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官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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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率四海,凡任節度使者,人人願自貶損,以從德化,特重于自陳耳。
近因範讷有請歸環衛,授以上将軍,制命一頒,衆皆歡抃。
嘗聞藝祖削平禍亂,一日罷諸節度悉歸環衛,而人無異議者,分當然也。
欲望指揮所屬詳加裁度,除宗室及實有軍功人别作措置外,其餘并依讷例,換授施行,以協天下公議。
」诏令(史)[吏]部除宗室外,開具内外節度使姓名、元除授因依聞奏。
十七日,制以少傅、安撫軍節度使錢景臻 ,鎮安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劉宗元為左金吾衛上将軍,檢校太保、保信軍節度使劉敷,(校)[檢]校少師、武成軍節度使劉敏,向德軍節度使張楙,嶽陽軍節度使王舜臣嶽陽:原作「兵陽」,據《靖康要錄》卷四改。
,檢校少傅、應道軍節度使朱孝孫,檢校少保、泸川軍節度使錢忱并為右金吾衛上将軍,并以戊午诏書換授也。
職官宋會要輯稿職官三三三衛 三衛 【宋會要】 徽宗崇甯四年二月十日,中書省言:「《周官》宮正掌王公之戒令,糾禁以時,比宮中次舍之衆寡,以待夕擊柝而比之。
又宮伯掌王宮之士庶子。
蓋王宮之内有士庶子為衛,而庶子者,非王族則功臣之世賢者之類,王以自近而衛焉,故休戚一體,上下親而内外察。
逮漢以郎執戟宿衛殿中,舉衣冠子弟充選。
至唐遂分三衛五府,其法詳密。
今殿庭設(伏)[仗]悉以禁族,而士庶子之法未能如古。
欲仿前世,擇賢德之後,勳戚之裔,以侍軒陛,庶幾先王宿衛之意。
今仿古修立三衛郎一員,治一府之事,秩比(大)[太]中大夫。
三衛中郎為之貳中郎為之貳:原作「郎中之前」,據《宋史》卷一六六《職官志》六改。
,文武各一員,秩比朝議大夫。
日率其屬直于殿陛。
長在左,立于起居郎之前;貳分左右,文東武西,在都承旨之後。
仗退仗:原作「伏」,據《宋史》卷一六六《職官志》六改。
,治事于府。
博士二員,秩比承議郎;主簿一員,秩比宣德郎。
博士掌教導,校試親、勳、翊衛郎程文,講書武藝。
親衛府郎十員,秩比朝奉郎;中郎十員,秩比承議郎。
勳衛府郎十員,秩比通直郎;中郎十員,秩比宣德郎。
翊衛府郎二十員,秩比宣議郎;中郎二十員,秩比承事郎。
親、勳、翊衛文武各四十員,分左右侍立。
官給衣帶,紫羅義襕窄衫,鍍金雙鹿束帶,執長柄八瓣骨朵。
親衛郎立于殿上兩傍,勳衛郎立于朵殿,翊衛郎立于兩衛士之前。
三衛郎依給舍,中郎依少卿,餘依寺丞。
一,親衛官許後妃、嫔禦之家有服親 及翰林學士并管軍正任觀察使以上子孫。
一,勳衛官許勳臣之世、賢德之後有服親,應(大)[太]中大夫以上及正任團練使、遙郡觀察使以上。
一,翊衛官許卿監、正任刺史、遙郡團練使以上,并以親兄弟子孫試充。
一,三衛官直退,皆入府誦書。
各占一經一書,月以私試,(李)[季]一公試,習武藝者許赴武學。
一,三衛官許年十八以上、人材秀整武班郎,兼有材武之人,親衛許承務郎以上大使臣,勳衛許通選人小使臣。
各召六曹郎官、武臣正任團練使以上二員保明。
文臣令(大)[太]學官,武臣令武學官試,合格人以聞,三省審差。
一,犯惡逆之家若編管人子孫親兄弟及上書邪等、歸明、笃廢疾并曆任曾犯贓罪徒以上,及三路極邊、川傜人,元佑奸黨五服内親屬,不許保明充三衛官。
一,冒試者處斬。
若違法保任者,以違制論,不以赦降原減;已在官者,不以首原。
一,諸衛郎每三人已上結為一保,(之)[互]相覺舉。
雖非同保,知其有犯亦同。
一,三衛郎知同保有犯惡逆,系元佑奸黨五服内親屬若編管子孫親兄弟,及上書邪等、歸明、極邊三路、川傜人而不告者,處斬。
一,諸衛官每保夜以一員直宿,有故若于令應給假者免。
一,文臣試衛官法,公私試依此。
第一場本經或《論》、《孟》義三道,私試減一道。
第二場時務策一道。
一,武臣試衛官法,公私試依此。
第一場《七書》義二道,或策一道。
第二場弓馬,依武學補試法。
一,三衛府令史 一員,書令史二員,貼書四員,守阙貼書四員,并依殿中省法。
一,試諸衛郎取成文理稍通者為合格。
有阙并試補臣僚,不在以恩例陳乞之限。
一,諸衛郎三年為任,任滿無遺阙,三衛府保明聞奏,中郎升郎,翊衛郎升勳衛中郎,以次遞升。
願充諸衛郎者,召保官,赴吏部投納家保狀。
吏部類聚及三十人以上,申尚書省差官試。
」從之。
二十六日,诏三衛郎為三(侍衛)[衛侍]郎。
六月一日,诏祖宗諸後及妃嫔之家,其本宗堪充諸衛官以聞。
八月十六日,诏(二)[三]衛博士今後并差文臣。
(以上尹波校點) 職官~合門通事舍人題下原批:「下行錄『故事雲雲』,在第四頁第十行。
」
近因範讷有請歸環衛,授以上将軍,制命一頒,衆皆歡抃。
嘗聞藝祖削平禍亂,一日罷諸節度悉歸環衛,而人無異議者,分當然也。
欲望指揮所屬詳加裁度,除宗室及實有軍功人别作措置外,其餘并依讷例,換授施行,以協天下公議。
」诏令(史)[吏]部除宗室外,開具内外節度使姓名、元除授因依聞奏。
十七日,制以少傅、安撫軍節度使錢景臻 ,鎮安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劉宗元為左金吾衛上将軍,檢校太保、保信軍節度使劉敷,(校)[檢]校少師、武成軍節度使劉敏,向德軍節度使張楙,嶽陽軍節度使王舜臣嶽陽:原作「兵陽」,據《靖康要錄》卷四改。
,檢校少傅、應道軍節度使朱孝孫,檢校少保、泸川軍節度使錢忱并為右金吾衛上将軍,并以戊午诏書換授也。
職官宋會要輯稿職官三三三衛 三衛 【宋會要】 徽宗崇甯四年二月十日,中書省言:「《周官》宮正掌王公之戒令,糾禁以時,比宮中次舍之衆寡,以待夕擊柝而比之。
又宮伯掌王宮之士庶子。
蓋王宮之内有士庶子為衛,而庶子者,非王族則功臣之世賢者之類,王以自近而衛焉,故休戚一體,上下親而内外察。
逮漢以郎執戟宿衛殿中,舉衣冠子弟充選。
至唐遂分三衛五府,其法詳密。
今殿庭設(伏)[仗]悉以禁族,而士庶子之法未能如古。
欲仿前世,擇賢德之後,勳戚之裔,以侍軒陛,庶幾先王宿衛之意。
今仿古修立三衛郎一員,治一府之事,秩比(大)[太]中大夫。
三衛中郎為之貳中郎為之貳:原作「郎中之前」,據《宋史》卷一六六《職官志》六改。
,文武各一員,秩比朝議大夫。
日率其屬直于殿陛。
長在左,立于起居郎之前;貳分左右,文東武西,在都承旨之後。
仗退仗:原作「伏」,據《宋史》卷一六六《職官志》六改。
,治事于府。
博士二員,秩比承議郎;主簿一員,秩比宣德郎。
博士掌教導,校試親、勳、翊衛郎程文,講書武藝。
親衛府郎十員,秩比朝奉郎;中郎十員,秩比承議郎。
勳衛府郎十員,秩比通直郎;中郎十員,秩比宣德郎。
翊衛府郎二十員,秩比宣議郎;中郎二十員,秩比承事郎。
親、勳、翊衛文武各四十員,分左右侍立。
官給衣帶,紫羅義襕窄衫,鍍金雙鹿束帶,執長柄八瓣骨朵。
親衛郎立于殿上兩傍,勳衛郎立于朵殿,翊衛郎立于兩衛士之前。
三衛郎依給舍,中郎依少卿,餘依寺丞。
一,親衛官許後妃、嫔禦之家有服親 及翰林學士并管軍正任觀察使以上子孫。
一,勳衛官許勳臣之世、賢德之後有服親,應(大)[太]中大夫以上及正任團練使、遙郡觀察使以上。
一,翊衛官許卿監、正任刺史、遙郡團練使以上,并以親兄弟子孫試充。
一,三衛官直退,皆入府誦書。
各占一經一書,月以私試,(李)[季]一公試,習武藝者許赴武學。
一,三衛官許年十八以上、人材秀整武班郎,兼有材武之人,親衛許承務郎以上大使臣,勳衛許通選人小使臣。
各召六曹郎官、武臣正任團練使以上二員保明。
文臣令(大)[太]學官,武臣令武學官試,合格人以聞,三省審差。
一,犯惡逆之家若編管人子孫親兄弟及上書邪等、歸明、笃廢疾并曆任曾犯贓罪徒以上,及三路極邊、川傜人,元佑奸黨五服内親屬,不許保明充三衛官。
一,冒試者處斬。
若違法保任者,以違制論,不以赦降原減;已在官者,不以首原。
一,諸衛郎每三人已上結為一保,(之)[互]相覺舉。
雖非同保,知其有犯亦同。
一,三衛郎知同保有犯惡逆,系元佑奸黨五服内親屬若編管子孫親兄弟,及上書邪等、歸明、極邊三路、川傜人而不告者,處斬。
一,諸衛官每保夜以一員直宿,有故若于令應給假者免。
一,文臣試衛官法,公私試依此。
第一場本經或《論》、《孟》義三道,私試減一道。
第二場時務策一道。
一,武臣試衛官法,公私試依此。
第一場《七書》義二道,或策一道。
第二場弓馬,依武學補試法。
一,三衛府令史 一員,書令史二員,貼書四員,守阙貼書四員,并依殿中省法。
一,試諸衛郎取成文理稍通者為合格。
有阙并試補臣僚,不在以恩例陳乞之限。
一,諸衛郎三年為任,任滿無遺阙,三衛府保明聞奏,中郎升郎,翊衛郎升勳衛中郎,以次遞升。
願充諸衛郎者,召保官,赴吏部投納家保狀。
吏部類聚及三十人以上,申尚書省差官試。
」從之。
二十六日,诏三衛郎為三(侍衛)[衛侍]郎。
六月一日,诏祖宗諸後及妃嫔之家,其本宗堪充諸衛官以聞。
八月十六日,诏(二)[三]衛博士今後并差文臣。
(以上尹波校點) 職官~合門通事舍人題下原批:「下行錄『故事雲雲』,在第四頁第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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