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四·居士集卷四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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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九首 〈傳一首附〉 鄭荀改名序 三代之衰,學廢而道不明,然後諸子出。

    自老子厭周之亂,用其小見,以為聖人之術止于此,始非仁義而诋聖智。

    諸子因之,益得肆其異說,至于戰國,蕩而不反。

    然後山淵、齊秦、堅白異同之論興,聖人之學幾乎其息。

    最後荀卿子獨用《詩》、《書》之言,貶異扶正,著書以非諸子,尤以勸學為急。

    荀卿,楚人。

    嘗以學幹諸侯,不用,退老蘭陵,楚人尊之。

    及戰國平,三代《詩》、《書》未盡出,漢諸大儒賈生、司馬遷之徒莫不盡用荀卿子,蓋其為說最近于聖人而然也。

     荥陽鄭昊,少為詩賦。

    舉進士已中第,遂棄之曰:“此不足學也。

    ”始從先生長者學問,慨然有好古不及之意。

    鄭君年尚少,而性淳明,輔以強力之志,得其是者而師焉,無不至也。

    将更其名,數以請,予使之自擇,遂改曰荀。

    于是又見其志之果也。

    夫荀卿者,未嘗親見聖人,徒讀其書而得之。

    然自子思、孟子已下,意皆輕之。

    使其與遊、夏并進于孔子之門,吾不知其先後也。

    世之學者,苟如荀卿,可謂學矣,而又進焉,則孰能禦哉!餘既嘉君善自擇而慕焉,因為之字曰叔希,且以勖其成焉。

     章望之字序〈慶曆三年〉 校書郎章君,嘗以其名望之來請字,曰:“願有所教,使得以勉焉而自勖者。

    ”予為之字曰表民,而告之曰:古之君子所以異乎衆人者,言出而為民信,事行而為世法,其動作容貌皆可以表于民也。

    故纟延冕弁以為首容,佩玉環以為行容,衣裳黼黻以為身容。

    手有手容,足有足容,揖讓登降,獻酬俯仰,莫不有容,又見其寬柔溫厚、剛嚴果毅之色,以為仁義之容。

    服其服,載其車,立乎朝廷而正君臣,出入宗廟而臨大事,俨然人皆望而畏之,曰此吾民之所尊也。

    非民之知尊君子,而君子者能自修而尊者也。

    然而行不充于内,德不備于人,雖盛其服,文其容,民不尊也。

     名山大川,一方之望也,山川之嶽渎,天下之望也。

    故君子之賢于一鄉者,一鄉之望也;賢于一國者,一國之望也;名烈著于天下者,天下之望也;功德被于後世者,後世之望也。

    孝慈友悌達于一鄉,古所謂鄉先生者,一鄉之望也。

    春秋之賢大夫,若随之季良、鄭之子産者,一國之望也。

    位于中而奸臣賊子不敢竊發于外如漢之大将軍;出入将相,朝廷以為輕重,天下系其安危,如唐之裴丞相者,天下之望也。

    其人已殁,其事已久,聞其名,想其人,若不可及者,夔、龍、稷、契是也。

    其功可以及百世,其道可以師百王,雖有賢聖莫敢過之者,周、孔是也。

    此萬世之望,而皆所以為民之表也。

      傳曰:“其在賢者,識其大者遠者。

    ”章君儒其衣冠,氣剛色仁,好學而有志。

    其然修乎其外,而輝然充乎其内,以發乎文辭,則又辯博放肆而無涯。

    是數者皆可以自擇而勉焉者也,是固能識夫遠大者矣。

    雖予何以勖焉,第因其志,廣其說,以塞請。

    慶曆三年六月日序。

     送田畫秀才甯親萬州序〈景祐四年〉 五代之初,天下分為十三四。

    及建隆之際,或滅或微,其在者猶七國,而蜀與江南地最大。

    以周世宗之雄,三至淮上,不能舉李氏。

    而蜀亦恃險為阻,秦隴、山南皆被侵奪,而荊人縮手歸、峽,不敢西窺以争故地。

    及太祖受天命,用兵不過萬人,舉兩國如一郡縣吏,何其偉欤!當此時,文初之祖從諸将西平成都及南攻金陵,功最多,于時語名将者,稱田氏。

    田氏功書史官,祿世于家,至今而不絕。

    及天下已定,将率無所用其武,士君子争以文儒進,故文初将家子,反衣白衣從鄉進士舉于有司。

    彼此一時,亦各遭其勢而然也。

     文初辭業通敏,為人敦潔可喜,歲之仲春,自荊南西拜其親于萬州,維舟夷陵。

    予與之登高以遠望,遂遊東山,窺綠蘿溪,坐磐石,文初愛之,數日乃去。

    夷陵者,其《地志》雲北有夷山以為名;或曰巴峽之險,至此地始平夷。

    蓋今文初所見,尚未為山川之勝者。

    由此而上,溯江湍,入三峽,險怪奇絕,乃可愛也。

    當王師伐蜀時,兵出兩道,一自鳳州以入,一自歸州以取忠、萬以西。

    今之所經,皆王師向所用武處,覽其山川,可以慨然而賦矣。

      送曾鞏秀才序〈慶曆二年〉 廣文曾生來自南豐,入太學,與其諸生群進于有司。

    有司斂群材,操尺度,概以一法,考其不中者而棄之。

    雖有魁壘拔出之材,其一累黍不中尺度,則棄不敢取。

    幸而得良有司,不過反同衆人歎嗟愛惜,若取舍非己事者,诿曰:有司有法,奈不中何!有司固不自任其責,而天下之人亦不以責有司,皆曰:其不中,法也。

    不幸有司尺度一失手,則往往失多而得少。

    嗚呼!有司所操,果良法邪?何其久而不思革也。

      況若曾生之業,其大者固已魁壘,其于小者亦可以中尺度,而有司棄之,可怪也。

    然曾生不非同進,不罪有司,告予以歸,思廣其學而堅其守。

    予初駭其文,又壯其志。

    夫農不咎歲而播是勤,其水旱則已,使一有獲,則豈不多邪? 曾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