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官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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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改。
,可給騎兵者二百六十四,餘止堪給馬鋪。
兩監牧歲費及所占牧地約收租錢總五十三萬九千六百三十八缗,計所得馬為錢三萬六千四百九十六缗而已,得不補失。
」故廢之,以其馬配軍,及以次支馬(餔)[鋪]。
病患駒子,就便出貨,價錢及租收地利為市易司遞年茶本,餘籍常平帳出息,以充售馬之直。
閏四月五日,诏沙苑監牧複屬牧司,餘北京、元城等八監并廢罷之。
時廢河南、河北兩監牧司,故有是诏。
十六日,诏罷太原等監,依罷河南、河北監牧指揮,應河東、河南監牧令提舉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蔡确,河北監牧令都大提舉黃禦河、同主管外都水監丞程昉專切勾當。
九年九月十七日,诏:自今後樞密都承旨兼牧使、副都承旨兼副使,更不兼别遣差。
十年正月十九日,诏牧都監自今與副使互置。
元豐二年二月二十九日,經制熙河路邊防财用司言:「岷州川川:原作「床川」,據《元豐九域志》卷三改。
、荔川、闾川寨、通遠軍熟羊寨,乞置牧養十監,募兵為監牧指揮為:原脫,據《長編》卷二九六補。
。
其營田乞依官莊例,募永濟卒二百人。
其永濟卒通千人為額,以給十六官莊、四營田工役。
其請給并從本司自辦。
」從之。
三年四月二十一日,罷牧行司,複置提舉買馬監牧司。
牧行司未詳元置。
五年七月二十四日,命鳳翔府(軨)[钤]轄王君萬專主管熙河路新置監牧,及給散蕃部馬種。
六年六月一日,上批:「牧馬重事,經始之際,非左右近 臣專總其政,随事奏禀,付之有司,未易營辦。
今日霧澤陂牧馬所造法,且于畿内置十監。
俟其就緒,推廣諸路施行。
可差樞密都承旨張誠一、副都承旨張山甫專提舉經度制置牧馬,條畫奏禀施行。
依五路保甲例,權不隸尚書駕部及太仆寺。
有當自朝廷處分者,樞密院施行。
」 八月十一日,提舉經度制置牧馬司言:「已遣官往諸路選買牝馬上京,乞逐路專責監司一員提舉。
」從之。
諸路差提點刑獄官,開封府界差提點官。
八年八月二十六日,罷府界新置牧馬監,提舉經度制置牧司、崇儀副使溫從吉降一官,提舉牧馬司、樞密都承旨張誠一罰銅二十斤。
初,樞密副都承旨曹誦言:「朝廷用從吉法,置孳生馬監,得駒少而死損多,請委比較。
」至是稽考如誦言,故罷之,仍有是責。
哲宗元佑元年十二月十四日,诏:「應緣内外馬事,舊系牧司管勾者,專隸太仆寺,直隸樞密院,更不經由尚書省及駕部。
餘并依官制。
」 六年六月九日,樞密院言:「新複司監,其所生駒數,不足以補死損之馬,又多低小,不應軍格。
令選差知馬政大使臣二員,分詣左右廂諸監,詢訪利害,與提舉官詳究事狀,同赴太仆寺講議聞奏。
」從之。
紹聖元年六月二十六日,右正言張商英言:「先朝廢河北、京西等處馬,募民租佃,而議養馬于泾渭汧隴之間,未及施行。
元佑初,收已租之田,複置監牧,行之九年,死生(嬴)[羸]壯,不足相 補。
而又買馬官本失陷本:原作「兵」,據同書兵二一之二八改。
,殆無文書可考。
太仆少卿牽制恩舊,謬悠行遣。
望選官會計虧赢,熟講馬政,以修武備。
」诏送太仆寺。
元佑事未□。
七月二十七日,太仆寺言:「先朝元豐六年,于畿内置十監。
緣初置監日,馬多地少,又功力不足,故難孳畜,首尾方及二年廢罷。
今府界牧地除占佃外,尚三千餘頃,草苗滋茂。
乞依元豐指揮,于府界置孳生監。
」從之。
以莊宅副使麥文、内殿崇班王景儉充提舉,踏逐置監去處,約度将來馬數,選差殿侍,分定匹數,專一管勾。
其比較賞罰合行事,令逐官條畫,申太仆寺。
候及三年比較,見得蕃息,推之外監施行。
元符二年閏九月二十三日,诏:「同州沙苑監依舊撥屬提舉陝西等路買馬司,仍以提舉陝西等路買馬監牧司為名。
」 徽宗大觀三年十二月十四日,诏:「内外祠廟獻馬,往往骨格越常,皮毛異衆。
可立法拘收,不得支遣,專充京畿孳生馬監司。
」 四年三月六日,樞密都承旨郭天信等奏:「準朝旨,諸州納到祠廟獻馬,送孳生監養。
訪聞諸州見有獻到馬數不少,緣等候差人,多緻稽留。
乞今後立法,應收到獻馬,(正)[止]限三日内起發。
」诏送兵部立法,申樞密院。
本部拟修下條;諸祠廟獻馬,限一日申所屬州,本州島三日内具毛色齒歲,差人依程牽赴提舉京畿監牧司送納。
從之。
職官宋會要輯稿職官二三〔太仆寺〕淇水二監 淇水二監 【宋會要】 元佑六年閏八月十八日,太仆寺言:「衛州淇水監乞改為第一監,牧養孳生群馬。
複置第二監,牧養調習雜犬馬二千疋」。
并從之。
職官宋會要輯稿職官二四大理寺
,可給騎兵者二百六十四,餘止堪給馬鋪。
兩監牧歲費及所占牧地約收租錢總五十三萬九千六百三十八缗,計所得馬為錢三萬六千四百九十六缗而已,得不補失。
」故廢之,以其馬配軍,及以次支馬(餔)[鋪]。
病患駒子,就便出貨,價錢及租收地利為市易司遞年茶本,餘籍常平帳出息,以充售馬之直。
閏四月五日,诏沙苑監牧複屬牧司,餘北京、元城等八監并廢罷之。
時廢河南、河北兩監牧司,故有是诏。
十六日,诏罷太原等監,依罷河南、河北監牧指揮,應河東、河南監牧令提舉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蔡确,河北監牧令都大提舉黃禦河、同主管外都水監丞程昉專切勾當。
九年九月十七日,诏:自今後樞密都承旨兼牧使、副都承旨兼副使,更不兼别遣差。
十年正月十九日,诏牧都監自今與副使互置。
元豐二年二月二十九日,經制熙河路邊防财用司言:「岷州川川:原作「床川」,據《元豐九域志》卷三改。
、荔川、闾川寨、通遠軍熟羊寨,乞置牧養十監,募兵為監牧指揮為:原脫,據《長編》卷二九六補。
。
其營田乞依官莊例,募永濟卒二百人。
其永濟卒通千人為額,以給十六官莊、四營田工役。
其請給并從本司自辦。
」從之。
三年四月二十一日,罷牧行司,複置提舉買馬監牧司。
牧行司未詳元置。
五年七月二十四日,命鳳翔府(軨)[钤]轄王君萬專主管熙河路新置監牧,及給散蕃部馬種。
六年六月一日,上批:「牧馬重事,經始之際,非左右近 臣專總其政,随事奏禀,付之有司,未易營辦。
今日霧澤陂牧馬所造法,且于畿内置十監。
俟其就緒,推廣諸路施行。
可差樞密都承旨張誠一、副都承旨張山甫專提舉經度制置牧馬,條畫奏禀施行。
依五路保甲例,權不隸尚書駕部及太仆寺。
有當自朝廷處分者,樞密院施行。
」 八月十一日,提舉經度制置牧馬司言:「已遣官往諸路選買牝馬上京,乞逐路專責監司一員提舉。
」從之。
諸路差提點刑獄官,開封府界差提點官。
八年八月二十六日,罷府界新置牧馬監,提舉經度制置牧司、崇儀副使溫從吉降一官,提舉牧馬司、樞密都承旨張誠一罰銅二十斤。
初,樞密副都承旨曹誦言:「朝廷用從吉法,置孳生馬監,得駒少而死損多,請委比較。
」至是稽考如誦言,故罷之,仍有是責。
哲宗元佑元年十二月十四日,诏:「應緣内外馬事,舊系牧司管勾者,專隸太仆寺,直隸樞密院,更不經由尚書省及駕部。
餘并依官制。
」 六年六月九日,樞密院言:「新複司監,其所生駒數,不足以補死損之馬,又多低小,不應軍格。
令選差知馬政大使臣二員,分詣左右廂諸監,詢訪利害,與提舉官詳究事狀,同赴太仆寺講議聞奏。
」從之。
紹聖元年六月二十六日,右正言張商英言:「先朝廢河北、京西等處馬,募民租佃,而議養馬于泾渭汧隴之間,未及施行。
元佑初,收已租之田,複置監牧,行之九年,死生(嬴)[羸]壯,不足相 補。
而又買馬官本失陷本:原作「兵」,據同書兵二一之二八改。
,殆無文書可考。
太仆少卿牽制恩舊,謬悠行遣。
望選官會計虧赢,熟講馬政,以修武備。
」诏送太仆寺。
元佑事未□。
七月二十七日,太仆寺言:「先朝元豐六年,于畿内置十監。
緣初置監日,馬多地少,又功力不足,故難孳畜,首尾方及二年廢罷。
今府界牧地除占佃外,尚三千餘頃,草苗滋茂。
乞依元豐指揮,于府界置孳生監。
」從之。
以莊宅副使麥文、内殿崇班王景儉充提舉,踏逐置監去處,約度将來馬數,選差殿侍,分定匹數,專一管勾。
其比較賞罰合行事,令逐官條畫,申太仆寺。
候及三年比較,見得蕃息,推之外監施行。
元符二年閏九月二十三日,诏:「同州沙苑監依舊撥屬提舉陝西等路買馬司,仍以提舉陝西等路買馬監牧司為名。
」 徽宗大觀三年十二月十四日,诏:「内外祠廟獻馬,往往骨格越常,皮毛異衆。
可立法拘收,不得支遣,專充京畿孳生馬監司。
」 四年三月六日,樞密都承旨郭天信等奏:「準朝旨,諸州納到祠廟獻馬,送孳生監養。
訪聞諸州見有獻到馬數不少,緣等候差人,多緻稽留。
乞今後立法,應收到獻馬,(正)[止]限三日内起發。
」诏送兵部立法,申樞密院。
本部拟修下條;諸祠廟獻馬,限一日申所屬州,本州島三日内具毛色齒歲,差人依程牽赴提舉京畿監牧司送納。
從之。
職官宋會要輯稿職官二三〔太仆寺〕淇水二監 淇水二監 【宋會要】 元佑六年閏八月十八日,太仆寺言:「衛州淇水監乞改為第一監,牧養孳生群馬。
複置第二監,牧養調習雜犬馬二千疋」。
并從之。
職官宋會要輯稿職官二四大理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