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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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癸酉,(案:本月己卯朔不當有癸酉,無可據改,姑仍之。

    )诏:“八行人多占學額日久,緻妨士人入學,可依條限貢發施行。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六。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九月,保和殿成,乃延福舊址作殿五楹夾三,東側殿曰出光,西側殿曰葆光;保和之後有殿曰燕頤,兩旁有殿曰怡神,曰凝神,其楹數如保和,總為屋七十五間,上自記之。

    案:《通鑒續編》:四月作保和殿,蓋至是殿成也。

    《九朝編年備要》:九月,保和殿成,上自記之,有曰:乃诏有司徙屯營於宮垣之外,移百官舍宇,俾就便利得其地。

    遷延福宮于宮城之北,即延福舊址,作保和殿五楹挾三,東側殿曰出光,西側殿曰葆光;保和之後有殿曰燕頤,兩旁有殿曰怡神,曰凝神,其楹數如保和,總為屋七十五間。

    工緻其巧,人緻其力,始于四月癸巳,至九月丙午殿成。

    上飾純綠,下漆以朱,無文藻繪畫五彩,垣墉無粉澤,淺墨作寒林平遠禽竹而已。

    前種松、竹、木樨、梅桐、橙、橘、蘭蕙,有歲寒秋香、洞庭吳會之趣;後列太湖之石,引滄浪之水,陂池連綿,若起若伏,支流派别,萦繞清泚,有瀛州方壺、長江遠渚之興。

    左實典诰、訓谟、經史,以憲章古,始有典有則;右藏三代鼎、彜、俎、豆、敦、盤、尊、罍,以省象制器,參於神明,薦於郊廟。

    東序置古今書畫,第其品秩,玩心遊思,可喜可愕;西夾收琴阮筆硯,以揮毫灑墨,放懷适情。

    ) 1、十月戊申朔,禦筆:元觀法師程若虛封寶箓先生。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七。

    原注寶箓宮不見起建月日,或自此始也。

    程若虛事更考之。

    ) 2、庚戌,手诏曰:“朕若古之訓,惟天為大,天下萬物,無以稱之。

    故先王以類而求,祀于圓丘象其形,奠以蒼璧象其色,冬日至取其時,大裘而冕法其幽,而未有以體其道。

    夫天元地黃,元天道也。

    朕荷天顧諟,錫以元圭,内赤外黑,尺有二寸,旁列十有二山,蓋周之鎮圭有法乎?是祗天之休,于以昭事上帝而體其道,過周遠矣。

    将來冬祀,可搢大圭,執鎮圭,庶格上帝之心,敷佑于下民,永為定制。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八。

     3、辛酉,手诏:“先王制器,必尚其象,然後可以格神明,通天地,去古雲遠久,失其傳。

    裒集三代盤、匜、罍、鼎,可以稽考取法,以作郊廟禋祀之器,煥然大備,無愧於古,可載之祀儀。

    ”從劉炳之言也。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四。

     4、乙醜,禦崇政殿,閱舉制造禮器所之禮器,并出古器,宣示百官。

    (《紀事本末》卷三十四。

    原注《實錄》但書禦崇政殿,以古器宣示百官。

    今以诏旨十六日所書增入。

    ) 5、禮制局言:“圜壇舊制四成,一成二十丈,再成十五丈,三成十丈,四成五丈。

    成高八尺一寸;十有二陛,陛七十二級;二壝,案:《禮志》作三壝。

    壝二十五步。

    古所謂地上圜丘、澤中方丘,蓋因地形之自然,非人為也。

    然王者建國所在,或無自然之丘,則於郊擇吉土以兆神位。

    為壇之制,當有度數,陽奇陰偶,王令諸侯為壇三成,用陽數也。

    然則祀天之壇宜為三成,自後一成以九九之數,廣八十一丈,再成用六九之數,廣五十四丈,三成用三九之數,廣二十七丈;每成高二十七尺,總三成二百一十有六,《乾》之策也。

    為三壝,壝三十六步,《乾》之策三十有六也,成與壝俱三三天之數也。

    考曆代以及今之壇制,其次第星辰,有不倫者。

    舊制五星十二辰,位於第一龛,二十八宿會於第三龛。

    夫五星二十八宿相與為經緯,二十八宿,五星之所,舍而十二次,所待以成者也。

    臣等今議二十八宿等四十四位於第二龛。

    舊制第二龛星辰之位為重行,則壝内之位亦當如之。

    今中宮外宮之星為重行於壝之内,其衆星三百有六十位之外如故”。

    從之,候過今次大禮施行。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四。

    案:《宋史·禮志》:政和三年,議禮局上《五禮新儀》,皇帝祀昊天上帝,太史設神位版,昊天上帝位于壇上北方南向,席以稾稭;太祖位于壇上東方西向,席以蒲越。

    天皇大帝、五帝、大明、夜明、北極九位于第一龛,北鬥、太一帝座、五帝内座、五星、十二辰、河漢等内宮神位五十有四于第二龛,二十八宿等中宮神位百五十有九于第三龛,外宮神位一百有六于内壝之内,衆星三百有六十于内壝之外,第一龛席以稾稭,馀以莞席,皆内向配位。

    ) 6、戊辰,禮制局言:“方壇舊制三成,第一成崇三尺,第二成、三成皆崇二尺五寸,(案:《禮志》作“上廣八丈,下廣十有六丈”。

    )上廣十六丈。

    夫圜壇既則象于《乾》,則方壇當效法于《坤》。

    今議方壇定為再成,一成廣三十六丈,再成廣二十四丈,每成崇十八尺,積三十六尺,其廣與崇皆得六六之數,以《坤》用六故也。

    為四階,為級一百四十有四,所謂《坤》之策百四十有四也。

    為再壝,壝二十有四步,取《坤》之策二十有四也。

    成與壝再,則兩地之義。

    其從祭之祇,升四鎮、海、渎、五行、五獄,同位于第二龛,而山、林、丘陵、川、澤、墳、衍、原、隰之祇位如故。

    壝并飾以黃。

    ”诏令楊戩依此修築。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四。

    案:《宋史·禮志》:初,元豐三年七月,诏改北郊圜壇為方丘。

    六年,命禮部、太常定北郊壇制。

    哲宗紹聖三年,權尚書侍郎黃裳等言:“南郊青城至壇所五百一十八步,自瑞聖園至皇地祇壇之東壇五百五十六步,相去不遠。

    其壇係國初所建,神靈顧享已久。

    元豐間,有司請地祇、神州并為方壇,壇之外為坎,诏止改圜壇為方。

    請下有司,比類南郊增飾制度,除治四面稍令低下,以應澤中之制”。

    诏禮部再為詳定,指畫興築。

    至是,禮制局言:“方壇舊制”雲雲。

    又議禮局上《新儀》:皇地祇位於壇上北方南向,席以稾稭;太祖皇帝位於壇上東方西向,席以蒲越。

    木神勾芒、東嶽於壇第一龛,東鎮、海、渎於第二龛,東山、林、川、澤於壇下,東丘、陵、墳、衍、原、隰於内壝之内,皆在卯階之北,以南為上。

    神州地祇、火神祝融、南嶽於壇第一龛,南鎮、海、渎於第二龛,南山、林、川、澤於壇下,南丘、陵、墳、衍、原、隰於内壝之内,皆在午階之東,以西為上。

    土神後土、中嶽於壇第一龛,中鎮於第二龛,中山、林、川、澤於壇下,中丘、陵、墳、衍、原、隰於内壝之内,皆在午階之西,以西為上。

    金神蓐收、西嶽於壇第一龛,西鎮、海、渎於第二龛,昆侖、西山、林、川、澤於壇下,西丘、陵、墳、衍、原、隰於内壝之内,皆在酉階之南,以北為上。

    水神玄冥、北嶽於第一龛,北鎮、海、渎於第二龛,北山、林、川、澤於壇下,北丘、陵、墳、衍、原、隰於内壝之内,皆在子階之西,以東為上。

    神州地祇席以稭,馀以莞席,皆内向,馀如舊儀。

    ) 1、十一月(案:錢大昕《四史朔閏考》:是月戊寅朔。

    )辛巳,太師、楚國公蔡京進封魯國公。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