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官二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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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員系京朝官。
監門官各二員。
其上界造作金銀、珠玉,下界造銅鐵、竹木、雜料生活。
昨在京日,兩院相去稍遠,以隔奸弊。
今本院更不分上、下界,所造金銀生活與銅鐵交雜,無以檢察。
兼又撥并到皮場、绫錦院、事材場、東西八作司、少府監鑄印司六局共為一處,事務繁冗。
欲乞令文思院依舊分為上下界,各差監官、監門官一員,庶幾各認所管事務,不緻交雜。
其監官于文武臣内通差,文臣差京朝官,武臣差大小使臣,自來系少府監辟差。
今來少府監已并歸工部,合系本部使阙辟差。
」從之。
《中興會要》。
十月十六日,幹辦文思院上界于淙言:「本院系造金銀等生活,其門阙人守把,搜檢出入。
緣在京系步軍司差廂軍一十人,每月一替。
欲乞依例差撥。
」從之。
五年三月五日,工部言:「據文思院下界申,見承官告院牒,諸色官告萬數浩瀚,系告青白絲線帶子系用機織造,阙少人匠,織造不前。
今相度,乞将封贈并焚黃告除四品以上及職事官監察禦史以上并用絲線帶子,其餘官依造空名官告料,權用碧綠绫帶子充代,每五十條為一料。
其合用工料,令戶部量審支給,候将來告命稀空日依舊。
」從之。
五月七日,工部言:「近承指揮,措置織造官告、度牒绫。
除已令文思院見行織造,緣今來諸軍功賞并官員升改、支降度牒所用绫帛浩瀚,應辦不前。
欲乞下逐路轉運司措置織造,每年共造十萬匹,候及二萬匹,逐旋送納,仍自紹興 五年秋季為始。
」從之。
六年正月七日,提轄文思院上、下界鄭績言:「伏近降敕命,『上自中禁,下暨庶邦,并不得以金為飾。
』本院所造天甯、幹龍、天申聖節功德疏金鍍銀軸、銷金複帕、褾帶,學士院取造绫羅紙,及應降料造禦爐,内司應奉舊用鍍金名件,祗候庫依格支賜班直、行門等諸色渾間金鍍銀腰帶,國書匣合,鑄節度、承宣、觀察使以上牌印,依法式合用鍍金兼造随寶冊縷金褾子,合與不合依舊」诏功德疏()軸頭、褾帶、複帕改用生色外,餘依舊制。
」 七年五月二十四日,诏甯德皇後谥寶依禮例用金鑄造。
先是,令文思院用玉造聖文仁慈顯孝皇帝、顯肅皇後鄭氏寶二顆,太常寺契勘國朝禮例,諸後谥寶,曾垂簾聽政用玉;其不曾垂簾聽政,止用金,故有是诏。
十二年六月十四日,工部言:「乞下皇城司,依已降指揮,差撥識字親事官四人充上、下界監作祇應。
仍每季一替,分番止宿,隸屬本部。
以造作金銀、犀玉、绫羅錦帛生活盡系貴細寶貨物色,(金)[全]藉覽察關防,庶幾有以革絕奸弊。
」從之。
十六年三月五日,诏文思院上、下界共置請納拘押官物生活官一員,仍差樞密院使臣。
理任、請給等并依本院監門官例。
從權工部侍郎錢時敏請也。
二十六年閏十月二十四日,工部言:「據将作監申,乞将文思院今後遇有造作緊切生活,許令本院先次約度,預借工物支用。
若文思院辄敢将工物過正料數預借,并計贓坐罪。
本部今勘當,依所乞事理施行。
所有過正料借支計贓坐罪一節,緣自來關借工物,候正料下日出豁,如有少數,自合貼支;如有大支數目,即回納入官。
所乞過正料預借計贓坐罪一節,即難以施行。
」從之。
十二月三日,工部言:「據文思院界申,本院逐時造作諸官司應奉生活最為重害,即日對工除豁,所支工錢低小,其手高人匠往往不肯前來就雇。
緣上界已免對工除豁,其下界亦合一體。
今欲依已降指揮,立定工限,作分錢數,與免對工除豁支破工錢,庶得易為和雇手高人匠造作生活。
」從之。
三十一年四月九日,權工部侍郎兼侍講黃中言:「文思院前後所造諸百官司金銀腰帶、束帶、器皿之類,從來止是本院造作,成釘了當,方赴元申請官司送納。
及至日後添修換造,卻有換易并折兩重,元造官司及收掌去處并不任責,暗折官物,動以萬計,有司無以稽考,深屬未便。
今相度,欲自後遇有諸司申請添修換造金銀腰帶、束帶、器皿之類,并勒令文思院合(千)[幹]人先就所收掌官司當官折剝,看驗秤制。
見得的實兩重,然後赴院,重别委官監視金不銷造作。
俟造作了當,镌鑿年月、兩重、監專、作匠姓名訖,赍赴元申請官司,當官交秤實淨金銀數目,方得成釘。
如日後添修換造稍有欠折金銀兩數,即勒令元收掌官司合幹人陪償,庶幾盡革前弊。
」從之。
十六日,權工部侍郎兼侍講黃中言:「昨戶部措置(置)文思院造作諸百官司鍍金器物,令監造禮物處擗截屋三間,委 太府寺官一員,别勾追作匠,同本院監官監視鍍造。
今據文思院上界提轄監官王依等言,今年系明堂大禮年分,應辦諸百官司添修換造生活數目至多,往往多是鍍造之物。
兼本院監官止是獨員,若赴禮物局鍍造,委是實妨礙本院造作。
乞下戶部,委官權就本院夾截作屋,别行追喚作匠,同共監視,庶得兩不相妨。
大禮了畢,卻行依舊赴禮物局
監門官各二員。
其上界造作金銀、珠玉,下界造銅鐵、竹木、雜料生活。
昨在京日,兩院相去稍遠,以隔奸弊。
今本院更不分上、下界,所造金銀生活與銅鐵交雜,無以檢察。
兼又撥并到皮場、绫錦院、事材場、東西八作司、少府監鑄印司六局共為一處,事務繁冗。
欲乞令文思院依舊分為上下界,各差監官、監門官一員,庶幾各認所管事務,不緻交雜。
其監官于文武臣内通差,文臣差京朝官,武臣差大小使臣,自來系少府監辟差。
今來少府監已并歸工部,合系本部使阙辟差。
」從之。
《中興會要》。
十月十六日,幹辦文思院上界于淙言:「本院系造金銀等生活,其門阙人守把,搜檢出入。
緣在京系步軍司差廂軍一十人,每月一替。
欲乞依例差撥。
」從之。
五年三月五日,工部言:「據文思院下界申,見承官告院牒,諸色官告萬數浩瀚,系告青白絲線帶子系用機織造,阙少人匠,織造不前。
今相度,乞将封贈并焚黃告除四品以上及職事官監察禦史以上并用絲線帶子,其餘官依造空名官告料,權用碧綠绫帶子充代,每五十條為一料。
其合用工料,令戶部量審支給,候将來告命稀空日依舊。
」從之。
五月七日,工部言:「近承指揮,措置織造官告、度牒绫。
除已令文思院見行織造,緣今來諸軍功賞并官員升改、支降度牒所用绫帛浩瀚,應辦不前。
欲乞下逐路轉運司措置織造,每年共造十萬匹,候及二萬匹,逐旋送納,仍自紹興 五年秋季為始。
」從之。
六年正月七日,提轄文思院上、下界鄭績言:「伏近降敕命,『上自中禁,下暨庶邦,并不得以金為飾。
』本院所造天甯、幹龍、天申聖節功德疏金鍍銀軸、銷金複帕、褾帶,學士院取造绫羅紙,及應降料造禦爐,内司應奉舊用鍍金名件,祗候庫依格支賜班直、行門等諸色渾間金鍍銀腰帶,國書匣合,鑄節度、承宣、觀察使以上牌印,依法式合用鍍金兼造随寶冊縷金褾子,合與不合依舊」诏功德疏()軸頭、褾帶、複帕改用生色外,餘依舊制。
」 七年五月二十四日,诏甯德皇後谥寶依禮例用金鑄造。
先是,令文思院用玉造聖文仁慈顯孝皇帝、顯肅皇後鄭氏寶二顆,太常寺契勘國朝禮例,諸後谥寶,曾垂簾聽政用玉;其不曾垂簾聽政,止用金,故有是诏。
十二年六月十四日,工部言:「乞下皇城司,依已降指揮,差撥識字親事官四人充上、下界監作祇應。
仍每季一替,分番止宿,隸屬本部。
以造作金銀、犀玉、绫羅錦帛生活盡系貴細寶貨物色,(金)[全]藉覽察關防,庶幾有以革絕奸弊。
」從之。
十六年三月五日,诏文思院上、下界共置請納拘押官物生活官一員,仍差樞密院使臣。
理任、請給等并依本院監門官例。
從權工部侍郎錢時敏請也。
二十六年閏十月二十四日,工部言:「據将作監申,乞将文思院今後遇有造作緊切生活,許令本院先次約度,預借工物支用。
若文思院辄敢将工物過正料數預借,并計贓坐罪。
本部今勘當,依所乞事理施行。
所有過正料借支計贓坐罪一節,緣自來關借工物,候正料下日出豁,如有少數,自合貼支;如有大支數目,即回納入官。
所乞過正料預借計贓坐罪一節,即難以施行。
」從之。
十二月三日,工部言:「據文思院界申,本院逐時造作諸官司應奉生活最為重害,即日對工除豁,所支工錢低小,其手高人匠往往不肯前來就雇。
緣上界已免對工除豁,其下界亦合一體。
今欲依已降指揮,立定工限,作分錢數,與免對工除豁支破工錢,庶得易為和雇手高人匠造作生活。
」從之。
三十一年四月九日,權工部侍郎兼侍講黃中言:「文思院前後所造諸百官司金銀腰帶、束帶、器皿之類,從來止是本院造作,成釘了當,方赴元申請官司送納。
及至日後添修換造,卻有換易并折兩重,元造官司及收掌去處并不任責,暗折官物,動以萬計,有司無以稽考,深屬未便。
今相度,欲自後遇有諸司申請添修換造金銀腰帶、束帶、器皿之類,并勒令文思院合(千)[幹]人先就所收掌官司當官折剝,看驗秤制。
見得的實兩重,然後赴院,重别委官監視金不銷造作。
俟造作了當,镌鑿年月、兩重、監專、作匠姓名訖,赍赴元申請官司,當官交秤實淨金銀數目,方得成釘。
如日後添修換造稍有欠折金銀兩數,即勒令元收掌官司合幹人陪償,庶幾盡革前弊。
」從之。
十六日,權工部侍郎兼侍講黃中言:「昨戶部措置(置)文思院造作諸百官司鍍金器物,令監造禮物處擗截屋三間,委 太府寺官一員,别勾追作匠,同本院監官監視鍍造。
今據文思院上界提轄監官王依等言,今年系明堂大禮年分,應辦諸百官司添修換造生活數目至多,往往多是鍍造之物。
兼本院監官止是獨員,若赴禮物局鍍造,委是實妨礙本院造作。
乞下戶部,委官權就本院夾截作屋,别行追喚作匠,同共監視,庶得兩不相妨。
大禮了畢,卻行依舊赴禮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