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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宮,母儀萬國,作配之禮既展于國容,(民)[名]氏之源必登于皇籍,請依宗正寺所請降下。

    」從之。

     八年,诏建玉牒殿屬籍堂于新寺,命宗正卿趙安仁重修玉牒、屬籍,安仁又上仙源積慶圖,诏歲寫一本藏龍圖閣。

     十二月,兼宗正卿趙安仁言:「宗正寺每年編修玉牒,自親王已下隻會問逐宮監宮使臣及管勾南(供)北宅,所供到轉遷官封爵秩多不周備,乞自今并令中書、樞密院具錄舊銜及加恩新命下寺。

    」從之。

     九年三月,趙安仁言:「按有唐故事,祖宗玉牒皆首載混元皇帝。

    今乞以禦制《聖祖降臨記》冠于列聖玉牒,及别修皇朝所譜,如唐《天潢源派譜》,亦乞别制大名。

    」又請以知制诰劉筠、夏竦為宗正寺修玉牒官。

    并從之。

    自後皆置修玉牒官一員,或二員。

     天禧元年二月,趙安仁言:「宗正寺所掌宗廟祠祭及編修玉牒屬籍,并未有經書文籍檢閱故寔,除《通典》、會要及前代親屬圖牒文字,欲将本寺公用錢寫置外,其國子監印本書籍乞各賜一本。

    」從之。

     二年二月,兼宗正卿趙安仁言:「臣修玉牒,望诏史館據所借國史紀傳付臣抄錄,即封還史館。

    」诏安仁與晁迥就史館據合要事(日)[目]抄錄。

    真宗以國史當秘藏,安仁洎迥皆元修史官,故從之。

     仁宗天聖三年正月,宗正寺言:「制命故中書令郭崇孫女立為皇 後,合修皇帝玉牒,請以皇後事迹依例編修。

    」從之。

     景佑元年五月十九日,〔知〕制诰、宗正寺修玉牒官李淑言:「檢會前修玉牒官馮元亦是兼編修會要,蓋緣國史、玉牒事節須要照會,所以隻就編修院修纂。

    其同修玉牒官趙良規亦是就來商量文字。

    今除依例施行外,欲以編修院廳西合子充修纂之所。

    趙良規如入院日,望令給食及茶湯供應。

    」從之。

     寶元二年十月六日,翰林侍讀學士李淑言:「奉敕修宗正寺玉牒屬籍,令先次修纂成皇帝玉牒二卷,皇子籍一卷,具淨草進呈。

    并悼獻太子名元佑,鹹平中薨,今緣玉牒修纂欲自此後隻書『佑』字。

    」從之。

     康定元年五月九日,宗正寺修玉牒所言:「列聖玉牒欲今後一年一次貼修,十年一次兌換。

    及卷本一十二卷,合送宗正寺。

    本殿奉安冊本一十二冊,欲留中備聖覽。

    」從之。

     至和元年十一月,诏:「宗正寺故事,屬籍十年一修。

    今雖及八年,而宗支蕃衍,其增修之。

    」以上《國朝會要》。

     神宗熙甯元年十一月四日,玉牒所上《仁宗皇帝玉牒》四卷,《英宗皇帝玉牒》四卷。

     三年六月,诏玉牒所于舊三班院置局,後徙編修院。

     十八日,宗正寺言:「每歲正月一日裝寫《仙源積慶圖》、《宗藩慶緒錄》各一本,供送龍圖閣、天章閣、寶文閣。

    祖宗〔非〕袒免親更不賜名授官,一依外官之法,合與不合修入圖冊。

    」诏送太常禮院詳定。

    禮官言:「聖王之于其族,上殺下殺而殚于六世,所以明親疏之異也。

    親道雖盡,猶且記其源流,百世不紊,所以着世系之同也。

    親疏異則恩禮不得不異,世系同則圖籍不得不同,二者并行而不相悖,親親之義備矣。

    《禮》:四世缌服,服之窮也;五世袒免,殺同姓也。

    六世親屬〔竭〕矣,庶姓别于上而戚單于下,婚姻可以通乎系之以姓而弗别,綴之以食而弗殊,百世而婚姻不通,周道然也。

    鄭康成注:『系之弗别,謂若今宗室屬籍。

    』蓋據漢宗正歲上名籍,與禮經合。

    又《戶令》:皇宗祖廟雖毀,其子孫皆于宗正寺附籍,自外悉依百姓,惟每年總戶口帳送宗正寺,此則《戶令》之文,又與古制合也。

    以此言之,遠近之恩固宜有差降,而譜牒之記不可以不存。

    況朝廷厘改皇族授官之制,而袒免外親統宗襲爵,進預科選,遷官給俸,事事優異,悉不與外官匹庶同法,是則屬雖疏而恩禮不絕。

    若圖籍湮落,則無以審其所從而為遠久之證。

    所有祖宗非袒免親,乞依舊修寫入《仙源積慶圖》、《宗藩慶緒錄》。

    其在外者,委宗正寺逐年取索附籍。

    」從之。

     哲宗元佑元年十月二十五日,尚書省言:「承議郎、宗正寺丞王鞏奏宗正寺條例,皇帝玉牒十年一進,修玉牒官并以學士典領。

    玉牒自熙甯中翰林學士範鎮等一進之後,神宗玉牒至今未修。

    仙源類譜自翰林學士張方平慶曆年書之後,僅五十年并無成書。

    自奉行官制,分 隸宗正寺官又複累年,未果成。

    其神宗朝已上文字,臣近已進呈奉安畢,今合修纂皇帝玉牒、類譜等。

    臣以十年進書之期尚遠,恐寺官因循,異時複成曠墜,請别立法。

    宗正寺修纂等書,其玉牒官每二年一具草繳進,其會問未足,不得過進兩季。

    類譜等亦二年一具草,候及十年類聚修纂成書,進呈奉安如故事,庶幾國朝大典永無廢墜。

    」從之。

     二年五月二十五日,宗正寺言:「被旨修纂濮安懿王以下屬籍,故例以宣祖皇帝之子為卷首,次即以宗從高下為之序。

    今若以濮王為卷首,則先後不倫,請以慶曆以前薨卒宗室屬籍與今所修屬籍相照,通計卷第。

    應籍已進者更不重進,止于目錄逐卷增注『舊籍』二字,及将舊籍卷目改貼,與先籍通計其數,庶有所分别及不紊昭穆次序。

    将來接續更修,并請依此。

    」從之。

     元符二年正月二十六日,宗正寺丞陳覺民言:「乞将先帝玉牒内聖政令本寺修玉牒官抄寫,封送國史院。

    」從之。

     徽宗崇甯三年十月三十日,命刑部尚書管師仁重修《神宗皇帝玉牒》,及看詳《哲宗皇帝玉牒》。

     大觀二年八月一日,禮部狀:「太常寺申,奉安玉牒歸本殿,今參酌禮例:至日,差大臣一員赴寺告遷、奉安、燒香,稱禮儀使,差近上内侍一員充都大管勾。

    」诏禮儀使一員,差太師、左仆射兼門下侍郎蔡京;都大管勾一員,差延福宮使、建雄軍節度觀察留後、知内侍省、管勾太廟黃經臣。

     政和二年二月八日,诏:「神宗皇帝玉牒局官吏可依下項:提舉官何執中與男志同轉一官,蔡京轉一官回授有官有服親,修纂官鄭久中、蔡薿各轉一官,内鄭久中許回授有官有服親。

    人吏點檢文字、楷書等有官人各轉一官,有資人各轉一資,無資可轉人及有違礙,比類支賜。

    不經進書減半,選人依條施行。

    」 五年三月二十九日,太師、魯國公、提舉修史蔡京等奏:「重修到《哲宗皇帝玉牒》,已具進納。

    乞降付本院,依《神宗皇帝玉牒》例于宗正寺取舊玉牒并匣别書寫封進請寶訖,擇日迎引于玉牒殿奉安。

    」诏依所奏。

     九月十二日,奉安玉牒。

     八年九月二十日,太仆卿闾丘籲奏:「祖宗已來蕃衍盛大,玉牒簿止是二十一秩,不能盡載,今以宣祖後太祖、太宗、魏王分三祖編纂。

    至政和六年,太祖下九十九秩,太宗下二百六十九秩,魏王下一百四十八秩,乞付宗正寺。

    」從之。

    以上《續國朝會要》。

     高宗紹興十一年十月十三日,宗正寺丞鄧大受奏鄧大受:《宋史》卷一六四《職官志》四玉牒所條作「邵大受」。

    :「嘗講求宗正寺舊掌之書,其目有四:曰皇帝玉牒,曰仙源積慶圖,曰宗藩慶系錄,曰宗枝屬籍。

    頃因建炎南渡,寺官失職,悉舉四書于江浒而逸之。

    今重加修舉,書成,賜名《仙源慶系屬籍總要》,合圖、錄、屬籍三者而一之,固無愧于昔矣。

    獨玉牒一書未經修舉,宜下民間立賞搜訪所遺逸之書搜訪:原作「搜等」,據右引邵大受奏改。

    ,俾 先朝秘冊複獲崇奉。

    仍诏有司讨論舊制,修纂陛下踐阼玉牒,以正九族,以壯本支,備中興之盛典,立萬世之宏規。

    」從之。

     十一月二日,宗正少卿江公亮等言:「已降聖旨指揮,下有司讨論舊制,修纂皇帝玉牒。

    欲望朝廷明降指揮下典禮,有司讨論施行。

    」诏令吏部、宗正寺同共讨論,申尚書省。

     十二年五月九日,吏部條具下項:「一、本所合用印記,欲乞就用宗正寺印記行使。

    一、本所系修崇今上皇帝玉牒,事體至重,所有行移文字欲除三省樞密院用狀申外,餘并用牒。

    如(是)[事]幹取索整會,乞依令所押貼子及暫換合幹人赴所整會文字,應報官司并限日下回報。

    一、在京玉牒所系就宗正寺置局,今屋宇窄隘,欲乞令臨安府就本寺添展擗截,或别行踏逐。

    一、祖宗以來編修皇帝玉牒,差置官屬,除就差宗正寺官外,亦有選差侍從兼領。

    一、今踏逐到玉牒所舊人王亨一名,系是政和間曾經修書之人,見系寄理承節郎、新差溫台州海内巡檢,見在臨安府待阙,欲乞時暫差本人權充本所點檢文字。

    所有合破請給,乞依宗正寺胥長見請給則例支破外,仍乞每月添破特支錢二十貫文,并于本寺大曆内批勘,候本官阙到日發遣前去之任。

    一、在京玉牒所人吏系就差宗正寺人吏,乞依舊例。

    一、今來編修皇帝玉牒,緣本寺止有少卿、丞、簿,即今共三員為額。

    依祖宗故事,合從朝廷選差官施行。

    一、乞差三省人充供檢等文字,依見今史館、寔錄院體例施行。

    一、已申乞先次辟差本寺人吏外,更乞就所隸曹部量差當行人職級手分四五人相兼祗應。

    一、乞差直殿官一員充本所承受官,請降皇帝誕聖後來授官、冠禮、出合、出宮、節次轉官、除拜、差遣,并皇後生年月日、納夫人年月日、封冊皇後制诰,并皇子賜名、授官、冠禮、出合、出宮、節次轉官,及皇女年月日、下降年月日事迹,并主管進呈玉牒排辦奉安一行事務。

    一、乞差通引官,專一投下取會諸官司等文字。

    今欲招收三兩人,所有身分請給等并乞依見今敕令所通引官體例施行。

    」從之。

     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诏宰臣秦桧提舉編修玉牒所,就差宗正少卿、丞、簿三員為額,同修書官編修玉牒文字,始開局也。

     十二年六月四日,試起居舍人、兼充修玉牒官楊願等言:「契勘玉牒所見遵依聖旨指揮編修今上皇帝玉牒,所有合書注皇族宗枝昭穆數内所有宗正寺取會到事迹全未圓備,及恐後來别有轉官、生亡,理宜别行取會。

    欲乞從本所立式,下大宗正司及西、南兩京外宗正司及主管親賢宅并吳王、益王府應所管宗室,并日下依式疾速取索,并逐路轉運司下諸州軍及管下縣鎮,将應見任寄居待阙宗室并仰依此施行。

    仍令逐處各勘驗,委無僞冒差漏不 寔,保明回報。

    行在官司、兩外宗正司限五日,轉運司限半月。

    若當行官吏不點檢回滞去處,及供報不依式漏落不圓,欲乞将當職官申取朝廷指揮施行,其人吏送所屬杖一百科罪,所貴有以考實。

    」從之。

     七月十二日,試起居舍人、兼充修玉牒官楊願等劄子:「勘會玉牒所事幹國體,最為機密。

    今檢準禦寶令,漏洩玉牒宗枝,并依軍法。

    本所依史館例「本」字上原衍「無」字,已删。

    ,諸處投下文字及納貼子整會事節人,并于所門外計會,把門人轉入系整會文字。

    如呼叫聽入,辄入者流三千裡。

    凡所見聞因而漏洩,并當軍令。

    欲乞朝廷依史館例給降黃榜一道,付本所張挂,約束施行。

    」從之。

     二十六年八月二日,诏玉牒所點檢文字候呂滋滿日,依舊例差宗正寺胥長吳握充填。

    今後遇阙依此。

    胥長吳握狀:「本所開局之初,依已降指揮差玉牒所舊人王亨,元系宗正寺胥長,充點檢文字,因本人自陳解罷。

    續承紹興十四年五月三日指揮,正差宗正寺胥長劉侁充點檢文字。

    本人身故,本所節次差過本寺胥長徐士明、康升承權。

    方欲申明朝廷正行差填間,逐人并皆身故,有進義校尉謝彥文、呂滋陳乞,一時創行差充點檢文字,作二年一次名阙。

    」故有是命。

     閏十月二十七日,玉牒所言:「契勘本所已建造玉牒殿,并殿門外祖宗屬籍堂,合用金書牌額,乞以『玉牒之殿』、『玉牒殿門』各四字為名,其屬籍堂乞以『祖宗屬籍之堂』六字為名,依在京例合請降禦書,乞委自本所都大諸司并承受官取降制造施行。

    」從之。

     二十七年三月十八日,诏《中興聖統》移就玉牒殿奉安。

    先是,未建玉牒所,權于景靈宮天興殿奉安。

    至是宰臣有請,從之。

     四月十五日,诏仙源積慶圖加修纂,以舊制三年一進也。

     二十九年閏六月八日,诏玉牒所過局給食,楷書添支等食錢并罷,從史官賀允中等請也。

     八月二十三日,诏玉牒所并入宗正寺,更不置修玉牒官、檢讨官,以本寺少卿及丞同領編修事,本寺主簿更不幹預。

    見今玉牒所手分存留兩名外,餘司封差到人及玉牒所額外吏人、三省樞密院堂後官兼供檢讨點檢主管文字之類并罷,以給舍、台谏議減冗費也。

     同日,诏玉牒所宰臣提舉,依舊修書官一員,同宗正卿、丞修纂,更不置檢讨官。

     三十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诏宗正寺胥長、玉牒所點檢文字吳握年滿,依例時暫存留祗應,不妨以次人承替,候将來進書安奉畢日罷,從本所請也。

    以上《中興會要》。

     紹興三十二年孝宗已即位未改元六月二十一日,诏尚書左仆射陳康伯提舉編修玉牒。

     八月八日,玉牒所言:「恭遇今上皇帝登寶位,本所合自皇帝誕聖之後編修玉牒,正要有司關報被受指揮,(诏)[照]應修纂。

    近來六曹寺監等處每遇承受續降指揮及改更诏條,并限 日下關報赴所,月終各赍本處承受聖旨簿赴所點對。

    如有隐漏,乞将當行人申取朝廷指揮施行。

    」從之。

     、丞徐人傑言:「本所見編修今上皇帝玉牒,附修皇後事迹,合要安穆皇後始生年月日時、行第及應幹德行、祥瑞、三代名銜、鄉貫、納夫人、初封、節次加封,并降生皇子、皇女各人生年月日時,及追冊皇後、崩年月日、追上谥号、祔廟等照用編修,乞降指揮下本所移文取會。

    」诏從之。

    隆興元年正月十一日,中書舍人兼修玉牒官唐文若、宗正少卿何 二年六月二十六日,宗正少卿胡铨、丞林邵言:「玉牒所、宗正寺恭遇今上皇帝登極,并三皇子、大王授封冊,事體至重,并合于祖宗仙源積慶圖内修注。

    并太祖下伯、師字行,太宗下善、汝(事)[字]行,魏王下彥、夫字行,昭穆世系,委寔蕃衍,亦合接續修入。

    候書成,繕寫圖本進呈。

    」從之。

     閏十一月十六日,诏:「玉牒所提舉官、左仆射陳康伯将來過所,為拜跪有妨,特免朝拜。

    」 幹道二年正月二十四日,诏尚書右仆射湯思退提領編修玉牒。

    思退以父名「舉」,辭免,故改為提領。

     三年三月二十日,權工部侍郎兼修玉牒官薛良朋、宗正少卿胡沂、丞劉大辯、主簿劉季裴言:「本所編修三祖下仙源積慶圖,舊例三年一次進呈。

    昨自紹興二十八年進呈之後,至今九年。

    今來本所再自宣祖皇帝恭修至今上皇帝,洎皇太子、皇子、皇孫世裔,三祖下共一十八大軸,得旨許與《真宗皇帝玉牒》同《太上皇帝聖政》擇日進呈。

    今來聖政已進呈訖,兼《真宗皇帝玉牒》已用銷金紙修寫,梵版裝背訖,又恭修到太宗皇帝一朝玉牒成書,欲乞敷奏,一就擇日進呈。

    」從之。

     四月二十六日,合門狀依已降指揮修定。

     五月六日,進呈三祖下《仙源積慶圖》、《太宗皇帝玉牒》、《真宗皇帝玉牒》、《哲宗皇帝寶訓》,節次合門條具進禦,如二年閏九月二十九日進《三朝帝紀》之儀。

    内皇太子并提舉官、禮儀使、親王、執政起居訖,皇太子先退,與二年不同。

     五月二十四日,修玉牒官薛良朋等言:「本所見修纂光堯壽聖太上皇帝并今上皇帝玉牒及類譜等文字外,合依元降指揮接續修纂仁宗皇帝一朝并真宗皇帝十年已後一朝玉牒,欲乞依自來體例,開局修纂。

    」從之。

     六月十四日,玉牒所言:「已進呈三祖下仙源積慶圖、太宗皇帝、真宗皇帝玉牒了畢,其修書官吏各合該推恩。

    得旨依幹道二年十月二十一日已裁減進書推恩體例,今參酌拟定:修書官吏各轉一官,更減一年磨勘,及經修不經進見在供職官并各與轉一官,在外官減二年磨勘,兩該賞人止從一處推恩,餘人等第支賜。

    」從之。

     五年十二月九日,吏部侍郎兼修玉牒官陳彌作、宗正少卿胡襄、丞陸之望、主簿林同言:「本所依已降指揮,供修到《光堯壽聖太上皇帝玉牒》, 系自紹興三年接續起修,至紹興十二年并已成書。

    竊緣本所昨自紹興二十七年首進之後,今已及一十二年,未經再進,欲望敷奏,許令進呈。

    」從之。

     二十三日,修玉牒官陳彌作等言:「昨進呈安奉《光堯壽聖太上皇帝玉牒》,系自誕聖修至紹興二年,并用銷金白羅紙書寫,金鍍銀梵闆裝背。

    今來進呈光堯壽聖太上皇帝十年玉牒,合依樣制造。

    」從之。

     六年五月四日,玉牒所狀:「依指揮條具并省吏額,見管人吏一十人,并通引官二人,今減罷點檢文字一人,并通引官二人,以一十人為額,其逐人欲乞權候進呈《光堯壽聖太上皇帝玉牒》畢日罷。

    」诏依,各從下裁減。

    将來見阙日,依名次撥填。

     六月,诏以八日禦殿進呈《四朝會要》、《光堯壽聖太上皇帝玉牒》。

    儀注見《四朝會要》秘書省門。

     九月,诏:玉牒所上《光堯壽聖太上皇帝玉牒》,修書官吏各轉一官,減磨勘一年,餘人等第轉官、減磨勘、支賜有差。

     十一月十七日,诏自今後玉牒所火禁,并依秘書省條法指揮。

     七年三月八日,诏玉牒所于主管文字内從下減一人,卻從上存留通引官一人。

    其減罷人候有阙日,依舊撥填。

    以本所通引官訴六年四月裁減指揮隐庇,故有是命。

     八年六月十六日,诏玉牒所玉牒殿主管香火官差内侍三員,武臣一員,并改作幹辦玉牒所玉牒殿。

    繼差内侍高品玉牒所主管諸司高思聰、入内内侍省内侍殿頭張詠。

    幹辦玉牒所玉牒殿思聰等據文意「等」字後當有「奏」或「言」字,未補。

    :「今參酌條具合行事件下項:一、乞以玉牒所玉牒殿為名,所有行移合用印記乞下文思院鑄造,以『幹辦玉牒所印』六字為文。

    一、玉牒殿内見今安奉祖宗玉牒并仙源積慶圖,應幹官物乞令本所見管人逐一抄劄交割,付思聰等差人專一掌管。

    每遇旦望等,乞令思聰等燒香朝拜,開殿點檢官物。

    事畢,令本殿幹辦官一面臣名封,并掌管匙鑰。

    一、玉牒殿内應幹官物自來未曾專一差人掌管,今來創行幹辦,欲乞差專、副二人。

    内專知官一名,(從)[乞]于校副尉内踏逐,報所屬差取,三年為界,滿日發遣,後遇阙依此。

    内副知一名,乞就差玉牒所諸司手分相兼。

    如無有名目人,止(專)[差]充專知官,卻差白身人吏一名充代副知祗應。

    一、欲乞仝差到武臣,每日專輪一員,在所宿直。

    所有直舍,乞就用諸司官直舍,移文兩浙運司,差人赴所計置擗截。

    一、思聰等昨來充玉牒殿香火官,獲旨令本處支月給錢一十五貫。

    緣本所别無所管官錢,今欲乞于見請曆内按月依數幫給。

    所差專副或白身人吏别無立定請給,乞依玉牒所諸司手分見批勘則例支破。

    内相兼祗應手分,委是職事重疊,乞添支錢五貫,令本所支給。

    所有行移紙劄,乞依見今玉牒所諸司例,令雜買務支供。

    一、所有合用背印投送文字,欲乞令皇城司 乞撥親事官三人祗應,并年替,遇阙報本所差填。

    所有逐人合帶宮門号,乞于皇城司支請。

    一、契勘本所見今差破庫子、儀鸾司、翰林司巘火軍兵,欲乞并令分番值宿。

    一、本所見管本殿官物等,乞今後令本所守門親事官将出入之人并行搜檢。

    」從之。

     九年四月二十四日,權禮部尚書兼修玉牒官胡沂等言:「本所見恭修光堯壽聖憲天體道太上皇帝一朝玉牒并今上皇帝玉牒,自誕聖後起修已及五年,自來并用鍍金銀梵版、銷金羅紙匣袱等,乞下文思院制辦。

    」從之。

     七月十五日,修玉牒官胡沂等言:「本所見修玉牒,今已恭修光堯壽聖憲天體道太上皇帝一朝成書。

    今上皇帝自誕聖即位起修,近已得旨制造羅紙等,見上繕寫「上」字疑誤。

    ,欲乞取旨擇日進呈。

    」從之。

     八月二十五日,诏玉牒所進呈光堯壽聖憲天體道太上皇帝、今上皇帝玉牒用九月六日,進書禮儀并依幹道六年已得指揮。

     二十八日,臣僚劄子:「檢照元豐五年進書推賞,惟是〔提〕領官各遷一官,其餘檢讨、檢詳官及一年已上者減磨勘三年,未滿一年者減磨勘二年,離局者遞減一等。

    參酌前後,此為中制。

    今次玉牒、會要書成,所有合推賞典比之異時事體稍重,欲乞除提舉官合得恩數外,餘官吏乞從有司考其供職先後月日,及一年以上者與轉一官,未及一年者減三年磨勘,稍塞僥幸之門,庶知名器之重。

    」從之。

     九月二十三日,诏:「已修進會要、玉牒系光堯壽聖憲天體道太上皇帝中興盛典,可特依下項推恩:修書官各特與轉行一官,内選人與改入官,經修不經進官并内侍官各特與減三年磨勘,内選人比類施行。

    都大提舉諸司并承受主管諸司官各特與轉行一官,礙止法人依條回授。

    本所點檢文字、檢書等各特與轉行一官,願換支賜者依例施行。

    三省吏禮房提點、點檢、都錄事至書令史、守當官、守阙各特與減二年磨勘,内守當官、守阙減半,點檢諸驅印房依條施行,願換支賜者依例施行。

    天文官特與減二年磨勘。

    提舉諸司、承受諸司下人吏各特與減一年磨勘,守門親事官、庫子、兵級等各特與犒設一次,經修不經進使臣人吏特與犒設,減三分之一。

    應該今來轉官減年内未有官、未有名目及未合收使人,并候有官、有名目日依今來指揮特作轉官資、減年數目收使。

    磨勘年限不同人依四年法比折,内減年礙止法人願依條回授者聽。

    」 十月四日,修玉牒官胡沂言:「本(作)[所](作)[昨]恭修《真宗皇帝玉牒》,已進呈自誕聖至景德四年,并今來修進今上皇帝玉牒,自誕聖至幹道三年,已行安奉了畢。

    見修纂真宗皇帝玉牒外,所有今上皇帝玉牒亦合自幹道四年以後再行接續修纂,欲依自來體例開局施行。

    」從之。

     十一月八日,禮部尚書兼修玉 牒官胡沂等言:「本所依已降指揮,接續修纂《真宗皇帝玉牒》,今上皇帝玉牒系自幹道四年起修。

    近來官司應報節略,乞劄下六曹關報應幹合屬去處,依應回申,仍月終赍承受聖旨簿赴所點對。

    其回慢及所報差漏去處,即乞依紹興元年四月指揮施行。

    」從之。

    以上《幹道會要》。

     職官宋會要輯稿職官二一光祿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