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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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焉。
〔誖,蒲内翻。
數,所角翻。
〕 ⑥初,五威将帥出西南夷,改句町王為侯,王邯怨怒不附。
〔師古曰:邯,句町王之名也,音下甘翻。
〕莽諷牂柯大尹周歆詐殺邯。
〔牂柯,音臧哥。
考異曰:西南夷傳作「周欽」。
莽傳作「周歆」,今從之。
〕邯弟承起兵殺歆,州郡擊之,不能服。
莽又發高句骊兵擊匈奴;高句骊不欲行,郡強迫,皆亡出塞,因犯法為寇。
〔強,其兩翻。
〕遼西大尹田譚追擊之,為所殺。
州郡歸咎于高句骊侯驺,嚴尤奏言:「貉人犯法,不從驺起;〔貉,與貊同,莫百翻。
後漢書,句骊,一名貊耳。
〕正有他心,宜令州郡且尉安之。
〔師古曰:假令驺有惡心,亦當且慰安。
〕今猥被以大罪,〔師古曰:猥,多也,厚也。
被,加也,音皮義翻。
餘謂猥,積也,曲也。
〕恐其遂畔,夫餘之屬必有和者。
〔和,胡卧翻。
〕匈奴未克,夫餘、濊貉複起,此大憂也。
」〔後漢書:濊與句骊同種,言語法俗大抵相類,各有部界。
複,扶又翻。
〕莽不尉安,濊貉遂反;诏尤擊之。
尤誘高句骊侯驺至而斬焉,傳首長安。
〔驺,側尤翻。
〕莽大說,更〔【章:十二行本「更」上有「下書」二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退齋校同。
】〕名高句骊為下句骊。
〔說,讀曰悅。
更,工衡翻;下同。
〕于是貉人愈犯邊,東北與西南夷皆亂。
〔東,濊貊;北,匈奴也。
〕莽志方盛,以為四夷不足吞滅,專念稽古之事,複下書:「以此年二月東巡狩,具禮儀調度。
」〔複,扶又翻。
調,徒吊翻。
〕既而以文母太後體不安,且止待後。
⑦初,莽為安漢公時,欲谄太皇太後以斬郅支功,奏尊元帝廟為高宗;〔事見上卷元始四年。
〕太後晏駕後,當以禮配食雲。
及莽改号太後為新室文母,絕之于漢,不令得體元帝,堕壞孝元廟。
〔師古曰:夫婦一體也。
堕,毀也,音火規翻。
壞,音怪。
〕更為文母太後起廟;獨置孝元廟故殿以為文母篹食堂,〔置,舍也,留也。
孟康曰:篹,音撰。
晉灼曰:篹,具也。
〕既成,名曰長壽宮;以太後在,故□謂之廟,莽置酒長壽宮,請太後。
既至,見孝元廟廢徹塗地,太後驚泣曰:「此漢家宗廟,皆有神靈,與何治而壞之!〔師古曰:與,讀曰預。
言此何罪于汝,無所幹預,何為毀壞之!壞,音怪。
〕且使鬼神無知,又何用廟為!如令有知,我乃人之妃妾,豈宜辱帝之堂以陳饋食哉!」〔釋名:吳人謂祭為饋。
〕私謂左右曰:「此人慢神多矣,能久得佑乎!」〔佑,福也。
神,助也。
〕飲酒不樂而罷。
〔樂,音洛。
〕自莽篡位後,知太後怨恨,求所以媚太後者無不為,然愈不說。
〔說,讀曰悅。
〕莽更漢家黑貂着黃貂;〔孟康曰:侍中所著貂也,莽改漢制服黃。
更,音工衡翻。
着,音陟略翻。
〕又改漢正朔、伏臘曰。
太後令其官屬黑貂;至漢家正、臘日,獨與其左右相對飲食。
五年〔(癸酉、一三)〕 ①春,二月,文母皇太後崩,年八十四;葬渭陵,與元帝合,而溝絕之。
〔如淳曰:葬于司馬門内,作溝絕之。
〕新室世世獻祭其廟;元帝配食,坐于下。
莽為太後服喪三年。
〔為,于僞翻。
〕 ②烏孫大、小昆彌遣使貢獻。
莽以烏孫國人多親附小昆彌,見匈奴諸邊并侵,意欲得烏孫心,柔遣使者引小昆彌使坐大昆彌使上。
〔使,疏吏翻;下同。
〕師友祭酒滿昌劾奏使者曰:「夷狄以中國有禮誼,故诎而服從。
〔劾,戶僙翻。
诎,與屈同。
〕大昆彌,君也。
今序臣使于君使之上,非所以有夷狄也。
奉使大不敬!」莽怒,免昌官。
〔師友祭酒,龔勝不肯就而滿昌為之。
鳳皇翻于千仞,烏鸢彈射不去,非虛言也。
〕 ③西域諸國以莽積失恩信,焉耆先叛,〔焉耆國,治員渠城,去長安七千三百裡。
〕殺都護但欽;西域遂瓦解。
④十一月,彗星出;二十餘日,不見。
〔彗,祥歲翻,旋芮翻,又徐醉翻。
見,賢遍翻。
〕 ⑤是歲,以【章:十二行本「以」下有「犯」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
】挾銅炭者多,除其法。
⑥匈奴烏珠留單于死,用事大臣右骨都侯須蔔當,〔史記正義:匈奴須蔔氏,掌獄訟。
〕即王昭君女伊墨居次雲之伲也。
雲常欲與中國和親,又素與伊〔【章:十二行本「伊」作「于」;乙十一行本同;退齋校同。
】〕栗置支侯鹹厚善,〔雲于鹹,鹹季父也。
〕見鹹前後為莽所拜,故遂立鹹為烏累若鞮單于。
〔師古曰:累,音力追翻。
〕烏累單于鹹立,以弟輿為右〔【章:十二行本「右」作「左」;乙十一行本同。
】〕谷蠡王。
〔谷,音鹿。
蠡,鹿奚翻。
〕烏珠留單于子蘇屠胡本為左賢王,後更謂之護于,〔烏珠留單于以左賢王數死,不詳,更易命左賢王為護于。
〕欲傳以國。
鹹怨烏珠留單于貶己号,乃貶護于為左屠耆王。
天鳳元年〔(甲戌、一四) ①春,正月,赦天下。
②莽下诏:「将以是歲四仲月行巡狩之禮,太官赍糒、幹肉,内者行張坐卧;〔幹,音幹。
内者令,時屬共工。
續漢志:内者令,掌布張諸衣物。
師古曰:張坐卧者,謂帷帳茵席也。
〕所過毋得有所給。
〔師古曰:言自赍食及帷帳,以行在路所經過,不須供費也。
〕俟畢北巡狩之禮,即于土中居洛陽之都。
」群公奏言:「皇帝至孝,新遭文母之喪,顔色未複,飲食損少;今一歲四巡,道路萬裡,春秋尊,非糒、幹肉之所能堪。
〔糒,音備。
幹,音幹。
〕且無巡狩,須阕大服,以安聖體。
」〔師古曰:阕,盡也;音口決翻。
〕莽從之,要期以天鳳七年巡狩;厥明年,即土之中,遣太傅平晏、大司空王邑之洛陽營相宅兆,〔相,息亮翻。
宅,居也。
壇域、茔界皆曰兆。
〕圖起宗廟、社稷、郊兆雲。
③三月,壬申晦,日有食之。
大赦天下。
以災異策大司馬逯并就侯氏朝位,〔免官,以侯爵就朝位。
朝,直遙翻。
〕太傅平晏勿領尚書事。
以利苗男欣為大司馬。
〔如淳曰:利苗,邑名。
欣,音欣。
〕莽即真,尤備大臣抑奪下權,朝臣有言其過失者,辄拔擢。
孔仁、趙博、費興等以敢擊大臣,故見信任,〔洪氏隸釋曰:餘家所收姓氏文字粗備;以諸書參考,頗多抵牾不合。
姓苑雲:費氏,禹後,音父位翻。
李利涉編古命氏雲:費氏出自魯桓公少子季友,受邑于費。
元和姓纂:費氏,亦音秘。
姓林雲:費氏,音蜚;夏禹之後。
餘嘗考之,此字有兩姓,音讀不同,源流亦異。
有一音蜚,嬴姓,出于伯益之後,史記所載費昌、費中、楚費無極、漢費将軍、費直、費長房、費祎之徒,是其後也。
其一音秘,姬姓,出于魯季友,姓苑所載琅邪費氏,是其後也。
然則姓苑、姓林、姓纂皆雲夏禹之後,姓纂又雲亦音秘,及謂琅邪費氏為直之後,皆其差誤;而編古命氏以費将軍、費祎之徒出于魯季友,亦非也。
師古曰:費,音扶昧翻。
〕擇名官而居之。
國将哀章頗不清,莽為選置和叔,〔師古曰:特為置此官。
餘謂莽以國将主冬,故置和叔之官。
将,即亮翻;下同。
〕敕曰:「非但保國将閨門,當保親屬在西州者。
」〔章,梓潼人,其親屬在西州。
〕諸公皆輕賤,而章尤甚。
〔言十一公皆為莽所輕賤,而章尤甚也。
〕 ④夏,四月,隕霜殺草木,海瀕尤甚。
〔師古曰:邊海之地也。
〕六月,黃霧四塞。
〔塞,悉則翻。
〕秋,七月,大風拔樹,飛北阙直城門屋瓦。
〔直城門,長安城西出南頭第二門。
〕雨雹,殺牛羊。
〔雨,于具翻。
〕 ⑤莽以周官、王制之文,置卒正、連率、大尹,職如太守;〔王制:三十國為卒,卒有正。
十國有連,連有率。
率,所類翻。
守,式又翻。
〕又置州牧、部監二十五人。
分長安城旁六鄉,置帥各一人。
分三輔為六尉郡;〔師古曰:三輔黃圖雲:渭城、安陵以西,北至枸邑、義渠十縣,屬京尉大夫府,居故長安寺;高陵以北十縣,屬師尉大夫府,居故廷尉府;新豐以東,至湖十縣,屬翊尉大尺府,居城東;霸陵、杜陵,東至藍田,西至武功、郁夷十縣,屬光尉大夫府,居城南;茂陵、槐裡,至汧十縣,屬扶尉大夫府,居城西;長陵、池陽以北,至雲陽、祋祤十縣,屬烈尉大夫府,居城北。
帥,所類翻。
〕河内、河東、弘農、河南、颍川、南陽為六隊郡。
〔師古曰:隊,音遂。
仲馮曰:河南,當為荥陽,莽所分為六隊之一也。
下文自有河南大尹更為保忠信卿。
河東兆隊,河内後隊,弘農右隊,荥陽祈隊,颍川左隊,南陽前隊。
〕更名河南大尹曰保忠信卿。
〔更,工衡翻;下同。
〕益河南屬縣滿三十,置六郊州長各一人,人主五縣。
及他官名悉改。
大郡至分為五,合百二十有五郡。
九州島之内,縣二千二百有三。
又仿古六服為惟城、惟甯、惟翰、惟屏、惟垣、惟藩,各以其方為稱,〔公作甸服,是惟城;諸在侯服,是為惟甯;在采、任諸侯,是為惟翰;在賓服,是為惟屏;在揆文教、奮武衛,是為惟桓;在九州島之外,是為惟藩。
屏,必郢翻。
稱,尺證翻。
〕總為萬國焉。
其後,歲複變更,一郡至五易名,而還複其故。
吏民不能紀,每下诏書,辄系其故名雲。
〔按莽傳:诏曰:「祈隊,故荥陽,」是也。
〕 ⑥匈奴右骨都侯須蔔當、伊墨居次雲勸單于和親,遣人之西虎猛制虜塞下,〔漢書作「西河虎猛制虜塞下。
」師古曰:虎猛,縣名。
制虜塞,在其界。
此逸「河」字。
之,往也。
〕告塞吏雲:「欲見和親侯。
」和親侯者,王昭君兄子歙也。
〔師古曰:歙,音翕。
〕中部都尉以聞,〔漢邊郡置五部都尉,分治屬縣。
〕莽遣歙、歙弟騎都尉、展德侯飒使匈奴,〔師古曰:飒,音立。
〕賀單于初立,賜黃金、衣被、缯帛;绐言侍子登在,因購求陳良、終帶等。
單于盡收陳良等二十七人,皆械檻付使者,遣廚唯姑夕王富等四十人送歙、飒。
莽作焚如之刑,燒殺陳良等。
〔應劭曰:易有焚如、死如、棄如之言,莽依此作刑名也。
如淳曰:焚如、死如、棄如者,謂不孝子也。
不畜于父母,不容于朋友,故燒殺棄之。
莽依此作刑名也。
〕 ⑦緣邊大饑,人相食。
谏大夫如普行邊兵還,言「軍士久屯寒苦,邊郡無以相贍。
今單于新和,宜因是罷兵。
」校尉韓威進曰:「以新室之威而吞胡虜,無異口中蚤虱。
臣願得勇敢之士五千人,不赍鬥糧,饑食虜肉,渴飲其血,可以橫行!」莽壯其言,以威為将軍。
然采普言,征還諸将在邊者,免陳欽等十八人,又罷四關鎮都尉諸屯兵。
〔莽置四關,各有鎮都尉,領屯兵。
〕 單于貪莽賂遺,〔遺,于季翻。
〕故外不失漢故事,然内利寇掠;又使還,知子登前死,怨恨,〔使,疏吏翻。
還,從宣翻;又如字。
〕寇虜從左地入不絕。
〔師古曰:入為寇而虜掠。
〕使者問單于,辄曰:「烏桓與匈奴無狀黠民共為寇入塞,譬如中國有盜賊耳!〔黠,下八翻。
〕鹹初立持國,威信尚淺,盡力禁止,不敢有二心!」莽複發軍屯。
〔複,扶又翻;下同。
〕 ⑧益州蠻夷愁擾,盡反,複殺益州大尹程降。
〔【章:十二行本「降」作「隆」;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
】〕〔武帝開滇國為益州郡,屬益州;莽屬梁州。
〕莽遣平蠻将軍馮茂發巴、蜀、犍為吏士,賦斂取足于民,以擊之。
〔犍,居言翻。
斂,力贍翻。
〕 ⑨莽複申下金、銀、龜、貝之貨,頗增減其賈直,〔賈,讀曰價。
〕而罷大、小錢,改作貨布、貨泉二品并行。
〔貨布,長三寸五分,廣一寸;首長八分有奇,廣八分;其圜好,徑二分半;足枝長八分,閑廣二分;其文右曰:「貨」,左曰「布」,重二十五铢,直貨泉二十五。
貨泉,徑一寸,重五铢;文右曰「貨」,左曰「泉」;文直一。
孔穎達曰:案食貨志,今世謂之「镏錢」,是也;邊猶為貨泉之字。
大泉,即今四文錢也,四邊并有文也。
貨布之形,今世難識;世人耕地猶有得者,古時一個準二十五錢也。
餘按古所謂泉布者,其藏曰泉,其行曰布,取名于水泉,其流行無不;無不則布之義也。
王莽以為貨二品,非古義。
考異曰:食貨志,改作貨布在天鳳元年。
莽傳在地皇元年,蓋以大錢盡之年;至地皇元年乃絕不行耳,非其年始作貨布也。
〕又以大錢行久,罷之恐民挾不止,乃令民且獨行大錢;盡六年,毋得複挾大錢矣。
每一易錢,民用破業而大陷刑。
〔誖,蒲内翻。
數,所角翻。
〕 ⑥初,五威将帥出西南夷,改句町王為侯,王邯怨怒不附。
〔師古曰:邯,句町王之名也,音下甘翻。
〕莽諷牂柯大尹周歆詐殺邯。
〔牂柯,音臧哥。
考異曰:西南夷傳作「周欽」。
莽傳作「周歆」,今從之。
〕邯弟承起兵殺歆,州郡擊之,不能服。
莽又發高句骊兵擊匈奴;高句骊不欲行,郡強迫,皆亡出塞,因犯法為寇。
〔強,其兩翻。
〕遼西大尹田譚追擊之,為所殺。
州郡歸咎于高句骊侯驺,嚴尤奏言:「貉人犯法,不從驺起;〔貉,與貊同,莫百翻。
後漢書,句骊,一名貊耳。
〕正有他心,宜令州郡且尉安之。
〔師古曰:假令驺有惡心,亦當且慰安。
〕今猥被以大罪,〔師古曰:猥,多也,厚也。
被,加也,音皮義翻。
餘謂猥,積也,曲也。
〕恐其遂畔,夫餘之屬必有和者。
〔和,胡卧翻。
〕匈奴未克,夫餘、濊貉複起,此大憂也。
」〔後漢書:濊與句骊同種,言語法俗大抵相類,各有部界。
複,扶又翻。
〕莽不尉安,濊貉遂反;诏尤擊之。
尤誘高句骊侯驺至而斬焉,傳首長安。
〔驺,側尤翻。
〕莽大說,更〔【章:十二行本「更」上有「下書」二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退齋校同。
】〕名高句骊為下句骊。
〔說,讀曰悅。
更,工衡翻;下同。
〕于是貉人愈犯邊,東北與西南夷皆亂。
〔東,濊貊;北,匈奴也。
〕莽志方盛,以為四夷不足吞滅,專念稽古之事,複下書:「以此年二月東巡狩,具禮儀調度。
」〔複,扶又翻。
調,徒吊翻。
〕既而以文母太後體不安,且止待後。
⑦初,莽為安漢公時,欲谄太皇太後以斬郅支功,奏尊元帝廟為高宗;〔事見上卷元始四年。
〕太後晏駕後,當以禮配食雲。
及莽改号太後為新室文母,絕之于漢,不令得體元帝,堕壞孝元廟。
〔師古曰:夫婦一體也。
堕,毀也,音火規翻。
壞,音怪。
〕更為文母太後起廟;獨置孝元廟故殿以為文母篹食堂,〔置,舍也,留也。
孟康曰:篹,音撰。
晉灼曰:篹,具也。
〕既成,名曰長壽宮;以太後在,故□謂之廟,莽置酒長壽宮,請太後。
既至,見孝元廟廢徹塗地,太後驚泣曰:「此漢家宗廟,皆有神靈,與何治而壞之!〔師古曰:與,讀曰預。
言此何罪于汝,無所幹預,何為毀壞之!壞,音怪。
〕且使鬼神無知,又何用廟為!如令有知,我乃人之妃妾,豈宜辱帝之堂以陳饋食哉!」〔釋名:吳人謂祭為饋。
〕私謂左右曰:「此人慢神多矣,能久得佑乎!」〔佑,福也。
神,助也。
〕飲酒不樂而罷。
〔樂,音洛。
〕自莽篡位後,知太後怨恨,求所以媚太後者無不為,然愈不說。
〔說,讀曰悅。
〕莽更漢家黑貂着黃貂;〔孟康曰:侍中所著貂也,莽改漢制服黃。
更,音工衡翻。
着,音陟略翻。
〕又改漢正朔、伏臘曰。
太後令其官屬黑貂;至漢家正、臘日,獨與其左右相對飲食。
五年〔(癸酉、一三)〕 ①春,二月,文母皇太後崩,年八十四;葬渭陵,與元帝合,而溝絕之。
〔如淳曰:葬于司馬門内,作溝絕之。
〕新室世世獻祭其廟;元帝配食,坐于下。
莽為太後服喪三年。
〔為,于僞翻。
〕 ②烏孫大、小昆彌遣使貢獻。
莽以烏孫國人多親附小昆彌,見匈奴諸邊并侵,意欲得烏孫心,柔遣使者引小昆彌使坐大昆彌使上。
〔使,疏吏翻;下同。
〕師友祭酒滿昌劾奏使者曰:「夷狄以中國有禮誼,故诎而服從。
〔劾,戶僙翻。
诎,與屈同。
〕大昆彌,君也。
今序臣使于君使之上,非所以有夷狄也。
奉使大不敬!」莽怒,免昌官。
〔師友祭酒,龔勝不肯就而滿昌為之。
鳳皇翻于千仞,烏鸢彈射不去,非虛言也。
〕 ③西域諸國以莽積失恩信,焉耆先叛,〔焉耆國,治員渠城,去長安七千三百裡。
〕殺都護但欽;西域遂瓦解。
④十一月,彗星出;二十餘日,不見。
〔彗,祥歲翻,旋芮翻,又徐醉翻。
見,賢遍翻。
〕 ⑤是歲,以【章:十二行本「以」下有「犯」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
】挾銅炭者多,除其法。
⑥匈奴烏珠留單于死,用事大臣右骨都侯須蔔當,〔史記正義:匈奴須蔔氏,掌獄訟。
〕即王昭君女伊墨居次雲之伲也。
雲常欲與中國和親,又素與伊〔【章:十二行本「伊」作「于」;乙十一行本同;退齋校同。
】〕栗置支侯鹹厚善,〔雲于鹹,鹹季父也。
〕見鹹前後為莽所拜,故遂立鹹為烏累若鞮單于。
〔師古曰:累,音力追翻。
〕烏累單于鹹立,以弟輿為右〔【章:十二行本「右」作「左」;乙十一行本同。
】〕谷蠡王。
〔谷,音鹿。
蠡,鹿奚翻。
〕烏珠留單于子蘇屠胡本為左賢王,後更謂之護于,〔烏珠留單于以左賢王數死,不詳,更易命左賢王為護于。
〕欲傳以國。
鹹怨烏珠留單于貶己号,乃貶護于為左屠耆王。
天鳳元年〔(甲戌、一四) ①春,正月,赦天下。
②莽下诏:「将以是歲四仲月行巡狩之禮,太官赍糒、幹肉,内者行張坐卧;〔幹,音幹。
内者令,時屬共工。
續漢志:内者令,掌布張諸衣物。
師古曰:張坐卧者,謂帷帳茵席也。
〕所過毋得有所給。
〔師古曰:言自赍食及帷帳,以行在路所經過,不須供費也。
〕俟畢北巡狩之禮,即于土中居洛陽之都。
」群公奏言:「皇帝至孝,新遭文母之喪,顔色未複,飲食損少;今一歲四巡,道路萬裡,春秋尊,非糒、幹肉之所能堪。
〔糒,音備。
幹,音幹。
〕且無巡狩,須阕大服,以安聖體。
」〔師古曰:阕,盡也;音口決翻。
〕莽從之,要期以天鳳七年巡狩;厥明年,即土之中,遣太傅平晏、大司空王邑之洛陽營相宅兆,〔相,息亮翻。
宅,居也。
壇域、茔界皆曰兆。
〕圖起宗廟、社稷、郊兆雲。
③三月,壬申晦,日有食之。
大赦天下。
以災異策大司馬逯并就侯氏朝位,〔免官,以侯爵就朝位。
朝,直遙翻。
〕太傅平晏勿領尚書事。
以利苗男欣為大司馬。
〔如淳曰:利苗,邑名。
欣,音欣。
〕莽即真,尤備大臣抑奪下權,朝臣有言其過失者,辄拔擢。
孔仁、趙博、費興等以敢擊大臣,故見信任,〔洪氏隸釋曰:餘家所收姓氏文字粗備;以諸書參考,頗多抵牾不合。
姓苑雲:費氏,禹後,音父位翻。
李利涉編古命氏雲:費氏出自魯桓公少子季友,受邑于費。
元和姓纂:費氏,亦音秘。
姓林雲:費氏,音蜚;夏禹之後。
餘嘗考之,此字有兩姓,音讀不同,源流亦異。
有一音蜚,嬴姓,出于伯益之後,史記所載費昌、費中、楚費無極、漢費将軍、費直、費長房、費祎之徒,是其後也。
其一音秘,姬姓,出于魯季友,姓苑所載琅邪費氏,是其後也。
然則姓苑、姓林、姓纂皆雲夏禹之後,姓纂又雲亦音秘,及謂琅邪費氏為直之後,皆其差誤;而編古命氏以費将軍、費祎之徒出于魯季友,亦非也。
師古曰:費,音扶昧翻。
〕擇名官而居之。
國将哀章頗不清,莽為選置和叔,〔師古曰:特為置此官。
餘謂莽以國将主冬,故置和叔之官。
将,即亮翻;下同。
〕敕曰:「非但保國将閨門,當保親屬在西州者。
」〔章,梓潼人,其親屬在西州。
〕諸公皆輕賤,而章尤甚。
〔言十一公皆為莽所輕賤,而章尤甚也。
〕 ④夏,四月,隕霜殺草木,海瀕尤甚。
〔師古曰:邊海之地也。
〕六月,黃霧四塞。
〔塞,悉則翻。
〕秋,七月,大風拔樹,飛北阙直城門屋瓦。
〔直城門,長安城西出南頭第二門。
〕雨雹,殺牛羊。
〔雨,于具翻。
〕 ⑤莽以周官、王制之文,置卒正、連率、大尹,職如太守;〔王制:三十國為卒,卒有正。
十國有連,連有率。
率,所類翻。
守,式又翻。
〕又置州牧、部監二十五人。
分長安城旁六鄉,置帥各一人。
分三輔為六尉郡;〔師古曰:三輔黃圖雲:渭城、安陵以西,北至枸邑、義渠十縣,屬京尉大夫府,居故長安寺;高陵以北十縣,屬師尉大夫府,居故廷尉府;新豐以東,至湖十縣,屬翊尉大尺府,居城東;霸陵、杜陵,東至藍田,西至武功、郁夷十縣,屬光尉大夫府,居城南;茂陵、槐裡,至汧十縣,屬扶尉大夫府,居城西;長陵、池陽以北,至雲陽、祋祤十縣,屬烈尉大夫府,居城北。
帥,所類翻。
〕河内、河東、弘農、河南、颍川、南陽為六隊郡。
〔師古曰:隊,音遂。
仲馮曰:河南,當為荥陽,莽所分為六隊之一也。
下文自有河南大尹更為保忠信卿。
河東兆隊,河内後隊,弘農右隊,荥陽祈隊,颍川左隊,南陽前隊。
〕更名河南大尹曰保忠信卿。
〔更,工衡翻;下同。
〕益河南屬縣滿三十,置六郊州長各一人,人主五縣。
及他官名悉改。
大郡至分為五,合百二十有五郡。
九州島之内,縣二千二百有三。
又仿古六服為惟城、惟甯、惟翰、惟屏、惟垣、惟藩,各以其方為稱,〔公作甸服,是惟城;諸在侯服,是為惟甯;在采、任諸侯,是為惟翰;在賓服,是為惟屏;在揆文教、奮武衛,是為惟桓;在九州島之外,是為惟藩。
屏,必郢翻。
稱,尺證翻。
〕總為萬國焉。
其後,歲複變更,一郡至五易名,而還複其故。
吏民不能紀,每下诏書,辄系其故名雲。
〔按莽傳:诏曰:「祈隊,故荥陽,」是也。
〕 ⑥匈奴右骨都侯須蔔當、伊墨居次雲勸單于和親,遣人之西虎猛制虜塞下,〔漢書作「西河虎猛制虜塞下。
」師古曰:虎猛,縣名。
制虜塞,在其界。
此逸「河」字。
之,往也。
〕告塞吏雲:「欲見和親侯。
」和親侯者,王昭君兄子歙也。
〔師古曰:歙,音翕。
〕中部都尉以聞,〔漢邊郡置五部都尉,分治屬縣。
〕莽遣歙、歙弟騎都尉、展德侯飒使匈奴,〔師古曰:飒,音立。
〕賀單于初立,賜黃金、衣被、缯帛;绐言侍子登在,因購求陳良、終帶等。
單于盡收陳良等二十七人,皆械檻付使者,遣廚唯姑夕王富等四十人送歙、飒。
莽作焚如之刑,燒殺陳良等。
〔應劭曰:易有焚如、死如、棄如之言,莽依此作刑名也。
如淳曰:焚如、死如、棄如者,謂不孝子也。
不畜于父母,不容于朋友,故燒殺棄之。
莽依此作刑名也。
〕 ⑦緣邊大饑,人相食。
谏大夫如普行邊兵還,言「軍士久屯寒苦,邊郡無以相贍。
今單于新和,宜因是罷兵。
」校尉韓威進曰:「以新室之威而吞胡虜,無異口中蚤虱。
臣願得勇敢之士五千人,不赍鬥糧,饑食虜肉,渴飲其血,可以橫行!」莽壯其言,以威為将軍。
然采普言,征還諸将在邊者,免陳欽等十八人,又罷四關鎮都尉諸屯兵。
〔莽置四關,各有鎮都尉,領屯兵。
〕 單于貪莽賂遺,〔遺,于季翻。
〕故外不失漢故事,然内利寇掠;又使還,知子登前死,怨恨,〔使,疏吏翻。
還,從宣翻;又如字。
〕寇虜從左地入不絕。
〔師古曰:入為寇而虜掠。
〕使者問單于,辄曰:「烏桓與匈奴無狀黠民共為寇入塞,譬如中國有盜賊耳!〔黠,下八翻。
〕鹹初立持國,威信尚淺,盡力禁止,不敢有二心!」莽複發軍屯。
〔複,扶又翻;下同。
〕 ⑧益州蠻夷愁擾,盡反,複殺益州大尹程降。
〔【章:十二行本「降」作「隆」;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
】〕〔武帝開滇國為益州郡,屬益州;莽屬梁州。
〕莽遣平蠻将軍馮茂發巴、蜀、犍為吏士,賦斂取足于民,以擊之。
〔犍,居言翻。
斂,力贍翻。
〕 ⑨莽複申下金、銀、龜、貝之貨,頗增減其賈直,〔賈,讀曰價。
〕而罷大、小錢,改作貨布、貨泉二品并行。
〔貨布,長三寸五分,廣一寸;首長八分有奇,廣八分;其圜好,徑二分半;足枝長八分,閑廣二分;其文右曰:「貨」,左曰「布」,重二十五铢,直貨泉二十五。
貨泉,徑一寸,重五铢;文右曰「貨」,左曰「泉」;文直一。
孔穎達曰:案食貨志,今世謂之「镏錢」,是也;邊猶為貨泉之字。
大泉,即今四文錢也,四邊并有文也。
貨布之形,今世難識;世人耕地猶有得者,古時一個準二十五錢也。
餘按古所謂泉布者,其藏曰泉,其行曰布,取名于水泉,其流行無不;無不則布之義也。
王莽以為貨二品,非古義。
考異曰:食貨志,改作貨布在天鳳元年。
莽傳在地皇元年,蓋以大錢盡之年;至地皇元年乃絕不行耳,非其年始作貨布也。
〕又以大錢行久,罷之恐民挾不止,乃令民且獨行大錢;盡六年,毋得複挾大錢矣。
每一易錢,民用破業而大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