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殘三十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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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主曰:“商君法嚴,舍人無驗者坐之。
因不納。
”商君曰:“嗟乎!為法之弊一至此乎!”因走魏,魏弗受,曰:“商君,秦之賊,弗歸不可。
”遂納之。
秦惠王車裂商君于市,滅其家。
論曰:先王知人情之不可以法治也。
養老恤孤,尊德序禮,而民猶不返古。
至于刑罰,羁縻之而已。
嘗按商君開郡縣阡陌,後世亦有便之者,但陰狠峭深,操之太急,是欲以秋冬之氣治天下者,求陽和得乎?故作法自弊,而秦亦以亡天下。
詩曰:得人者興,失人者崩,怨毒之于人甚矣哉! 九、晉司馬氏自剪宗親 晉武帝司馬炎篡位自立,因懲魏孤立之弊,欲大封宗室以自強。
故兄弟皆封王,假節授以大郡,得督中外諸軍事。
國中長吏皆得以自選。
及武帝崩,傳位惠帝。
趙王倫以平賈後之亂,自為相國,加九錫,殺淮南王允及諸大臣。
永甯元年,遷帝金墉城,殺太孫臧,倫自稱皇帝。
齊王、成都王穎、河間王等迎帝還宮,收倫及其子皆賜死,凡内外殺十餘萬人。
齊王以平趙王倫之亂,自為大司馬輔政,加九錫,與穎、相圖。
驕晏樂蕩,不入朝省,拜百官不告,嬖寵用事。
中外失望。
河間王聽長吏李含之謀,表陳罪,請檄長沙王義讨,以成都王穎輔政,遂使張方舉兵趨洛陽。
義入宮輔天子攻,斬之。
是日大戰,矢集禦前,群臣死者相枕。
初,河間王以李含謀,欲齊王殺長沙王義而後讨之,廢帝立穎,因乘便圖穎自立。
不虞義遂誅,不如所謀,因嫌義居内有功,不得逞其欲,與穎遂表義争功擅政,請遣義還國,乃以張方、陸機為都督,将兵二十餘萬,中洛陽奉帝入芒山。
張方入就城大掠,死者萬計。
東海王越收義,使張方炙殺之。
穎入京為丞相,尋還邺。
司馬表穎為皇太弟,自為大宰。
穎僭侈日甚。
東海王越奉帝征穎,檄召四方兵十餘萬。
東安王司馬由勸穎出迎請罪,穎不從。
遣石超拒戰。
乘輿敗績,帝頰中三矢,侍中嵇紹死之。
穎執帝入邺,改元,殺東安王由。
及幽、并兵至,奉帝禦犢車還洛陽,舍卒南奔。
至于貸黃門錢三千,為帝道中買飯。
帝喪履,納從者之履。
窘無策,遂為張所劫,遷帝于長安。
後軍府藏為空,太宰廢穎,以越為太傅。
惠帝光熙元年,穎據洛陽複謀叛,為長史劉與所誅。
初,與張方劫帝,司馬越傳檄讨張方,使人說太宰,奉帝還洛,約與分陝為伯,不從,及殺張方,送首于越,請和。
越不許,遣将祁弘帥師攻之。
逃入太白山中。
帝從東還,内外皆服于越。
越自為太傅,錄尚書事。
帝中毒崩,越召未至,為南陽王模所殺。
後永嘉五年,劉曜寇長安,模出降,亦為曜所殺。
司馬越以讨張方之亂,奉帝東還,政由己出。
惠帝即崩,懷帝元嘉元年二月,越殺故太子清河王覃及中書令缪播。
帝舅王延等數十人,使将軍何倫領東海國兵數百人入宿衛,倫因抄掠公卿,逼辱公主,帝亦惡越專權,密诏苟讨之。
遂下诏。
越遂憂死,以喪還葬東海。
石勒率輕騎追之,戮其屍,曰:“亂天下者,此人也。
吾為天下報之!”世子及宗室四十八王,皆死于勒漢,遂陷洛陽。
劉曜、王彌、石勒皆引兵入室,大掠。
殺太子诠等,發掘諸陵,焚宮廟佛寺,貴官宗室死者數萬人。
劉曜自納羊後,遷帝及六玺于平陽。
晉室遂微。
論曰:百足之蟲,死而不僵。
以其扶之者衆也。
束箭難折,孤掌不鳴。
王者有親親之經,所以為盤根固本計耳。
典午氏以偏反交兵,引虎入室,卒至天下土崩,亦各不得其死,作法可不善乎? 十、晉景公膏肓入疾 《左傳》魯成公八年,晉殺其大夫趙同、趙括。
晉侯夢大厲,披發及地,搏膺而踴,曰:“殺餘孫不義,予得請于帝矣。
”壞大門及寝門而入。
公懼。
入于室,又壞戶。
公覺,召桑田巫,巫言如夢。
公曰:“如何?”巫曰:“不食新矣。
”公疾病,求醫于秦。
秦伯使醫緩治之。
未至,公夢疾為二豎子,曰:“彼良醫也。
懼傷我焉逃之?”其一曰:“居肓之上,膏之下,若我何?”醫至,曰:“疾不可為也。
在肓之上,膏之下,攻之不可,達之不及,藥不至焉。
不可為也。
”公曰:“良醫也!”厚其禮而歸之。
六月丙午,晉侯欲麥,使甸人獻麥。
饋人為之。
召桑田巫,示而殺之。
将食,脹如廁,陷而卒。
論曰:宿冤之報,古有然矣。
或曰鬼果有知者,或曰心氣所召者,吾嘗見人有虧心之行,多緻奇疾異祟。
至于懸符以避邪,媒巫以賂鬼,而現世得報焉。
然亦有殺人而享長壽者,何耶?豈鬼亦有靈有不靈耶?抑将有所待耶? 十一、吳主嗜殺 吳主孫皓,每宴群臣,鹹令沉醉,置黃門郎十人為司過。
宴罷之後,各奏阙失。
或剝人面皮,或鑿人眼睛。
由是上下離心,莫為盡力。
晉王浚上書武帝曰:“孫皓荒淫兇逆,宜速征伐。
若皓死,更立賢主,則強敵也。
願陛下無失事機!”晉鹹甯五年冬十一月,大舉兵分道伐吳。
吳将迎降,遂滅吳,執皓。
論曰:皓乘江東三世之資,恣重兇暴,以狂樂飲人而罔罪快刑,桀纣何加焉?至青蓋入平湖,雖天運有終,而樓船鐵鎖,固皓為之獺也。
他日語足折充,佞能卒歲,後猶稱其才也。
不足觀矣。
十二、嚴延年母識天刑 延年,漢宣帝五鳳元年為可東太守,陰鸷酷烈,冬月論屬縣囚,流血數裡。
河南号曰“屠伯”。
母從東海來,見報囚,大驚,便止都亭,不肯入府。
因責延年曰:“幸得備郡守,專治千裡,不聞仁義教化,生全愚民,顧乘刑罰立威,豈為民父母意哉?天道神明,人不可獨殺。
我不意當老見壯子刑戮也。
行矣!去汝東歸,掃除墓地耳。
”後歲餘,延年以诽謗棄市。
論曰:“有此母乃有此兒,天何以報此母乎?天道無親,唯與善人。
蓋延年之報,非母所得掩也。
故仁人乃能事親。
十三、李廣終身不侯漢李廣功高數奇,終不得侯。
一日,謂術士王朔曰:“廣部下皆中人耳。
借廣力封侯者數人,廣卒不封,豈相不當侯,抑命也?”朔曰:“将軍自念之,或嘗有所恨乎?”廣曰:“為隴西守,羌嘗反,誘降八百人,皆同日殺之,至今為恨。
”朔曰:“禍莫大于殺已降。
此将軍之所以不侯也。
”先廣以罪失位,出獵至霸陵。
霸陵尉不為禮,廣銜之。
後廣複位為将軍,以術取尉,置麾下殺之。
漢元狩四年,廣同大将軍衛青擊匈奴,失道當斬,亦引刀自刎。
論曰:廣善射,得士卒死力,稱漢“飛将軍”。
報怨殺降,福量固不宏哉!功高不侯,既殺身而滅名,至李陵臣虜而宗遂滅。
天之報廣,若或過焉。
然而三世為将,道家所忌,君子已言之矣。
十四、齊桓公殺弟糾 《左傳》:齊襄公私文姜,殺魯桓公,為無知所弑。
國中亂作,鮑叔牙奉公子小白奔莒,管夷吾召忽奉公子糾奔魯。
魯侯伐齊納糾。
小白自莒先入,是為桓公。
使鮑叔帥師取公子糾于魯,殺之于生窦,以管夷吾為相,稱霸焉。
公好内寵,如夫人者六人。
長衛姬,生武孟、無虧。
少衛姬,生惠公元。
鄭姬生孝公昭。
葛嬴生昭公蕃。
密姬生懿公商人。
宋華子生公子雍。
公與管仲屬孝公于宋襄公。
雍巫有寵于衛共姬。
因寺人貂以薦馐于公,亦有寵。
公複許之立武孟。
周襄王九年十月乙亥,齊桓公卒,
因不納。
”商君曰:“嗟乎!為法之弊一至此乎!”因走魏,魏弗受,曰:“商君,秦之賊,弗歸不可。
”遂納之。
秦惠王車裂商君于市,滅其家。
論曰:先王知人情之不可以法治也。
養老恤孤,尊德序禮,而民猶不返古。
至于刑罰,羁縻之而已。
嘗按商君開郡縣阡陌,後世亦有便之者,但陰狠峭深,操之太急,是欲以秋冬之氣治天下者,求陽和得乎?故作法自弊,而秦亦以亡天下。
詩曰:得人者興,失人者崩,怨毒之于人甚矣哉! 九、晉司馬氏自剪宗親 晉武帝司馬炎篡位自立,因懲魏孤立之弊,欲大封宗室以自強。
故兄弟皆封王,假節授以大郡,得督中外諸軍事。
國中長吏皆得以自選。
及武帝崩,傳位惠帝。
趙王倫以平賈後之亂,自為相國,加九錫,殺淮南王允及諸大臣。
永甯元年,遷帝金墉城,殺太孫臧,倫自稱皇帝。
齊王、成都王穎、河間王等迎帝還宮,收倫及其子皆賜死,凡内外殺十餘萬人。
齊王以平趙王倫之亂,自為大司馬輔政,加九錫,與穎、相圖。
驕晏樂蕩,不入朝省,拜百官不告,嬖寵用事。
中外失望。
河間王聽長吏李含之謀,表陳罪,請檄長沙王義讨,以成都王穎輔政,遂使張方舉兵趨洛陽。
義入宮輔天子攻,斬之。
是日大戰,矢集禦前,群臣死者相枕。
初,河間王以李含謀,欲齊王殺長沙王義而後讨之,廢帝立穎,因乘便圖穎自立。
不虞義遂誅,不如所謀,因嫌義居内有功,不得逞其欲,與穎遂表義争功擅政,請遣義還國,乃以張方、陸機為都督,将兵二十餘萬,中洛陽奉帝入芒山。
張方入就城大掠,死者萬計。
東海王越收義,使張方炙殺之。
穎入京為丞相,尋還邺。
司馬表穎為皇太弟,自為大宰。
穎僭侈日甚。
東海王越奉帝征穎,檄召四方兵十餘萬。
東安王司馬由勸穎出迎請罪,穎不從。
遣石超拒戰。
乘輿敗績,帝頰中三矢,侍中嵇紹死之。
穎執帝入邺,改元,殺東安王由。
及幽、并兵至,奉帝禦犢車還洛陽,舍卒南奔。
至于貸黃門錢三千,為帝道中買飯。
帝喪履,納從者之履。
窘無策,遂為張所劫,遷帝于長安。
後軍府藏為空,太宰廢穎,以越為太傅。
惠帝光熙元年,穎據洛陽複謀叛,為長史劉與所誅。
初,與張方劫帝,司馬越傳檄讨張方,使人說太宰,奉帝還洛,約與分陝為伯,不從,及殺張方,送首于越,請和。
越不許,遣将祁弘帥師攻之。
逃入太白山中。
帝從東還,内外皆服于越。
越自為太傅,錄尚書事。
帝中毒崩,越召未至,為南陽王模所殺。
後永嘉五年,劉曜寇長安,模出降,亦為曜所殺。
司馬越以讨張方之亂,奉帝東還,政由己出。
惠帝即崩,懷帝元嘉元年二月,越殺故太子清河王覃及中書令缪播。
帝舅王延等數十人,使将軍何倫領東海國兵數百人入宿衛,倫因抄掠公卿,逼辱公主,帝亦惡越專權,密诏苟讨之。
遂下诏。
越遂憂死,以喪還葬東海。
石勒率輕騎追之,戮其屍,曰:“亂天下者,此人也。
吾為天下報之!”世子及宗室四十八王,皆死于勒漢,遂陷洛陽。
劉曜、王彌、石勒皆引兵入室,大掠。
殺太子诠等,發掘諸陵,焚宮廟佛寺,貴官宗室死者數萬人。
劉曜自納羊後,遷帝及六玺于平陽。
晉室遂微。
論曰:百足之蟲,死而不僵。
以其扶之者衆也。
束箭難折,孤掌不鳴。
王者有親親之經,所以為盤根固本計耳。
典午氏以偏反交兵,引虎入室,卒至天下土崩,亦各不得其死,作法可不善乎? 十、晉景公膏肓入疾 《左傳》魯成公八年,晉殺其大夫趙同、趙括。
晉侯夢大厲,披發及地,搏膺而踴,曰:“殺餘孫不義,予得請于帝矣。
”壞大門及寝門而入。
公懼。
入于室,又壞戶。
公覺,召桑田巫,巫言如夢。
公曰:“如何?”巫曰:“不食新矣。
”公疾病,求醫于秦。
秦伯使醫緩治之。
未至,公夢疾為二豎子,曰:“彼良醫也。
懼傷我焉逃之?”其一曰:“居肓之上,膏之下,若我何?”醫至,曰:“疾不可為也。
在肓之上,膏之下,攻之不可,達之不及,藥不至焉。
不可為也。
”公曰:“良醫也!”厚其禮而歸之。
六月丙午,晉侯欲麥,使甸人獻麥。
饋人為之。
召桑田巫,示而殺之。
将食,脹如廁,陷而卒。
論曰:宿冤之報,古有然矣。
或曰鬼果有知者,或曰心氣所召者,吾嘗見人有虧心之行,多緻奇疾異祟。
至于懸符以避邪,媒巫以賂鬼,而現世得報焉。
然亦有殺人而享長壽者,何耶?豈鬼亦有靈有不靈耶?抑将有所待耶? 十一、吳主嗜殺 吳主孫皓,每宴群臣,鹹令沉醉,置黃門郎十人為司過。
宴罷之後,各奏阙失。
或剝人面皮,或鑿人眼睛。
由是上下離心,莫為盡力。
晉王浚上書武帝曰:“孫皓荒淫兇逆,宜速征伐。
若皓死,更立賢主,則強敵也。
願陛下無失事機!”晉鹹甯五年冬十一月,大舉兵分道伐吳。
吳将迎降,遂滅吳,執皓。
論曰:皓乘江東三世之資,恣重兇暴,以狂樂飲人而罔罪快刑,桀纣何加焉?至青蓋入平湖,雖天運有終,而樓船鐵鎖,固皓為之獺也。
他日語足折充,佞能卒歲,後猶稱其才也。
不足觀矣。
十二、嚴延年母識天刑 延年,漢宣帝五鳳元年為可東太守,陰鸷酷烈,冬月論屬縣囚,流血數裡。
河南号曰“屠伯”。
母從東海來,見報囚,大驚,便止都亭,不肯入府。
因責延年曰:“幸得備郡守,專治千裡,不聞仁義教化,生全愚民,顧乘刑罰立威,豈為民父母意哉?天道神明,人不可獨殺。
我不意當老見壯子刑戮也。
行矣!去汝東歸,掃除墓地耳。
”後歲餘,延年以诽謗棄市。
論曰:“有此母乃有此兒,天何以報此母乎?天道無親,唯與善人。
蓋延年之報,非母所得掩也。
故仁人乃能事親。
十三、李廣終身不侯漢李廣功高數奇,終不得侯。
一日,謂術士王朔曰:“廣部下皆中人耳。
借廣力封侯者數人,廣卒不封,豈相不當侯,抑命也?”朔曰:“将軍自念之,或嘗有所恨乎?”廣曰:“為隴西守,羌嘗反,誘降八百人,皆同日殺之,至今為恨。
”朔曰:“禍莫大于殺已降。
此将軍之所以不侯也。
”先廣以罪失位,出獵至霸陵。
霸陵尉不為禮,廣銜之。
後廣複位為将軍,以術取尉,置麾下殺之。
漢元狩四年,廣同大将軍衛青擊匈奴,失道當斬,亦引刀自刎。
論曰:廣善射,得士卒死力,稱漢“飛将軍”。
報怨殺降,福量固不宏哉!功高不侯,既殺身而滅名,至李陵臣虜而宗遂滅。
天之報廣,若或過焉。
然而三世為将,道家所忌,君子已言之矣。
十四、齊桓公殺弟糾 《左傳》:齊襄公私文姜,殺魯桓公,為無知所弑。
國中亂作,鮑叔牙奉公子小白奔莒,管夷吾召忽奉公子糾奔魯。
魯侯伐齊納糾。
小白自莒先入,是為桓公。
使鮑叔帥師取公子糾于魯,殺之于生窦,以管夷吾為相,稱霸焉。
公好内寵,如夫人者六人。
長衛姬,生武孟、無虧。
少衛姬,生惠公元。
鄭姬生孝公昭。
葛嬴生昭公蕃。
密姬生懿公商人。
宋華子生公子雍。
公與管仲屬孝公于宋襄公。
雍巫有寵于衛共姬。
因寺人貂以薦馐于公,亦有寵。
公複許之立武孟。
周襄王九年十月乙亥,齊桓公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