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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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日,又陷歙州,又雲:青谿界至歙州路,皆鳥道萦纡,兩旁峭壁萬仞,僅通單車。
方臘之亂,曾待制出守,但以兩崖上駐兵防遏,下瞰來路,雖蚍蜉之微,皆可數,賊亦不敢犯境。
宋江擾京東,曾公移守青社,掌兵者以霧毒為辭,移屯山谷間,州遂陷。
《宋史·曾孝蘊傳》:天章閣待制、知歙州。
方臘起青谿,孝蘊約敕郡内,無得奔擾,分兵守阨塞,有避賊來歸者,獲罪,使出境,人稍恃以安。
會移青州,既行而歙陷,道改杭州,時賊已破杭,孝蘊單車至城下。
城既克複,軍士多殺人,孝蘊下令從者得自首,無辄殺,皆束手不敢驚。
論功,進顯谟閣直學士,又加龍圖閣學士。
4、丙寅,方臘陷青谿縣。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一。
案:《九朝編年備要》:青谿令陳光以棄邑先遁,尋伏誅。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十一月,餘深谏上以取閩中花果之擾,王黼曰:此太平末事,不足罷。
言者謂深使曹輔言事,深求退,出知福州,而以王黼為太宰。
案:《宋史·本紀》:己亥,餘深罷,仍少傅,授鎮西軍節度使、知福州。
庚戌,以王黼為少保、太宰兼門下侍郎。
《東都事略》《王黼傳》:王黼既得位,乘高勢而為邪,多蓄子女玉帛以自奉。
詳見三年五月。
又雲:黼遷居賜第,凡供張什器,徽宗命悉仰給縣官,導以教坊樂,又宴其家屬以落之,遂以少保為太宰,稍襲京故迹,專以燕亨為事。
《編年備要》雲:曹輔初得館職,乃深除之,而輔兄弟有為深門客者,至是傳言以輔為深所使。
周煇《清波雜志》卷上:王黼一日在相國寺行香,見蔡京以太師、魯國公揭榜,小立其下,深有羨慕之色。
親厚者乘閒叩之,黼曰:“無他,不謂元長有許大官職。
”其人因言太宰若能承當一大事,元長官職不難緻。
黼識其意,乃身任伐燕之責。
後亦緻位太傅、楚國公,且許服紫花袍,增益驺導,并張青羅蓋,塗金從物,略與親王等,寵遇埒於京。
1、十二月(案:錢大昕《朔閏考》:十二月丁卯朔。
)戊辰,方臘陷睦州。
賊衆二萬,殺官兵千人,於是壽昌、分水、桐廬、遂安等縣皆為賊據。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一。
案:方勺《泊宅編》、《青谿寇軌》:十二月四日,陷睦州。
據十二月丁卯朔,則戊辰初二日,與方勺所雲異。
《讀史方輿紀要》:嚴州府山川宏偉,水陸險巇,據臨安之上遊,當衢、歙之訩要。
宋方臘倡亂於睦州,而杭、歙諸郡皆不能固,長江以南舉岌岌焉。
) 2、甲申,方臘陷歙州休甯縣,知縣事麹嗣複為賊所執,脅之使降,面斬二士,以恐嗣複。
嗣複罵曰:自古妖賊,無長久者,亦當舍逆從順,(案:“亦當”二字,《九朝編年備要》作“爾要”。
)因我以歸朝廷,朝廷必宥爾,奈何使我降賊?數語賊,何不速殺我。
賊曰:“公休甯人也,公宰邑有善政,前後無及公者,我忍殺公乎!”委之而去。
初,嗣複聞賊作,率吏民修城門,衆樂赴功,守備不苟。
朝廷知之,因命嗣複知睦州,進官二等,加直秘閣。
嗣複常為賊所傷,自力渡江,将乞兵於宣撫司,未及行而卒。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一。
案:方勺《青谿寇軌》:十二月十三日,陷歙州。
此雲甲申,則十八日。
《九朝編年備要》:陷休甯縣,執知縣麹嗣複,脅之使降,面斬二士,以恐嗣複。
嗣複罵曰:“自古妖賊,無常久者,爾當舍逆以從順,因我以歸朝廷,朝廷必宥爾,奈何使我降賊?何不速殺我!”賊曰:“我休甯人也,公宰邑有善政,前後官無及公者,我忍殺公乎!”委之而去。
未幾,命嗣複知睦州,進官二等。
《宋史·鞠嗣複傳》:鞠嗣複不知何許人。
宣和初,知歙州休甯縣。
方臘黨破縣,欲逼使降,面斬二士以怖之,嗣複罵曰:“自古妖賊豈有長久者,爾當去逆從順,因我而歸朝,官爵尚可得,何為脅我使降?”嗣複知必死,不少懾,屢言何不速殺我,賊曰:“我,縣人也。
明府宰邑有善政,我不忍殺。
”乃委之而去。
初,嗣複聞難,率吏民修城立門,衆赴功,守備略就。
朝廷知之,進其官二等,加直秘閣,擢知睦州。
嘗為賊所傷,自力度江乞師於宣撫使,未及行而卒。
《兩浙名賢錄》:鞠嗣複,錢塘人。
) 3、丙戌,方臘陷歙州,東南将郭師中戰死,士曹掾栗先守獄,诟賊遇害。
(案:“栗先”原本誤“粟先”,今據《九朝編年備要》、《十朝綱要》、畢氏《通鑒》諸書改正。
又《兩浙名賢錄》所載有歙士曹毛鹵死賊事,可并參考。
《名賢錄》雲:毛鹵字叔缜,江山人。
少有節操,晚以特恩為歙士曹。
睦寇攻城,官吏皆遁,鹵曰:“吾職司寇,獄有系囚,誼不可去。
”乃攝州事。
時二子貢辟雍,即遣人持獄印缒城以出,令上之朝。
城陷,鹵衣冠坐堂上,賊脅使降,不屈,罵賊不絕口,撄刀而死。
妻錢氏弗忍去,婦掖其姑,又弗忍去,卒俱遇害。
事聞,贈朝請郎,官其後。
)於是婺源、績溪、祁門、黟縣等官吏皆逃去。
後四日,又陷富陽、新城,遂逼杭。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一。
案:方勺《青溪寇軌》:十二月十三日,陷歙州,乘勢取桐廬、新城、富陽等縣。
二十九日,進逼杭州。
) 4、丁亥,通侍大夫、保甯軍(案:原誤保康軍,據《十朝綱要》改正。
)承宣使、直睿思殿、在京神霄玉清萬壽宮提點、同知入内内侍省事譚稹提舉措置捕捉睦州青谿縣賊。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一。
案:《宋史·本紀》:是日,改譚稹為兩浙制置使。
《九朝編年備要》:三年正月改譚稹為兩浙制置使。
《十朝綱要》:是日,诏保甯軍承宣使、同知入内内侍省事譚稹提舉措置捕捉睦州青谿賊。
庚寅,手诏譚稹因出使制置捕捉郡賊,所至察訪事有害民者,悉條畫以聞。
三年正月丁酉朔,改為兩浙制置使。
可據以正《宋史》之誤。
5、改威武軍承宣使、婺州觀察使、步軍都虞候王禀前去節制。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一。
案:此條原題三年正月七日,而錯出是月戊子之前,蓋必原本有誤也。
據《十朝綱要》,十二月丁亥,诏保甯軍承宣使、同知入内内侍省事譚稹提舉措置捕捉睦州青谿賊,步軍都虞候王禀往統制之。
是與诏譚稹同係丁亥日,今從之。
又考《長編》紀日例用幹支,而此條但題雲某月日,不係幹支者,疑楊氏據《長編》注中錄出,補之也。
) 6、
十三日,又陷歙州,又雲:青谿界至歙州路,皆鳥道萦纡,兩旁峭壁萬仞,僅通單車。
方臘之亂,曾待制出守,但以兩崖上駐兵防遏,下瞰來路,雖蚍蜉之微,皆可數,賊亦不敢犯境。
宋江擾京東,曾公移守青社,掌兵者以霧毒為辭,移屯山谷間,州遂陷。
《宋史·曾孝蘊傳》:天章閣待制、知歙州。
方臘起青谿,孝蘊約敕郡内,無得奔擾,分兵守阨塞,有避賊來歸者,獲罪,使出境,人稍恃以安。
會移青州,既行而歙陷,道改杭州,時賊已破杭,孝蘊單車至城下。
城既克複,軍士多殺人,孝蘊下令從者得自首,無辄殺,皆束手不敢驚。
論功,進顯谟閣直學士,又加龍圖閣學士。
4、丙寅,方臘陷青谿縣。
案:《九朝編年備要》:青谿令陳光以棄邑先遁,尋伏誅。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十一月,餘深谏上以取閩中花果之擾,王黼曰:此太平末事,不足罷。
言者謂深使曹輔言事,深求退,出知福州,而以王黼為太宰。
案:《宋史·本紀》:己亥,餘深罷,仍少傅,授鎮西軍節度使、知福州。
庚戌,以王黼為少保、太宰兼門下侍郎。
《東都事略》《王黼傳》:王黼既得位,乘高勢而為邪,多蓄子女玉帛以自奉。
詳見三年五月。
又雲:黼遷居賜第,凡供張什器,徽宗命悉仰給縣官,導以教坊樂,又宴其家屬以落之,遂以少保為太宰,稍襲京故迹,專以燕亨為事。
《編年備要》雲:曹輔初得館職,乃深除之,而輔兄弟有為深門客者,至是傳言以輔為深所使。
周煇《清波雜志》卷上:王黼一日在相國寺行香,見蔡京以太師、魯國公揭榜,小立其下,深有羨慕之色。
親厚者乘閒叩之,黼曰:“無他,不謂元長有許大官職。
”其人因言太宰若能承當一大事,元長官職不難緻。
黼識其意,乃身任伐燕之責。
後亦緻位太傅、楚國公,且許服紫花袍,增益驺導,并張青羅蓋,塗金從物,略與親王等,寵遇埒於京。
1、十二月
)戊辰,方臘陷睦州。
賊衆二萬,殺官兵千人,於是壽昌、分水、桐廬、遂安等縣皆為賊據。
案:方勺《泊宅編》、《青谿寇軌》:十二月四日,陷睦州。
據十二月丁卯朔,則戊辰初二日,與方勺所雲異。
《讀史方輿紀要》:嚴州府山川宏偉,水陸險巇,據臨安之上遊,當衢、歙之訩要。
宋方臘倡亂於睦州,而杭、歙諸郡皆不能固,長江以南舉岌岌焉。
) 2、甲申,方臘陷歙州休甯縣,知縣事麹嗣複為賊所執,脅之使降,面斬二士,以恐嗣複。
嗣複罵曰:自古妖賊,無長久者,亦當舍逆從順,
)因我以歸朝廷,朝廷必宥爾,奈何使我降賊?數語賊,何不速殺我。
賊曰:“公休甯人也,公宰邑有善政,前後無及公者,我忍殺公乎!”委之而去。
初,嗣複聞賊作,率吏民修城門,衆樂赴功,守備不苟。
朝廷知之,因命嗣複知睦州,進官二等,加直秘閣。
嗣複常為賊所傷,自力渡江,将乞兵於宣撫司,未及行而卒。
案:方勺《青谿寇軌》:十二月十三日,陷歙州。
此雲甲申,則十八日。
《九朝編年備要》:陷休甯縣,執知縣麹嗣複,脅之使降,面斬二士,以恐嗣複。
嗣複罵曰:“自古妖賊,無常久者,爾當舍逆以從順,因我以歸朝廷,朝廷必宥爾,奈何使我降賊?何不速殺我!”賊曰:“我休甯人也,公宰邑有善政,前後官無及公者,我忍殺公乎!”委之而去。
未幾,命嗣複知睦州,進官二等。
《宋史·鞠嗣複傳》:鞠嗣複不知何許人。
宣和初,知歙州休甯縣。
方臘黨破縣,欲逼使降,面斬二士以怖之,嗣複罵曰:“自古妖賊豈有長久者,爾當去逆從順,因我而歸朝,官爵尚可得,何為脅我使降?”嗣複知必死,不少懾,屢言何不速殺我,賊曰:“我,縣人也。
明府宰邑有善政,我不忍殺。
”乃委之而去。
初,嗣複聞難,率吏民修城立門,衆赴功,守備略就。
朝廷知之,進其官二等,加直秘閣,擢知睦州。
嘗為賊所傷,自力度江乞師於宣撫使,未及行而卒。
《兩浙名賢錄》:鞠嗣複,錢塘人。
) 3、丙戌,方臘陷歙州,東南将郭師中戰死,士曹掾栗先守獄,诟賊遇害。
又《兩浙名賢錄》所載有歙士曹毛鹵死賊事,可并參考。
《名賢錄》雲:毛鹵字叔缜,江山人。
少有節操,晚以特恩為歙士曹。
睦寇攻城,官吏皆遁,鹵曰:“吾職司寇,獄有系囚,誼不可去。
”乃攝州事。
時二子貢辟雍,即遣人持獄印缒城以出,令上之朝。
城陷,鹵衣冠坐堂上,賊脅使降,不屈,罵賊不絕口,撄刀而死。
妻錢氏弗忍去,婦掖其姑,又弗忍去,卒俱遇害。
事聞,贈朝請郎,官其後。
)於是婺源、績溪、祁門、黟縣等官吏皆逃去。
後四日,又陷富陽、新城,遂逼杭。
案:方勺《青溪寇軌》:十二月十三日,陷歙州,乘勢取桐廬、新城、富陽等縣。
二十九日,進逼杭州。
) 4、丁亥,通侍大夫、保甯軍
)承宣使、直睿思殿、在京神霄玉清萬壽宮提點、同知入内内侍省事譚稹提舉措置捕捉睦州青谿縣賊。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一。
案:《宋史·本紀》:是日,改譚稹為兩浙制置使。
《九朝編年備要》:三年正月改譚稹為兩浙制置使。
《十朝綱要》:是日,诏保甯軍承宣使、同知入内内侍省事譚稹提舉措置捕捉睦州青谿賊。
庚寅,手诏譚稹因出使制置捕捉郡賊,所至察訪事有害民者,悉條畫以聞。
三年正月丁酉朔,改為兩浙制置使。
可據以正《宋史》之誤。
5、改威武軍承宣使、婺州觀察使、步軍都虞候王禀前去節制。
案:此條原題三年正月七日,而錯出是月戊子之前,蓋必原本有誤也。
據《十朝綱要》,十二月丁亥,诏保甯軍承宣使、同知入内内侍省事譚稹提舉措置捕捉睦州青谿賊,步軍都虞候王禀往統制之。
是與诏譚稹同係丁亥日,今從之。
又考《長編》紀日例用幹支,而此條但題雲某月日,不係幹支者,疑楊氏據《長編》注中錄出,補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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