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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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六字,如魏明帝淩雲台材木,铢兩悉配,乃可耳。

    篇法之妙,有不見句法者;句法之妙,有不見字法者。

    此是法極無迹,人能之至,境與天會,未易求也。

    有俱屬象而妙者,有俱屬意而妙者,有俱作高調而妙者,有直下不對偶而妙者,皆興與境詣,神合氣守使之然。

    五言可耳,七言恐未易能也。

    勿和韻,勿拈險韻,勿傍用韻。

    起句亦然,勿偏枯,勿求理,勿搜僻,勿用六朝強造語,勿用大曆以後事。

    此詩家魔障,憤之慎之。

     絕句固自難,五言尤甚離首即尾,離尾即首,而腰腹亦自不可少,妙在愈小而大,愈促而緩。

    吾嘗讀《維摩經》得此法:一丈室中,置恆河沙諸天寶座,丈室不增,諸天不減,又一刹那定作六十小劫。

    須如是乃得。

     和韻聯句,皆易為詩害而無大益,偶一為之可也。

    然和韻在於押字渾成,聯句在於才力均敵,聲華情實中不露本等面目,乃為貴耳。

     《騷》賦雖有韻之言,其於詩文,自是竹之與草木,魚之與鳥獸,别為一類,不可偏屬。

    《騷》辭所以總雜理複,興寄不一者,大抵忠臣怨夫恻恆深至,不暇緻诠,亦故亂其叙,使同聲者自尋,修隙者難摘耳。

    今若明白條易,便乖厥體。

     作賦之法,已盡長卿數語。

    大抵須包蓄千古之材,牢籠宇宙之态。

    其變幻之極,如滄溟開晦,絢爛之至,如霞錦照灼,然後徐而約這,使指有所在。

    若汗漫縱橫,無首無尾,了不知結束之妙。

    又或瑰偉宏富,而神氣不流動,如大海乍涸,萬寶雜廁,皆是瑕璧,有損連城。

    然此易耳。

    惟寒儉率易,十室之邑,借理自文,乃為害也。

    賦家不患無意,患在無蓄;不患無蓄,患在無以運之。

     拟《騷》賦,勿令不讀書人便竟。

    《騷》覽之,須令人裴回循咀,且感且疑;再反之,沉吟歔欷;又三複之,涕淚俱下,情事欲絕。

    賦覽之,初如張樂洞庭,褰帷錦官,耳目搖眩;已徐閱之,如文錦千尺,絲理秩然;歌亂甫畢,肅然斂容;掩卷之馀,徬徨追賞。

     物相雜,故曰文。

    文須五色錯綜,乃成華采;須經緯就緒,乃成條理。

     天地間無非史而已。

    三皇之世,若泯若沒。

    五帝之世,若存若亡。

    噫!史其可以已耶?《六經》,史之言理者也。

    曰編年,曰本紀,曰志,曰表,曰書,曰世家,曰列傳,曰之正文也。

    曰叙,曰記,曰原先,曰碣,曰銘,曰述,史之變文也。

    曰訓,曰诰,曰命,曰冊,曰诏,曰令,曰教,曰劄,曰上書,曰封事,曰疏,曰表,曰啟,曰箋,曰彈事,曰春天記,曰檄,曰露布,曰移,曰駁,曰喻,曰尺牍,史之用也。

    曰論,曰辨,曰說,曰解,曰難,曰議,史之實也。

    曰贊,曰公布,曰箴,曰哀,曰诔,曰悲,史之華也。

    雖然,頌即四詩之一,贊、箴、銘、哀、诔,皆其馀音也。

    附之於文,吾有所未安,惟其沿也,姑從衆。

     吾嘗論孟荀以前作者,理苞塞不喻,假而達之辭;後之為文者,辭不勝,跳而匿諸理。

    《六經》也,四子也,理而辭者也。

    兩漢也,事而辭者也,錯以理而已。

    有也,辭而辭者也,錯以事而已。

     首尾開阖,繁簡奇正,各極其度,篇法也。

    抑揚頓挫,長短節奏,各極其緻,句法也。

    點掇關鍵,金石绮彩,各極其造,字法也。

    篇有百尺之錦,句有千鈞之弩,字有百煉之金。

    文之與詩,固異象同則,孔門一唯,曹溪汗下後,信手拈來,無非妙境。

     古樂府、《選》體歌行有可入律者,有不可入律者,句法字法皆然。

    惟近體必不可入古耳。

     才生思,思生調,調生格。

    思即才之用,調即思之境,格即調之界。

     李獻吉勸人勿讀唐以後文,吾始甚狹之,今乃信其然耳。

    記聞既雜,下筆之際,自然於筆端攪擾,驅斥為難。

    若模拟一篇,則易於驅斥,又覺局促,痕迹宛露,非斷輪手。

    自今而後,拟以純灰三斛,細滌其腸,日取《六經》、《周禮》、《孟子》、《老》、《莊》、《列》、《荀》、《國語》、《左傳》、《戰國策》、《韓非子》、《離騷》、《呂氏春秋》、《淮南子》、《史記》、班氏《漢書》,西京以還至六朝及韓柳,便須铨擇佳者,熟讀涵泳之,令其漸漬汪洋。

    遇有操觚,一師心匠,氣從意暢,神與境合,分途策馭,默受指揮,台閣山林,絕迹大漠,豈不快哉!世亦有知是古非今者,然使招之而後來,麾之而後卻,已落第二義矣。

     詩有常體,工自體中。

    文無定規,巧運規外。

    樂《選》律絕,句字夐殊,聲韻各協。

    下迨填詞小技,尤為謹嚴。

    《過秦論》也,叙事若傳。

    《夷平傳》也,指辨若論。

    至於序、記、志、述、章、令、書、移,眉目小别,大緻固同。

    然《四詩》拟之則佳,《書》、《易》放之則醜。

    故法合者,必窮力而自運;法離者,必凝神而并歸。

    合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