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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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觀二年五月十七日,合參考。

    案:原文已佚。

    ) 4、壬子,(案:《紀事本末》不系日,據《宋史本紀》補入。

    诏觀文殿學士、贈特進蔡确特追複觀文殿大學士,令颍昌府候葬日并官為應副。

    《紀事本末》卷百七。

    ) 5、癸醜,三省、樞密院言:“元豐八年,知澶州王令圖議,乞修複大河故道。

    元祐四年,都水使者吳安特因纾南宮等埽危急,遂就孫村口為回河之策。

    及梁村進約東流,孫村口窄狹,德清軍等處皆被水患。

    今春,王宗望等於内黃下歸閉斷北流,至漲水時,獨有三分北流水勢,然上流諸埽已多危急,下至将陵埽,決壞民田,近據王宗望等奏,大河自閉塞阚村而下創築新堤七十馀裡,已畫盡閉北流,全河之水,東還故道向下,地形已高,水行不快。

    今既閉斷北流,将來盛夏,大河漲水全歸故道,下惟舊堤多有損缺怯薄處,勢有可虞。

    至於阚村而下所葺新堤,亦恐未易枝梧全河漲水,兼京城上流處埽岸,慮有壅滞訩決之患。

    ”诏:“權工部侍郎吳安持、都水使者王宗望、監丞鄭祐疾速前去計會北流。

    外監丞司,自阚村而下直至海口以來,逐一相視,應新舊堤防及淤淺河道,合如何增修疏濬,将來盛夏,不緻壅滞訩決。

    候過漲水無虞,即據昨來所閉北流之功,等第推嘗。

    仍先具結絕事狀以聞。

    如向去措置不當,緻有訩決,為公私大患,亦當考察事實,重作施行。

    ”(《紀事本末》卷百十二。

    ) 6、乙卯,左司谏張商英言:“臣伏見今年已閉塞黃河北流,都水監長貳交章稱賀,或乞付史館,則是河水已歸故道,隻消修完堤埽以杜将來訩決之患而已。

    近聞使者王宗望、外監丞李偉卻乞開澶州故道分水,工部侍郎吳安持乞候漲水前去相度。

    緣開澶州故道,若不與今來東流底平,則叆經水落,立見淤塞。

    若與今來河底平,則從初自合閉口回河,何用功九年費财動衆?吳安持稱候漲水相度,乃是悠悠之談。

    前年漲水并今年漲水,各至澶州、德清軍界,安持首尾九年,豈得不見?更欲延至明年漲水,乃是狡兔三穴,自為潛身之計,非公心為國事也。

    況立春漸近調夫,是時不早定議,又留後說,邦财民力,何以支持?訪聞先朝水官孫民先、元祐六年水官賈種各有《河議》,望取索照會。

    召前後本路監司及經曆河事之人,與水官詣都堂一處反複诘難,務取至當,經久可行,定議歸一,庶免見年年遇漲水,則乞候霜降水落;遇霜降水落,則乞候漲水,以有限之财,事無涯之功。

    ”是日,曾布因商英言河事,極陳近歲調夫多至於率錢,民力重困,既切責水官以河事必大有須索。

    今京東、河北皆饑歉流亡,河役不可責辦民力。

    安焘曰:“河已東流,不可複易。

    ”布曰:“河既已東流,無已議者,大河非人力可回。

    禹之行水,行其所無事也,但因其勢而順導之則可矣。

    東流固未可保其無患,不可不責水官用心照管。

    若既複故道,則當使如小吳,未決以前,悠久可保,不可使歲有患也。

    衆皆曰:“舊亦有決溢。

    ”布曰:“先帝在位幾十年,河決者三四,未嘗歲為患也。

    ”樞密院再對,布複陳:“安焘屢言東流不可更議。

    臣等本無此意,但未敢保其無患,須責水官以不可敗事也。

    兼大役不可盡責民力,須朝廷應副爾。

    ”既對,韓忠彥謂布曰:“厚卿疑子宣,以子開嘗以回河為非,故亦主北流之言。

    ”布曰:“誠不曉事,未至於此。

    使大河已東,必欲徙之北流以便子開之論,此言果可伸乎?”後數日,布又言:“吳安持論河事,既被督責,計窮詞屈,真情盡露;兼所言先留北堤四十裡洩水,以為先有此論。

    韓忠彥具知其說,當時吳安持以謂河須東流,須閉北流,乃可成功。

    但以範純仁、蘇轍主北流之論,故且為此說以誘之,庶其肯聽。

    今乃執此言以逃責,更為欺罔。

    ”上曰:“安持若以王宗望盡閉北流為非,當時何不言?”布曰:“安持為工部侍郎,乃其執事,何待今日方言北流不可盡閉?陛下固已察見其奸言矣。

    ”上欣納。

    退至都堂,安持等來禀河事,因反複久之。

    布謂章惇曰:“何惜二十萬未應副,将來若敗事,秋毫無所假借。

    ”安持又言:“酾二渠為便。

    ”布曰:“若然,則是北流是,東流是?”安持曰:“須以漸閉。

    ”布曰:“然,則幾何年可了?”安焘雲:“隻為昨降之文字,以東流為非,故如此紛紛。

    ”布曰:“本不以東流為非,亦不敢以北流為是,但不敢保東流無患爾。

    主東流者是罪人,主北流者亦罪人,國事但欲取之當爾,東北何擇焉!”翌日,同呈安持劄子,布曰:“計窮詞屈,奸言盡露。

    ”安焘曰:“安持先曾有文字欲留四十裡。

    ”布曰:“如韓忠彥所聞,乃是欺罔反複”。

    安焘曰:“布改定劄子以東流為非。

    ”布曰:“臣嘗以為用偏見,主東流、北流者皆罪人。

    臣素不預河事,於此持心實平直,於東、北流無所主,但欲處國事當爾。

    ”焘曰:“誰不平直?”上曰:“執偏見,誠不可反複久之。

    ”布又言:“劄子乃章惇所草,臣嘗改定,雲:‘新縷七十裡堤,未委可與不可捍奭,将來漲水,及慮上流有壅滞訩決之患,緣公私之憂不細,不可不預為經畫。

    ’此語恐亦非道。

    至於衆論所疑,無不削去。

    ”(案:此下原本有脫誤。

    )惇曰:“昨日已谕水官,人夫物料,極力應副;若将來敗事,水官亦無所借貸。

    ”上曰:“當如此。

    ”(《紀事本末》卷百十二。

    ) 7、甲子,左司谏張商英言:“伏聞權工部侍郎吳安持近詣三省、樞密院禀議河事,在都堂喧略無儀矩,始以母老為辭,又以須得二十萬夫、千萬刍梢乃可往。

    厲聲雲:‘水官豈可不為自全之計。

    ’按安持主張河事八年,今日始開口為自全之計,即前後欺罔,不攻自破。

    緣章惇、曾布是王安石門人,吳安持是王安石女壻。

    安持又是安石男女姻家,緻安持恃親戚恩舊,敢肆侮慢,使廟堂之體,淩夷如此,何以聳天下之具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