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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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2、癸卯,诏:“補蔭入官人随學入所在州學,仍别為齋,公私試附州學生,别作号考校。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六。
) 3、乙巳,禮制局言:“讨論玉辂沿革,《周官·巾車》言:‘錫樊纓十有再就。
’注:‘樊及纓皆以五采罽飾之十有二就,就成也。
’今馬纓十有二而無采色,不應古制,欲以五采罽飾之樊纓十有二就。
《周官》馭路儀,以鸾和為節。
注:‘鸾在衡,和在轼,皆以金為之。
’(案:《周禮》注作“皆以金為鈴”。
)《韓詩外傳》曰:‘升車則馬動,馬動則鸾鳴,鸾鳴則和應。
’今辂衡、轼并無鸾和,乞添置。
《周官·辀人》言,蓋之圜,以象天;蓋弓二十有八,以象星。
今蓋弓二十有二,不應古制,乞增造。
《巾車》言:‘玉辂建太常,十有二斿。
’注,太常九旂之畫日月者,正幅為縿,斿則屬焉,而不言色。
司常掌九旂之物名,日月為常。
注:‘凡九旂之帛皆用绛,以周尚赤故也。
’《禮記·月令》中央天子乘大辂,載大黃旂,以金、象、革、木四辂(案:《禮記》“辂”作“路”。
)及所建之旂,與四時所乘所載皆合。
今玉辂所建之旂,以青帛十二幅連屬為之,有飛(案:“飛”,《宋史》作“升”。
)龍而非交龍,又無三辰,皆非古制。
如依成周以所尚之色,則當用赤;依《月令》兼四代之制,則當用黃,仍分縿、斿之制及繡畫三辰于其上。
又《周官》節服氏掌祭祀、朝觐,(案:“朝觐”二字,據《周官》補。
)衮冕六人,維王之太常。
今改制,太常其斿曳地,當依《周官》以六人維之。
又《左傳》言:‘錫鸾和鈴,昭其聲也。
’注:‘錫在馬額,鈴在旂首。
’今旂首無鈴,乞增置。
又車蓋周以流蘇及佩各八,無所法象,欲增為十二,以應天數。
及辂之謀末,盡飾以玉,為稱其實,而羅紋雜佩乃用塗金,乞改為玉。
又車箱兩轓有金塗龜文及鹍翅,左龍右虎,乃後代之制,欲改用蟉龍,加玉為飾。
”又言:“既建太常當車之後,則自後登車有妨。
《曲禮》言:‘君車将駕,則仆執策立於馬前,已駕,仆展軨,效駕,奮衣由右上,取貳綏,跪乘,執策分辔,驅之,五步而立,君出就車。
’則君升車亦當自右,由前而入。
今玉辂前有式櫃,(案:《宋史》“櫃”作“匮”。
)不應古制,恐當更易,以便登車及改式之制。
又《禮記》言‘車得其式’,《周官·輿人》:‘參分其隊,(案:《周禮》“隊”作“隧”。
)一在前,二在後,以揉其式,以(案:《周禮》、《宋史》有“其”字。
)廣之半為之式崇。
參分轸圍,去一以為式圍。
參分轵圍,去一以為式圍。
’注:‘立者為轛。
’(案:《周禮》注,“立者為轛”句下有“橫者為轵”句,《宋史》引之。
)今玉辂無式,合增置。
” 诏:“玉辂用青質,輪辀辂(案:“辂”,《宋史》作“絡”。
)帶,其色如之。
四柱、平盤、虛櫃則用紅,缯蓋弓之數為二十八,左右建旂、常,并青。
太常繡日月、五星二十八宿,旂上則繡以雲龍。
朱杠,青縚,鈴垂十有二就,流蘇及佩各增十二之數。
樊纓飾以五采之罽,衡轼之上又加鸾和。
辂之諸末,耀葉、螭頭、雲龍、垂牙、鎚腳、花闆、結綏、(案:“綏”,《宋史》作“绶”。
)羅文(案:“文”,《宋史》作“絞”。
)雜佩、羽童、(案:“童”,《宋史》作“台”。
)麻钅盧、(案:“钅盧”,《宋史》作“钅盧”。
)香寶、壓貼牌字,皆飾以玉。
自後而升,式櫃不去。
既成,高二尺(案:“尺”,《宋史》作“丈”。
)七寸五分,闊一丈五尺”。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四。
原注《寶錄》有删修,與诏旨略不同,當别考詳。
(案:《宋史》“雜佩羽台”句下有“蔥台”二字,“闊一丈五尺”句下有“副玉辂,亦用青色,舊駕馬四,增為六,色亦以青”。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十一月癸未,郊。
上搢大圭,執玄圭,以道士百人執儀衛前導。
蔡攸為執綏官,玉辂出南薰門,至玉津園,上曰:“有樓殿重,是何處也?”攸即奏,見雲間樓殿台閣隐隐數重,既而審視,皆去地數十丈。
頃之,上又曰:“見人物否?”攸即奏,若有道流童子持幡節,蓋相繼而出雲間,衣服眉目,曆曆可識。
攸遂請付史館。
案:《本紀》:十一月癸未,祀昊天上帝於圜丘,大赦天下。
升瑞州為興慶府。
乙酉,以天神降,诏告在位,作《天聖降臨視見記》。
《宋朝事實》:政和三年十一月六日,南郊赦文,門下:“朕承列聖之丕基,奉至尊之休德,繼志述事,持盈守成,躬攬萬幾,茲逾一紀。
荷皇天之垂祐,浃函夏以底甯。
年穀屢豐,雨旸式叙。
羌夷請吏,川嶽效珍。
禹功無濫溢之災,堯瑞告平成之治。
永惟多祐,誕集沖人。
屬三歲之親祠,刺六經而定制。
率時昭考,欽修時祀之專;若昔大猷,盡正相沿之陋。
迺齋居于路寝,迺朝獻于殊庭。
得四表之歡心,鬷假于廟;乘一陽之至景,大報于郊。
對越昊穹,祐我烈祖。
陶匏象性,犧牲貴誠。
奠蒼璧以禮神,秉元圭而拜贶。
器協商、周之制,樂兼《韶》《濩》之純。
紫煙燎而爟火升,靈光屬而風馬下。
禮儀既備,知帝顧之不違;福祿來崇,豈朕躬之專享!宜孚渙号,溥洽群倫,可大赦天下。
於戲!申命用休,俾緝熙于純嘏;配天其澤,用敷錫厥庶民。
尚賴同德荩臣,秉文多士,克鹹勵翼,永保隆平。
”周煇《清波雜志》卷下:政和三年十一月,有事於南郊,天神降,蔡京等奏,乞率百僚稱慶明、廷奉。
禦筆依奏,繼降诏曰:“朕嗣承丕基,夙夜祗若。
惟道是憲,惟上帝是承。
涓選休辰,恭修祀事。
備物盡志,鹹秩無文。
荷帝博臨,如在其上。
旌旂、辇辂、冠服、儀仗,見于雲際,萬衆鹹睹。
惟天人之感通,有形聲之相接。
靈承對越,敢不祗欽。
可以其日為天應節,用端命于上帝,以昭答於神庥。
咨爾萬邦,其體至意。
” 1、十二月(案:錢大昕《四史朔閏考》:是月戊申朔。
)癸醜,诏:“天下應道教仙經不以多寡,許官吏、道俗、士庶繳申所屬附,急遞投進,及所至,委監郡守搜訪。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七。
2、甲寅,河北路轉運判官張孝純言:“《周官》以六藝教士,必射而後行。
古者諸侯貢士,天子試之于射宮。
乞诏諸路州郡,每歲薦貢士于學,因講射禮。
”從之。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六。
(錢塘濮子潼輯注)
) 2、癸卯,诏:“補蔭入官人随學入所在州學,仍别為齋,公私試附州學生,别作号考校。
”
) 3、乙巳,禮制局言:“讨論玉辂沿革,《周官·巾車》言:‘錫樊纓十有再就。
’注:‘樊及纓皆以五采罽飾之十有二就,就成也。
’今馬纓十有二而無采色,不應古制,欲以五采罽飾之樊纓十有二就。
《周官》馭路儀,以鸾和為節。
注:‘鸾在衡,和在轼,皆以金為之。
’
)《韓詩外傳》曰:‘升車則馬動,馬動則鸾鳴,鸾鳴則和應。
’今辂衡、轼并無鸾和,乞添置。
《周官·辀人》言,蓋之圜,以象天;蓋弓二十有八,以象星。
今蓋弓二十有二,不應古制,乞增造。
《巾車》言:‘玉辂建太常,十有二斿。
’注,太常九旂之畫日月者,正幅為縿,斿則屬焉,而不言色。
司常掌九旂之物名,日月為常。
注:‘凡九旂之帛皆用绛,以周尚赤故也。
’《禮記·月令》中央天子乘大辂,載大黃旂,以金、象、革、木四辂
)及所建之旂,與四時所乘所載皆合。
今玉辂所建之旂,以青帛十二幅連屬為之,有飛
)龍而非交龍,又無三辰,皆非古制。
如依成周以所尚之色,則當用赤;依《月令》兼四代之制,則當用黃,仍分縿、斿之制及繡畫三辰于其上。
又《周官》節服氏掌祭祀、朝觐,
)衮冕六人,維王之太常。
今改制,太常其斿曳地,當依《周官》以六人維之。
又《左傳》言:‘錫鸾和鈴,昭其聲也。
’注:‘錫在馬額,鈴在旂首。
’今旂首無鈴,乞增置。
又車蓋周以流蘇及佩各八,無所法象,欲增為十二,以應天數。
及辂之謀末,盡飾以玉,為稱其實,而羅紋雜佩乃用塗金,乞改為玉。
又車箱兩轓有金塗龜文及鹍翅,左龍右虎,乃後代之制,欲改用蟉龍,加玉為飾。
”又言:“既建太常當車之後,則自後登車有妨。
《曲禮》言:‘君車将駕,則仆執策立於馬前,已駕,仆展軨,效駕,奮衣由右上,取貳綏,跪乘,執策分辔,驅之,五步而立,君出就車。
’則君升車亦當自右,由前而入。
今玉辂前有式櫃,
)不應古制,恐當更易,以便登車及改式之制。
又《禮記》言‘車得其式’,《周官·輿人》:‘參分其隊,
)一在前,二在後,以揉其式,以
)廣之半為之式崇。
參分轸圍,去一以為式圍。
參分轵圍,去一以為式圍。
’注:‘立者為轛。
’
)今玉辂無式,合增置。
” 诏:“玉辂用青質,輪辀辂
)帶,其色如之。
四柱、平盤、虛櫃則用紅,缯蓋弓之數為二十八,左右建旂、常,并青。
太常繡日月、五星二十八宿,旂上則繡以雲龍。
朱杠,青縚,鈴垂十有二就,流蘇及佩各增十二之數。
樊纓飾以五采之罽,衡轼之上又加鸾和。
辂之諸末,耀葉、螭頭、雲龍、垂牙、鎚腳、花闆、結綏、
)羅文
)雜佩、羽童、
)麻钅盧、
)香寶、壓貼牌字,皆飾以玉。
自後而升,式櫃不去。
既成,高二尺
)七寸五分,闊一丈五尺”。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四。
原注《寶錄》有删修,與诏旨略不同,當别考詳。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十一月癸未,郊。
上搢大圭,執玄圭,以道士百人執儀衛前導。
蔡攸為執綏官,玉辂出南薰門,至玉津園,上曰:“有樓殿重,是何處也?”攸即奏,見雲間樓殿台閣隐隐數重,既而審視,皆去地數十丈。
頃之,上又曰:“見人物否?”攸即奏,若有道流童子持幡節,蓋相繼而出雲間,衣服眉目,曆曆可識。
攸遂請付史館。
案:《本紀》:十一月癸未,祀昊天上帝於圜丘,大赦天下。
升瑞州為興慶府。
乙酉,以天神降,诏告在位,作《天聖降臨視見記》。
《宋朝事實》:政和三年十一月六日,南郊赦文,門下:“朕承列聖之丕基,奉至尊之休德,繼志述事,持盈守成,躬攬萬幾,茲逾一紀。
荷皇天之垂祐,浃函夏以底甯。
年穀屢豐,雨旸式叙。
羌夷請吏,川嶽效珍。
禹功無濫溢之災,堯瑞告平成之治。
永惟多祐,誕集沖人。
屬三歲之親祠,刺六經而定制。
率時昭考,欽修時祀之專;若昔大猷,盡正相沿之陋。
迺齋居于路寝,迺朝獻于殊庭。
得四表之歡心,鬷假于廟;乘一陽之至景,大報于郊。
對越昊穹,祐我烈祖。
陶匏象性,犧牲貴誠。
奠蒼璧以禮神,秉元圭而拜贶。
器協商、周之制,樂兼《韶》《濩》之純。
紫煙燎而爟火升,靈光屬而風馬下。
禮儀既備,知帝顧之不違;福祿來崇,豈朕躬之專享!宜孚渙号,溥洽群倫,可大赦天下。
於戲!申命用休,俾緝熙于純嘏;配天其澤,用敷錫厥庶民。
尚賴同德荩臣,秉文多士,克鹹勵翼,永保隆平。
”周煇《清波雜志》卷下:政和三年十一月,有事於南郊,天神降,蔡京等奏,乞率百僚稱慶明、廷奉。
禦筆依奏,繼降诏曰:“朕嗣承丕基,夙夜祗若。
惟道是憲,惟上帝是承。
涓選休辰,恭修祀事。
備物盡志,鹹秩無文。
荷帝博臨,如在其上。
旌旂、辇辂、冠服、儀仗,見于雲際,萬衆鹹睹。
惟天人之感通,有形聲之相接。
靈承對越,敢不祗欽。
可以其日為天應節,用端命于上帝,以昭答於神庥。
咨爾萬邦,其體至意。
” 1、十二月
)癸醜,诏:“天下應道教仙經不以多寡,許官吏、道俗、士庶繳申所屬附,急遞投進,及所至,委監郡守搜訪。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七。
2、甲寅,河北路轉運判官張孝純言:“《周官》以六藝教士,必射而後行。
古者諸侯貢士,天子試之于射宮。
乞诏諸路州郡,每歲薦貢士于學,因講射禮。
”從之。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