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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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已,所傳則非也。

    ”上意遂安。

    潛善又以迎合銅錢事,除戶部侍郎。

    案:《宋史》書是歲京師、河東、陝西地大震,不系月日,薛《鑒》及畢《續鑒》系閏月辛巳下。

    又《宋史》潛善本傳:宣和初,為左司郎。

    陝西、河東地震,陵谷易處。

    徽宗命之察訪陝西,因往視。

    潛善歸,不以實聞,但言震而已矣,擢戶部侍郎。

    銅錢事當考。

    錢氏《四史朔閏考》:閏三月系戊寅朔。

     1、四月(案:錢氏《四史朔閏考》:四月戊申朔。

    )己巳,诏:“給地牧馬路分,勸誘召人養馬,自降指揮至今年三月終,養數多去處幹豫牧馬官吏,宜與旌賞。

    令提刑司官通将本路所管州縣及三千匹以上各與轉一官,六千匹以上各減三年磨勘;州府通所管縣分一千匹以上各轉一官,二千匹以上各減三年磨勘;縣官及三百匹以上各轉一官,六百匹以上各減三年磨勘。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八。

    案:《通考》卷百六十曰:宣和六年,诏立牧馬賞格,應養馬通一路及三千匹,州縣及一千匹,縣及三百匹,其提點刑獄及守令各遷一官;倍之者,更減磨勘年。

    于是諸路應募牧馬者為戶八萬七千六百有奇,為馬二萬三千五百馀。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夏四月,親試舉人,賜沈晦以下八百人及第、出身有差。

    時内侍梁師成益通賓客,招賄賂士人,納錢數千缗,即令赴廷試,以獻頌上書為名而官之多至百馀人。

    案:《宋史》:四月癸醜賜禮部奏名進士及第、出身八百五人。

    各本并同。

    李濂《汴京遺迹志》曰:宣和六年,進士八百五人,省元楊椿,狀元沈晦。

    是年,複省試。

    曾敏行《獨醒雜志》曰:宣和甲辰,廷試進士,以氣數為問。

    周表卿執羔,素通此學,對策極赅博,自謂當魁多士。

    或告之沈元用,從貂珰假籌布算,而後答問,表卿驚曰:“果爾,吾當少遜之矣。

    然亦不在他人下也。

    ”翌日胪唱,元用第一,表卿次之。

    此為汴京九朝一百六十七年取士之末科,觀策題與狀頭之名,亦有先兆矣。

     又六月,科免夫錢。

    燕城常勝軍五萬,戍兵九千,月給糧十馀萬石而他軍不豫焉。

    故悉出河北、河東、山東民力以饋給之,率費十馀石至二十石始能緻一石,于燕三路俱困,上殊不樂,欲罷王黼。

    黼作免夫之令,冀得以久其權,乃措置調夫,京西八萬,淮南四萬,兩浙六萬五千,江南九萬七千,福建三萬五千,荊湖八萬八千,廣南八萬三千,四川十萬八千,并納免夫錢,每夫二十貫,率天下所得才二千萬缗,而結怨四海矣。

    案:《宋史》:六月壬子,诏以收複燕雲以來,京東、兩河之民困于調度,令京西、淮、浙、江、湖、四川、閩、廣并納免夫錢,期以兩月納足,違者從軍法。

    七月壬寅,又诏宗室、後妃戚裡、宰執之家敷免夫錢。

    《鐵圍山叢談》曰:宣和四年,既開北邊,度支異常,于是内外大匮,上心不樂。

    時王丞相既患失,遂用一老胥謀,始倡免夫之制,均之天下。

    免夫者,謂燕山之役,天下應出夫調,今但令出免夫錢而已。

    禦筆一行,魯公為之垂涕,一日為上言曰:“今大臣非所以事陛下也。

    陛下聖仁,惠養元元,澤及四海。

    矧前日之政,但取地寶,走商賈,未嘗及農畝。

    今大臣于窮百姓口中斂飯碗,以取其錢,乞弗取。

    ”上心亦悔,亟令改作聖旨行下,然無益矣。

    自是作俑,每動敷田畝,習以為常。

    不但祖宗朝,蓋亦崇觀、政和之所無也。

    是時,天下免夫所入,凡六千二百馀萬缗,朝廷樁以備緩急。

    至宣和七年春已用之,止馀六百萬缗爾,外二千二百馀萬缗,有司奏不知下落,此黼密以奉宴私者。

    蓋自啟北征,則省中建立一房,号經撫房。

    及告功,黼遽奏請,凡經撫房文藉盡取焚之,故不得而稽考也。

    《獨醒雜志》曰:宣和六年,山後将入版圖,大農告匮乏,蔡、李諸人遂建免夫錢之議。

    江西一道,凡賦錢一百五十七萬缗,而漕運之費不豫焉。

    令下之日,州縣莫知所措,乃令稅一千者輸一萬,約日而集,督責加峻。

    時重斂遽起,民間嗟怨。

    守令有觀望風旨者,建皂纛以令曰:“稍愆期,即以阻軍興論。

    ”人益皇懼,小民往往去為盜,後夫錢之綱運将至淮甸,而敵騎已及郊,其錢皆為船人所私矣,可慨夫!錢氏《四史朔閏考》:六月丙午朔。

     1、七月(案:錢氏《四史朔閏考》:七月丙子朔。

    )丙戌,膳部員外郎王麟接伴金國謝嗣位使,保州廣信安肅順安軍廉訪使者馬擴副之。

    (案:《宋史》:五月癸卯,金人遣使來告嗣位。

    《三朝北盟會編》:宣和六年正月六日乙卯,金人遣國信大使奚人富谟古、副使漢人李簡來。

    《宣和錄》曰:遣留使。

    《茅齋自叙》曰:謝登寶位使。

    阿骨打自燕歸國,死于半途,吳乞買嗣立,故遣使來謝。

    差張璩充大使,差擴充副使。

    至燕山,又進至薊州,接見大使富谟古、副使李簡。

    據《紀事本末》,于九月二十六日庚子,富谟古、李簡見于紫宸殿,亦書金國遣留使,不書謝嗣位使。

    原注以為《實錄》作遣留使,《自叙》又作謝登位使。

    殆謝登位遂兼遣留乎?惟馬擴《自叙》雲大使張璩,此又係王麟,豈張璩為後時改差乎?《三朝北盟會編》其使系正月來,馬擴為接伴。

    故正月二十九日馬擴至燕山,與王安中論燕中事,此正是為接伴時也。

    五月二十七日,其二使入國門,嗣诏馬擴罷送伴,前去宣撫司。

    《紀事》于七月書接伴,于九月書金使見紫宸殿,與《三朝北盟會編》所書月日相去極遠,《會編》不知何據。

    )著作佐郎許亢宗為金國賀嗣位使,廣南西路廉訪使者董緒副之。

    (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五月,金使來告嗣位,以著作郎許亢宗為賀嗣位使。

    金國無城郭宮室,就以所居館燕,悉用契丹舊禮。

    如結采山,作倡樂,尋幢角之伎,鬥雞、擊鞠之戲,與中國同。

    但于衆樂後飾舞女數人,兩手持鏡上下,類神祠中電母所為者,莫知其說。

    其國茫然。

    皆茇舍以居,至是方營大屋數千間,日役萬人,規模盡效中國所為,亦宏侈矣。

    據《宋史》,七月戊子,遣許亢宗賀金國嗣位。

    與此後二日。

    《三朝北盟會編》系宣和七年正月二十日壬辰,诏差奉議郎尚書司封員外郎許亢宗充賀大金皇帝登寶位國信使,武義大夫、廣南西路廉訪使童緒副之,管押禮物官锺邦直。

    其年月、官階及名字與《紀事》并異,不知何據。

    《宣和乙巳奉使行程錄》曰:虜中每差接伴館伴送伴,客省使必于女真、渤海、契丹、奚内人物白皙,詳緩能漢語者為之;副使則選漢兒讀書者為之;複有中使撫問,賜酒果賜宴畢,又行三十裡至館。

    館惟第舍數十間,牆壁全密,堂室如祐幕,寝榻皆土床,鋪厚氈褥,及錦繡貂鼠被、大枕等,以女真兵數十人佩刀執弓矢守護;去虜廷尚十馀裡。

    次日,賜酒果,至晚,邠門使躬來說議約,翌日,朝見。

    次日館伴同行,可五七裡,一望平原,曠野閒有居民數十家,絲揉雜錯,不成倫次;更無城郭裡巷,率皆背陰向陽,便于牧放。

    又一二裡命撤繖,雲近阙;北行百馀步,有阜宿圍繞,三四頃,北高丈馀,雲皇城也。

    至宿門,就龍台下馬,入宿闱西,設氈帳四座,各歸帳歇定,客省使副使相見,就座,酒三行;少頃,聞鞞鼓聲,入歌,引三奏樂作,邠門使及祗坐班引入,即捧國書自山棚東入,陳禮物于庭下,傳進如儀,贊通拜舞抃蹈訖,使副上殿,女真酋領數十人班于西廂,以次拜訖,近貴人百馀人上殿,以次就坐,馀并退。

    其山棚左曰枕源洞,右曰紫極洞,中作大牌,題曰翠微宮,高五七尺,以五色采閒結山石,及仙佛龍象之形,雜以松柏枝,以數人能為禽鳴者,吟叫山内。

    木建殿七間,甚壯,未結蓋,以瓦仰鋪,及泥鋪之。

    以木為鸱吻及屋脊,用墨下鋪,帷幕榜額曰乾元殿。

    階高四尺許,階前土壇方闊數丈,名龍墀。

    兩廂旋結,架小葦屋,幕以青幕,以坐三節人。

    殿内以女真兵數十人,分兩壁立,各持長柄小骨朵以為儀衛;日役數千人興築,已架屋千百間,未就規模,亦甚侈也。

    虜主所坐,若今講座,施重茵;頭裹皂巾,帶後垂,若今僧伽帽;玉束帶白皮鞋,薄髯,可三十七八許人。

    前施朱漆銀裝鍍金幾案,果碟以玉,酒器以金,食器以玳瑁,匙筋以象齒;遇食時,數胡人舁十數鼎镬緻前,雜手旋切割飣饾以進,名曰禦廚宴。

    食馀,頒于三節人,樂如前,但人數多至二百人,雲乃舊契丹教坊四部也。

    每樂作,必以數十人高歌以齊管,聲出衆樂之表,此為異耳。

    酒五行,食畢,各賜襲衣袍帶,使副以金,馀人銀,謝訖歸館。

    次日,中使賜酒果,複賜饩,以絹折,使副百馀匹,馀人十馀匹。

    次日,詣廷赴花宴。

    酒三行,樂作,鳴鎮擊鼓,百戲出場,有大旗、獅、豹、刀牌、砑鼓、踏索、上竿、鬥跳、弄丸、撾簸、旗、築球、角、鬥雞各等,服色鮮明,頗似中國。

    有五六婦人,塗丹粉,豔衣,立百戲後,手持兩鏡,高下其手,鏡光閃爍如祠廟電母,此為異耳。

    酒五行,各起就帳戴色絹花二十馀枝,謝訖複坐;酒三行,回館。

    次日,貴臣就賜宴,伴射于館内。

    庭下就賜襲衣鞍馬。

    次日,朝辭酒畢,就殿請國書,捧下,拜辭回館。

    鋪挂采燈,雜以弦管,為惜别宴,名曰換衣燈宴。

    至此夜,語笑甚款,酒不記巡,此皆舊例也。

    ) 2、校書郎衛膚敏為金國賀生辰使。

    膚敏言:“虜生辰後天甯節五日,今未聞虜遣使,而我反先之,於威重已缺,萬一不至,為朝廷羞。

    請至燕而候之,脫若不來,則以币置諸境上。

    ”上以為然,洎至燕山,金人果不來,置币而還。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四。

    原注膚敏華亭人,汪藻志墓。

    此據墓志增入。

    七年五月二十四日再使。

    案: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乙未,改命校書郎衛膚敏代舒宏中為賀金生辰使可考。

    《大金國志》曰:金人自獲天祚,連遣三使聘宋,初曰報謝,通好也;次曰告慶,得天祚也;又次曰賀天甯節也。

    使傳繼來,河朔至京,供億疲敝,其實窺觇道路,使不疑也。

    據此,是七年金有賀生辰使,六年天甯節固不遣賀使也。

    《宣和乙巳奉使行程錄》曰:第十程自韓城鎮五十裡至北界清州。

    出鎮東行十馀裡,至金人所立新地界,境上并無溝塹,惟兩小津,堠高三尺許;其兩界地東西約一裡内,兩界人戶不得耕種,行人并依契丹條例,所至州備車馬護送至界首。

    前期具國信使副職名關牒,虜界備車馬以待,虜亦如期差接伴使副于界首伺候;兩界各有幕次,行人先令引接齋國信使副門狀過彼,彼亦令引接,以接伴使副門狀回示,仍請過界。

    于例三請方上馬,各于兩界心對立馬引接,互呈門狀,各舉鞭虛揖如儀,以次行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