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官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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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館
【宋會要】
四方館在朝堂門外,掌通事,分番供奉,宣贊之名籍、文武官正衙見謝辭、國忌賜香、諸道月旦正至章表、郊祀朝會番官、貢舉人、進奉使、京官、緻仕官、道釋、父老陪位之事。
使阙則客省、引進、合門使副兼掌。
《兩朝國史志》:四方館使名雖列于内職,然其吏屬則同京百司,掌通事舍人,分番供奉,宣贊之名籍、文武官正衙見謝辭、國忌賜香、諸道月旦正至章表、郊祀朝會蕃官、貢舉人、進奉使、京官、緻仕官、道釋、父老陪位之事。
使阙則客省、引進、合門使副兼掌。
令史一人,表奏官一人,驅使官一人。
元豐改制,具載《職官志》。
舊制,本館官系知合門兼管,今同。
主管文字使臣一名,承受行首一名,承受五人,典書二人,貼書二人。
掌節旦外任臣僚進慶賀、起居表章;大朝會諸番國陪位立班;大朝會京官、選人并緻仕官、諸州進奏官立班;大禮太廟、圓壇,行事、執事、陪祠、京官、選人班次;宣德門肆赦,諸番國陪位立班;宣德門肆赦,京官、選人并緻仕官、僧道陪位立班;車駕行幸,諸番國宣德門起居立班,進士、舉人、耆壽、僧道應于陪位立班。
太祖建隆中,以客省使張保績為衛尉卿,判客省、合〔門〕事。
保績在合門四十年,善宣詞令,曆事六朝,未嘗有過,故特寵之。
真宗景德二年十一月十八日,诏韓崇訓管勾客省公事,如北使就客省賜酒食,仰崇訓伴賜,其客 省進目即令當上合門使進呈。
大中祥符五年七月,真宗謂知樞密院王欽若等曰:「累有臣僚言客省所管擔床纓帕多已隳壞散失,無所拘轄。
事雖至細,然添修之際亦勞煩人力,可專差使臣點檢條制。
」 仁宗天聖四年三月,東上合門使、高州刺史李昭亮言:「自客省、四方館阙官,相承以合門使、副使名次在上者權行點檢,不曾聽候朝旨。
今客省、四方館阙官,臣雖準例權行點檢,即未受朝廷文字,慮亦非便。
欲望特降旨揮差官。
」诏昭亮兼權管勾。
慶曆四年正月二十五日,客省言:「自來樞密副都承旨以下至翰林醫官等,逐年進奏幹元節物色,進呈後送宣徽院撥送所屬庫務,候過節申樞樞密院,回賜本色物。
欲乞今後依新授合門祗候例,當日取旨回賜,給與本官。
有香藥,依例送宣徽院。
」從之。
六年九月十七日,史館言:「每外夷人入見,其(管)[館]伴所申送國邑風俗形貌圖軸外,其夏國曩霄人使每入朝貢,未見引伴官司供到文字。
欲乞下四方館牒報引伴夏國官員,依外夷入見,令詢問國邑風俗、道途遠近,及寫衣冠形貌兩本,一以進呈,一送史館。
」從之。
七年四月二十七日,入内内侍省言:「乞下四方館勘會已曾差人進奉去處,更不須寫形貌。
若有異國創初差人進奉去處,到阙即令巘寫,令本處子細保明,關報館伴使臣。
」從之。
皇佑三年十二月,诏四方館,自今減臣僚所進謝恩馬 價之(伴)[半]。
嘉佑三年六月十六日,(诏)四方館言:「乞下禦史台,令文資官自今改轉過正衙,将請受文曆同正衙狀前一日先送本館,方許引付正衙。
過正衙日,卻收領批訖。
」從之。
十月,诏:「客省、引進、四方館使,如遇有阙,須候改官各及四年,方得依次遷轉。
」 《神宗正史職官志》:客省使二人,從五品;副使二人,從七品;四方館使二人,正六品;東上合門、西上合門使各三人,正六品;副使各二人,通事舍人十人,并從七品;祗候十有二人,從八品。
客省掌四方諸蕃國朝貢之儀物,還則授以賜予诏書。
執政、侍從官、禁衛将校節物,則頒以式。
若中散大夫、刺史、東班橫行副使、樞密承旨及監司、知州、寨主以上還阙,則主其酒食。
《哲宗正史職官志》同。
四方館掌通元日、冬至、朔旦之表章,郊祀則定蕃國使、緻仕、未升朝官、貢士、道釋主首陪祠之服位,大朝會亦如之。
《哲宗正史職官志》同。
合門掌朝會供奉、贊相之事,使、副承旨禀命,舍人宣辭令,祗候分佐舍人。
應見謝辭官,視其秩序,各以次為之相導而糾其失。
乘輿行幸則從。
凡百官赴合門,慶禮奉表則詣東,尉禮進名則詣西。
月進班簿,歲一易之。
自客省而下,因職事以建官名,額有定員,遂立積考序遷之法,聽其領職居外,别置引進使、副以為等級,班四方館上。
而合門複增看班祗候六人,由看班遷至使皆五年,使以上七年。
遇阙即遷,無阙則加遙郡。
分房二,設吏八,而客省、四方館總 七人。
《哲宗正史職官志》同。
神宗熙甯四年十月六日,樞密都承旨李評言:「乞應諸國朝貢,一司總領,取索諸處文案會聚照驗,預為法式。
」诏除契丹、夏國外,應諸國朝貢,令管勾客省官置局取索文字。
今後合門使以上,并同管勾客省、四方館公事,雖有本使亦不罷。
仍權就差合門祗候賈佑、馬仲良編次客省諸蕃國文字,候了日罷。
十二月十一日,诏凡護葬、赙贈、朝拜,令四方館差人押當。
六年六月十六日,诏在朝橫行使、副,自今并管勾客省、四方館公事。
先是客省、四方館阙正官,即以合門使、副管勾。
至是引進使李端悫赴阙,西上合門副使張誠一應罷,而端悫乞令誠一依舊權管勾,故有是诏。
二十七日,客省言:「諸蕃進奉人送管勾使臣等土物,欲除送押賜及傳宣使物受而不答外,仍比舊數不相遠者,并聽準例收。
」從之。
仍禁不得辄有計會。
元豐五年九月二十一日,诏:「客省、引進、四方館各置使二員,東、西上合門共置使六員。
客省、引進、合門共置副使八員。
合門置通事舍人十員。
内合門副使以上,并依諸司使、副條例磨勘,合門使以上遇有阙,改官及五期者,樞密院檢舉。
如曆合門職事後犯贓及私罪杖以上,事理重者,遇遷日并除他官。
合門、四方館使及七年無私罪,未有阙遷者,與加遙郡。
其特旨與正任者,引進使四年遷團練使,客省使四年遷防禦使。
」 七年四月九日,客省副使曹誘言:「乞本省 治事畢,候三省、樞密院出,方許出局。
」诏客省、四方館所治職事全簡少,徒縻占人吏,端坐無補,可令治務罷出。
二十二日,诏客省、四方館使、副各領本職外,官最高者一員仍兼領合門事。
五月十九日,诏自今客省、四方館、合門暫阙官,即互權。
徽宗崇甯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禮部言:「客省簽賜臣僚正旦、寒食、冬至節料并到阙賜生饩羊,即日阙本色支供,欲乞自今後并
使阙則客省、引進、合門使副兼掌。
《兩朝國史志》:四方館使名雖列于内職,然其吏屬則同京百司,掌通事舍人,分番供奉,宣贊之名籍、文武官正衙見謝辭、國忌賜香、諸道月旦正至章表、郊祀朝會蕃官、貢舉人、進奉使、京官、緻仕官、道釋、父老陪位之事。
使阙則客省、引進、合門使副兼掌。
令史一人,表奏官一人,驅使官一人。
元豐改制,具載《職官志》。
舊制,本館官系知合門兼管,今同。
主管文字使臣一名,承受行首一名,承受五人,典書二人,貼書二人。
掌節旦外任臣僚進慶賀、起居表章;大朝會諸番國陪位立班;大朝會京官、選人并緻仕官、諸州進奏官立班;大禮太廟、圓壇,行事、執事、陪祠、京官、選人班次;宣德門肆赦,諸番國陪位立班;宣德門肆赦,京官、選人并緻仕官、僧道陪位立班;車駕行幸,諸番國宣德門起居立班,進士、舉人、耆壽、僧道應于陪位立班。
太祖建隆中,以客省使張保績為衛尉卿,判客省、合〔門〕事。
保績在合門四十年,善宣詞令,曆事六朝,未嘗有過,故特寵之。
真宗景德二年十一月十八日,诏韓崇訓管勾客省公事,如北使就客省賜酒食,仰崇訓伴賜,其客 省進目即令當上合門使進呈。
大中祥符五年七月,真宗謂知樞密院王欽若等曰:「累有臣僚言客省所管擔床纓帕多已隳壞散失,無所拘轄。
事雖至細,然添修之際亦勞煩人力,可專差使臣點檢條制。
」 仁宗天聖四年三月,東上合門使、高州刺史李昭亮言:「自客省、四方館阙官,相承以合門使、副使名次在上者權行點檢,不曾聽候朝旨。
今客省、四方館阙官,臣雖準例權行點檢,即未受朝廷文字,慮亦非便。
欲望特降旨揮差官。
」诏昭亮兼權管勾。
慶曆四年正月二十五日,客省言:「自來樞密副都承旨以下至翰林醫官等,逐年進奏幹元節物色,進呈後送宣徽院撥送所屬庫務,候過節申樞樞密院,回賜本色物。
欲乞今後依新授合門祗候例,當日取旨回賜,給與本官。
有香藥,依例送宣徽院。
」從之。
六年九月十七日,史館言:「每外夷人入見,其(管)[館]伴所申送國邑風俗形貌圖軸外,其夏國曩霄人使每入朝貢,未見引伴官司供到文字。
欲乞下四方館牒報引伴夏國官員,依外夷入見,令詢問國邑風俗、道途遠近,及寫衣冠形貌兩本,一以進呈,一送史館。
」從之。
七年四月二十七日,入内内侍省言:「乞下四方館勘會已曾差人進奉去處,更不須寫形貌。
若有異國創初差人進奉去處,到阙即令巘寫,令本處子細保明,關報館伴使臣。
」從之。
皇佑三年十二月,诏四方館,自今減臣僚所進謝恩馬 價之(伴)[半]。
嘉佑三年六月十六日,(诏)四方館言:「乞下禦史台,令文資官自今改轉過正衙,将請受文曆同正衙狀前一日先送本館,方許引付正衙。
過正衙日,卻收領批訖。
」從之。
十月,诏:「客省、引進、四方館使,如遇有阙,須候改官各及四年,方得依次遷轉。
」 《神宗正史職官志》:客省使二人,從五品;副使二人,從七品;四方館使二人,正六品;東上合門、西上合門使各三人,正六品;副使各二人,通事舍人十人,并從七品;祗候十有二人,從八品。
客省掌四方諸蕃國朝貢之儀物,還則授以賜予诏書。
執政、侍從官、禁衛将校節物,則頒以式。
若中散大夫、刺史、東班橫行副使、樞密承旨及監司、知州、寨主以上還阙,則主其酒食。
《哲宗正史職官志》同。
四方館掌通元日、冬至、朔旦之表章,郊祀則定蕃國使、緻仕、未升朝官、貢士、道釋主首陪祠之服位,大朝會亦如之。
《哲宗正史職官志》同。
合門掌朝會供奉、贊相之事,使、副承旨禀命,舍人宣辭令,祗候分佐舍人。
應見謝辭官,視其秩序,各以次為之相導而糾其失。
乘輿行幸則從。
凡百官赴合門,慶禮奉表則詣東,尉禮進名則詣西。
月進班簿,歲一易之。
自客省而下,因職事以建官名,額有定員,遂立積考序遷之法,聽其領職居外,别置引進使、副以為等級,班四方館上。
而合門複增看班祗候六人,由看班遷至使皆五年,使以上七年。
遇阙即遷,無阙則加遙郡。
分房二,設吏八,而客省、四方館總 七人。
《哲宗正史職官志》同。
神宗熙甯四年十月六日,樞密都承旨李評言:「乞應諸國朝貢,一司總領,取索諸處文案會聚照驗,預為法式。
」诏除契丹、夏國外,應諸國朝貢,令管勾客省官置局取索文字。
今後合門使以上,并同管勾客省、四方館公事,雖有本使亦不罷。
仍權就差合門祗候賈佑、馬仲良編次客省諸蕃國文字,候了日罷。
十二月十一日,诏凡護葬、赙贈、朝拜,令四方館差人押當。
六年六月十六日,诏在朝橫行使、副,自今并管勾客省、四方館公事。
先是客省、四方館阙正官,即以合門使、副管勾。
至是引進使李端悫赴阙,西上合門副使張誠一應罷,而端悫乞令誠一依舊權管勾,故有是诏。
二十七日,客省言:「諸蕃進奉人送管勾使臣等土物,欲除送押賜及傳宣使物受而不答外,仍比舊數不相遠者,并聽準例收。
」從之。
仍禁不得辄有計會。
元豐五年九月二十一日,诏:「客省、引進、四方館各置使二員,東、西上合門共置使六員。
客省、引進、合門共置副使八員。
合門置通事舍人十員。
内合門副使以上,并依諸司使、副條例磨勘,合門使以上遇有阙,改官及五期者,樞密院檢舉。
如曆合門職事後犯贓及私罪杖以上,事理重者,遇遷日并除他官。
合門、四方館使及七年無私罪,未有阙遷者,與加遙郡。
其特旨與正任者,引進使四年遷團練使,客省使四年遷防禦使。
」 七年四月九日,客省副使曹誘言:「乞本省 治事畢,候三省、樞密院出,方許出局。
」诏客省、四方館所治職事全簡少,徒縻占人吏,端坐無補,可令治務罷出。
二十二日,诏客省、四方館使、副各領本職外,官最高者一員仍兼領合門事。
五月十九日,诏自今客省、四方館、合門暫阙官,即互權。
徽宗崇甯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禮部言:「客省簽賜臣僚正旦、寒食、冬至節料并到阙賜生饩羊,即日阙本色支供,欲乞自今後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