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官三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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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策上将軍府
【宋會要】
真宗大中祥符八年二月,皇兄元佐授天策上将軍。
注:唐初止為天策上将軍,後唐命馬商為天策上将軍,并開府。
時以元佐久疾,特加褒号,仍結銜在功臣上,不開府。
仁宗慶曆四年正月,皇叔荊王元俨贈天策上将軍。
職官宋會要輯稿職官三七元帥府 元帥府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二日,诏:「大元帥府限十日結局,一行将佐、吏卒,自河北、京東扈衛有勞者,第其優劣來上, 當與推恩。
」先是,靖康元年,上奉使至相州,京師遣膽勇士數輩間道赍蠟诏授兵馬大元帥、便宜行事,乃開幕府于相州。
十日,诏大元帥府結局,幕府官屬、五軍将佐、應扈衛過河至應天府軍兵,并與等第推恩。
職官宋會要輯稿職官三七元帥 元帥 【宋會要】 太祖建隆元年二月,制天下兵馬都元帥、吳越國王錢俶加天下兵馬大元帥。
職官宋會要輯稿職官三七開封尹 開封尹 【宋會要】 開封府尹、牧,牧不置,唯仗内奉引則遣官攝事,尹以親王為之,仍兼功德使。
府廨在宣德門南街東。
太宗為晉王尹京,及秦王、許王為尹,皆在南衙視事。
時真宗尹京,還就府廨。
今景靈宮即南衙舊址。
太祖建隆二年七月,以皇弟泰甯軍節度使、殿前都虞候光義檢校太尉、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開封尹、兼功德使。
太宗太平興國元年,以皇弟永興軍節度使、檢校太尉、兼侍中、京兆尹廷美兼中書令,行開封府尹,封齊王。
雍熙三年七月,内以皇子檢校太尉、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陳王元僖兼侍中,行開封府尹,改名元佑。
淳化五年九月,内以皇子襄王宗實行開封府尹,改封壽王。
十月,壽王出合尹京,诏以鎮安軍節度行軍司馬楊徽之為左谏議大夫,右谏議大夫畢士安,并為開封府判官;兵部郎中喬維嶽,壽王府記室參軍、水部郎中楊砺,咨議、司封員外郎、直昭文館夏侯峤峤:原作「僑」,據《長編》卷三六改。
,并為推官。
皆太宗自選。
中謝日,召升殿賜坐,谕以輔導之旨,乃賜徽之、士安白金各千兩,維嶽等各五百兩。
徽宗宣和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以皇太子除開封府牧。
時上有内禅之意,用本朝故實也。
尹阙則置權知府事,以少卿以上充,兼功德(事)[使]及畿内勸農使。
真宗鹹平五年五月,诏開封府左右軍巡使、 京官知司錄及諸曹參軍、知畿縣見知開封府,并趨庭設拜。
景德元年七月,诏開封府知府等不得于府廨内接見賓客,從權知府陳省華之請也。
十月,宴崇德殿,舊制卿、監坐于東廂,不升殿。
時光祿卿陳省華權知府,特命升于西省五品之南,别設位。
三年八月,诏開封府:「今後内降及中書、樞密院送下公事,罪至徒以上者,并須聞奏。
」先是,禦史台言:「開封府前勘天清寺僧契如及故左丞呂餘慶孫男歸政左丞:原作「在承」,據《長編》卷六三改。
,止節略劄子聞奏,緻不絕詞訟。
乞自今應幹分割田地及僧人還俗事,并令結案錄問,方得聞奏。
」真宗曰:「豈止僧歸俗與私家分财邪!」因有是诏。
大中祥符二年八月,诏開封府凡出榜示衆,并當具事聽朝旨。
初,本府榜皆止絕牙保引緻民家卑幼舉借回鹘資财者止:原作「立」,據《長編》卷七二改。
。
帝曰:「國家惠綏遠人,天下無外,京師萬方所湊,豈可指言回鹘邪!」故有是诏。
七年九月,權知開封府王曙洎判官等坐斷獄失誤罰金曙:原作「曉」,據《長編》卷八三改。
按,此乃避宋英宗之名而改字,後遇此人則徑改,不複出校。
。
初,法寺準诏,長吏為部民所訟,罰訖代之。
帝以京府事繁,與外郡異,止命增贖銅十斤而複其任止:原作「立」,據《長編》卷八三改。
。
仁宗景佑元年六月十六〔日〕,诏開封府今後有傳宣指揮,依條次日上殿面奏取旨。
先是,有旨本府後行扈玉轉守阙前行,乃越百餘人,判官龐籍以為言龐:原作「罷」,據《長編》卷一一四改。
,故有是诏。
至和元年九月,诏開封府,自今凡決大辟囚,并覆奏之。
初,開封府言:「得樞密院劄子,軍人犯大辟無可疑者,更不以 聞,其百姓即未有明條。
」仁宗重人命,至是軍人亦令覆奏。
熙甯八年五月,三司言:「權發遣開封府事自來依權知開封府添支則例支給,乞編入祿令施行。
」
注:唐初止為天策上将軍,後唐命馬商為天策上将軍,并開府。
時以元佐久疾,特加褒号,仍結銜在功臣上,不開府。
仁宗慶曆四年正月,皇叔荊王元俨贈天策上将軍。
職官宋會要輯稿職官三七元帥府 元帥府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二日,诏:「大元帥府限十日結局,一行将佐、吏卒,自河北、京東扈衛有勞者,第其優劣來上, 當與推恩。
」先是,靖康元年,上奉使至相州,京師遣膽勇士數輩間道赍蠟诏授兵馬大元帥、便宜行事,乃開幕府于相州。
十日,诏大元帥府結局,幕府官屬、五軍将佐、應扈衛過河至應天府軍兵,并與等第推恩。
職官宋會要輯稿職官三七元帥 元帥 【宋會要】 太祖建隆元年二月,制天下兵馬都元帥、吳越國王錢俶加天下兵馬大元帥。
職官宋會要輯稿職官三七開封尹 開封尹 【宋會要】 開封府尹、牧,牧不置,唯仗内奉引則遣官攝事,尹以親王為之,仍兼功德使。
府廨在宣德門南街東。
太宗為晉王尹京,及秦王、許王為尹,皆在南衙視事。
時真宗尹京,還就府廨。
今景靈宮即南衙舊址。
太祖建隆二年七月,以皇弟泰甯軍節度使、殿前都虞候光義檢校太尉、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開封尹、兼功德使。
太宗太平興國元年,以皇弟永興軍節度使、檢校太尉、兼侍中、京兆尹廷美兼中書令,行開封府尹,封齊王。
雍熙三年七月,内以皇子檢校太尉、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陳王元僖兼侍中,行開封府尹,改名元佑。
淳化五年九月,内以皇子襄王宗實行開封府尹,改封壽王。
十月,壽王出合尹京,诏以鎮安軍節度行軍司馬楊徽之為左谏議大夫,右谏議大夫畢士安,并為開封府判官;兵部郎中喬維嶽,壽王府記室參軍、水部郎中楊砺,咨議、司封員外郎、直昭文館夏侯峤峤:原作「僑」,據《長編》卷三六改。
,并為推官。
皆太宗自選。
中謝日,召升殿賜坐,谕以輔導之旨,乃賜徽之、士安白金各千兩,維嶽等各五百兩。
徽宗宣和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以皇太子除開封府牧。
時上有内禅之意,用本朝故實也。
尹阙則置權知府事,以少卿以上充,兼功德(事)[使]及畿内勸農使。
真宗鹹平五年五月,诏開封府左右軍巡使、 京官知司錄及諸曹參軍、知畿縣見知開封府,并趨庭設拜。
景德元年七月,诏開封府知府等不得于府廨内接見賓客,從權知府陳省華之請也。
十月,宴崇德殿,舊制卿、監坐于東廂,不升殿。
時光祿卿陳省華權知府,特命升于西省五品之南,别設位。
三年八月,诏開封府:「今後内降及中書、樞密院送下公事,罪至徒以上者,并須聞奏。
」先是,禦史台言:「開封府前勘天清寺僧契如及故左丞呂餘慶孫男歸政左丞:原作「在承」,據《長編》卷六三改。
,止節略劄子聞奏,緻不絕詞訟。
乞自今應幹分割田地及僧人還俗事,并令結案錄問,方得聞奏。
」真宗曰:「豈止僧歸俗與私家分财邪!」因有是诏。
大中祥符二年八月,诏開封府凡出榜示衆,并當具事聽朝旨。
初,本府榜皆止絕牙保引緻民家卑幼舉借回鹘資财者止:原作「立」,據《長編》卷七二改。
。
帝曰:「國家惠綏遠人,天下無外,京師萬方所湊,豈可指言回鹘邪!」故有是诏。
七年九月,權知開封府王曙洎判官等坐斷獄失誤罰金曙:原作「曉」,據《長編》卷八三改。
按,此乃避宋英宗之名而改字,後遇此人則徑改,不複出校。
。
初,法寺準诏,長吏為部民所訟,罰訖代之。
帝以京府事繁,與外郡異,止命增贖銅十斤而複其任止:原作「立」,據《長編》卷八三改。
。
仁宗景佑元年六月十六〔日〕,诏開封府今後有傳宣指揮,依條次日上殿面奏取旨。
先是,有旨本府後行扈玉轉守阙前行,乃越百餘人,判官龐籍以為言龐:原作「罷」,據《長編》卷一一四改。
,故有是诏。
至和元年九月,诏開封府,自今凡決大辟囚,并覆奏之。
初,開封府言:「得樞密院劄子,軍人犯大辟無可疑者,更不以 聞,其百姓即未有明條。
」仁宗重人命,至是軍人亦令覆奏。
熙甯八年五月,三司言:「權發遣開封府事自來依權知開封府添支則例支給,乞編入祿令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