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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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帝生。
是時帝大父武王封東莞,由是徙封琅邪。
孫盛以為中興之表。
晉室之亂,武帝子孫無孑遺,社樹折之應,又恒風之罰也。
(孫盛《晉陽秋》《晉書五行志》,《宋五行志一》。
按此條僅因有“孫盛以為中興之表”一句,即被全部錄收。
)鹹甯二年春帝正月。
(原注﹕見上)〔八月,以陳骞為大司馬。
〕骞字休淵,司馬矯第二子,無謇谔風,滑稽而多智謀,仕至大司馬。
(孫盛《晉陽秋》《世說方正第五》)P.115鹹甯三年春但正月。
(原注﹕見上)〔以王戎為豫州刺史。
〕戎為兒童,鐘會異之。
(孫盛《晉陽秋》《世說賞譽第八》注)P.116戎年十五,随父渾在郎舍,阮籍見而悅之。
每适渾俄頃,辄在戎室久之。
乃謂渾﹕“浚沖清尚,非卿倫也。
”戎嘗詣籍共飲,而劉昶在坐不與焉,昶無恨色。
既而戎問籍曰﹕“彼為誰也?”曰﹕“劉公榮也。
”浚沖曰﹕“勝公榮,故與酒。
不如公榮,不可不與酒。
惟公榮者,可不與酒。
”(原注﹕同上七)昶為人通達,仕至兖州刺史。
(孫盛《晉陽秋》《世說賞譽第八》注)P.116戎為豫州刺史,遭母憂,性至孝,不拘禮制,飲酒食肉,或觀棋奕,而容貌毀悴,杖而後起。
時汝南和峤,以禮法自持,處大憂,量米而食,然悴憔哀毀,不逮戎也。
世祖及時談者以此貴戎也。
(孫盛《晉陽秋》《世說德行第一》)P.117司隸校尉劉毅奏﹕“南郡太守劉肇,以布五十匹、雜物遺前豫州刺史王戎,請檻車征付廷尉治罪,除名終身。
”戎以書未達,不坐。
(孫盛《晉陽秋》《世說雅量第六》注)P.17鹹甯四年春帝正月。
〔冬,以衛瓘為尚書令。
〕初,惠帝之為太子,鹹謂不能親政事。
衛瓘每欲陳啟廢之而未敢也。
後因會醉,遂跪床前曰﹕“臣欲有所啟。
”帝曰﹕“公欲所言者,何邪?”瓘欲言而複止者三,因以手撫床曰﹕“此坐可惜。
”帝意乃悟,因謬曰﹕“公真大醉也。
”帝後悉召東宮屬官大會,另左右瓘尚書處事以示太子,令處決。
太子不知所對。
賈妃以問外人,代太子對,多引古詞義。
給事張弘曰﹕“太子不學,陛下所知,宜以見事斷,不宜引書也。
”妃從之。
弘具草奏,令太子書呈,帝會悅,以示瓘。
于是賈充語妃曰﹕“衛瓘老怒,幾敗汝家。
”由是怨瓘,後遂殺之。
(孫盛《晉陽秋》《世說規箴第十》注)P.118〔程據獻雉頭裘,焚之。
〕時禦府令蕭譚承徐循《儀疏》,作漆畫、銀○、粉碗,诏殺之。
(孫盛《晉陽秋》《禦覽》758,又七760)P.119鹹甯五年春帝正月。
馬隆讨涼州虜,隆募限腰因弩四十六鈞(原注﹕當作三十六鈞,則與《綱目》九石數合),弓限四鈞已上。
隆捶摽(原注﹕音标,立标也)懸弓弩,摽側閱試。
自旦至日中,得三千五百人。
(孫盛《晉陽秋》《禦覽》348)P.119肅慎來獻楛矢、石弩。
肅慎國,武帝時及元帝中興皆來貢獻,成帝時又通貢于石季龍。
曰﹕每候牛馬,向西南眠者三年矣,是知大國所在,故來。
(孫盛《晉陽秋》《事類賦》注“牛類”)P.119肅慎土無鹽鐵。
(孫盛《晉陽秋》《禦覽》813)P.120太康元年。
〔三月平吳,改元。
〕王浚收其圖籍,領州四,郡四十三(原注﹕一作四十二、一作三十三,皆誤),縣三百一十三,戶五十萬三千,吏三萬二千,兵二十三萬,男女口二百三十萬,米谷二百八十萬斛,舟船五千餘艘,後宮五千餘人。
(孫盛《晉陽秋》《三國志注》四十八、《禦覽》324)P.120陸機字士衡,吳郡人,祖遜,吳丞相。
父抗,大司馬。
機與弟雲并有隽才,司空張華見而悅之,曰﹕“平吳之利,在獲二隽。
”(孫盛《晉陽秋》《世說言語第二》注)P.120吳有葛道(一作衡,當作衙(吾改首)),字思真,明達天官,能為機巧。
改作混天儀,使地居于中,以璇機動(原注﹕一作轉)之,天轉而地止,以上應晷度。
(《三國志注》六十三、《禦覽》2、752,數值事類賦)注一、《書抄》〕P.121〔五月,封孫皓為歸命侯。
〕孫盛曰﹕夫古之立君,所以司牧群黎,故必仰協乾坤,覆焘五物。
若乃淫虐是縱,酷彼群生,則天人殛之,剿絕其祚,奪其難免之尊,加其獨夫之戮。
是故湯武抗钺,不犯不順之譏;漢高奮劍,而無失節之議。
何者?誠四海之酷仇,而人福之所擯故也。
況皓罪為逋寇,虐過辛、癸,枭首素旗,猶不足以謝冤魂,污宮薦社,未足以紀暴迹。
而乃優以顯命,寵錫仍加,豈龔行天罰、伐罪吊民之義乎?是以知僭逆之不懲,而兇酷之莫戒。
《詩》雲:“取彼谮人,投畀豺虎。
”聊谮猶然,矧僭虐乎?且福旗電掃,兵臨僞窟,理窮曬迫,然後請命。
不赦之罪既彰,三驅之義又塞,極之權道,亦無取焉。
(孫盛《晉陽秋》《三國志注》四十八,《綱目》)P.121〔封平吳功臣,封羊祜夫人夏侯氏為萬歲鄉君。
〕孫盛論曰﹕婦人之封,六國亂政。
(孫盛《晉陽秋》《書抄》)P.122〔十月胡威卒。
〕胡威,字伯虎,淮南人,少有志尚,勵操清白,父質出忠清顯。
質之為荊州也,威自京都省之。
家貧,無車馬僮仆,自驅驢砀行,拜見父。
停廄中十餘日,告歸。
臨辭,質賜威絹一匹,為道路糧。
威跪曰﹕“大人清高,不審于何得此絹?”質曰﹕“是吾俸祿之餘,故以為汝糧耳。
”威受而去。
每至客舍,自放驢,取樵炊爨,食畢,複随族進道,往還如是。
質帳下都督素不相識,先其将歸,請假還家,陰資裝百餘裡要之,因與為伴,每事相助經營之,又少進飲食,行數百裡。
威疑之,密誘問之,乃知其都督也,因取向所賜絹答謝而遣之。
後因他信,具以白質。
質杖其都督一百,除其吏名。
其父子清真如此。
于是名譽着聞,曆位宰牧。
及威為徐州,世祖賜見,與論邊事,語及平生。
帝歎其父清,因謂威曰﹕“卿清孰與父清?”對曰﹕“臣父清,畏人知;臣清,畏人不知,是臣不如者遠也。
”官至前将軍、青州刺史。
太康元年卒,追贈鎮東将軍。
威弟熊,字季象,征南将軍;威子奕,字次孫,平東将軍;并以潔行垂名。
(孫盛《晉陽秋》《三國志注》二七,《世說》注一、《類聚》50、85)P.123〔以樂廣為太子舍人。
〕尚書令衛瓘見廣曰﹕“昔者何平叔諸人沒,常謂清言盡矣,今複聞之于君!”(孫盛《晉陽秋》《世說賞譽第八》注)P.123樂廣善以約言壓人心,其所不知,默如也。
太尉王夷甫、光祿大夫裴叔則能清言,常曰﹕“與樂令言,覺其簡至,吾等皆煩。
”(孫盛《晉陽秋》《世說賞譽第八》注)P.123太康三年春帝正月。
〔閏月,李胤薨。
〕李敏将家入還而複與子相失,敏子追求敏,出塞,越二十餘年不娶。
州裡徐邈責之曰﹕“不孝莫大于無後,何可終身不娶乎!”乃娶妻,生子胤而遣妻,常如居喪之禮,不勝憂,數年而卒。
胤生不試父母,及有識,蔬食哀戚亦如三年之喪。
以祖、父不知存亡,設主奉之。
由是知名,仕緻
是時帝大父武王封東莞,由是徙封琅邪。
孫盛以為中興之表。
晉室之亂,武帝子孫無孑遺,社樹折之應,又恒風之罰也。
(孫盛《晉陽秋》《晉書五行志》,《宋五行志一》。
按此條僅因有“孫盛以為中興之表”一句,即被全部錄收。
)鹹甯二年春帝正月。
(原注﹕見上)〔八月,以陳骞為大司馬。
〕骞字休淵,司馬矯第二子,無謇谔風,滑稽而多智謀,仕至大司馬。
(孫盛《晉陽秋》《世說方正第五》)P.115鹹甯三年春但正月。
(原注﹕見上)〔以王戎為豫州刺史。
〕戎為兒童,鐘會異之。
(孫盛《晉陽秋》《世說賞譽第八》注)P.116戎年十五,随父渾在郎舍,阮籍見而悅之。
每适渾俄頃,辄在戎室久之。
乃謂渾﹕“浚沖清尚,非卿倫也。
”戎嘗詣籍共飲,而劉昶在坐不與焉,昶無恨色。
既而戎問籍曰﹕“彼為誰也?”曰﹕“劉公榮也。
”浚沖曰﹕“勝公榮,故與酒。
不如公榮,不可不與酒。
惟公榮者,可不與酒。
”(原注﹕同上七)昶為人通達,仕至兖州刺史。
(孫盛《晉陽秋》《世說賞譽第八》注)P.116戎為豫州刺史,遭母憂,性至孝,不拘禮制,飲酒食肉,或觀棋奕,而容貌毀悴,杖而後起。
時汝南和峤,以禮法自持,處大憂,量米而食,然悴憔哀毀,不逮戎也。
世祖及時談者以此貴戎也。
(孫盛《晉陽秋》《世說德行第一》)P.117司隸校尉劉毅奏﹕“南郡太守劉肇,以布五十匹、雜物遺前豫州刺史王戎,請檻車征付廷尉治罪,除名終身。
”戎以書未達,不坐。
(孫盛《晉陽秋》《世說雅量第六》注)P.17鹹甯四年春帝正月。
〔冬,以衛瓘為尚書令。
〕初,惠帝之為太子,鹹謂不能親政事。
衛瓘每欲陳啟廢之而未敢也。
後因會醉,遂跪床前曰﹕“臣欲有所啟。
”帝曰﹕“公欲所言者,何邪?”瓘欲言而複止者三,因以手撫床曰﹕“此坐可惜。
”帝意乃悟,因謬曰﹕“公真大醉也。
”帝後悉召東宮屬官大會,另左右瓘尚書處事以示太子,令處決。
太子不知所對。
賈妃以問外人,代太子對,多引古詞義。
給事張弘曰﹕“太子不學,陛下所知,宜以見事斷,不宜引書也。
”妃從之。
弘具草奏,令太子書呈,帝會悅,以示瓘。
于是賈充語妃曰﹕“衛瓘老怒,幾敗汝家。
”由是怨瓘,後遂殺之。
(孫盛《晉陽秋》《世說規箴第十》注)P.118〔程據獻雉頭裘,焚之。
〕時禦府令蕭譚承徐循《儀疏》,作漆畫、銀○、粉碗,诏殺之。
(孫盛《晉陽秋》《禦覽》758,又七760)P.119鹹甯五年春帝正月。
馬隆讨涼州虜,隆募限腰因弩四十六鈞(原注﹕當作三十六鈞,則與《綱目》九石數合),弓限四鈞已上。
隆捶摽(原注﹕音标,立标也)懸弓弩,摽側閱試。
自旦至日中,得三千五百人。
(孫盛《晉陽秋》《禦覽》348)P.119肅慎來獻楛矢、石弩。
肅慎國,武帝時及元帝中興皆來貢獻,成帝時又通貢于石季龍。
曰﹕每候牛馬,向西南眠者三年矣,是知大國所在,故來。
(孫盛《晉陽秋》《事類賦》注“牛類”)P.119肅慎土無鹽鐵。
(孫盛《晉陽秋》《禦覽》813)P.120太康元年。
〔三月平吳,改元。
〕王浚收其圖籍,領州四,郡四十三(原注﹕一作四十二、一作三十三,皆誤),縣三百一十三,戶五十萬三千,吏三萬二千,兵二十三萬,男女口二百三十萬,米谷二百八十萬斛,舟船五千餘艘,後宮五千餘人。
(孫盛《晉陽秋》《三國志注》四十八、《禦覽》324)P.120陸機字士衡,吳郡人,祖遜,吳丞相。
父抗,大司馬。
機與弟雲并有隽才,司空張華見而悅之,曰﹕“平吳之利,在獲二隽。
”(孫盛《晉陽秋》《世說言語第二》注)P.120吳有葛道(一作衡,當作衙(吾改首)),字思真,明達天官,能為機巧。
改作混天儀,使地居于中,以璇機動(原注﹕一作轉)之,天轉而地止,以上應晷度。
(《三國志注》六十三、《禦覽》2、752,數值事類賦)注一、《書抄》〕P.121〔五月,封孫皓為歸命侯。
〕孫盛曰﹕夫古之立君,所以司牧群黎,故必仰協乾坤,覆焘五物。
若乃淫虐是縱,酷彼群生,則天人殛之,剿絕其祚,奪其難免之尊,加其獨夫之戮。
是故湯武抗钺,不犯不順之譏;漢高奮劍,而無失節之議。
何者?誠四海之酷仇,而人福之所擯故也。
況皓罪為逋寇,虐過辛、癸,枭首素旗,猶不足以謝冤魂,污宮薦社,未足以紀暴迹。
而乃優以顯命,寵錫仍加,豈龔行天罰、伐罪吊民之義乎?是以知僭逆之不懲,而兇酷之莫戒。
《詩》雲:“取彼谮人,投畀豺虎。
”聊谮猶然,矧僭虐乎?且福旗電掃,兵臨僞窟,理窮曬迫,然後請命。
不赦之罪既彰,三驅之義又塞,極之權道,亦無取焉。
(孫盛《晉陽秋》《三國志注》四十八,《綱目》)P.121〔封平吳功臣,封羊祜夫人夏侯氏為萬歲鄉君。
〕孫盛論曰﹕婦人之封,六國亂政。
(孫盛《晉陽秋》《書抄》)P.122〔十月胡威卒。
〕胡威,字伯虎,淮南人,少有志尚,勵操清白,父質出忠清顯。
質之為荊州也,威自京都省之。
家貧,無車馬僮仆,自驅驢砀行,拜見父。
停廄中十餘日,告歸。
臨辭,質賜威絹一匹,為道路糧。
威跪曰﹕“大人清高,不審于何得此絹?”質曰﹕“是吾俸祿之餘,故以為汝糧耳。
”威受而去。
每至客舍,自放驢,取樵炊爨,食畢,複随族進道,往還如是。
質帳下都督素不相識,先其将歸,請假還家,陰資裝百餘裡要之,因與為伴,每事相助經營之,又少進飲食,行數百裡。
威疑之,密誘問之,乃知其都督也,因取向所賜絹答謝而遣之。
後因他信,具以白質。
質杖其都督一百,除其吏名。
其父子清真如此。
于是名譽着聞,曆位宰牧。
及威為徐州,世祖賜見,與論邊事,語及平生。
帝歎其父清,因謂威曰﹕“卿清孰與父清?”對曰﹕“臣父清,畏人知;臣清,畏人不知,是臣不如者遠也。
”官至前将軍、青州刺史。
太康元年卒,追贈鎮東将軍。
威弟熊,字季象,征南将軍;威子奕,字次孫,平東将軍;并以潔行垂名。
(孫盛《晉陽秋》《三國志注》二七,《世說》注一、《類聚》50、85)P.123〔以樂廣為太子舍人。
〕尚書令衛瓘見廣曰﹕“昔者何平叔諸人沒,常謂清言盡矣,今複聞之于君!”(孫盛《晉陽秋》《世說賞譽第八》注)P.123樂廣善以約言壓人心,其所不知,默如也。
太尉王夷甫、光祿大夫裴叔則能清言,常曰﹕“與樂令言,覺其簡至,吾等皆煩。
”(孫盛《晉陽秋》《世說賞譽第八》注)P.123太康三年春帝正月。
〔閏月,李胤薨。
〕李敏将家入還而複與子相失,敏子追求敏,出塞,越二十餘年不娶。
州裡徐邈責之曰﹕“不孝莫大于無後,何可終身不娶乎!”乃娶妻,生子胤而遣妻,常如居喪之禮,不勝憂,數年而卒。
胤生不試父母,及有識,蔬食哀戚亦如三年之喪。
以祖、父不知存亡,設主奉之。
由是知名,仕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