集》卷一五二改。
,急于營度,而京畿近地,河朔奧區,境邑之間既鄰于封壤,刍茭之用爰賴于委 輸。
已命攸司,各伸良劃,酌其經費,遂彼便宜。
雖綸诏屢行,務從于優恤;而黔黎在念,彌切于矜憐。
特遣使車,往伸存撫。
宜令判度支勾院方仲荀往京東路荀:原作「旬」,據《長編》卷九四改。
,判戶部勾院劉烨往京西路,鹽鐵判官劉平往河北路,體量安撫人民「人民」上原有一「使」字,據《宋大诏令集》卷一五二删。
。
應有合寬恤改更事件,與轉運使副、所在長吏會議施行。
」 四年二月一日,以淮南、江浙災傷州軍谷貴民饑,命都官員外郎韓億、合門祗候王若讷馳驿體量安撫,及發常平粟減直出粜,(勤)[勸]誘豪族出粟粜濟。
如願以斛振民者,等第酬獎,及委發運使規度應副。
十一日,以利州路及階、成州民饑,遣侍禦史姜遵、合門祗候張士安馳驿安撫。
三月,命知制诰呂夷簡、引進副使曹儀往益、梓路安撫,以兩路物價翔貴故也。
夷簡言:「所有各谷貴民饑州軍見系囚,望許與本州島長吏等量情理從輕決遣,及所至州軍召集官吏、将校傳宣撫問。
又逐州民戶願以斛救饑民者,元敕等第酬獎,望出給空頭告敕付臣,就(被)[彼]書填姓名給之。
」從之。
九月,命三司監鐵判官劉錯乘遞馬往永興軍安撫犒設,及建道場齋醮。
五年正月,以職方員外郎、直史館章得象,合門祗候張士安,馳驿京東路體量安撫,以水災故恤之。
仁宗天聖元年正月,以三司鹽鐵判官張傅、合門祗候張永德往京東、淮南水災州軍體量安撫。
三年六月二十二日,命龍圖閣待制範雍、客省副使曹儀充陝 西沿邊州軍體量安撫使。
诏雍等所至州軍犒設軍員、使臣,并察訪邊民利害,及體量官吏能否,内有貪濁深刻、昧于綏撫者,具姓名以聞。
四年七月,命三司戶部判官高觌、如京副使高志甯往河北路應經水災州軍體量安撫。
六月七日,以揚州、潤州、江甯府江水漲溢,漂溺居民及(懷)[壞]官司舍宇數千間,遣太常博士、直吏館高餗,合門祗候劉永證,往淮南、兩浙體量安撫。
所至不得宴樂遊佚及令官吏迎送,并多差公人,别緻勞擾。
八月,命三司戶部副使王鬷充河北沿邊安撫使,六宅使、康州刺史劉承顔副之,以水災故也。
七年七月,命三司戶部副使锺離瑾為河北安撫使,西京作坊使範仲淹副之,以水災故也。
康定元年六月,禦史知雜張奎為京東體量安撫使,内殿崇班、合門祗候杜贊仁副之。
慶曆二年四月,京東安撫使陳執中請河北沿邊安撫司凡得契丹事宜,并移報本司。
從之。
三年十月,诏置湖南安撫司。
蠻賊害潭州都監張克明、桂陽監巡檢李延祚,故有是诏。
五年正月二十八日,以參知政事範仲淹為資政殿學士、知邠州,兼陝西四路沿邊安撫使。
十一月十四日,诏以邊事甯靜,賊盜止息,知郓州富弼、知青州張存并罷安撫使,知邠州範仲淹罷陝西四路安撫使。
六年三月,诏陝西四路經略司,凡民間利害及邊事并報知永興軍、陝西安撫使程琳。
九月 二十八日,以三司戶部判官崔峄為荊湖南路體量安撫。
時蠻猶未甯,特命峄往議讨除、招安之。
八年四月,诏置河北四路安撫使,(從)[徙]知成德軍、資政殿學士韓琦為定州路馬步軍都總管,兼安撫使、知定州;《事文類聚》:韓魏忠獻王琦,益利路人饑,為體量安撫使。
公至則蠲(祖)〔租〕減稅,以募人入粟招募壯者,刺以為廂、禁軍,撮劍門關,民流移欲東者勿禁,全活饑人百九十萬。
蜀人曰:使者之來,更生我也。
知澶州、尚書禮部侍郎王拱辰高陽關路,知瀛州瀛:原作「羸」,據《長編》卷一六四改。
;知永興軍、右谏議大夫魚周詢真定路,知成德軍;時舊相賈昌朝判大名府,已帶安撫使。
先是,樞密院使夏(谏)[竦]請分河北為四路,至是乃有此诏。
六月,祠部員外郎、集賢校理張掞往河北體量安撫軍民。
七月,诏河北四路安撫司,凡移用軍糧、錢帛,并牒報轉運使司。
十二月,诏禦史知雜何郯為利州路體量安撫使,供備庫副使宋守約〔為〕副使。
皇佑三年八月,诏遣使體量安撫諸路,禦史知雜李兌、西染院副使王道恭京東路,起居舍人同知谏院陳升之、左藏庫副使李赓淮南、兩浙路,侍禦史韓贽、内殿承制鄭餘懿荊〔湖〕南、北路湖:原無,據《宋史》卷一二《仁宗紀》四補。
,三司戶部判官韓绛、内殿崇班翁日新江南東、西路。
時七路艱食而長吏多非其人,及轉運司頗肆科率而民不聊生,帝因命中書擇使以按視之。
四年六月,诏知廣州、桂州自今并帶經略安撫使。
八月,改新知秦州 孫沔為荊湖南路、江南西路安撫使,入内内侍省押班石全彬副之。
五年二月,以天章閣待制田瑜、三司度支副使周沆為廣南東、西路體量安撫使。
至和元年五月,以禦史知雜郭申錫為河北體量安撫使,西上合門副使張希一副之。
初,河朔薦饑,民多流徙,至是稍複歸業,故遣使安輯之。
續诏申錫經制邊事當須密行文字,毋或張皇。
六月十二日,高陽關路都總管、兼安撫使、知瀛州陳升之言:「乞下雄州及沿邊安撫司,今後每體探事宜,并關報本路安撫司。
」诏河北沿邊安撫司,候有緊急事宜施行訖,即便關報。
二年九月,诏河北四路安撫司:「河朔天下之根本,而官吏多非其人,恐緩急敗事。
其體訪知州及主兵官之材否,具以名聞。
」 十月二日,殿中侍禦史趙抃言:「京東路青、郓二州各帶安撫使,近年差兩制、前兩府臣僚以鎮撫之。
今曹佾知青州,李端懿知郓州,禦史言其不便,乞檢會改差有才謀、經任使兩制已上臣僚。
」诏劄示佾、端懿。
嘉佑元年三月,以三司鹽鐵副使李參、文思副使窦舜卿往荊湖北路安撫。
初以本路轉運使李肅之及知辰州宋守信讨蠻人彭仕羲,而知荊南王達與肅之數論事不合,互有奏論,(逐)[遂]遣參等往體量之。
六月,以知制诰韓绛為河北體量安撫使,《事文類聚》:韓康國獻肅公绛,字子華。
江淮、兩浙歲饑,以公體量安撫江夏東西二路,到部則發倉 廪,赈貧乏,問百姓疾苦。
西上合門副使王道恭副之。
二年四月,以右司谏呂景初景:原作「謹」,據《長編》卷一八五改。
後同。
、左藏庫副使李绶為河北路體量安撫,以河北數地震故也。
七日,以侍禦史朱處約為刑湖北路體量安撫,以下溪州蠻彭仕羲餘黨未附也。
十一月二十五日,左司谏呂景初言:「定州、高陽關置帥,至重其事,如刺探敵情、關報事宜、捕捉境賊奸細、屯田塘水等之類,付沿邊安撫司,其它軍政悉歸帥府。
」從之。
三年六月,命侍禦史丁翊為夔州路體量安撫,以本路旱災也。
五年七月,诏知許州兼京西北路、知鄧州兼京西南路安撫使,以判許州賈昌朝、知鄧州魏瓘領之。
嘉佑五年八月,以吏部侍郎餘靖為廣南西路體量安撫使。
《言行錄》:餘襄公靖,字安道。
嘉佑五年,交趾(冠)〔寇〕邕州,殺五巡檢,驿召公以為廣西體量安撫使。
公至則移檄交趾,召其臣費嘉佑诘責之。
嘉佑惶恐對曰:「種落犯邊,罪當死,願留取首惡以獻。
」即械送五人送欽州,斬于界上。
襄公帥二廣幾十年,恩信被于異域,如交趾、大理、特磨、南诏之國,皆可以頤指承使,公之文武之才可謂具矣。
嘉佑六年七月,以起居人、同知谏院龔鼎臣為淮南路體量安撫,侍禦史陳經兩浙路體量安撫,以水災故也。
治平二年正月二十六日,命知制诰王陶為陳許(穎)[颍]蔡州開封府界諸縣安撫使,權三司戶部副使張焘為南京宿亳曹濮濟單州廣濟軍安撫 使,以災傷故也。
益公集:張忠定公焘外和内剛,臨事有仁者之勇。
在蜀四年,尤着惠愛,百姓皆畫像以事。
後帥李璆贊雲:「公昔在蜀,千載一人;公今去蜀,千百其身。
願公再來,以慰斯民。
」蓋實錄也。
治平四年四月十九日,神宗即位未改元。
命諸路體量安撫使:龍圖閣直學士韓維陝西路,天章閣待制陳薦河北路,天章閣待制孫永京東路,三司度支副使蘇癡京西路,并隻往災傷州軍。
維免,以(趙)邵亢代之。
上以亢未嘗曆陝西任,以永代之,而差李中歸京東。
是年十一月十九日,诏賜銀三十萬兩,于永興軍封樁,聽經略司支用。
從韓琦請也。
熙甯元年五月二十一日,樞密院言:「近北界刺兩屬人戶充義軍,緻人戶逃避,來雄州存泊。
及探到事宜甚多,沿邊安撫司并關報高陽關路安撫司。
安撫使總一道之寄,豈可都無關預!欲令今後關報到北界事宜,及理會兩屬人戶、辨正疆封,以至榷場利害、塘水增損,或沿邊安撫司處置未當,或淹久未決,并須移文,密切商議,不得轉分彼我,務要協心,從長濟務。
或所見不同,即具利害以聞。
亦不得遷延觀望,緻失事機。
」诏可。
四年八月九日,置洮河安撫司,自古渭寨接青唐、武勝軍一帶地分,應招納蕃部、市易、募人營田等事,并令同提舉。
秦州西路蕃部及市易等公事,王韶主之;調發軍馬及計置糧草,即令秦州經略司應副。
五年八月十六日,以武勝 軍為鎮洮軍,以引進副使、帶禦器械高遵裕兼知鎮洮軍,依舊秦鳳路钤轄、同管勾沿邊安撫司公事。
所有本軍合置官,令安撫司奏舉。
十月二十三日,龍圖閣直學士、集賢殿修撰劉庠知成都府,罷兼安撫使。
先是,以茂州邊事,令馮京兼成都府利州路安撫使,至是漸平故也。
十一月七日,诏熙河經略安撫司,凡有差發軍馬,常切契勘,如非警急,并令計食調兵,不得與轉運司辄分彼我,枉費軍儲,緻緩急阙誤。
政和三年七月十三日,诏京東路安撫使司可創置本司勾當公事一員,以京朝官或選人充,許從安撫司奏辟。
其請給、人從,并依保甲司勾當官條例施行。
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诏移京西路安撫于河南府,京東路安撫于應天府。
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龍圖闾學士、前梓州路計度都轉運使、泸南招讨統制使趙遹言:「三省、樞密院同奉禦筆:『晏州夷賊犯順,王師出征,拓地千裡,建置五城,悉隸泸州,接連交廣,外薄南海,控制十州五十餘縣,團、純、滋、祥州、長甯軍屬焉,邊寄宜重,依河東代州置沿邊安撫司。
(安撫司)孫羲叟〔應副錢糧,頗聞宣力,特除〕集英殿修撰此節衍文、脫文,均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一四一删、補。
、知泸州、泸南沿邊安撫使、提舉梓夔兩路諸州軍巡檢兵甲公事;吳子厚充梓夔路兵馬都監,同主管沿邊安撫司公事,泸州駐劄。
』臣竊以元豐中以乞弟犯順,移武臣钤轄知泸州,領沿邊安撫司事,因軍興權時之宜。
比至事定已罷,後來因循,未 曾措畫。
其知梓、夔兩路,節制于泸州,事權甚重,而朝廷付與甚輕。
今日聖訓所畫,蔽自宸衷,平時責其撫綏懷柔,則易以文吏,緩急責其控捍制禦,則付之武臣,一舉可謂兩得矣。
乞賜詳酌,泸州文臣知州,俾令依武臣知州例,帶梓夔路兵馬钤轄。
仍乞(上)[止]以泸南安撫使為名,統隸兩路内外諸州,更不帶『沿邊』二字,貴得開府置帥,事權歸正。
」诏泸南主管钤轄職事知州,可今帶梓夔路兵馬钤轄入銜,仍以泸南安撫使為名,去「沿邊」二字。
宣和二年三月六日,诏泸州守臣帶潼川府夔州路兵馬都钤轄、南沿邊安撫使。
十一月九日,大名府路安撫使鄧洵仁言洵:原作「詢」,據《宋史》卷三二九《鄧绾傳》改。
:「近降朝旨,諸路監司及帥臣添置屬官并罷。
臣契勘河北、河東兩路與諸路事體不同,欲望特令依舊存留。
」诏大名帥司屬官可特行存留三人,候籴買等事就緒日,依近降旨揮減罷。
十二月十五日,诏罷置輔郡,内(穎)[颍]昌府帶京西北路安撫。
三年五月六日,臣僚言:「睦賊猖獗,大兵奉行天讨,已見平靖。
慮班師之後,餘孽尚在,理宜措置。
竊聞太宗皇帝嘗以蜀寇雖平,尚有殘孽,因命趙昌言為安撫招讨之。
神宗皇帝亦命劉瑾知虔州,兼江西安撫、兵馬钤轄。
今乞以杭、越知州并兼本路安撫使,鎮撫一方。
」诏撫、越州、江甯府守臣并帶安撫使,兩浙東西、江東路钤轄,并依本路選差。
九月二十一日,诏洪州守臣可依江甯府帶安撫使。
六年四月十四日,诏潼川府守臣可帶潼川府諸州路兵馬钤轄,惟泸州止帶管勾泸南沿邊安撫司公事,仍差武臣。
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诏河陽、開德守臣并帶管内安撫使,以知州兼充。
高宗建炎元年六月二十一日,宰臣李綱言守備:「當于沿河、沿淮、沿江置帥府,皆帶使名、要郡以控扼。
其帥府文臣一員,充帶安撫使、馬步軍都總管;武臣一員,充副總管。
要郡文臣一員,帶兵馬钤轄;武臣一員,充副钤轄。
次要郡文臣一員,帶兵馬都監;武臣一員,充副都監。
安撫使總一路兵政,許便宜行事,钤轄、都監參與。
每朝廷調發軍馬,則安撫使措置辦集以授副總管,率副钤轄、都監、總兵以行。
如安撫使自行,即漕臣兩員,一員留本路攝事,一員随軍以治錢糧;提刑文武各一員,專切巡曆,以治盜賊。
見今路分钤轄、州钤轄可以改充今來新制,其不可倚仗人,令安撫司具名以聞。
」從之。
繼而江南東路安撫钤轄司言:「被旨于沿江置帥府、要郡,本路帥府文臣一員充都總管,武臣一員充副總管。
要郡江、宣州,文臣各一員,帶兵馬钤轄;武臣各一員,充副钤轄。
次要郡池、饒、太平州,文臣各一員,帶兵馬都監;武臣〔各〕一員,充副都監。
路分钤轄、州钤轄可以改充今來新制,江甯府知府見帶一路安撫使,合與不合便以馬步軍都總管系銜及要郡钤轄、都監,知府帶钤轄、都監依此,所有置武臣副钤轄、都監, 亦未審合與不合便行改充今來新置。
」诏合帶馬步軍都總管系銜,置武臣副钤轄、都監,合改充。
二十八日,宰臣李綱言:「沿河沿淮沿江諸路置帥府、要郡、次要郡,使帶總管、钤轄、都監以寓方鎮之法,許其便宜行事,辟置僚屬、将佐以治兵,不數年間,必有可觀。
今日控禦之策無大于此,佥謂帥府、要郡之制可行,但未可如方鎮割隸州郡。
」有诏:京東東西路、京西南北路、河北東路、永興軍路、淮南、江南路、兩浙東西路、荊湖南北路皆置帥府、要郡,以要郡帥府為安撫使,帶馬步軍都總管,要郡帶兵馬钤轄,次要郡帶兵馬都監,皆以武臣為之副。
改路分為副總管钤轄司,許以便宜行軍馬事,辟置僚屬依帥臣法,屯兵皆有等差。
遇朝廷起兵,則副總管為帥,副钤轄、都監各以兵從,聽其節制,止官願行者聽。
轉運司一副一員随軍,一員留本路,提點刑獄彈壓本路盜賊,遇有盜賊則量敵多寡,出兵會合,以相應接。
本路帥臣當職官措置兵馬,先就緒者當優議旌賞。
二年三月八日,诏:「諸路雖各建帥府,然于一路見任官吏初無節制指揮,緻翫習常态,緩急難以集事。
宜令諸路安撫使便宜節制施行。
」 五月十七日,诏:「應将副雖在他處駐劄,随将兵住營或出戍去處,知州帶管内安撫使,亦令聽節制,并依本路安撫使法。
」 九月十六日,臣僚言:「淮南西路已依祖宗制,廬州為帥府,帶一路安撫使,而壽 春府又帶管内安撫使。
若以朝廷置帥之意,其管内安撫雖系要郡,亦合聽從帥司節制。
欲乞應受管内安撫使節制處,凡有軍期,并專從本路帥司号令。
」诏諸路管内安撫使,軍期事并聽帥司節制。
如将兵屯戍就糧在本州島,聽管内安撫使節制。
三年五月三十日,尚書省言:「今相度,欲将江、池、饒、信州為江州路,知州帶本路安撫使;建康府、太平、宣、徽州、廣德軍為建康府路,知州帶本路安撫制置使。
其節制江東路軍馬及江州知州帶『江東湖北』四字入銜并除去,所貴名正事成,号令歸一,任責稍專。
」從之。
閏八月二十二日,臣僚言:「諸州守臣既帶安撫,又兼制置,及許便宜,是特朝廷生殺之權。
若行之于兵馬邊防之間,即為大利;若奪所隸州軍财計,為害不細。
欲乞依祖宗良法,止許漕使轉輸本路财用。
」诏除用兵許依應便宜指揮,餘不行。
四年正月二十四日,诏溫州見措置防托,捍禦賊馬,其守臣可令帶管内安撫使。
五月二十四日,诏京畿等路州軍既分為鎮撫使,其逐路安撫使并罷。
二十七日,诏:「諸州守臣比年以來往往陳乞帶管内安撫使,不過欲增置官吏,辟舉親識,無補事功。
其諸州守臣見帶管内安撫使可并罷。
」 同日,三省言:「湖北路系分鎮建帥地分,内鄂、嶽州正在大江之南,與江、洪州接境,今欲撥屬江南路。
沿江一帶道裡闊遠,若依舊隻于建康、江州兩路置帥,或 恐照管不盡,緩急有失機會。
今欲将江南東、西路州軍分置三帥總轄:内鄂州路安撫使于鄂州置司,撥鄂、嶽、筠、袁、虔、吉、南安軍為所隸;江州路安撫使于江州置司,撥江、洪、撫、信州、興國、南康、臨江、建昌軍為所隸;建康府路安撫使于池州置帥,撥建康府、池、饒、宣、徽、太平州、廣德軍為所隸。
契勘建康府本系置帥去處,緣本府至鎮江府不滿二百裡,相去太近,而往江州計一千四百裡,遠近不倫。
獨池州正在鎮江、江州之間,若置帥于江州,則沿江四帥相去道裡甚均,實為利便。
」從之。
六月九日,尚書省言:「臨安府舊帶兩浙西路安撫使,昨降指揮權移于鎮江府置司,其臨江府見兼兩浙西路同安撫使。
今來防秋在近,竊慮帥臣事體不專,難以倚辦。
」诏臨安府罷兩浙西路安撫使,餘依已降指揮。
十五日,尚書省言:「自來二品以上官為諸路帥臣,即與侍從官并職名稍高之人一等安撫使,顯見無以區别。
欲乞今後諸路帥臣如系二品以上,即為安撫大使,其系銜則鎮撫使體式。
」從之。
十六日,太尉、奉國軍節度使、兩浙西路安撫大使、兼知鎮江軍府事劉光世言:「今來創置安撫大使之意,是欲控制一路,不獨治鎮江一府而止。
若使隻守鎮江,即與别郡太守同為守土之臣,緩急别郡有警,均礙常制,不敢離任。
欲乞将鎮江府别除守臣或添置通判一員,專主民事,光世專充浙西安撫大使,随宜 從便置司,惟不得出離本路。
」诏鎮江府特添置通判一員,令具名奏辟。
餘依。
《名臣言行錄》:劉光世為江東西安撫使,置背嵬親随軍,皆鸷勇絕倫、一以當百者。
七月二日,臣僚言:「今之帥府雖有一路安撫之名,一旦有(驚)[警],惟知城守自保,不相應援,則潰敗必矣。
契勘逐路帥守雖帶總管或钤轄、都監之名,然既是守土,難以統兵出援。
昨來朝廷措置,帥府有副總管,要郡有副钤轄,次要郡有副都監,而又将兵舊各有将副,此皆統兵之官,正欲以備急難,相為應援者也。
然比年以來,所差除者多是不知兵之人,軍中利害既不能語,出戰行陣又不素習,或老耄而不任事,或以雜流濫居,或以技術超擢,徒冒其名,緩急之際不可倚仗,必至煩朝廷出師而後已。
且其官不職,不過虛費祿廪而已;若統兵官不職,則生靈性命所系,其害甚大。
欲望應逐路副總管、钤轄、副都監及将副等,并令樞密院置籍拘定。
仍依祖宗差除将領故事,并以曾曆邊任、曾立戰功、谙知兵略之人任其職。
遇有(驚)[警]急,即以次就近起發屬郡将兵策應。
其土兵、弓手,即委提刑統領,協力救援。
若鄰路有警,坐視不救而緻失利者,重行誅責。
」诏令樞密院遵守。
十四日,知越州、兼主管兩浙東路安撫司公事陳汝錫言,乞添置幹辦官一員。
诏特許添差幹辦公事二員,令陳汝錫踏逐奏辟,其阙候任滿日更不差人。
二十三日,诏江南 路已分三帥,逐路各置準備将領四員、準備差遣六員、準備差使八員、準備使喚十員。
八月一日,诏朝散大夫、(真)[直]徽猷閣範正己充兩浙西路安撫司參謀官。
先是,兩浙西路安撫大使劉光世言:「正己系範文正公親孫、範純禮之子,趣操蘊藉,有父、祖風,勁正敢為,議論高遠,衆所推服,乞許于額外更置參謀官一員。
」故有是命。
十五日,诏兩浙西路安撫大使許置參謀、參議、主管機宜文字、主管書寫本司機宜文字官各一員,幹辦公事官五員,其請給令尚書省立定則例行下。
尚書省言:「今定參謀、參議官,欲依本路提舉茶鹽官例支破;主管及書寫機宜文字、幹辦公事已上,欲京朝官依通判、選人依簽判支給;準備将領、準備差使、使喚、使臣,欲并依本軍逐等官見今所請給則例支破。
」诏依拟定内支散,供給人更不支破驿券。
十一月六日,诏諸路安撫使兼知州者,安撫司事幹監司,系職事不相統攝,合用關牒。
有本州島事幹監司,其知州官系太中大夫、觀察使以上,應用申(伏)[狀]者,書檢不系名銜;知州官未至太中大夫、觀察使,合用申狀。
〔紹興元年正月十日,诏:「建炎〕四年五月二十七日江南分三路置帥并置都轉運司指揮更不施行此處所補文字,據《宋史》卷二六、《建炎要錄》卷四一所載相關内容。
二書皆系于正月戊申日,是月己亥朔,戊申為十日。
又二書皆述置江東西、荊湖東西凡四安撫之事,此處卻隻及荊湖東、西二路,顯有脫文。
讀者閱此,當參考前引二書。
。
一、以鄂州、嶽、潭、衡、永、郴、道州、桂陽監為荊湖東路,于鄂州置安撫司;以鼎、澧、辰、沅州、靖州、邵、全州、武岡軍為荊湖西路,于鼎 州置安撫司。
其荊湖南北路轉運司改為荊湖東西路轉運司,通管兩路财賦。
其湖南提刑并提舉茶鹽官,并改充荊湖東路。
其荊湖西路,合創置提刑并提舉茶鹽官,管幹職事。
」 同日,尚書省言:「昨措置江南分置三帥,系以某州路安撫使為名,今來鄂、嶽既已撥隸荊湖東路,及江南仍舊分東西、路,其帥臣亦合随所撥路分系銜。
」诏呂頤浩充江東路安撫大使,兼知池州;朱勝非充江南西路安撫大使,兼知江州;高衛充荊湖東路安撫使,兼知鄂州。
餘依已降指揮。
八月十六日,福建路安撫司言:「福州改為帥府,本府移文江南西路安撫使司,取會到改置帥府合差置準備差遣五員,準備差使一十員,準備将二員。
乞許依江南西路安撫使司已得旨揮差置,從本司踏逐奏差。
」诏特許依江南西路安撫使司,置準備将領二員,準備差遣、差使各五員,餘依。
九月一日,诏全州今後遇有軍期,許聽廣南西路經略安撫司節制,互相應援。
時廣南西路兵馬都钤轄兼主管本路經略安撫使司公事許中奏:「廣西路桂州系置帥去處,北至本州島界百餘裡,地勢平坦,無甚險固。
自界首至全州八九十裡,重岡複嶺,多有險阻,緩急可以措置把托。
緣全州系屬湖南路,于廣西經略司未有節制,若割全州隸廣西路,實為經久利便。
」故有是诏。
同日,中書門下省言:「江東東:原作「南」,據《宋史》卷二六《高宗紀》三改。
、西路舊以建康府、洪州為帥府,置兩路 安撫大使。
今東路大使兼知池州,西路兼知江州,二州地勢僻隘,非建康府、洪州之比,有失祖宗分道置帥、增壯國勢之意。
」诏江南東路安撫大使兼知建康府,西路兼知洪州。
所有洪、池守臣,今後選差武臣,其紹興元年正月十日江、池州帥司并安撫大使兼知逐州指揮更不施行。
十一月四日,诏承事郎王趍充廣南西路經略安撫司幹辦公事,專一提舉左右江峒丁及收買戰馬等公事。
十二月二日,知江州、兼沿江安撫使胡舜陟言:「本州島與池州并帶沿江安撫使,今池州已依王進所乞,辟差主管機宜文字、幹辦公事各一員,準備差遣共五員,今欲令依池州例。
」诏江州安撫司屬官依池州例,許差五員,前降辟差七員指揮更不施行。
二年四月十二日,诏江南東西路、兩浙東路安撫大使司,準備差遣以辟文臣,不得過十五員;準備差使以辟武臣,不得過十五員。
為定額。
其見差下人限指揮到日,并令依條減罷。
先是,江南東路安撫大使呂頤浩言,本州島準備差使、差遣元有不限員數指揮,故有是命也。
十一月二十三日,江南西路安撫大使司言:「得旨,諸路帥司帶宣撫者并罷。
契勘本司所兼德安府、舒、蕲、光、黃、複州、漢陽軍七州軍,系以宣撫使司行移文字。
今來既置宣撫使名稱,未(當)[審]隻以大使司稱呼,唯複以德安府舒蕲光黃複州漢陽軍安撫使司為名。
兼所管七州軍職事仍 舊,所有屬官一員、人吏五名,仍乞依舊存留管幹。
」诏以江南西路安撫大使司稱呼,餘依。
三年三月十一日,诏舒、蕲州今後控守事務,聽江州沿江安撫司約束措置,仍依舊隸屬江西帥司,應大事從帥司處置。
内黃州遇盜賊竊發,就近委湖北安撫司遣兵應援。
其嶽州系長江上流緊切控扼之地,可依江、池州例,守臣帶沿江安撫,并候盜賊甯息日依舊。
從知江州、主管沿江安撫司公事(從)孫佑請也。
十二日,诏沿江三大使司許置參謀、參議官、主管機宜文字、主管書寫機宜文字各一員,幹辦公事三員,文臣準備差遣、武臣準備差使、準備将領各以五員為額,其溢額人并依省罷法施行。
以中書門下省言「昨除沿江三大使,所辟官屬緣當時(今)[金]人尚未北去,兼李成、馬進賊馬在近,所以增置員額數多。
今來邊報甯靜,别無寇,其屬官理宜裁損」故也。
二十六日,知揚州、淮南東路安撫使、馬步軍都總管湯東野言:「今來總管一路軍馬,并令聽帥司節制,其淮東泰州知州張榮、承州知州王林見各帶浙西安撫大使司統制,未審合與不合改聽淮東帥司節制。
」诏并合聽淮東帥司節制。
四月十三日,淮南西路安撫胡舜陟言:「乞依湯東野已得指揮,置回易,及差使臣回易,所過州縣免稅。
」诏許踏逐文臣兩員主管,仍令禮部給降江東、兩浙空名度牒共二百道,充本路支用。
餘依湯東野已 得指揮。
五月二十日,诏新差知池州、兼主管沿江安撫公事陳規改充沿江安撫使。
以規系從官,故有是命。
七月,知廬州軍州事、兼淮南西路安撫使胡舜陟言:「本州島近來作鎮撫使日隸屬江東安撫司,今來已罷鎮撫,依祖宗舊制,帶一路安撫使。
往年本路安撫即與江東安撫統屬,況是本司取禀軍務,上有都督府,又有淮南東、西路宣撫使司,欲乞本州島免隸江東安撫司。
」從之。
十二日,知揚州、兼淮南東路安撫使湯東野言:「自到郡,上下空匮,凡倉場、府庫、吏舍之類,并是創建。
役人顧直、官吏俸給,皆仰給所賜錢物。
昨朝廷所賜金銀,專以贍給軍兵,今将罄竭,其它皆是逐旋經營支用,委是不足。
竊慮将來監司不恤本州島系是興複之初,将平時事體一例根刷錢物、拘占糧食,使本州島措置不行。
欲乞劄下本州島,應幹經畫到些少錢物,許那移支用一年,仍免監司根刷拘占。
」從之。
六月二十一日,江南西路安撫大使趙鼎言:「本路昨兼管江北七州軍,内舒、蕲、黃三州見今分屯本司軍馬,那移錢糧等應副,即目興葺漸成次第。
近據報到,淮南西路安撫使胡舜陟乞節制舒、蕲、黃三州人馬,有旨依。
本司契勘,上項逐州軍馬既聽淮西帥臣節制,若本路不合兼管,其錢糧乞從淮西應副。
并江西系與淮西相接,今蒙将舒、蕲、黃三州撥歸淮西,萬一上流有警,則沿江一帶并無軍馬應援。
本司相度, 遇有沿江探報,即乞許本司時暫勾索逐州人兵權行使喚。
」诏令江西帥司依舊那融應副錢糧,遇盜賊竊發,令聽淮西帥臣措置。
應大事(兼)[并]依舊聽江西安撫大使司節制。
十月十二日,三省言:「江州守臣見帶沿江安撫,今來嶽飛充本路制置使,江州駐劄,其守臣難以更帶安撫使。
」诏江州守臣銜内權不帶沿江安撫,候嶽飛班師日申取朝廷指揮。
四年正月十五日,都省言:「江西安撫大使司昨來置司日,屯養官兵數廣,遂降指揮,歲支二十萬石應副本司支遣。
近本司已有撥隸軍馬,今将去年九月十日申到兵帳見管一萬五千七百人,除将佐、使臣系破券不該支米外,且以見在用将校、兵級、民義兵、蒿稍手一萬四千五百一十三人,約度一歲共合支米一十二萬五千五百三十三石八鬥,理合據實用數寬剩支撥。
」诏令江西漕司據本司合用米數,每歲支撥十五萬應副。
其權撥赴嶽飛下官兵,如内有嶽飛見管認錢糧數目,卻于本司今來合得米内計數除豁施行。
三月一日,诏兩浙西路安撫司幹辦公事,通舊額許辟置三員,從知鎮江府沈與求請也。
二十八日,诏廣西路經略安撫使司額管準備差遣、差使舊額合破員數,許于大小使臣内通融踏逐奏辟。
先是,本司額管準備差使二員,依條奏舉大使臣外,準備差遣一十二員,系奏小使臣。
至是,陳乞依江東、浙西、湖南等路 安撫司已得指揮,許本司于文武升朝官、選人、小使臣内通融踏逐,指名奏辟施行,庶幾邊防緩急,得人分頭幹辦,不緻誤事。
下部勘當,故有是命。
四月二十二日,诏帥府書寫機宜文字,除系事幹機密合書寫外,其餘文字并不得簽書。
二十七日,江西安撫制置使胡世将言:「本路先系差除大使,依先得旨,令置參議、參謀、主管機宜文字各一員,幹辦公事官三員,準備将領、差遣、差使各五員等,遇有阙官去處,并許奏辟差權。
」诏内幹辦公事、準備差遣、差使各減一員,餘依趙鼎已得指揮。
九月十日,诏江東安撫司添置準備差使一員。
〔以〕知鎮江府、兼兩浙路安撫使、馬步軍都總管沈晦言,「江東安撫司準備差遣、差使各五員,欲望更添準備差遣、差使各一員」故也。
五年閏二月六日,诏江州守臣權帶管内安撫使。
以中書門下省言沿江已有制置使、副,難以更置安撫故也。
二十二日,诏:「江東西、湖南、浙西安撫大使許置參謀、參議、主管機宜文字各一員,幹辦公事五員;安撫使許置參議、主管機宜文字各一員,幹辦公事四員。
其溢額人令終滿今任,所有額内并溢額人已差下替人并罷,仍依省罷法。
浙東、淮南、福建、廣南并依舊,仍并今逐路帥司舉辟。
參謀、參議,辟通判已上資序,餘并令錄以上資序人。
準備差使依舊,如通差過文臣,候今任滿日,卻令依舊差武臣。
諸路帥司合辟差機宜, 今後并差第二任知縣資序人。
餘依已降指揮。
」以尚書省言:「諸路帥司所置屬官多寡不同,兼往往堂除差人,即非祖宗舊制,當别行立定差格。
」故有是命。
三月十七日,诏荊湖北路安撫使司人吏如頭名實滿三年,權依江西已得指揮,與補進義副尉。
二十四日,诏臨安府依舊帶浙西安撫,鎮江府帶沿江安撫。
五月二十三日,權發遣鎮江府劉甯止言:「今來所帶沿江安撫,即不曾分定路分,欲乞撥常州、江陰軍及平江府昆山、常熟縣隸屬本司。
」從之。
六年五月十二日,诏:「襄陽府系上流重地,密鄰僞境,依陝西五路例,許帶京西南路經略安撫使。
」 六月十六日,中書門下省言:「湖北帥司已移還荊南舊治,與襄陽事體同。
」诏王庶許依襄陽府例帶經略安撫使。
八月二十五日,泸南沿邊安撫使、知泸州何悫言:「欲望許臣到任後,将城寨官铨量,除有不法合行按削外,不職之人未受敕劄者,即聽放罷,别行差辟,已受敕劄者,令與閑慢兩易其任,各不理遺阙。
」從之。
九月十八日,成都府潼川府夔州利州等路安撫制置大使、兼知成都府席益言:「契勘裁減冗員,今相度川陝四路分置帥府,其潼川府、夔州路舊為一司日,帥臣帶泸南沿邊安撫使。
蓋以彼處邊防,比之餘路事體稍重,合分作兩路。
其夔州路施、黔、珍州、南平軍等處,邊面比潼川府路尤更闊遠,又系控扼京西,與舊不同,理當 增重事體,遵禀便宜,令夔州路钤轄帶本路安撫使。
切緣夔州路距北邊雖遠,方今控扼京西,最為沖要。
今來本路安撫正系夔州知州升帶,即非專置一員,難以減廢。
」從之。
七年八月二十三日,廣東路經略安撫使連南夫言:「被旨,如盜賊事不可待報,許便宜施行訖具奏。
今來水陸别無大寇,所有便宜指揮,伏望收還。
」從之。
九年三月十五日,中書門下省言:「河南諸路州軍新複之初,今權宜措置:應天府守臣充南京留守,兼應天府路安撫使,以單、徐、宿、亳州、興仁府、廣濟軍為所隸;河南府守臣充西京留守,兼河南府路安撫使,以蔡、汝、鄭州、淮甯、(穎)[颍]昌、順昌府、永興軍為所隸。
」從之。
六月十日,熙河蘭廓路經略安撫司言廓:原作「廊」,據《宋史》卷八七《地理志》三改。
後同
仍出手劄谕詠等:「轄下州軍雖不系災傷處,亦常安撫,無令堕農,扇搖逃移。
凡民田未收及低下至旱損處,具(折)[析]收放分數以聞。
常平倉及官倉斛,雖令減價出粜,竊慮逐處官吏不體察地方災旱輕重,加減價例相遠。
(徑)[經]旱人戶如得雨,已種夏苗,即來春易為接救;如未下種,亦須斟量赈貸,免緻來春阙少。
江淮州軍欠折斛權(任)[住]理納。
仍令所在州、軍、縣于公私空閑屋宇權居泊逃移人戶,不得驅逐暴露,緻枉有夭傷。
阙少糧食,減價出粜。
人戶抛下屋宇桑棗,令本縣及地鄰常照管,具數收系。
及災傷州縣常行約束,不得追擾。
應緣江淮并沿河州、軍、縣、鎮阙食之處,自來差人牽拽綱運牌筏、(檐)[擔]擎轉遞物,并以兵士代之,及破官錢顧人應副。
轉運、制置司配率物色及鄉村追紏工匠打造官物,自來擾民者,并權住。
應街市貧乏人戶無錢收籴斛,如覺饑餓,便擘劃煮粥,均勻支散。
官員有貪濁深刻、昧于綏撫者,速具事狀、姓名以聞。
應州軍蠲納司見收欠負及依省司定限校料,無可陪填及該赦(敕)除放,省司未明指揮者,并權住區分,開坐聞奏。
其饑民有賣椽木、牛皮者,并支官錢收置,以濟人民。
」 四年六月,诏曰:「朕以寡德,臨茲庶方,靡忘中旰之 勤,冀洽阜康之治。
眷言江介,迄彼淮濱,水旱相仍,田疇幾廢,緬念黎庶,予懷恻然。
宜令起居舍人、直史館李迪為江淮南安撫使,合門祗候張利用為都監,存問裡闾,察訪官吏,訊詳犴獄,寬節财征,務适便宜,用圖安集。
」 八年八月,诏:「如聞同、華、虢州、河中府、陝府歲頗不稔,或有流民,特命使車,往宣朝旨,務令安堵,用副轸懷。
其令侍禦史李行簡乘遞馬往彼體量,招誘安撫,各令歸業。
仍計會轉運司同共相度,将見管斛除留準備外,置場出籴,及量與赈貸救濟,無令失所。
如少阙斛,即令轉運司那撥應副。
逐州今年見欠夏稅,并特倚閣,秋稅仰體量擘劃以聞。
」 十月,新差知泰州曹玮言:「蒙差兼泾原儀渭州鎮戎軍沿邊安撫使,慮有安撫司文字,乞鑄印行使。
」從之。
時宗哥觕嘶羅立文法,聚數十萬,遣人奏,願讨平夏以自。
上以為戎人多詐,慮緩急寇邊,侵擾熟戶,先命周文質監(經)[泾]原軍,又徙曹玮是州,兼兩路事以備之。
賜玮公用錢三百萬,仍诏自今不兼安撫者給其半。
《大一統志》:曹玮事宋,以泾原钤轄兼知渭州,移知太州,兼緣邊安撫使。
玮嘗出巡城,以城上遮版太高,召主者令下之。
主者對曰:「舊如此久矣。
」玮怒曰:「舊固不可改耶!」命牽出斬之。
僚佐以主将老谙兵事,罪小宜可赦,皆谏。
玮不聽,卒誅之,一軍懾伏。
西蕃犯塞,候騎報寇将至,玮方飲啖自若。
頃之,報寇及城數裡。
及起貫戴,以 帛纏身,令數人引之,身停不動。
上馬出城,望見賊陣有僧奔馬往來于陣前檢校。
玮問左右曰:「彼布陣乃用僧耶」對曰:「不然,此彼國之貴人也。
」玮問軍中誰善射者,衆言李超。
玮即呼超,指示之,曰:「汝能取彼否」對曰:「憑太保威重,願得十騎裹送至陣前,可以取之。
」玮以百騎與之,敕曰:「不獲而返,當死。
」遂進射之,一發而斃。
玮以大軍乘之,賊衆大敗。
出塞窮追,俘斬萬計。
玮在郡,有士卒十餘人叛寇赴賊中,軍吏來告,玮方與客奕鸉,不應。
吏亟言之,玮怒,叱之曰:「吾固遣之去,汝再三顯言耶!」賊聞之,亟歸告其将,盡殺之。
玮之守郡也,州之西止于文盈關,關之所在最為要害。
關之左右皆蕃族也,玮以恩信結之,鹹為之用。
故秦州每歲出兵,以守文盈而已。
所守既寡,則州兵雖少而足用,糧草可以自給。
自後帥臣守其舊規,不敢增改。
初,張吉知秦州,生事,熟戶多去,蕃部驚擾。
至是,凡前拒王師者皆伏匿。
玮令納馬贖罪而還故地,至者數千人,厮敦因号南市,即秦、渭咽喉也。
自弓門至威遠共置塞十數,亭障橋梁相望,浚濠堡四百丈。
既而唃厮啰以十萬衆入寇,玮擊于三都谷,敗之。
遷客省使、康州防禦使。
玮有德于秦,秦人請立碑紀功,有诏褒美,改華州觀察使、鄜延路環慶等路安撫使。
九年五月,以知辰州曹克明為宜融桂昭柳象邕欽廉白等州都巡檢使,兼安撫使,管勾溪洞公事。
天禧元年五月,诏曰:「仍 歲之内,蝗旱為災,穑事靡登,流民相屬,托居人上,情用惘然。
臨遣使車,循行方郡,詢訪謠俗,安集裡闾,式宣寬大之恩,副茲勤恤之意。
宜令殿中侍禦史張廓往京東路,薛奎河北路,判三司鹽鐵勾院張紳兩浙路,判三司度支勾院韓庶、合門祗候賈象之江南路,判三司都催欠憑由司張師德、合門祗候曹珣淮南路,體量安撫。
所至不得樂宴遊從及多借官犍、舟舡,長吏無得迎送。
」仍谕廓等,除依累降诏旨出粜斛赈貸外,勸誘富民以斛減價出粜,仍速具數以聞,當依例酬獎。
民有流庸失所者,多方招誘。
廓又言:「所至州軍民有儲蓄斛者,欲勸誘舉放與貧民,候秋成日依鄉川體例,子本交還。
如有少欠,官為受理。
」從之。
二年二月十六日,以西上合門副使張照遠為河北沿邊安撫副使,以内殿崇班、合門祗候常希古管勾河東沿邊安撫司事。
九月,遣三司度支判官周實馳驿往同、耀州、河中府體量招撫,各令歸業。
應經災傷人民有折變撥移稅賦者,依近降敕除檢放外,據合納分數與免折變,止就本州島送納。
如願校勘折斛,依倉式例折納。
三年三月,河北緣邊安撫使、知雄州劉承宗言,北面有密報事宜,其通判官已下勿複參聞。
從之。
八月,诏曰:「近以洪河,溢于東郡,申戒官吏,即謀繕修。
顧以資儲資:原作「茲」,據《宋大诏令集》卷一五二改。
,急于營度,而京畿近地,河朔奧區,境邑之間既鄰于封壤,刍茭之用爰賴于委 輸。
已命攸司,各伸良劃,酌其經費,遂彼便宜。
雖綸诏屢行,務從于優恤;而黔黎在念,彌切于矜憐。
特遣使車,往伸存撫。
宜令判度支勾院方仲荀往京東路荀:原作「旬」,據《長編》卷九四改。
,判戶部勾院劉烨往京西路,鹽鐵判官劉平往河北路,體量安撫人民「人民」上原有一「使」字,據《宋大诏令集》卷一五二删。
。
應有合寬恤改更事件,與轉運使副、所在長吏會議施行。
」 四年二月一日,以淮南、江浙災傷州軍谷貴民饑,命都官員外郎韓億、合門祗候王若讷馳驿體量安撫,及發常平粟減直出粜,(勤)[勸]誘豪族出粟粜濟。
如願以斛振民者,等第酬獎,及委發運使規度應副。
十一日,以利州路及階、成州民饑,遣侍禦史姜遵、合門祗候張士安馳驿安撫。
三月,命知制诰呂夷簡、引進副使曹儀往益、梓路安撫,以兩路物價翔貴故也。
夷簡言:「所有各谷貴民饑州軍見系囚,望許與本州島長吏等量情理從輕決遣,及所至州軍召集官吏、将校傳宣撫問。
又逐州民戶願以斛救饑民者,元敕等第酬獎,望出給空頭告敕付臣,就(被)[彼]書填姓名給之。
」從之。
九月,命三司監鐵判官劉錯乘遞馬往永興軍安撫犒設,及建道場齋醮。
五年正月,以職方員外郎、直史館章得象,合門祗候張士安,馳驿京東路體量安撫,以水災故恤之。
仁宗天聖元年正月,以三司鹽鐵判官張傅、合門祗候張永德往京東、淮南水災州軍體量安撫。
三年六月二十二日,命龍圖閣待制範雍、客省副使曹儀充陝 西沿邊州軍體量安撫使。
诏雍等所至州軍犒設軍員、使臣,并察訪邊民利害,及體量官吏能否,内有貪濁深刻、昧于綏撫者,具姓名以聞。
四年七月,命三司戶部判官高觌、如京副使高志甯往河北路應經水災州軍體量安撫。
六月七日,以揚州、潤州、江甯府江水漲溢,漂溺居民及(懷)[壞]官司舍宇數千間,遣太常博士、直吏館高餗,合門祗候劉永證,往淮南、兩浙體量安撫。
所至不得宴樂遊佚及令官吏迎送,并多差公人,别緻勞擾。
八月,命三司戶部副使王鬷充河北沿邊安撫使,六宅使、康州刺史劉承顔副之,以水災故也。
七年七月,命三司戶部副使锺離瑾為河北安撫使,西京作坊使範仲淹副之,以水災故也。
康定元年六月,禦史知雜張奎為京東體量安撫使,内殿崇班、合門祗候杜贊仁副之。
慶曆二年四月,京東安撫使陳執中請河北沿邊安撫司凡得契丹事宜,并移報本司。
從之。
三年十月,诏置湖南安撫司。
蠻賊害潭州都監張克明、桂陽監巡檢李延祚,故有是诏。
五年正月二十八日,以參知政事範仲淹為資政殿學士、知邠州,兼陝西四路沿邊安撫使。
十一月十四日,诏以邊事甯靜,賊盜止息,知郓州富弼、知青州張存并罷安撫使,知邠州範仲淹罷陝西四路安撫使。
六年三月,诏陝西四路經略司,凡民間利害及邊事并報知永興軍、陝西安撫使程琳。
九月 二十八日,以三司戶部判官崔峄為荊湖南路體量安撫。
時蠻猶未甯,特命峄往議讨除、招安之。
八年四月,诏置河北四路安撫使,(從)[徙]知成德軍、資政殿學士韓琦為定州路馬步軍都總管,兼安撫使、知定州;《事文類聚》:韓魏忠獻王琦,益利路人饑,為體量安撫使。
公至則蠲(祖)〔租〕減稅,以募人入粟招募壯者,刺以為廂、禁軍,撮劍門關,民流移欲東者勿禁,全活饑人百九十萬。
蜀人曰:使者之來,更生我也。
知澶州、尚書禮部侍郎王拱辰高陽關路,知瀛州瀛:原作「羸」,據《長編》卷一六四改。
;知永興軍、右谏議大夫魚周詢真定路,知成德軍;時舊相賈昌朝判大名府,已帶安撫使。
先是,樞密院使夏(谏)[竦]請分河北為四路,至是乃有此诏。
六月,祠部員外郎、集賢校理張掞往河北體量安撫軍民。
七月,诏河北四路安撫司,凡移用軍糧、錢帛,并牒報轉運使司。
十二月,诏禦史知雜何郯為利州路體量安撫使,供備庫副使宋守約〔為〕副使。
皇佑三年八月,诏遣使體量安撫諸路,禦史知雜李兌、西染院副使王道恭京東路,起居舍人同知谏院陳升之、左藏庫副使李赓淮南、兩浙路,侍禦史韓贽、内殿承制鄭餘懿荊〔湖〕南、北路湖:原無,據《宋史》卷一二《仁宗紀》四補。
,三司戶部判官韓绛、内殿崇班翁日新江南東、西路。
時七路艱食而長吏多非其人,及轉運司頗肆科率而民不聊生,帝因命中書擇使以按視之。
四年六月,诏知廣州、桂州自今并帶經略安撫使。
八月,改新知秦州 孫沔為荊湖南路、江南西路安撫使,入内内侍省押班石全彬副之。
五年二月,以天章閣待制田瑜、三司度支副使周沆為廣南東、西路體量安撫使。
至和元年五月,以禦史知雜郭申錫為河北體量安撫使,西上合門副使張希一副之。
初,河朔薦饑,民多流徙,至是稍複歸業,故遣使安輯之。
續诏申錫經制邊事當須密行文字,毋或張皇。
六月十二日,高陽關路都總管、兼安撫使、知瀛州陳升之言:「乞下雄州及沿邊安撫司,今後每體探事宜,并關報本路安撫司。
」诏河北沿邊安撫司,候有緊急事宜施行訖,即便關報。
二年九月,诏河北四路安撫司:「河朔天下之根本,而官吏多非其人,恐緩急敗事。
其體訪知州及主兵官之材否,具以名聞。
」 十月二日,殿中侍禦史趙抃言:「京東路青、郓二州各帶安撫使,近年差兩制、前兩府臣僚以鎮撫之。
今曹佾知青州,李端懿知郓州,禦史言其不便,乞檢會改差有才謀、經任使兩制已上臣僚。
」诏劄示佾、端懿。
嘉佑元年三月,以三司鹽鐵副使李參、文思副使窦舜卿往荊湖北路安撫。
初以本路轉運使李肅之及知辰州宋守信讨蠻人彭仕羲,而知荊南王達與肅之數論事不合,互有奏論,(逐)[遂]遣參等往體量之。
六月,以知制诰韓绛為河北體量安撫使,《事文類聚》:韓康國獻肅公绛,字子華。
江淮、兩浙歲饑,以公體量安撫江夏東西二路,到部則發倉 廪,赈貧乏,問百姓疾苦。
西上合門副使王道恭副之。
二年四月,以右司谏呂景初景:原作「謹」,據《長編》卷一八五改。
後同。
、左藏庫副使李绶為河北路體量安撫,以河北數地震故也。
七日,以侍禦史朱處約為刑湖北路體量安撫,以下溪州蠻彭仕羲餘黨未附也。
十一月二十五日,左司谏呂景初言:「定州、高陽關置帥,至重其事,如刺探敵情、關報事宜、捕捉境賊奸細、屯田塘水等之類,付沿邊安撫司,其它軍政悉歸帥府。
」從之。
三年六月,命侍禦史丁翊為夔州路體量安撫,以本路旱災也。
五年七月,诏知許州兼京西北路、知鄧州兼京西南路安撫使,以判許州賈昌朝、知鄧州魏瓘領之。
嘉佑五年八月,以吏部侍郎餘靖為廣南西路體量安撫使。
《言行錄》:餘襄公靖,字安道。
嘉佑五年,交趾(冠)〔寇〕邕州,殺五巡檢,驿召公以為廣西體量安撫使。
公至則移檄交趾,召其臣費嘉佑诘責之。
嘉佑惶恐對曰:「種落犯邊,罪當死,願留取首惡以獻。
」即械送五人送欽州,斬于界上。
襄公帥二廣幾十年,恩信被于異域,如交趾、大理、特磨、南诏之國,皆可以頤指承使,公之文武之才可謂具矣。
嘉佑六年七月,以起居人、同知谏院龔鼎臣為淮南路體量安撫,侍禦史陳經兩浙路體量安撫,以水災故也。
治平二年正月二十六日,命知制诰王陶為陳許(穎)[颍]蔡州開封府界諸縣安撫使,權三司戶部副使張焘為南京宿亳曹濮濟單州廣濟軍安撫 使,以災傷故也。
益公集:張忠定公焘外和内剛,臨事有仁者之勇。
在蜀四年,尤着惠愛,百姓皆畫像以事。
後帥李璆贊雲:「公昔在蜀,千載一人;公今去蜀,千百其身。
願公再來,以慰斯民。
」蓋實錄也。
治平四年四月十九日,神宗即位未改元。
命諸路體量安撫使:龍圖閣直學士韓維陝西路,天章閣待制陳薦河北路,天章閣待制孫永京東路,三司度支副使蘇癡京西路,并隻往災傷州軍。
維免,以(趙)邵亢代之。
上以亢未嘗曆陝西任,以永代之,而差李中歸京東。
是年十一月十九日,诏賜銀三十萬兩,于永興軍封樁,聽經略司支用。
從韓琦請也。
熙甯元年五月二十一日,樞密院言:「近北界刺兩屬人戶充義軍,緻人戶逃避,來雄州存泊。
及探到事宜甚多,沿邊安撫司并關報高陽關路安撫司。
安撫使總一道之寄,豈可都無關預!欲令今後關報到北界事宜,及理會兩屬人戶、辨正疆封,以至榷場利害、塘水增損,或沿邊安撫司處置未當,或淹久未決,并須移文,密切商議,不得轉分彼我,務要協心,從長濟務。
或所見不同,即具利害以聞。
亦不得遷延觀望,緻失事機。
」诏可。
四年八月九日,置洮河安撫司,自古渭寨接青唐、武勝軍一帶地分,應招納蕃部、市易、募人營田等事,并令同提舉。
秦州西路蕃部及市易等公事,王韶主之;調發軍馬及計置糧草,即令秦州經略司應副。
五年八月十六日,以武勝 軍為鎮洮軍,以引進副使、帶禦器械高遵裕兼知鎮洮軍,依舊秦鳳路钤轄、同管勾沿邊安撫司公事。
所有本軍合置官,令安撫司奏舉。
十月二十三日,龍圖閣直學士、集賢殿修撰劉庠知成都府,罷兼安撫使。
先是,以茂州邊事,令馮京兼成都府利州路安撫使,至是漸平故也。
十一月七日,诏熙河經略安撫司,凡有差發軍馬,常切契勘,如非警急,并令計食調兵,不得與轉運司辄分彼我,枉費軍儲,緻緩急阙誤。
政和三年七月十三日,诏京東路安撫使司可創置本司勾當公事一員,以京朝官或選人充,許從安撫司奏辟。
其請給、人從,并依保甲司勾當官條例施行。
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诏移京西路安撫于河南府,京東路安撫于應天府。
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龍圖闾學士、前梓州路計度都轉運使、泸南招讨統制使趙遹言:「三省、樞密院同奉禦筆:『晏州夷賊犯順,王師出征,拓地千裡,建置五城,悉隸泸州,接連交廣,外薄南海,控制十州五十餘縣,團、純、滋、祥州、長甯軍屬焉,邊寄宜重,依河東代州置沿邊安撫司。
(安撫司)孫羲叟〔應副錢糧,頗聞宣力,特除〕集英殿修撰此節衍文、脫文,均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一四一删、補。
、知泸州、泸南沿邊安撫使、提舉梓夔兩路諸州軍巡檢兵甲公事;吳子厚充梓夔路兵馬都監,同主管沿邊安撫司公事,泸州駐劄。
』臣竊以元豐中以乞弟犯順,移武臣钤轄知泸州,領沿邊安撫司事,因軍興權時之宜。
比至事定已罷,後來因循,未 曾措畫。
其知梓、夔兩路,節制于泸州,事權甚重,而朝廷付與甚輕。
今日聖訓所畫,蔽自宸衷,平時責其撫綏懷柔,則易以文吏,緩急責其控捍制禦,則付之武臣,一舉可謂兩得矣。
乞賜詳酌,泸州文臣知州,俾令依武臣知州例,帶梓夔路兵馬钤轄。
仍乞(上)[止]以泸南安撫使為名,統隸兩路内外諸州,更不帶『沿邊』二字,貴得開府置帥,事權歸正。
」诏泸南主管钤轄職事知州,可今帶梓夔路兵馬钤轄入銜,仍以泸南安撫使為名,去「沿邊」二字。
宣和二年三月六日,诏泸州守臣帶潼川府夔州路兵馬都钤轄、南沿邊安撫使。
十一月九日,大名府路安撫使鄧洵仁言洵:原作「詢」,據《宋史》卷三二九《鄧绾傳》改。
:「近降朝旨,諸路監司及帥臣添置屬官并罷。
臣契勘河北、河東兩路與諸路事體不同,欲望特令依舊存留。
」诏大名帥司屬官可特行存留三人,候籴買等事就緒日,依近降旨揮減罷。
十二月十五日,诏罷置輔郡,内(穎)[颍]昌府帶京西北路安撫。
三年五月六日,臣僚言:「睦賊猖獗,大兵奉行天讨,已見平靖。
慮班師之後,餘孽尚在,理宜措置。
竊聞太宗皇帝嘗以蜀寇雖平,尚有殘孽,因命趙昌言為安撫招讨之。
神宗皇帝亦命劉瑾知虔州,兼江西安撫、兵馬钤轄。
今乞以杭、越知州并兼本路安撫使,鎮撫一方。
」诏撫、越州、江甯府守臣并帶安撫使,兩浙東西、江東路钤轄,并依本路選差。
九月二十一日,诏洪州守臣可依江甯府帶安撫使。
六年四月十四日,诏潼川府守臣可帶潼川府諸州路兵馬钤轄,惟泸州止帶管勾泸南沿邊安撫司公事,仍差武臣。
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诏河陽、開德守臣并帶管内安撫使,以知州兼充。
高宗建炎元年六月二十一日,宰臣李綱言守備:「當于沿河、沿淮、沿江置帥府,皆帶使名、要郡以控扼。
其帥府文臣一員,充帶安撫使、馬步軍都總管;武臣一員,充副總管。
要郡文臣一員,帶兵馬钤轄;武臣一員,充副钤轄。
次要郡文臣一員,帶兵馬都監;武臣一員,充副都監。
安撫使總一路兵政,許便宜行事,钤轄、都監參與。
每朝廷調發軍馬,則安撫使措置辦集以授副總管,率副钤轄、都監、總兵以行。
如安撫使自行,即漕臣兩員,一員留本路攝事,一員随軍以治錢糧;提刑文武各一員,專切巡曆,以治盜賊。
見今路分钤轄、州钤轄可以改充今來新制,其不可倚仗人,令安撫司具名以聞。
」從之。
繼而江南東路安撫钤轄司言:「被旨于沿江置帥府、要郡,本路帥府文臣一員充都總管,武臣一員充副總管。
要郡江、宣州,文臣各一員,帶兵馬钤轄;武臣各一員,充副钤轄。
次要郡池、饒、太平州,文臣各一員,帶兵馬都監;武臣〔各〕一員,充副都監。
路分钤轄、州钤轄可以改充今來新制,江甯府知府見帶一路安撫使,合與不合便以馬步軍都總管系銜及要郡钤轄、都監,知府帶钤轄、都監依此,所有置武臣副钤轄、都監, 亦未審合與不合便行改充今來新置。
」诏合帶馬步軍都總管系銜,置武臣副钤轄、都監,合改充。
二十八日,宰臣李綱言:「沿河沿淮沿江諸路置帥府、要郡、次要郡,使帶總管、钤轄、都監以寓方鎮之法,許其便宜行事,辟置僚屬、将佐以治兵,不數年間,必有可觀。
今日控禦之策無大于此,佥謂帥府、要郡之制可行,但未可如方鎮割隸州郡。
」有诏:京東東西路、京西南北路、河北東路、永興軍路、淮南、江南路、兩浙東西路、荊湖南北路皆置帥府、要郡,以要郡帥府為安撫使,帶馬步軍都總管,要郡帶兵馬钤轄,次要郡帶兵馬都監,皆以武臣為之副。
改路分為副總管钤轄司,許以便宜行軍馬事,辟置僚屬依帥臣法,屯兵皆有等差。
遇朝廷起兵,則副總管為帥,副钤轄、都監各以兵從,聽其節制,止官願行者聽。
轉運司一副一員随軍,一員留本路,提點刑獄彈壓本路盜賊,遇有盜賊則量敵多寡,出兵會合,以相應接。
本路帥臣當職官措置兵馬,先就緒者當優議旌賞。
二年三月八日,诏:「諸路雖各建帥府,然于一路見任官吏初無節制指揮,緻翫習常态,緩急難以集事。
宜令諸路安撫使便宜節制施行。
」 五月十七日,诏:「應将副雖在他處駐劄,随将兵住營或出戍去處,知州帶管内安撫使,亦令聽節制,并依本路安撫使法。
」 九月十六日,臣僚言:「淮南西路已依祖宗制,廬州為帥府,帶一路安撫使,而壽 春府又帶管内安撫使。
若以朝廷置帥之意,其管内安撫雖系要郡,亦合聽從帥司節制。
欲乞應受管内安撫使節制處,凡有軍期,并專從本路帥司号令。
」诏諸路管内安撫使,軍期事并聽帥司節制。
如将兵屯戍就糧在本州島,聽管内安撫使節制。
三年五月三十日,尚書省言:「今相度,欲将江、池、饒、信州為江州路,知州帶本路安撫使;建康府、太平、宣、徽州、廣德軍為建康府路,知州帶本路安撫制置使。
其節制江東路軍馬及江州知州帶『江東湖北』四字入銜并除去,所貴名正事成,号令歸一,任責稍專。
」從之。
閏八月二十二日,臣僚言:「諸州守臣既帶安撫,又兼制置,及許便宜,是特朝廷生殺之權。
若行之于兵馬邊防之間,即為大利;若奪所隸州軍财計,為害不細。
欲乞依祖宗良法,止許漕使轉輸本路财用。
」诏除用兵許依應便宜指揮,餘不行。
四年正月二十四日,诏溫州見措置防托,捍禦賊馬,其守臣可令帶管内安撫使。
五月二十四日,诏京畿等路州軍既分為鎮撫使,其逐路安撫使并罷。
二十七日,诏:「諸州守臣比年以來往往陳乞帶管内安撫使,不過欲增置官吏,辟舉親識,無補事功。
其諸州守臣見帶管内安撫使可并罷。
」 同日,三省言:「湖北路系分鎮建帥地分,内鄂、嶽州正在大江之南,與江、洪州接境,今欲撥屬江南路。
沿江一帶道裡闊遠,若依舊隻于建康、江州兩路置帥,或 恐照管不盡,緩急有失機會。
今欲将江南東、西路州軍分置三帥總轄:内鄂州路安撫使于鄂州置司,撥鄂、嶽、筠、袁、虔、吉、南安軍為所隸;江州路安撫使于江州置司,撥江、洪、撫、信州、興國、南康、臨江、建昌軍為所隸;建康府路安撫使于池州置帥,撥建康府、池、饒、宣、徽、太平州、廣德軍為所隸。
契勘建康府本系置帥去處,緣本府至鎮江府不滿二百裡,相去太近,而往江州計一千四百裡,遠近不倫。
獨池州正在鎮江、江州之間,若置帥于江州,則沿江四帥相去道裡甚均,實為利便。
」從之。
六月九日,尚書省言:「臨安府舊帶兩浙西路安撫使,昨降指揮權移于鎮江府置司,其臨江府見兼兩浙西路同安撫使。
今來防秋在近,竊慮帥臣事體不專,難以倚辦。
」诏臨安府罷兩浙西路安撫使,餘依已降指揮。
十五日,尚書省言:「自來二品以上官為諸路帥臣,即與侍從官并職名稍高之人一等安撫使,顯見無以區别。
欲乞今後諸路帥臣如系二品以上,即為安撫大使,其系銜則鎮撫使體式。
」從之。
十六日,太尉、奉國軍節度使、兩浙西路安撫大使、兼知鎮江軍府事劉光世言:「今來創置安撫大使之意,是欲控制一路,不獨治鎮江一府而止。
若使隻守鎮江,即與别郡太守同為守土之臣,緩急别郡有警,均礙常制,不敢離任。
欲乞将鎮江府别除守臣或添置通判一員,專主民事,光世專充浙西安撫大使,随宜 從便置司,惟不得出離本路。
」诏鎮江府特添置通判一員,令具名奏辟。
餘依。
《名臣言行錄》:劉光世為江東西安撫使,置背嵬親随軍,皆鸷勇絕倫、一以當百者。
七月二日,臣僚言:「今之帥府雖有一路安撫之名,一旦有(驚)[警],惟知城守自保,不相應援,則潰敗必矣。
契勘逐路帥守雖帶總管或钤轄、都監之名,然既是守土,難以統兵出援。
昨來朝廷措置,帥府有副總管,要郡有副钤轄,次要郡有副都監,而又将兵舊各有将副,此皆統兵之官,正欲以備急難,相為應援者也。
然比年以來,所差除者多是不知兵之人,軍中利害既不能語,出戰行陣又不素習,或老耄而不任事,或以雜流濫居,或以技術超擢,徒冒其名,緩急之際不可倚仗,必至煩朝廷出師而後已。
且其官不職,不過虛費祿廪而已;若統兵官不職,則生靈性命所系,其害甚大。
欲望應逐路副總管、钤轄、副都監及将副等,并令樞密院置籍拘定。
仍依祖宗差除将領故事,并以曾曆邊任、曾立戰功、谙知兵略之人任其職。
遇有(驚)[警]急,即以次就近起發屬郡将兵策應。
其土兵、弓手,即委提刑統領,協力救援。
若鄰路有警,坐視不救而緻失利者,重行誅責。
」诏令樞密院遵守。
十四日,知越州、兼主管兩浙東路安撫司公事陳汝錫言,乞添置幹辦官一員。
诏特許添差幹辦公事二員,令陳汝錫踏逐奏辟,其阙候任滿日更不差人。
二十三日,诏江南 路已分三帥,逐路各置準備将領四員、準備差遣六員、準備差使八員、準備使喚十員。
八月一日,诏朝散大夫、(真)[直]徽猷閣範正己充兩浙西路安撫司參謀官。
先是,兩浙西路安撫大使劉光世言:「正己系範文正公親孫、範純禮之子,趣操蘊藉,有父、祖風,勁正敢為,議論高遠,衆所推服,乞許于額外更置參謀官一員。
」故有是命。
十五日,诏兩浙西路安撫大使許置參謀、參議、主管機宜文字、主管書寫本司機宜文字官各一員,幹辦公事官五員,其請給令尚書省立定則例行下。
尚書省言:「今定參謀、參議官,欲依本路提舉茶鹽官例支破;主管及書寫機宜文字、幹辦公事已上,欲京朝官依通判、選人依簽判支給;準備将領、準備差使、使喚、使臣,欲并依本軍逐等官見今所請給則例支破。
」诏依拟定内支散,供給人更不支破驿券。
十一月六日,诏諸路安撫使兼知州者,安撫司事幹監司,系職事不相統攝,合用關牒。
有本州島事幹監司,其知州官系太中大夫、觀察使以上,應用申(伏)[狀]者,書檢不系名銜;知州官未至太中大夫、觀察使,合用申狀。
〔紹興元年正月十日,诏:「建炎〕四年五月二十七日江南分三路置帥并置都轉運司指揮更不施行此處所補文字,據《宋史》卷二六、《建炎要錄》卷四一所載相關内容。
二書皆系于正月戊申日,是月己亥朔,戊申為十日。
又二書皆述置江東西、荊湖東西凡四安撫之事,此處卻隻及荊湖東、西二路,顯有脫文。
讀者閱此,當參考前引二書。
。
一、以鄂州、嶽、潭、衡、永、郴、道州、桂陽監為荊湖東路,于鄂州置安撫司;以鼎、澧、辰、沅州、靖州、邵、全州、武岡軍為荊湖西路,于鼎 州置安撫司。
其荊湖南北路轉運司改為荊湖東西路轉運司,通管兩路财賦。
其湖南提刑并提舉茶鹽官,并改充荊湖東路。
其荊湖西路,合創置提刑并提舉茶鹽官,管幹職事。
」 同日,尚書省言:「昨措置江南分置三帥,系以某州路安撫使為名,今來鄂、嶽既已撥隸荊湖東路,及江南仍舊分東西、路,其帥臣亦合随所撥路分系銜。
」诏呂頤浩充江東路安撫大使,兼知池州;朱勝非充江南西路安撫大使,兼知江州;高衛充荊湖東路安撫使,兼知鄂州。
餘依已降指揮。
八月十六日,福建路安撫司言:「福州改為帥府,本府移文江南西路安撫使司,取會到改置帥府合差置準備差遣五員,準備差使一十員,準備将二員。
乞許依江南西路安撫使司已得旨揮差置,從本司踏逐奏差。
」诏特許依江南西路安撫使司,置準備将領二員,準備差遣、差使各五員,餘依。
九月一日,诏全州今後遇有軍期,許聽廣南西路經略安撫司節制,互相應援。
時廣南西路兵馬都钤轄兼主管本路經略安撫使司公事許中奏:「廣西路桂州系置帥去處,北至本州島界百餘裡,地勢平坦,無甚險固。
自界首至全州八九十裡,重岡複嶺,多有險阻,緩急可以措置把托。
緣全州系屬湖南路,于廣西經略司未有節制,若割全州隸廣西路,實為經久利便。
」故有是诏。
同日,中書門下省言:「江東東:原作「南」,據《宋史》卷二六《高宗紀》三改。
、西路舊以建康府、洪州為帥府,置兩路 安撫大使。
今東路大使兼知池州,西路兼知江州,二州地勢僻隘,非建康府、洪州之比,有失祖宗分道置帥、增壯國勢之意。
」诏江南東路安撫大使兼知建康府,西路兼知洪州。
所有洪、池守臣,今後選差武臣,其紹興元年正月十日江、池州帥司并安撫大使兼知逐州指揮更不施行。
十一月四日,诏承事郎王趍充廣南西路經略安撫司幹辦公事,專一提舉左右江峒丁及收買戰馬等公事。
十二月二日,知江州、兼沿江安撫使胡舜陟言:「本州島與池州并帶沿江安撫使,今池州已依王進所乞,辟差主管機宜文字、幹辦公事各一員,準備差遣共五員,今欲令依池州例。
」诏江州安撫司屬官依池州例,許差五員,前降辟差七員指揮更不施行。
二年四月十二日,诏江南東西路、兩浙東路安撫大使司,準備差遣以辟文臣,不得過十五員;準備差使以辟武臣,不得過十五員。
為定額。
其見差下人限指揮到日,并令依條減罷。
先是,江南東路安撫大使呂頤浩言,本州島準備差使、差遣元有不限員數指揮,故有是命也。
十一月二十三日,江南西路安撫大使司言:「得旨,諸路帥司帶宣撫者并罷。
契勘本司所兼德安府、舒、蕲、光、黃、複州、漢陽軍七州軍,系以宣撫使司行移文字。
今來既置宣撫使名稱,未(當)[審]隻以大使司稱呼,唯複以德安府舒蕲光黃複州漢陽軍安撫使司為名。
兼所管七州軍職事仍 舊,所有屬官一員、人吏五名,仍乞依舊存留管幹。
」诏以江南西路安撫大使司稱呼,餘依。
三年三月十一日,诏舒、蕲州今後控守事務,聽江州沿江安撫司約束措置,仍依舊隸屬江西帥司,應大事從帥司處置。
内黃州遇盜賊竊發,就近委湖北安撫司遣兵應援。
其嶽州系長江上流緊切控扼之地,可依江、池州例,守臣帶沿江安撫,并候盜賊甯息日依舊。
從知江州、主管沿江安撫司公事(從)孫佑請也。
十二日,诏沿江三大使司許置參謀、參議官、主管機宜文字、主管書寫機宜文字各一員,幹辦公事三員,文臣準備差遣、武臣準備差使、準備将領各以五員為額,其溢額人并依省罷法施行。
以中書門下省言「昨除沿江三大使,所辟官屬緣當時(今)[金]人尚未北去,兼李成、馬進賊馬在近,所以增置員額數多。
今來邊報甯靜,别無寇,其屬官理宜裁損」故也。
二十六日,知揚州、淮南東路安撫使、馬步軍都總管湯東野言:「今來總管一路軍馬,并令聽帥司節制,其淮東泰州知州張榮、承州知州王林見各帶浙西安撫大使司統制,未審合與不合改聽淮東帥司節制。
」诏并合聽淮東帥司節制。
四月十三日,淮南西路安撫胡舜陟言:「乞依湯東野已得指揮,置回易,及差使臣回易,所過州縣免稅。
」诏許踏逐文臣兩員主管,仍令禮部給降江東、兩浙空名度牒共二百道,充本路支用。
餘依湯東野已 得指揮。
五月二十日,诏新差知池州、兼主管沿江安撫公事陳規改充沿江安撫使。
以規系從官,故有是命。
七月,知廬州軍州事、兼淮南西路安撫使胡舜陟言:「本州島近來作鎮撫使日隸屬江東安撫司,今來已罷鎮撫,依祖宗舊制,帶一路安撫使。
往年本路安撫即與江東安撫統屬,況是本司取禀軍務,上有都督府,又有淮南東、西路宣撫使司,欲乞本州島免隸江東安撫司。
」從之。
十二日,知揚州、兼淮南東路安撫使湯東野言:「自到郡,上下空匮,凡倉場、府庫、吏舍之類,并是創建。
役人顧直、官吏俸給,皆仰給所賜錢物。
昨朝廷所賜金銀,專以贍給軍兵,今将罄竭,其它皆是逐旋經營支用,委是不足。
竊慮将來監司不恤本州島系是興複之初,将平時事體一例根刷錢物、拘占糧食,使本州島措置不行。
欲乞劄下本州島,應幹經畫到些少錢物,許那移支用一年,仍免監司根刷拘占。
」從之。
六月二十一日,江南西路安撫大使趙鼎言:「本路昨兼管江北七州軍,内舒、蕲、黃三州見今分屯本司軍馬,那移錢糧等應副,即目興葺漸成次第。
近據報到,淮南西路安撫使胡舜陟乞節制舒、蕲、黃三州人馬,有旨依。
本司契勘,上項逐州軍馬既聽淮西帥臣節制,若本路不合兼管,其錢糧乞從淮西應副。
并江西系與淮西相接,今蒙将舒、蕲、黃三州撥歸淮西,萬一上流有警,則沿江一帶并無軍馬應援。
本司相度, 遇有沿江探報,即乞許本司時暫勾索逐州人兵權行使喚。
」诏令江西帥司依舊那融應副錢糧,遇盜賊竊發,令聽淮西帥臣措置。
應大事(兼)[并]依舊聽江西安撫大使司節制。
十月十二日,三省言:「江州守臣見帶沿江安撫,今來嶽飛充本路制置使,江州駐劄,其守臣難以更帶安撫使。
」诏江州守臣銜内權不帶沿江安撫,候嶽飛班師日申取朝廷指揮。
四年正月十五日,都省言:「江西安撫大使司昨來置司日,屯養官兵數廣,遂降指揮,歲支二十萬石應副本司支遣。
近本司已有撥隸軍馬,今将去年九月十日申到兵帳見管一萬五千七百人,除将佐、使臣系破券不該支米外,且以見在用将校、兵級、民義兵、蒿稍手一萬四千五百一十三人,約度一歲共合支米一十二萬五千五百三十三石八鬥,理合據實用數寬剩支撥。
」诏令江西漕司據本司合用米數,每歲支撥十五萬應副。
其權撥赴嶽飛下官兵,如内有嶽飛見管認錢糧數目,卻于本司今來合得米内計數除豁施行。
三月一日,诏兩浙西路安撫司幹辦公事,通舊額許辟置三員,從知鎮江府沈與求請也。
二十八日,诏廣西路經略安撫使司額管準備差遣、差使舊額合破員數,許于大小使臣内通融踏逐奏辟。
先是,本司額管準備差使二員,依條奏舉大使臣外,準備差遣一十二員,系奏小使臣。
至是,陳乞依江東、浙西、湖南等路 安撫司已得指揮,許本司于文武升朝官、選人、小使臣内通融踏逐,指名奏辟施行,庶幾邊防緩急,得人分頭幹辦,不緻誤事。
下部勘當,故有是命。
四月二十二日,诏帥府書寫機宜文字,除系事幹機密合書寫外,其餘文字并不得簽書。
二十七日,江西安撫制置使胡世将言:「本路先系差除大使,依先得旨,令置參議、參謀、主管機宜文字各一員,幹辦公事官三員,準備将領、差遣、差使各五員等,遇有阙官去處,并許奏辟差權。
」诏内幹辦公事、準備差遣、差使各減一員,餘依趙鼎已得指揮。
九月十日,诏江東安撫司添置準備差使一員。
〔以〕知鎮江府、兼兩浙路安撫使、馬步軍都總管沈晦言,「江東安撫司準備差遣、差使各五員,欲望更添準備差遣、差使各一員」故也。
五年閏二月六日,诏江州守臣權帶管内安撫使。
以中書門下省言沿江已有制置使、副,難以更置安撫故也。
二十二日,诏:「江東西、湖南、浙西安撫大使許置參謀、參議、主管機宜文字各一員,幹辦公事五員;安撫使許置參議、主管機宜文字各一員,幹辦公事四員。
其溢額人令終滿今任,所有額内并溢額人已差下替人并罷,仍依省罷法。
浙東、淮南、福建、廣南并依舊,仍并今逐路帥司舉辟。
參謀、參議,辟通判已上資序,餘并令錄以上資序人。
準備差使依舊,如通差過文臣,候今任滿日,卻令依舊差武臣。
諸路帥司合辟差機宜, 今後并差第二任知縣資序人。
餘依已降指揮。
」以尚書省言:「諸路帥司所置屬官多寡不同,兼往往堂除差人,即非祖宗舊制,當别行立定差格。
」故有是命。
三月十七日,诏荊湖北路安撫使司人吏如頭名實滿三年,權依江西已得指揮,與補進義副尉。
二十四日,诏臨安府依舊帶浙西安撫,鎮江府帶沿江安撫。
五月二十三日,權發遣鎮江府劉甯止言:「今來所帶沿江安撫,即不曾分定路分,欲乞撥常州、江陰軍及平江府昆山、常熟縣隸屬本司。
」從之。
六年五月十二日,诏:「襄陽府系上流重地,密鄰僞境,依陝西五路例,許帶京西南路經略安撫使。
」 六月十六日,中書門下省言:「湖北帥司已移還荊南舊治,與襄陽事體同。
」诏王庶許依襄陽府例帶經略安撫使。
八月二十五日,泸南沿邊安撫使、知泸州何悫言:「欲望許臣到任後,将城寨官铨量,除有不法合行按削外,不職之人未受敕劄者,即聽放罷,别行差辟,已受敕劄者,令與閑慢兩易其任,各不理遺阙。
」從之。
九月十八日,成都府潼川府夔州利州等路安撫制置大使、兼知成都府席益言:「契勘裁減冗員,今相度川陝四路分置帥府,其潼川府、夔州路舊為一司日,帥臣帶泸南沿邊安撫使。
蓋以彼處邊防,比之餘路事體稍重,合分作兩路。
其夔州路施、黔、珍州、南平軍等處,邊面比潼川府路尤更闊遠,又系控扼京西,與舊不同,理當 增重事體,遵禀便宜,令夔州路钤轄帶本路安撫使。
切緣夔州路距北邊雖遠,方今控扼京西,最為沖要。
今來本路安撫正系夔州知州升帶,即非專置一員,難以減廢。
」從之。
七年八月二十三日,廣東路經略安撫使連南夫言:「被旨,如盜賊事不可待報,許便宜施行訖具奏。
今來水陸别無大寇,所有便宜指揮,伏望收還。
」從之。
九年三月十五日,中書門下省言:「河南諸路州軍新複之初,今權宜措置:應天府守臣充南京留守,兼應天府路安撫使,以單、徐、宿、亳州、興仁府、廣濟軍為所隸;河南府守臣充西京留守,兼河南府路安撫使,以蔡、汝、鄭州、淮甯、(穎)[颍]昌、順昌府、永興軍為所隸。
」從之。
六月十日,熙河蘭廓路經略安撫司言廓:原作「廊」,據《宋史》卷八七《地理志》三改。
後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