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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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富谟古”。
此與《三朝北盟會編》作“富谟右”同為寫訛。
漢人名姓各本尚有參錯,況遼、金各史名氏更有繙語不同乎?據《本紀》于五月癸卯,既書金使來告嗣位,而九月庚子又書金使來獻遺留物,似有二使,故兩書其至,然《三朝北盟會編》于正月六日書富谟古、李簡來,于五月二十七日書到國門,差黃潛善、王宗楚充館伴,馬擴罷送伴,雖與《紀事》所書月日相隔太遠,而原注據诏旨雲五月二十日差馬擴接伴,與《紀事》所書七月亦不合。
惟诏旨雲十月四日辭,則與此九月見紫宸相合。
《北盟會編》不知何據早書?似當時二使之遣,邊臣早報其來,而意在觇國,故多留滞朝廷,初但以為謝登位,繼乃知其獻遺留物,故王安中奏乃遺留使,非告嗣位。
各本因此,遂所書互異。
《紀事》于七月丙戌書謝嗣位使,于此又書遺留使,蓋兩存其疑,實則告謝而兼上遺留物也。
《宋史·本紀》兩書其來,似誤。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九月,以白時中為太宰,李邦彥少宰。
先是上待王黼過于他相,黼以父事梁師成,稱“恩府先生”。
黼第側有道過師成家,上因觀芝,始悟其交結狀,乃拔時中、邦彥,以分其權,而師成亦绌。
初,上欲大用攸,因曰:蔡六豈堪作相!攸遂落節钺,仍領樞密院事。
十二月,王黼緻仕。
案:《宋史·宰輔表》:六年九月乙亥,李邦彥自通奉大夫守尚書左丞,加銀青光祿大夫;少宰兼中書侍郎、神霄玉清萬壽宮使白時中自金紫光祿大夫、門下侍郎加特進、太宰兼門下侍郎、神霄玉清萬壽宮使。
四月丁巳,李邦彥丁憂起複。
邵氏《聞見前錄》曰:王黼少年兇愎,欲功高蔡京。
乃獨任,結大金伐大遼,取燕雲事,置經撫房,樞密皆不得豫,下族誅之令,禁言北事。
黼後以太宰緻仕,猶領應奉使,以固上寵。
白時中、李邦彥并左右相儇薄,庸懦無所立也。
李攸《宋朝事實》曰:王黼上章乞體骨曰:“陛下用臣不為不盡,任臣不為不專。
緣臣薄祐,取戾陰陽,内積憂虞,外傷疲敝。
扪心自悼,吊影生嗟,獲戾天人,莫之可逭。
倘許盡還印绶,退即裡居,脫身于風波洶湧之中,收功于桑榆衰蹇之域,人非鬼責,少緩颠隮,永言此恩,是為終惠。
”诏依所乞,守本官緻仕。
應得恩例朝谒人從等,并依蔡京例,仍給節度使俸,從優禮也。
黼當國之久,專權稔惡,中外畏之,無敢言者。
及是太上覺悟,罷其政事,天下稱快。
薛應旂《通鑒》曰:十一月丙子,王黼罷。
黼位元宰,每陪曲宴,親為俳優鄙賤之役以獻笑取悅,太子聞而惡之。
黼以郓王楷有寵,陰為畫奪宗之計,未成,及帝幸其第觀芝,始悟其與師成交結狀,還宮,眷遇頓衰。
李邦彥素與黼不協,陰結蔡攸共毀之。
會中丞何鹵論黼奸邪專橫十五事,遂诏黼緻仕,其黨胡松年等皆并罷。
1、十月(案:錢氏《四史朔閏考》:十月甲辰朔。
)庚申,祠部員外郎王昂接伴金國賀正使。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四。
案:《宋史》無此《三朝北盟會編》系九月二十七日庚午;又七年正月二十三日乙未,聖旨,王昂接伴大金賀正旦使事不謹,可特勒停副使。
不見。
) 2、乙醜,中大夫、秘閣修撰、提點河北東路刑獄兼提舉給地牧馬李孝揚轉一官,減三年磨勘,許回授本色本宗有官有服親,以本路養馬及七千馀匹故也。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八。
案:李孝揚未見。
四月二十二日己巳,诏立牧馬賞格,與此可以參照。
《文獻通考》卷百六十:诏立牧馬賞格。
既推賞如格,而兵部長貳亦以兼總八路牧馬事遷官。
) 1、十一月(案:錢氏《四史朔閏考》:十一月系甲戌朔。
)丙戌,手诏:“神考釐正六官,修舉百度,上有道揆,下有法守,先後詳略,若綱在綱,用垂裕於萬世。
繼志述事,正在今日。
比年以來,官不守方,使得撓政,上下苟玩,名為遵揚,而實侵紊法。
本一定可循勿失,而官司便文,緣事建請,遂至於條目滋繁。
以式均财,本無不足,而流品猥衆,廪食無名,遂至於用度冗。
謹名器,重爵賞,所以示天下之公,而僥倖路啟,請谒相先,故人才失任使之實。
時賦役,勸農桑,所以厚天下之本,而貪吏誕謾,掊克無藝,故民力有匮乏之憂,以類推之,不可勝言。
可令尚書省置局詳議,以講議司為名,究本推原,務協於大公至正之道,以廣紹述先烈之休。
其各遵承,以稱朕旨。
”禦筆:“差蔡攸、白時中、李邦彥就尚書省置講議财利司,除茶法已有定制,法令完具,更不取索外,馀并講究利害條具上,限一季結絕。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二。
原注初草十一月六日禦筆。
按十三日始降诏置講議司,恐此雲六日必誤。
朱勝非雲:宣和七年,置講議司,以革弊事。
宰執為提舉官,餘在都司,被命覆實。
凡已經裁減者再看詳訖,方行取旨。
未幾,太保、領樞密院蔡攸同提舉,餘固疑之。
攸建議以謂内侍掌職事於宮禁,外廷無由稽考,乞應合裁減事,委童貫取旨。
時貫以廣陽郡王領右府,諸閹之長故也。
後旬日,送下五十馀狀,貫雲:禁中進呈得旨并依。
餘即編閱,皆主者自陳,名為減損,其實增添。
如某局元置親衛兵士五百人,自置營以來,止有三二百人,今減元額作四百人,卻限一月招填,或取撥足數。
他事大率如此。
方悟攸言與此曹為地。
嘗檢照官制,熙甯以前,文臣朝議大夫至中奉大夫共二十九員,止有中散二員,馀皆朝議,今一百九十馀員;武臣觀察使至節度使止二十七員,今一百七十員,馀官五之二,合文武官舊有九十馀員,今三萬五千馀員。
餘力請于時相。
白時中、李邦彥謂:“置司無補,不若不置。
”未幾,結罷。
初,崇甯中蔡京作相,置講議司,凡謬政弊法、流毒天下者,皆當時所為也。
官吏數百人,增給厚祿,濫賞驟遷,浮費不赀。
會集僚屬,蟹黃饅頭一味用錢一千三百馀缗,則他可知矣。
如是二年而罷。
今置司以講議為名,雖立意不侔,亦無補也。
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十二月,诏以法式滋多,流品猥衆,僥倖路啟,民力匮乏,令尚書置局講義,命蔡京兼領。
各本并係十一月丙戌,與《紀事》月日皆合,此作十二月恐誤。
《紀事》原注據朱勝非《秀水閑居錄》說,以為七年置司,蔡攸提舉,系後續命,與《紀事》亦不合。
然勝非事屬親曆,當是可據。
“七年”或係“六年”字誤。
初置講議司,系崇甯元年七月甲午。
曾敏行《獨醒雜志》曰:蔡元長為相日,置講議司,官吏數百人,俸給優異,費用不赀。
一日集百僚會議,因留飲,命作蟹黃饅頭,飲罷,吏略計其費,饅頭一味為錢一千三百馀缗。
又嘗有客集其家,酒酣,京顧吏曰:“取江西官員所送蒻豉來。
”吏因以十瓶進,客遂分食之,乃黃雀肫也。
元長問尚有幾何,吏對猶馀八十有奇。
) 2、辛卯,開封府尹兼侍讀燕瑛、前徽猷閣直學士任諒特起複,并為講議司詳議官;朝散大夫、直秘閣季侗,朝請大夫王雲,承議郎鄭望之,朝奉大夫、直秘閣高衛并為參詳官。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二。
案:《文獻通考》卷六十四:元豐官制,以朝請大夫換前行郎中,以朝散大夫換中行郎中,以朝奉大夫換後行郎中,以承議郎換左右正言。
太常國子博士任諒,大觀中為河北漕臣,著有《河北報本錄》。
凡戶口升降、官吏增損,與夫一歲出納奇嬴之數,皆按籍可知,見《玉海》卷一百八十五,馀人皆未見。
) 3、童貫遣保州廣勝安肅順安軍廉訪使者馬擴、知保州辛興宗使粘罕軍。
乙未,(案:原本脫“乙”字,但有“未”字,與上下語意不屬。
據《三朝北盟會編》,擴等至雲中附三十日癸卯,然《茅齋自序》但言月末至雲中,亦不定為三十日也。
故知“未”字上當脫“乙”字,為二十二日乙未,亦系月末也。
)擴等至雲中府。
會粘罕已歸國,留兀室權元帥,遣人來谕庭參。
擴辭以見人臣無此儀,兀室曰:“譚宣撫時使人庭參我。
”擴曰:“譚稹以凡庸不知故嘗,為朝廷所黜。
”數往還辨論。
最後,兀室遣高慶裔來曰:“二觀察既執舊儀,此亦暫權元帥,不敢辄見。
所言交割山後事,以國相谒阙,不敢專。
兼兩朝誓書,各不收納叛亡,貴朝先失約,雖山後已許難以便交。
”擴曰:“職官、富戶逃歸燕京,乃張瑴之罪,本朝已斬瑴首函送。
貴朝職官民戶多隐山谷間,已見者相繼遣前,未見者方行根捕。
如貴朝言山後别無經略,及交蔚州後縱軍馬為攻取,本朝恐緻紛競,姑令戍守者罷歸,責譚稹再委童貫經理;若大國每如斯,則兩朝和好,何時可成!”慶裔曰:“前者人言蔚州有賊,本朝遣兵剪除,及得貴朝移文,即已今山後疆土已許,諒不食言。
但貴朝亦須常敦信誓,前索職官、民戶,繼踵發來,無不遂也。
”即以牒遣使人回。
貫詢擴入境所見,擴對:“金人訓習漢兒鄉兵,增飛狐、靈邱之戍。
數指言張瑴邀索職官、民戶,實有包藏,願太師速營邊備。
”貫不能用。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四。
案:《紀事》于此事并不書日,各本同。
《三朝北盟會編》系十一月三日之後書童貫遣擴,亦不書日,今從《長編》通例,以下有乙未日,提行附月末;況全文多擴至雲中以後語,實為十二月事矣。
《茅齋自序》雲:擴以十一月末至雲中,十二月上旬回太原。
則其遣時必在中旬之末,可知《紀事》此條全文多用馬擴《自序》語,《北盟會編》所載較詳細,今不别出。
) 《續宋編年資治通通》:罷應奉司。
案:《宋史》系十一月乙酉,各本同。
《續宋編年》附此于九月之下十二月之前,因十一月事也,因附此月末。
薛應旂《宋元通鑒》曰:十一月乙酉,罷應奉司。
自蔡京以豐亨豫大之說勸帝,窮極奢靡,久而帑藏空竭,言利之臣,殆析秋毫。
宣和以來,王黼專主應奉,掊剝橫賦,以羨為功,所入雖多,國用日匮。
至是宇文粹中上言:“祖宗之時,國計所仰,皆有實數,量入為出,沛然有馀,近年諸局務、應奉司,妄耗百出,若非痛行裁減,恐智者不得善後。
”于是诏蔡攸就尚書省置講議财利司。
由是不急之務,無名之用悉減。
帝亦自罷諸路應奉官吏及六尚歲貢物。
又宣和三年方臘反,正月罷應奉司,閏五月甲戌以方臘既平複置應奉司。
王黼請與梁師成總領,複諸路應奉局,奪漕運,卒輓之。
自是四方珍異之物充牣二人之家,而入尚方者才十之一。
《容齋續筆》曰:宣和間,朱勔
此與《三朝北盟會編》作“富谟右”同為寫訛。
漢人名姓各本尚有參錯,況遼、金各史名氏更有繙語不同乎?據《本紀》于五月癸卯,既書金使來告嗣位,而九月庚子又書金使來獻遺留物,似有二使,故兩書其至,然《三朝北盟會編》于正月六日書富谟古、李簡來,于五月二十七日書到國門,差黃潛善、王宗楚充館伴,馬擴罷送伴,雖與《紀事》所書月日相隔太遠,而原注據诏旨雲五月二十日差馬擴接伴,與《紀事》所書七月亦不合。
惟诏旨雲十月四日辭,則與此九月見紫宸相合。
《北盟會編》不知何據早書?似當時二使之遣,邊臣早報其來,而意在觇國,故多留滞朝廷,初但以為謝登位,繼乃知其獻遺留物,故王安中奏乃遺留使,非告嗣位。
各本因此,遂所書互異。
《紀事》于七月丙戌書謝嗣位使,于此又書遺留使,蓋兩存其疑,實則告謝而兼上遺留物也。
《宋史·本紀》兩書其來,似誤。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九月,以白時中為太宰,李邦彥少宰。
先是上待王黼過于他相,黼以父事梁師成,稱“恩府先生”。
黼第側有道過師成家,上因觀芝,始悟其交結狀,乃拔時中、邦彥,以分其權,而師成亦绌。
初,上欲大用攸,因曰:蔡六豈堪作相!攸遂落節钺,仍領樞密院事。
十二月,王黼緻仕。
案:《宋史·宰輔表》:六年九月乙亥,李邦彥自通奉大夫守尚書左丞,加銀青光祿大夫;少宰兼中書侍郎、神霄玉清萬壽宮使白時中自金紫光祿大夫、門下侍郎加特進、太宰兼門下侍郎、神霄玉清萬壽宮使。
四月丁巳,李邦彥丁憂起複。
邵氏《聞見前錄》曰:王黼少年兇愎,欲功高蔡京。
乃獨任,結大金伐大遼,取燕雲事,置經撫房,樞密皆不得豫,下族誅之令,禁言北事。
黼後以太宰緻仕,猶領應奉使,以固上寵。
白時中、李邦彥并左右相儇薄,庸懦無所立也。
李攸《宋朝事實》曰:王黼上章乞體骨曰:“陛下用臣不為不盡,任臣不為不專。
緣臣薄祐,取戾陰陽,内積憂虞,外傷疲敝。
扪心自悼,吊影生嗟,獲戾天人,莫之可逭。
倘許盡還印绶,退即裡居,脫身于風波洶湧之中,收功于桑榆衰蹇之域,人非鬼責,少緩颠隮,永言此恩,是為終惠。
”诏依所乞,守本官緻仕。
應得恩例朝谒人從等,并依蔡京例,仍給節度使俸,從優禮也。
黼當國之久,專權稔惡,中外畏之,無敢言者。
及是太上覺悟,罷其政事,天下稱快。
薛應旂《通鑒》曰:十一月丙子,王黼罷。
黼位元宰,每陪曲宴,親為俳優鄙賤之役以獻笑取悅,太子聞而惡之。
黼以郓王楷有寵,陰為畫奪宗之計,未成,及帝幸其第觀芝,始悟其與師成交結狀,還宮,眷遇頓衰。
李邦彥素與黼不協,陰結蔡攸共毀之。
會中丞何鹵論黼奸邪專橫十五事,遂诏黼緻仕,其黨胡松年等皆并罷。
1、十月
)庚申,祠部員外郎王昂接伴金國賀正使。
案:《宋史》無此《三朝北盟會編》系九月二十七日庚午;又七年正月二十三日乙未,聖旨,王昂接伴大金賀正旦使事不謹,可特勒停副使。
不見。
) 2、乙醜,中大夫、秘閣修撰、提點河北東路刑獄兼提舉給地牧馬李孝揚轉一官,減三年磨勘,許回授本色本宗有官有服親,以本路養馬及七千馀匹故也。
案:李孝揚未見。
四月二十二日己巳,诏立牧馬賞格,與此可以參照。
《文獻通考》卷百六十:诏立牧馬賞格。
既推賞如格,而兵部長貳亦以兼總八路牧馬事遷官。
) 1、十一月
)丙戌,手诏:“神考釐正六官,修舉百度,上有道揆,下有法守,先後詳略,若綱在綱,用垂裕於萬世。
繼志述事,正在今日。
比年以來,官不守方,使得撓政,上下苟玩,名為遵揚,而實侵紊法。
本一定可循勿失,而官司便文,緣事建請,遂至於條目滋繁。
以式均财,本無不足,而流品猥衆,廪食無名,遂至於用度冗。
謹名器,重爵賞,所以示天下之公,而僥倖路啟,請谒相先,故人才失任使之實。
時賦役,勸農桑,所以厚天下之本,而貪吏誕謾,掊克無藝,故民力有匮乏之憂,以類推之,不可勝言。
可令尚書省置局詳議,以講議司為名,究本推原,務協於大公至正之道,以廣紹述先烈之休。
其各遵承,以稱朕旨。
”禦筆:“差蔡攸、白時中、李邦彥就尚書省置講議财利司,除茶法已有定制,法令完具,更不取索外,馀并講究利害條具上,限一季結絕。
”
原注初草十一月六日禦筆。
按十三日始降诏置講議司,恐此雲六日必誤。
朱勝非雲:宣和七年,置講議司,以革弊事。
宰執為提舉官,餘在都司,被命覆實。
凡已經裁減者再看詳訖,方行取旨。
未幾,太保、領樞密院蔡攸同提舉,餘固疑之。
攸建議以謂内侍掌職事於宮禁,外廷無由稽考,乞應合裁減事,委童貫取旨。
時貫以廣陽郡王領右府,諸閹之長故也。
後旬日,送下五十馀狀,貫雲:禁中進呈得旨并依。
餘即編閱,皆主者自陳,名為減損,其實增添。
如某局元置親衛兵士五百人,自置營以來,止有三二百人,今減元額作四百人,卻限一月招填,或取撥足數。
他事大率如此。
方悟攸言與此曹為地。
嘗檢照官制,熙甯以前,文臣朝議大夫至中奉大夫共二十九員,止有中散二員,馀皆朝議,今一百九十馀員;武臣觀察使至節度使止二十七員,今一百七十員,馀官五之二,合文武官舊有九十馀員,今三萬五千馀員。
餘力請于時相。
白時中、李邦彥謂:“置司無補,不若不置。
”未幾,結罷。
初,崇甯中蔡京作相,置講議司,凡謬政弊法、流毒天下者,皆當時所為也。
官吏數百人,增給厚祿,濫賞驟遷,浮費不赀。
會集僚屬,蟹黃饅頭一味用錢一千三百馀缗,則他可知矣。
如是二年而罷。
今置司以講議為名,雖立意不侔,亦無補也。
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十二月,诏以法式滋多,流品猥衆,僥倖路啟,民力匮乏,令尚書置局講義,命蔡京兼領。
各本并係十一月丙戌,與《紀事》月日皆合,此作十二月恐誤。
《紀事》原注據朱勝非《秀水閑居錄》說,以為七年置司,蔡攸提舉,系後續命,與《紀事》亦不合。
然勝非事屬親曆,當是可據。
“七年”或係“六年”字誤。
初置講議司,系崇甯元年七月甲午。
曾敏行《獨醒雜志》曰:蔡元長為相日,置講議司,官吏數百人,俸給優異,費用不赀。
一日集百僚會議,因留飲,命作蟹黃饅頭,飲罷,吏略計其費,饅頭一味為錢一千三百馀缗。
又嘗有客集其家,酒酣,京顧吏曰:“取江西官員所送蒻豉來。
”吏因以十瓶進,客遂分食之,乃黃雀肫也。
元長問尚有幾何,吏對猶馀八十有奇。
) 2、辛卯,開封府尹兼侍讀燕瑛、前徽猷閣直學士任諒特起複,并為講議司詳議官;朝散大夫、直秘閣季侗,朝請大夫王雲,承議郎鄭望之,朝奉大夫、直秘閣高衛并為參詳官。
案:《文獻通考》卷六十四:元豐官制,以朝請大夫換前行郎中,以朝散大夫換中行郎中,以朝奉大夫換後行郎中,以承議郎換左右正言。
太常國子博士任諒,大觀中為河北漕臣,著有《河北報本錄》。
凡戶口升降、官吏增損,與夫一歲出納奇嬴之數,皆按籍可知,見《玉海》卷一百八十五,馀人皆未見。
) 3、童貫遣保州廣勝安肅順安軍廉訪使者馬擴、知保州辛興宗使粘罕軍。
乙未,
據《三朝北盟會編》,擴等至雲中附三十日癸卯,然《茅齋自序》但言月末至雲中,亦不定為三十日也。
故知“未”字上當脫“乙”字,為二十二日乙未,亦系月末也。
)擴等至雲中府。
會粘罕已歸國,留兀室權元帥,遣人來谕庭參。
擴辭以見人臣無此儀,兀室曰:“譚宣撫時使人庭參我。
”擴曰:“譚稹以凡庸不知故嘗,為朝廷所黜。
”數往還辨論。
最後,兀室遣高慶裔來曰:“二觀察既執舊儀,此亦暫權元帥,不敢辄見。
所言交割山後事,以國相谒阙,不敢專。
兼兩朝誓書,各不收納叛亡,貴朝先失約,雖山後已許難以便交。
”擴曰:“職官、富戶逃歸燕京,乃張瑴之罪,本朝已斬瑴首函送。
貴朝職官民戶多隐山谷間,已見者相繼遣前,未見者方行根捕。
如貴朝言山後别無經略,及交蔚州後縱軍馬為攻取,本朝恐緻紛競,姑令戍守者罷歸,責譚稹再委童貫經理;若大國每如斯,則兩朝和好,何時可成!”慶裔曰:“前者人言蔚州有賊,本朝遣兵剪除,及得貴朝移文,即已今山後疆土已許,諒不食言。
但貴朝亦須常敦信誓,前索職官、民戶,繼踵發來,無不遂也。
”即以牒遣使人回。
貫詢擴入境所見,擴對:“金人訓習漢兒鄉兵,增飛狐、靈邱之戍。
數指言張瑴邀索職官、民戶,實有包藏,願太師速營邊備。
”貫不能用。
案:《紀事》于此事并不書日,各本同。
《三朝北盟會編》系十一月三日之後書童貫遣擴,亦不書日,今從《長編》通例,以下有乙未日,提行附月末;況全文多擴至雲中以後語,實為十二月事矣。
《茅齋自序》雲:擴以十一月末至雲中,十二月上旬回太原。
則其遣時必在中旬之末,可知《紀事》此條全文多用馬擴《自序》語,《北盟會編》所載較詳細,今不别出。
) 《續宋編年資治通通》:罷應奉司。
案:《宋史》系十一月乙酉,各本同。
《續宋編年》附此于九月之下十二月之前,因十一月事也,因附此月末。
薛應旂《宋元通鑒》曰:十一月乙酉,罷應奉司。
自蔡京以豐亨豫大之說勸帝,窮極奢靡,久而帑藏空竭,言利之臣,殆析秋毫。
宣和以來,王黼專主應奉,掊剝橫賦,以羨為功,所入雖多,國用日匮。
至是宇文粹中上言:“祖宗之時,國計所仰,皆有實數,量入為出,沛然有馀,近年諸局務、應奉司,妄耗百出,若非痛行裁減,恐智者不得善後。
”于是诏蔡攸就尚書省置講議财利司。
由是不急之務,無名之用悉減。
帝亦自罷諸路應奉官吏及六尚歲貢物。
又宣和三年方臘反,正月罷應奉司,閏五月甲戌以方臘既平複置應奉司。
王黼請與梁師成總領,複諸路應奉局,奪漕運,卒輓之。
自是四方珍異之物充牣二人之家,而入尚方者才十之一。
《容齋續筆》曰:宣和間,朱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