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百四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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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同。

    〕則其死固無辭矣!如誼等,免死流之遠方,沒齒不還,可矣;殺之,非也! 5王羽、賈庠等已為誼所殺,李德裕複下诏稱「逆賊王涯、賈餗等已就昭義誅其子孫,宣告中外」,識者非之。

    〔王涯、賈餗,非為逆也。

    設以其附麗非人,害于而家,兇于而國,罪亦不至于殄滅而無遺育。

    李德裕明底其罪,若真假手于郭誼而緻天誅者,宜識者之非之也。

    〕劉從谏妻裴氏亦賜死;又令昭義降将李丕、高文端、王钊等疏昭義将士與劉稹同惡者,悉誅之,死者甚衆。

    盧鈞疑其枉濫,奏請寬之,不從。

     昭義屬城有嘗無禮于王元逵者,元逵推求得二十餘人,斬之;餘衆懼,複閉城自守。

    戊辰,李德裕等奏:「寇呩既平,盡為國家城鎮,豈可令元逵窮兵攻讨!望遣中使賜城内将士敕,招安之,仍诏元逵引兵歸鎮,并诏盧鈞自遣使安撫。

    」從之。

     乙亥,李德裕等請上尊号,且言:「自古帝王,成大功必告天地;又,宣懿太後祔廟,〔上初即位,追谥母韋妃曰宣懿太後。

    〕陛下未嘗親谒。

    」上瞿然曰:「郊廟之禮,誠宜亟行,至于徽稱,非所敢當!」凡五上表,乃許之。

    〔瞿,紀具翻。

    瞿然,失其常度之貌。

    徽,美也。

    稱,昌孕翻。

    〕 6李德裕奏:「據幽州奏事官言:诇知回鹘上下離心,〔诇,火迥翻,又翾正翻。

    〕可汗欲之安西,其部落言親戚皆在唐,不如歸唐;又與室韋已相失,計其不日來降,或自相殘滅。

    望遣識事中使〔欲遣識事宜者出使。

    〕賜仲武诏,谕以鎮、魏已平昭義,惟回鹘未滅,仲武猶帶北面招讨使,宜早思立功。

    」 7李德裕怨太子太傅。

    東都留守牛僧孺、湖州刺史李宗闵,言于上曰:「劉從谏據上黨十年,太和中入朝,僧孺、宗闵執政,不留之,加宰相縱去,〔事見二百四十四卷文宗太和七年。

    〕以成今日之患,竭天下力乃能取之,皆二人之罪也。

    」德裕又使人于潞州求僧孺、宗闵與從谏交通書疏,無所得,乃令孔目官鄭慶言從谏每得僧孺、宗闵書疏,皆自焚毀。

    诏追慶下禦史台按問,〔下,遐嫁翻。

    〕中丞李回、知雜鄭亞以為信然。

    〔唐制:禦史台侍禦史六人,以久次者一人知雜事,謂之雜端。

    〕河南少尹呂述與德裕書,言稹破報至,僧孺出聲歎恨。

    〔此希德裕意而誣僧孺也。

    〕德裕奏述書,上大怒,以僧孺為太子少保、分司,宗闵為漳州刺史;戊子,再貶僧孺汀州刺史,宗闵漳州長史。

    〔垂拱元年,分福州西南境置漳州,以南有漳水為名。

    舊志:京師東南七千三百裡。

    〕 8上幸鄠校獵。

    〔鄠,音戶。

    〕 9十一月,複貶牛僧孺循州長史,宗〔【章:十二行本「宗」上有「李」字;乙十一行本同。

    】〕闵長流封州。

    〔複,扶又翻。

    〕 10十二月,以忠武節度使王宰為河東節度使,河中節度使石雄為河陽節度使。

    〔考異曰:實錄:「九月,盧鈞奏,十七日,石雄回軍赴孟州。

    」按雄于時未為河陽節度使,實錄誤也。

    〕 11上幸雲陽校獵。

     五年〔(乙醜、八四五)〕 1春,正月,己酉朔,群臣上尊号曰仁聖文武章天成功神德明道大孝皇帝,尊号始無「道」字,中旨令加之。

    〔是時帝崇信道士趙歸真等,至親受道箓,故旨令群臣于尊号中加「道」字;而不知其所謂道者,非吾之所謂道也。

    〕庚戌,上谒太廟;辛亥,祀昊天上帝,赦天下。

     2築望仙台于南郊。

     3庚申,義安太後王氏崩。

    〔太和五年,宰相建白,以太皇太後與寶曆太後稱号未辨,前代诏令不敢斥言,皆以宮為稱。

    今寶曆太後居義安殿,宜曰義安太後。

    诏可。

    〕 4以秘書監盧弘宣為義武節度使。

    弘宣性寬厚而難犯,為政簡易,〔易,以豉翻。

    〕其下便之。

    河北之法,軍中偶語者斬;弘宣至,除其法。

    〔河北諸帥防其下相與聚謀以圖己,故嚴軍中偶語之法,以剛制之。

    盧弘宣至中山,乃除其法。

    〕诏賜粟三十萬斛,在飛狐西,計運緻之費踰于粟價,弘宣遣吏守之。

    會春旱,弘宣命軍民随意自往取之,粟皆入境,約秋稔償之。

    時成德、魏博皆饑,獨易定之境無害。

     5淮南節度使李紳按江都令吳湘盜用程糧錢,〔新書百官志:主客郎中,主蕃客。

    東南蕃使還者,給入海程糧;西北蕃使還者,給度碛程糧。

    至于官吏以公事有遠行,則須計程以給糧,而糧重不可遠緻,則以錢準估,故有程糧錢。

    強娶所部百姓顔悅女,估其資裝為髒,罪當死。

    湘,武陵之兄子也,〔吳武陵見二百三十九卷憲宗元和十年。

    〕李德裕素惡武陵。

    〔惡,烏路翻。

    〕議者多言其冤,谏官請覆按,诏遣監察禦史崔元藻、李稠覆之。

    還言:「湘盜程糧錢有實;顔悅本衢州人,嘗為青州牙推,妻亦士族,與前獄異。

    」德裕以為無與痔,二月,貶元藻端州司戶,稠汀州司戶。

    不複更推,亦不付法司詳斷,即如紳奏,處湘死。

    〔複,扶又翻。

    斷,丁亂翻。

    處,昌呂翻。

    為德裕以吳湘獄緻禍張本。

    〕谏議大夫柳仲郢、敬晦皆上疏争之,不納。

    稠,晉江人;〔宋白曰:泉州治晉為晉安縣地,隋廢郡為邑。

    〕晦,昕之弟也。

    〔敬昕見上卷三年。

    〕 6李德裕以柳仲郢為京兆尹;素與牛僧孺善,謝德裕曰:「不意太尉恩獎及此,仰報厚德,敢不如奇章公門館!」德裕不以為嫌。

    〔隋封牛弘為奇章公,牛僧孺蓋其後也,故時人亦呼之為奇章公。

    宋白曰:奇章縣屬巴州,本漢葭萌縣地,梁置奇章縣,取縣東八裡奇章山為名。

    〕 7夏,四月,壬寅,以陝虢觀察使李拭為冊黠戛斯可汗使。

    〔陝,失冉翻。

    〕 8五月,壬戌,葬恭僖皇後于光陵柏城之外。

    〔義安太後谥曰恭僖。

    後于穆宗非伉俪,故陪葬光陵而不合。

    〕 9門下侍郎、同平章事杜悰罷為右仆射,中書侍郎、同平章事崔铉罷為戶部尚書。

    乙醜,以戶部侍郎李回為中書侍郎、同平章事,判戶部如故。

     10祠部奏括天下寺四千六百,蘭若四萬,僧尼二十六萬五百。

    〔祠部掌僧尼,故使括之。

    若,人者翻。

    釋氏要覽曰:蘭若者,梵言阿蘭若,唐言無诤也;四分律雲,空靜處;智度經雲,遠離處;大悲經雲,離諸忿。

    〕 11诏冊黠戛斯可汗為宗英雄武誠明可汗。

     12秋,七月,丙什朔,日有食之。

     13上惡僧尼耗蠹天下,欲去之,〔惡,烏路翻。

    去,羌呂翻。

    〕道士趙歸真等複勸之;〔複,扶又翻。

    〕乃先毀山野招提、蘭若,〔釋書曰:招提、菩薩,皆佛名,故号寺或謂之招提。

    增輝記曰:「招提者,梵言拓鬬提奢,唐言四方僧物。

    後人傳寫之誤,以「拓」為「招」,又省去「鬬奢」二字,隻稱招提,即今十方寺院是也。

    薩波論雲:西天度地以四肘為一弓,去村店五百弓不遠不近,以閑靜為蘭若。

    史照曰:今若以唐尺計之,度二裡許。

    〕敕〔【章:十二行本「敕」上有「至是」二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張校同。

    】〕上都、東都兩街各留二寺,〔唐謂長安曰上都。

    時左街留慈恩、薦福,右街留西明、莊嚴。

    〕每寺留僧三十人;天下節度觀察使治所及同、華、商、汝州各留一寺,〔華,戶化翻。

    〕分為三等:上等留僧二十人,中等留十人,下等五人。

    〔考異曰:實錄:「中書門下奏請上都、東都兩街各留寺十所,每寺留僧十人,大藩鎮各一所,僧亦依前诏。

    敕上都、東都每街各留寺兩所,每寺僧各留三十人。

    中書門下奏,『奉敕諸道所留僧尼數宜令更商量,分為三等:上至二十人,中至十人,下至五人。

    今據天下諸道共五十處四十六道,合配三等:鎮州、魏博、淮南、西川、山南東道、荊南、嶺南、汴宋、幽州、東川、鄂嶽、浙西、浙西、浙東、宣歙、湖南、江西、河南府,望每道許留僧二十人;山南西道、河東、鄭滑、陳許、潞磁、郓曹、徐泗、鳳翔、兖海、滄景、易定、福建、同、華州,望令每道許留十人;夏桂、邕管、黔中、安南、汝、金、商州、容管,望每道許留五人;一道河中已敕下留十三人。

    』按鎮州等凡五十六州,四十一道,今雲五十處四十六道,誤也。

    杜牧杭州南亭記曰:「武宗即位,始去其山台野邑四萬所,冠其徒幾至十萬人。

    後至會昌五年,始命西京留佛寺四,僧惟十人;東都二寺。

    天下所謂節度觀察、同、華、汝三十四治所得留一寺,僧準西京數;其怹刺史州不得有寺。

    凡除寺四千六百,僧、尼笄冠二十六萬五百。

    」實錄注又雲:按唐時石刻雲,「兩都留寺僧各十人;郡國留寺二,僧各三人。

    」數皆不同。

    今從實錄前文。

    〕餘僧及尼并大秦穆護、祅僧皆勒歸俗。

    〔大秦穆護又釋氏之外教,如回鹘摩尼之類。

    是時敕曰:「大秦穆護等祠,釋教既已厘革,邪法不可獨存。

    其人并勒還俗,遞歸本貫,充稅戶;如外國人送遠處收管。

    」祅,呼煙翻,胡神也。

    唐制:祠部歲再祀碛西諸州火祅,而禁民祈祭。

    官品令有祅正,蓋主祅僧也。

    〕寺非應留者,立期令所在毀撤,仍遣禦史分道督之。

    财貨田産并沒官,寺材以葺公廨驿舍,〔廨,古隘翻。

    〕銅像、锺磬以鑄錢。

     15诏發昭義騎兵五百、步兵千五百戍振武,節度使盧鈞出至裴村餞之;潞卒素驕,憚于遠戍,乘醉,回旗入城,閉門大噪,鈞奔潞城以避之。

    〔宋白曰:潞城縣,春秋潞子嬰兒之國,漢為潞縣。

    十三州志雲:潞水出焉。

    後魏太武改為刈陵縣,隋開皇十三年置潞城縣。

    九域志:潞城在潞州東北四十裡。

    〕監軍王惟直自出曉谕,亂兵擊之,傷,旬日而卒。

    李德裕奏:「請诏河東節度使王宰以步騎一千守石會關,三千自儀州路據武安,以斷邢、洺之路;〔斷,音短。

    〕又令河陽節度使石雄引兵守澤州,河中節度使韋恭甫發步騎千人戍晉州。

    如此,賊必無能為。

    」〔分守四境,使潞之亂卒不得越逸而奔他鎮。

    〕皆從之。

     16八月,李德裕等奏:「東都九廟神主二十六,今貯于太微宮小屋,〔玄宗天寶二年,改東都玄元皇帝廟曰太微宮。

    劉咰曰:東都太微宮本武後家廟。

    神龍初,中宗反正,廢武氏廟主,立太祖已下神主祔主。

    安祿山陷洛陽,以廟為馬貛,棄其神主,協律郎嚴郢收而藏之。

    史思明再陷洛陽,尋又散失。

    賊平,東都留守盧正己又募得之。

    廟已焚毀,乃寄主于太微宮。

    貯,丁呂翻。

    〕請以廢寺材複修太廟。

     17壬午,诏陳釋教之弊,宣告中外。

    凡天下所毀寺四千六百餘區,歸俗僧尼二十六萬五百人,大秦穆護、祅僧二千餘人,毀招提、蘭若四萬餘區。

    〔考異曰:會要:元和二年,薛平奏請賜中條山蘭若額為大和寺。

    蓋官賜額者為寺,私造者為招提、蘭若,杜牧所謂「山台野邑」是也。

    〕收良田數千萬頃,奴婢十五萬人。

    所留僧皆隸主客,不隸祠部。

    〔時中書門下奏:「據大唐六典,祠部掌天地宗廟大祭,與僧事殊不相當。

    〕又萬務根本合歸尚書省,隸鴻胪寺亦未為允當。

    又據六典,主客掌朝貢之國七十餘蕃,五天竺國并在數内。

    釋氏出自天竺國,今陛下以其非中國之教,已有厘革。

    僧尼名籍便令系主客,不隸祠部及鴻胪寺,至為允當。

    」從之。

    〕百官奉表稱賀。

    尋又诏東都止留僧二十人,諸道留二十人者減三人,留五人者更不留。

     五台僧多亡奔幽州。

    〔五台在代州五台縣,山形五峙,相傳以為文殊示現之地。

    華嚴經疏雲:清涼山者,即代州鴈門五台山也。

    以歲積堅冰,夏仍飛雪,曾無炎暑,故曰清涼。

    五峰聳出,頂無林木,有如壘土之台,故曰五台。

    古傳雲:山在長安東北一千六百餘裡,代州之所管。

    山頂至州城一百餘裡。

    其山左鄰恒山,右接天池,南屬五台縣,北至繁時縣,環基所至五百餘裡。

    靈記雲:五台山有四埵,去台各一百二十裡。

    據古經所載,今北台即是中台,中台即是南台,大黃尖即是北台,栲栳山即是西台,漫天石即是東台。

    惟北台、中台古時無異,東台、西台古今無别。

    無恤台,恒山頂是也。

    昔趙襄子名無恤,曾登此山觀代國,下瞰東海。

    西瞢粐山,有宮池古廟;隋炀帝避暑于此而居,因天池造立宮室,龍樓鳳閣,遍滿池邊,号為西埵。

    南系舟山,上有銅環,船軸猶在。

    昔帝堯遭水,系舟于此。

    世傳文殊見于南台,号為南埵。

    北有覆宿堆,即夏屋山也;後魏孝文皇帝避暑往複宿此,下見雲州,謂之北埵。

    中台稍近西北,有太華泉,有古寺二十餘處。

    東台去太華泉四十二裡,台上遙見滄、瀛諸州;日出時,下視大海猶陂澤焉,有古寺十五處。

    西台去太華泉四裡,危嶝千雲,喬林拂日,有古寺十二處。

    南台去太華泉八十裡,最為幽寂,有古寺九處。

    北台去太華泉十二裡,有古寺八處,唐末所添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