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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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class="q">(《紀事本末》卷百二十七。

    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夏四月,上诏道箓院略曰:朕乃上帝元子,為太霄帝君,憫中華被金狄之教,遂懇上帝願為人主,令天下歸于正道。

    卿等可上表章,策朕為教主道君皇帝,止用於教門。

    尋诏王黼、蔡攸、盛章等至宣和殿觀神霄降臨。

    黼作記上之。

    按王黼等至宣和殿觀霄神,據《十朝綱要》在戊辰。

    ) 2、丙子,禮制局奏:“按《詩》稱,郊祀天地,而繼以我,将祀文王。

    《孝經》,郊祀後稷,而繼以宗祀文王。

    《周禮》,祀大神示,而繼以享先王。

    然則祀大神者,圜丘也;祀大示者,方澤也;享先王者,則明堂在其中,三者備矣。

    而後神示祖考之禮成,然非一日而能遍。

    蓋圜丘必俟冬至,方澤必俟夏至,明堂必俟季秋,千數百載,斯禮弗備。

    今圜壇、方澤,既展上儀,而明堂肇新,宗祀之期,理不宜緩。

    伏請夏祭大禮後,季秋親祠明堂,以稱陛下昭事神示祖考之意。

    ” 又奏:“按《禮》,祀大神於冬至,祀大示以夏至,(案:《宋史·禮志》作“天神地祇。

    ”)乃有常日,無所事蔔。

    季秋大享,帝以先王配,則有常月,而無常日。

    禮不蔔常祀而蔔其日,社用甲,郊用辛,而日必辄吉,所以極嚴恭之儀。

    伏請明堂大享以吉辛之日。

    ”又奏:“昨夏祭前一日宿方澤,内殿緻齋,太廟、景靈宮冬祀,既已親祠,将來宗祀明堂,伏請依夏至内殿緻齋,前一日宿齋大慶殿。

    ”又奏:“按《周禮》:‘祀昊天上帝,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

    享先王則衮冕。

    ’祀昊天上帝,則郊祀是也。

    享先王則宗祀在其中,蓋于大裘舉正位以見配位,于衮冕舉配位以見正位。

    伏請祀明堂衮冕。

    ”(案:《宋史·禮志》雲:以天道事之,則舉卑明尊,大裘象道,衮冕象德,明堂以人道享上帝,請服衮冕。

    ) 又奏:“按《禮記》,莞簟之安,而蒲越藁鞂之設。

    釋者謂下莞上簟,祭天則蒲越藁鞂。

    《漢舊儀》,祭天用六采,绮席六重,高帝配天用绀席。

    成帝初,丞相衡等言其非是,遂用藁鞂。

    東漢用莞簟。

    晉江左用蒯。

    隋祭天用藁鞂,配帝用蒲越。

    唐麟德用裀褥。

    《開元禮》、《開寶通禮》,上帝用藁鞂,配帝用莞簟。

    景德中,孫奭請席皆加褥。

    慶曆祀儀,上帝以黃,配帝以绯。

    元豐中,從有司之議,始不設褥於明堂,神席之上,又以莞代蒲越藁鞂。

    今郊祀,正位設蒲越,明堂正配位并以莞,蓋取《禮記》所謂‘莞簟之安’。

    明堂以人道,享上帝故也。

    然莞簟自是兩物,故曰‘上莞下簟’。

    《周禮》,祀先王亦無單用莞簟之文,今乃止用莞而不設簟,未盡禮意。

    況郊用特,而明堂用牛羊;郊用匏爵,而明堂用玉爵,其馀豆、登、簋、俎、尊、壘,并用宗廟之器。

    但不設彜,不祼,則藉神席亦合盡用,人情所安。

    兼東漢猶用莞簟,晉、宋以後,始單用莞,蓋循習之誤,伏請明正。

    《聘禮》曰:‘壺設于東序北上,以并南陳,醙、黍、清皆兩壺。

    ’蓋醙、黍、清,三酒也。

    《詩》亦曰:‘清酒百壺。

    ’此實三酒之壺。

    尊也,《禮器》曰:‘廟堂之上,罍尊在阼,犧尊在西。

    ’此實酌齊之尊也。

    又曰:‘君西酌犧象,夫人東酌罍尊。

    ’此初獻酌之位。

    《酒正》曰:‘大祭二三,中祭再二,小祭一二。

    ’此酌尊皆有也。

    然以五尊實五齊,則壺尊實三酒可知矣。

    以酌齊之尊在阼階之上,則酌酒之尊在阼階之下可知矣。

    蓋古者宗廟行九獻之禮,君與後各四,而諸臣一獻以終之,故謂之‘九獻、終獻之酌’是也。

    若止酌齊而不及酒,非所以全事養之義。

    三獻之禮雖略於古,而齊酒之酌不可偏廢,則初獻酌醴,亞獻酌盎,終獻酌酒,而九獻之義備焉然。

    而夏之尊曰‘罍’,周之尊曰‘犧象’。

    《記》言:‘罍尊在東,犧尊在西。

    ’此《周禮》也。

    周本先代之器,故初獻酌犧,後異代之器,故亞獻酌罍。

    今太廟、明堂之用皆異代器也,當以近者為貴,酌尊用犧象可也,若夫設而不酌之尊,宜以世之先後為次而實之。

    伏請明堂以泰尊實泛齊,山尊實醴齊,著尊實盎齊,犧尊實醍齊,象尊實沈齊,壺尊實三酒,皆為不酌之尊。

    又以犧尊實醴齊為初獻,象尊實盎齊為亞獻,并陳阼階之下,(案:“并陳阼階之下”,“下”字據《宋史·禮志》作“上”字。

    《禮志》此句下有“犧在西,象在東。

    壺尊實清酒為終獻,陳於阼階之下”四句。

    )皆為酌尊。

    尊三,其貳以備匮乏,此大祭之禮也。

    ” 又奏:“《周官·大司樂》,分樂而序之,以祭以享以祀。

    冬日至,于地上之圜丘奏之若樂六變,則天神皆降,夏日至,于澤中之方丘奏之若樂八變,則地祇皆出。

    於宗廟之中奏之若樂九變,則鬼神可得而禮。

    蓋天神地祇宗廟以聲類求之,其用樂各異焉。

    又按《孝經》稱,郊祀後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

    蓋尊祖配天者,郊祀也;嚴父配帝者,明堂也。

    郊祀以遠人而尊,故尊祖以配天;明堂以近人而親,故嚴父以配帝。

    所以求天神而禮,其義一也。

    則明堂宜同郊祀,用《禮》天神六變之樂。

    ” 又奏:“皇祐以來,以大慶殿為明堂,奏請緻齋于文德殿,禮成,受賀於紫宸殿。

    今明堂始建,當於大慶殿奏請緻齋,禮成,于文德殿受賀。

    ”又奏:“皇祐以來,明堂當一郊,故詣太廟、景靈宮行禮,陳法駕鹵簿。

    回宿文德殿,即轉仗自宣德門陳列。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四。

    案:本文語氣似未竟。

    《禮志》:“禮成,文德殿受賀”句下有雲:“宿齋奏嚴,本以警備。

    ”仁宗诏明堂直端門,故齋夕權罷。

    今明堂在寝東南,不與端門直,将來宗祀,大慶殿齋宿,皇城外不設鹵簿儀仗,其警備請列於大慶殿門之外。

    )诏親祠明堂。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五。

    ) 1、五月(案:錢大昕《四史朔閏考》:是月戊子朔。

    )癸卯,改玉清和陽宮為玉清神霄宮。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七。

    ) 2、丁未,诏:“應監司兼領措置并計置起發花石,并罷管勾;宿州見置花石除已起發外,見在未般數,令孫默專一管勾起發。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八。

    原注孫默政和八年四月丙子為淮南運判。

    ) 3、癸醜,臣僚言:“神宗稽法成周,寓馬於農。

    陛下聿追聖谟,給地增牧,法成令具,吏虔民樂,諸路告功,實武備無窮之利。

    乞令逐路春秋集教,以備選用。

    ”從之。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八。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五月,詣玉虛殿,上皇地祇徽号。

    案:《宋史·本紀》:五月己未,如玉清和陽宮,上承天效法厚德光大後土皇地祇徽号寶冊。

    陳桱《續編》:上地祇徽号。

    诏曰:“王者父天母地,乃者祇率萬邦黎庶,強為之名,以玉冊玉寶昭告上帝,而地祇未有稱謂。

    謹上徽号曰承天效法厚德光大後土皇地祇,寶冊、儀禮,一如上帝。

    ”) (又祭地于方澤。

    案:《宋史·本紀》:辛醜祭地于方澤,降德音于諸路。

    以監司州縣共為奸髒,令廉訪使者察奏,仍許民徑赴尚書省陳訴。

    ) 1、六月戊午朔,(案:原書作“戊子”,《本紀》、《綱要》、《朔閏考》皆作“戊午”,以次日己未排之,字誤據改。

    )太師、魯國公蔡京進封陳、魯國公。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一。

    案:《本紀》:戊午朔,以明堂成,進封蔡京為陳、魯國公。

    陳桱《續編》:六月,明堂成,進封蔡京為陳、魯國公,辭不受。

    ) 2、己未,童貫加檢校少傅,威武軍節度使梁師成為檢校少保,興德軍節度使、宣和殿學士蔡攸為宣和殿大學士,太中大夫開封府王革遷三官,宣和殿學士、太中大夫盛章遷兩官,顯谟閣待制蔡縧、蔡翛為龍圖閣直學士,皆以明堂成推賞也。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五。

    原注明堂推賞童貫及梁師成,降制蔡攸以下,别降禦筆。

    《實錄》不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