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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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宋編年資治通鑒》:秋七月,置玑衡所,以王黼總領,梁師成副之。
案:《宋史》《本紀》:七月甲辰,置玑衡所。
柯維祺《宋史新編》《天文志》曰:宣和六年,宰臣王黼言:臣于崇甯初邂逅方外之士于京師,自雲王其姓,面出素書一道,玑衡之制甚詳。
比嘗請令應奉司造小樣驗之,逾二月,乃成,悉如唐一行之制。
然一行舊制機關皆用銅鐵,澀即不能自運;今制改以堅木,若美玉之類。
舊制外絡二輪,以綴日月,而二輪虧蔽,星度仰視,躔次不審;今制日月皆附黃道,如蟻行硙上。
舊制雖有合望,而月體常圓,上下弦無辨;今以機轉之,使圓缺隐見,悉合天象。
舊制上有候刻辰、鐘鼓、晝夜、短長,與日出入,更籌之度,皆不能辨;今制為司辰、壽星、運十二時輪,所至時刻,以手指之。
又為燭龍,承以銅荷,時正吐珠,振荷循環。
自運其制,皆出一行之外,即其器觀之,全象天體者,璿玑也;運用如鬥者,玉衡也。
昔人或謂玑衡為混天儀,或謂有玑而無衡者為混天象,或謂混儀望筒為衡,皆非也。
甚者莫知玑衡為何器,唯鄭康成以運轉者為玑,持正者為衡。
以今制考之,其說最近,宜令有司置局,如式制造。
诏可。
朱弁《曲洧舊聞》曰:元祐四年三月己卯,銅渾儀新成,蘇子容所造也。
星官惓翁聚觀駭歎,以為古未嘗有。
紹聖初,蔡卞以其出于元祐,欲毀之。
時晁叔美為秘書少監,惜其精密,力争之,不聽,乃求林子中為助。
子中力言于章惇,得不廢。
及蔡京用事,無一人與此器為地,故玑衡悉變舊制。
1、八月乙卯,(案:錢氏《四史閏朔考》:八月乙巳朔。
)檢校少傅、太尉、武信軍節度使譚稹罷宣撫司,落檢校少傅、太尉,命以本班節度使提舉崇福宮,任便居住。
(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金人攻陷應、蔚等州。
先是,金人以納張瑴屢出怨言,又于三月來宣撫司索所許二十萬斛糧,譚稹曰:宣撫司未嘗有許糧之文。
其使曰:“去年四月閒趙良嗣已許矣。
”譚稹曰:“良嗣口許,豈足憑耶!”終不之與。
金人怒。
及舉兵亦以此為辭,遂攻應、蔚,逐守臣蘇京,殺陳翊;又陷飛狐、靈邱兩縣,絕山後交割之意。
乃罪稹措置乖方,诏落太尉緻仕。
原注金人自滅遼,骎骎有虎視中原之意,而朝廷不知唇亡齒寒,早不為備,而反卑辭厚币以賃燕山之地,觀其金帛子女,席卷而東,以空城與之,其意亦可見矣。
金之欲渝盟而無其隙,幸有納張瑴之降,絕借糧之請,而得以歸曲于我,此皆君臣闇昧而狂虜故得逞其志也。
)初,朔州韓正、應州薊京、蔚州陳翊各以州來降,宣撫司即用京為振武軍節度使、雲中府路安撫使,正、翊并遷官回任。
原注《亡遼錄》附見金人入燕後。
楊氏《編年》附此于六月九日。
按五年七月七日,譚稹遷檢校少保,以連城次第輸款,故賞之。
正、京、翊來歸必在五年七月七日以前,已附見彼,今複出此。
案:原本“韓正”上有脫文,今據《三朝北盟會編》增入。
正、京、翊三人來降,各本不見月日,《北盟會編》附六年八月金人複取蔚州下。
雲:先是,金人逐天祚入夾山,遂陷雲中府,所有管内州縣皆來拜降,及移軍燕山,如朔州節度使韓正、應州節度使蘇京、蔚州土豪陳翊等,争叛金人,納土歸大宋。
後粘罕、斡離不分遣軍馬逐去蘇京、孫團練,取蔚州,殺陳翊,複取上叛州郡,又陷飛狐、靈邱兩縣,絕交山後之意;又以牒來責我招納叛人張覺,拘收戶口職官,及不付所許糧二十萬斛,朝廷已知其非,遂議罷譚稹矣。
以上雲雲,《紀事》於五年七月七日戊午起複譚稹下已附其事,但較略耳。
正、京、翊等來歸,《續宋編年》亦書之,今複出此,并可參照。
已而夏人舉兵侵占朔、武地界,稹遣李嗣本奭之。
兵數交,夏人未即退,聽案:李氏《十朝綱要》曰:七月甲申,夏人犯朔、武,令陝西五路帥臣嚴備。
彭氏《太平事迹統類》曰:時邊隙已開,北人馮忠信知夏人與女真有入寇之約,竊書以馳告邊臣以聞。
雖賞以官,而不敕武備。
《三朝北盟會編》曰:初,粘罕遣撒盧母使夏國,許割天德、雲内、武州及河東兜答、斯剌。
曷董、野鵲、神崖、榆林、保大、裕民八館,河西金肅、河清二軍,約其入寇麟、府,以牽河東之勢。
至是夏人乃由金肅、河清軍渡河取天德、雲内河東八館及武州,以應粘罕之約,盡陷其地。
《北征紀實》曰:朔、應、蔚三州守臣皆通我,我又招降之,降日,朔甯軍遣河東将李嗣本以兵戍焉,又運刍糧玉帛以饷之,事曾未訖;是冬粘罕歸雲中,因來治此。
嗣本大敗,狼狽僅脫,朔、應、蔚乃複歸金,譚稹但坐視束手,尤玷中國威靈,上怅然不樂,罷稹歸,後乃以太原張孝純為宣撫副使焉。
金人怨朝廷納張瑴,屢出怨言,稹又不給所許糧十萬斛,金人愈怒,遂攻蔚州,殺陳翊,及陷飛狐、靈邱兩縣,逐蘇京等,絕山後交割意。
朝廷咎稹處置無方,故複起童貫代稹。
貫與蔡攸等又共排稹等,尋授稹順昌軍節度副使,緻仕,太師、徐豫國公緻仕童貫落緻仕,依前太師、徐豫國公、知樞密院事、河北河東燕山府路宣撫使。
貫是行實出太原,名為代稹交割山後地土,蓋以密約天祚來降而自往迎之也。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四。
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除童貫落職緻仕,仍領樞密院事、河東北燕山路宣撫使。
是時遼主天祚在夾山,上欲誘緻之,始遣一番僧齋禦筆絹書通意。
及天祚許歸,則易書為诏,待以皇弟之禮,位燕、越二王上,築第千間,女樂三百人,天祚大喜。
貫之是行,名為代稹交割山後土地,其實已約天祚來降,自往迎之也。
是冬,貫遣馬擴、辛興宗使粘罕軍至雲中,會粘罕已歸國,留兀室權元帥,責以庭參禮,卒不相見。
第使高慶襲傳言,以朝廷先違誓書,招納叛亡,雖山後亦許,難以便交。
擴歸告貫,以虜情不測,乞速營邊備,貫不之信。
(原注宋之于遼歡盟歲久,天祚嘗私謂左右曰:“若女真必來,吾與南宋為兄弟,夏國為甥舅,何憂哉?宋皇渡海,與女真盟,夾攻天祚,謀複燕雲,可謂失計矣。
”至是而誘緻天祚,未知天祚能南歸乎?适足以激金虜之怒,何其愚也。
案:《宋史·宰輔表》及《東都事略》,除童貫緻仕、複宣撫并系八月乙卯,與《紀事》月日并同,惟《三朝北盟會編》作八月癸醜。
) 2、庚午,皇太子奏:“本府學官耿南仲先被旨講《周易》訖,續講《尚書》。
今《周易》已講訖,乞講《尚書》。
”從之。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六。
案:《靖康要錄》曰:大觀元年十一月,诏京兆郡王及高密郡王楷可于來春擇日出就外學,其輔翊講讀之官,宜以端亮鲠直、有文學政事人充選,以稱朕意。
記室、翊善可如王友例,令王答拜。
二年,封定王。
會惠恭皇後崩,至政和元年二月,始诏太史擇日,以三月己醜出就資善堂聽講讀,以光祿少卿李詩為翊善,辟雍司業耿南仲為侍講,司門員外郎鄭修為記室。
四年二月甲戌,行冠禮于文德殿。
三月辛卯,诏以來春出閣,立為皇太子。
其建宮室設官屬及儀物制度,令有司讨論典禮,前期備辦以聞。
五年二月乙巳,行冊禮。
丁巳,皇太子奏:“臣于作就資善堂聽讀,須俟迩英經筵已開,方取旨定日。
恭惟聖學高妙,群臣莫及,躬禦經筵,但欲遵承祖宗故事,非待儒臣講說,修輔聖明。
如臣之愚,正當力學,不可曠日,豈應拟視經筵。
兼臣問安視膳之外,遇還府第,綽有馀暇。
況不同往日,深在禁嚴,出入不敢自便。
今欲乞聖慈,許令每日不拘早晚,但稍有間隙,即請學官赴廳講讀。
所貴為學日益,有以副聖慈眷撫之意。
”《宋史》本傳及《宏簡錄·侍從列傳》雲:耿南仲,開封人,在東宮十年。
欽宗為太子,素親倖之。
及内禅,拜資政殿大學士,轉尚書左丞、門下侍郎、簽書樞密院事,甚禮重之。
南仲自以東宮舊臣首當柄用,而吳敏、李綱越次位居己上,忌之,因每事異議,力主求和,斥不附己者。
凡綱等所為,悉沮之。
高宗即位,薄其為人,降授别駕,安置南雄州,行至吉州,郁郁以死。
) 1、九月(案:錢氏《四史朔閏考》:九月甲戌朔。
)庚寅,手诏以金芝産于艮嶽萬壽峰,宜改名壽嶽。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八。
原注诏旨,楊氏《編年》六年七月,金芝産于南山萬壽宮,改艮嶽為壽嶽。
今從诏旨。
朱勝非曰:上皇于宮城東北隅起景龍門道,通禁中,每歲冬至後即放燈,自東華門以北并不禁夜,徙市民行鋪夾道以居,縱博群飲,至上元後方罷,謂之“先賞”。
又于次東建寶錄宮,宮後累石為山,以其在艮方也,号艮嶽。
運四方花竹奇石,積二十馀年,山林高深,千岩萬壑,麋鹿成群,樓觀台殿,不可勝紀。
最後朱勔于太湖取巨石,高廣數丈,載以大舟,挽以千夫,鑿河斷橋,毀堰折閘,數月方至京師,賜号昭功慶成神運石。
是年初得燕故也,勔緣此授節度使。
靖康元年冬,虜騎再犯阙,圍閉日久,折屋為薪,鑿石為奸,伐竹為篦籬,惟大石基址存焉。
五年六月十三日甲午,朱勔自承宣使為節度使。
案:艮嶽已詳四年正月辛酉朔可考。
萬壽峰即朱勔所進太湖巨石,但原注作“賜号昭功慶成神運石”,《清波雜志》作“昭功敷慶神運石”,《楓窗小牍》作“敷慶神運石”,《東都事略》又作“賜名神運昭功敷慶萬壽奇峰”,名稱各異。
) 命校書郎賀允中為金國賀正旦使,武德郎劉宏副之。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四。
案:《宋史》無此。
《三朝北盟會編》系十八日壬辰。
《通考》卷六十四:武德郎為宮苑使、左右骐骥院、内藏庫副使各官也。
劉宏未見。
) 2、庚子,金國遣留使城州營内都勃堇富谟古、副使清州防奭使李簡見於紫宸殿。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四。
原注《實錄》有此。
十月四日辭,五月二十日诏旨差馬擴為接伴金國謝登寶位使。
擴《自序》亦雲:《本紀》因诏旨遂書金人來告嗣位。
案七月八日王安中奏,富谟古、李簡乃遣留使,非告嗣位,不知馬擴既名接伴,何亦稱謝登位不稱遣留?又不知《實錄》此何所據,亦稱遣留,不稱謝登位,豈謝登位遂兼遣留乎?七月十二日差馬擴接伴時可考。
案:以上“遣”字似皆寫誤,當作“遺”字。
《宋史·本紀》:九月庚子,金人遣富谟弼等以遺留物來獻。
與此月日并同,蓋系金主遣獻阿骨打遺留物使副也。
惟《本紀》作“富谟弼”,不
案:《宋史》《本紀》:七月甲辰,置玑衡所。
柯維祺《宋史新編》《天文志》曰:宣和六年,宰臣王黼言:臣于崇甯初邂逅方外之士于京師,自雲王其姓,面出素書一道,玑衡之制甚詳。
比嘗請令應奉司造小樣驗之,逾二月,乃成,悉如唐一行之制。
然一行舊制機關皆用銅鐵,澀即不能自運;今制改以堅木,若美玉之類。
舊制外絡二輪,以綴日月,而二輪虧蔽,星度仰視,躔次不審;今制日月皆附黃道,如蟻行硙上。
舊制雖有合望,而月體常圓,上下弦無辨;今以機轉之,使圓缺隐見,悉合天象。
舊制上有候刻辰、鐘鼓、晝夜、短長,與日出入,更籌之度,皆不能辨;今制為司辰、壽星、運十二時輪,所至時刻,以手指之。
又為燭龍,承以銅荷,時正吐珠,振荷循環。
自運其制,皆出一行之外,即其器觀之,全象天體者,璿玑也;運用如鬥者,玉衡也。
昔人或謂玑衡為混天儀,或謂有玑而無衡者為混天象,或謂混儀望筒為衡,皆非也。
甚者莫知玑衡為何器,唯鄭康成以運轉者為玑,持正者為衡。
以今制考之,其說最近,宜令有司置局,如式制造。
诏可。
朱弁《曲洧舊聞》曰:元祐四年三月己卯,銅渾儀新成,蘇子容所造也。
星官惓翁聚觀駭歎,以為古未嘗有。
紹聖初,蔡卞以其出于元祐,欲毀之。
時晁叔美為秘書少監,惜其精密,力争之,不聽,乃求林子中為助。
子中力言于章惇,得不廢。
及蔡京用事,無一人與此器為地,故玑衡悉變舊制。
1、八月乙卯,
)檢校少傅、太尉、武信軍節度使譚稹罷宣撫司,落檢校少傅、太尉,命以本班節度使提舉崇福宮,任便居住。
先是,金人以納張瑴屢出怨言,又于三月來宣撫司索所許二十萬斛糧,譚稹曰:宣撫司未嘗有許糧之文。
其使曰:“去年四月閒趙良嗣已許矣。
”譚稹曰:“良嗣口許,豈足憑耶!”終不之與。
金人怒。
及舉兵亦以此為辭,遂攻應、蔚,逐守臣蘇京,殺陳翊;又陷飛狐、靈邱兩縣,絕山後交割之意。
乃罪稹措置乖方,诏落太尉緻仕。
原注金人自滅遼,骎骎有虎視中原之意,而朝廷不知唇亡齒寒,早不為備,而反卑辭厚币以賃燕山之地,觀其金帛子女,席卷而東,以空城與之,其意亦可見矣。
金之欲渝盟而無其隙,幸有納張瑴之降,絕借糧之請,而得以歸曲于我,此皆君臣闇昧而狂虜故得逞其志也。
)初,朔州韓正、應州薊京、蔚州陳翊各以州來降,宣撫司即用京為振武軍節度使、雲中府路安撫使,正、翊并遷官回任。
原注《亡遼錄》附見金人入燕後。
楊氏《編年》附此于六月九日。
按五年七月七日,譚稹遷檢校少保,以連城次第輸款,故賞之。
正、京、翊來歸必在五年七月七日以前,已附見彼,今複出此。
案:原本“韓正”上有脫文,今據《三朝北盟會編》增入。
正、京、翊三人來降,各本不見月日,《北盟會編》附六年八月金人複取蔚州下。
雲:先是,金人逐天祚入夾山,遂陷雲中府,所有管内州縣皆來拜降,及移軍燕山,如朔州節度使韓正、應州節度使蘇京、蔚州土豪陳翊等,争叛金人,納土歸大宋。
後粘罕、斡離不分遣軍馬逐去蘇京、孫團練,取蔚州,殺陳翊,複取上叛州郡,又陷飛狐、靈邱兩縣,絕交山後之意;又以牒來責我招納叛人張覺,拘收戶口職官,及不付所許糧二十萬斛,朝廷已知其非,遂議罷譚稹矣。
以上雲雲,《紀事》於五年七月七日戊午起複譚稹下已附其事,但較略耳。
正、京、翊等來歸,《續宋編年》亦書之,今複出此,并可參照。
已而夏人舉兵侵占朔、武地界,稹遣李嗣本奭之。
兵數交,夏人未即退,聽案:李氏《十朝綱要》曰:七月甲申,夏人犯朔、武,令陝西五路帥臣嚴備。
彭氏《太平事迹統類》曰:時邊隙已開,北人馮忠信知夏人與女真有入寇之約,竊書以馳告邊臣以聞。
雖賞以官,而不敕武備。
《三朝北盟會編》曰:初,粘罕遣撒盧母使夏國,許割天德、雲内、武州及河東兜答、斯剌。
曷董、野鵲、神崖、榆林、保大、裕民八館,河西金肅、河清二軍,約其入寇麟、府,以牽河東之勢。
至是夏人乃由金肅、河清軍渡河取天德、雲内河東八館及武州,以應粘罕之約,盡陷其地。
《北征紀實》曰:朔、應、蔚三州守臣皆通我,我又招降之,降日,朔甯軍遣河東将李嗣本以兵戍焉,又運刍糧玉帛以饷之,事曾未訖;是冬粘罕歸雲中,因來治此。
嗣本大敗,狼狽僅脫,朔、應、蔚乃複歸金,譚稹但坐視束手,尤玷中國威靈,上怅然不樂,罷稹歸,後乃以太原張孝純為宣撫副使焉。
金人怨朝廷納張瑴,屢出怨言,稹又不給所許糧十萬斛,金人愈怒,遂攻蔚州,殺陳翊,及陷飛狐、靈邱兩縣,逐蘇京等,絕山後交割意。
朝廷咎稹處置無方,故複起童貫代稹。
貫與蔡攸等又共排稹等,尋授稹順昌軍節度副使,緻仕,太師、徐豫國公緻仕童貫落緻仕,依前太師、徐豫國公、知樞密院事、河北河東燕山府路宣撫使。
貫是行實出太原,名為代稹交割山後地土,蓋以密約天祚來降而自往迎之也。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四。
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除童貫落職緻仕,仍領樞密院事、河東北燕山路宣撫使。
是時遼主天祚在夾山,上欲誘緻之,始遣一番僧齋禦筆絹書通意。
及天祚許歸,則易書為诏,待以皇弟之禮,位燕、越二王上,築第千間,女樂三百人,天祚大喜。
貫之是行,名為代稹交割山後土地,其實已約天祚來降,自往迎之也。
是冬,貫遣馬擴、辛興宗使粘罕軍至雲中,會粘罕已歸國,留兀室權元帥,責以庭參禮,卒不相見。
第使高慶襲傳言,以朝廷先違誓書,招納叛亡,雖山後亦許,難以便交。
擴歸告貫,以虜情不測,乞速營邊備,貫不之信。
”至是而誘緻天祚,未知天祚能南歸乎?适足以激金虜之怒,何其愚也。
案:《宋史·宰輔表》及《東都事略》,除童貫緻仕、複宣撫并系八月乙卯,與《紀事》月日并同,惟《三朝北盟會編》作八月癸醜。
) 2、庚午,皇太子奏:“本府學官耿南仲先被旨講《周易》訖,續講《尚書》。
今《周易》已講訖,乞講《尚書》。
”從之。
案:《靖康要錄》曰:大觀元年十一月,诏京兆郡王及高密郡王楷可于來春擇日出就外學,其輔翊講讀之官,宜以端亮鲠直、有文學政事人充選,以稱朕意。
記室、翊善可如王友例,令王答拜。
二年,封定王。
會惠恭皇後崩,至政和元年二月,始诏太史擇日,以三月己醜出就資善堂聽講讀,以光祿少卿李詩為翊善,辟雍司業耿南仲為侍講,司門員外郎鄭修為記室。
四年二月甲戌,行冠禮于文德殿。
三月辛卯,诏以來春出閣,立為皇太子。
其建宮室設官屬及儀物制度,令有司讨論典禮,前期備辦以聞。
五年二月乙巳,行冊禮。
丁巳,皇太子奏:“臣于作就資善堂聽讀,須俟迩英經筵已開,方取旨定日。
恭惟聖學高妙,群臣莫及,躬禦經筵,但欲遵承祖宗故事,非待儒臣講說,修輔聖明。
如臣之愚,正當力學,不可曠日,豈應拟視經筵。
兼臣問安視膳之外,遇還府第,綽有馀暇。
況不同往日,深在禁嚴,出入不敢自便。
今欲乞聖慈,許令每日不拘早晚,但稍有間隙,即請學官赴廳講讀。
所貴為學日益,有以副聖慈眷撫之意。
”《宋史》本傳及《宏簡錄·侍從列傳》雲:耿南仲,開封人,在東宮十年。
欽宗為太子,素親倖之。
及内禅,拜資政殿大學士,轉尚書左丞、門下侍郎、簽書樞密院事,甚禮重之。
南仲自以東宮舊臣首當柄用,而吳敏、李綱越次位居己上,忌之,因每事異議,力主求和,斥不附己者。
凡綱等所為,悉沮之。
高宗即位,薄其為人,降授别駕,安置南雄州,行至吉州,郁郁以死。
) 1、九月
)庚寅,手诏以金芝産于艮嶽萬壽峰,宜改名壽嶽。
原注诏旨,楊氏《編年》六年七月,金芝産于南山萬壽宮,改艮嶽為壽嶽。
今從诏旨。
朱勝非曰:上皇于宮城東北隅起景龍門道,通禁中,每歲冬至後即放燈,自東華門以北并不禁夜,徙市民行鋪夾道以居,縱博群飲,至上元後方罷,謂之“先賞”。
又于次東建寶錄宮,宮後累石為山,以其在艮方也,号艮嶽。
運四方花竹奇石,積二十馀年,山林高深,千岩萬壑,麋鹿成群,樓觀台殿,不可勝紀。
最後朱勔于太湖取巨石,高廣數丈,載以大舟,挽以千夫,鑿河斷橋,毀堰折閘,數月方至京師,賜号昭功慶成神運石。
是年初得燕故也,勔緣此授節度使。
靖康元年冬,虜騎再犯阙,圍閉日久,折屋為薪,鑿石為奸,伐竹為篦籬,惟大石基址存焉。
五年六月十三日甲午,朱勔自承宣使為節度使。
案:艮嶽已詳四年正月辛酉朔可考。
萬壽峰即朱勔所進太湖巨石,但原注作“賜号昭功慶成神運石”,《清波雜志》作“昭功敷慶神運石”,《楓窗小牍》作“敷慶神運石”,《東都事略》又作“賜名神運昭功敷慶萬壽奇峰”,名稱各異。
) 命校書郎賀允中為金國賀正旦使,武德郎劉宏副之。
案:《宋史》無此。
《三朝北盟會編》系十八日壬辰。
《通考》卷六十四:武德郎為宮苑使、左右骐骥院、内藏庫副使各官也。
劉宏未見。
) 2、庚子,金國遣留使城州營内都勃堇富谟古、副使清州防奭使李簡見於紫宸殿。
原注《實錄》有此。
十月四日辭,五月二十日诏旨差馬擴為接伴金國謝登寶位使。
擴《自序》亦雲:《本紀》因诏旨遂書金人來告嗣位。
案七月八日王安中奏,富谟古、李簡乃遣留使,非告嗣位,不知馬擴既名接伴,何亦稱謝登位不稱遣留?又不知《實錄》此何所據,亦稱遣留,不稱謝登位,豈謝登位遂兼遣留乎?七月十二日差馬擴接伴時可考。
案:以上“遣”字似皆寫誤,當作“遺”字。
《宋史·本紀》:九月庚子,金人遣富谟弼等以遺留物來獻。
與此月日并同,蓋系金主遣獻阿骨打遺留物使副也。
惟《本紀》作“富谟弼”,不